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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励并购重组。鼓励入库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和机构,对并购重组、实现控股并促进母公司做大做强
的,成交金额 2 亿元(含)—5 亿元的,奖励 100 万元;成
交金额 5 亿元(含)—10 亿元的,奖励 200 万元;成交金额
超过 10 亿元(含)的,奖励 400 万元(限制性、禁止性行
业除外)。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为相
关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资金支持。
三、冲刺库
在享受“加速库”政策的基础上,对入库企业实行“突
破”激励:
1.加强用地保障。对入库企业符合产业导向和投资额
度要求的优质制造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重大产业项
目。已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
地指标,每年将不低于全市制造业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
30%,予以重点保障。各地低效用地腾退土地优先保障入库
企业制造业投资项目。
2.提高用地效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入库企
业因扩大产能、集约用地等需求,可在原用地范围内适度突
破现有容积率限制;允许入库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
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创新实行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优先将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出让给入库企业发展需要。
3.加强用能保障。对入库企业新建且符合省定标准的
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属地为主负责用能保障的前提下,缺口
部分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平衡,但不超过项目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