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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案件类型
(四)结案方式:撤销、确认无效比例不高
从案件的结案方式来看,在已审结的 93 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
裁定驳回申请的有 86 件,占 92.47%,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 5 件,占
5.38%;撤销(部分撤销)仲裁裁决及以其他方式结案(移送其他法
院等)的各 1 件,各占 1.07%。(详见图 4)在已审结的 69 件申请确
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对仲裁协议效力予以确认的有 61 件,占
88.41%;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 6 件,占 8.69%;裁定不予受理及对仲
裁协议效力不予确认的各 1 件,各占 1.45%。(详见图 5)总体而言,
司法倾向于认定仲裁裁决及仲裁条款的效力,裁定撤销、确认无效比
例不高,体现了司法政策支持仲裁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