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发展政策(1)

发布时间:2023-7-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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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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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长沙市“绿色完整”居住社区 创建实施方案 (2022—2026 年)》长政办发〔2022〕58号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1. 保障市政设施完整。实施智慧电网“630”攻坚行动,2025年12 月31日前,完成居住社区配电设备、线路改造,核心城区线路智能化率达到80%,二环内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居住社区建设5G 基站4 万座以上,推动5G 网络进社区和无线Wifi 覆盖主要公共活动区域。打通断头路、瓶颈路,贯通社区道路与城市路网的联系,确保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享各类公共服务。2025 年12 月31 日前,确保慢行系统贯通、安全、便捷,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2.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整。以居民步行10—15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配齐幼儿园、托儿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聚焦“一老一小”需求。2025 年12 月31 日前,每个区县(市)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一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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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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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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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长沙市“绿色完整”居住社区 创建实施方案

(2022—2026 年)》

长政办发〔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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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障市政设施完整。实施智慧电网“630”攻坚行动,2025年12 月31日前,完成居住社

区配电设备、线路改造,核心城区线路智能化率达到80%,二环内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

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居住社区建设5G 基站4 万座以上,推动5G 网络进社区和无线

Wifi 覆盖主要公共活动区域。打通断头路、瓶颈路,贯通社区道路与城市路网的联系,确保

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享各类公共服务。2025 年12 月31 日前,确保慢行系统贯通、安

全、便捷,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

施建设率达到100%。

2. 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整。以居民步行10—15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

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配齐幼儿园、托儿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聚焦“一老

一小”需求。2025 年12 月31 日前,每个区县(市)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

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一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公建民营、单位办托、幼托

一体(幼儿园内开办托儿服务)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普惠性的托育服务,2025年12月31日

前,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 个。主城区升级打造“10 分钟健身圈”,加大智慧

社区健身中心等场地设施覆盖,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新增公共体育场中

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5 个、健身步道1100公里、智慧社区健身中心总数达400个以

上、室外运动场总数达400个以上,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以上。

3. 保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整。加密住区商业网点。完善理发店、洗衣店、24 小时药

店、维修点、银行营业网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便民商业网点。基于现有夜间人流客

流情况,在条件较好的居住社区打造5 个以上夜经济地标,培育100 个网红门店。

4. 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规划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充电桩,2025年12 月31

日前,全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3.6 万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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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托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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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

长发〔2022〕21号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青年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

假20天。女方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

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生育的夫妻除享受育儿假外,在子女1周岁以内增加10天亲子假。

2.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

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

适当照顾。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及以上每孩可享受一

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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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

病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长卫发〔2023〕15号

适用人员范围

1.免费产前筛查对象。怀孕15-20+6周(孕中期),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至少有一方

是长沙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长沙市户籍但在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者。

2.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对象。夫妇至少有一方是长沙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长沙市户籍

但在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孕产妇在长沙市助产机构分娩的6-72小时内的新生儿。

政策内容

1.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

集、临床实验室检查(β-HCG、AFP二联筛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转诊、筛查

异常人群干预诊断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2.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心脏听诊、经皮

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异常对象干预诊断等。

联系方式

长沙市卫健委妇幼处 0731-8866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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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长卫发〔2023〕20号

适用人员范围

夫妇一方为长沙市户籍或常住长沙市的孕产妇。

政策内容

在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时,指导其关注“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微信公众号,询问孕产

妇情绪状况,了解其是否具有心理健康相关高危因素 (如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并发

症、抑郁症病史或者其他精神疾病病史、家族史等)在孕早期 (街道/卫生院审批健康民生项

目免费券时)、产后 1周内(基层妇幼专于产后访视) 完成《长沙市孕产期心理健康评估表》

问卷填写,孕产妇可酌情自行选择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进行复评;填写问卷后系统将根据得

分情况推送相应指导建议,帮助孕产妇早期识别和了解心理状况和心理问题,进行分类指

导。

1.选择性干预

对心理健康评估显示存在抑郁风险的孕产妇在普遍性指导基础上,针对孕产期不同时

期,进行选择性干预。

(1)孕期:对《长沙市孕产期心理健康评估表》(孕期)评分为9分及以上的孕妇,通

过健康民生项目系统平台推送指导建议,提醒孕产妇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推送相关减

压视频及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帮助孕妇舒缓孕期压力。评估机构在为孕产妇进行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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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为评估有心理健康问题或抑郁风险的孕产妇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团体或个体

心理干预等;同时,提供心理热线电话(湖南省精神医学中心心理热线:0731—

85292999;长沙市心理援助热线:0731—85501010;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指导

孕妇根据自身需求及时获得社会支持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一个月后健康民生项目系统将

再次推送信息,指导孕妇进行心理保健和必要时复查。

(2)产后: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对《长沙市孕产期心理健康评估表》(产后)评分为11

分及以上的产妇进行追踪和再次评估,对于再次评估后仍存在心理问题风险的产妇,邀请

其参加相关专家组织的团体性干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讨论和同伴支持等)和

针对性指导。

2.指征性干预

对《长沙市孕产期心理健康评估表》评分为19分及以上或第10条目≥2分的抑郁高风险

孕产妇、严重精神疾病(既往已患病/新发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产后精神病

等)、既往有过抑郁症病史的孕产妇,由首诊的医疗保健人员填写转诊单,建议其转介到

诊断治疗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和诊治,并根据妊娠风险管理相应级别将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

案管理,进行定期追踪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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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范围

夫妻一方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女方取得长沙市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民所生的新

生儿(出生0-28天)。

《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长卫发〔2023〕19号

政策内容

包括健康教育,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集,临床实验室新生儿四病筛

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

氢酶缺乏症)和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新生儿4个耳聋相关基因(GJB2、GJB3、

SLC26A4及mtDNA12srRNA)突变热点筛查,遗传咨询指导,转诊,患儿追踪随访等。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免费享受1次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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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

长政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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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1.优先发展社区居家服务。2025年前,每个街道办事处自建或者依托第三方设立至少1所

具备全托、日托、上门照护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设立至少1所具

备日间照料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2.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各区县(市)至少要有1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

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

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0%,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占比80%。

3.制定出台托育服务设施整体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年龄结构及其迁移变化趋势,制定出

台长沙市托育服务机构布局和项目建设相关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场所和设

施,争取乡镇托育机构、城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

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

4.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托儿所。设计居住容量达12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托儿

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按每1000人配备10个托位的标准专门设计和

建设托儿所,3个班及以下的,可与幼儿园建筑按规定分区合建。

5.规范托育机构管理。2025年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6.加大家庭照护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产假、育儿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

人单位以停薪留职、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保障

工作权益,通过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用

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设置育婴室、哺乳室,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满足职工照护

婴幼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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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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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便民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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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

升级版工作方案》

长政办发〔2023〕8号

青年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一)升级完善“一网通”

1.升级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提升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业务

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全市各级事项标准化配置、全域统一收件、办件智能分

发、结果实时回传。

2.持续优化“我的长沙”移动端。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将各级各部门面向市民政务服务及高

频应用按规范全量汇聚至“我的长沙”“湘易办”。持续升级完善“无证明城市”“跨域通办”“一件事一

次办”等便民应用场景,加大“区县专区”建设,继续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与区级政务的全覆盖、双

下沉,为市民提供“家门口”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实现城市服务跨平台共享、跨系

统融合。

3.持续拓展“一网通办”证照应用。全面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应用,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常

用证照电子化互通互认,持续丰富证照类型,完善电子证照归集机制,确保各区县(市)电子证

照数据归集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

(二)优化拓展“一件事”

从需求侧场景应用出发,以使用者感受为导向,聚焦个人、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推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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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主题式、套餐式场景应用,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

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分批次攻坚推进落地实施,

2023年5月31日前新生儿出生、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服务特殊群体、退休、军人

退役、入学、社会保险、企业开办、企业准营、企业注销、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变

更、综合纳税、多图联审、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17个场景应用,2023年12月31日前办证、就

业、婚姻、“身后”、员工保障、政策兑现、融资服务、招投标、用地审批、水电气联合报装等10

个场景应用,2024年12月31日前就医、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等2个场景应用,分别实现“一网通

办”“一件事一次办”。

(三)巩固提升“一次办”

1.优化服务强化“帮代办”。注重无偿为特殊群体提供“帮代办”服务,加快梳理适用性广、操

作性强的特殊群体“上门办”事项清单。强化“帮代办”队伍业务能力,根据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

人等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对不能到政务服务场所办事的特殊

群体,探索提供“上门办”服务。同时,针对行业、区域内重大贡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先进制

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惠企政策兑

现、员工招聘、融资服务、基础设施提质等方面问题予以“帮代办”“上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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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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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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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扶残

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长残联发〔2020〕6号

青年发展政策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政策内容

1.残疾学生大学阶段,录取当年执行省补助标准。按学历层次给予大专4000元、本科5000

元、硕士及以上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二学年开始按市标准3000元/年补助(省直管浏阳

市、宁乡市不低于2000元/年);残疾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通过学习获得相应学历

文凭,按学历层次给予大专、本科5000元、硕士及以上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含浏阳市、宁

乡市)。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阶段,录取当年按省标准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含浏

阳市、宁乡市);第二学年开始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1800元/

年)。

3.残疾人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

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

(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1800元/年);在省特教中专学习的学生属于计划指标招生,按市标

准补助3000元/年(含浏阳市、宁乡市)。

适用人员范围

包括就读高中以上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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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

长政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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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结合各地实际需求,新(改)建体育公园5个以上、室外运动场400个以上、智慧社区健身中心400个

以上,升级换代社区(村)体育健身器材,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智慧化升级改造。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施工间操、课间操制度,倡导每天锻炼1小时。

(三)积极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开展线上健身培训、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线上赛事活动等居家健身服务。

(四)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

制定并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

进行体育干预。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

身体锻炼的设施设备。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环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服务。

推广门球、柔力球、太极拳、广场舞、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运动的休闲项目,组织开展中老年优秀健身

项目展示表演,办好老年人运动会。普及残疾人健身知识,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

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操舞等健身活动。支持全民健身与乡村传统节庆和活动相结合,促进农民健身活动

开展。

(五)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每年举办1次“长沙体育消费节”活动,通过“我的长沙”城市移动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向市民提供活

动资讯和相关服务,持续扩大“体育消费节”影响力。

(六)深度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完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通过教会、勤练、常赛3个环节,开

展面向全体青少年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

动时间。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进校园提供专业

体育服务,规范课外体育培训行为,持续实施中小学生暑期免费游泳和免

费培训活动。

(七)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探索全民健身新机制,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的科学运动积分体系,向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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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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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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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

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发〔2021〕13号

青年发展政策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联系方式

长沙经开区 0731-84878592 临空区块 0731-81890607

雨花区块 0731-85880535 芙蓉区块 0731-84680293

会展区块 0731-88969203 政策内容 高层次人才引进3年内可安排免费住房,或给予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

高层次人才入住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人才公寓的,按最高5000元/月(A类)、

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 (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

积的免费住房,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2年、2年。

适用人员范围

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范围内企业工作,经中

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长沙片区企业指在长沙片区

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

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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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

新创办企业支持办法(试行)》

长人才发〔2021〕14号

适用范围

海外人才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新创办企业。

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

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

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联系方式

长沙经开区 0731-84878592 临空区块 0731-81890607

雨花区块 0731-85880535 芙蓉区块 0731-84680293

会展区块 0731-88969203

政策内容

场地补贴。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在长沙片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

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在长沙片区范围内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按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先租后买的,需扣除已享受

的租金补贴(免费提供场地的视同已享受租金补贴)。

项目扶持。海外人才新创办的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论证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

(不含场地租赁补贴和场地购置补贴)的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项目扶持资金自

通过评审当年起,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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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才发〔2021〕15号

联系方式

长沙经开区 0731-84878592 临空区块 0731-81890607

雨花区块 0731-85880535 芙蓉区块 0731-84680293

会展区块 0731-88969203

政策内容

对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海外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片区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

的(含小学、初中、高中),按照每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学费

补助,期限3年。

适用人员范围

高层次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

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且已认定为长沙市A、B、C、D类高层

次人才。高层次海外人才所在企业指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

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

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海外

人才子女学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青年发展政策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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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人才发〔2021〕16号

联系方式

长沙片区管委会 0731-85666651

政策内容

对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按其购买

消费型商业保险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补贴,期限3年。

适用人员范围

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

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海外人才所在企业指在中国(湖南)自由

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

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

保险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了解详细文件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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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

长人才发〔2021〕17号

联系方式

长沙片区管委会 0731-85666651

政策内容

对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

足15天的补贴300元,超过15天不足28天的补贴500元。

适用人员范围

大学生实习是指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有组

织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

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进行10天以上的实习。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

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

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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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博士后

科研人员出站安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长人才发〔2021〕18号

适用人员范围

2021年3 月29日(含) 以后,从长沙市范围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

发中心出站,直接在中国 (湖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

博士后科研人员。长沙片区企业指在长沙片区内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

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政策内容

对从长沙市范围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出站,直接在长沙

片区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 10 万元安家补贴,按 4:3:3 的比例分3 年发放。

联系方式

长沙片区管委会 0731-8566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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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长住建发〔2021〕78号

适用人员范围

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

沙片区”)企业工作,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

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

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政策内容

符合相关条件并拥有博士、硕士、本科学位的海外人才在长首次购房后[在2021年3月29日

(含)以后购房,申请人必须是所购房屋权利人,除购买此套住房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青年发展政策

联系方式 长沙市住建局 0731-8466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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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77页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

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办法(试行)》

长人社发〔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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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长沙市人社局 0731-84907916

政策内容

申报对象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未注明等级,或注明了等级但不含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

以上字样的,认定相当于国内技师等级,一次性奖励2000元。

申报对象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注明了等级,且含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字样的,认

定相当于国内高级技师等级,一次性奖励5000元。

适用人员范围

从2021年3月29日起,新引进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就业的外籍人才、

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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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页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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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页

湘江新区青年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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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前沿科

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湘新管发〔2023〕5号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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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0731-88999410

政策内容 1.对新区内法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的,按当

年累计的实际到账资金总额,给予新区内买方(委托方)2%支持、卖方(受托方)1%支持,单个主体支

持不超过50万元。

2.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其技术合同认定经登记备案且技术合

同交易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支持新区实施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补

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开放共享。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的省级及以上平台,按

对校(企)外年度服务总额5%予以支持,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依据《专

利开放许可制度》开展专利许可工作,签订《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登记的,

按开放许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给予5000元/件的支持,单一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从事科研创

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融资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的,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计

划,并按新区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集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按新区相关政策给予引才奖励。

5.支持企业培养科技人才。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

支持100万元、60万元;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适用人员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其中第(二)(三)(四)(八)条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托管区和统筹区,其

他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和托管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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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页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高质量

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若干政策》

湘新管发〔2023〕10号

适用人员范围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以下简称大科城)范围内(特殊说明的除外)高校、科研院所、企

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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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0731-85861876

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团队)在大科城创新创业。对经组织

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权属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场地租

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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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页

青年发展政策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红枫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大科城管发〔2022〕19号

政策内容

“红枫计划”对每个科创项目投资20万元,占股比例为2%-5%。愿意落户在岳麓山大学科技

城范围内的科创团队(公司)优先纳入“红枫计划”。

适用人员范围

“红枫计划”的主要支持对象是科技型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大科城核心区域内的专家和教授

团队、高校校友创业团队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同步辐射长株潭区域,鼓励长

株潭区域内高校的科创团队(公司)参与红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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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页

联系方式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0731-8586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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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页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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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页

芙蓉区青年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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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进一步加强保障

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芙政办发〔2023〕3号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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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住建局 0731-84683430

政策内容

“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8000套(间),用于

满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需求。

适用人员范围

主要是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政策准入门槛

为:在申请所在地无自有房产由个人诚信申报的新市民、青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不设置

收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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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页

《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芙蓉发〔2023〕5号

适用人员范围

文件适用于在芙蓉区登记并实现税务征管,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符

合本办法规定,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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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芙蓉区发改局 0731-84683210

芙蓉区科技局 0731-84683296

芙蓉区工信局 0731-84683313

芙蓉区商务局 0731-84683129

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 0731-84683570

芙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0731-84439849

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 0731-84680352

政策内容

设有招商引资奖、发展贡献奖、楼宇促进奖、科技创新奖、产业培育奖、优秀企业家奖,

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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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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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页

天心区青年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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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页

《天心区优秀青年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天人才办发〔2022〕9号

青年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租房和生活补贴。根据长人才办发〔2022〕9号文件,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

内,落户并在天心区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3万元、2万元、1.2万

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天心区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

10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

购房补贴。根据长人才办发〔2022〕6号文件,对35 周岁(含)以下、新来天心区工作

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天心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

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

适用人员范围

指在天心区发展的35周岁(含)以下,在各行业领域表现优异的国内及境外高校博士、硕

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包括优秀青年企业家、各领域专家和

作出贡献的专业技能青年人才,创业青年、新社会组织创办者或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

文化创作传承人、自由撰稿人等新社会阶层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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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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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团天心区委 0731-8589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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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页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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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页

开福区青年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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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页

《开福区“未来合伙人”储备计划主题实

践活动实施方案》

适用人员范围

成功参加开福区“未来合伙人”储备计划主题实践活动的全国高校在读学生(本科大一至大

三、研究生研一、研二)。

青年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

成功参与开福区“未来合伙人”储备计划的高校学子,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

3个月的生活补贴;长沙市外高校学生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补贴原则按天发放(不足

15天,不发放)。“未来合伙人”储备计划活动结束后,对落户在开福区的博士、硕士、全日制

本科毕业生,择优推荐为相应层次的区级或市级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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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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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团开福区委 0731-845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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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页

《开福区“向阳绿苗”计划实施方案》

青年发展政策

联系方式

开福区委政法委 0731-84558340

政策内容

为辖区中小学校学生提供法治教育授课、旁听现场庭审、参与环保活动、普法志愿活动、

法治讲座活动。

适用人员范围

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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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页

《开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

开福区住建局 0731-84558237

政策内容

1.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单套 (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

大面积不超过 144 平米。已开工建设或通过存量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2.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3.对象标准。主要面向开福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

市民群体供应。项目所在地位于金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马栏山视频文创园范围内的,面向所在

园区无自有住房的上述群体供应。

4.规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30 套(间)

或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5。运营期限。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

于 10 年: 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 8 年: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

营期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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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页

青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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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页

雨花区青年

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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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页

(一) 在世界级职工职业技能人才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选手由雨花区职工职业技能人才竞赛

组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具体配套奖励金额。

(二)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部委、行业主办的全国职工职

业技能人才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选手,按其所获该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同时给予获

奖选手所在单位五万元竞赛培训补助。

(三)在湖南省总工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省级职

工职业技能人才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选手,按其所获该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同时给

予获奖选手所在单位三万元竞赛培训补助。

(四) 在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联合行业协会主办的职工职业

技能人才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选手,按其所获该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同时给予获奖

选手所在单位二万元竞赛培训补助。

(五) 对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竞赛,均获得名次的选手和单位,按其获得最高荣誉级别

进行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六) 在区总工会牵头组织的职工职业技能人才竞赛中获奖的选

手,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万元、五千元二千元奖励。此项奖励不受本办法第五

条第五点规定限制。

(七) 参加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荣获状元荣誉称号的,纳入劳动模范后

备人才库,优先推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雨工发〔2023〕3号

青年发展政策

《雨花区职工职业技能人才竞赛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方式

雨花区总工会 0731-85880146

政策内容

适用人员范围

与雨花区企、事业单位签订或续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会会员职工,并在区级以上职业技

能人才竞赛中取得奖励名次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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