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专精特新·政策汇编
49
标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能。鼓励打造
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以“企业码”为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
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设区市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各县(市、区)为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
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
动。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法治体检”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
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地、各部
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其他涉
企专项资金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各地也要加强对“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