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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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发展现代金融。对新设立的持牌法人金融机
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落户奖励,后续增资的按照
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 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
不超过 5000 万元。对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
算中心等中后台服务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0.5%给予落
户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九)支持贸易类企业发展。在各片区新设立的贸易类
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 5 年内,当年形成地
方经济贡献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
的 60%给予奖励,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各片区设立外向
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外贸综合服
务平台等提供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
税周转、关税保险等支持。对外贸孵化基地和在各片区注册
的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十)支持互联网经济新平台新业态发展。结合中国—
东盟信息港建设,支持开展跨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贸服
务、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鼓励发展数字经济新平台新业
态。对各片区管理机构签约引进的以互联网、新媒体等为依
托的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业、区块链企业,自设
立之日起 5 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
扶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五、支持跨境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