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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汇总表(上海市)
序
号
文件 涉租金减免内容
1
2022 年 3 月 28 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
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
(沪府办规〔2022〕5
号)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 3 个
月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
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 3 个
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 6 个月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
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
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
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
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
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企业减
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
则》及解读
实施主体: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
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适用房屋: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
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
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
房屋。
减免对象: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最终承租方)。其中,个体工
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 2022 年部分租金,
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 3 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
2022 年免除 3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一
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
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
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
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 年再免除 3 个月租金,全年合计
可免除 6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
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
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 3 个月租金。
减免方式: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
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
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