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2.12-2.16)

发布时间:2024-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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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2.12-2.16)

52人”“阅卷人”作用思路对策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凝练机制研究,“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攻关机制研究,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攻关团队和组织机制路径与对策研究,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机制研究。3.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包括企业创新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研究,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思路与举措研究,推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路径与对策研究,支持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的举措研究,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基础现状及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思路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能级提升对策研究,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机制研究。4.全域创新能级跨越。包括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向 26 县和中小企业下沉举措研究,探索“科创+产业”双向、“集中式”“联盟式”等科创飞地新模式研究,深化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机制研究,科技特派团试点扩面研究,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对策研究,创新型城市(县)提能升级思路和举措研究,高新区争先进位机制研究。5.战略人才集聚提质。包括加强人才计划与重大科技计划、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等协同发展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机制研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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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2.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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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阅卷人”作用思路对策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

凝练机制研究,“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攻关

机制研究,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攻关团队和组织机制

路径与对策研究,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机制研究。

3.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包括企业创新正向激励和

反向倒逼政策研究,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思路与举措研

究,推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路径与对策研究,支

持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的举措

研究,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基础现状及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思路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能级提升对策研究,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机制研

究。

4.全域创新能级跨越。包括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

向 26 县和中小企业下沉举措研究,探索“科创+产业”双向、

“集中式”“联盟式”等科创飞地新模式研究,深化科技成

果“转移支付”机制研究,科技特派团试点扩面研究,科技

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对策研究,创新型城市(县)提能升级

思路和举措研究,高新区争先进位机制研究。

5.战略人才集聚提质。包括加强人才计划与重大科技

计划、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等协同发展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

培养人才机制研究,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研究,

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改革的研究,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

对策研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实现形

式的研究,建设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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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包括下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攻坚思路研究,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研究,国际

大科学计划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思路研

究,使命和贡献导向的科技激励机制研究,以“增值式”科

技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激励机制研究,技术产权证券化改革路径研究,知识产权保

护全链条集成改革研究。

(三)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在以下领域中自由选题申报,每个项目财政经

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选题范围包括:国内外创新政策

跟踪比较的研究;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对策研

究;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研究;科技国

际合作机制研究;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的研究;科技支撑乡

村振兴研究;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研究;科技监督、

科技绩效评估、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以及科学技术普及

等创新环境与创新文化建设研究等。

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1 年,2024 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实施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原则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

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项目

申报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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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书应紧扣选题范围,具有

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

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

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三)限项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申报数推荐(详

见附件 1),由企业承担的限报 1 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每位申报人限报 1 项,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 1~3 位)不得超

过 2 项(包括在研项目)。如果申报人已主持各类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

报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

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和省软科学研

究计划项目数不超过 1 项。

(四)审核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严格

审核,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

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的,不予推荐;项目申报人近两

年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

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申报的

软科学项目属于同类主题或研究内容存在较高相似性的,不

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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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

址:https://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

江省”,部门服务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

“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

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各单位

按限额申报数择优组织推荐,请归口管理部门下载系统生成

的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2),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形式审查。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凡

申报材料与选题无关,出现偏题、离题等情况的,不予推荐。

申请表中应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

重新提交。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

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

(四)申报时间。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 6 月 10 日。申

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17:30 时。逾期不予受理。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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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省科技项目中心 刘晨晓;联系电话:

85214237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法规处 王少新;联系电话:

87051064

附件: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自由申报项目限额分配

表.docx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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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全省第

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和绿

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推进“双碳”认证国家综合

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

量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

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

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部署,我

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

和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遴选活动。经相关市、

县政府及企业自愿申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议、

信用审查、综合会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杭州淳安县等 10

个市、县(市、区)为浙江省第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

设地区,温州永嘉县等 2 个县为浙江省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

培育地区;确定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2 家企业

为浙江省第一批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现将名

单予以公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工作

协同,开展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业务指导,及时总

结推广建设经验,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示

范区建设(培育)和“领跑者”监督管理,加大绿色认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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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力度,带动地区和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各“领跑者”

企业要积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

新业态,释放绿色发展活力,引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

名单

2.浙江省第一批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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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省第一批绿色认证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名单

序号 地 区 类别

1 湖州市 建设

2 杭州市淳安县 建设

3 宁波市余姚市 建设

4 嘉兴市嘉善县 建设

5 嘉兴市平湖市 建设

6 绍兴市上虞区 建设

7 金华市磐安县 建设

8 衢州市龙游县 建设

9 台州市椒江区 建设

10 丽水市龙泉市 建设

11 丽水市云和县 培育

12 温州市永嘉县 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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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省第一批绿色产品(服务)认证“领跑者”名单

序号 地 区 企业名称

1 杭州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杭州 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 杭州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4 杭州 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5 杭州 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

6 杭州 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宁波 宁波日安阀门有限公司

8 宁波 慈溪福山纸业橡塑有限公司

9 宁波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宁波 浙江大风车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11 宁波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温州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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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温州 巨一集团有限公司

14 温州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5 温州 浙江大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16 温州 浙江德卡控制阀仪表有限公司

17 湖州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18 湖州 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19 湖州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 湖州

浙江格尔泰斯环保特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1 湖州 浙江品阁木业有限公司

22 湖州 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23 湖州 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4 湖州 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嘉兴 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26 嘉兴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7 嘉兴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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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嘉兴 浙江嘉名染整有限公司

29 嘉兴 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30 绍兴 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31 绍兴 浙江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32 绍兴 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

33 金华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 金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5 金华 浦江三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36 金华 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37 金华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38 衢州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39 衢州 浙江森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 衢州 衢州鲟龙水产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1 舟山 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 舟山 舟山市 7412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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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台州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44 台州 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5 台州 浙江百花胶带有限公司

46 台州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7 丽水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48 丽水 云和县清江生态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

49 丽水 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0 丽水 浙江永上特材有限公司

51 丽水 浙江真邦实业有限公司

52 丽水 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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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

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现将大赛获奖名

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 2023 年 6 月 5 日—9 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厅反映。单

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

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厅高新处 0571-87054109

厅机关纪委 0571-8705414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 33 号

邮编:310006。

附件: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

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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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

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强化创新能力和赋能水平,更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

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

125 号)要求,现开展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

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

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

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见附件 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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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申报书》(见附件 2),并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

负全责。2022 年已获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需

重新申报,不占地方申报名额。

(二)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跨行

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并填报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 3)。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其他设区市不

超过 1 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组织开展项

目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跟踪评估等工作。评审方式

包括符合性审查、调研核查、集中答辩等。

三、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前,

将《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纸质版(一

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

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纸质文件(一份)报送至省经信

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丹麒;电话:0571-87056463。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479 号 702 室

邮编 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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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

求.doc

2.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doc

3.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

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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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级政策篇

1.杭向未来· 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

划(2023—2025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21〕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

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集聚 100 万名 35 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

创业,力争达到 120 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 1 万

家以上,带动就业 2 万人以上。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

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

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

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

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

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

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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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

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实施“万朵浪花”杭州大学

生实习计划。深入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给予就业见习

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等相应补助。优化就业

见习基地认定程序,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长

三角地区建立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高校中浙江

籍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

才办)

3.提供专项补贴支持。对来杭工作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

人才,下同)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 1 万元、硕士 3 万元、

博士 10 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 50%,连续参

保满 6 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连续参保满 12 个月

(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其中,对在富阳区、临安区、桐

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西部区、县(市)]工作满

3 年后的毕业生,再次发放相同额度的生活补贴。对来杭工

作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租房补

贴,每户每年发放 1 万元,可发放 3 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最长不超

过 3 年;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 50%。符合条

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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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人力

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

4.落实大学毕业生来杭落户新政。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

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专 35 周岁以下,本科 45 周岁以下,硕

士 50 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在杭落实工作可以

落户杭州市区;5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 周岁以下硕士

研究生、毕业两年内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

业”政策。(市公安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5.办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创客天下·杭州市海外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水平,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对符

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给予 20 万—500 万元资助。面向在校

及毕业 5 年内或 35 周岁以下大学生举办“中国杭州大学生

创业大赛”,入围大赛 400 强项目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

于评审,直接申请 5 万—100 万元资助。对于在“创青春”

“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

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

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

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

申请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项目资助。(市人力社保

局)

6.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分别给

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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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资助,对设在西部区、县(市)的流动站、工作站的

资助额度上浮 20%。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单位,给予一

次性 50 万元奖励。给予博士后用人单位每人两年 20 万元日

常经费和 5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在杭入站博士后每人每

年 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 5 万元。对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

给予 40 万元补助。为我市获取博士后招收名额并完成进站

的中介机构,每进站 1 名博士后给予 3 万元引才奖励。(市

人力社保局)

(二)积极培育创业项目和人才。

7.实施农创客培育项目。将农创客培育列入我市高质量推

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指导性任务,支持区、县(市)设置和

实施农创客培育项目,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

等因素,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市农

业农村局)

8.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选拔 20 名杰出创业

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 5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其中 40 万

元为资助资金,10 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市人力社保局)

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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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质量办好大学生创业学院。联合专业机构(高校)办

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依托在杭高校和社会组织举办杭州

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市人力社保局)

10.大力培养大学生工匠。支持举办“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决赛等赛事活动。鼓励职业院校学

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加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大学生技能人才培养,

大力培养大学生“数字工匠”。(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1.深化推进“导师带徒计划”。健全创业导师机制,拓

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

深化实施“师友计划”。创业导师每结对 1 名大学生或对 1

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 2000 元综合性

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新办企业、领取营业证

照且稳定经营 12 个月(含)以上的,可申领 8000 元绩效性

补贴。创业导师参加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职业指

导等专项服务活动,可按线上 300 元/次、线下 1000 元/次

的标准申领补贴。(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12.加大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扶持力度。高层次留学

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 3 万—10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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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

13.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

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

过后可获得 5 万—20 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

办法,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对上述大学生创业项目在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

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的,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

承担资助资金;在其他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

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资助额 50%的标准予以资助。(市

人力社保局)

14.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

请最高 5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区、县(市)财

政资金的示范效应,鼓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

引导基金等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实施大学生创

业“风险池”基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

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担保费率不高于每年 1%。支持民间投资基金助力大学生创业

企业成长。(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团市委)

15.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提升大学生创业企业的

科技含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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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研发费用 100%

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

16.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扶持。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

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

请 3 年内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市人力社保

局)

17.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

和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

贴和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 3 人就业且符合

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每年 2000 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

带动 3 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 1000

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

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年。(市人力

社保局)

18.优化大学生创业园功能。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给予每家 100 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

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 3 个等次分别给

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助。推进国家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园服务标

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市人力社保局)

第74页

75

19.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园功能。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

业园,给予每家 100 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认定为省级留

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资助;成功创建国

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每两

年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 3

个等次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助。(市人力

社保局)

20.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的

生态体系建设,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着

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构建“众创空

间+孵化器+特色园区”的孵化链条,提升对创新创业人才的

吸引力和聚集力。(市科技局)

21.支持创业陪跑空间发展。持续推动创业陪跑空间品牌

化运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

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 50 平方米以内

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天 3 元/平方米,期限不

超过 3 年。(市人力社保局)

22.加强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

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

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县(市)自行承担。(市人力

社保局)

第75页

76

23.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

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 3 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

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

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按

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

局杭州市税务局)

24.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生态建设。支持杭州城

西科创大走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

化示范基地,推荐优秀项目在大走廊落地,引领留学生创业

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陪跑空间、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

地高质量发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市人力社保

局、市科技局)

25.支持西部区、县(市)创业共富发展。实施人才聚力

促进西部区、县(市)创富行动,推动大学生返乡创业,提

高就业创业质量,助力共同富裕。(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

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精准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

26.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合作。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

导站向长三角区域重点高校拓展,宣传我市创新创业政策,

第76页

77

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就业见习等活动。对新建的大学生就

业创业指导站,给予每站 15 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鼓励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持续开展活动。(市人力社

保局、市教育局)

27.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数字化建设。建设大学生就业创

业数智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辅助决策能力,加快构建数字

赋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人力社保局)

28.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

共享手段,强化大学生创业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搭建大学生

创新创业资源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

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人才的互动。(市人力社

保局、市科技局)

2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各

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将助力大学生创新

创业情况作为入选杭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群英榜

的重要参考。(市人力社保局)

30.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大学生创业

服务机构等团体组织作用,开展大学生创业未来之星培养计

划、“优秀学子杭州行”、国际众创大会、国际创业马拉松

等活动,服务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市人力社保局、团

市委)

三、保障机制

第77页

78

31.强化组织领导。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列入对各地和

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就业创业督查激励

内容。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支持、帮

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32.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

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就

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效益。违规骗取

财政资金的大学生和企业,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国

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不予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已发放的资金按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处

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3.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发放青荷礼包,举办大学生旅游

节,开展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之星和优秀就业校园大使等选

树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

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行动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并制定实施细则。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

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

通知》(杭政办函〔2020〕11 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

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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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

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等决策意见,引

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

动力,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绩效导向机制,经研究并与市财政

局等商定,现将《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

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5 月 30 日

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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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

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

〔2023〕5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

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 号)等

政策意见,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绩效导向机制,激发企业创新

投入内在动力,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实施对象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国家、省

市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总部企业;财政补助是指由市财政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引导和奖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

投入的专项补助。

二、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

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

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

新规定执行。

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全

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费

第80页

81

用投入较上年度增量较多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

入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四、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

入部分,不包含各级财政性资金。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中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计算财政补助

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以企业实际申报的加计扣除额为基准。

五、获得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

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

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

(二)企业经营满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

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

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

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

(三)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

无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1.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规模应符合《科技

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

额不超过 2 亿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职工总数不超

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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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500 人。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较大、

分组排序居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增

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200 家;规模以下企业为增

量 5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400 家。

2.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

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经营规模,给予分档补助。其中,经营

规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并纳入科技型

中小企业补助范围;经营规模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

术企业(简称超规高新企业,下同),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

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100 位

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

额较上年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50 位的总部企

业。

(二)补助标准

1.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

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

元;规下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超规高新企业。按不超过新

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

3.市级总部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

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其中,评定为“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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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及以上级别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 1 个百分点,单

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

七、补助流程

(一)遴选补助企业。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基础上,市科技局依据企业向税务部门

申报的研发费用信息,会同市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和各区、

县(市)科技局,筛选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

(二)提出补助方案。按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测算当年企

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比例,制定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

补助方案。

(三)社会公示。补助方案经市科技局行政决策后,在杭

州市科技局官网等公示。公示期间,异议信息由企业所在地

的区、县(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区、县(市)科技局会同

本地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初查核对。市科技局会同

市有关部门对区、县(市)科技局上报初查情况进行复核,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核。企业主

动放弃补助,应在公示期间,书面致函市和区、县(市)科

技局。

(四)下达补助计划及补助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复核

排除异议的企业,市科技局制定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

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原

则上通过涉企资金兑付通道拨付至企业。

八、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

(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鼓励各区、县(市)加大

第83页

84

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补助力度。区、县(市)可在执行市

级补助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基础上,降低补助基准条件,扩

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九、获得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应加强对补助资

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和区、县(市)科技、财政部门开展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补助资金应用于企业持续

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纳入科研诚信信息管理范

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

科技局追缴补助资金,记录科研诚信档案,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一、本实施细则如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

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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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23 年度拟认定

第一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名单公示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高〔2021〕90

号)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市级备

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杭科高〔2023〕24 号)的相

关要求,由运营管理机构自愿申报、各区、县(市)科技部

门审核推荐,经我局审核,拟认定“聚梦未来众创空间”等

12 家机构列入 2023 年度第一批杭州市备案众创空间。现予

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11

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

我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

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255627(局高新处)

监督电话:0571-85255609(局机关纪委)

地 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12 楼、13 楼

传真:85255600 邮 编:310026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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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管理主体名称 所属辖区

1 聚梦未来众创空间 杭州御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城区

2 大关福蕴科创中心 杭州福蕴科技有限公司 拱墅区

3 U 享空间 杭州德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拱墅区

4 中科硅谷(杭州)创智中心 中科星创(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拱墅区

5 E 线梦空间 杭州朗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滨江区

6 镁时镁刻轻氢科技品创馆 浙江文镁科技有限公司 萧山区

7 数字教育港众创空间 浙江谷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余杭区

8 策平星岛众创空间 杭州策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钱塘区

9 满企·空间 杭州满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富阳区

10 临安农创园 杭州荟创青春科技有限公司 临安区

11 博驰众创空间 杭州临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 临安区

12 杭商创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桐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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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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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

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强化创新能力和赋能水平,更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

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

125 号)要求,现开展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杭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

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

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

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

平台申报书》(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文档下载见工信部网站: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

第89页

90

art_3f859b7258d9460581578238f8d58095.html),并对所

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2022 年已获评跨行业跨领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需重新申报。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平台的申

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审核后,填报《2023 年跨行业跨领

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纸质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光盘一份,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下

班前行文报送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子版发送

至 hzjxj1708@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各地推荐上报须按优先级排序。

联系人:程柳梁,85257097 ;葛向攀,85257095

地 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7 楼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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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组织 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

国产装备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兑现

工作已启动,请根据《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1、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

装备改造”政策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

简介;4、2023 年一季度杭州市优质产品购销合同及发票;5、

产品在线运行佐证材料(图片或视频);6、企业真实性承

诺函;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于 6

月 14 日前加盖公章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纸质文件一式三份,

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联系人:高端装备处(汽车产业处)胡旭鸣,联系方式:

85257155。

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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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2023 年一季

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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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2023 年一

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 30 条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做好“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具体政策

的解释说明,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将“支持企业

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政策内容

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

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

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

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投资额以签订合同后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按“从高不重复”

“关联采购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并采购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中

的国产化装备的企业。

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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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标准

聚焦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控机床产业链,对企业采购

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中的国产化机器人、增材制造、数

控机床装备、且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

投资额 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

四、操作流程

(一)审核。企业向所在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国产化

装备改造奖励申请,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奖励金

额提出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

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

台自主申报,填写《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

改造”政策申报表》。

(三)兑现。“亲清在线”平台兑现政策资金。

(四)清算。市级承担资金纳入市经信局预算统筹安排,

由市经信局组织进行清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转移支

付方式下达。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经信局:负责申报指导、兑现金额复核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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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地政府:做好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及奖励金额

审核、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

政府先行全额兑现。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最终解释权归市经信局所有。

附表:2023 年一季度“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政策申报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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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3 年

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3 年

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

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

展 2023 年度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

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

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

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

2023 年二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三、企业申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

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

第96页

97

按附件 1 规定的顺序,以 PDF 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

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四、审核评价

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

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 6 月 20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 2)以 PDF 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

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

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

小企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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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直通条件的,请

按以下顺序打包成 1 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

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

“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

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

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直通车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0-2022 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

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

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

奖、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浙江省技术发明奖限三等奖及以上;

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如有更名,请附更名材料);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

家、浙江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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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

工作站);

(4)2020-202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500 万元以上佐证

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

让股权不超过 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请按

以下顺序打包成 1 个压缩包上传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

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

“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仅需要

提供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

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

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

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每页需会计事务

所签章);

4.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

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 1 项知识产权;不包含转让未

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5.2020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

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

第99页

100

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的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第100页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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