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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2023 年目标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按省下达目标安排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降低3%
19.地表水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 95%以上20.设区城市 PM2.5年均浓度 控制在26 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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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2023 年目标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按省下达目标安排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降低3%
19.地表水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 95%以上20.设区城市 PM2.5年均浓度 控制在26 微克/立方米及以下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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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3 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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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3-0002嘉政办发〔2023〕5 号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2 月17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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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为高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在整合市级现有财政支农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意见。一、保障粮食安全
(一)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经省以上立项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按照区财政的投入资金给予同等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1/3 且不超过2000 元/亩。对经省合规性审查立项的圩区建设项目给予 300 元/亩的建设资金补助。对市区一般耕地按 15 元/亩、重点区域按25 元/亩标准给予耕地保护补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二)支持粮油生产保供。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 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每亩分别增加 15 元、40 元和 50 元补贴。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对交售市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600元/吨和 400 元/吨的奖励。对市级政策性粮油的保管费用、利息费用、轮换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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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农业风险保障。市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区级承担部分保费以及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种植保险和水稻制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等险种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险和其他商业性农业保险按保费的 25%给予补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对农资商品淡季储备费用给予补贴。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的 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深化农业“双强”引领(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市财政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农业丰收奖或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 10 万元、7 万元和5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 万元和5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嘉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开展项目推广。对科技特派员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五)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新品种展示示范等。市财政对新通过省级种业阵型企业认定的综合型、优势特色型、区域供种保障型企业分别给予25 万元、15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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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元奖励。对以第一完成单位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选育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登记和认定的种业企业,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5 万元和3 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嘉兴黑猪保种任务的农业主体每年给予25 万元补助。对新建或者改造提升后新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场、一级种畜禽场)、二级种畜禽场(父母代场)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水产良种场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六)推进农业“机器换人”。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财政承担省以下地方配套部分的50%。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的 30%给予补助,单台(套)不超过50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的应急救灾服务队伍购置的稻麦收获装备,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80%,单台不超过 20 万元,市财政对累加部分补助50%。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扩)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 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分别给予 1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奖励。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按照农业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给予40元/亩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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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市财政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5 万元、10 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和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促进农业优品提升。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品牌培育和品牌农产品宣传推广。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和省、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各类农业主体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展位费补助50%。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嘉田四季”公用品牌授权单位或组织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九)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绿色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稻渔综合种养、废弃地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商品有机肥和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十)鼓励农业项目投资。市财政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农业主体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最高按投资额的 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 万元;对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述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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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50 万元。市财政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公益性平台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最高按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三、强化乡村建设和治理
(十一)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整合已有精品点、风景线,开展组团式、片区化联合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市财政对列入创建的和美乡村示范片区项目、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项目和自然村落全域秀美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和 100 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美丽经济,积极创办公司或引入市场主体开展村庄运营,对通过验收的行政村,市财政每年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市财政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并达到要求的行政村(包括农村新社区),按户籍户数给予所在行政村最高 150 元/户的环境整治费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奖补或建设改造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十二)打造全域未来乡村。市财政对创建成功的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对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和美乡村(市级未来乡村)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和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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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培育和谐文明好乡风。市财政对四星级文化礼堂给予每年 5 万元奖励,对精品村、重点村农村文化礼堂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实际聘用的行政村文化专职管理员、考核合格的文化下派员分别按每人1.3 万元/年和0.5万元/年给予定额补助。对绩效考评合格的礼堂书屋给予每年0.5万元运行补助。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市财政按照农村学生人数以一定生均标准对免杂、免教科书、课后托管三项费用向区级转移支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十四)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5500万元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考核奖励与养护补助。对南排两大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十五)推进乡村治理。市财政承担市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十六)提升乡村生态文化。市财政对新认定的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全国生态文化村、省自然教育基地、省森林康养基地和浙江森林氧吧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十七)深化集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嘉兴市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意见各项政策,强化对“飞地抱团”、共富体建设、村庄经营、农村“三权”改革等项目的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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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集成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十八)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市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按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对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500元/亩的生产资料补助。对将承包地流转给集体或个人的低收入农户,每年给予200元/亩的流转补助。对在承包地上新建大棚开展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简易大棚 5 元/平方米、单体钢架标准大棚8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主体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补助。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年给予 960 元奖励扶助,市财政承担3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五、支持乡村人才振兴
(十九)支持乡村高端人才引进。支持引进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农业高科技人才,重点支持打造乡村经营管理团队,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市财政对乡村振兴拔尖人才给予项目资助,对新引进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连续3年从事现代农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从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协)(二十)支持乡村基础人才培育。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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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文化接班人,重点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对参加农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农民,按学费的40%给予补助。对参加农业农村部“领雁”培训的农业主体负责人,按个人出资部分的30%给予补助。对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二十一)鼓励乡村“双创”人才发展。支持建设高标准农创园和农创基地,强化“双创”金融服务,对入驻农创园、农创基地的农创客,前 3 年孵化期内办公场所、标准大棚租金减免。市财政对市级以上(含)领军农创客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25%贴息、每年最高 2.5 万元;对参加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组织的“直播达人”农产品电商主播培训并合格毕业的农创客最高补助 4000 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六、其他事项
(二十二)强化支农项目准入和涉农资金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予以收回。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意见适用于市级,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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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 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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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2-0013嘉政办发〔2022〕47 号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9 月22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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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决策部署,优化汽车消费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全市统筹1 亿元(南湖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不少于2200 万元,海宁市、桐乡市不少于 1600 万元,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不少于800万元,秀洲区不少于 100 万元),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统一消费券抵用标准,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3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抵用 10000 元,20—30 万元的最高可抵用6000元,20万元以下的最高可抵用 3000 元。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分档标准。支持各地发放等额综合消费券代替直接抵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二、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开展促销。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在会展中心、城镇集市等指定区域举办新能源汽车车展。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按场租、搭建、设备等办展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商贸园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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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支持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建设新能源汽车商贸园,不改变土地性质且地方政府 5 年内无更新计划的,可按临时改变用途的规定进行改建。鼓励园区加快招商,对年度新引进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的,给予园区运营方 20 万元/家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服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四、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对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 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当年度实现月度上规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五、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主辅分离。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将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获奖励次年开始,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超过 15%的企业,给予每年10 万元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平湖市政府、桐乡市政府)六、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做大做强。鼓励销售公司扩大销量,对当年度汽车销量超 1000 辆且排名前10 位的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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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给予前 5 名各 20 万元、其余各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七、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二手车经营户成立经销公司,当年度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嘉服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八、建设 10 分钟充电圈。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大社会充电站建设补贴力度,每个充电桩按额定充电功率400 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对充电站按照0.15 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一年运营补贴,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区域内的保障型充换电设施将补贴标准提高至0.25 元/千瓦时。对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建设个人自用充电桩的,给予1000 元的一次性充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电力局,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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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九、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贷款且年利率不高于5%的,给予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最高 50%的贴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银行推出专属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可享受购车首付最低 15%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给予新能源汽车首保险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消费者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帮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退尽退”。深化“银税互动”举措,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加快落实“留抵退税贷”服务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十一、其他
本政策涉及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对区发放消费券补助 20%,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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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奖励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日,其中消费券和贷款贴息有效期至 2022 年12 月31 日。涉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内容调整的,从其规定。涉及税收政策调整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执行。各县(市)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9 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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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2-0012嘉政办发〔2022〕46 号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市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9 月21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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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需求,促进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增长,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政策。一、发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全市统筹5000 万元(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不少于700万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不少于100万元)发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引导市民开展绿色消费。统一消费券发放标准,家电价格满 10000 元的,最高可抵用2000元,满 4000 元的,最高可抵用 800 元,满2000 元的,最高可抵用4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分档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二、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智能家电推广促销活动,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3天以上、参与品牌 5 个以上或品类20 种以上的宣传促销活动,按场租、搭建、设备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三、鼓励制造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家电制造企业将非主营业务分离,设立销售公司,在 2022 年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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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四、支持销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 3 年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家电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五、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生产、流通、销售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智能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对家电销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新增随借随还授信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贷需求予以担保,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贷款且年利率不高于5%的,给予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最高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六、其他
本政策中“绿色智能家电”指中国能效标识1 级或2级的家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家用集成灶等智能家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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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对区发放消费券补助 20%,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12 月31日。各县(市)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评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9 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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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2-0006嘉政办发〔2022〕11 号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3 月18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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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8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擦亮营商环境最优市“金名片”,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嘉兴市营商环境“北斗七星”工作格局,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制度重塑、服务提质,促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便利化,全力打造具有嘉兴辨识度的营商环境最优市“金名片”,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争当“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年底前,以实现“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开放水平最佳、企业获得感最强”为目标,高标准、精细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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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退出等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聚焦营商环境综合性和单项指标,全市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加快形成一系列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制度创新成果,奋力打造长三角营商环境最优市。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改革,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1.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落实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提升“一网通办”平台智能化水平。有序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推广住所申报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一业一证”审批模式,逐年拓展适用行业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2.实施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综合效能评估,定期排查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进极简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办理渠道,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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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含联合验收)接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持续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深化“标准地”改革,规范全市“标准地”指标确认“一件事”流程,除负面清单外,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地,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加强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开展综合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推广使用综合测绘合同标准范本。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在1000 平方米以下、建设周期短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在住宅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嘉兴银保监分局)
4.提升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推动政务服务网、省用水用气报装平台与我市供水供气企业内部系统平台全面对接,大力推行水气“一窗通办”,实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供水供气营业窗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嘉源集团、嘉燃集团)主城区低压供电容量标准提升至200千瓦,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公用设施接入成本。(责任单位:嘉兴电力局)优化水电气网外线施工网上审批流程,全面实行占掘路(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审批容缺受理制和承诺备案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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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不动产登记。持续提升不动产线上受理办结率,同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电子权证,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自助缮证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数据办)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化“一窗申请”“一人交互”“一表填报”“即时办结”“同窗领证(或邮寄送达)”。(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全面实施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实现全市“就近能办、多点能办、少跑快办”,推进不动产高频登记业务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银保监分局)推进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抵押查封限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公开查询等服务,拓展网上查询、现场自助机查询和窗口查询等多种便利化查询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不动产登记联办业务延伸服务能力,开展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地即发证”“交房即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营商办事便利度。6.优化纳税服务流程。全面落实“十税合一”“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全域覆盖,积极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探索“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年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以内。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大力推广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广出口企业无纸化备案单证试点工作,提升出口业务全环节办理速度。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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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实“一户式”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
7.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提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杭申线嘉兴段航道,推进浙北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新增2个万吨级泊位,开工建设嘉兴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强嘉兴港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度合作,完善口岸功能,加大口岸开放力度,加大航线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推进“散改集”“陆改水”运力结构调整。强化航线培育和扶持,推进落实集装箱扶持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实行海港、空港物流单证无纸化。(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反走私和口岸海防管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嘉兴边检站)优化查验流程,推动“先期机检”等新模式应用,全面实施“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应用。(责任单位:嘉兴海关)
8.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差异性规定。全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应用,实现传统招投标模式向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转型,推动评标评审专家共享、数字证书互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履约保证金减免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不合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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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和合同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深化政府采购在线询问和质疑机制,完善投诉在线处理流程,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9.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多领域纠纷化解“一件事”改革,率先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施纠纷化解“一件事”。探索市场化调解纠纷,依托“浙江解纷码”,建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新模式,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掌上办”“随时调”。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压缩执行时限。加强和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深化便利化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10.完善市场主体清算退出机制。巩固简易注销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简易注销的覆盖面。落实歇业备案制度。迭代升级注销“一网服务”功能,完善证照并销、破消联办、税务预检等机制,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法院)提高财产清算效率,完善查封财产处置机制,探索独立分宗不动产分割转让、手续瑕疵财产确权等制度,建立司法拍卖所得不动产合理的完税机制。健全破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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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11.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破产审判中存在的难题,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健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探索重大系列案件“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和保护功能。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审案件范围,将无产可破或财产已经执行处置、债权债务明晰的案件全部纳入简易审范围,实现无产可破适用简易审的案件 6 个月内审结。建立“破产联办”注销机制。严格落实破产企业注销的办理标准、要求和步骤。(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四)强化要素保障,激发市场创新活力。12.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加大财政对科研支出投入,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南湖研究院等合作平台做大做强,统筹推进G60科创走廊嘉兴段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数量占比。(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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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一件事”改革,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落地应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在园区、特色小镇建设品牌指导站,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嘉兴银保监分局)13.聚力打造人才集聚洼地。促进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化,推进外国人来嘉工作许可、停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推进硕博倍增、“550”引才计划,打造充满活力的“青创之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落实新兴产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科研人员职称社会化评价。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14.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深化“融资畅通、金融赋能”活动,加强首贷户培育,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两张清单”,全年新增各项贷款 2000 亿元以上,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200 亿元以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新增贷款、审批权限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持续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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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方式,增强信贷支持稳定性。(责任单位:嘉兴银保监分局)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各专业领域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深化省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完善银企融资对接和系统管理功能,助推银企融资对接便捷化。(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15.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84 万套(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指导各地建立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制度,以“公办学校为主、流入地为主”原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逐步实现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持续深化“嘉兴大病无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深化“社区运动家”公共体育服务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探索体医、体养深度融合发展,创新运动促进健康机制,加快推进场地设施建设,新建“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100 个、基层专项体育场地100 个以上,统筹构建“10 分钟健身生活圈”。(责任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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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五)完善保障体系,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1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深化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探索推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 100%全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一站式”受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组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和审查员名录库,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自我审查向相对集中审查转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7.加强涉外投资贸易服务保障。推进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省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政策供给、电子账册管理、企业通关、支付和离岸转手交易审核等事项推动制度创新。制定促进服务贸易、离岸业务发展的政策举措,支持境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外贸政策供给,提高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政策便利度,力争外贸贷款增长 10%以上。继续扩大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试点,研究优化区内企业货物便利进出区等措施,帮助企业扩大采购,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优化海外仓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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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手续。支持嘉兴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探索研究综合保税区外企业保税维修业务的开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嘉兴边检站、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海关)18.推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推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涉企经营政府信息归集共享,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模式,推动形成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加大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力度,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全科受理”和“无前台”服务机制,推进“未来大厅”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替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数据办)深入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梳理集成和迭代升级,实施 75 项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长三角区域通办”。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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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推进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全覆盖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20.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改革联动。加快实现长三角人才评价共认、人才服务共享、人才信息共通、人才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深化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扩大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政务服务“区域通办”事项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加快医疗保障领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长三角医保结算“一卡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加快实现长三角交通一体化高质量互联互通,打通省际断头路,新增省际毗邻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发布江浙沪三地用电报装最优方案,拓宽长三角一体化办电服务平台业务范畴,深化“不停电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嘉兴电力局)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重点工作指标完成进度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对标对表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改革创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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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结合数字化改革,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单位)抓改革、促提升积极性。持续开展“互查互比互学”“1+X督查”等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办问责工作机制。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创新举措和惠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兑付各类帮扶奖励资金。开展“创新案例评比”、营商环境改革案例现场会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典型案例,推动改革创新举措复制推广。
附件: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专项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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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3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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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2-0005嘉政办发〔2022〕10 号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应用牵引、错位发展、生态优化、开放兼容”的原则,不断提升软件创新能力、开发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把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有影响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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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软件产业集聚地、软件技术创新策源地、软件人才汇聚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紧扣“制造强市”,凸显“数字赋能”,以打造软件名园、名企、名品、名人为着力点,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实现“半年拉框架、一年出形象,两年成规模、三年出成效”的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软件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海外工程师人数超过100人,软件从业人员超过 5 万人;引进、培育软件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 5 家、5 亿元以上企业 10 家、亿元以上企业50 家。新增软件产业领域上市企业 5 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 家以上;引进软件产业领域院士领衔的领军团队5 个以上,全市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5%,培育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10 个以上。
二、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现有软件产业基础和布局,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协调各地软件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加快构建“一核三园引领、全域整体推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一)以长三角(嘉兴)软件交付基地为重点,打造嘉兴软件产业核心区。以嘉兴智创园为基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高标准建成嘉兴软件产业核心区。重点打造长三角(嘉兴)软件交付基地,瞄准数字政府及制造、电信、互联网、金融、贸易、能源、房地产、电力、交通、物流等各领域、各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交付和服务外包业务,通过与华为、阿里、中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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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等头部软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育形成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软件工厂集群,打响嘉兴软件交付特色品牌。组建软件交付基地运营合资公司,建立基地运营、业务拓展团队,全面负责软件交付基地运作。统一建设全市软件产业研究中心、标准化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到2025年,嘉兴软件产业核心区面积达到 100 万平方米,软件从业人员达到2万名以上,实现软件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二)以行业应用软件、数据服务为重点,打造桐乡软件产业特色园。重点推进智慧安防、高端装备制造、化纤、毛衫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布局工业互联网、先进计算、大数据、智能网联车、数字影视、互联网医院等新兴领域。全力推进长三角软件展示体验中心、“直通乌镇”产业园、“乌镇之光”超算中心、数字经济双创中心、视觉物联创新中心和梧桐智创园(乌镇实验室)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到2025 年,桐乡软件产业特色园面积达到 30 万平方米,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万名以上,实现软件业务收入 50 亿元以上。(三)以关键基础软件、前瞻新兴软件为重点,打造南湖软件产业特色园。依托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加快分布式架构操作系统、工业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关键基础软件研发。以“数字技术+创新设计”为重点,构建红色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支持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底层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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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一批数字金融、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新兴软件企业集群。到 2025 年,南湖软件产业特色园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软件从业人员达到 1 万名以上,实现软件业务收入50 亿元以上。(四)以集成电路设计为重点,打造海宁软件产业特色园。依托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等创新载体,围绕配套泛半导体产业链,招引集聚一批行业知名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落户海宁,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到2025年,海宁软件产业特色园面积达到 25 万平方米,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万名以上,实现软件业务收入 50 亿元以上。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重点软件产业。1.着力发展应用软件。大力发展工业软件,立足我市制造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工业仿真软件、工业辅助设计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和工业经营管理软件。积极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推广工业关键信息设施操作系统和工业APP 应用操作系统,夯实工业数字化底座。依托南科大嘉兴研究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高端科研机构,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开发面向纺织服装行业的数字织造工业仿真设计软件、面向紧固件和电子制造行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以及面向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制造的各类工业控制软件。围绕提升企业间信息和物流协作效率,开发各类企业管理软件。建立嘉兴工业软件开发和推广中心、数字工厂实训中心,打造百万工业APP 平台,实现工业软件线上运行和线下实训一体化,加速工业软件开源项目孵化,构建工业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