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乐清10.30-11.03)

发布时间:2023-11-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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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乐清10.30-11.03)

46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 30 日内提出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鼓励各地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计划、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应超,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联系电话:0571-87059487;邮箱:shaoly1212@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 号中环大厦12楼。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欧阳昆翔、省电检院鲍克,联系电话:0571-87057796;邮箱:1782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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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乐清10.3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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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 30 日内提出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鼓励各地加强融资支持力度,计划内项目列入省级融资畅通工程支持对象,帮助项目实施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项目贷款,并享受相关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三)优化项目服务。入围项目计划、项目库清单的重点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达产。省级层面可围绕产业链建立跨区域的产业链提升对接交流机制,推进区域间项目进行协同提升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未落实承诺政策措施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应超,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联系电话:0571-87059487;邮箱:shaoly1212@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271 号中环大厦12楼。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可咨询联系省经信厅欧阳昆翔、省电检院鲍克,联系电话:0571-87057796;邮箱:17826805240@163.com。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50 号信息技术大厦 1005 室。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联系电话:0571-87058476。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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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wps

2.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wps

3.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申报.wps

4.浙江省 2024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清单.wps

5.浙江省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报告.wps

6.资料填写说明.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 年10月16日【申报时间11 月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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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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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2 年度起累计)。(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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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3月8日【申报时间11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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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减负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不含宁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43 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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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二)2023 年1 月1 日至8 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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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发动。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共同梳理有效期内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于10月 10 日前共享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要共同做好相关企业申报组织发动工作。(二)企业申报。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 1)。2023 年10 月、11 月、12 月当月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 日;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如部分地方由科技部门牵头收集企业申报材料的,请科技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送同级经信部门。(三)名单确定。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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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名单,分别于2023年10 月 14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4 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至各市经信局(内容需包含附件2)。各县(市、区)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2.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11 月10 日、12 月10日、2024 年 4 月 7 日前(需包含附件2)上报至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省经信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不定期联合组织抽查。各县(市、区)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等情况,应及时开展联合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需包含附件3)上报至各市经信部门,由各市经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内的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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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合力。各地经信、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国家文件有关要求,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建立联络机制。各市经信、科技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接省级部门,各市联络员名单于10月12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三)加强情况跟踪。各地要及时跟踪企业有关情况,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如在工作中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可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

附件:

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2.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

4.各市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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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10月9日【申报时间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日截止】附件 1

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一、 登 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二、点击“2023 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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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击入口后,自动跳转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四、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登录”,跳转到登录窗口进行登录

五、企业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2023 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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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申报完成后请下载申报材料,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交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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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组织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动增材制造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3﹞288 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

面向围绕研发与设计、生产制造、后处理与检验检测、服务与生态等全过程应用,面向但不限于工业、建筑、医疗、文物、体育等领域,征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复制推广价值突出的典型场景。鼓励运用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重点突出增材制造在实际应用中的定制化、智能化、绿色化等优势,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增材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二、征集要求

(一)鼓励增材制造装备企业、材料企业、软件企业、服务商、用户单位等联合报送典型场景。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二)报送单位填写《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 1),申报场景数量不限。鼓励在增材制造材料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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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及储存、智能化装备研制、专业软件系统开发、粉末自动化清理、智能去除支撑结构、构件内外表面抛磨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

(三)典型场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典型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推广价值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

(五)报送单位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 11 月 14 日前将推荐的典型应用场景材料(附件 1)和《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 2)pdf 格式盖章扫描版和 word 版发送至邮箱yabinxu@163.com,同时将以上纸质材料1 份行文报送我厅。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徐雅斌电话:0571-87052714,19106762692(浙政钉)附件:1. 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2. 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31日【申报时间11 月14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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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16 日。二、申报方向

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是为推动标准化与产业和社会事业深度融合,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效益。2023 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共同富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三、相关要求

(一)紧扣需求,突出特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广泛深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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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调研,积极鼓励需求清晰、特色鲜明的项目进行申报,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及保障措施。(二)讲求成效,择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注重项目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单位和已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申报。(三)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我局推荐申报项目;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各设区市申报项目,应先征求所在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级市场监管局报送。(四)报送材料,下达计划。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中“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试点示范项目—普通试点—立项申请”填报项目内容,并下载《试点项目申报表》盖章后上传系统。同时,各地设区市局、各有关单位将《2023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后报送我局。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下达年度立项计划。

联系人:吕旭红,周福清;联系电话:89761454;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77 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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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 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申报时间11 月16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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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 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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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 年)发展绿色航空制造业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航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一轮航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是提升航空制造业未来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二十大作出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航空动力变革机遇,加快培育航空产业新业态,制定本纲要。一、发展背景

(一)高质量发展对绿色航空制造业提出新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时期对航空制造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绿色化发展是实现航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航空制造业未来竞争力的核心关键。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绿色航空发展,抢占航空动力变革新领域新赛道。二是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开辟了新的技术路径、产品形式和应用场景,亟需加快构建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航空科技自立自强创新体系。三是现有的航空技术标准体系、适航管理体系、运营服务体系等亟需更新与提升,以适应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需要。

(二)我国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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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制造强国、交通强国、航空强国建设,为我国航空制造业开辟绿色航空新赛道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一是我国航空运输、物流配送、城市空运、航空应急救援等领域均具有巨大潜在市场。二是我国电动汽车、轨道交通等新能源装备领域积累了技术优势,形成了先进工业基础,为航空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提供了契机。三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航空科学技术加速融合,电池、电机、传感器、飞控系统等相关技术不断突破,共享出行、智慧城市等新模式不断发展,为航空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带来了重大机遇。(三)我国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具备良好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加强顶层谋划,央地协同加快布局,超前部署绿色航空新技术、新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绿色高效、安全低噪的飞行器设计、制造与验证技术持续更新迭代;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多旋翼无人机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产品迅速兴起,部分领域形成产业优势。

总体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开拓绿色航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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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技术变革、动力变革、运营体系变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绿色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产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培育航空产业绿色发展新业态,打造航空制造业绿色发展新动能,为制造强国、航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新能源航空器的商业化路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顶层引导,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规范发展,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准确把握绿色航空创新发展方向,聚焦前沿领域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和验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国内外协同合作,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集智攻关新格局。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性谋划、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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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性布局,统筹好绿色航空发展的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将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系统推进航空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供给、产业化发展、服务支持保障,实现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国产民用飞机节能、减排、降噪性能进一步提高,航空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绿色航空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有效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应用,电动通航飞机投入商业应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实现试点运行,氢能源飞机关键技术完成可行性验证,绿色航空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撑绿色航空生产体系、运营体系建设。到 2035 年,建成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绿色航空制造体系,新能源航空器成为发展主流,国产民用大飞机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舒适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三、发展路径

坚持多技术路线并举,积极探索绿色航空新领域新赛道。按照技术成熟度,稳步推进技术攻关,“十四五”期间,小型航空器以电动为主攻方向,干支线等中大型飞机坚持新型气动布局、可持续航空燃料和混合动力等多种路线并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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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积极探索氢能源、液化天然气(LNG)等技术路线,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一)“绿色+”助推民机产业升级推动现有国产民用飞机的优化改进,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国产通用飞机、直升机、干支线飞机的减重、减阻、降噪和增升,提高多电水平,持续提高国产民用飞机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加快航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民机企业生产工艺和流程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发展航空再制造模式,完善绿色航空技术/路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全产业链碳排放足迹评估,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在国产民用飞机和发动机上的应用验证。

(二)开辟电动航空新领域面向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加快eVTOL、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新能源无人机等创新产品应用,形成以典型场景为导向的电动航空器供给能力、运营支持能力和产业化发展能力,打造新经济增长极。鼓励开展绿色航空示范运营,推动轻小型固定翼电动飞机、eVTOL实现商业运营。加快将 eVTOL 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立统一的空地智联管理平台,打造低空智联网,初步形成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城市空运体系。针对市场应用场景需求,结合纯电推进技术及涡轮混合电推进技术发展,由小到大开展新能源商用飞机预先研究。(三)布局氢能航空等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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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布局氢能航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储氢装置、动力装置等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开展适用于氢能源飞机的新型结构布局技术研究。推进氢燃料电池与氢内燃机、氢涡轮、氢涡轮混合动力飞机理论研究与技术验证,打通与氢能源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的技术应用模式。围绕氢能航空未来发展趋势,探索商业化氢能源飞机运营体系新模式。积极探索LNG等其他能源在航空领域的应用方法和路径。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协同高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1.强化绿色航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总体、气动、结构、发动机、机载、材料、制造工艺等领域技术升级换代,加速发展混合动力推进系统,不断提升干支线飞机、通用航空器节能减排降噪水平。加快发展高能量密度、高放电效率、高安全性的航空动力电池技术,以及高可靠性、高功重比、高效率的航空电推进技术。加强高效燃气涡轮-电能融合技术研究。引导优势企业和研究机构持续突破智能化、高可靠性、轻量化、低成本能量控制和飞行控制技术,开展新能源飞机总体设计、能源系统设计、全电机载系统等技术攻关。持续探索氢燃料存储技术、氢燃料电池技术、氢内燃、氢涡轮发动机技术、氢涡轮混合电推进技术、能量综合管理技术等氢能源飞机关键技术。面向国家绿色航空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快布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制约绿色航空发展的源头和底层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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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 绿色航空技术创新工程1.“绿色+”产品技术升级。围绕国产民用飞机的进一步节能减排降噪,开展“绿色+”技术迭代升级。围绕航空器气动布局,开展分布式推进布局等技术攻关。围绕新型结构设计,开展翼身结构、风扇结构等技术攻关。加快布局新一代机载技术。围绕能源高效利用,开展能量综合管理、能量捕集/转换和储能技术攻关。围绕智能化、体系化、网络化技术趋势,开展辅助驾驶、自主飞控、智能航电等技术攻关。结合新能源航空器性能优势和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机载技术跨越式升级。

2.基于混合动力系统演示验证平台开发。开展混合动力系统的原理验证、地面试验和样机开发,研发混合动力系统演示验证平台,实现混合动力系统的飞行验证。突破新型航空材料、智能材料、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等材料技术,多电系统集成、燃电APU、电滑行、空地融合运行系统等机载技术。

3.电动通用航空器工程化攻关。加快电动通用航空器系列化、谱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锂电池、高比功率氢燃料电池、高效率电推进系统、高推重比涵道风扇、先进气动布局涵道风扇、太阳能无人机等关键技术。满足电动航空器使用需求和适航要求的400Wh/kg 级航空锂电池产品投入量产,500Wh/kg 级产品小规模验证;250kW 级航空电机及驱动系统投入量产,500kW 级产品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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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功重比达到 20Nm/kg。针对载人、物流城市空运航空器,突破适航安全性设计、高效率气动布局设计、低噪声高效率电推进、电动倾转旋翼高可靠性飞行控制、人在环垂直起降飞行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和试飞验证。

4.氢能源飞机可行性论证与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氢内燃、氢涡轮发动机、氢涡轮混合动力、高效储氢技术、机载设备与可靠性研究,实现氢能源飞机关键技术验证。开展基础设施研究,提高地面氢燃料运输、存储与加注的便利性、机动性和安全性。开展氢能源系统原理验证、地面试验和样机开发,研发氢能源系统演示验证平台。加快突破高效液氢存储系统、氢动力部件及整机试验装置、高效低排放氢燃烧、精确氢控制、综合热管理等氢能源核心系统关键技术。

2.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绿色航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商业化的绿色航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打造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绿色航空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新能源航空器产品研制。加强产业间跨界融合,依托新能源汽车、船舶、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共性技术和产业基础,推动绿色航空发展,构建互利互促的协同关系。积极推动制造端与运营端协同,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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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面向可持续航空燃料、电动航空器、氢能源航空器等领域,鼓励高校加强绿色航空相关领域知识图谱构建,推进教学资源与示范课程建设。鼓励行业企业与高校积极对接合作,加快培养绿色航空技术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队伍,形成梯度化、多层次的支撑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生态结构。

(二)构建开放融合的绿色航空产业体系4.发展航空绿色制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技术,发展绿色表面处理、清洁加工、低能耗工艺,构建面向环境、能源和材料的绿色制造技术体系。促进航空制造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通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制造工厂。开发金属、复合材料、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方法,推动形成航空装备报废拆解与再生利用的新业态。5.构建绿色航空产业链。充分发挥绿色航空领域主机企业主力军和中小企业生力军的作用,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发挥主机企业在技术、标准、资金、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中小企业在产业创新、强链稳链中的支撑作用,重点围绕电动航空器,加快形成安全高效的电机、电池、飞控、材料等现代化产业链,不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主机企业制造运营一体化,探索安全、高效、经济的商业运营模式。

6.深化绿色航空国际合作。加强绿色航空发展领域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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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技术)合作、人才培训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规则制定,建设绿色航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企业面向绿色航空发展,积极“引进来”“走出去”,融入国际绿色航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拓国际绿色航空市场。(三)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示范应用体系7.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区域应用试点示范。依托优势地区,建设国产航空装备绿色升级示范区。鼓励各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需求,开展电动通航飞机、eVTOL试点示范应用,探索技术和装备体系、应用场景、商业运营新模式。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

专栏 2 绿色航空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工程1.依托长三角、成渝黔、长株潭等优势地区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国产航空装备绿色升级示范区,开展绿色智能制造工厂的论证试点,提升国产航空装备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2.鼓励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成渝等优势地区,设立低空经济示范区,开展轻小型电动飞机规模化示范运营,eVTOL 商业示范运营,推动电动航空应用场景、产品规范、运营体系、客户服务方案等领域的论证试点。3.鼓励京津冀、长三角、长株潭、成渝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氢能航空研制试验基地,开展国产民用飞机的氢动力改装,推动氢能航空技术体系的论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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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挥中西部地区能源产地和空域资源丰富的区位优势,布局绿色航空技术、产品、安全性等试验基地,推动绿色航空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的论证试点。8.开展可持续航空燃料在国产民用飞机上的试点应用。基于成熟的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情况,在国产民用飞机上开展不同掺混比例的试点验证。积极开展可持续航空燃料在国产民用飞机上使用的标准、体系和规范建设。(四)构建安全有效的服务保障体系9.构建绿色航空工业法规标准体系。坚持标准法规先行、标准法规引领,对照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制造、飞机拆解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围绕新能源航空器产品安全、技术性能、市场运营等,加快行业标准制定,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开展氢能相关标准前期论证,研究建立氢能航空标准体系。推动绿色航空计量体系建设,加强绿色航空相关计量基准研究,推动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和关键领域计量技术突破。

10.建设绿色航空适航审定体系。完善可持续航空燃料适航审定方法,积极推进替代燃料的适航审定。加强工业方与适航审定方协作,加快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强化电动航空器等在飞行性能、结构强度、机载配套等领域初始适航审定,加速满足市场急需的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取证。开展氢能航空适航审定技术预先研究,加速氢能航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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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3 绿色航空标准与适航符合性验证体系建设工程1.可持续航空燃料适航审定体系。制定可持续航空燃料技术标准和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开展国产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储运加注以及在国产航空器上的适应性研究,并进行试飞验证和试点示范工作。2.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开展基于风险的新能源航空器适航符合性设计与验证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国情的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及符合性技术路径。11.建立绿色航空安全监管体系。利用5G、北斗、低轨卫星互联网、ADS-B 等技术手段,开展星基通信导航监视应用,加强有人机和无人机融合运行研究验证,推进绿色航空服务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构建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物联网络。加强新能源航空器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新能源航空器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研究论证新能源航空器安全管理政策。推动建立第三方技术检测检验机构。12.推动建设新型地面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根据各地既有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研究论证城市空运、物流配送等设施网络,推动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新能源干支线飞机技术发展与现有机场设施的适配性。研究建设多场景、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具备保障eVTOL等航空器起降、停放、充电等功能。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纲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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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的组织和推动,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细化落实举措,有关地区可根据纲要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地方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实施指南、行动计划,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二)加强政策支持

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采购和使用绿色航空装备。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支持绿色航空装备推广应用。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企业用好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绿色航空装备研制和运营服务。(三)加强宣传引导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通过科技创新活动、航空文化科普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航空,提高全社会对绿色航空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支持举办绿色航空领域国际性专业化展会、论坛,推动行业交流和信息共享,为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引导形成产业发展共识。(四)强化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为先,开展新能源航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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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新能源航空器质量可靠及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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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3〕283 号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 号),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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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4月30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附件: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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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名单公示为加快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 号),经企业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及专家评审,隆基绿能、安世亚太等107 家企业通过评审。现将拟确定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的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 年 10 月18 日至2023 年11 月1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40

电子邮件: hbc@miit.gov.cn

附件: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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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认证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全面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工作原则

1.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

2.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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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推动、市场协同。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认证检测机构等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市场环境。5. 面向国际、打造品牌。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高水平接轨国际,培育国际知名认证品牌,向国际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方案。(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直接涉碳类和间接涉碳类相结合、国家统一推行与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分步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等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类制度协同促进、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应用采信范围广泛、国际合作互认互信的发展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认证技术服务。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建立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结合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等发展需求和标准建设情况,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建立健全以排放核查为基础的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在产品层面有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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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统一制定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产品碳足迹等碳标识认证;在组织、服务等层面逐步建立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五)统筹协调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对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力,统筹完善现有的绿色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科学组合、综合运用,形成“一揽子”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

(六)规范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加强认证机构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管理,针对认证规则的合规性与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备案要求,加强质量评估,规范和引导认证机构自主研发面向市场、科学合理的涉碳类认证制度。

(七)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大力开展涉碳类认证技术研究,鼓励认证机构与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紧密协作,针对产品、组织、服务等不同认证对象,创新研发满足市场需求的绿色低碳认证项目,增加认证制度供给。

(八)开展认证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行业先行先试,以实践为基础,在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认证试点,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支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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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龙头企业发挥“头雁效应”,在重点领域创建一批质量认证服务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示范工程。(九)建立认证评估机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从先进性与适用性等方面确定量化指标,定期评估体系建设、实施与应用效果,促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采信机制。鼓励企业、集团和社会组织等在集采评价时将认证结果作为评价指标项。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向获证企业倾斜,通过碳普惠机制培育消费者低碳行为,引导国际贸易、行业管理、市场采购、社会治理等多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十一)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立足国情实际,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际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涉碳类认证规则和相关认证依据标准的制定与衔接工作。积极培育认证国际化人才和从业机构,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国际合作互认,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品牌,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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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涉碳类认证评价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加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提升。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障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规范有效实施。

(十三)加强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标准化机构、认证从业机构、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认证依据标准研究力度,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基础研究水平,促进认证技术创新发展,加强绿色低碳认证人才培养,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

(十四)加大宣传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通过质量月、质量认证宣传周、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绿色低碳科普教育,普及认证基础知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引导社会各方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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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政策篇1.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及动态管理结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3〕225 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根据国家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工作部署,按照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规定,通过各市组织申报和初审,省级部门组织联审,经公示确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0 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经审核,往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无应被移除名单的情况。

各地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指导服务,加强列入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要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名单内的单位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对于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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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行为的及时上报;要分级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培育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1.2023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2.2023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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