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62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家庭农场新认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
农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监
测合格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0.5万元、1万元、2
万元(主体监测合格的奖励以该主体所属的最高示范等级的监测合格为发
放依据)。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3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取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10
万元、20万元,该奖励不得和示范合作社监测奖励重复享受 。对其申报
乡村主导产业扶持项目的,分别按审定投资额的70%、75%、80%予以补助
。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4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大学生回乡、下乡从事现代农业,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
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
发〔2018〕11号)规定的,每年补助1万元,最多连续补助三年。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5 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
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水源有保障;项目建设区域2011年以来未实施过高标农田建
设;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地面坡度大于25度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
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按工程核定投资额
的90%给予补助,主干道未通达(指路宽小于6米、大于3米。下同)的丘
陵山区每亩补助不超过45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超过2000元。
2.按时完成且通过市级完工验收的另给予 10%的奖励。
3.根据考核结果另设奖励。按考核得分60-70、71-80、81-90、91分以
上,对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奖励100元/亩、200元/亩、300元/亩、400元/
亩,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
4.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安排养护资金。养护资金
奖励标准为2000元/亩,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分别拨付600元/亩、600
元/亩、800元/亩。评估和养护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366 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
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水源有保障;项目建设区域2011年以来未实施过高标农田建
设;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地面坡度大于25度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
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
涉农企业与单位、农创客或新农人)):按工程核定投资额的90%给予补
助,主干道未通达(指路宽小于6米、大于3米。下同)的丘陵山区每亩
补助不超过45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超过2000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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