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发布时间:2022-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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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依賴於少數的主要供應商。倘我們不能及時以足夠數量、符合我們質量標準及╱或以商 業上可接受價格獲得原材料或部件,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將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 我們向前五大供應商之採購量分別佔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 總採購約40.1%、50.5%及65.7%。我們產品的製造依賴各種原材料及核心零部件,且可達 我們若干零部件的質量標準的供應商有限,這些部件包括燃料電池電堆、膜電極組及高壓氫 氣罐。除此而外,我們對這些核心零部件的性能和質量有更高要求,供應商需更多時間定製 產品以滿足我們的要求,導致交付時間更長。若我們的主要供應商未能及時製造和供應零部 件,或未能供應合乎我們的質量、數量、成本或技術規格要求,或我們未能及時或以我們可 以接受的條款替代這些部件的來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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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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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依賴於少數的主要供應商。倘我們不能及時以足夠數量、符合我們質量標準及╱或以商 業上可接受價格獲得原材料或部件,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將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 我們向前五大供應商之採購量分別佔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 總採購約40.1%、50.5%及65.7%。我們產品的製造依賴各種原材料及核心零部件,且可達 我們若干零部件的質量標準的供應商有限,這些部件包括燃料電池電堆、膜電極組及高壓氫 氣罐。除此而外,我們對這些核心零部件的性能和質量有更高要求,供應商需更多時間定製 產品以滿足我們的要求,導致交付時間更長。若我們的主要供應商未能及時製造和供應零部 件,或未能供應合乎我們的質量、數量、成本或技術規格要求,或我們未能及時或以我們可 以接受的條款替代這些部件的來源,均可能會損害我們生產產品的能力。此外,我們生產所 需的核心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任何價格大幅上升將增加我們的成本,而倘若我們無法及時或 根本無法將增加的成本轉移至客戶,則可能會對我們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該等核心零 部件及原材料的價格可能受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例如全球對該等材料的需求及供應、 通脹及全球經濟週期。我們不能向 閣下保證我們在未來不會遇到原材料和部件供應短缺或 價格波動的問題。倘若我們的任何一個主要供應商不願意或無法以指定數量及╱或以商業 上可接受價格、我們可接受的條款及時向我們提供高質量的原材料和部件,或根本不能供 應,或所引致的任何原材料供應短缺或價格大幅波動將對我們的生產、業務和經營業績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對特定子公司的控制權或會減少,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 響。 上海神力科技是我們的主要子公司之一,主要負責生產用於我們大部分產品的燃料電 池電堆。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神力科技擁有超過100項自主知識產權。截至2019年及 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我們能夠透過直接持股及上海神頡委託予我們的投票 權行使上海神力科技47.45%、45.55%及45.55%投票權。請參閱本文件「歷史、發展及企業 架構 — 我們的子公司」以及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5.1。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合併上海神 力科技運營業績,因(其中包括)我們能夠行使足夠的支配性投票權,可以控制其大部分的董 事會席位及指揮其業務活動。有關詳情,亦請參閱「財務資料 — 重大會計政策、判斷及估計 — 主要會計估計」。於2021年12月,上海神力科技引入獨立第三方投資者並進行增資,而截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能夠行使上海神力科技36.41%投票權(包括上海神頡所委託的投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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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票權)。此外,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擁有上海神力科技8.63%股權的兩名股東向本 公司承諾,自彼等各自的注資日期起,(i)彼等須出席本公司及上海神力科技董事會提議召開 的所有股東大會,且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尋求取得本公司對上海神力科技的控制權;及(ii)除 非獲本公司同意,否則該等股東作出的承諾為不可撤回。董事認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內有 權,並於獨立第三方投資者注資前後繼續有權指揮上海神力科技的相關活動,因此繼續對上 海神力科技具有控制權。請亦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44。然而,倘上海神力 科技進一步增資並攤薄我們的股權,我們於上海神力科技的投票權及控制權可能會被削弱。 倘我們未能保持對上海神力科技的控制權,我們未來的業務戰略(尤其是關於燃料電堆 生產及研發)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我們甚至可能不能再將上海神力科技併入我們的財務報 表,這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或會面臨有關戰略投資及收購事項的風險。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對一間合資公司作出投資並對某些公司作出少數股權投資。我 們計劃進一步投資於該等實體並可能尋求與我們的業務及運營互補的戰略聯盟及潛在戰略 收購事項。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我們面臨的風險為我們所 投資的公司可能會作出我們不同意及我們無法控制的業務、財務或管理決定,或公司的控股 股東或管理層可能以不符合我們利益的方式行事。我們的合資及聯營公司的成功亦主要取 決於我們無法預測的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整體發展。倘任何戰略投資公司因其業務營運而 遭受任何負面報導,我們的聲譽或會因我們的合資公司或與該方的聯繫而受到負面影響。我 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對該等實體的投資能產生預期的結果。 此外,我們部分股權投資以公允價值呈列。公允價值的變動反映於合併損益及其他全 面收入表。我們用於評估股權投資公允價值的方法涉及重大程度的管理層判斷並具固有不 確定性。倘若我們的長期投資產生公允價值虧損或公允價值大幅波動,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 務狀況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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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倘我們不能按預期般提高我們的生產能力,或者在生產擴張計劃中出現任何問題或延誤,這 可能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相信,我們未來的成功,部分取決於我們提高產能的能力,這包括提高我們的生產 利用率,提高我們的生產效率,購置和升級設備和生產設施,以及優化我們現有的生產流 程。為了進一步發展我們的業務和提升產能,我們計劃繼續擴大我們現有的產能,包括擴大 上海生產基地的生產線和購買額外的生產設備和機器。詳情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上海生產基地擴建計劃的實施及其未來的運營受制於一些不確定因素,其中包括資金的可 用性、施工進度和生產設備的安裝,以及合資格員工的聘用和挽留。任何大體影響燃料電池 汽車行業投資的政府政策變化也可能對我們的擴張計劃產生影響。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上 海生產基地能夠按照計劃進行升級。倘我們在遵守預期時間表、維持充足資金及資本效率、 增加產能或對我們增加產能產生足夠的需求方面遇到任何問題或延誤,這可能會對我們的 業務、前景、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提升產能的措施未必能取得預期收益。受多項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 相關經濟狀況及市場競爭力)影響,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產品需求將繼續增加或維持現有 水平。倘產品需求低於預期,則我們可能遭遇產能過剩及勞動力和其他資源利用不足的問 題,或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業務有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無法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這可能會導致我們競爭力下降。第三方提出的知識產權侵 權索賠或其他指控及第三方侵犯我們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綜合運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及商業保密法律、披露限制及 保密協議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在中國擁有超過400項專利、超 過460項待批專利申請、27項註冊商標和八個域名。儘管我們致力於保護專有知識產權,但 第三方仍可能會試圖複製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或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包括尋求法院宣判彼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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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等並未侵犯我們的知識產權。監控對我們知識產權的未經授權使用較為困難且成本高昂,我 們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無法完全防止他人盜用我們的知識產權。我們或將須不時訴諸訴訟,以 維護我們的知識產權,這可能會產生高額費用及浪費資源,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造成不利 影響。 再者,製造和技術行業的公司經常捲入有關知識產權侵權、不公平競爭及其他違反他 方權利行為的訴訟,特別是在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註冊知識產權和商標期間。雖然我們以往 並未遭受任何知識產權侵權索賠,但日後我們可能因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面臨第三方提出的 知識產權索賠或其他指控。我們可能面臨聲稱我們侵犯第三方(包括競爭對手)的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和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或者聲稱我們參與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指控。任何知識產權 索賠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或費用或要求我們的產品作出變動以減少日後承擔責任的風 險,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的若干專利乃與其他方共同開發及擁有,其轉讓或授權可能須經共同擁有 人同意,並根據專利開發協議有所限制。詳情請參閱「業務 — 知識產權」。倘我們未能取得 有關同意,我們的業務發展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此外,由於我們的專利可能有效期屆滿且可能不獲續期,而專利權或會有爭議、被規 避、被視為無效或被限制使用範圍,我們的專利權可能因而無法有效保護我們。尤其是我們 可能無法阻止其他人士開發或利用競爭技術,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運營、財務狀況及經營業 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無法挽留我們的高級管理團隊和關鍵研發人員,或吸納其他合資格及資深的員工 加入我們。 我們的業務成功與否均依賴我們的高級管理團隊的持續貢獻,包括我們擁有多年的寶 貴行業經驗的創始人和董事會主席張先生,以及從事燃料電池系統及關鍵技術研究十餘年 的副總經理李飛強先生。失去任何此等行政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關鍵員工將會損害我 們的業務以及我們實施業務戰略的能力。除此以外,我們的研發方面也依賴我們吸納和挽留 合資格人員的能力。此行業的優秀技術人才稀少且需求量大,我們面臨著從中國甚至全世界 的其他競爭對手吸納此類人才的激烈競爭。我們的競爭對手或會提供更好的待遇條件以招 聘我們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因此,我們可能無法吸納或挽留維持我們現在和未來的業務增 長所需的人才,或我們的僱員支出將會大幅上升。我們亦可能需要提供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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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利來吸納和挽留未來的人才,這可能會導致人力資源成本增加而利潤率下降。若我們未能吸 納和挽留有才能且合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關鍵科研人員,可能對我們有效管理和發 展業務及維持競爭地位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若發生以上任何事項,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 和經營業績均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任何勞工短缺、勞工成本上漲或其他影響我們勞動力的因素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盈利能力 及聲譽有不利影響。 中國整體經濟及中國平均工資近年來有所上升且預期持續上升。我們僱員的平均工資 水平於近年亦有所上升。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的僱員 福利費用分別約人民幣97.4百萬元、人民幣90.0百萬元及人民幣74.6百萬元。為維持業務的 增長,我們將需要增聘經驗豐富的管理層人員及技術嫻熟的僱員,以實行我們的擴張計劃並 開展我們的研究和開發項目,以促進我們的未來戰略。我們的生產基地出現任何勞工短缺、 停工或放緩或會令我們的業務運營出現嚴重中斷或延遲我們的擴張計劃。我們於聘任或挽 留足夠及合資格僱員時或會面臨困難。鑑於中國近期經濟增長,聘用合資格人員(如研發專 家和工程師)的競爭加劇及勞工成本整體持續上升,且我們預計,於可預見未來,我們的勞 工成本及僱員薪資及福利將面臨上行壓力。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可按商業上合理的 條款,或根本無法,挽留及吸納足夠的合資格僱員。倘我們無法按合理成本及時吸納合資格 員工,我們相比其他競爭對手的優勢將會被削弱,令我們擴展的能力以及收益及盈利的增長 受到限制。勞工成本增加及將來與我們的員工發生糾紛或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或經營 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未能實施並維持充分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或任何重大安全風險都可能對我們的經營及聲譽 構成不利影響。 儘管我們對設計、採購、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實施全週期質量控制,我們無法向 閣 下保證我們的質量控制措施將如我們預期般有效。倘我們無法實施及維持質量控制步驟,導 致我們的產品出現缺陷,從而可導致客戶受損。倘我們未能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管理,或我 們的產品未能達到預期表現或被證實存在缺陷,或倘其引起、導致或被控告引起或導致人身 傷害或財產損失,則製造及銷售我們的產品或會使我們承擔潛在產品責任索賠。任何產品責 任索賠(不論是否有充分的依據)均可能耗費大量金錢及時間進行抗辯,並可能有損我們的 聲譽及形象,甚至產生有關燃料電池系統的重大負面報道,進而阻止或減緩我們未來產品商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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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業化。倘我們於產品責任索賠中敗訴,或導致我們支付巨額損害賠償。另外,若干產品責任 索賠可能由採購自供應商的配件及零件的缺陷引起。該等供應商未必能夠就該等缺陷引起 的損失及產品責任索賠向我們作出全額彌償,甚或根本無法作出彌償。 倘我們的生產設施發生任何意外中斷情況,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 重大不利影響。 達到客戶要求及業務增長的能力取決於我們的生產計劃能夠有效、恰當且持續地運 作,以及公用服務的持續充足供應。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出現任何重大的生產中 斷,或生產設備及設施損壞,但若發生地震、火災、乾旱、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政治動 盪、暴亂或內亂、重要公用事業或交通系統中斷時間延長、恐怖主義襲擊或限制或干擾我們 經營生產設施的能力的其他事件,我們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包括因生產中斷造成的收入損 失。我們亦需要就修理或更換任何受損設備或設施另外承擔超出投保範圍的高額開支。此 外,我們製造與供應產品的能力,以及我們向客戶履行交付義務的能力亦會受到重大干擾, 而且我們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受到損害,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 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倘我們未能有效地管理存貨風險,或我們的存貨撥備的比例及金額進一步增加,我們的財務 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於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我們的存貨分別為人民幣204.7百萬 元、人民幣172.6百萬元及人民幣264.1百萬元。我們的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在製品及製成 品。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的存貨不會損壞或減值,因為我們的貨物儲存或會遇到未可 預見的事件。因此,倘未能有效地管理我們的存貨,可能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 成不利影響。此外,若於出售前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下降,則我們的存貨會面臨減值。於往績 記錄期,我們根據存貨賬面價值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於2019年及 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的存貨撥備分別為人民幣9.7百萬元、人民幣 15.9百萬元及人民幣15.8百萬元,於往績記錄期間呈上升趨勢。隨著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發 展,根據業務規模的擴展、存貨結餘的賬齡、補貼政策的調整以及產品的升級迭代,存貨撥 備的金額及比例可能進一步增加,可能對我們的財務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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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無形資產結餘的明顯減值開支,對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軟件及開發成本。我們的無形資產截至2019年及2020 年12月31日止以及2021年9月30日止分別為人民幣73.1百萬元、人民幣136.8百萬元及人民幣 191.4百萬元。如出現減值跡像,我們會測試有限期無形資產的減值。無限期無形資產每年 一次或在有事件或情況變化顯示資產賬面價值可能不可予收回時測試減值。儘管我們在 2019年和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沒有錄得無形資產的減值,如果我們的無 形資產產生任何大額減值虧損,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 響。 我們可能面臨索賠(尤其是產品責任)、糾紛、訴訟及其他法律及行政訴訟,這可能導致重大 的直接或間接成本,並對我們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倘我們的產品未能達到預期性能,或存在設計、製造或警示缺陷,以及與故障有關的索 賠,我們可能面臨巨大的金錢索賠風險。鑑於我們的產品及燃料電池汽車的實際應用經驗有 限,我們在該方面的風險尤其顯著。如果對我們的產品責任索賠成功,我們或須支付大額損 害賠償金。再者,產品責任索賠可能導致針對我們的產品及業務的大量負面報道,進而妨礙 或阻止其他未來的新產品商業化,進而對我們的品牌、業務、前景、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 現金流量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任何尋求大額金錢賠償的訴訟(無論是超過我們投保限額,還 是在我們投保範圍之外)都可能對我們的聲譽與業務、前景、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 量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可能不時牽涉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或根據政府或監管執行活動產生的合同爭 議或法律及行政訴訟以及索賠。於往績記錄期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受到亦並 無涉及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訴訟。然而,鑑於我們的業務性質,我們及管理層易受潛在索賠 或糾紛影響。我們及管理層若干成員曾經且將來可能不時面臨或涉及各種索賠、糾紛、訴訟 及其他法律及行政訴訟。訴訟及起訴可能令我們產生抗辯費用、投入大量資源及從日常運營 中分散管理層的注意力,任何一種情況均可能會損害我們的業務。客戶、業務夥伴、供應 商、競爭對手、僱員或政府部門在調查及法律訴訟中可能針對我們提起因實際或指稱違反法 律、違約或侵權相關的索償。我們的保險可能無法涵蓋針對我們提出的索賠。請參閱「— 有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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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關我們業務的風險 — 我們的投保範圍有限,任何超出我們投保範圍的索賠都可能導致我們 承 擔 大 量 費 用」。倘 對 我 們 提 出 的 索 賠 沒 有 保 險 或 保 險 金 不 足,可 能 會 導 致 意 料 之 外 的 成 本,並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我們的業務策略需要大量的資金。如果我們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支持我們的業務發展,這 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我 們 的 業 務 及 未 來 策 略 屬 資 本 密 集 型,需 要 大 量 資 金 投 資 以(其 中 包 括)進 行 研 發、提 升產能以及產品推廣和營銷。隨著我們提升產能及運營,我們亦可能需要大量資金以維護我 們的物業、廠房及設備,而該等成本可能超出預計。我們預期我們的資本開支水平將在很大 程度上受到用戶對我們產品的需求影響。我們日後的資金需求可能存在不確定性,而實際資 金需求可能與我們目前預計的有所不同。我們可能會尋求股本或債務融資,以為我們的部分 資本開支提供資金。如果我們不能及時或以可接納的條款獲得足夠的資金,或根本無法獲得 有關融資,我們可能將需要大幅減少我們的開支、延遲或取消計劃活動,或大幅改變我們的 企業戰略,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我們日後的資金需求或其他業務原因可能使我們須發行額外的股本或債務證券 或獲得信貸融資。發行額外股權或股票掛鈎證券可能會攤薄我們股東的權益。產生額外債務 也將導致債務償還義務增加或可能會導致經營和融資契約,這將限制我們的運營或我們向 股東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們的產品生產及業務運營過程以及搭載我們產品的燃料電池車使用氫氣,氫氣為一種危 險和易燃的燃料,並在極少數情況下可能會引發安全事故。 燃料電池汽車使用氫氣作燃料,這是一種易燃的燃料,可能會泄漏或被火點燃時燃燒。 在我們的產品生產及業務運營過程中,涉及加注及儲存氫氣,燃料電池汽車或氫氣罐可能在 極少數情況下發生事故而起火或爆炸。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燃料電池汽車將始終安全運 行。如果我們的任何客戶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或我們的業務運營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我們可能會受到聲譽損害、索賠甚至訴訟,所有這些都會耗費時間和高昂成本。此外,公眾 對燃料電池是否適合汽車應用的負面看法,或未來涉及燃料電池汽車的任何負面事件,如火 災或加氫站爆炸,即使該事件不涉及我們的產品,也可能嚴重損害客戶對我們產品的信心和 未來需求。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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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的保修撥備可能不足以完全覆蓋未來的保修索賠,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前景、財務狀 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主要產品燃料電池系統由大量工程零部件組成,其質量保證內容主要為維修或 更換故障零件。我們一直預留保修撥備以支付與保修相關的索賠。於2019年及2020年12月 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保修撥備分別為人民幣12.9百萬元、人民幣19.9百萬元及人民幣 23.4百萬元。倘我們的保修撥備不足以支付我們產品未來的保修索賠,我們的財務狀況、經 營業績及現金流量可能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我們預計將根據估計成本及實際保修成本的 變動以記錄及調整保修撥備。然而,由於中國的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對於瑕 疵部件的退貨率普遍缺乏歷史數據及經驗,我們於產品保修索賠或預計保修撥備支出方面 的運營經驗有限。日後,我們可能會承擔大量及意料之外的保修開支。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 證,現時的保修撥備將足以支付所有索賠。 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來會繼續得到中國政府的稅務優惠待遇。 我們享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項下的若干稅務優惠待遇,使我們享有較低稅率。於往績 記錄期,我們與上海神力科技及億華通動力等若干子公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享有15% 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而另一間子公司成都國氫華通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020年西部地區鼓 勵類產業企業資格,並享有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 會計師報告附註12及「財務資料 — 所得稅抵免」。我們計劃在到期前申請續期該等稅收優 惠。然而,概不保證我們將獲得該等續期,倘我們未能獲得,則可能會導致我們的實際所得 稅稅率提高。倘任何適用於我們的稅收優惠發生任何變動或遭撤回,或稅率有所提高,則我 們承擔的納稅責任將相應增加。此外,中國政府會不時調整或更改增值稅、營業稅及其他稅 項的政策。此類調整或更改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不確定因素均可能對我們的經營業績產生 不利影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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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的投保範圍有限,任何超出我們投保範圍的索賠都可能導致我們承擔大量費用。 中國的保險行業仍處於發展初期,中國的保險公司目前僅提供有限的商業相關保險產 品。我們持續投購若干保單,承保在我們物業上所發生涉及第三方的潛在財產損失、人身傷 害或醫療開支。我們認為,我們的投保範圍符合行內慣例。然而,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 們的保險金額、範圍及理賠屬充足。任何未保險風險及責任(如財產損害或損失)均可能導致 大量成本及分散資源,可能對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有關風險包括(其 中包括)主要管理層及人員離職、業務中斷、訴訟或法律程序、自然災害(如流行病、傳染病 或地震)、恐怖襲擊及社會動盪或超出我們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 經營業績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在中國租賃的若干物業缺乏有效的證明和許可,我們可能將面臨潛在的不利後果。 在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中國各地租賃了一些物業作為工廠、倉庫和辦公室。我們租賃 的若干物業的出租人沒有取得或提供物業所有權證書。如果這些物業因所有權缺陷、出租人 違約或未來政府規定的調整而被拆遷,我們可能需要尋找替代場所。因此,我們對這些租賃 物業的使用可能會受到干擾,可能因此需要搬遷相關職能至別處而將產生額外搬遷成本。 此外,我們的某些物業租賃協議尚未在中國相關政府機構登記。任何未登記的租賃協 議可能會導致相關的中國政府當局責令在規定的時限內糾正缺陷,如果相關實體仍然沒有 登記相關的租賃協議,或對每份租賃協議處以人民幣1,000至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即使 我們部分租賃的物業具有物業所有權且租賃協議已妥為登記,我們無法向 閣下確保續約相 關租賃協議時,不耗費大量額外成本或增加我們應付的租金。倘續簽租賃協議時租金極大超 出當前價格或出租人不再授予當前現有有利條款,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或會遭受不利影 響。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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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不遵守中國的各項環境及安全相關法律及法規,可能增加我們的經營成本,導致我們的生產 設施建設延誤,造成損害賠償、罰款及其他責任,並為我們的品牌及聲譽帶來負面報道及損 害。 我們受適用於我們的中國全國性及地方環保及安全相關法律及法規所規限。倘我們不 遵守當前或日後的環境及安全相關法律及法規,我們可能面臨政府的檢查或處罰、承擔民事 責任或中斷業務,管理層亦可能須承擔相關責任。倘處理不當,我們的業務會產生廢氣、廢 水、噪音及固體廢物,可能對環境及地方居民的健康及我們的僱員有害。我們為生產設施制 定環境目標,指標包括廢氣、廢水、噪音及固體廢物處理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詳情請參閱 「業務 — 環境、社會及管治」。 此外,中國政府不時頒佈新法規,而我們可能需要採取額外行動以遵守新法規。倘我們 未能遵守環保、健康及安全法律及法規,我們可能面臨各種後果,包括巨額罰款、潛在損害 賠償或暫停業務運營。因此,倘我們不能控制有害物質的排放,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 況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實際上或被指控未能遵守中國的網絡安全與數據隱私的法律及法規可能招致處罰,從而損 害我們的聲譽及品牌,並損害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 我們須遵守與網絡安全和數據私隱相關的各種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汽車數據安全 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及《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詳情請參閱「監管概覽 — 有關互聯網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的法規」。根據該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務提供者在收集、 使用個人資料時,應當徵得信息被收集者的同意或者符合法律及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該等 法律及法規要求我們確保處理汽車數據應當合法、正當、具體、明確,與汽車的設計、生 產、銷售、使用、運維等直接相關。我們不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並未收集或追踪 車輛用戶個人信息。相反,我們僅收集和儲存有限的燃料電池系統的系統營運數據,例如作 維修及保養用途的溫度、電壓及氣壓。為了遵守與數據私隱、數據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 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標準和合同義務,我們可能會產生進一步的開支。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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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此外,關於網絡安全和數據私隱的監管要求不斷變化,可能會有不同的詮釋或重大變 化,導致我們在這方面的責任範圍存在不確定性。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相關政府部門不 會以對我們產生負面影響的方式解釋或實施法律或法規。就數據收集、分析、儲存和使用方 法而言,我們亦可能會受到額外或新訂的有關保護個人資料或私隱相關事宜的法律法規的 約束。倘若我們無法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或有效解決數據私隱和保護問題,此類實際發生或 涉嫌發生的情況,可能會損害我們的聲譽、令客戶無意購買我們的產品,並使我們承擔重大 的法律責任。 COVID-19已對並可能持續對我們的業務運營造成不利影響,且我們還面臨其他我們無法控 制的風險。 COVID-19的爆發於2019年12月首次報告,並在全球範圍內持續蔓延,這對全球經濟 造成重大影響。自2021年7月下旬起,COVID-19之Delta變種病毒株於中國數個省份反覆出 現。為阻止中國疫情爆發,中國政府採取了多項措施,如封城、出行限制、隔離及停業,至 於中國以外的政府則已停止或大幅限制人口、貨物及服務出入中國。COVID-19的爆發已經 並可能繼續對中國的經濟及社會狀況造成長期不利影響,這可能會對我們的行業產生間接 影響,造成項目的暫時中斷以及勞動力及原材料的短缺。例如,由於許多汽車製造商及供應 商的工人延遲復工,人口流動受到限制,我們面臨與客戶的業務溝通延遲及商品延遲交付及 驗收受阻等困難。此外,由於物流控制受限,供應商或難以交付我們訂購的部分設備、原材 料及零部件。較長的供應週期亦可能對我們的運營及生產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無法確定COVID-19的爆發何時能在全球得到遏制,我們亦無法預測COVID-19是 否會突然再次爆發。倘若我們的任何僱員或我們的供應商及其他業務夥伴的僱員被懷疑感 染或已感染COVID-19,我們及我們供應商及其他業務夥伴可能因此須隔離部分或所有該等 僱員,並對運營設施進行消毒,則我們的運營及生產可能會中斷。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 COVID-19疫情能於不久的將來得以清除或控制,甚至根本無法得以清除或控制,也不能保 證不會再次發生類似疫情。另一波COVID-19或類似疫情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 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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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再者,天災、恐怖主義行為、戰爭或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其他因素可能會對我們已經或計 劃經營業務的市場中的經濟、基建及民生造成不利影響。其中部分市場位於中國某些容易遭 受水災、地震、沙塵暴、雪災、火災或旱災、電力短缺或故障,以及容易受到潛在戰爭、恐 怖襲擊或傳染病(例如伊波拉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影響或威脅的地區。嚴重的 天災可能會導致重大的人命傷亡及資產損毀,並導致我們的業務營運中斷。恐怖主義行為或 戰爭亦可能傷及我們的僱員,造成傷亡、中斷我們的業務營運並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造成不利 影響。非我們所能控制的任何該等因素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 利影響。 與在中國開展業務有關的風險 中國經濟、政治及社會狀況以及中國政府政策可能影響我們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前景。 我們的總部位於中國北京,並主要在中國經營業務。因此,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 營業績及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國的經濟、政治及法律發展的影響。中國經濟在許多方面 均有別於大部份發達國家的經濟,包括政府參與程度、發展程度、外匯管制及分配資源等方 面。中國政府已實行多項措施以鼓勵並且控制經濟增長及指導資源分配。部份該等措施有利 於整體中國經濟,但亦可能會對我們造成負面影響。例如,有關燃料電池汽車行業或稅務監 管的變動,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該等措施可能削弱燃 料電池汽車行業活動以及中國整體經濟活動,進而可能影響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 績。 我們不能預計目前經濟政治社會及監管發展所導致的所有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當中很 多風險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我們不能保證,目前或未來政府措施、改革政策、中國政府對 中國的企業及經濟的持續影響力,不會對我們造成不利影響。 中國公用設施供應短缺或會影響我們的業務。 我們的生產及經營依賴持續充足的水電等公用事業供應,而隨著我們擴大產能,水電 的使用將進一步大幅增加。生產基地的水電供應或其他公用事業設施出現任何中斷均可能 中斷我們的生產。這可能對我們履行銷售訂單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可能對我們的業 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由於煤炭供應短缺加上製造商的高電力需求,自 2021年9月以來,中國政府定期限制中國高能耗行業企業的耗電量,包括對20多個省份的工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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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廠實施限電,以應對能源供需失衡問題。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於中國的生產設施並無出現 任何水電短缺。倘電力長時間持續短缺或暫停,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業績或會受到 重大不利影響。 中國法律制度對知識產權保護不足,以及其任何變動,可能會對我們產生不利影響。 知 識 產 權 對 我 們 的 業 務 經 營 至 關 重 要,誠 如 附 錄 六「法 定 及 一 般 資 料」一 節 所 載,我 們 已獲得或申請各類產品及技術的專利、發明型號和商標。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詳情,請參閱 本節「— 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 我們可能無法充分保護知識產權,這可能會導致我們競 爭力下降。第三方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或其他指控及第三方侵犯我們的知識產權可能 會對我們的業務產生不利影響。」。中國政府就知識產權保護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法律、規則 及法規體系。然而,該等法律、規則及法規的詮釋及強制執行涉及多項不確定因素,其一致 性或可預測性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中國政府控制貨幣兌換或會限制我們有效使用資本的能力 中國政府對人民幣兌外幣實施管制,在若干情況下,外幣匯出中國亦受管制。我們或會 將部分收入兌換為其他貨幣,以應對我們的外幣債務(如向若干供應商付款(如有))。外幣資 金不足或會限制我們匯出足夠外幣的能力,或償付我們的外幣計值債務。 根據現行中國外匯法規,在遵照若干程序規定的情形下,毋須事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 批准,經常項目項下交易(包括利潤分派、利息付款及貿易及服務相關外匯交易)的付款可以 外幣支付。然而,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及向中國境外匯款以支付資本項目項下開支(如償還 以外幣計值的貸款),則須獲得主管政府機關批准或向其進行登記。中國政府亦可酌情限制 日後使用外幣進行經常項目項下交易。倘外匯管制制度妨礙我們取得足夠外幣以應付我們 的外幣需求,我們或無法向股東派付外幣股利。此外,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未來中國不 會頒佈進一步限制人民幣匯入或匯出中國的新法規。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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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中國的通脹可能影響我們的盈利能力及增長。 中國經濟經歷持續增長,且有關增長在各個經濟環節以及全國不同地域的分佈並不平 均。中國整體經濟及平均工資預期繼續增加。快速的經濟增長可能導致貨幣供應增加,進而 導致通脹。如果我們在國內收取客戶的金額的增幅,不足以填補成本漲幅,我們的業務可能 會受重大不利影響。 中國法律制度涉及限制投資者及本公司可利用法律保護的不確定因素。 中國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為基礎。與普通法系統不同,該系統認定法律案件具有有限 的先例價值。於20世紀70年代後期,中國政府開始頒佈監管一般經濟事宜的法律法規的全面 制度。過往三十年立法的整體影響大大增加了對中國各種形式的外國投資的保護。但中國尚 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最近頒佈的法律法規可能不足以涵蓋中國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此 外,由於部分該等法律法規較新,且由於已公佈的法院判決數量有限及無約束力,該等法律 法規的詮釋及執行可能存在不確定因素,未必與其他司法權區一致或如那般可預測。 我們主要於中國從事業務及運營,並受中國法律、規則及法規的規限。本集團一般遵守 適用於在中國的外國投資的法律、規則及法規。該等法律法規經常發生變化,其解釋及執行 存在不確定性。此外,若干中國政府部門頒佈的若干監管要求可能並未得到其他政府部門一 致採用,因此嚴格遵守所有監管要求不切實際或在若干情況下為不可能。此外,中國的法律 體系部分基於可能產生追溯效應的政府政策及行政規則。因此,我們可能直到違規後的某個 時候才會意識到我們違反該等政策及規則。該等不明朗性也可能阻礙我們執行我們所簽訂 的合同的能力。該等不明朗因素連同任何對我們不利的中國法律的發展或解釋可能會對我 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現金流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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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可能難以對我們或居於中國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執行判決或 對彼等執行中國境外法院的裁決。 我們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且我們有相當部分資產及子公司均位於中 國。此外,我們大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居住於中國。該等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的資產亦可能位於中國。因此,可能無法在中國境外向大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 員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此外,中國尚未與其他眾多國家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法院判決的協 議。此外,香港與美國並未就互相執行判決訂立協議。因此,在中國或香港,其他司法管轄 區的法院判決可能難以獲得認可及執行或存在不明朗性。 於2006年7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政府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 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6年安排」)。根據2006年 安排,任何指定的中國人民法院或任何指定的香港法院如作出要求根據原告與被告雙方書 面訂立的管轄協議就民事及商業案件付款的可執行最後判決,原告與被告任何一方可向相 關中國人民法院或香港法院申請認可及執行判決。因此,倘爭議雙方不同意根據2006年安排 訂立書面管轄協議,則可能無法於中國執行由香港法院裁定的判決。 於2019年1月1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政府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 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或「2019年安排」)。 2019年安排較2006年安排建立了一個雙邊法律機制,使得相互承認及執行香港及中國 法項下在民事及商業案件的判決更清晰。2019年安排將適用於其開始日期(將由香港及中國 兩 地 均 已 完 成 必 要 程 序 後 宣 佈)或 之 後 執 行 香 港 及 中 國 法 院 作 出 的 判 決。2 0 1 9 年 安 排 生 效 後,2006年安排將被取代。然而,2006年安排將仍適用於2019年安排生效日之前作出的「書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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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面協議管轄」(定義見2006年安排)。儘管已簽署2019年安排,目前尚不清楚其生效日期,亦 不確定2019年安排項下任何訴訟的後果及可執行性。 我們為中國企業,我們的全球收入須向中國納稅,而H股銷售收益及H股股利可能須繳納中 國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中國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按20%稅 率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因此,除非中國與該外籍個人居住的司法權區間的適用稅務協議就 相關稅務責任提供減免或豁免,否則我們須自股利付款中預扣該稅項。然而,根據財政部及 國家稅務總局於1994年5月13日頒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 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外國人個人自外商投資企業的股利及花紅所得收入暫時免 徵個人所得稅。於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准和發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 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於2013年2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 廳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根據該兩份文件,中國政府計劃取消 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所獲股利的免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須負責該計劃的制定 及實施詳情。然而,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尚未發佈相關的實施細則或條例。考慮到該等不 確定性,我們的H股非居民股東須注意,其可能有義務就股利及通過出售或轉讓H股所得的 收益支付中國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1998年3月30日頒佈的《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 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自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 變現的收益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述條文未明確規定是否就 非中國居民個人持有人轉讓中國居民企業於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徵收個人所得稅, 且據我們所知,在實際操作中,中國稅務機關並無徵收該等個人所得稅。然而,無法保證中 國稅務機關不會改變該等慣例而對非中國居民個人持有人出售H股所得收益徵收所得稅。根 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中國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在 中國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須就我們所派股利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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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包括透過[編纂]作出的付款)及該等境外企業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H股所變現的收益按 10%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除非相關稅務協議或類似安排另有減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於2008年11月6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2008]897號),向H股非中國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 以後年度股利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或安排可按 較低稅率納稅的非中國居民企業,將須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退回已扣稅款超逾按適用 優惠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該退稅須經中國稅務機關批准。儘管有上述安排,主管稅務機關 對適用中國稅務法律及法規的解釋及應用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中國稅務法律及法規可 能變更,這或會對 閣下於我們[編纂]的[編纂]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任何災難(包括中國爆發流行病及其他特殊事件)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運營造成嚴重中 斷。 我們的運營容易受到自然及其他類型的災難所中斷及損害,包括地震、海嘯、火災、水 災、雹 災、風 暴、嚴 冬 天 氣 狀 況(包 括 下 雪、結 冰、冰 暴 及 暴 風 雪)、疫 病 大 流 行、環 境 事 故、停電、通訊故障、爆炸、恐怖襲擊等人為事件及類似事件。由於該等災難的性質使然, 我們不能預測有關災難的發生、時間及嚴重程度。此外,不斷變化的氣候狀況(主要為全球 氣溫上升)可能正在加劇或可能於日後加劇自然災難的頻率及嚴重程度。倘日後出現任何有 關災難或特殊事件,我們經營業務的能力可能會嚴重受損。有關事件可能會令我們難以或無 法交付我們的產品及服務予客戶,並可能會減低對我們產品的需求。自2003年以來,已幾度 爆發禽流感,從中國蔓延至非洲和歐洲若干地區。自2019年12月以來,COVID-19已對中國 及許多其他國家造成重大影響。有關COVID-19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影響 詳情,請參閱「— 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 COVID-19已對並可能持續對我們的業務運營 造成不利影響,且我們還面臨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風險」。 與[編纂]有關的風險 我們的A股自2020年起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及買賣,而A股與H股市場的特點可能不同。 [編纂]後,A股將繼續於上交所科創板買賣,而H股將於香港聯交所[編纂]。未經相關監 管機關批准,A股與H股不得互相轉換或取代。A股與H股市場的特點不同,[編纂]量、流通 量、投資者基礎以及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參與程度均不盡相同。因此,A股與H股的[編纂]表 現未必可資比較。A股價格波動可能對H股價格有不利影響,反之亦然。由於A股與H股市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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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場特點不同,A股的過往價格未必能說明H股表現。此外,港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波動,亦可 能對A股及H股的[編纂]價造成不利影響。有意投資者評估對H股的投資時,不應過度依賴A 股過往的買賣記錄。 我們的H股過往並無[編纂]市場,其於[編纂]後的流通性及[編纂]可能不穩。 [編纂]前,我們的H股並無[編纂]市場。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的H股在[編纂]完 成後將會形成並維持具有充足流動性的[編纂]市場。向公眾人士提供的H股初始[編纂]將由 我們與[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磋商後釐定,而[編纂]可能與[編纂]後的H股[編纂]存在 重大差異。 我們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批准H股(包括因[編纂]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任何H股)[編纂] 及[編纂]。然而,在香港聯交所[編纂]並不保證H股會形成活躍且具流動性的[編纂]市場,或 即使形成這樣的交易市場,仍不保證其將在[編纂]後得以維持,或H股[編纂]在[編纂]後不會 下跌。倘我們的H股於[編纂]完成後並未形成活躍的[編纂]市場,我們H股的[編纂]及流動性 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倘我們於日後發行額外股份, 閣下將即時遭受大幅攤薄並可能經歷進一步攤薄。 [編纂]的[編纂]高於緊接[編纂]前每股股份有形資產淨值。因此,在[編纂]中[編纂]的買 家的備考合併有形資產淨值將會即時攤薄。概無保證倘我們將於[編纂]後立即清算,任何資 產將在債權人提出申索後分配予股東。為擴展我們的業務,我們或會考慮於日後發售及發行 額外股份。倘我們日後以低於當時每股有形資產淨值的價格發行額外股份,[編纂]買家可能 面臨其股份的每股有形資產淨值被攤薄。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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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未來在[編纂]市場上出售或視作大量出售我們的H股,可能會對我們的H股價格以及日後我 們籌集額外資金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H股或與我們H股相關的其他證券日後在[編纂]市場的大量出售、或新股份或其 他證券發行時,或預期發生上述出售或發行事宜,均可能導致H股[編纂]下跌。日後出現我 們證券的大量出售或預期出售(包括任何未來發售)亦會對我們在指定時間按有利於我們的 條款籌集資本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如我們於未來發行更多證券,我們股東的持 股量可能會被攤薄。我們所發行的新股份或股份相關的證券亦可能具有較H股所賦予者更為 優先的權利和特權。 H股的[編纂]與[編纂]之間相隔數日,且我們的H股開始[編纂]的價格可能低於[編纂]。 預期[編纂]中向公眾人士出售的H股初始價格將於[編纂]釐定。然而,股份於其交付後 方可於聯交所進行[編纂],預期為[編纂]後數個營業日。因此,投資者在此期間可能無法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編纂][編纂]。因此,我們的H股持有人須承受[編纂]開始時股價可能因不利 市況或於出售與開始[編纂]相隔的期間可能出現的其他不利事態發展而低於[編纂]的風險。 匯率波動可能導致外匯虧損及可能對 閣下的投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大部分開支以人民幣計值,且大部分金融資產亦以人民幣計值。港 元兌人民幣的任何重大匯率變動均可能對我們的現金流量、盈利及財務狀況以及我們以港 元計值H股的價值及任何應付股利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例如,人民幣兌港元進一步升值會增 加以人民幣計值的任何新投資或開支所涉款額,是由於我們可能須就該等目的將港元兌換 為人民幣。由於本公司及我們的中國子公司以人民幣為功能貨幣,故就財務報告目的而言, 在我們將以港元計值的金融資產轉換(包括[編纂]所得款項)為人民幣價值時,人民幣兌港元 升值亦會導致外幣匯兌虧損。相反,如我們決定就H股的股利分派或其他業務目的將人民幣 兌換為港元,港元兌人民幣升值則會對我們可用的港元金額造成負面影響。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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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派付股利須受中國法律限制所規限,不能保證會否及何時派付股利。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股利僅可自可分配利潤中派付。可分配利潤為我們的稅後利潤減 去對累計損失的任何彌補以及我們必須轉撥至法定及其他儲備的金額。因此,即使我們的財 務報表顯示該期間有利潤,我們可能沒有足夠或任何可供分配利潤以用於向股東分派股利。 任一年度尚未分配的任何可分配利潤,可留存至其後年度分配。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計算 的可分配利潤在諸多方面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算者不同。此外,我們在中國的經營子 公司,未必具備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釐定的可分配利潤。因此,我們未必能夠從子公司收 取充足分派以支付股利。倘若經營子公司未能向我們支付股利,可能對我們向股東分派股利 的能力以及現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包括我們有利潤的期間亦然。 我們的單一最大股東對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力,其利益未必與本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一致。 緊隨[編纂]之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我們的單一最大股東將持有約[編纂]的股份。我 們的單一最大股東將可通過其於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對我們的業務及事務產生重大影響,包 括在併購或其他業務合併、收購或出售資產、發行額外股份或其他股本證券、支付股息的時 間和金額以及我們的管理的決策方面。我們的單一最大股東不一定會以我們的少數股東的 最大利益行事。 本文件中有關中國、全球經濟及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事實、預測和統計數據可能並非完全可 信。 本文件中有關中國、全球經濟及中國境內外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事實、預測及統計數 據均來自我們認為可靠的各種來源,包括政府官方出版物以及我們委託灼識諮詢編製的報 告。然而,我們無法保證該等來源的質量或可靠性。我們、聯席保薦人、[編纂]、我們或其 各自的聯屬人士或顧問均未核實相關事實、預測及統計數據,亦未確認從該等來源獲得的事 實、預測及統計數據所依賴的基本經濟假設。由於收集方法可能存在缺陷或無效,或公佈的 資料與真實資料存在差異等問題,本文件中有關中國、全球經濟及中國境內外燃料電池汽車 行業的統計數據可能不準確, 閣下不應過分依賴該等數據。我們對從各種來源獲得的事 實、預測及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不作任何陳述。此外,該等事實、預測及統計數據涉及風險及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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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不確定因素,可能因多種因素而發生變化,故不應過度依賴。而且,概不保證該等事實、預 測及統計數據乃依據與其他國家相同的基準或以與之相同的準確度陳述或編製。 投資者不應依賴我們就我們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佈的任何資料。 作為一家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的公司,我們一直須遵守中國的定期報告及其他資料披 露要求。因此,我們不時於上交所科創板或上交所科創板指定的其他媒體渠道公開發布有關 本集團的資料。然而,我們就我們A股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佈的資料乃基於中國的監管部 門要求及市場慣例,而該要求及慣例與[編纂]所適用者不同。該等資料(基於提述本文件而 收錄的資料除外)並非且不會構成本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我們H股的有意投資者應注意, 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應僅依賴本文件所載的財務、運營及其他資料。投資者在[編纂]中申請 認購H股時,將被視為已同意不會依賴本文件所載資料以外的任何資料。 不能保證H股將持續在聯交所[編纂]。 雖然根據目前意向,H股將持續在聯交所[編纂],惟不能保證H股將會持續[編纂]。其中 因素包括,我們未必能夠持續符合聯交所的[編纂]規定。H股一旦不再在聯交所[編纂],H股 持有人則不能透過在聯交所進行[編纂],出售其所持的H股。 投資者應細閱整本文件,未仔細考慮本文件所載風險及其他資料前,切勿考慮本文件所載或 媒體報道的任何陳述。 於本文件刊發前,以及於本文件刊發後惟於[編纂]完成前,報章及媒體均已經及可能刊 載有關我們及[編纂]的報道。我們並無授權報章或媒體披露任何有關[編纂]的資料,亦不會 對有關報章或其他媒體報道的準確性或完整性負責。我們不會對有關我們的任何預測、估值 或其他前瞻性資料是否合適、準確、完整或可靠作出任何聲明。倘有關陳述與本文件所載資 料不一致或互相沖突,我們概不就有關陳述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本 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切勿依賴任何其他資料。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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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編纂]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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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編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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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編纂]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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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編纂]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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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編纂]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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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為籌備[編纂],我們已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下文所載香港上市規則相關條文。 有關管理層留駐香港的豁免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8.12及19A.15條,我們須有足夠的管理層留駐香港。這通常是指 我們必須至少有兩名執行董事常居香港。 然而,由於以下原因,我們公司將無法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8.12條和第19A.15條的要 求: (a) 本集團的總部和主要營業地點均位於中國,且本集團的業務營運主要在中國管理 和進行,而本集團在香港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業務活動或營運; (b) 本集團的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成員常居中國,且預計將繼續居於中國,即本 集團的主要營運基地; (c) 本集團絕大部分資產位於中國; (d) 就本集團的管理及營運而言,委任常居香港的額外執行董事不僅會增加本集團的 行政開支,也會降低董事會就本集團作決策時的有效性及反應度,尤其是當須及 時作出商業決策時。此外,純粹為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8.12條及第19A.15的規定 而委任未必對本集團營運熟悉的新執行董事加入董事會,未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 的整體最佳利益; (e) 倘委任常居香港之額外執行董事,彼等將無法充分了解本集團核心業務之日常營 運或充分了解到不時遇到或影響本集團核心業務營運及發展之情況,因彼等不能 始終身處本集團於中國的業務及管理中心。因此,該等執行董事可能無法在充分 知情之基礎上行使彼等之酌情權,或作出對本集團之營運及發展最為有利之適當 業務決策或判斷;及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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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f) 各本公司執行董事均於本集團業務及營運中扮演重要角色,彼等駐於中國並貼近 本集團的營運至關重要。純粹為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8.12條及第19A.15的規定而 將我們現有的任何駐中國執行董事調任至香港需要時間處理香港的居留申請,而 有關申請對本公司而言不僅構成不必要的負擔且成本高昂,亦未必能於[編纂]前被 批准。由於該等執行董事於調任後將無法一直身處本集團於中國的營運及管理基 地,故彼等或會遇到管理困難。 因此,我們的董事認為,額外任命常居於香港的執行董事或將目前駐中國的董事調任 至香港並不利於或不適合本集團。因此,我們並無且在可預見將來不會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 留駐香港。 因此,我們已向香港聯交所申請且香港聯交所[已向我們授出]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 則第8.12及19A.15條規定,惟須符合下列條件。為與香港聯交所維持有效溝通,我們將在我 們與香港聯交所之間採取以下措施: 1. 我們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05條委任執行董事張先生及聯席公司秘書劉國賢先 生(「劉先生」)為授權代表(「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將作為本公司與香港聯交所的 主要溝通渠道。授權代表均可隨時通過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與香港聯交所即時 聯繫,以迅速處理香港聯交所的查詢,且可應香港聯交所要求於合理時間內與香 港聯交所會面商討任何事宜; 2. 倘香港聯交所擬就任何事宜與我們的董事聯繫,各授權代表將有一切必要途徑可 隨時迅速聯繫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團隊。本公司亦將迅速 知會香港聯交所有關授權代表的任何變更。我們已向香港聯交所提供我們各授權 代 表 及 董 事 的 聯 繫 資 料(即 流 動 電 話 號 碼、辦 公 室 電 話 號 碼、傳 真 號 碼 及 電 郵 地 址),以便與香港聯交所溝通;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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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3. 所有非常居香港的董事均持有或可申請有效訪港旅行文件,並可於香港聯交所提 出要求後的合理時間內與香港聯交所會面; 4. 我們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A.19條委任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為我們[編纂]後的 合規顧問(「合規顧問」),任期由[編纂]起計至我們就[編纂]後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 財務業績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13.46條當日為止。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9A.05(2) 條,合規顧問將可隨時與我們的授權代表、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層聯繫,而我們 亦須確保該等人士盡快向合規顧問提供其所需或合理要求的資料及援助,以便合 規顧問能履行香港上市規則第三A章及第19A.06條內所載的職責。根據香港上市 規則第19A.06(4)條,當未能聯繫授權代表時,合規顧問將作為與香港聯交所溝通 的額外渠道;及 5. 我們須確保,本公司、授權代表、董事、其他高級職員與合規顧問之間有足夠而有 效的聯繫途徑,並會將我們與香港聯交所的一切通訊及接觸充分告知合規顧問。 有關委任聯席公司秘書的豁免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我們必須委任公司秘書,該人士必須為香港聯交所 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香港上市規則第3.28 條附註1進一步規定,香港聯交所接納下列各項為認可學術或專業資格: (a) 香港公司治理公會會員; (b) 律師或大律師(定義見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及 (c) 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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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附註2,香港聯交所評估一名人士是否具備「有關經驗」時, 會考慮下列各項因素: (i) 該名人士任職於發行人及其他發行人的年期及其所擔當的角色; (ii) 該名人士對香港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及規則(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 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收購守則)的熟悉程度; (iii) 除香港上市規則第3.29條的最低要求(在每個財政年度須參加不少於15小時的相關 專業培訓)外,該名人士是否曾經及╱或將會參加相關培訓;及 (iv) 該名人士於其他司法權區的專業資格。 本公司已委任康智先生(「康先生」)擔任其中一名聯席公司秘書,自[編纂]起生效。康先 生作為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本集團的企業信息披露。鑒於康先生的經驗以及彼目前擔任董 事會秘書,董事會認為,憑藉康先生對本集團企業管治事宜有深刻瞭解,故此被認為是擔任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的合適人選。此外,本集團的核心業務及營運大多位於中國並在中國進 行,董事認為有必要委任駐紮本集團總部的康先生為公司秘書,以處理有關本集團的日常公 司秘書事宜。然而,由於康先生並無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資格,不能獨自符合香港 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規定的上市發行人公司秘書的規定。儘管康先生未必能夠獨自符合 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本公司認為,由於康先生對本集團的內部管理及業務經營有透徹瞭 解,因此委任康先生擔任我們的其中一名聯席公司秘書將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企業管治的 最佳利益。為向康先生提供協助,並使康先生能取得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附註2項下的「有 關經驗」,從而完全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所載要求,我們亦委任身為香港會計 師公會會員並完全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列明規定的劉先生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 秘書,自[編纂]起首三年期間向康先生提供協助。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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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由於康先生並不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秘書所需的正式資格,我們已向 香港聯交所申請且香港聯交所[已批准]我們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3.28及8.17條的規 定,因而康先生可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根據指引信HKEX-GL108–20,豁免適用 於指定期間(「豁免期」),並附帶以下條件:(i)擬委任的公司秘書在豁免期須獲得擁有香港上 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資格或經驗且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的人士協助;及(ii)若發行人 嚴重違反香港上市規則,有關豁免可予撤銷。豁免自[編纂]起三年的初始期內有效,獲批准 條件為:劉先生作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將與康先生密切合作並協助其履行聯席公司秘書 職責,並使其獲得香港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相關公司秘書經驗及熟悉香港上市規則及 其他適用香港法例及法規的規定,初始期限為自[編纂]起三年。鑒於劉先生的專業資格及經 驗,其將有能力向康先生及本公司講解香港上市規則下的相關規定。劉先生亦將協助康先生 組織董事會會議及本公司股東會議,以及本公司與公司秘書職責有關的其他事宜。預計其將 與康先生密切合作並與康先生、本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保持定期聯絡。倘劉先生 在[編纂]後的三年期間內不再作為聯席公司秘書向康先生提供協助,或倘本公司嚴重違反香 港上市規則,則該豁免將立即撤銷。此外,自[編纂]起三年期間內,康先生將遵守香港上市 規則第3.29條項下的年度專業培訓規定,並加強其對香港上市規則的瞭解。康先生亦將獲 得(a)本公司合規顧問提供協助,特別是有關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及(b)本公司香港法律顧問 就本公司持續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及規例的事宜提供協助。 首三年期間屆滿前,將會重新評估康先生的資格及經驗,以決定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規 則第3.28及8.17條訂明的要求及是否需要劉先生繼續提供協助。我們將聯絡香港聯交所,以 便其評估康先生於之前三年在劉先生協助下是否取得履行公司秘書職務的必要技能以及香 港上市規則第3.28條附註2所界定的有關經驗,從而將毋須進一步豁免。 有關康先生及劉先生的履歷,請參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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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董事、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董事 地址 國籍 中國 姓名 中國北京市 中國 執行董事 石景山區 中國 張國強先生 蓮石東路 遠洋山水31–3–502號 中國 主席 中國 張禾先生 中國北京市 昌平區 中國 宋海英女士 小湯山鎮 中國 九華山莊 非執行董事 10區A628號 吳勇先生 中國北京市 滕人杰女士 海淀區 億城西山公館 獨立非執行董事 31號樓5單元2018室 方建一先生 中國北京市 劉小詩先生 海淀區 三里河路5號 1號樓2單元202號 中國北京市 西城區 西便門外大街西里 27樓1號門18號 中國北京市 朝陽區 弘燕路 山水文園三期 12–1–902號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萬壽路甲15號院 3區3樓3號門502號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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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董事、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姓名 地址 國籍 紀雪洪先生 中國 中國北京市 陳素權先生 門頭溝區 中國 美安路 (香港) 監事 新城東街 21號院1號樓 中國 戴東哲女士 1單元2301號 中國 周鵬飛先生 香港藍田 康栢苑 中國 王珊珊女士 瑞栢閣 19樓9室 中國北京市 朝陽區 科學園 南里六區 605號樓1層 1號門101號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萬柳東路 陽春光華家園 7號樓708號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學院路 清楓華景園 3-1-1303號 進一步資料披露於本文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一節。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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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董事、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參與[編纂]的各方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 香港 聯席保薦人 皇后大道中181號 新紀元廣場低座27樓 [編纂] 本公司法律顧問 智富融資有限公司 香港 聯席保薦人及[編纂]的法律顧問 中環 雲咸街8號3樓 [編纂] 有關香港法例: 鍾氏律師事務所 與德恒律師事務所聯營 香港 皇后大道中5號 衡怡大廈28樓 有關中國法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中國北京市 西城區 金融街19號 富凱大廈 B座12層 有關香港法例: 金杜律師事務所 香港 皇后大道中15號 置地廣場 告羅士打大廈13樓 有關中國法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中國上海市 徐匯區淮海中路999號 上海環貿廣場 一期17層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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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董事、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審計師兼申報會計師 大華馬施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行業顧問 執業會計師兼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合規顧問 香港 [編纂] 九龍尖沙咀 廣東道30號1座 新港中心801–806室 灼識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中國上海市 靜安區普濟路88號 靜安國際中心 B座10樓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1號 新紀元廣場低座27樓 [編纂]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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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公司資料 註冊辦事處 中國北京市 總部及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海淀區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西小口路66號中關村 本公司網站 東升科技園B-6號樓 聯席公司秘書 C座7層C701室 授權代表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西小口路66號中關村 東升科技園B-6號樓 C座7層C701室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www.sinohytec.com (該網站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本文件的一部分) 康智先生 中國北京市 朝陽區 常營中路 3號院3號樓 19層1906號 劉國賢先生 (香港會計師公會)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張國強先生 中國北京市 石景山區 蓮石東路 遠洋山水31–3–502號 劉國賢先生 (香港會計師公會)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40樓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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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公司資料 戰略委員會 張國強先生(主席) [審計委員會 宋海英女士 提名委員會 張禾先生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編纂] 方建一先生(主席) 主要往來銀行 劉小詩先生 陳素權先生] 劉小詩先生(主席) 紀雪洪先生 張國強先生 方建一先生(主席) 劉小詩先生 張國強先生 [編纂] 中國工商銀行 (北京中關村分行)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上地信息路2號 招商銀行 (北京世紀城支行) 中國北京市 海淀區 藍靛廠 垂虹園甲1號 廣發銀行 (北京西單支行) 中國北京市 西城區 復興門內大街 45號院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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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本節所載資料及統計數據及本文件其他章節所載有關中國氫能行業、燃料電池汽車 行業及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數據及統計數據,乃摘錄自灼識諮詢(受我們委託的獨立第三 方行業顧問)編製的灼識諮詢報告。 本公司或聯席保薦人或我們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代理、僱員、顧問或 代表或任何其他參與[編纂]的人士(灼識諮詢除外)並無獨立核實該等數據及統計數據,亦 無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發表聲明。因此,不應過份依賴該等數據及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 本節載有摘錄自受我們委託的灼識諮詢就本文件獨立編製的灼識諮詢報告的資料。我 們預期就灼識諮詢報告向灼識諮詢支付總額人民幣700,000元。灼識諮詢為一家於香港成立 的顧問公司,為多個行業提供行業顧問服務、商業盡職調查及戰略顧問服務。 灼識諮詢使用各種資源同時進行一手及二手研究,以編製本報告。一手研究涉及採訪 主要行業專家及領先的行業參與者。二手研究涉及分析來自各種公開可得的資料來源(包括 國際能源署、國家統計局、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等)的數據。灼識諮詢收集的數據已使用灼識 諮詢的內部分析模型和技術進行分析、評估及驗證。灼識諮詢使用的方法基於從多個級別收 集的資料,從而可交叉引用有關資料以確保可靠性和準確性。 於編製報告時,灼識諮詢就歷史資料及預測採用以下基準及假設:(i)預期中國整體社 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於預測期內維持穩定;(ii)相關主要行業驅動因素可能會推動整個預測 期內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持續增長,包括氫燃料電池系統技術發展和成本降低、氫基礎設施 發展,和有關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及(iii)於預測期內不 會出現任何嚴重影響或從根本上影響市場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預見的行業管制。所有與 市場規模有關的預測均基於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一般經濟狀況,若COVID-19疫情持續 或升級且對中國整體經濟產生不可預測的負面影響,則會對該等預測進行調整。 氫能行業概覽 氫能作為一種二次能源,具有來源多樣、清潔低碳、可儲可運、靈活高效的特點和優 勢。氫能可廣泛應用於化工、運輸、建築、儲能、發電等領域。 為應對全球環境危機,世界主要經濟體通過達成碳達峰的決定。2019年12月歐盟公佈 「綠色協議」,宣佈2050年實現碳中和;2020年9月中國在聯合國大會上亦宣佈力爭於2030年 前實現碳達峰,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0月日本和韓國宣佈碳中和目標;美國 亦宣佈將不遲於2050年實現碳中和,再加上此前已經宣佈碳中和目標的英國、加拿大、南非 及墨西哥等,世界上主要的經濟體已決定實現碳中和。 在中國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背景下,發展氫能成為中國實現能源戰略轉型的必經之路。 首先,氫儲能可以克服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大規模開發利用時產生的消耗和儲存難 題。其次,氫能能夠為企業提供清潔的能源替代方案,通過逐步替代傳統能源的消耗以減少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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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乃至消除碳排放。因此,氫能是中國由高碳能源向低碳化、最終轉變為無碳化能源的第三次 能源革命中重要的能源載體。 中國氫能產業規模 中國在發展氫能上具備良好的資源稟賦條件,2020年中國工業氫氣產量超過25.0百萬 噸,是世界第一大產氫國。由於「碳中和」戰略目標的提出為推動中國氫能產業的發展提供了 強大的驅動力,電力、交通、化工等重點行業對於節能降碳的需求愈加迫切,這將推動中國 整體用氫需求持續攀升;預計到2030年,中國氫氣產量將超過35百萬噸。就全球範圍而言, 預計到2050年,氫能將佔全球能源需求的18%,市場規模將達到2.5萬億美元,氫能的普及 將助力每年減少60億噸以上的碳排放。 中國氫能產業鏈及發展趨勢 . 氫氣製取技術趨於成熟,更加滿足氫能商業化需求。目前以煤和天然氣為代表的 化石燃料所產氫氣合計佔81%,工業副產氣佔18%,電解水製氫佔1%左右。從中 長期來看,藍氫(通過化石能源製氫結合碳捕捉技術製取氫氣)和綠氫(通過可再生 能源電解水製取氫氣)將成為中國製氫產業發展的重點方向。 . 氫能儲運技術進一步發展,儲氫和儲電實現互補。由於中國高壓氣態儲氫技術趨 於成熟,目前中國氫氣主流運輸方式為氣態運輸,而液氫運輸和管道運輸方式仍 處在發展中。總體而言,氫能儲存和運輸技術將遵循由低壓至高壓、由氣態到多 相態的發展方向。此外,隨着加氫站規模化建設和用氫需求的增加,氫電耦合將 成為氫能的重要應用,在能量調節、轉換、存儲和互聯互通等方面發揮日益重要 的作用。 . 隨着氫製取和儲運經濟效應的顯現,氫能應用需求將不斷釋放,預計2035年中國 氫能產業產值將達到人民幣5.0萬億元。在政府支持政策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規模 化發展的驅動下,交通運輸領域氫氣需求量預計將由目前佔氫氣總需求量的不足 1.0%增至2050年的40.0%左右。而作為氫能應用的關鍵產業,燃料電池汽車產業 將朝着性能提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向發展。 . 當前氫氣下游新興應用以燃料電池汽車為主,其增長潛力最大。因此加氫站成為 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2020年底前,中國已建有118座加氫站,相較 全國10萬多座加油站和80多萬個公共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屬新興領域。隨着氫能相 關基礎設施規劃落實,預計到2025年底中國將有1,089座累計建成的加氫站。預期 中國加氫站建設將進一步帶動整體氫能產業鏈發展和燃料電池系統推廣。在一系 列有利因素驅動下,預計氫氣零售價格(不含補貼)將從2020年的人民幣65元╱公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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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斤下降至2025年的人民幣40元╱公斤,價格下降幅度的複合年增長率為–9.3%。 在目前補貼政策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其零售價格有望降至人民幣40元╱公斤以 下,和汽油及柴油零售價格相比較有競爭力。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概覽 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中國的能源安全和環保具有戰略性意義,而燃料電池提供其中一種 新能源汽車系統的可行技術路徑,並與路上部分車型和場景的動力需求相適配,亦與電池等 其他新能源汽車技術方案相互補充。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發展路徑是由商用車擴展至乘用車領域,主要原因在於燃料 電池汽車能發揮載重量大、續航里程長的優勢,適於中長途、中重載運輸。其次,商用車領 域存在更多相對固定行駛路線的應用場景,有助沿着該等固定路線建設加氫站。 燃料電池商用車根據其應用場景不同可分為客運、貨運等用途。目前中國推廣氫燃料 電池汽車的主要區域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川渝等城市群。燃料電池商用車的主要 應用場景類型及車型特點如下表所示: 主要應用 車輛運行場景特點 主要車型 《新能源汽車 場景類型 推廣應用推薦 燃料電池 車型目錄》佔比 功率區間 城市客運、 城市公交車運行線路主要於城內各支、幹線,城際 10–12米公交車、8米旅遊 71.7% 30–120kW 城際客運 公交車運行線路以城內、城郊線路為主,日均運 公交車等 營距離較長 城市貨運、 日均運輸距離要求高,時效要求高,涉及重載運 6–12米廂式運輸車、冷藏 18.3% 30–110kW 城際貨運 輸、冷鏈運輸、特殊貨物運輸等多種場景 車、保溫車等 市政環衛 日均運輸距離較短,作業時間長,載重需求高 垃圾車、灑水車、洗掃車、路 5.2% 30–120kW 面養護車等 渣土運輸 運輸場景以城市基建、房地產開槽等為主,運行線 以自卸車為主 1.7% 100kW以上 路相對固定 牽引運輸 用於礦石、鋼材等大宗商品原材料運輸,運行線路 載貨牽引車、半掛牽引車等 3.1% 100kW以上 相對固定,以中短途距離運輸為主 資料來源:工信部,灼識諮詢 附註: 2020年底前,被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燃料電池商用車型數量為230款,不 包含汽車底盤。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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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油車對比分析 燃料電池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同屬於新能源汽車,均具備電氣化、綠色、清潔和低噪音等 特點,在車輛運行過程中能達到零污染排放。從中國及全球節能減排的大趨勢來看,未來燃 料電池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將作為燃油車的良好替代,成為整車行業的主要發展力量。與燃油 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環境保護、能量轉換效率和燃料成本方面具有明顯優勢。與純電動 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低溫環境、全產業鏈環境保護、續航里程及加注時間的表現較為 突出。 指標 燃料電池汽車 純電動汽車 燃油車 動力系統 燃料電池系統 鋰電池 內燃機 加注物 氫 電 汽油或柴油 安全性 風險主要來自於氫氣儲存和加氫 風險主要來自於電池系統,高質 不適用 過程 量功率密度與安全性難以兼容 低溫性能 –30°C低環境溫度自啟動, 常規鋰電池在–20°C以下低環境 –18°C以下環境溫度需要配置 –40°C低溫存儲 溫度無法充電,且里程損失可 高性能發動機潤滑油、進 能達到約30% 氣道低溫預熱裝置和高能 輔助點火裝置並執行相應 冷啟動作業 環境保護 工業副產氫、天然氣重整製氫可 污染部分轉移到上游 排放CO2、CO、SO2等溫室 減少碳排放,可再生能源製氫 氣體及污染物 可實現零排放 續航里程 較長,500公里以上 受限,200–400公里 約500公里 (商用車) 完全加注╱充電 5–15分鐘 2–8小時 10分鐘 時間 能量轉換效率 50–60% 不適用 30–40% 加注╱充電服務 加氫站,當前仍較稀缺 充電樁,重點城市覆蓋 加油站,普及 基礎設施 應用領域 中長距離、重載運輸 中短距離運輸 普適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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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油車等汽車百公里綜合成本(1), 2021年及2030年(估計) (2) 1,000 924 -51.8% 441 528 538 +1.8% 800 210 120 245 600 75 445 71 405 -8.1% 87 238 400 125 250 120 196 104 200 639 90 85 196 0 230 2021 200 2021 2021 2030 2030 2030 資料來源:灼識諮詢 附註: (1) 以12米大巴為例,其綜合成本主要包括加注╱充電成本、維修保養成本和折舊成本。 (2) 假設車輛日均行駛里程150公里,每年運營200天,全生命週期運營年限為8年。 (3) 圖表中的各項成本數值均湊整到人民幣。 伴隨着中國加氫站建設逐步完善,車用氫氣價格不斷下降,燃料電池汽車的燃料成本 逐漸降低。另一方面,燃料電池技術的提高和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規模化發展,帶動燃料電 池汽車價格及車輛折舊成本的快速降低。由2021年至2030年,中國燃料電池12米大巴的百 公里綜合成本將大幅下降。考慮到燃料電池汽車整體規模及推廣量仍較燃油車及純電動汽 車為低,未來隨着氫能產業進一步發展、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持續擴大,燃料電池汽車的百公 里綜合成本在2030年後將進一步下降,從而使其經濟性優勢更加顯著。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市場規模 2016年至2019年,中國燃料電池汽車銷量由0.6千輛增長至2.7千輛,複合年增長率為 63.3%。2020年政策推廣的進度受COVID-19影響而放緩,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推廣政策 延遲落地,燃料電池汽車銷量因而下降至1.2千輛。受到示範城市群自2021年8月起出台並落 實具體政策、加氫成本及燃料電池系統成本下降等因素的驅動,預期燃料電池汽車銷量將於 2025年超過46千輛。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銷量,2016年至2025年(估計) 2016 2016 2020 2019 2020 2025 232.3% 140.5% 60.4% 42.1% -39.1% 238.9% 0.0% 63.3% 0.0% 108.3% 17.0% 5 50 46.1 4 40 11.7 32.5 3 2.7 30 9.0 2 1.2 20 22.0 1.5 6.7 32.6 1.3 1 0.7 1.5 1.2 10 12.1 22.5 0 0.6 0.03 0.9 0.0 4.2 0.5 0.1 0.4 0.0 0.9 1.1 0.1 15.0 0.0 0.0 1.1 0.0 0.1 1.5 7.9 0 1.2 0.0 2.5 0.0 0.02 0.3 0.9 1.8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資料來源: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高工產研氫電研究所,灼識諮詢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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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截至2020年底,中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由2016年底的0.6千輛增長至7.4千輛。根據各 主要省、市、地區設定的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推廣中期目標,中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預計將 於2025年底超過100千輛。隨着燃料電池技術進步,系統額定功率不斷提升,燃料電池系統 擁有支撐客車以外的重載長途運輸。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市場驅動因素 . 利好政府支持政策:中國政府在環保問題上主動承擔國際責任,力求在2030年和 2060年前分別實現碳達峰及碳中和的發展目標,而燃料電池汽車行業成為該發展 目標下重要的措施之一。自2021年8月起,中國政府批准了北京、上海、廣東、鄭 州和張家口為首的五個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群的建議,並計劃為期四年的 示範發展,將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商業化,這將有力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產 業快速發展。此外,山東、四川及內蒙古也相繼發佈並明確燃料電池汽車推廣的 中期目標,包括將於截至2025年前興建旳加氫站數量以及對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 業進行補貼和稅收減免。 . 氫能基礎設施完善發展夯實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增長的基礎:壓縮系統的進步和進 口機器設備國產替代進程的快速步伐將有利於擴大全國加氫站建設。與此同時, 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內的我國主要汽油生產商也相繼宣佈了詳細加氫站的建設 規劃,無疑將加快我國氫能基礎設施進一步發展。 . 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成熟與成本下降促進下游燃料電池汽車行業規模化發展:燃料 電池汽車行業發展初期,依靠示範城市群的推廣作用,燃料電池系統廠商加大研 發力度,進而改善燃料電池汽車的耐用性和效率。隨著燃料電池系統技術改良及 預期成本降低,預期燃料電池汽車的市場規模及需求將顯着增長。 . 以分時租賃和出租運營形式促進需求:長遠而言,預期燃料電池乘用車將推動燃 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整體增長。為促進燃料電池乘用車的需求,重慶等重點示範區 推行分時租賃及出租運營燃料電池汽車,並將於未來五年推廣至更多城市。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概覽 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價值鏈 燃料電池系統市場價值鏈主要由上游燃料電池系統零部件及其他輔助設備生產製造、 中游燃料電池系統集成與下游燃料電池汽車生產製造構成,具有價值鏈長、參與方眾多的特 點。 . 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上游涉及包括電堆、膜電極及雙極板等核心部件及其他輔助 部件的研發和生產。作為上游的主要參與者,多個汽車部件供應商主要將其產品 售予燃料電池系統集成商。 . 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中游主要是燃料電池系統的集成與製造。由於燃料電池系統 涉及眾多部件,因此燃料電池系統的部件性能對燃料電池汽車整體性能影響巨 大。作為價值鏈中的主要參與方,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通常在產品及原材料測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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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中參與大量研發活動。彼等整合集成零部件,製造燃料電池系統並銷售給下游燃 料電池汽車製造商。 . 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下游主要參與方為汽車企業,其通過整合供應鏈,從燃料電 池系統集成商及其他部件供應商處採購燃料電池汽車生產所需的部件,生產出燃 料電池汽車,並將其銷售給公交公司、運營企業等終端用戶。行業發展初期,燃料 電池汽車製造商主要為大型汽車企業,導致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的客戶基礎較為 集中。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裝機量及市場規模 2016年至2019年,中國燃料電池系統裝機量從17.9MW提高至128.1MW,複合年增長 率為92.8%。2020年,燃料電池系統裝機量因COVID-19導致下游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政策延 遲落地而下降,2021年下半年各地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政策具體安排出台並落實,燃料電池系 統行業回歸高速發展軌道。未來隨着下游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大規模爆發引起燃料電池行業 需求提高,以及技術水平進步帶來平均裝機功率的提高,預計未來中國燃料電池系統裝機量 將迎來快速增長,在2025年達到6,598.9MW,2020年至2025年複合年增長率為142.2%。 2016年至2019年,在燃料電池汽車產銷量增長的驅動下,中國燃料電池系統銷量由1,000套 增長至3,100套,複合年增長率為46.0%,並預計將於2025年達到年銷量51,200套,2020年 至2025年複合年增長率為94.8%。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裝機量,2016年至2025年(估計) 2016 2019 2016 2020 2020 2025 92.8% 45.1% 142.2% MW 128.1 MW 6,598.9 150 8,000 120 79.2 4,106.8 90 53.5 6,000 60 2,371.4 30 17.9 37.8 4,000 2017 1,101.7 0 2,000 2016 2018 2019 2020 79.2 210.6 2022 2023 2024 2025 2021 0 2020 資料來源:高工產研氫電研究所,灼識諮詢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原材料成本分析 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原材料成本,中國,2020年 3% 60% 5% 6% 2% 8% 30% (2) 65% 8% 15% (1) 資料來源: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灼識諮詢 (1) 例如芯片、控制軟件、傳感器 (2) 例如端板、墊圈、集流板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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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燃料電池系統及燃料電池電堆成本, 燃料電池系統核心原材料成本, 中國,2016年至2025年(估計) 中國,2016年至2025年(估計) 2016 2020 2020 2025 2016 2020 2020 2025 20.0 kW -22.5% -18.0% kW -26.7% -19.7% 16.0 15.0 -25.8% -19.4% 12.0 -24.5% -18.6% 17.0 11.9 11.5 8.1 6.8 8.0 12.0 10.1 5.0 4.0 3.3 8.0 8.8 3.6 0.0 2.9 4.0 7.5 2.9 2016 1.7 2.2 2.3 5.5 6.0 2023 2.5 2.2 1.6 1.7 1.3 1.1 0.9 0.8 4.4 1.4 1.1 0.4 0.4 2024 1.2 0.8 0.5 2024 2025 3.6 3.5 2025 0.6 2023 2.6 2.0 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16 資料來源: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灼識諮詢 資料來源: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灼識諮詢 中國在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發展初期主要依賴國外的產品與技術,導致燃料電池系統及 電堆成本居高不下。近年來,隨着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廠家加大在研發方面的投入,在燃料電 池系統成本中佔比高達60%的燃料電池電堆的成本已下降,帶動燃料電池系統成本進一步 下降。同時,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研發技術水平的整體提高及開始批量生產,也將帶動膜電極 和雙極板成本下降。 刺激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發展的主要利好政策和法規 在氫能應用方面,中國政府制定了國家能源戰略部署,提出升級氫能產業鏈技術裝備, 加快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在燃料電池應用方面,中國政府亦提出一系列利好政策,包括 但不限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關於開 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及《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請參閱「監管概覽」。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發展潛在機會 . 中國傳統能源結構轉型,帶動氫能需求提高:目前中國一次能源消耗量位居世界 首位,並有跡象顯示更依賴原油、天然氣等一次能源的進口。為降低能源依賴,提 升能源安全,中國強烈需要進一步發展及利用氫能等二次能源。此外,中國面臨 能源分佈與需求之間不匹配的難題,制約了能源綜合利用效率的提升,因此,以 氫能為代表的高密度能源載體將迎來廣闊發展空間。 . 具備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和先進技術優勢,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推 進能源轉型能夠充分利用豐富可再生能源稟賦優勢,且技術水平和裝機規模領 先,同時在國家政策的引導與扶持下,包括製備、儲運、加注等環節在內的氫能基 礎設施也將逐步完善,將令市場所有參與者獲益。 . 受益於利好的政策,帶動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2021年8月,中國 政府推出首批示範城市群,此後並制定明確的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發展目標及戰略 計劃,同時也匹配一系列詳細的獎勵機制以刺激行業發展。另外,燃料電池汽車 的需求逐漸從政府驅動向市場驅動拓寬。同時,燃料電池汽車的重心也從客車向 貨車和專用車轉換,未來最終將拓展至乘用車領域。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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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 燃料電池電堆成本下降,燃料電池汽車需求提升:隨着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研 發水平大幅提升,部分國內企業已經能夠完全自主研發燃料電池系統,推動燃料 電池系統和電堆的成本快速下降。此外,燃料電池系統和電堆的成本下降,將令 燃料電池汽車與配置相若的燃油車的價差收窄,燃料電池汽車將成為更多客戶的 經濟之選,因而帶動燃料電池汽車的需求顯著增加。 . 新能源行業的資本投資日增:政策扶持疊加新能源需求持續擴張,中國新能源汽 車行業融資總額在2020年達到人民幣1,292億元,同比增加159.4%;氫能行業則融 資超過人民幣100億元。未來融資總額將隨着燃料電池汽車市場成熟而進一步提 高。隨著資金供應增加,氫能、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以及燃料電池系統市場可投入 更多資金用於研發,以實現規模經濟效應。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競爭格局 近年來,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公司數量有所增加,截至2020年底,中國燃料電池系 統生產商數量超百家,然而市場競爭卻較為集中,2020年前五大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以燃料 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輸出計的總市場份額達93.2%。同時,作為中國燃料電池系統研發及商 業化的先行者,本集團於2020年共銷售35.0MW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輸 出位列第一,於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市場份額達34.8%。 前五大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排名,以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輸出計,中國,2020年 排名 公司名稱 2020年燃料電池系統 2020年燃料電池 總銷售功率輸出 系統總銷售功率輸出 (MW) 市場份額 (%) 1 本集團 35.0 34.8% 2 公司A 33.0 32.7% 3 公司B 11.4 11.3% 4 公司C 5 公司D 8.8 8.7% 5.8 5.7% 前五名小計 93.9 93.2% 總計 100.8 100.0% 資料來源:灼識諮詢 (1) 公司A是一家總部位於上海,專注於燃料電池技術的研發、燃料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燃料 電池應用開發服務的私人企業。 (2) 公司B是一家總部位於上海,從事燃料電池核心原材料、燃料電池電堆及燃料電池系統研發、生產及 銷售的國有企業的子公司。 (3) 公司C是一家總部位於廣東省以氫燃料電池為核心產品的私人企業。 (4) 公司D是一家總部位於遼寧省,致力於燃料電池核心原材料、電堆及系統研發及產業化的私人企業。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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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下表載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五大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所生產的產品的技術能力比 較。 公司名稱 本集團 公司A 公司B 公司C 公司D 額定功率(kW) 241 130 130 110 115 功率密度(W╱千克) 757 702 722 555 615 能量轉換效率(%) 58 60 60 61 56 冷啟動溫度(oC) –35 –30 –30 –30 –30 核心銷售區域 京津冀、 長三角、 上海、江蘇等 廣東、上海、 上海、江蘇等 四川、山東、 珠三角地區等 重慶、武漢等 長三角地區等 資料來源:灼識諮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根據由工信部發佈且現行有效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 公告》(「公告」)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目錄」),本集團於配套燃料電池系 統的燃料電池汽車車型數量的兩個類別中均位居行業第一。其中,目前被納入目錄的由各公 司提供燃料電池系統的車型共407款,本集團配套燃料電池系統的整車車型共計67款,佔總 數的16.5%。下表載列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國目錄中配套燃料電池系統的燃料電池汽車車 型數量前五大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排名。 排名 公司名稱 截至2021年9月30日目 根據各公司提供系統 錄配套車型系統數量 車型總計的市場份額 (%) 1 本集團 67 16.5% 2 公司E 44 10.8% 3 公司A 39 9.6% 4 公司C 21 5.2% 5 公司F 20 4.9% 五大小計 191 47.0% 總計 407 100.0% 資料來源:工信部,灼識諮詢 (1) 由於車型應同時符合車輛製造與銷售要求以及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的技術要求,因此目錄所列的車 型數量少於公告所列的車型數量。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告納入由各間公司配套燃料電池系統的整車 車型共430款,其中本集團配套燃料電池系統的整車車型為75款。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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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行業概覽 (4) 公司E是一家總部位於深圳的提供可靠智慧能源解決方案的私人企業,其產品服務包括鉛酸電池系 統、鋰電池系統和氫燃料電池系統。 (5) 公司F是一家總部位於山東省的從事內燃機與燃料電池系統研發、生產及銷售的國有企業。 由於下游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受到政府補貼與獎勵政策制定週期及產能有限的顯著影 響,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的銷售過去幾年呈現季節性變化。 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的關鍵成功因素 . 領先的技術研發水平:掌握燃料電池系統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發能力使公司得以 降低核心原材料及燃料電池系統的成本,以更好的匹配下游客戶需求,幫助企業 以更低價獲得更多的客戶。 . 市場布局的先發優勢:先行者能夠通過示範運行、聯合承接國家級研發課題等方 式與汽車企業建立起穩定的合作關係,尤其是和區域性核心客戶集中優勢進行產 品推廣,建立良好的品牌聲譽。 . 高資歷的技術專家:燃料電池系統市場具有如下特點:不斷更新的行業標準、頻 繁的新產品迭代、快速進步的技術水平及多變的客戶需求及預期,因此需要專家 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以及專業的行業經驗。通常技術專家的水平對燃料電池系統 生產商產成品質量有直接的影響。 . 雄厚的資金實力:作為技術驅動型的產業,參與者需投入大量資金在研發、生產 及推廣階段,保持市場優勢地位。 . 與供應商和下游產業的良好關係:與燃料電池原材料和其他零部件的製造商保持 穩固合作關係,可確保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供應穩定、質量統一穩定並且價格 公平,對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參與者而言至為關鍵。與此同時,與燃料電池汽 車製造商等下游產業之間的緊密合作同樣重要。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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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監管概覽 我們於下文概述影響我們於中國的業務運營的主要法律及法規。 與燃料電池有關的政府政策 國家政策與產業引導 我國政府自21世紀初即開始規劃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不斷推進氫燃料電池 汽車的技術研發與產業化。2016年12⽉,國務院印發的《「⼗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規劃》明確要求系統性地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與產業化,加強燃料電池基礎材料與過程 機理研究,推動⾼性能低成本燃料電池材料和系統關鍵部件研發,並制定了到2020年實現燃 料電池批量⽣產和規模化示範應⽤的⽬標。 2020年11月,國務院發佈《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到2025年, 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純電動汽車成為新 銷售車輛的主流,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燃料電池汽車實現商業化應用,有效促進節能 減排水平和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2020年12月,國務院發佈《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 書,提出應加速發展綠氫製取、儲運和應用等氫能產業鏈技術裝備,促進氫能燃料電池技術 鏈、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發展。 2021年10月,國務院發佈《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積極擴大氫能等新能源、 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有序推進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以氫燃料等形式推 動運輸工具裝備的低碳轉型。 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的政府補助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國家發改委於2015年4月22日聯合頒佈《財政部、科技部、工 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並於同日生效。該通知規定於2016年至2020年期間購買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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