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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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43( 或者主营业务利润 )50% 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6. 本通知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省税务局企所税 0851-86906019、个所税 0851-85215667)政 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措 施( 一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 满 2 年 (24 个月,下同 ) 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 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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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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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43

( 或者主营业务利润 )50% 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

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6. 本通知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

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

省税务局企所税 0851-86906019、个所税 0851-85215667)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 号

措 施

( 一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

科技型企业 ( 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 满 2 年 (24 个月,下同 ) 的,可以按

照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

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二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 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 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

以下方式处理 :

1.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法人合伙人

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个人合伙人

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抵扣。

( 三 )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

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 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 ;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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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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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

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 70% 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

之日起 36 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

税所得额。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

省税务局企所税 0851-86906019、个所税 0851-85215667)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措 施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

省税务局企所税 0851-86906019、个所税 0851-8521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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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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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措 施

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

以下 ( 含本数 )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 预

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

( 一 )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

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

( 二 )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

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

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

( 三 )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

告 2019 年第 39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

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 ) 等有关规定执行。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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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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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7 号

措 施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

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l 月 1 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9)

政 策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22〕8 号

措 施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

按 50% 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将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521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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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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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措 施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

下同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一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第三条

规定执行。

( 二 )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和 “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 ( 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

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 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一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二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

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

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6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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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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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

( 二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情形 ;

( 三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 四 )2019 年 4 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 退 ) 政策。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省税务局 0851-86906017)

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

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

措 施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 ( 包

括自用和出租 )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

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咨询服务 :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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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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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

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

措 施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

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

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

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

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 =( 个体工商户经

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

得额 )×(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

纳税申报表 “减免税额” 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

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

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执行。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

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政策咨询服务:省税务局 0851-8521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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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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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 号

措 施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

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附录 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划分》中的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印发 ) 第

四十五条第 ( 二 ) 项修改为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

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

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 3%。

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

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五、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

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

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

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 政策咨询服务:省税务局 0851-869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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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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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19〕15 号

措 施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

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90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省税务局 0851-8690601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51-85160164)

政 策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黔财税〔2022〕7 号

措 施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相关

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省税务局 0851-8690601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51-85160164)

第6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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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扶贫开

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19〕16 号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进一

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黔财税〔2021〕41 号

措 施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企

业吸纳税收政策” ) 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

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38613、

省税务局 0851-8690601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51-8682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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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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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政策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9 号

措 施

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 :

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 5 支基金,省级财政出资 200 亿元,其

中产业类基金 4 支 (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

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绿色生态

环保类基金 1 支 ( 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 )。现存的 16 支存量基金,在不

影响原基金运行机制情况下,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 3 支,其余 13 支存量

基金清查后,视具体情况注入新设基金或继续保留。

1. 产业类基金 4 支新设两类基金 :

(1)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70 亿元 ( 工

业发展专项资金 60 亿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 10 亿元 ),带动金融和社会

资本投资不低于 14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210 亿元。

(2) 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30 亿元 ( 新

型城镇化专项资金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60 亿元,在项目端现

总投入不低于 90 亿元。

(3) 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45 亿

元 ( 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90 亿元,在项

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135 亿元。

(4)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旅

游专项资金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9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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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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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低于 135 亿元。

2. 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 1 支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10 亿元 ( 大生态战略专项资金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

于 2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30 亿元。

保留 3 支基础设施类基金。继续保留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

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查优化 13 支存量基金。对省养老

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

商务发展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 (PPP) 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

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省大数据

产业基金、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 13 支存量基金进行审计清查,经审计认定

后视情况进行整合或继续保留。该 13 支存量基金原则上省级财政不再新增出

资,基金存续期不得延长,已约定承诺投资部分仍由原出资人和管理人负责

按照原管理模式或协议约定进行管理,直至基金退出。

新基金设立与管理 :

( 一 ) 资金注资。

1. 财政出资。2021 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200 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

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亿元。省财政厅按照 “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分类拨付” 原则出资。出资人按照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运作情况向省财政厅

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出资人

代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各基

金投资情况,灵活调配资金。省级财政出资原则上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 后续注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采取安

排财政预算资金、基金上缴的省级财政出资投资收益以及申请国家相关资金

和基金等方式持续注入。

( 二 ) 投资方式。

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 “参股投资子基金 + 战略性直接投资” 相结

第6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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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模式对外投资。

( 三 ) 组织形式。

原则上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 四 ) 基金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 15 年,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2416)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 修订版 )》《贵州省新

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修订版 )》的通知

黔工信办〔2023〕3 号

措 施

一、组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

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 ( 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新动能基金 ),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

产业发展。

二、新动能基金的基本要素

( 一 ) 基金出资人代表。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为出资人,委托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省黔

晟国资公司 ) 作为出资人代表。

( 二 ) 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统筹年度预算予以列支,按照出资人申请拨付。

( 三 ) 基金管理人。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黔晟

基金公司 )。

( 四 )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15 年,具体年限由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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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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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协商确定,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 五 ) 基金管理费。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费按照当年新增投资额的 1%/ 年

计提,今后视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与收益

之和。管理费的兑现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当年先兑现 50%,剩余 50% 根

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次年兑现。

( 六 ) 基金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型,通过财政出资,撬动银行等金融

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工业产业发展。

三、基金管理及运营

( 一 ) 项目管理及决策机构。

1. 设立新动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 以下简称基金投委会 )。对新动能

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退出等作出审议及决策。基金投委会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黔晟国资公司、黔晟基金公司各委派一名,

及一名投资专家共 5 名委员组成,实行票决制,票决 2/3 及以上同意的视为

通过。

2. 设立新动能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 ( 以下简称基金风控委 )。审核项目投

资风险,完善风控措施,为基金投委会提供关于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客观意见。

基金风控委以行业专家为主。

( 二 ) 项目申报管理。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可向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申报项目,基金管理人也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主动寻找项目,统

一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梳理、汇总后向基金管理人推荐。由基金管理人组织

尽调及评审,出具尽调报告,报基金风控委及投委会审议决策。

( 三 ) 投资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及参股专项基金等方式。

( 四 ) 基金托管。新动能基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选取依法设立并取得托

管或监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或监管人。

( 五 ) 基金收益分配。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

投资 ;存续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第6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57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 试

行 )》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16 号

措 施

支持领域 :重点投向粮油生产、储备和加工能力提升,重要农产品稳产

保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农

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农产品流通及乡村服务体系

建设,农业绿色发展等。

支持对象:

1. 项目建设类。一是孵化成长型企业。按照基金投资 500 万 -2000 万

元的标准,支持产业基础牢、市场前景好、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且需

进一步扩产能、补链条的中小农业企业,适当降低对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

款资金的要求。二是引领带动型企业。按照基金投资不低于 2000 万元的标准,

支持在粮油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设施农业,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科

技装备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服务等方面具有带动性、引领性,且需进一步

扩产能、补链条的农业头部企业,注重企业和项目的带动性、引领性、示范性。

2. 生产运营类。按照基金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标准、3-5 年期限,支持

产业基础牢固、市场渠道稳定、经营收入稳步增长,且在原材料采购、农产

品供给、品质提升、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延链、补链、强链上亟需流动资

金周转的农业企业。

3. 基础设施建设类。按照基金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标准,围绕高标

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具备项目建设条件、自筹资金和银行

贷款等筹资来源有保障的项目。

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范围 :

第6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58

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9 号 ) 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 黔基金办〔2022〕2 号 ) 规定的投资范围,且未被列入基金负面清单的项目。

2. 企业申报条件 :

(1) 组织形式 :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原则上不投资上市企业 ( 上市公司定增除外 )。

(2) 主营业务 :公司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业务不得与《贵州

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基金投向相违背。

(3) 注册地 :贵州省内外的企业,农业基金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

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30%。基金投资省外企业认定标准 :被贵州省内企业

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

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农业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

部分 ;经农业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农业现代化产业中具

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省外项目。

(4) 核心团队 :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

能力 ;至少有 3 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

(5) 规范性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

情况;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权证合规;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包括生产、

管理、财务等 ;特许行业经营项目应具备项目必须的运营资质。

(6) 财务指标 :总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7) 技术与研发 :应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

(8)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公司及股东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等情况 ;企业未列入有

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 3 年没有因财政、环保、税务及其

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

处理处罚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出具认定函 )。

(9) 信用情况 :公司及股东征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人员等情况。

第6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59

(10) 市场与商业模式 :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与可持续的经营能力,产品或服务应具有创新且盈利的商业模式。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清晰,价格公允。

(12) 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3) 新设立的 SPV 公司 :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需实缴到位 ;

具备为农业基金的投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

条件。

3. 项目申报条件 :

(1) 产业政策 :产业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清晰的商业

模式,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导向。

(2) 项目规划 :项目需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有完整的商业计

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条件 :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

(4) 投资计划 :项目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前期工作到位,资金

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 ;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不低于项目总投的 15%。

(5) 项目收益 :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具有可持续的现金流及稳

定的项目收益,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项目净现值

NPV>0 ;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需大于 4.6%/ 年 ;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

得高于农业基金的投资期。

(6)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运营后可新增带动就业、促进农

户增收。

(7) 生态性 :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影

响 ;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4. 投资要素 :

第6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60

(1) 投资主体 :原则上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2) 投资模式 :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3) 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 / 股权转让。

(4) 投资限额:基金原则上对受资企业股权投资不控股、不作第一大股东;

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 30%。

优先支持的企业 ( 项目 )

( 一 ) 涉及国家粮油安全、种源安全、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企业 ( 项目 ) ;

( 二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企业 ( 项目 ) ;

( 三 ) 对区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有重大带动的企业 ( 项目 );

( 四 )12 个特色产业 ( 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水果、生猪、

中药材、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 ) 中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头

部企业 ( 项目 ) ;

( 五 ) 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农业企业 ( 项目 ) ;

( 六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机装备企业和大型商超

等在贵州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 政策咨询服务:省农业农村厅 0851-85281035)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 试行 )》

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20 号

措 施

项目申报要求

( 一 ) 工业化项目

第6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1

1.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

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

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产业

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 申报主体要求,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

或企业,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

(1) 应为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

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 ;

(2) 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

(3) 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

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连续经营须在两年以上,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 ;

(4) 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 3000 万元 ;

(5)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

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

(6) 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

基本条件 ;

(7) 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原则上近 3 年未

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

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

(8)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

项。

3. 新设立 SPV 要求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 SPV 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

(1) 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

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

(2) 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

(3) 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

第7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62

件。

4. 申报项目要求

(1) 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和市场化特征,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

(2) 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

(3) 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 ;

(4) 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0% ;原则上所实施项目应与

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

(5) 项目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大、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 ;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6) 项目实施有助于当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产业

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新增带动一批就业岗

位和创造新增税收。

(7) 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不涉及

高耗能高污染,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

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 二 ) 大数据相关企业

1. 重点支持领域

(1) 数字基础设施 :包括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5G 网络建设、运营及技

术开发应用;北斗等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系统的建设、运营及技术应用服务;

移动互联网 ;智慧广电等。

(2) 新一代信息技术 :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

区块链、信息安全技术等开发、应用及服务。

(3) 软件开发服务 :包括基础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数据库、算法等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智能设备嵌入式软件、集散式控制系统 (DCS)、可编程

第71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3

逻辑控制器 (PLC)、数据采集与监控 (SCADA)、先进控制系统 (APC) 等工业

控制系统 ;制造执行系统 (MES),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辅助工程 (CAE)、

工艺规划 (CAPP)、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PLM)、工业云平台、工业 APP 等

工业软件 ;能源管理系统 (EMS)、建筑信息模型系统 (BIM)、城市信息模型系

统 (CIM) 等专用系统。

(4) 数据技术开发及服务 :包括数据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相关

技术研发及应用 ;在线数据处理 ;数据交易流通的交易平台、加工分析、资

本运营、中介咨询、上市服务等产业;云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数据增值服务;

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

数据挖掘 ;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等。

(5) 数据中心产业 :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其中绿色数据中心、超算、超

大型数据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围绕数据中心相关的服务器、机架、

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传输、数据开发等上下游产业。

(6) 数字经济新业态 :信创产业的研发、适配及应用 ;数据技术国产化 ;

网络货运产业 ;数字化平台经济、共享共济。

(7) 大数据与工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工业 APP;智慧车间、智慧工厂;建材、

航空航天、生物、汽车、电力等行业数字化改造。

(8) 大数据与农业融合 :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生产智能化、农村电商、

农业大数据、农业产销智慧对接技术及应用。

(9) 大数据与服务业融合 :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等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

应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数字内容创作生产、网络游戏、数字媒体、短视频、

数字出版、直播、在线文化娱乐等信息服务 ;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医

疗健康、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家居等。

(10) 贵州省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明确的其他发展方向。

2. 申报主体要求不低于 500 万元 ;

(1) 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超过 1 年,实缴注册资本

(2) 基金投资后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省的省外企业 ;

(3) 基金投资后拟在我省落地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的省外优强企业 ;

第72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64

(4) 被我省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

(5) 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 500 万元。

3. 内部管理要求

(1)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与企业规模相匹配,治理机制健全 ;

(2) 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

(3) 不存在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支配地位,随意抽逃出资或大额占用

企业资金且未归还等情形 ;

(4) 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

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未被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制名单。

4. 产品及业务要求

(1) 企业经营及发展良好,主营业务明晰,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 ;

(2) 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上已存在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有差别优势,

有望成长为细分行业核心。

5. 财务状况要求

(1)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5% ;

(2) 近一年内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

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3)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 如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仲裁及诉讼等重大或有

事项 ) 和尚未了结的对企业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造成实质影响的诉讼、仲裁

等情况。

6. 技术研发能力

(1) 企业有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及研发能力;

(2) 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

7. 申请较大额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申报主体属于统计局或大数据局上规入统企业,成立时间超过 3 年 ;

第73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5

(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3) 企业最近 3 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或企业最近

2 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且年均净

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 ;或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未来 3 年

内有上市计划且已制定明确的上市方案,已开展上市前准备工作。

(4) 技术型企业拥有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企业从事研究开

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 20% 以上,管理团队中 50% 以上核心管理人

员或技术团队中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优先支持的企业 ( 项目 )

( 一 ) 涉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部署的产业的企业 ( 项

目 )。

( 二 ) 能够对贵州辖区显著增加税收、就业及经济社会价值的省级以上龙

头企业。

( 三 ) 拥有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 ( 项目 )。

( 四 ) 细分行业排名前十在贵州落地的企业 ( 项目 )。

( 五 ) 贵州省软件名园、培育园区内重点企业及园区运营企业。

( 六 ) 获国家或省级大数据、数字经济相关试点示范企业。

( 七 ) 贵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涉及的重点项目。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第74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66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 试

行 )》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18 号

措 施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红色旅游、山地旅游、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旅

游 +’ ‘+ 旅游’ 融合发展、避暑度假旅游、康养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旅游、

智慧旅游、文化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景区、文化旅游园区和街区建设运营、

文化大数据、媒体融合、出版影视、创意设计、会展、演艺等产业项目。

申报条件

( 一 ) 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1. 组织形式。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

2. 注册地。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金拟投资

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

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投资通过

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 ( 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

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 ) 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

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30%。

3. 核心团队。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

能力 ;至少有 3 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

4. 规范性。(1)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情形 ;

(2) 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具有清晰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设计,不存在重大股权

纠纷的情况 ;(3) 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项目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的

条件。

第7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7

5.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尚未了结的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

况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6. 信用情况及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征信情况良好;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

7. 财务情况 :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净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

8. 新设立的项目 SPV 公司 :

(1) 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他出资人须与文旅基金同

步实缴到位 ;

(2) 具备为文旅基金的投资本金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

的基本条件。

( 二 ) 申报项目具体要求

1. 产业政策。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及我省文化

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

济效益相统一。

2. 前期工作。(1) 原则上项目需获得项目实施必须的批文或手续 :基本建

设类项目需获得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等 ;非基本建设类项目需获得有

关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PPP 类项目必须进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管理库,并已设立相应的 SPV 公司。(2) 项目需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与实施

计划,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模式。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属性和市场化特征,产品或服务有

明确的目标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稳定现金流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项目实施主体应具备权属清晰的资产,完善明确的产权手续,具备开放合作

的股权结构,具有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良好条件。

4. 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1) 项目净现值 NPV>0 ;(2) 基金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原则上需大于文旅基

金的门槛收益要求 (4.65%/ 年 ) ;(3) 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不得长于文旅基

第7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68

金的投资期。

5. 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有助于当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投入运营后预计可新增带动

一批就业岗位和创造新增税收。

6. 生态性 :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性,

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

间开发规划。

7. 退出机制。项目应具有清晰的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在投资协议等

相关协议里进行明确约定。

8. 其他要求。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20%。项目资金

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融资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原则上对项目实

施主体股权投资占比不超过该主体总股权的 50%。

优先支持的项目

( 一 )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接国家层面安排部署的重大产

业项目。

( 二 ) 有利于引进补齐贵州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短板和弱项,具有产业引领

性和带动性的项目。

( 三 ) 具有投资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以投资、建设、经营等一体化

方式入股的项目。

( 四 ) 拥有国际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或具有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

( 五 ) 在国内文旅体行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企业在贵州落地的项

目。

( 六 ) 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闲置低效旅游 ( 资产 ) 的盘活提升项目。

( 七 ) 有利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的重大文旅体产业项目。

( 政策咨询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 0851-85570826)

第77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9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 试行 )》

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19 号

措 施

项目投资领域

( 一 ) 城市更新领域。重点支持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地下

管网改造和城市智慧化改造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

客运站、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 ( 不含民办义务教

育 )、医疗、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体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 二 ) 产城融合领域。重点支持标准化厂房、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

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

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服务设施、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暖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

施等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和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等。

( 三 ) 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养老医疗、餐饮、教育、旅游、康复等养

老服务产业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四 ) 特色小镇领域。重点支持有一定收益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建设。

项目申报企业

( 一 ) 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 ;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的企业,或被贵州省内

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落户贵州的

企业。

( 二 ) 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可识别,股权不存在权属

纠纷。

( 三 )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有清晰的商业

第7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70

模式。

( 四 ) 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近 3 年没有因财

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

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 五 ) 申报企业、股东及核心团队经营合法合规,征信情况良好,近 5 年

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存在将会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

及资产状况的未结诉讼、仲裁等。

( 六 )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

有事项。

( 七 ) 项目申报企业若为新设立的 SPV 公司 ( 即发起方和投资方设立的项

目公司 ) 具体要求如下 :

1. 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

2. 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

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

3. 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

件。

项目申报要求

( 一 ) 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政策标准。

( 二 ) 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具备较强的市场化特征和市场竞争力。

( 三 ) 项目建设应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不得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

的影响、不得涉及生态红线,应符合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 四 ) 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会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地方新型

城镇化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可带动就业和创造税收。

( 五 ) 项目盈利模式应包含资产自持经营,通过资产管理和运营来提供稳

定现金流。

第7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71

( 六 ) 项目应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

可行的资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

资应有合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机制,保障城镇化投资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

出。

( 七 ) 公司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

至少有 3 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 八 ) 城市更新类项目,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

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建科〔2021〕63 号 ) 有关规定。

( 九 ) 涉及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管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

房项目的,原则上应纳入主管部门确定的计划任务。

( 十 )PPP 项目须进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和贵州省 PPP

监测服务平台。

( 十一 ) 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要求。

( 政策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 0851-82204457)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项目遴选标准及申报指南 ( 试行 )》

的通知

贵鑫瑞和发〔2022〕17 号

措 施

项目申报要求

( 一 )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省生态环保产业,重点投向流域治理、市政

及工业污水处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 ( 危 ) 废

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土壤修复,林下经济、林下开发,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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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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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升级等领域。

( 二 ) 申报主体要求。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公

司或企业,如申报主体为已存续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

1. 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

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 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

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 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

本条件。

4. 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 ;原则上近 3 年未因财

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

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三 ) 新设立 SPV 要求。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 SPV 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 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

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

3. 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

件。

( 四 ) 基金投资区域。基金原则上应投资在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基

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以及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

企业等。为强化基金招商引资作用,撬动大型、优质项目落地贵州,基金可

投资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地落户贵州 ( 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

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 ) 的省外企业,投资省外企

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30%。

行业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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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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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类。

1. 工业企业绿色化、清洁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综合利

用等工业绿色升级相关企业 ;

2. 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大生态、林业循环经济、林业开发等

大生态绿色发展相关企业 ;

3. 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托管服务、能源托

管服务等绿色环保产业相关企业 ;

4. 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

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服务企业 ;

5. 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采购、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包装、绿色运输、

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绿色供应链企业 ;

( 二 )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类。

1. 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

等绿色物流企业 ;

2. 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

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

( 三 ) 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类。

1. 石漠化、荒漠化生态修复,区域流域环境要素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

统修复、污染场地及矿山修复等生态环境修复企业 ;

2. 风电、光伏、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等新能源,

低污染煤电机、生物质耦合供热、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等绿色能源企业 ;

3. 城乡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城

镇环境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

4.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

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基础生态环保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

( 四 )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EOD) 类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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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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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

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将公益

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

筹推进,一体化实施的相关企业。

项目准入要求

1. 项目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投资领域,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

预期效益好 ;

2. 项目应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

3. 项目应完成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相

关手续的,可先行申报,但需补充情况说明 ( 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前必须完成相

关手续 ) ;

4. 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应有切实可行的资

金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项目运营应有合理的现金流支撑,项目投资应有合

理的资金收益及退出,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和按期退出 ;

5. 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0% ;所实施项目应与申报主体

主营业务一致 ;

6. 原则上基金投资按照项目总投的 20% 匹配,基金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

项目总投的 50%,且不超过项目申报主体净资产的 50% ;

7. 核心团队成员需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行业背景与技术能力 ;至少

有 3 名成员须具备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或背景。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

8. 主营业务明晰、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 含生产、采购、销售、盈利模式等 ),

拥有权属清晰、完整的专利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或创

新能力 ;

9. 项目财务指标可预期、可持续,能够实现生态基金预期投资收益,项

目预期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原则上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内。

10.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类项目,优先投资采取 EOD 模式的项目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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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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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须进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 政策咨询服务:省生态环境厅 0851-85577277)

政 策

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 ( 暂行 )

黔府办函〔2019〕49 号

措 施

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导向,年实际外资金额 ( 不含外方股东贷款,

下同 ) 超过 3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 ( 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下同 ) 或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

发展导向的境外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 ;已在我省落户的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

业的生产性外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2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上述项

目落地我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外资跨国

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按

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加大支持力度。

( 政策咨询服务:省商务厅 0851-88592920)

政 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工〔2021〕46 号

措 施

省级财政 2021 年预算安排 70 亿元,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

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 140 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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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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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 “参股投资子基金 + 战略性直接投资” 相

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支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强工业企业,做大工业

产业,做长工业链条。

2021-2024 年,省级财政安排 67 亿元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

安排 27 亿元以资本金方式注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排 40 亿元支

持贵安新区开发建设。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千企改造” 工程,采取

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

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

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

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 ( 装备 ) 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助。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按照十大工业产业分类,在 “十四五” 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级、

500 亿级、100 亿级、10 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 ( 一

级企业 ) 奖励不低于 20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

的工业企业,奖励 400 万元 ;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

奖励 350 万元 ;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

性补助 50 万元。

通过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

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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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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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元。

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

户 20 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 ;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的企业,按照每户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 4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 20 万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7442)

政 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城镇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建〔2021〕64 号

措 施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 一 ) 激发就业创业活力。省市财政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将城镇常住人

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作为分配因素。省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妇

女儿童专项资金、锦绣计划专项资金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及人才

培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及巾帽家政、妇女手工特色产

业等发展。

( 二 )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以工业大突破助推新型城镇化,

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新型工

业化基金等,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投贷联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培

育壮大市场主体。

( 三 ) 支持实施人才新政。充分用好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

件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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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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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点给

予奖励。

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省级财政在

2021—2025 年,连续 5 年每年出资 30 亿元 -50 亿元,注入贵州省新型城

镇化发展基金,重点围绕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商业

化的模式、市场化的手段,经营盘活城市资产、丰富城市功能、满足市民需求,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投向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和

绿色小镇等项目,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通过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与贵

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间的相互联动,形成财政出资合力,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新

型城镇化的投入。

( 政策咨询服务 :省财政厅 0851-86892112)

政 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支持旅游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财教〔2021〕178 号

措 施

对新评定的高星级酒店给予奖励。

对新评定上规入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

励 100 万元、30 万元。

实施旅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

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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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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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92680)

政 策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

办法》的通知

黔财工〔2019〕114 号

措 施

( 一 ) 建设补贴。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

设施,按直流桩 200 元 / 千瓦、交流桩 100 元 / 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 二 ) 对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平台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经

省大数据局审定后确定。

( 三 ) 对符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规定条件,并经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的项目,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奖补,奖补金额 100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27442、省能源局 0851-86891064)

政 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15〕12 号

措 施

对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到境外参

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 50%—70% 的资金支持,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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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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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50%-80%的资金支持(单

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 100 万元 )。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政 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

黔农发〔2019〕37 号

措 施

创新试点项目的总投资,以 226 比例构成,即地方国有企业出资 20%、

社会资本出资 20%、银行贷款 60%。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申请

省级财政资金 200 万元—3000 万元 ( 不超过总投资的 20%),由创新试点项

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政策咨询服务:省农业农村厅 0851-85284774)

科技创新政策

政 策

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 暂行 )

黔科通〔2012〕114 号

措 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3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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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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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资助的方式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共

150 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 50%、最高

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

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公众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每

年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的运行维修服务补助。

( 政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 0851-85815263)

政 策

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 2023 年修改版

措 施

( 一 ) 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重大基础研究 “一事一议”。

( 二 ) 科技支撑项目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 50 万元,但不超过 100 万元 ;重点项目 “一

事一议”,资助经费不超过 500 万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主体为

企业。

( 三 )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适用于企业的,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券和科技金融等 3 类。

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不低于 50 万元,但不超过 100 万元,

重点项目 “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

2. 创新券。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

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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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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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 20 万元。

3. 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研发活动的贷款和保险进行补助。

(1) 科技保险。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给予企业 30%—50% 的保费补助,

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每个

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2) 科技贷款贴息。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的利息额的 20%给予企业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对已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贴息。

( 四 ) 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资助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承担

单位须提供 1.5 倍以上配套资金。首次拨付资助额的 30%,通过中期评估后

拨付 70%。对省内资源不能解决的重大项目实行 “揭榜挂帅”,采取面向省内

外发布技术榜单的方式,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省外

单位的项目经费,从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最多不超过 5 年。

( 五 ) 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项目。

1. 创新基地 :

(1) 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

(2) 技术创新中心。资助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

2. 创新创业载体 :

(1)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2) 众创空间。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3) 星创天地 :资助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3. 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其中,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核实其研发投入。

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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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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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院士工作站 :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2) 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

(3)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资助经费 50 万元。

(4) 科普示范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5)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助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详细申报条件以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 政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 0851-85815263)

政 策

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黔科通〔2017〕178 号

措 施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

优惠 :

1. 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政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 0851-8582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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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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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 ( 试行 )》

黔科通〔2021〕37 号

措 施

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省对产业发展的方向,聚焦省委省政府围绕 “四新”

推动 “四化” 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研制实用化、商品化的产品为目标,支持

重大科技成果在贵州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方式 :对每个根据有关标准可独立鉴定 ( 定型 ) 的系统 / 分系统 / 关

键技术元素,可各给予不高于 1000 万元的无偿资助。项目立项后按研制阶

段推进,各研制阶段先拨付该阶段资助金额的 30%,阶段验收后拨付该阶段

70% 尾款。

( 政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 0851-85829721)

政 策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知发〔2021〕3 号

措 施

知识产权奖励的标准为 :

( 一 )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 ( 行政认定 ) 各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 二 )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三 )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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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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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且

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金奖不超过 2 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不超过 1 个。

( 五 ) 贵州省专利银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且每

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银奖不超过 6 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 3 个。

( 六 ) 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 20 个、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

过 5 个。

同一专利、商标,不能重复申报奖励。获得贵州省专利奖后申报中国专

利奖的除外。

本省专利权人与省外专利权人共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按照本办法奖励

标准对本省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知识产权局 0851-85850061)

政 策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非税〔2019〕21 号

措 施

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专利收

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78 号 ) 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

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3500 元 ( 年 4.2

万元 ) 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 元 ( 年 6 万元 ) 的个人 ;由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0 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 政策咨询服务:省财政厅 0851-868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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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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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 专精

特新”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工信中小〔2021〕37 号

措 施

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

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每年在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中择优支持一批贵州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

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年按要求选择部分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推荐为国家专精特新 “小

巨人” 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认定的,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

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省和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认定的

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 政策咨询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51-88668352)

政 策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 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 的通知

黔知发〔2022〕1 号

措 施

一、一般资助标准

( 一 ) 国内发明专利实施。发明专利权利人 ( 不包括自然人 ) 将其国内授

权发明专利 ( 包括以受让或被许可方式引进的省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 实际运

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资助 3000 元。同一件发明专利,

第95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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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实施仅资助一次,资助给最先申请资助的受让实施人 ;同一件发明专利,

被许可实施仅资助一次,资助给最先申请资助的被许可实施人。

( 二 ) 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新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尚未实施的,每

件资助 1500 元 ;已实施的,按照本条第 ( 一 ) 项标准资助。高价值发明专利

的范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的范围为准。

( 三 ) 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对申请日起满 10 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自

届满 10 年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每件资助 3000 元。

( 四 )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资

助 1.5 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或地区。

( 五 ) 地理标志注册 ( 批准、登记 )。获得地理标志注册 ( 批准、登记 ),

每件资助 2 万元,仅资助一个渠道。

( 六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

每件资助 2000 元。

( 七 ) 植物新品种授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资助 5000 元。

( 八 )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对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资助 5000 元。

二、知识产权运用项目资助标准

( 一 ) 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资助 3 万元。每家单位仅资助

一次。

( 二 )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资助 3000 元。

( 三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银行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还

清后,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利息的 20% 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

助对象每年最高资助 10 万元 ;贴息资助时对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服务费按实际

支出给予不超过 2 万元资助。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

数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担保、保险机构进行质押,担保、

保险机构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知识产权权利人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本息还清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第96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88

( 四 ) 银行向我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

按照质押贷款额的 0.2% 给予风险资助,同一银行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

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全年风险

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 五 ) 知识产权运营资助 :

1. 专利运营优势单位资助。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专利运

营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专利转让、许可新模式、新方法,实现专利转让、许

可实际到账年收入 300 万元以上的资助 20 万元。每年按专利转让、许可实

际到账年收入排序资助不超过 20 家。

2.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运

营方法,建设并有效运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主营业务

年收入 300 万元以上的,资助 20 万元。每年按运营交易主营业务收入排序

资助不超过 5 家。

( 六 )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

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发行规模的 5%,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年按发行规

模排序资助不超过 3 单。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比例分享资

助金额。

三、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资助标准

( 一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州设立满 3 年、拥有 2 名以上在贵州省

备案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贵州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50 件以

上的专利代理机构 ( 含外省在贵州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 资助 2 万元,不重复资

助。

( 二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成立满 3 年,并且在代理的商标注册

申请中上年度被核准的商标注册 500 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资助 2 万元,

不重复资助。

( 三 )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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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89

进行首次执业备案,并在贵州省内专利代理机构 ( 含外省在贵州省设立的分

支机构 ) 执业满 1 年的专利代理师,资助 2000 元。

( 四 ) 对获得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 ( 含中级 ) 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知识

产权人才、受聘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家的自然人,资助 2000 元。

( 五 ) 对承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

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每个项目资助 15 万元。

( 六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 500 家以上中小微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战略规划编制、专利技术挖掘、知识产权

申请与维护、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一年以上的,

给予 30 万元资助。

四、知识产权发展项目资助标准

( 一 ) 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 ( 县、园区 )、国家知

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

范学校等国家级示范项目,以及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

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 二 ) 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 ( 县、园区 )、国家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

教育试点学校、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

点等国家级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

( 三 ) 对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县域 ( 园区 ) 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

工程、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

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五、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资助标准

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权利人在下

列情形中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

( 一 )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

第98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90

( 二 ) 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

( 三 ) 专利、商标无效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

( 四 ) 仲裁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

( 五 ) 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资助金额按照维权过程中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 50% 给予资助,国内维权

资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涉外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

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 1 件。国内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

过 100 件,涉外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 10 件。

( 政策咨询服务:省知识产权局 0851-85850061)

政 策

《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实施办法 ( 试行 )》

黔科通〔2022〕51 号

措 施

1. 奖补对象为贵州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无财政

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违

法失信行为的。

2. 按照 “分类施策、综合扶持” 的原则,对企业 ( 不含集团公司 ) 按有研

发活动和无研发活动两类进行奖补。

(1) 对 2020 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根据 2021 年相对

于 2020 年研发投入增量奖补 ;2023 年根据 2021 年、2022 年分别相对于

2020 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奖补 ;2024 年,按此前连续三年分别相

对于 2020 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奖补。每年分别对前 100 家企业进

行奖补。分为二档 :研发投入增量合计额 1-10 位,每家奖补 500 万元 ;研

第99页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91

发投入增量合计额 11-100 位,每家奖补 100 万元 ;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增量

超过 1 亿元 ( 含 ),每家奖补 1000 万元,以上奖补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按就高

原则执行。

(2) 对 2020 年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 2020 年后才的工业企

业 :2022 年根据 2021 年研发投入进行奖补 ;2023 年根据 2021 年、2022

年研发投入合计额奖补 ;2024 年,按此前连续三年合计额奖补。每年分别对

前 150 家进行奖补。分为四档 :年度研发经费总量 1-5 位,每家奖励 300

万元 ;年度研发经费总量 6-50 位,每家奖励 100 万元 ;年度研发经费总量

51-100 位,每家奖励 80 万元 ;年度研发经费总量 101-150 位,每家奖励

30 万元。

3. 综合施策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

(1) 给予平台扶持 :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 5 亿元,或研发投入占比高于

5% 且投入经费超过 2 亿元的企业,支持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

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申建国家创新平台。

(2) 给予项目扶持 :对连续两年研发经费超过 1 亿元、且排名前 10 强的,

定向安排一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对连续三年进入激励名单且研发投入占比

高于 5% 的企业,定向安排一个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 政策咨询服务:省科技厅 0851-85823657)

第100页

综合保障类政策

92

人才扶持政策

政 策

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

细则》的通知

黔委人领发〔2021〕2 号

措 施

本细则涉及发放对象包括六个类别 :

第一类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三位完成人 ;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教育部 “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

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 ;国

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 “国培计划”

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

奖者。

第三类 : 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贵州杰出人才奖” 获得者。

第四类 : 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全国技术能手。

第五类 :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

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 ;具有学历学

位证书的博士。

第六类 : 由市 ( 州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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