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政策汇编4-17-4-21

发布时间:2023-4-2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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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政策汇编4-17-4-21

51区)经信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一)行业试点申报申报主体应结合辖区内行业实际情况行文推荐,提交《XX 区(县)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 1),开展以下行业标准构建及推广应用工作:1、构建上线 1 个细分行业主数据标准,并在 20 家以上企业推广应用标准;2、举办 CPMS 宣贯培训会议不少于 1 场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3、基于主数据标准汇聚到产业数据仓的数据目录不少于 80 条、数据项不少于 400 个;4、产品主数据标准优秀应用场景创新案例不少于 3 个。(二)行业专家遴选申报主体可统一推荐试点行业专家,提交《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专家详细信息可通过“浙江省工业产品 主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https://cysjc-cpzsj.jxt.zj.gov.cn/)在首页右上角“专家申报”模块在线填报,填写《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行业专家申请表》并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以 PDF 格式上传。第一批行业专家的申报截止 5 月 15 日前;后续根据行业试点的推进进度同步开展,常态化接受行业专家申请。(三)生态合作单位和场景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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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政策汇编4-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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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政策篇

1.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产品主数据

标准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重大

改革事项落地落实,统筹构建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体

系,打造更多行业标志性成果,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

厅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的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3〕79 号),决定组织开

展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开展产

品主数据标准(CPMS)研究,率先推动 6-8 个细分领域开

展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及行业试点,有效打通行业企业数据

壁垒,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

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协同路径,为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提供基础支撑。

二、试点申报要求

试点以县(市、区)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可

由所在地市经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或由所在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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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

(一)行业试点申报

申报主体应结合辖区内行业实际情况行文推荐,提交

《XX 区(县)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

附件 1),开展以下行业标准构建及推广应用工作:

1、构建上线 1 个细分行业主数据标准,并在 20 家以上

企业推广应用标准;

2、举办 CPMS 宣贯培训会议不少于 1 场并出台相应配套

政策;

3、基于主数据标准汇聚到产业数据仓的数据目录不少

于 80 条、数据项不少于 400 个;

4、产品主数据标准优秀应用场景创新案例不少于 3 个。

(二)行业专家遴选

申报主体可统一推荐试点行业专家,提交《行业专家推

荐表》(见附件 2)。专家详细信息可通过“浙江省工业产

品 主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https://cysjc-cpzsj.jxt.zj.gov.cn/)在首页右上角

“专家申报”模块在线填报,填写《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

区域推进组行业专家申请表》并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以 PDF 格

式上传。第一批行业专家的申报截止 5 月 15 日前;后续根

据行业试点的推进进度同步开展,常态化接受行业专家申

请。

(三)生态合作单位和场景案例评选

行业试点推进过程中,具有行业基础和优秀场景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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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不定期向 CPMS 区域推进组递交《浙江省产品主数

据标准生态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3)和《基于产品主

数据标准的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见附件 4)参与评选。评

选工作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分批进行。

三、试点建设工作流程

(一)专家小组组建

试点地区可从标准构建意愿度、标准应用可行性、企业

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遴选企业,从企业中挖掘一批经验丰

富、技术实力过硬的行业产品专家,组建专家小组。CPMS 区

域推进组会通过下发邀请函的方式组建并公示试点行业的

专家小组名单,且入选专家将上报国家级 CPMS 专家委员会。

(二)基础配套建设

试点行业所合作单位需完成本行业的行业产品主题库

建设,推进各专家小组成员企业的工业产品核心元数据汇

聚,鼓励实现区域内相关企业全覆盖。

(三)标准构建评审

试点地区可基于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统筹

做好产品主数据标准的构建及评审发布工作。主要工作包

括:组织行业专家依托平台完成标准构建,形成行业产品知

识体系及规则体系,召开产品主数据标准研讨会完成标准评

审,发布本行业的产品主数据标准。

(四)数据归集融合

行业专家所在企业应率先开展标准应用工作,基于产品

主数据标准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治理工作,并提供例如产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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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产品型号等 L1 级产品数据(数据分级要求详见《浙江

省产业数据仓-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

行)》),定期更新至对应的产品主数据标准上,通过平台

对外展示产品信息。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编制 L2、L3 级数

据目录,归集对应数据至行业数据仓或省级/市级产业数据

仓。

(五)行业标准上线

完成标准构建评审及数据归集融合后,试点行业的产品

主数据标准会在平台首页进行发布,同时定期同步至国家平

台。试点行业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应组织做好标准的

持续更新迭代工作,原则上每年更新迭代的版本不少于一

个。

四、试点培育认定

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将定期组织对试点

实施方案和行业专家的评审,审核通过的试点行业及行业专

家名单将通过纳入培育库,并发文至各地市经信部门。

未明事项请与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联系,

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邮箱提交。

联系人:田燕翔(试点工作指导),13588820936;

陆澄澹(试点工作指导),13600548351。

邮 箱:zjdedata@126.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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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

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

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

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

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推进数

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据价值化改革,

现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

点创建和首批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

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若干个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

和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有效发挥国家标准引领作用,

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业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引导企

业强化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数据驱

动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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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DCMM 贯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手

段。优先支持已出台或者筹划出台 DCMM 贯标激励政策措施

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

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数字化

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开展数据贯标意愿强。

三、试点任务

(一)省级试点区域。每年组织 DCMM 国家标准宣贯培

训覆盖 200 人次以上,并择优遴选 10 家以上试点企业开展

DCMM 贯标工作(山区 26 县申报试点的,以上两项任务指标

减半),连续两年。同时,鼓励将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

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未来工厂、

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云上企

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类信息工程服务商、数据解

决方案供应商纳入试点企业,并率先推动贯标工作。

(二)省级试点企业。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需有明

确的 DCMM 贯标计划和目标,参照 GB/T 36073-2018《数据管

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 8 个数据管理能力域(数据战略、

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

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开展贯标工作。

四、创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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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县(市、区)和企业,

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

建方案》和《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 1、

附件 2);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浙

江省 DCMM 贯标试点区域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3),并

行文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说明。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

(市、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其中申报试点区域的设区市,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各 1 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 2 个;

申报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的设区市,杭州市、宁波市不

超过 50 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 30 个。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

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区域和企业试点。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

省经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

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经批复成为区域试点的县(市、

区)要高度重视,把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摆到重

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

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优先支持纳入省级 DCMM 贯标试

点的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要高度重

视,有序开展贯标工作。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所辖试点县

(市、区)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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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标准宣贯。试点县(市、区)要面向重点行

业和企业组织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宣贯培训会,加深各

类企业和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数据管理及 DCMM 的认识和

理解,形成良好的促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的发展氛围;

大力推广 DCMM 贯标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试点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工

信部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 DCMM 贯标工

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出台 DCMM 贯标激励政策,扩

大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定期向省经信厅报送试点工作推

进情况。

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

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于 4 月 28 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厅

云计算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 703 室,邮编 310007),

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祝健 0571-870564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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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

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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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长

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新实践,根据《2022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重点推进

事项》《2023 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等

文件精神,结合 2023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

作,特制定 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支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长

三角一体化,深入贯彻《2022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重点推进事项》《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长三角一

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

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围绕长三角产业集群合

作与发展,2023 年,力争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接入企业 200 家,全省累计建成 5G 基站 20 万个;培育国家

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 2 个以上,累计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

台 500 个以上,培育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100 家以上;力争集

成电路及相关产业营收突破 2000 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1.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深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

跨区域协调机制,迭代升级“产业一链通”等重大应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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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关键产业链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二)持续发挥重点领域产业链联盟和链主企业作用

2.强化协同创新。优化长三角产业链联盟机制,推动联

盟深化研发攻关、市场开拓、技术标准、人才培养、权益保

护等方面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互补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备份和协同创新。

3.细化举措清单。持续深入开展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

动,细化补链固链强链措施清单,加强三省一市政策协同,

探索推广应用首台套等国产化产品,支持做强长三角新能源

汽车产业链联盟。

4.强化活动对接。围绕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发挥我省在汽车及零部件、化

纤等领域优势,组织优质企业赴长三角地区与龙头企业开展

对接活动。依托“十链百场万企”等活动,加快推进长三角

产业链合作和协同发展。

(三)协同研究建立数字长三角建设协调推进机制

5.优化协同发展机制。协同省直部门梳理重大项目、场

景共建等清单,建立滚动推进机制。支持创新中心、行业组

织、促进组织等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小型化产业链

论坛和展会,联合打造一批受众专业、业内权威、互动紧密

的专业活动平台。

6.丰富数字长三角合作形式。研究成立数字长三角共建

联盟,研究设立促进数字长三角建设的服务机构,举办数字

长三角系列活动,开发一批长三角数字地图,编制数字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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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建设白皮书。围绕数据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收益

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先行先试合作。

(四)持续推进示范区及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7.共推嘉善“双示范”区建设。结合《省长三角办关于

印发<推进嘉善“双示范”建设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的通知》(浙长三角办〔2023〕3 号),继续组织实施《浙

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

建设的政策意见》,以大项目实施助推区域大发展,加快打

造新发展阶段工业强县升级版,助推“3+3”产业不断发展

壮大。

8.持续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提升能级。继续指导南湖

区做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

地申报工作,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

(五)持续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9.共促长三角工业互联网领域资源交流共享。充分利用

上海、江苏等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溢出效应,引进优质

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数字化中高端人才等资源,推动超算

资源共享。依托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

工业互联网主题论坛等品牌活动,强化对外数字赋能和人才

交流。

10.持续强化提升工控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针对重点

行业工业企业,组织工控安全培训,指导督促完善相关工作

制度,提升工控防范意识和防护水平。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

单位,组织开展工控安全相关赛事活动、攻防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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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深化数字信息产业合作

11.持续深化新一代泛在融合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协同布局 5G 基站网络及互联网基础设施,协力打造全球 5G

创新应用城市群。提速建设高质量国际信息枢纽。

12.协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

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高端芯片、关

键软件、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重点领域,联合突破一批“卡

脖子”技术,共同制定实施一批标准规范。协同发展集成电

路、新型显示等数字产业,联合开展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行

动。

13.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整体智治。聚焦医疗、交通、

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数字应用场景,探索打

通三省一市数据流,加快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

14.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重点推进长三角 G60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

家顶级节点(上海)扩容、常州国家商用车智能驾驶研发认

证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际性

平台,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对接,促进高端创新资源和产

业要素集聚。协力打造长三角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持续推进

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运

营。

(七)持续强化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15.共推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以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为牵引,聚焦集成电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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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一流,

联动实施培育方案,打造一批国际先进、模式新颖、具有示

范带动效应的标杆性“未来工厂”,支持创建一批智能工厂

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长三角世

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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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

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职

责与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园

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

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

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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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

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职

责与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园

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

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构建服务新模式。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

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

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面向园内企业提

供以普惠性公共服务为基础、精准化个性服务为重点的专业

服务,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

的服务新模式。

(二)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园区为园内所有

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如政策宣贯、政务代办、人才

招聘、人员培训、组织参展、安全生产指导、融资对接等,

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和

服务。

(三)重点推进精准化个性服务。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

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

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

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如规范提升、体系认

证、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融资服务、产学研对接、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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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助力其成长

壮大。

(四)开展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

微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创业辅导和帮扶,补齐短板,提

高企业存活率和竞争力。对于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符

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集中服务资源给予重点帮扶,指导其往“专精特新”方向发

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场

占有率。

二、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工作,建立重点事项会

商机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工作进度和落实成效;组织开

展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和绩效评估。

(二)县(市、区)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经信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园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

动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精准服务企业模

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试点园区为企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

整合服务资源,组织开展普惠性公共服务和精准化个性服

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并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总结经验做法,

形成精准服务园内企业长效机制。

三、试点园区工作流程

(一)制定园区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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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详细计划和进度安排、合作服务机构清单、资金使用方式

和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等),4 月 25 日前报送当地经信部门和

财政部门审核。

(二)对照绩效目标清单,根据试点企业发展情况和实

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指导和服

务,帮助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绩

效目标。试点工作实施周期为 2 年(2023-2024 年),服务

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在 2 年内完成。

(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服务能力强、服务价

格优的服务机构,编制合作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清单供试点

企业选择。原则上同类型服务机构不少于 2 家,服务价格不

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

(四)服务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合同(协议)、照片、台

账、发票等佐证资料的留存(附件 1)。服务项目不得虚报

造假,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

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每季度末及时登录“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 https://zj87.jxt.zj.gov.cn/zlzq/web/views/affairs

/index.html),点击“经信领域涉企政策申请”,在“园

区精准服务试点进度季报”模块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表》,并上传佐证资料(技术咨询:欧阳严森 18657176511)。

(六)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要独立核算,合规、科学、高

效用好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

监督,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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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拨付和使用

(一)试点园区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制定资金拨付方案,于 4 月 30 日前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

政厅。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资金拨付方案以及园

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按程

序拨付资金。园区报送的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审核通过

后,可先行拨付 30%的资金;园区建立工作机制并实质性推

进服务工作后,可再拨付 50%及以上的资金(是否全部拨付

由属地经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评估确定);剩余资金可根据中

期绩效评价情况(附件 2)拨付。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及

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及时登录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group.zjidb.com)“2023 年度园区

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备案工作”模块填报

资金拨付情况(技术咨询:谢菁 13588833190)。

(四)省级财政激励资金专款专用,支持试点园区对照

《绩效目标清单》使用,重点用于为试点企业提供精准化个

性服务,不得用于园区自身建设改造、工作经费、人员工资

等与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无关的事项。

五、监督与管理

(一)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试点园

区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会商制度,并

于 4 月 18 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 3)报省经信厅和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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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

试点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试点园区的指导服务,

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试点园区按规定使用资金、有

序推进工作、落实目标任务、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三)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绩效

管理,在实施期满 1 年后对试点园区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

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实施期满 2 年后,省

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终期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

力、目标不达预期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扣减

或收回资金等措施。

(四)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

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每半年报送总结材料至省经信厅和

省财政厅(7 月底前报送上半年、1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试

点工作推进情况材料)。

(五)要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试点园区在试点

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重大调整,应立即报告属地经信部门,由

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报告。试点园

区不得擅自调整绩效目标、园区精准服务对象等试点方案内

容。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试点园区要通过本次试点工作建立精准服务中小

微企业的长效机制,以企业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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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精准服务,持续帮助企业成长壮大。

(二)试点园区所在县(市 、区)要建立长效推进机

制,在本区域内进行复制推广,拓展试点覆盖面,探索完善

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园区精准服务模式和举措,为全省小

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

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联 系 人 : 省 经 信 厅 企 业 服 务 处 陈 婧 绮 , 电 话 :

0571-87059130 ; 省 财 政 厅 经 建 处 王 静 芳 , 电 话 :

0571-87058476。

第72页

71

杭州市级政策篇

1.关于开展 2023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的

新天堂,决定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应具有鲜明的产业背景,具有

开展产业研究的能力,具有决策咨询研究的经验,具有开展

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基本的功能和职能包括:每年

形成一份产业研究报告;开展不少于 5 次创业创新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论坛、创业沙龙等);为不少于 10 家

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开展学术交流

对接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2023 年服务站评价安排

已合作共建的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根据共建协议,填写

绩效表,提供研究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等佐证材料,进

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2024 年服务站建设的重要参

考。

(二)2024 年服务站申报安排及要求

第73页

72

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

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申报

2024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申报单位应具有产业背景,具

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

请有意向的机构填写申报表,根据申报表所填内容整理

相应佐证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1 个 PDF 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

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金旭东 85255659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jxd@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74页

73

2.关于 2023 年“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

者,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决定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新创业大讲堂由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主办和组织

管理,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执行。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宗旨

是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传播创新创业精神和相关知识技

能,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大讲坛的主要内容

是:向全市科技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创新政策、创业辅导、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讲座、培

训和咨询活动。执行机构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公开征集,专

家评审确定,给予经费支持。

二、相关要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分“创新创业创造”和“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两个方向,活动统一冠名“创新创业大讲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创造方向):面向全市科技

型企业、创业者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政策、创业辅

导、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和创新理论等方面的讲座、培训活

动。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单月举办。

第75页

74

创新创业大讲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发布科技成

果项目为主,主动对接“1+2+18+7+N”新型实验室体系和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挖掘科技成果,以路演形式定期发布科技

成果和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双

月举办。

创新创业大讲堂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1. 活动设计。每期确定一个主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对象、具体流程环节

等,报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确认。活动应线下与线上直播相结

合,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若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举办群聚

会活动,则应以线上为主。

2. 活动主讲人。原则上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

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创业者,或者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

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3. 活动预热。发布活动通知,开展活动宣传,增强活

动知晓度,广泛邀请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参加。

4. 会务组织。每场活动不少于 50 人;确定场地并负责

费用,邀请主讲人并负责相关费用,参照《杭州市科技专家

库及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7 号)专家授课

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标准。活动应有专门主持人。

执行机构负责参会人员报名和统计,做好签到、速记并整理、

拍摄等会务工作。负责拟定报名通知、撰写新闻稿,交由市

科技信息研究院审核。

第76页

75

5. 其他:每次活动结束后 2 天内,将活动台帐(包括

通知、签到资料、现场照片视频等)整理好提交市科技信息

研究院。

三、工作安排

(一)2023 年创新创业大讲堂评价

2023 年执行机构应提交截至 4 月 30 日活动开展情况报

告,填写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4 年执行机构申报

创新创业大讲堂执行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社团组

织或事业单位;

2.具有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经验和经历,热心服务

于杭州科技创新创业。

3.具有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保

障。

本次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起至 2024 年 11 月。创新

创业大讲堂单个方向资助经费不超过 6 万元。有意向的单位

填报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

请于 5 月 18 日前发送至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市科技信

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和推荐单位。

第77页

76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潘扬 85255664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pany@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78页

- 77 -

附件

单位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活动方向 创新创业创造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 □社团组织 □企业 □其他

项目活动拟定内容

序号 活动主题 活动主讲人 活动地点 拟参加人数

1

2

3

4

5

6

第79页

- 78 -

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资源、服务方案、项目人员、保障措施、经费使用预算等;

从事活动会务服

务或推广服务工

作经验

提供 2022 年至今实施的活动会务服务或推广服务合同案例。(注:提

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申请表后)

附件目录

按照佐证材料排序的附件目录

1.

2.

3.

4.

第80页

- 79 -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第81页

- 80 -

滨江区级政策篇

1.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

业园区认定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

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认

定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认定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

4 月 18 日前将纸质版材料 2 份,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 1236

办公室。

联系人:杨千慧 ,电话:89520455。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82页

- 81 -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

园区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杭政办函〔2022〕59 号),完善产业生态体系,优化产

业空间布局,促进生物医药项目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生产配套条

件好的园区集聚,现将有关园区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企业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

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产业主要

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新型服务外包、数

字化医疗及医美等。

2.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是指

以医药、器械研发制造及产业配套为主导产业,集聚或规划集聚

相当数量企业,具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

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产业集聚区。

3.园区立项备案属于生物医药产业园范畴;明确四至范围及

产业规划,已具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或者跟踪评价通过市级及以

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具备专业园区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具备污水、危废合规处置能

第83页

- 82 -

力等。

二、园区认定程序

1.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管委

会作为产业园区申报主体,向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认

定申请,提请材料包括:《杭州市医药特色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见附件 1)。

2.属地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对申报的材料进

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经属地区、县(市)政府签署意见

并汇总盖章后(见附件 2),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前

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含项目申报材料 2 份

及相关电子稿)。

3.市级审核。综合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和认

定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产

业园区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综合审核意见,并提出拟认定的产业

园区。

4.审核公示。审核意见通过市经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

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5.公布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产业园区,正式公布认

定。

三、有关事项

1.经认定的产业园区,符合市级及属地政府相关扶持条件

第84页

- 83 -

的,按其类别,在用地、人才、融资、平台建设、临床服务等方

面予以支持。

2.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设 10 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

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地区、县(市)予以投资总额 20%的资助,

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对市级特

色园区入驻企业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

3.各区、县(市)政府督促产业园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完成整改。

4.产业园区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3)环保监督性监测一年发现两次超标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处于有效期且未修复的;

(5)园区竣工后五年内入驻企业中生物医药相关企业占比

不到 80%的;

(6)根据规划调整,不宜继续进行药械生产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中韦,85257102;冯凯琦,85257153。

附件:1.杭州市医药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

2.杭州市医药产业园区认定汇总表

第85页

- 84 -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10 日

第86页

- 85 -

附件 1

杭州市医药特色产业园区

申报园区:

填报日期:

第87页

- 86 -

承 诺 书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产业园区名称)申请作为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

(培育),并履行以下承诺:

一、切实履行园区运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

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

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二、园区五年内入驻企业中生物医药相关企业占比在80%

以上。

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

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四、医药产业园内实施的项目,只在规定的区域范围进行,

不新增土地面积。

五、在区、县(市)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园

区/园区内企业搬迁时,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园区运营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88页

87

杭州市医药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园区名称

园区管理机构/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公司性质 成立时间

累计已投资 万元 上年度营收 万元

面积

规划总面积 亩

已开发面积 亩

四至范围

(可分期注明)

如:东至XX路,西至XX街,南至XX路,北至XX路。

是否为新规划建设园区 是/否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结果 通过/未通过

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四至范围是

否满足相关管控要求

是/否

是否具有专业园区管理机构 是/否

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如供水、供

电、供气等)

是/否

是否具备污水、危废合规处置能力 是/否

区、县(市)政府申报意见:

区、县(市)政府(盖 章)

年 月 日

第89页

88

申报书编制说明

企业应对照本通知中规定需满足的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

料,并逐条进行符合性论述。

第一部分:申报表

1.承诺书;

2.杭州市医药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第二部分:申报书正文

3.园区立项、规划文件或正式文本;

4.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部分:附件

5.申报园区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园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等证明材料);

7.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或者跟踪评价通过市级及以上生

态环境部门审查结果证明文件。

第90页

89

第91页

90

2.关于申报 2022 年度杭州市国际贸易救济

案件和品牌建设等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 2022 年度杭州市国际贸

易救济案件和品牌建设等项目补助的通知》(杭商务〔2023〕

70 号)要求,现将 2022 年度外贸发展资金项目补助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应对国际贸易救济案件补助

1.项目资金申请的对象

在杭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的企业,符合下列

条件:一是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参与相关国际贸易救济案件

的应诉,及与出口相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向世贸组织提起诉

讼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的应对工作,其律师费等在 5 万元以

上的;二是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对国外

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案件及相关活动,其

律师费在 1 万元以上的;三是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参加由市

商务局组织或受市商务局委托组织的、或经市商务局同意的

由商务部、国家各进出口商协会、省商务厅组织的赴境内外

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对接会等活

动,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总额在 5 万元以上的。

2.项目补助适用时间和内容

第92页

91

申报项目应为 2022 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案件在 2022

年度内有初次终裁或第一次日落行政复审终裁的结果),不

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资助。

3.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风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附件 1),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并加盖单位公章;

(3)案件应诉基本情况表;

(4)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

件;

(5)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的文件或

从业资质证明;

(6)项目合同(协议);

(7)项目总结。主要内容:案件申请、立案以及进展

情况,企业涉案和律师聘用依据、具体应对工作、案件裁决

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案件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各项

费用支出说明;

(8)费用支付清单汇总表,附上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

发票,汇付境外款项的须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汇款申请

书、结汇水单、支付凭证及用汇核销单等;

(9)其它能体现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参与案件应对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

标注;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多的材料

第93页

92

可以在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已获得中央、省级同类资助

的,市级资金按差额部分给予资助,企业在申报中务必注明

已申请或已获得补助情况。

(二)品牌建设补助

1.项目资金申请的对象

申请企业须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农产品等受

国家扶持的类别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 200 万美元。

2.项目补助适用时间和内容

支持 2022 年度境外商标注册、海外品牌收购及海外品

牌维权项目。

3.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海外商标申请

① 申请表(附件 2);

② 商标申请受理回执或等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③ 商标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④ 与国内或境外代理机构签订的商标申请委托协议

(含每个商标费用支出明细)复印件;

⑤ 代理机构承接海外商标申请委托开具的发票。

(2)海外品牌收购

① 申请表(附件 2);

②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含商标转让的有关合同;

第94页

93

③ 涉及收购商标的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商标来源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转让核准证明或等同效

力的法律文件;

⑤ 行业性商标提供所属领域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

知名品牌前十证明;国际知名商标提供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

发布的名录。

(3)海外品牌维权

① 申请表(附件 2);

② 涉及维权商标的注册证原件(仅有电子证书的提供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与国内或境外代理机构签订的品牌维权委托协议复

印件;

④ 代理机构承接海外品牌维权委托开具的发票。

二、申报要求

应对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和品牌建设两项补助的申报纸

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为 A4 纸,按顺序编页码,并编制目

录与所附资料的页码相应,费用支出凭证装订时,应将对应

每笔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票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并

编制一份注明页码的费用支出清单。企业申请补助的申请表

(附件 1、附件 3)及相应的纸质材料应齐全、整洁;在材

料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和项目名称(要规范用语),并标注申

报时间。请于 4 月 25 日 17 点前按要求报送至区商务局外经

外贸部(江南大道 100 号区政府大楼 7 楼 1726 室),并将

第95页

94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387989359@qq.com,逾期不再

受理。

联系人:虞文灏 电 话:89520503

武新亚 电 话:89520506

附件

1. 2022 年度杭州市贸易救济项目补助申请表

2. 2022 年度杭州市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补助申请表

滨江区商务局

2023 年 4 月 19 日

第96页

95

附件 1

第97页

96

附件 2

第98页

97

3.关于组织申报杭州高新区(滨江)第四批

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

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工业领域实

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鼓励区内企业深度

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行动,根据《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

高新〔2022〕17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

区(滨江)第四批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商。具有对制造企业进

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各类人才团队,在数字工厂、智能

工厂、未来工厂建设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

实现数据打通、数据价值挖掘利用;主要考核“数字化制

造”工程总包的项目与企业的数量、营业收入、研发投入、

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本通知所称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是指:1.工程

整体方案设计、优化、谈判与议标投标的能力;2.数字技术、

软件集成开发服务与系统工程的牵头总包与组织实施能力;

3.多个物联网系统与集成体系性工程的综合管理(对工程的

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管理以及对不同系统工程进行协同

第99页

98

管理)能力;4.通过约束与激励性制度创新来确保整体工程

责任的履责能力。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商。具有从事

制造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

规划设计团队、建设团队、运维团队与工业 APP、人工智能

服务产品的开发团队,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建设

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通过建设行业(或

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要素

配置优化、生产过程优化和经营管理优化,为企业全体员工

提供无纸化、可视化的“三优化一全员”的数字化服务。主

要考核:接入平台服务的企业客户数量、工业 APP 数、营业

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

(三)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具有从事工业物联

网安全平台开发建设与运维服务的各类人才团队,为制造企

业、云平台提供数据、网络、设备、控制、应用的技术安全

保障与管理制度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已签约安全保障的工业

企业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安全保障能力、创新与核心

技术能力、成效等。

(四)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培育具有

行业工业智能模块(智能动力模块、智能作业控制模块、智

能互联模块、智能交互模块)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是发挥

滨江优势,加快装备与产品制造商从“机械一代”向“数控

一代”、“智能一代”制造商发展,增加工业附加值,破解

旧设备智能改造难、互联互通难、装备(产品)智能网联难

第100页

99

的关键。引导从事通信与 IT 装备(产品)等制造大企业转

型。要求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产品)融合应用、系

统解决问题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能将传统装备(产品)改

造为性价比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装备(产品),或研发

新的智能装备(产品),并将智能化技术系统解决问题的能

力(如智能模块)全部依法转让或销售给制造企业。主要考

核智能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成果(智能模块)转让交易

的数量(以种类、型号为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

发团队、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等。

(五)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总包商。具有从事智能

家居的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实施的各类人才团队,具备

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能基于物联网技术,突破不

同通信协议、不同接口标准、不同应用的障碍,通过多类产

品的连接、物物互联与云平台的集成,实现集中管控的智能

产品集成使用工程的总承包。主要考核联网使用的产品种类

数、工程项目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

力、成效等。

(六)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具

有从事数字化工业园区、智造特色小镇、智能楼宇的多个物

联网及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工程自主开发团队,能突破不同

厂商设备的联接、不同通信协议与应用软件的障碍,具备系

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

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统

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业收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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