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商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4-07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重庆招商政策汇编

制造业支持政策48(2)对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给予最高 800 万元奖励,对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3)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专项融资产品,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贴息补助。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4.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支持内容:给予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5.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支持内容:对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基础设施投入)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 [收起]
[展开]
重庆招商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48

(2)对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给予最高 800 万元奖励,对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3)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专项融资产品,给予最高 500 万元贴息补助。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4.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支持内容:给予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5.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支持内容:对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基础设施投入)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6.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支持内容: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

第52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49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8.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

◆支持内容:年产销量达 30 辆、50 辆,分别给予300 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9.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政策支持◆支持内容:(1)换电站建设支持。对服务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中重型卡车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建成通过验收并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支持,全面推动换电产业发展。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2)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运营补贴,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补贴标准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区县人民政府。(3)信贷及保险创新支持。加大换电模式汽车信贷及保险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裸车(不含电池价值的车辆)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换电站运营

第53页

50

企业等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出台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鼓励车辆回收企业制定换电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0 号)。(二)电子信息

1.稳住电子产业增势

◆支持内容:出台智能终端产业防疫情调结构稳生产奖补政策,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扶持政策。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 号)。

2.推动电子产业集群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内容: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稳岗留工、上新品、调结构、稳增长、强智造、降成本,对企业新开发生产服务器、人工智能硬件,以及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终端高端产品和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

第54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51(三)集成电路

1.集成电路投资支持

◆支持内容:1﹒企业培育支持方面。对实际到位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封测类企业,按照企业贷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开放产能为行业企业提供封装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封测费用 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年度营收首次有较大突破的集成电路先进封测企业予以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2.平台建设支持方面。对为封测企业提供芯片测试与验证等公共服务的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情况,按不超过企业运营费的 10%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并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或者额度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有关区县政府【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10 号)。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内容:(1)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工程流片费用(包括 IP 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按不超过 50%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55页

52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多项目晶圆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封装和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按封测费用不超过 5%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4)对开放产能为本地行业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每片(折合 8 英寸)100 元的标准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用于生产的企业,按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企业培育方向历年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四)先进材料

1.材料工业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做大做强三大特色新材料产业。先进有色合金产业围绕打造轻合金产业链,重点发展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等产业,做大做强铜产业,有序发展再生有色金属等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产业以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为主

第56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53攻方向,探索发展其他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产业以光伏材料、风电材料和储能材料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三大前沿新材料。气凝胶产业以硅基气凝胶为重点,推动气凝胶产品设计应用,打造全国气凝胶产业之都。石墨烯产业围绕石墨烯材料低成本规模化制备开发,以及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复合材料、健康环保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石墨烯上下游产业集聚。未来材料产业积极引育纳米材料,探索发展智能材料、仿生材料、液态金属、高熵合金和新型超导材料等,加强极端环境所需特种材料研发。做优做精两大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产业以高品质绿色建筑用钢、汽车用钢、优特钢、高端不锈钢等为主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绿色建材产业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为目标,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攻方向,重点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做优做精玻璃、陶瓷和新型墙材产业。◆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渝经信材料〔2022〕12 号)。

2.支持新材料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内容:对企业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

3.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第57页

54

◆支持内容: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软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网络、系统集成费)不超过 3%给予补助,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 20 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 10 亿)至 20 亿(不含 20 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包含1 亿)至10 亿(不含1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4.支持新材料产业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对 2022 年以后新购进的相关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总价的 3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建设新材料数据平台的单位,根据投入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5.重点应用场景奖励

◆支持内容: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本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企业进行奖励,综合考虑新材料首批次采购量和试点示范效果,择优按新材料采购额50%给予补助,单个不超过 100 万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

第58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55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五)智能装备

1.稳定装备产业增长

◆支持内容: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 号)。2.深入实施智能制造

◆支持内容: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开展5G、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择优给予企业50 万元—1000 万元支持。◆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渝经信规范〔2023〕1 号)。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的 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

第59页

56

4.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内容: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择优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5.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集成创新应用◆支持内容:认定为 2024 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示范项目,且排名前 10 名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6.智能山地农机

◆支持内容:按不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费、研发费用)的 20%择优给予补助(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六)消费品

1.推动消费品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内容:实施“三品战略”,开展“渝见美品”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第60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57升级粮油食品产业,培育个护美妆产业,支持与乡村振兴关联度高的特色、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按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 3%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奖励。◆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 号)。

2.支持消费品企业提质增效

◆ 支持内容:对入选年度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参加2022/2023 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通过“揭榜挂帅”入选重庆消费品工业特色产业链平台的企业,对品牌建设费用、项目投入或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择优给予 20 万元—200 万元奖补。◆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七)生物医药

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

◆支持内容:对新建及改扩建生物医药服务平台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 20%、最高100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第61页

58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 号)。

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内容:对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新上市供应链关键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药品及三类高端医疗器械,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企业以及开展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

3.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产品应用◆支持内容:制定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并将优秀地产创新产品、获得国际市场认证的高质量产品纳入其中。鼓励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时,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产品的应用比重。对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远期合同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鼓励企业牵头制定产品标准和申报核心技术专利,持续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高新诊疗项目和临床急需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第62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59◆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 号)。

4.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支持内容:(1)创新药物 1000 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 500 万元,化学仿制药 100 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 万元。(2)第三类医疗器械 100 万元。

(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关键辅料及药用包材,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4)对符合要求的海外注册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5.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内容: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6.生物医药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支持内容:(1)建设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软

第63页

60

件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 20%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7.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对于投资新建的 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 20%、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 号)。

8.加强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

◆支持内容:(1)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以上均包含生物制品,下同)项目,按照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4 个阶段分别立项支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强度最高分别为300万元/项、200 万元/项、300 万元/项、700 万元/项。对获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第64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61(2)鼓励创新产品产业化。对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 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 500 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100 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100 万元。对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3)支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 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 号)。

9.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支持内容:(1)支持先进制造平台建设。对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 20%、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列入本市“揭榜挂帅”清单的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支持 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发展。对承接非关联企事业单位 CDMO/CMO业务的生产企业,年度委托服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年度服务收入金额的3%给予受托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第65页

62

(3)补齐供应链短板。围绕高端特殊剂型,针对性引进和培育高端辅料和包材生产平台企业。对新上市的供应链关键产品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4)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加大对挂牌、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的奖补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2022〕12 号)。 (八)新能源及新型储能1.着力发展智慧能源产业

◆支持内容: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 等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构建智慧能源体系。集成信息系统与能源系统,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精准监测和实时管理。依托现代信息通讯及智能化技术,加强全网统一调度,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依托新能源、储能、柔性网络和微网等技术,实现分布式能源的高效灵活接入。推动新型电力设施、关键装备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研发示范,拓展人工智能在设备运维、电网调度、安全管控等领域应用。支持智慧电厂、新能源集控平台建设,促进多种类型能源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实施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行动和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提高各级电网智能化水平。依靠能源技术,在开发区、产业园区、

第66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63旅游景区积极推广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示范。推动多种能源的智能定制,合理引导电力需求,支持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8 号)。2.推动储能项目产业化应用

◆支持内容:节能低碳为导向,支持平台整合能源供给侧、负荷侧、各类储能资源,推动现有园区和企业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推广光伏、风电、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应用和微电网建设,建设电、气、热、冷等多能互补能源供给系统,推动储能项目产业化应用。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2〕28 号)3.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结合资源型地区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规划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加快推进储油储气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推进储煤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和抽水蓄能项目等建设,规划储备一批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推进城口县大巴山新能源基地建设;推动建设合川三汇、綦江、万盛经开区等储煤基地,规划论证奉节康乐储煤基地;加快建设中国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长寿)、长寿黄草峡储气库、渝北铜锣峡储气库,规划

第67页

64

建设长寿集散油库;建成投用綦江蟠龙(一期)抽水蓄能电站,适时启动云阳建全、奉节菜籽坝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彭水县、合川区三汇镇等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完善能源保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拓展稳定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入渝保供渠道,加快推进万源至城口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重庆市纳入国家能源重点保供区域。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5 号)。4.支持绿色微电网建设

◆支持内容: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生物质发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构建多能互补的高效能源体系。支持可再生电力在电加热窑炉、高温热泵、电热储能锅炉等领域电能替代,结合新型储能、储热等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深挖工业生产锅炉窑炉电力替代潜力,探索工业生产过程中低温热源电气化改造,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 号)。 (九)食品及农产品生产加工

第68页

制造业支持政策651.农产品加工增值重大项目

◆支持内容:(1)创新能力提升:以企业为主体,联合行业科技力量,整合科技资源,开展多学科、多形式的联动,联合开展行业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重点支持 100 个对标国际同内同行先进的产品开发、重大技改、综合利用等项目。(2)创新平台建设: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体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支持已有的创新平台装备更新与高效运转。重点打造粮油加工、肉类加工、柑橘加工、中药材加工及“川菜渝味”食品工业化加工等 5 个科技创新中心。◆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 号)。2.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内容: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 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贴息支持。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执行期限: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 号)。3.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内容: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

第69页

66

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 号)。

第70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67四、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一)软件信息服务业

1.加强软件信息服务业市场主体引育◆支持内容:对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市级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斗星”“启明星”企业培育对象、“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对象名单的,市级择优给予奖励。对市级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人工智能、元宇宙、卫星互联网等领域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首版次软件、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等,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纳入软件人才“超级工厂”的运营机构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绩效择优给予奖励。对关键软件“揭榜挂帅”项目持续给予资金支持。探索加强对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模型、北斗规模应用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 2024 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24〕7号)。2.发展数字信息消费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智能交互、通信感知等新技术搭建 5G 全景应用生态体系,升级重构教育、医疗、健身、零售、家居等消费新场景。扩大视频直播、视频社交、在线教育、数字音频、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消费,开展信息消费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等体验活动,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第71页

68

◆责任单位: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 号)。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支持内容:平台纳入《2023 年重庆市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选取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补。首次纳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支持内容:产品纳入《2023 年度重庆市工业软件名单》或《2023年度重庆市汽车软件名单》或《2023 年度卫星互联网领域相关软件名单》或《2023 年度重庆市人工智能软件名单》或《元宇宙软件和解决方案名单》。该产品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软件产品,按照该产品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 2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

第72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695.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支持内容: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类保险的产品,按照实际保费的 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软件产品纳入《2023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该产品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的 2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6.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申报主体纳入软件人才“超级工厂”揭榜挂帅榜单。1.对成功揭榜重庆市软件人才“超级工厂”运营机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补。

2.根据成员单位任务目标达成情况和运营机构提供的考核评估结果,择优选取若干符合条件的软件人才“超级工厂”成员单位,给予每个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7.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支持内容:企业取得 DCMM(三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认证,且取得首次认证(评估)时间在2022 年1 月1日以后。按照实际认证或评估费用,DCMM 三级、四级、五级分别奖励最高

第73页

70

不超过 40 万、50 万、60 万;ITSS 一级、二级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20 万;已经获得过相应认证(评估)奖励的企业,晋级补差;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评估)可累加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8.深入实施软信产业“满天星”行动计划◆支持内容:对重点软信企业、市级软件产品、市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及开展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的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 1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 (二)金融

1.“十四五”期间金融发展

◆支持内容:

(1)加快引进功能性金融总部。推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总部,提升分支机构权限和层级。提升保险经营主体规模,探索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机构,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强化与大型保险集团合作,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风险证券化

第74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71研究中心、再保险交易等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打造陆海运输保险运营中心、人身保险研发中心,积极发展货运险、船舶险、延误险。(2)大力发展开放型金融机构。加快国际金融机构落地。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法人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开设分支机构,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加快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渝设立服务“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渝设立代表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联体(重庆)。强化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票据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构建西部业务中心。

推动设立跨区域跨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助力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探索多地市场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引入开放平台设立技术并购基金。◆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 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7 号)2.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内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其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

第75页

72

融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利率、联合贴息等政策。深化金融科技创新赋能,发挥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牵引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进行上市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公司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支付场景。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项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和创新基于购销订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在进出口、国内贸易等应用场景的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3.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4.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内容: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源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外债便

第76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73利等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对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 号)。

5.加大财税、土地、国资等领域支持对基础设施REITs 产业力度◆支持内容: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 REITs 管理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础设施REITs 项目土地权属等事项办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给予便利支持。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 项目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6.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支持内容:一是实施以奖代补。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予以1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二是优化风险补偿政策,健全政银担分险机制,市级财政对相关业务按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加大重点

第77页

74

领域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融资担保业务,单户上限提高至 3000 万元。◆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三)物流

1.大力培育枢纽经济

◆支持内容:(1)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和省(区、市)产业合作,汇集陆海新通道特色产品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展示交易大会,推动特色产品“走出去”“引进来”。支持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轨道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强与国内要素市场合作。(2)大力发展特色物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稳步推进“公转铁”,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在通道沿线省(区、市)布局绿色智慧无水港,提高绿色能源应用比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陆海新通道进出口冷链基地,用好东南亚地区热带水果、反季节蔬菜、海产品等农特产品丰富的优势,开展定制化运输服务。(3)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推动两江新区创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支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长寿经开区等各类现代化新城和开发区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拓展开放功能。发挥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作用,与沿线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领域务实合作。

第78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75◆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政策来源:关于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31 号)。2.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

◆支持内容:对在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按每年100万—5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年进出口额达一定规模的自建仓储设施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按总投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 500 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择优按每平方米每月 5—1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以进出口商品集散为主要功能,具备要素交易、金融结算和综合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获评为示范项目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3.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

◆支持内容:对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百强、中国物流50强、5A级物流企业、4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以及首次升规纳统的重庆物流企业,根据获评类型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 号)。

4.支持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有效总投资的

第79页

76

50%。其中,大中型共同配送项目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小型共同配送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根据共同配送货运量、降本增效等重点绩效指标、项目绩效评估分值及等次、项目有效投资额和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等因素,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项目按每个网点不超过1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共同配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57 号)。(四)文旅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补助、绩效奖励、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入的,按基金管理规定进行。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政策来源: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9 号)

2.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内容:(1)直接补助: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贷款贴息: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 50%,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上(含 1 年),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年(含3 年)。

第80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77(3)以奖代补: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县以及旅游景区、酒店成功“升 A 添星”等给予适当奖补。◆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3 号)。

3.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

◆支持内容:强化文旅消费示范作用,对获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文化旅游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市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打造特色剧场、文创产品、传统工艺、非遗研学等新型文旅消费场所,对打造相关新型文旅消费场所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4.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支持内容:突出商文旅体融合互动,统筹举办“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不夜重庆生活节”“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文旅惠民消费季”“山水重庆夜景文化节”“巴山蜀水·运动川渝”“不夜生活·体育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品牌活动,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

第81页

78

5.大力发展品牌特色酒店

◆支持内容:围绕城市商圈、城市综合体、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在建(拟建)大型房地产项目、户外运动基地、酒店公寓等,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落地重庆布局运营。引导市场主体提升创意水平,建设经营具有巴渝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的主题酒店、商务酒店、度假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发展经济型酒店,推动住宿业连锁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政策来源: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 号)。

6.支持住宿业发展

◆支持内容: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政策来源: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 号)。 (五)其他生产性服务业1.支持工业设计

◆支持内容:(1)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的奖励。(2)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工业设计研

第82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79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投资额(含软件、硬件设备、网络系统、研发设计投入等费用,下同)的 20%连续两年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对升级创建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3)支持专业设计企业发展。对为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市内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根据设计服务转化效果,按照不超过年度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4)支持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制造业设计培训基地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的奖励。(5)支持品牌活动打造。对本市工业设计领域的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支持申报国家级大奖。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7)支持工业设计生态家园建设。按照不超过300 万元/年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补助支持。

(8)支持“工业设计+”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16 号)。

2.工业设计中心培育

第83页

80

◆支持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且评为“优秀”的,给予50 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六)其他生活性服务业1.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教育培训服务。以满足高品质教育培训需求为导向,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引进培育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兴趣培训、幼儿教育等市场供给主体,推进职教实训基地建设。专业中介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会计、法律、审计、公证、咨询、信用、知识产权、智库服务等与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紧密相关的专业中介服务业。

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高端智库,规划建设全过程咨询产业园。支持专业中介服务网络平台聚合专业人才和服务机构,提供“互联网+”定制化解决方案和管家式服务。

健康服务。围绕全生命周期管理,培育发展健康咨询、康体美容、康复保健、健康保险等服务门类,推动健康服务与旅游、养老、保险、体育跨界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探索“云旅游”模式,培育数字景区、线上阅读、智慧旅游、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等“线上文体

第84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81游娱”新业态。深挖重庆人文底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文创产品开发设计,支持开展影视艺术创作。加快构建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品牌赛事。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成渝合作共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批零住餐服务。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推进主城区传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外迁,打造集交易支付、信息撮合、供应链整合等于一体的综合市场。

培育品牌连锁便利店,创新发展无人商店、智能商超等新零售。鼓励零售企业采用移动支付技术,使用自助终端、智能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

以“两江四岸”和大型景区为重点,布局一批美食街、精品酒店、绿色饭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特色餐饮店。社区及家政服务。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构建便利、规范的社区及家政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社区便民服务设施,丰富社区医疗、保洁、养老、看护、维修、美容美发等便民服务内容,提升物业管理、安保、快递配送等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搭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打造集生活服务和社区治理于一体的社区生活管家。激活社区商业,拓展精细化定制、“微生活”“云社区”等

第85页

82

新服务模式。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 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 号)

2.对招商引资主体(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招商引资主体(项目),根据其吸纳就业、产值、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不超过 2000 万元/个。

◆发文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 号)。3.发展国际消费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设免税店,便利国际消费。发展离境退税,进一步壮大解放碑、春熙路离境退税街区规模。支持建设全球商品会员超市、跨境电商保税零售中心、“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促进进口商品展示和集散。◆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有关市州政府。◆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 号)。4.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

◆支持内容:支持打造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业步行街,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示范商圈或步行街的,分

第86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83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开展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国际美食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5.发展精品零售

◆支持内容:支持引进品牌首店、高端定制店、跨界融合店、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消费精品首发、首秀、首展。重庆、成都每年新落户品牌首店 200 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入驻率达到90%。加快国际高端购物项目建设,打造国际优品消费地标。◆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政府。◆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 号)。6.支持发展会展经济

◆支持内容: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培育重庆知名展会,对优质会展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7.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餐饮企业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

第87页

84

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餐饮品牌企业提档升级,对被评为米其林星级餐厅的,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8.支持特色品牌发展

◆支持内容:提高“巴味渝珍”品牌影响力,实施3—5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对每个工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市级行业协会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参与集中推广,对积极开展主题性品牌宣传活动且成效明显的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对在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等区域新开设面积达500 平方米以上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直营门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 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

第88页

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85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10.养老托育服务业税费减免

◆支持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11.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内容: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 4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区县、综合保税区加强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示范区。对获评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区的,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长支持 3 年。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

第89页

86

五、农业支持政策(一)现代种业

1.积极培育优势种业企业

◆支持内容: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需要,按照“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要求,合理布局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阵型。以榨菜、柑橘、抗高温伏旱优质杂交水稻、鲜食甜糯玉米、黄籽与超高含油量油菜、加工型辣椒、生猪等物种为重点,支持企业立足特有资源、特色品种、独特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种业骨干企业,提升产业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39 号)。2.现代种业振兴行动重大项目

◆支持内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地、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地、国家种质资源中药材库、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站、国家重点区域级畜禽基因库、重庆市大足区国家大足黑山羊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重庆市涪陵区涪陵黑猪种质资源场、重庆市长寿区翘嘴鲌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国家级和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区(场)。种业创新攻关:实施科企联合体种质资源收集利用与品种试验项目。开展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实施南方区地方猪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及良繁项目。建设重庆市南繁南鉴基地、太空水稻试验示范基地、

第90页

农业支持政策87蔬菜种业创新基地、国家区域性生猪种业创新基地(国家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长江上游种质创制科学装置。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

种业基地建设:新建或改造标准化优势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5万亩,建设重庆市北碚区柑橘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农作物(含国家和市级区域性)、农业微生物良繁基地供种能力提升项目,“渝州白鹅”培育与扩繁良种工程。建设重庆市六九畜牧种公猪站、国际顶级共享父本猪培育基地。实施高代次种场供种能力提升、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名优经济鱼原良种场。创建现代农业(畜禽种业、农作物种业)产业园 2 个。

种业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市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重庆市薯类作物种薯(苗)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基地)、重庆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分子检测站、重庆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站、重庆市荣昌猪国家生猪品种试验站。建设智慧种业数字化平台。开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平台。◆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 号)。(二)设施农业与田园综合体1.支持农机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内容:支持农机企业“走出去”,为农机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等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境外参展、

第91页

88

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 号)。

2.支持农业机械化服务基础建设

◆支持内容: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构,探索对农机具库棚、烘干机房、机械化养殖等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合理布局建设农机具存放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 号)。

3.打造农业创业创新园区

◆支持内容: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按照非农配套用地不低于 10%的标准,合理配建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众创空间、培训平台、交通物流仓储设施及其他办公场地、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建设“园中园”式农村产业创新园、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创新格局。打造一批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创业创新成长快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创业创新“十四五”方案的通知

第92页

农业支持政策89(渝农发〔2021〕144 号)。

4.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内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亿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 号)。5.2023 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支持内容:(1)品种创新与应用后补助:按照每个农作物品种 100 万元、畜禽品种(配套系)3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拟奖补品种 6~8 个,共计 800 万元。

(2)畜禽遗传资源利用与中间试验补助:按照“渝城黑鸡一号”鸡 50 万元、牦牛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250 万元。(3)农作物品种展示补助:按照每个作物50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5 个农作物品种展示共计 250 万元。◆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 2023 年重庆市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9 号)。6.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

◆支持内容: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差额自筹”的原则,支持规模化开展农田宜机化示范改造。以建设“千年良田”工程为目标,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坚持整村整乡整片推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大中型农机下地作业提供便利。

第93页

9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政府。◆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 号)。

7.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山地农机研发重大项目◆支持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建设100 万亩高标准农田(包括新建及改造提升),重点攻克中低产田产能综合提升关键技术。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示范改造30 万亩以上。农机化科技创新:建设基于人工智能的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平台。研发山地农机无人驾驶系统、农机状态信息采集及决策系统、工厂化水产智慧养殖系统。开展丘陵山区通用动力平台、果蔬系列无损采摘机器人研发应用。推进水稻钵毯苗机械化轻简生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研制对靶施药机器人。研发榨菜联合收割机、中药材采收装备和农产品智能烘干技术及装备。农机化技术装备集成与示范引领:建设丘陵山区无人农场、智慧柑橘果园。示范建设稻油轮作全程机械化1 万亩,油菜高粱机械化垄作垄收技术试验示范 2000 亩,马铃薯全程机械化试验100 亩,榨菜全程机械化示范 5000 亩,种养循环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面积3万亩。耕地质量提升与功能拓展:研发土壤保育技术、退化耕地土壤肥力提升技术和耕地质量退化防治技术,构建高产稳产农田土壤保育技术体系,形成耕地质量提升与功能拓展技术或模式8-10 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发文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农发〔2021〕142 号)。

第94页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91六、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一)科技创新

1.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面上项目财政科研经费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50 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 100—500 万元;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 1000—3000 万元。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5 号)2.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和扩大再投资(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 亿元、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 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

第95页

92

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 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 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3)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 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 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 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4)支持创新成果应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第96页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93◆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 号)。3.支持研发服务平台体系发展

◆支持内容:对于投资新建的 CRO(合同研发组织)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 20%、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研发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2022〕12 号)。

4.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内容:(1)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 3000 万元/年。

(2)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5年内实施 10 个左右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主攻方向,市级对每个主攻方向给予 1000 万—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

第97页

94

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 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 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 1000 万元。(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 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 1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区县按上述比例给予补助,市对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 号)。

5.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

◆支持内容:鼓励外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2〕444 号)。6.科技创新企业奖补支持

◆支持内容: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

第98页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95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7.加强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

◆支持内容: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来渝投资,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基金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6 号)。8.支持新产品研发上市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狠抓研发设计、技术突破和新品上市。对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首购首用奖励。◆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 号)。

9.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第99页

96

◆支持内容:(1)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 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 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 1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度任务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估情况确定,首次拨付补助金额的 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内设研发机构,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 万元/个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10.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支持内容: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个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11.企业创新成果奖励

◆支持内容:(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

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个奖励。

第100页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97(2)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个奖励。(3)标准制修订奖励。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 50、30、2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4)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对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个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12.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具有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及以上的新产品,按照认定当年销售收入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对纳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1000 万元;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奖励最高 200 万元。

对获得市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年、2000 万元/年的研发补助;对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按最高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翻页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