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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二、遴选程序(一)地方申报。首次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填写示范区建设申报表(附件1),制定本地区建设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 2),提供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的证明材料。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所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再次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可仅提供需要更新的材料内容,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所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示范区建设申报表和示范区建设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邮箱:bhszonghechu@cnipa.gov.cn)。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 月 30 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组织遴选。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示范区遴选指标(附件 3)组织对申报城市(地区)进行评估论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 15 个以内城市(地区)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建设。(三)示范建设及认定。确定为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开展工作,建设期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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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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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二、遴选程序
(一)地方申报。首次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需填写示范区建设申报表(附件1),制定本地区建设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 2),提供说明本地区工作基础的证明材料。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所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再次申报示范区建设的城市(地区),可仅提供需要更新的材料内容,经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所在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示范区建设申报表和示范区建设方案需提供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证明材料仅提供电子件,按顺序编号(邮箱:bhszonghechu@cnipa.gov.cn)。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 月 30 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二)组织遴选。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示范区遴选指标(附件 3)组织对申报城市(地区)进行评估论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 15 个以内城市(地区)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建设。
(三)示范建设及认定。确定为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开展工作,建设期为2 年。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审的,挂牌认定为示范区,示范有效期为3年。未通过评审的城市(地区),可申请继续开展示范区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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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示范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示范区。(四)定期评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开展第三方监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区建设或认定资格。三、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现发布第二批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清单,继续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资源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性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表2.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参考提纲)3.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指标4. 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支持政策清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 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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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增强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水平,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示范性强的先进经验,现组织开展2023 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
(一)质量管理能力。
企业贯彻实施 GB/T 19000、GB/T 19004、GB/T19024等先进标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质量改进能力,实现质量效益有效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确保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发挥企业最高管理者作用,优化质量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调动全员参与质量提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的解决方案。2.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贯彻实施GB/T 19004等先进标准,持续健全制度机制,建设质量文化,创新方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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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过程识别、管理和验证,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开展持续改进,确保达成质量目标、实现持续成功的解决方案。
3.质量管理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对质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实施质量预防和改进,推进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开展数字化质量追溯,实现生态圈质量协同、开放合作、模式创新的解决方案。4.全过程质量绩效水平。依据GB/T 19024 等标准,有效识别质量绩效指标,采用先进质量方法工具,加强对用户满意度、产品合格率、平均缺陷率、质量损失率、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指标的度量、监测、分析和评价,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财务和经济效益的解决方案。(二)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开展质量设计技术、过程控制方法与工具、试验检测技术、运维保障技术等攻关和应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征集方向包括:1.质量设计。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搭建数字孪生模型,加强可靠性设计与仿真,开展基于或高于用户需求的质量设计,实现关键质量指标的设计优化,从源头防止质量风险、解决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2.质量控制。应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实施关键过程智能分析、精准控制、设备远程监测和智能运维,实现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控制、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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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和智能化管理,持续增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产品制造可靠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解决方案。3.质量检测。采用机器视觉、人工智能、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推动试验检测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快在线检测、智能检测等先进方法工具的创新应用,提高质量检验检测效率、覆盖率和准确性的解决方案。(三)可靠性提升。
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围绕机械、电子、汽车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实施可靠性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征集方向包括:
1.可靠性管理。通过企业可靠性工作计划、可靠性评审、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故障审查组织、可靠性增长管理等实施应用,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2.可靠性工程技术。通过可靠性设计、可靠性分析、可靠性试验验证、可靠性仿真等方法以及数字技术应用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3.可靠性工具。通过测量仪器、可靠性软件工具、可靠性试验设备的开发或改造升级试验检测设施等,实现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解决方案。
4.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通过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攻关,实现整机系统的可靠性关键指标和水平提升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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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保障。通过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管理,如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可靠性指标传递机制等,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水平提升的解决方案。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供应链质量或企业质量提升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体现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的技术特点,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 项。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提交《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各单位组织对本地区(行业)企业申请进行初审,每单位每个方向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并于 9 月28 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2)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被推荐企业需通过申报平台(https://www.miitqb.cn)提交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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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公示、发布典型案例名单。(三)宣传推广。开展专题培训、现场考察等分享交流活动。依托部属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平台渠道,择优宣传典型案例。
(四)有关支持。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应用成果突出、推广价值较高的典型案例,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不断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夏厦010-68205247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谢梓炀18011790297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2.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汇总表.wps
【申报时间 9 月 28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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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五部门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现将《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3 年8月29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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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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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25 号)要求,经推荐申报、核查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对相关平台的服务指导,不断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附件: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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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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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 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 年。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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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9 月28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径坦 010-682082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1A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附件:
1.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docx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docx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docx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docx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docx
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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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9月3日【申报时间 9 月 28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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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12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列决策部署,汇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质资源,打造满足行业共性需求和中小企业个性需求的数字化转型资源池、工具箱,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结合行业特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系统及 SaaS 化应用等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针对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的软件系统、工业APP及 SaaS 化应用。
此外,征集若干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咨询诊断、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类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中,咨询诊断类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数字化战略规划咨询、数字化评测诊断等;基础设施类产品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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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含网络基础设施、云计算、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等;生产设备类产品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及存储设备、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 打印机、智能仓储与物流设备等智能化生产设备。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数字化服务商,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主体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三)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符合“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备实施或服务条件,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且已在中小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请于 2023 年 9 月25 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数字化 转 型 典 型 产 品 和 解决方案征集模块(zjtx.miit.gov.cn/szhzx)完成申报。每个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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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和解决方案数量不超过3 个,可优先申报生产制造环节产品和解决方案。(二)审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线上审核及推荐,入选2022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数字化服务商优先。审核完成后,组织被推荐数字化服务商下载形成《2023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附件1),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 9 日前将推荐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服务商数量不超过 15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不超过 5 个。(三)遴选发布
我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进行遴选,汇集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库,拟在 2023 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上发布,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好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赋能作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李博涵18601976167材料报送电子邮箱:libohan@china-aii.com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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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9月13日附件:
1. 2023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申请书.wps
2. XX 省推荐汇总表.wps
【申报时间 9 月 2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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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3〕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发挥质量认证对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与机制
(一)工作原则
农作物种子认证是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农作物种子质量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组织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二)工作机制
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与农业农村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采信。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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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志(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商市场监管总局后发布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建国家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
二、认证实施
(一)从事农作物种子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与从事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应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能力,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并进行专家评审后批准取得资质。(二)认证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开展认证工作。
(三)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开展与农作物种子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活动,并依据有关检验检测数据作出认证结论。
(四)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五)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农作物种子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三、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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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广泛采信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的宣传引导和相关培训。(三)国家鼓励种子企业获得农作物种子认证,对获得认证的种子企业合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先支持农作物种子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承担相关重大攻关和项目建设任务。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对认证活动或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国家平台依法公示。附件:农作物种子认证标志图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2023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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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作物种子认证标志图案标 志 含 义 : 中 国 种 子认证(英文:ChinaSeedCertification),标志设计整体以秦小篆简体的“种”字为基础,上收下展,整体形态有如种子扎根大地,茁壮生长;支撑、连贯上下的结构,寓意种子认证服务“三农”,支撑我国种业振兴。
色号代码:C:80 M:0 Y:100 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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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做好新形势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称“小个专”)党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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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按照分类指导、规范提高、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思路,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激发“小个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引导“小个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影响带动“小个专”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小个专”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方针政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业务融合促进。把“小个专”党建工作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落实,找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和市场监管效能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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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保“小个专”党建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地方实际和经营主体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举措,不断增强“小个专”党建工作的活力。
(三)职能定位。配合地方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体制优势、队伍优势,按照党委职能部门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小个专”党建与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四)目标任务。
“小个专”党建工作体制更加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推动建立完善凝聚各方力量的“小个专”党建工作格局。“小个专”基层党组织体系更加严密。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持续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称“两个覆盖”),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成效更加显著。创新丰富机制载体,探索形成与“小个专”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二、完善“小个专”党建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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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加强对“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小个专党建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职责和制度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党建工作职责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对“小个专”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六)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办职能作用,在中央职能部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三定”规定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在现有工作机构中明确承担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七)成立“小个专”党委。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具备条件的,按照同级党委职能部门部署,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小个专”党委,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指导本地区“小个专”开展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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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按照应建尽建要求,依托市场监管所成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地方党委职能部门明确要求依托乡镇(街道)、园区等建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指导站明确站长 1 名,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若干名。辖区“小个专”较多的,可明确副站长。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指导站建设方式,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实效。
指导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结合登记注册、年报、抽查、检查等业务工作,协助对辖区“小个专”党建情况进行常态化摸排;配合推动辖区内“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引导“小个专”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期、规范换届选举;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纾困帮扶政策宣传,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指导帮助“小个专”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助力“小个专”发展壮大;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其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九)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落实政治建会和服务兴会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实际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支持个私协会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非公党建联席会议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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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形成凝聚各方力量的“小个专”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向党委职能部门定期汇报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把准“小个专”党建工作方向,协调联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推动建立完善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兜底管理的“小个专”党建工作格局。三、推进“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十一)巩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摸排机制。加强对党建底数信息的源头采集,结合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提醒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小个专”成立党组织,引导“小个专”党员就近就便到党群服务中心报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党建情况作为设立登记的信息采集内容。做好存量摸底,结合年报、抽查、检查等业务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建底数摸排,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阶段性集中摸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党建信息作为年报必填项,在“双随机”抽查中同步抽查党建工作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基础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强化数字赋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党建摸排结果信息与党委职能部门党建信息的比对分析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联系党员。健全和完善动态化组建机制。依托经营主体登记注册采集信息、日常摸排信息和信息比对结果,及时跟进指导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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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小个专”建立党组织,重点抓好正常经营但尚未成立党组织的“小个专”党建工作。“小个专”有3 人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成立党支部。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对联合党支部进行动态调整。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符合条件的“小个专”,应当积极引导其向乡镇(街道)、园区基层党委申请成立相应的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重视做好小微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专业市场开办者的思想工作,争取其理解、支持和参与党建工作。结合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主要采取建立联合党支部的方式推动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对党员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推动单独建立党支部。着力巩固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的专业市场、园区、街区、商圈、楼宇等重点区域的基层党组织覆盖水平,对其他分散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结合实际探索依托乡镇(街道)、基层市场监管所、个私协会等建立党组织。加强对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配合党委职能部门“一场一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市场成立党组织。对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可依托市场开办者、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加强对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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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符合条件的,推动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健全和完善规范化提升机制。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部署要求,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增强党组织稳定性的有效途径。推动实现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提高覆盖质量。
(十二)持续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小个专”,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积极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指导“小个专”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推动党的政策、政府服务、先进文化进“小个专”,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小个专”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十三)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结合推动“两个覆盖”的有效机制。针对“小个专”党组织党员特点,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党建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建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对线上平台功能设计、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评估反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助推“两个覆盖”质量提升。四、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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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积极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小个专”党组织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学共商机制,引导“小个专”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深入宣传解读党中央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引导“小个专”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引导和监督“小个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小个专”党组织积极反映职工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小个专”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小个专”诚信经营。通过培育先进文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提升“小个专”竞争力、激发党员群众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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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创新丰富机制载体,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助力“小个专”爬坡过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督促“小个专”自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十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小个专”党组织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方式,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揭榜挂帅”等活动,激励“小个专”党员提升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员优秀品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助力解决“小个专”发展难题。(十六)加强和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引导“小个专”党组织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创新丰富形式、载体,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务实、有效的方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赋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充分发挥流动党员作用。注重“双向培养”,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
(十七)深入开展党员“三亮”活动。鼓励、引导、规范“小个专”党员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自身岗位特点“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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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亮职责、亮承诺”(以下称“三亮”),影响带动周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共同营造文明诚信、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提升。亮身份。鼓励党员经营户通过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摆放“共产党员经营户”公示牌等方式亮牌经营。共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切实当好表率。亮职责。推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引导“小个专”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通过公开栏、岗位牌等方式亮出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争做先锋能手。亮承诺。引导党员经营户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承诺,在生产经营中自觉履行、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实际,积极探索“三亮”活动的新载体、新形式。探索建立有效机制,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参加“三亮”活动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对重信守诺、获得群众公认好评的党员予以激励,对履行承诺不力的党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党员经营户擅自悬挂、摆放“共产党员经营户”公示牌,切实提升“三亮”活动的公信力。(十八)引导党员在市场监管领域治理和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有效机制,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治理工作,推动市场监管行风建设。积极发挥专业市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矛盾调解、结对帮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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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督促商户落实主体责任。推广以党员为骨干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等做法,带动广大从业人员和周边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中贡献力量。
五、抓好“小个专”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十九)选优配强“小个专”党组织书记。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引导“小个专”党组织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二十)壮大“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选派政治素质好、党建业务精、能力素质强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小个专”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岗前教育,使其明确职责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增强工作责任感。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配合乡镇(街道)、园区党组织扩大“小个专”领域“两个覆盖”;协助做好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引导工作;协助收集“小个专”及从业人员的问题困难和集中诉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助力“小个专”健康发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十一)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积极配合党委职能部门,抓好对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人员、“小个专”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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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现场观摩和工作研讨。各地个私协会要聚焦会员个体私营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小个专”党建培训活动。注意加强统筹,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六、推进党建工作与市场监管业务融合(二十二)深化服务融合。加强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业务指导帮扶,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选派各业务条线党员骨干组建“窗口党员先锋队”“法律宣讲团”“消费纠纷调解团”等专业服务团队,到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商圈街区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开展现场服务。发挥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困难诉求,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新的有效途径。
(二十三)深化职能融合。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推进“党建+职能”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质量体检”“诚信计量”“标准+”等系列质量技术帮扶活动。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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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深化载体融合。探索消费纠纷调解站、快检站等市场监管业务阵地与党群服务中心共建共享。鼓励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科)室党支部与“小个专”党组织的结对共建,联合开展主题党日,以组织共建、阵地共享、活动联办的机制载体推动党建、市场监管业务、“小个专”生产经营同频共振。
(二十五)深化链上融合。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依托产业链推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以党建引领产学研、上下游融合发展。特别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构建链上党建工作体系,促进链上组织融合、资源聚合、发展联合,帮助“小个专”链接“大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七、扎实开展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二十六)把握职责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推动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地方党委职能部门确定其他部门作为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指导推动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做好配合。
(二十七)加强党员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协调推动主要平台企业完善外卖配送员信息登记制度,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网络交易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业务工作,加大外卖配送员群体中党员摸排力度,引导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活动。(二十八)推动组织覆盖。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推动成立外卖配送行业党组织,依托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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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村(社区)、园区党组织,以及平台企业、合作企业、网点站点等,推动依规灵活组建流动党员党支部。(二十九)加强关爱凝聚。引导外卖配送员党员了解收集外卖配送员群体的问题困难和集中诉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依托各级外卖配送员群体权益保障协调机制等,建设骑手爱心驿站,组织思想政治、业务技能、交通急救等培训,提供健康体检、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协调解决外卖配送进门难、上楼难、停车难、充电难等难点痛点问题,推动解决外卖配送员群体在工作环境、权益维护、职业发展等方面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三十)突出作用发挥。配合党委职能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外卖配送员群体参与做好平安创建、文明宣传、社区服务等基层治理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监督共治。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组织持续开展“最美骑手”等选树活动,提升外卖配送员群体的社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八、做好典型选树和示范引领工作(三十一)加强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的“小个专”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工作制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难题。坚持指导不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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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不干预,正确处理好联系帮扶与“小个专”自主发展的关系。
(三十二)加强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在党委职能部门指导下,逐级培育选树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创新实践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示范点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围绕“党建引领、创新发展”细化评价标准,明确示范点的示范重点和试点任务,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要求,引导规范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示范街(区)建设,推动形成集群示范效应。
(三十三)打造特色党建品牌。鼓励、指导和支持各地“小个专”党组织聚焦党建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立足自身具有的独特党建资源,围绕实现“小个专”领域党的全面领导和促进“两个健康”目标,探索实践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建模式,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品牌导向作用,推进党建和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努力将品牌创建体现在促生产、抓管理、建队伍、强技术等各个环节,以党建品牌助力“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三十四)抓好典型选树和宣传推介工作。针对“小个专”的不同经济形态和组织形态,通过示范点创建和特色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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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品牌创建等活动,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党建典型,加大评优激励力度,形成鲜明导向。加强宣传推介,通过组织新闻报道、简报交流、现场会议、巡回宣讲、观摩学习等方式,重点宣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基层党组织,积极展现“小个专”党建典型带头诚信经营、勇于创新创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九、组织保障
(三十五)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以实施本指引为契机,结合党委职能部门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小个专”党建工作“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要问题,进一步创新、完善和细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小个专”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十六)加强人员力量保障。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标准配齐配强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强队伍稳定性,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党建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指导站应建尽建,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党委职能部门的要求,申请将一定数量的党建组织员配备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党建工作指导站,充实“小个专”党建工作人员力量。
(三十七)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积极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程序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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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选树、示范创建、阵地建设、先进激励等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结合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站经费保障。(三十八)加强场所设施保障。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场所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规模较小的“小个专”党组织可以采取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建设等方式解决活动场所需要。积极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党组织与“小个专”党组织加强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党建活动场所建设。
(三十九)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小个专”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列入相关处(科)室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将“小个专”党建工作纳入地方非公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各个方面凝聚力量,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加强结果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小个专”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加大激励力度,各地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以及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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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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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 一 ) 申 报 主 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11 月10 日。(二)推荐单位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 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 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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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010-6820523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孙美玉010-68209262附件:
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8月28日【申报时间 11 月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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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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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中应公布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
(四)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二、明确评标原则
(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六)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
(七)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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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检查
(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查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
(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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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入围揭榜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3〕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325号),经各地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入围揭榜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提出的攻关内容抓紧推进,确保揭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为入围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并优先提供审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围揭榜单位和项目的跟踪和服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临床资源,加大对入围揭榜单位和项目的支持,优先配置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资源,出台鼓励应用推广的配套政策。
三、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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