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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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 2022 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保持久久为功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发挥网点、技术、人才、信息系统等优势,下沉服务重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拓展首贷户。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定位,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用好年初出台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深化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小微企业转贷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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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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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

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37 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

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

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一)总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

大盘。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服务覆盖面。稳步

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

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

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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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

信 1000 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

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

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

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

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 2022 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

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 2021 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

(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大型银行、

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保持

久久为功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发挥网点、技术、人才、

信息系统等优势,下沉服务重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拓

展首贷户。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定位,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

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用好年初出台的

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

比。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深化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

的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模式,并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

点,稳妥探索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直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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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

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针对小微企业轻资

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

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深

入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融

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

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

合理分担贷款风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鼓励保

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

给予费率优惠。

(五)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银

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

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

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

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

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

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六)巩固向小微企业让利成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

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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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开发性、政策

性银行合作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

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七)持续做好对小微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

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

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助

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建立健全与创新

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

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银

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

上,依托核心企业,整合金融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

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

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八)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深入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

用,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

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强化科技保险服务,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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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保险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九)多维度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加强外贸金融

知识和业务宣传,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外汇避

险产品。进出口银行要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小微

外贸企业贷款业务,增强服务小微外贸企业能力。巩固提升

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

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

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

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十)扩大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

盖。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聚焦通过就

业就学等方式转入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针对其

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

金融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

户开立、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使用等环节流

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

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 2022 年个体工商户贷

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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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

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

(十一)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银行保

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积极参

与做强地方特色行业产业,发掘市场潜力,助力小微企业成

长壮大,创造培育有效融资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大型

银行、股份制银行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要向欠发

达地区的一级分行压实信贷投放任务,并明确要求各一级分

行在向下分解信贷计划时,优先满足辖内相对欠发达地区信

贷需求。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

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可适当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

斜。

(十二)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银行保

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

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

生产自救、纾困发展。要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

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

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四、做实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机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

能力

(十三)对标监管要求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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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评价指标和上年度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普惠金融专

业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建设、绩效考核、内部转移定

价、不良容忍度、授信尽职免责等要求,逐项查缺补漏,完

善内部细则,明确执行流程,向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网点和

员工及时、准确地传达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合

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分支机构评审评议流程,提

高贷款审批效率。

(十四)多措并举满足小微企业非信贷金融需求。银行

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根据企业需

求,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改进开

户流程,设置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

账户功能,相应地适当简化辅助证明文件材料要求,改善用

户体验。要立足小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实际资金周转需

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

现。积极配合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业

务甄别与自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

域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

业保证金占款压力。

(十五)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

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

嫁服务成本。银行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的,要了解第三方机构向小微企业收费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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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第三方机构将其

所提供服务的资费标准向小微企业充分告知,并明确约定禁

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持续

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十六)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治理。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

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

融资平台等宏观政策调控领域。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

转让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行保险机

构要健全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此基础

上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要求,明确责任,着重加强对小微

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利率、风险分类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

量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五、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十七)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

台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要求,主动加强

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对接,从融资供给端出

发,推动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有序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

围,丰富数据归集和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可用性,

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立足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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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渠道高度本地化的特点,进一步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

服务平台建设的良好经验,重点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

应用效率。

(十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

发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

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

技手段,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

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

流程和产品。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

系和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确保业务经营、产

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自主把控。

(十九)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银行保险机构

要完善涉企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保密管理责任,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获取

的涉企信用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应用的,应当建立安全

评估的前置程序。交由第三方处理的涉企数据,应按照有关

监管规定,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通过第

三方机构获取外部涉企数据的,要关注数据源合规风险,明

确数据权属关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六、监管靠前担当作为,凝聚合力强化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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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上下联动,分层分类加强督导引领。继续实施

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上

下联动的监管督导考核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

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进一步发挥评价的“诊断仪”和“指

挥棒”作用,聚焦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监管评价与现场检查、

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等监管手段的有效结合,将评价结果运

用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

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规范经营收费、

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小微企业权益和数据造

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横向协同,综合施策增强治理效能。各级监

管部门要与财政、发改、工信、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

打好政策“组合拳”。在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高质量

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主动作为,突出同

向发力。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有利于经济发

展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将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

微企业的监管考核评价情况与政府评优奖励等挂钩的机制,

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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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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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方案

二、建立“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工作体系

(一)建立管理机制。按照一张单子、上下贯通、联动

保障的原则,在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分行

业(领域)建立“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覆盖工业生

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总产

值(投资额)70%以上的企业(项目),应急状态下保障其稳

定生产,确保不停工不停产不停运,稳住经济运行基本面。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可以园区为单位纳入“四保”

白名单管理。

(二)科学合理遴选。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报、达标

即入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领域经济运行特点和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遴选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在符合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前提下,简化申报程序,

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对白名单实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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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及时将达到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管理。坚持联合

联动、链式保障,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关联企业(项目)同步

纳入白名单。

(三)强化联动保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经

济运行特点,合理确定省、市、县分级保障服务的企业(项

目),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

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跟踪协调解决应急状态

下白名单企业(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超出自身协

调范围的事项报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

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解决,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

报省委、省政府。

三、制定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强化日常状态刚性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联防

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方案(2.0 版)》,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

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推动落实 48 小时滚动核酸

检测、场所码全覆盖、入豫全报备、差异化赋码、电子哨预

警、压实企业防疫责任等刚性措施,最快速度排查涉疫风险

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疫情的风险。

(二)压实应急状态疫情防控责任。由省疫情防控指挥

部牵头,分级建立应急状态联防联控机制,指导白名单企业

(项目)制定应急状态工作方案,分类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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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通行证制度,实施赋码保护,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

的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三)分行业(领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由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制定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

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本

领域企业(项目)日常状态疫情防控举措和应急状态下疫情

防控与生产经营双线运行所必须的场所设置、设施配备、防

疫流程、人员管理、生活保障等,为白名单企业(项目)正

常运转提供标准指引。

四、全力保障生产经营

(一)精准实施闭环管理。按照分类、分区、分级、分

时、分散的原则,引导白名单企业(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全

流程闭环管理。对于工业企业、文旅企业、重点项目等,原

则上全面实行闭环管理,按照划小单元、减少交叉的原则,

探索闭环内部“气泡式”管理模式。对于商贸流通企业、交通

运输企业等,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原则上

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指定地点住宿。

(二)强化配套服务保障。按照就地保障、临近调配、

市域统筹的原则,以省辖市为单元制定应急状态生产运行保

障预案,确保白名单企业(项目)原材料供应及时到位、生

活物资充足稳定、员工防疫安全有序。依托“四保”白名单

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组织白名单内工业企业、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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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点项目与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企业建

立结对合作关系。

(三)建立白名单熔断机制。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疫

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

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目录。严格白名单

企业(项目)停产停工停运程序,压实县(市、区)保障服

务责任,不得随意限制、擅自关停企业(项目)正常生产运

营,确需关停的按程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常态化疫情

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会商确定。

五、全力保障物流畅通

(一)加强进出应急管理地区货运车辆管理。全面落实

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

施,严格落实货车司乘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

对进出应急管理地区的集疏运车辆,在司乘人员符合 48 小

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出发地—公路

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各地不得以

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二)打通白名单企业(项目)“最后一公里”。以县(市、

区)为单元,编制应急管理地区物流配送预案,做好物流设

施和运力储备,确保应急状态下高效配送。制定封闭企业(项

目)生产物资配送规范,在企业(项目)内划出固定接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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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以省辖市为单元,依托物流

园区等规划布局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和分拨场地,必要

时迅速启动,保障重点物资安全有序中转运输。

(三)保障交通通道畅通。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

加强应急管理地区保通保畅督导检查,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

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确需关

停或停止的,按程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急管理地区内有民用运输机场、铁路车站、港口码头等交

通枢纽的,应与区外交通枢纽“点对点”开辟绿色通道,全力

畅通区域交通大动脉。

六、全力保障政策助力

(一)推动助企政策精准直达。依托“四保”白名单企

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建立“政策找企、应享尽享”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核验等方式,精准匹配白名单企业(项

目)有关留抵退税、税费减免、财政奖补、金融信贷、保供

稳价、社会保险、援企稳岗、就业创业、用工保障、用电用

水用气等专项政策,实现白名单企业(项目)纾困助企和优

惠政策快速兑现。

(二)强化专项政策支持。将白名单企业(项目)核酸

采样点设置纳入所在市县核酸检测网络,鼓励用工 1000 人

以上的企业(项目)自行配置核酸采样屋,省市(县)财政

按 7:3 给予 50%的购置补贴。落实全员 48 小时免费常态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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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闭环管理状态核酸检测政策,对物流、销售等流动性、

接触性岗位人员可实行 24 小时 1 次免费核酸检测。鼓励市

县政府对白名单企业(项目)防疫费用给予补助,组织企业

(项目)开展防疫物资带量采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省财政通过一般性债券和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对白名单企业

(项目)自有和固定外协的货物运输车辆,在落实提前报备、

闭环管理等措施的条件下,司乘人员纳入交通运输“白名单”,

入豫不赋黄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四保”企业物流车辆高

速公路通行减让优惠政策。

(三)护航白名单企业(项目)正常生产。各行业主管

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境行政监督检查、产能调控、

行业性执法检查等领域制定白名单企业(项目)豁免政策,

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的干扰。在疫情防控

常态化背景下,各地严格控制对白名单企业(项目)开展除

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的工作检查,确需

开展的需经省辖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

挥部批准。在实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符合监管要求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实行限产、关停。

(四)加强政策预研储备。及时跟踪了解应急状态下白

名单企业(项目)生产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行业(领

域)研究储备一批针对性强、帮扶力度大的专项政策,建立

完善政策工具箱,根据经济运行需要及时推动出台、快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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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七、全力保障防疫安全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市县政府对白名单企业(项

目)疫情防控负总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检查监督、服务保

障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

推动行业工作指南各项举措落实到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专班、专案、专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加强员工防疫教育

纳入企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员工遵守疫情防控各

项规定、掌握防疫知识和技能。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

任人,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对能够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指

南要求、履行法人责任的白名单企业(项目)实施尽职免责,

若发生疫情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管理。坚持人、物、环境同防,

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每日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控

制聚集性活动,对新进入人员设置一定的静止期。加强外来

物资防控,探索对进出企业(项目)的物料物品实行二维码

追溯管理。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严格密闭、半密闭空间

防疫消杀管控,做到各区域间物理隔离。

(三)做好防疫应急处置。“一企一策”制定应急处置

预案,按照员工比例设置临时观察区,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

络通道,明确防外溢专项管理措施,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

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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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

(一)分步搭建平台功能架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

生健康委、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共同搭建“四保”

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先期设计开发问题收集、

工作交办、政策推送、防疫信息等模块,实现横向协同各行

业主管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按照边运行、边探索、

边完善的原则,根据平台实际运行情况逐步迭代优化平台模

块和应用,确保实现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状态“一屏掌

控”、问题诉求“一键响应”、涉疫风险“一览无余”。

(二)强化白名单企业(项目)生产运营保障。由省常

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行

业主管部门,依托平台建立白名单企业(项目)诉求和问题

闭环处理机制,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快速协调解

决。坚持“点办理、批处理”,对个性问题及时交办有关部门

协调解决,对涉及面广的体制性、政策性共性问题,推动相

关部门尽快调整优化政策。定期对问题处置结果进行回访、

追踪、核查,确保办理一个销号一个。

九、保障机制

(一)实体化运行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

制。成立省长任指挥长、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相关

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

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指挥部下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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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防疫

保障等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分行业(领域)

做好“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二)保障企业(项目)常态化双线运行。将白名单企

业(项目)纳入“万人助万企”包保名单,落实包保干部责

任,及时回应解决企业(项目)防疫与生产双线运行中遇到

的原料采购、用工需求、物流运输、市场拓展、政策优惠等

诉求和问题。压实企业(项目)防疫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

作专班,确保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三)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地市要做好白名单

申报企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指

南和白名单遴选标准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应入进入”。各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遴选确定

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5 月底前将第一批名单向社会公

布,6 月底实现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

覆盖率超过 70%。

64

第71页

河南省“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

一、刚性措施

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2.0 版)》,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关口前移、流调前

置,刚性执行以下举措。

(一)48 小时免费核酸检测。在大型工业企业、建筑工

地、商超、农批农贸市场、电商园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

等统一设置核酸采样屋,保障采样力量,合理安排采样时间,

做好采、送、检衔接,确保满足员工 48 小时常态核酸检测

和闭环管理状态下核酸检测需求。对物流、销售等流动性、

接触性岗位人员可 24 小时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鼓励用工 1000

人以上企业(项目)自行配置核酸采样屋,纳入属地统一管

理,协调对接转运、检测机构,加强巡回督导检查,规范操

作流程,强化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确保规范运转,提

高采检质量。对于企业(项目)自行配置的核酸采样屋,政

府补贴 5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县)按照 7:3 分担。在

各省辖市主城区的企业(项目)5 月底前全部完成布设,县

(市)企业(项目)6 月底前全部完成布设。

(二)场所码全覆盖。按照《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

施方案》要求,企业(项目)申领、设置场所码,做到场所

码全覆盖、无死角,所有出入口、独立封闭空间一门一码,

“应设尽设”。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所有生产经营区域、施

65

第72页

工区域、生活区域一区一码,工作车间一车间一码;农批农

贸市场一区一码;商场超市一门一码;大型园区一楼一码、

一单元一码;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及其内部独立

封闭空间一门一码、一层一码、一区一码。所有进入相应场

所的人员,扫场所码后方能进入,做到“应扫尽扫”,确保

实现精准流调、快速溯源。

(三)入豫全报备。企业(项目)要熟悉入豫报备政策

和流程,督促、指导所有到访或返回人员,通过手机在“豫

事办—来(返)豫报备-企业报备系统”入口,提前向目的

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备。企业(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主

体责任,属地协助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专班做好到访或返

回人员核查管控工作,了解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静态管理

区域旅居史,健康状况、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分类

落实管控措施,对未提前报备的人员要监督完成补录并核查。

(四)差异化赋码。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

康码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项目)到访或返回人员进行

差异化赋码。对来访或返回途中被判定为感染者、密接、次

密接的人员,及时通过目的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属地疫情

防控机构,第一时间就地赋码、管控、隔离,并结合场所码

扫码记录,及时追溯管控风险人员;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市、区)或静态管理区域到访或返回人员,赋红码,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对其他持“两码一证”的到访或返回人员,

落地后 24 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督促在豫期间认真

落实本地 48 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未按要求检测的及

66

第73页

时提醒检测。

(五)电子哨预警。落实《河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

工作指南》要求,充分发挥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各类监测

哨点对企业(项目)所有人员和来访人员监测预警作用,加

强核酸检测、场所码、行程码、三道防线等多维数据汇聚、

比对、分析,对存在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核酸检测、省外来

(返)豫未报备、购买“四类药品”等情形的,进行健康码

弹窗提醒,后台及时预警,哨点单位提醒其落实相关防控措

施,实现高效发现、及时管控风险人员。

(六)日常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零报告”“日

报告”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出现可疑症状

及时就医。在特殊时期,倡导员工减少出门,控制活动范围,

慎乘公共交通工具,少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

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原则上不进入歌舞厅、

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七)常态常备。企业(项目)均要设立疫情防控专班,

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疫情防

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员工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哨,

不间断巡回检查厂区(施工区、经营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情况。在企业(项目)内部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工

作人员闭环管理时正常生活需求的宿舍、餐厅等生活保障类

设施,足量储备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消毒液、免洗手

消、测温设备、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

67

第74页

实现应急状态下不停产、不停工。企业(项目)按员工人数

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留观点、观察宿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保生产保流通措施

辖区部分区域或全域处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时,坚持一

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项目)生产流通,在做好以上

刚性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联防联控。企业(项目)所在地一旦出现疫情燃

点,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

行调度机制指挥部联合调度、扁平化指挥,加强各类信息互

联互通,各环节协调联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各地

之间协同,解决难点堵点痛点,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

险的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

常配送,做到一名领导指挥、一个平台调度、一个指令通行。

(二)白名单制度。各地、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在优

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分行业(领域)将工业

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纳入“四

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能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备

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项目)均可申请加入白名单。白名单

企业(项目)将其员工及相应流通保障人员统一报省一体化

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赋码保护,除核酸阳性、密接、

次密接外,免予赋红黄码,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

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予隔离,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正常通行。

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熔断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

68

第75页

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目录。

(三)闭环管理。本单位员工闭环管理要做到,有集体

宿舍的,实行住地、工作场所“两点一线”管理,与环外人

员不交叉、不接触;没有集体宿舍的,原则上安排员工在企

业(项目)内住宿,严禁外出;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员

工“点对点”上下班,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之外居

家不外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到访人

员闭环管理要做到,按照划定区域、划定路线活动,不与员

工接触,严禁红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企业(项

目)。生产生活物资闭环管理要做到,进入企业(项目)内

按照专用路线到达固定场所(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司乘人

员不下车或在划定场所活动,企业(项目)安排固定人员进

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工作。实施应急管控措

施时,要提前告知白名单企业(项目),允许其员工在排除

风险的前提下回到企业(项目)单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划小单元。企业(项目)内部实行分类、分区、

分级管理,根据作业类别、风险程度等划分不同区域,各区

做到互相隔离,减少不同区域人员流动接触,不同区域实施

不同的防疫标准。对于交接区域(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

库等)、生产经营区域(车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

域(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道路、室外场地、卫生间

等)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

管理单元,同一班组员工统一活动,员工宿舍按照同办公室、

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班组

69

第76页

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五)保障畅通。实行通行证制度,码卡证合一全省通

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对服务白名单企业(项目)的

物资运输车辆,由车辆所属公司统一向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领导小组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加设统一标识,各交通

防疫检查点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正常

(含带*号)、持有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通行证的,予以

优先、快速通行。对落实提前报备、纳入闭环管理的入豫货

运司乘人员不予赋码。各地可探索在城市周边或郊区设置零

接触物资中转站、接驳转运站、“直通车”制度,制定完善

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重点物资有序中转

供应稳定。

(六)城市保供人员正常通行。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

从事水电气暖和生活必需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由所在地

统一指定集中住宿地点,成立专班负责管理。指定相对固定

的工作区域,出行期间合理规划行进路线,“点对点”通行,

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接触。加强健康管理,严

格落实每天 1 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戴

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做好

个人防护。鼓励无接触服务,减少与公共场所物品及其他人

员直接接触。

(七)应急处置。一旦在厂区或宿舍区发现发热、咳嗽

等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立即转移至临时留观点或观察

宿舍,同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追阳复核,6 小时内

70

第77页

完成混检阳性人员的单采复核。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隔离转

运、核酸检测、消毒等工作,密接、次密接立即转运至集中

隔离场所,其他风险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研判界定,并

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后

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白

名单企业(项目)不得随意关停,确需关停的,需报省疫情

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

会商确定,停工停产原则上不超过 3 天。可疑症状人员或初

筛阳性排除感染风险的,设置静默期,落实独立住宿、必备

生活条件,实行 1 天 1 检,静默期结束后返岗,其密接、次

密接等风险人员同步返岗;复核阳性的,由属地疫情防控部

门按流程处置。

三、四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四保”企业

(项目)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

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专班协同联动、通力协作。常态化

情况下,加强防控指导和督导检查,查找风险点,及时补短

板、强弱项、堵漏洞。应急状态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协

调调度、服务保障,确保“四保”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经

营、施工。各地要在核酸采样屋配置、集中宿舍建设、防疫

物资保障、核酸(抗原)检测服务等方面对“四保”企业(项

目)给予支持。鼓励属地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带量采购,降低

采购成本,减少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支出。

(二)行业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

71

第78页

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

工作专班,制定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培训指导,督促行

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和避免“一刀切”“放松防

控”“闭环管理不闭环”等问题。

(三)单位责任。企业(项目)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和行业防控方案,细

化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健

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管理、政策宣传、督

导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理,配齐配足防

疫物资,划小管理单元,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开展核酸

检测,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强化通行证管理,严格生产生活

物资闭环转运。

(四)个人责任。企业(项目)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

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

苗,定期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

企业(项目)发生疫情时,主动配合落实流调、采样、隔离

管控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四、奖惩机制

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起到关键作用,对保障

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

彰和奖励,并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创先争优中优先考虑。

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各项要求,仍然不

能避免疫情发生,但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疫情的,企业(项

72

第79页

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免予追责。对“简

单化”“一刀切”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的单

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通报,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

全、阻碍经济平稳发展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

73

第80页

──1──

豫政办〔2021〕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

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

定》(国发〔2020〕13号),经省政府同意,对应国务院明确取

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含

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

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

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4

第81页

──2──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

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

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

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

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

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

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

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

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于本通知印

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办事指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

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

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

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 河南省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年2目f0日

75

第82页

附 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铬化合物生产建

设项目审批

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

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8]7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5〕11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

强监管:

1.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

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类项目的,要按

照规定及时处置

2.支持和鼓励铬渣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钢铁企业消

纳 铬 渣 。

2 典当业特种行业

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

1.取消许可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于作出审批决

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推送至省公安

厅,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

范 围 。

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

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

法犯罪行为。

76

第83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通航建筑物设计

文件和施工方案

审批

省交通运

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取消

取消许可后,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要采取

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督促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设计后报请交

通运输部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

批 " 。

2.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

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结 果 。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4

七类肥料(含大

量元素水溶肥

料、中量元素水

溶肥料、微量元

素水溶肥料、农

用氯化钾镁、农

用硫酸钾镁、复

混肥料、掺混肥

料)登记

省农业农

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 》

取消许可,

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以下

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

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权限对市场

流通的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77

第84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 乡村兽医登记

许可

县级农业农

村(兽医)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

令第17号)

取消许可,

改为备案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

求备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

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

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6

石油成品油批

发、仓储经营资

格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

施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

责。督促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

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

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或者提请有

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

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

作 用 。

78

第85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

石油成品油批

发、仓储经营资

格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

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

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

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

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

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

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

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

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

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

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

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

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

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

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

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

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

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石油

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

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

推送至有关部门。

79

第86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部分医疗机构

(除三级医院、

三级妇幼保健

院、急救中心、

急救站、临床检

验中心、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机

构、港澳台独资

医疗机构外)

《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核发

县级以上卫

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149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

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

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

服务,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

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8

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丙级资质

认可

设区的市级

卫生健康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50号)

取消

取消许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

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

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

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

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

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80

第87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9 企业银行账户开

户许可证核发

中国人民银

行河南省各

分支机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人行河南省各分支机构要采取以下措

施加强监管;

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

在线核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人员、纳税等信息,

并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及时、全面、准确推送企业银

行账户信息。

2.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

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相关

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实施禁止新开户、暂停非柜面业务办理等惩戒

措 施 。

3.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lo

林木种子质量检

验机构资质认定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取消

取消许可后,林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

措施加强监管:

1.新增或者续期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

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时应当征求同级林业部门意见。

2.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

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

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香处并向社会

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及时推

送至同级林业部门。

3.林业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

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

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81

第88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1 草种质量检验机

构资质认定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取消

取消许可后,林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以下

措施加强监管:

l.新增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

林业部门意见

2.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

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

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

社会公开结果。涉及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及时推

送至同级林业部门。

3.林业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

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

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12

草种进出口经营

许可证审核(初

审 )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取消

取消初审后,林业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草种进出口

企业落实标签、档案、质量管理等制度,畅通投诉

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

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

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82

第89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3

外国人进入国家

级环境保护自然

保护区审批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 》

取消

取消许可后,林业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人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

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查处。

2.严格实施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行政

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4

外国人进入国家

级渔业自然保护

区审批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 》

取消

取消许可后,林业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

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2.严格实施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行政

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15

在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建立机构和

修筑设施初审

省林业局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

区管理办法》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林

业局令第50号)

取消

取消初审后,林业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加大抽查、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83

第90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6 经营境内邮政通

信业务审批

省邮政管

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取消许可后,邮政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

督促邮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业务委托范围,

保障邮件安全。

2.对邮政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发

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有关企业和人员实行行

业禁入。

17

出口国家重点保

护的农业野生植

物或进出口中国

参加的国际公约

限制进出口的农

业野生植物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

条 例 》

承接

承接许可后,取消省级初审,省农业农村厅直接进

行审批,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严格办理许可审批,加强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

农业野生植物和进出口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

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

2.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及时将许可信

息推送至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濒危物种

进出口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

3.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

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84

第91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8 成品油零售经营

资格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辖

市 政 府 、

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指定

部门

下放许可后,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指

定部门(以下简称指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4.指定部门要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

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

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

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

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

挥行业自律作用。

2.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

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

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

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的,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

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

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

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

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

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如强

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

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85

第92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8 成品油零售经营

资格审批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辖

市 政 府 、

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指定

部门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公安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商务、应急、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要充分

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

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

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

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

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

及时推送至有关部门。

19

县级广播电台、

电视台变更台

名、节目设置范

围或节目套数

审批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28号)

承接

承接许可后,广电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广电局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

案,并向社会公示辖区内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频

率频道开办情况。

2.完善技术监管措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播

出情况进行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突发

事 件 。

3.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

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查处。

86

第93页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0

设区的市、县级

地方新闻单位的

信息网络传播视

听节目许可证

核发

省广电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承接

承接后,广电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

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市、县级新闻单位播出网络

视听节目的管理。

2.指导督促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

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将有关节目纳

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

容监管。发现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及时严肃

处 理 。

87

第94页

主办:省大数据局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驻豫部队,部属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8日印发

88

第95页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

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国发〔2020〕14号),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现

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1─

89

第96页

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推动我省上市公司数量

和影响力明显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运作

规范性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地方经济发展、产

业转型升级、行业龙头带动等作用不断增强,为推动经济高质量

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勤勉履

职、守法诚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作用。督

促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切实履行承诺,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

题。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

治理双重优势,支持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

东,切实改变国企管理中的行政主导思维。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

控制度,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评估、检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并督促其

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

委、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负责)

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督促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

─2─

90

第97页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

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

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

厅负责)

(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利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契机,

推动我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增强资本市场意识,按照拟上市

企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分类建立台账,制定针对性培育计

划,完善奖补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快上市进程。

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发挥股权投资机构

在促进公司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

用,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积极参与我省拟上市企业股改及

后续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

企业,支持制造业"头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发展壮大,逐步优化我省上市公司结构。支持我省企业通过海

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强化"豫商出海"服务支撑。推动优质

企业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支持其根据自

身发展转板上市。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机构

等平台在企业展示、挂牌转让、登记托管、私募融资、培育孵

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

─3─

91

第98页

市场服务河南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资源筛选与培育,建立完

善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省辖市政府、济

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四)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

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

置、提高治理水平。坚持严控跨界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

诺的原则,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提升发展

实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定向

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支持我省国有企业依

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钢铁、煤炭、化工等行

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

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深入实施"引金入

豫"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河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

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

南省分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

〔市〕政府负责)

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

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支持上

─4──

92

第99页

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

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龙

头企业的行业引领效应,围绕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

节能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大

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制定促进基金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利

用各类基金帮助企业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鼓励私募基金在郑州龙

子湖智慧岛(中原基金岛)集聚发展,支持洛阳市建设私募基金

集聚区。(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

厅、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

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引导上市公司构建激励与约束相容、长

期与短期兼顾的制度机制,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干事创业

动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七)严格退市监管。落实退市改革要求,坚持市场化、法

治化方向,严格退市监管,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

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途径出

清风险。各地政府要切实落实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各有关单位

要加强联动配合,稳妥处置退市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河南证监局、省法院、公安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

─5─

93

第100页

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八)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各地政府要落实防范化

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属地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的底线。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债务风险进行排查,尤其是对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

高及存在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摸排,掌握风险底数,

一企一策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主体责任,

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在保生产、保稳定基础上,提醒其

制定应对方案,积极开展自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

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支持其引入战略投资者,协调金融机构

予以帮扶。坚决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风险向

上市公司传导,引导存在流动性风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

过各种方式理顺产业结构,恢复融资能力。对股票质押比例高的

上市公司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的原则,切实压降其股票质押

比例,防止股票高质押风险反弹。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

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将高风险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压降至合理水平。强化上市公司引入迁出监

管,防范监管套利和输入性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

监局、省法院、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

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

〔市〕政府负责)

─6─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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