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发布时间:2022-5-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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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362 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1〕57号)家庭农场新认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监测合格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0.5万元、1万元、2万元(主体监测合格的奖励以该主体所属的最高示范等级的监测合格为发放依据)。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管理总站65812731定补类363 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1〕57号)取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该奖励不得和示范合作社监测奖励重复享受 。对其申报乡村主导产业扶持项目的,分别按审定投资额的70%、75%、80%予以补助。农业农村局 农村经营管理总站65812731定补类364 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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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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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62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家庭农场新认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

农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监

测合格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0.5万元、1万元、2

万元(主体监测合格的奖励以该主体所属的最高示范等级的监测合格为发

放依据)。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3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取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奖励5万元、10

万元、20万元,该奖励不得和示范合作社监测奖励重复享受 。对其申报

乡村主导产业扶持项目的,分别按审定投资额的70%、75%、80%予以补助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4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大学生回乡、下乡从事现代农业,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

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

发〔2018〕11号)规定的,每年补助1万元,最多连续补助三年。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5 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

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水源有保障;项目建设区域2011年以来未实施过高标农田建

设;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地面坡度大于25度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

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按工程核定投资额

的90%给予补助,主干道未通达(指路宽小于6米、大于3米。下同)的丘

陵山区每亩补助不超过45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超过2000元。

2.按时完成且通过市级完工验收的另给予 10%的奖励。

3.根据考核结果另设奖励。按考核得分60-70、71-80、81-90、91分以

上,对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奖励100元/亩、200元/亩、300元/亩、400元/

亩,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

4.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安排养护资金。养护资金

奖励标准为2000元/亩,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分别拨付600元/亩、600

元/亩、800元/亩。评估和养护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366 农业

高标准农田建设

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水源有保障;项目建设区域2011年以来未实施过高标农田建

设;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地面坡度大于25度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区

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

涉农企业与单位、农创客或新农人)):按工程核定投资额的90%给予补

助,主干道未通达(指路宽小于6米、大于3米。下同)的丘陵山区每亩

补助不超过45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超过2000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第 48 页,共 59 页

第5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67 农业

高标准农田提质

改造和粮食生产

功能区提标改造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项目建设区域2011年以来已实施过高标农田建设;通过市级

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按工程核定投资额

的90%给予补助,主干道未通达(指路宽小于6米、大于3米。)的丘陵山

区每亩补助不超过4500元,其他地区每亩不超过2000元。

2.按时完成且通过市级完工验收的另给予 10%的奖励。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368 农业

灾毁农田修复、

生态沟渠、农田

高效节水灌溉和

其它水利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工程核定投资额的

90%给予补助。

2.按时完成灾毁农田修复、生态沟渠且通过市级完工验收的另给予10%的

奖励。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369 农业

灾毁农田修复、

生态沟渠、农田

高效节水灌溉和

其它水利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补贴条件--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通过市级完工验收。

补贴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

涉农企业与单位、农创客或新农人)):按工程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

助。

农业农村局农业项

目建设科

65839830

核校类

370 农业

补划标准农田质

量提升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一等标准农田后,用于补划的必须提升质量的二

等标准农田项目,按上级评审核定的实施内容和投资额度给予 100%补助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71 农业

配方肥推广应用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使用符合我市粮油作物生产主推配方肥 (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

配方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种植农

户,每吨补助300元。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72 农业

商品有机肥推广

应用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指全年复种粮食作物50亩以上、设施蔬菜5

亩以上、露地蔬菜10亩以上、水果茶叶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每吨补

助300元(含省补每吨150元)。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73 农业

“肥药两制”改

革农资店创建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通过省厅组织的综合评估的“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给予1.5万元的

奖励。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队65666698 定补类

374 农业

农药废弃包装物

回收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废弃农药包装瓶300ml(含)以下按每只0.2元回收,301ml 以上按每只

0.4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袋不分大小(包括针剂)统一按每只0.15元回

收,回收点的劳务费、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0%计提。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75 农业

废旧农膜回收处

置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废旧农膜统一回收指导价3元/公斤,回收网点回收劳务费和保管费按回

收总金额35%计提;运输费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2

核校类

第 49 页,共 59 页

第53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76 农业

秸秆综合利用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年综合利用能力或年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建设单位,按核定投资额

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3年补助,配置完成后补助

50%;接下来的三年运行期内,年利用量或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再补助剩

下的10%)

农业农村局生态能

源科 65812770 核校类

377 农业

秸秆离田肥料化

利用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在本市开展离田肥料化利用的单位,水稻秸秆年利用量达在1000吨以上

的每吨补助300元,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农业农村局生态能

源科 65812770 核校类

378 农业

土地开发垦造耕

地垦后养护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每年种植两季适应该项目区域的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或绿肥,要求产量

水平达到当地常年平均亩产量的70 %以上的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

补助标准:1.种植作物的产量水平达到要求的,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

4000元,竣工后分年度经验收合格后分别补助30%、30%、40%。

2.种植作物的产量未达到要求的,按实测产量占应达到产量(当地常年

平均产量的7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3.种植面积少于项目竣工验收面积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占项目竣工验收

面积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备注:第<2>、<3>所得比例均不得低于60%)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79 农业 乡村振兴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列入乡村振兴示范带和田园综合体项目年度计划 ,通过市级验收的乡

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项目审定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过

程按进度补助);通过温州市级及以上考核评价的再予以奖励 10%;原则

上单条示范带或单个综合体补助与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 3000万;若超过

3000万元,需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

兴办65890961 核校类

380 农业 乡村振兴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列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项目计划,通过市级验收的,按项目审定投

资额的80%予以补助(过程按进度补助);

重点村被省级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再分别予以奖励10%、5%。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

兴办65890961 核校类

381 农业 乡村振兴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列入未来乡村试点建设年度计划,对通过市级验收的,按项目核定投

资额的80%予以补助(过程按进度补助);

通过温州市级及以上考核评价的再予以奖励 10%;通过村域型未来乡村验

收的,每村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通过镇域型、片域型未来

乡村验收的,平均每村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

兴办65890961 核校类

382 农业

农村人居环境“

微改造精提升”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列入年度农村人居环境“微改造精提升”计划的乡镇(街道),按项目

核定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综合考核优秀、良好的村再分别奖励20%、

10%。开展“微改造”一个村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2021年12

月30日前已完成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开展“精提升”一个村的补

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步开展“微改造、精提升”一个村的补助最高

不超过400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村社

会事业促进科

65890726

核校类

383 农业

农村生活垃圾分

类建设和运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建设奖补:列入年度计划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点建设的乡镇 (街

道),按核定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

农业农村局农村社

会事业促进科

65890726

核校类

第 50 页,共 59 页

第54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84 农业

农村生活垃圾分

类建设和运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运维奖补:垃圾分类示范村考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村,分别按每人

每年100元、80元、60元给予奖励。

农业农村局农村社

会事业促进科

65890726

核校类

385 农业

“云江丰味”

门店开设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开设的“云江丰味”品牌旗舰店,由市供销联社核定门店租金、 装修和

设备采购等金额的 70%分两年进行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

。开设的“云江丰味”品牌形象店和旅游集散店, 门店面积在 30 平方

米以上,且营业满一年的,经市供销联社审 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

元。设立“云江丰味”专柜的,一次 性补助 1 万元。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86 农业

“云江丰味”

品牌授权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对首次获得“云江丰味”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农业经营主 体给予 2

万元奖励。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定补类

387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初次被评定为浙江省、温州市“三位一体”示范农合联的分别 奖励 8

万元、5 万元。每年开展镇街农合联考核,考核分三档, 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两项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定补类

388 农业

产业农合联评定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产业农合联被市农合联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

为培育重点主导产业,对重点主导产业农合联进行考核 评分,对综合得

分在 80 分以上的产业农合联,每家给予 7 万元 的奖励;对综合得分

在 90 分以上的产业农合联,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每年不超过 3

家。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定补类

389 农业

为农服务中心

建设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按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审定投资额的 90%进行补贴,其中中心 镇街建

设为农服务中心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其他乡镇(街

道)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 过 300 万元。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90 农业

为农服务中心

三档评定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根据评定结果对为农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奖励 10 万 元、5

万元、3 万元。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定补类

391 农业

交易市场建设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按交易市场建设审定投资额的 60%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92 农业

“农业先锋 贷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对“农业先锋贷”保险保费、担保费以及超出基准利率的贷款 利息实行

全额补助。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93 农业

“庄稼医院”

建设和活动 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新建“庄稼医院”项目的,按审定投资额的 50%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

5 万元。“庄稼医院”开展免费专家坐诊、巡区活动, 为农民提供技术

服务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第 51 页,共 59 页

第5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94 农业

农信担保风 险

补偿金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按照不高于当年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 1%对农信担保风险金进行 补偿,

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末在保责任余额以 协作银行盖章

确认为准。如计提的担保风险金总额超出当年年 末在保责任余额 10%,

当年财政不再进行补偿。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95 农业

担保费减半收

取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市农信融资担保公司为全市农业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每月保额 0.5‰的

标准从低收取担保费,市财政对农信融资担保费减半收 取部分进行补助

供销联社,合作经

济指导科,徐云

云,65812183

核校类

396 农业

营造林和森林抚

育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列入省百万亩国土绿化、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等林业主管部门

计划的营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给予全额补助。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核校类

397 农业

林业特色产业基

地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新建木本油料、马蹄笋基地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

2020年新建列入百万国土绿化获得省财政补助的的油茶项目 ),每亩一

次性补助500元;新造幼林三年内每年有抚育的每亩给予补助 200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398 农业

“一村万树”示

范村、森林氧吧

、森林乡村、森

林村庄、森林人

家创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成功创建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的村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399 农业 森林氧吧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氧吧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0 农业 省级森林村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森林乡村、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特色村的

每村奖励10万元(此三项不重复奖励)。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1 农业

省级现代林业示

范镇创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对申报创建省森林城镇、省林业特色产业小镇、省森林康养小镇的乡镇

(街道),全额补助其编制规划方案费用;创建成功的,另给予30万元

奖励。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2 农业

政策性林业保险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林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比例:木本油料、竹材竹笋75%、公益林100%。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3 农业

森林康养基地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对成功创建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一

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获评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不再逐项奖励。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第 52 页,共 59 页

第5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04 农业

参加林业展会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1.参加温州市级展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展会、浙江省外展会。每次展

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0.5万元、0.8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5 农业

展会最高奖项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2.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展会最高奖项。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6 农业

新型经营主体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新获评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监测合格的

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

元奖励。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7 农业 家庭林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新认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林场荣誉

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监测合格

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林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

万元、1万元、2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8 农业

省级生态文化基

地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对新取得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3万元。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09 农业

林地连片流转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木本油料产业连片流转林地面

积30亩以上,流转期限15年以上,并办理《林地经营权证》。对经营主

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奖励。

资规局,绿化和林

业发展科,

65827306

定补类

410 农业

农村保险互助社

参保社员保费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员购买农村保险互助社经监管部门备案或

批准的险种给予70%的保费补贴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65811735

核校类

411 农业

农村保险互助社

及其合作金融机

构风险补偿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农村保险互助社发生损失或与该社合作的金融机构发生损失的各给予

20%的风险补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65811735

核校类

412 农业

农村资金互助社

(会)贷款贴息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会)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会)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投放互助金利

率)给予社(会)员 15%的贴息补贴,年度最高享受补贴 3000 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65811735

核校类

第 53 页,共 59 页

第5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13 农业

农村资金互助社

(会)风险补偿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按实际贷款利率(投放互助金利率)给予社(会)员 15%的贴息补贴,年度最

高享受补贴 3000 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65811735

核校类

414 农业

社员小贷险保

费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员通过“智农在线”APP 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社员 15%保费

补贴;如果是星级合作社的,则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社员

30%、40%、50%保费补贴。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65811735

核校类

415 农业

水利设施建设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1]57号)

1.一般水利项目:补助标准为工程审定投资额的90%。对公益性水库、山

塘、水闸建设与除险加固改造,海塘加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土流

失治理,应急抢险项目(包括水毁工程修复)等一般水利项目,如按时

完成且通过完工验收的,另奖励工程审定投资额的10%,延迟1个月

(含)内扣减2%奖励,延迟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扣减4%奖

励,以此类推,直至奖励扣完为止,其计算工期可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

因素影响的天数。其他一般水利项目不设奖励,并实行逾期扣减,在计

划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延迟1个月(含)内扣减2%补助比

例,延迟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扣减4%补助比例,以此类推,

最长延迟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微型水利项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工程审定投资额的90%。

市水利局 河道

所65615001、运

行管理科

66000173、农村

水利管理所

65623592

定补类

416 农业

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1]57号)

根据考核结果和种植种类,分档补贴。优秀的补贴10元/亩(种植粮食)

、5元/亩(种植经济作物),良好的补贴8元/亩(种植粮食)、4元/亩

(种植经济作物),合格的补贴6元/亩(种植粮食)、3元/亩(种植经

济作物),不合格的不补贴。节水奖励是用于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内

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的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的水管员 (放

水员)奖励。奖励标准:分档奖励。优秀村奖励3元/亩、良好村奖励2元

/亩、其他村不奖励。

市水利局 农村

水利管理所

65623592

定补类

417 农业

水利运行管理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1]57号)

对管理单位巡查员原则上采取定额测算、全额补助,包括水利工程维修

养护、标化管理、巡查管理人员补贴及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运行相关的管

理工作等。

市水利局 运行

管理科66000173 定补类

418 农业

农村水电站更新

改造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1]57号)

符合国家有关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我市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计划 ,且具有

扩容增效性能的农村水电站报废重建(不包括建筑物部分)、设备更新

、技术改造等项目。补助标准(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为不超过工程审定

价的20%,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更新改造计划的,另奖励工程审定价的

20%、40%。如上级补助资金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按上级标准执行。

市水利局 运行

管理科66000173 核校类

第 54 页,共 59 页

第5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19 平台

省级特色小镇申

报及创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小

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 年起新申报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经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申报的,给予方案编制费 10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设立省级 特色小镇创建奖励经费400万元,入选省级

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 给予资金奖励总额的 30%;创建 3 年期间经省

级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首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资金奖励总

额的 30%、30%、 10%作为目标考核奖励。特色小镇通过省级命名验收

的,给予额外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市发改局体改科

65812832

定补类+

核校类

420 人力资源服

务业

浙江温州人力资

源服务产业园财

政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瑞政办[2017]245号;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

“云江汇才计划”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的若干意见瑞委人[2020]2号

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市财政贡献部分,前 3年给予100%奖

励,后2年给予70%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

政局)

人社局人才中心

(产业园)薛蕊

516162

核校类

421 商贸业 市内展会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在我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

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境外

参展商超过10%的,补助比例提高10%。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22 商贸业

获得国际组织认

证会展企业和项

目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

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每个展览项目奖励30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23 商贸业 内贸展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支持类内贸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

不超过0.5万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四个(含)

展位以上进行特装的费用给予20%的奖励,同一个展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5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424 商贸业

行业协会展会宣

传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行业协会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展会上宣传瑞安区域产业和整体形象所产

生的宣传费用给予不高于80%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425 商贸业 线上展会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线上展会 (国内展)的,按

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 )。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426 商贸业

著名商业街区

(高品质步行街

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

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27 商贸业

商贸特色镇、商

贸发展示范村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按照省商务厅出台的商贸建设示范标准,成功创建商贸特色镇、商贸发

展示范村的乡镇(街道)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28 商贸业 限下转限上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当年实现限下转限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第 55 页,共 59 页

第5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29 商贸业 中华老字号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0 商贸业 社零增长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限上入统商贸

企业,给予年度零售总额同比增量部分0.3%、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其

中汽车、石油及制品等零售行业奖励系数减半。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431 商贸业 钻级酒家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三钻(二级)、四钻(一级)、五钻(特级)酒家

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于以前已被评为上述级

别的酒家复评获得相应级别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2 商贸业

供应链创新与应

用试点企业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3 商贸业

供应链创新与应

用试点企业中期

评估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 、良好的,分别给

予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4 商贸业

供应链协同创新

综合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获评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的项目主体给予 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5 商贸业

供应链公共服务

平台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开发县级以上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主体予以给予一次性补助 4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436 商贸业

供应链公共服务

平台入驻费用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0号)

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最高不

超过3万元。上述政策若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437 质量强市

首次获得信用品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量强

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补15万元;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补5

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

监管科65629637 定补类

438 质量强市 个转公司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量强

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通过个转企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次年正常参加企业年报且有经营性

相关税款入库的,补助6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

监管科65629637 定补类

439 质量强市

中国驰名商标

(行政认定)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5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第 56 页,共 59 页

第6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40 质量强市

首次获得区域品

牌称号、标志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5万元、核准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

商标8万元、核准注册集体商标3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1 质量强市

专利权质押方式

贷款贴息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0%的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补助最高贷款额500万元,每

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核校类

442 质量强市

商标质押方式贷

款贴息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以商标质押方式贷款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核校类

443 质量强市

国内发明专利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每件。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4 质量强市

国外发明专利

(PCT)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2万元每件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不

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1.5万元每件。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5 质量强市

新认定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优势

企业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新认定知识产权国家示范企业15万元、国家优势企业10万元、省级知识

产权示范企业1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6 质量强市 新获得专利金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40万元、浙江省专利金

奖30万元、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2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7 质量强市

企业知识产权管

理标准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1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第 57 页,共 59 页

第6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48 质量强市

新设立的知识产

权维权中心(行

业快速维权中

心)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国家级50万元、省级

30万元。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49 质量强市

知识产权海外维

权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对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 ,给予10万元补助。

市监局 知

识产权科

65800200

定补类

450 质量强市 质量强市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100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50万元、省政府质量奖50

万元、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30万元、温州市市长质量奖20万元、温州市质量

管理创新奖15万元、瑞安市市长质量奖20万元、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10万

元。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

元。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全国标技委秘书处50万元、全国标技委

分委会秘书处30万元、全国标技委工作组15万元、省标技委秘书处15万元、温

州市标技委秘书处10万元。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奖一等奖20万元、中国奖二

等奖15万元、中国奖三等奖10万元、省奖10万元。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

收: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温州市级8万元、瑞安本级5万元。主导制修

订标准:国际标准1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浙江制造标准40万元、行业标准

10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参与制修订标准:国际标准10万元、国家标准5万元

。初次获得产品品牌:浙江制造品牌认证30万元、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

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10万元。 市监局 质量发展

与标准化科

65839066

定补类

451 招商与总部

总部回归落户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发展总部经济与促进贸

易回归

政策意见的通知》(瑞投促〔2020〕9号)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奖励额度按企业入驻满一年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20%,在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投促中心

投资考核科

65829802

定补类

452 招商与总部

总部回归经营贡

献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发展总部经济与促进贸

易回归

政策意见的通知》(瑞投促〔2020〕9号)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总部企业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

度为前3年按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90%、后2年50%的标准确定。对新

认定的本地总部企业,只对其市外汇总在瑞安缴纳部分,按新引进总部

企业政策予以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对本政策实施前已认定的本地总部

企业,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上一年度市外汇总在瑞安缴纳税收额为基

数,对其市外汇总缴纳增量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前 3年90%、后2年

50%奖励;平台类总部参照贸易回归政策,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度90%标

准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上年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可实行

“一事一议”。

市投促中心

投资考核科

65829802

定补类

453 招商与总部

总部回归提升能

级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发展总部经济与促进贸

易回归

政策意见的通知》(瑞投促〔2020〕9号)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9年起,首次被评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

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企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

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连

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外一次性给予上述奖励标准50%的奖

励。

市投促中心

投资考核科

65829802

定补类

第 58 页,共 59 页

第6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54 招商与总部

总部回归办公用

房补助

《关于印发瑞安市发展总部经济与促进贸

易回归

政策意见的通知》(瑞投促〔2020〕9号)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 ,以不高于1000平方米

办公用房补助为基数,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

赁自用办公用房由引进单位负责落实,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100%给

予补助,其面积以不高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助为基准。购买或租用

办公用房的面积,要按照适用以及适当照顾发展需要的原则确定 。补贴

期间的办公服务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

定出租、转租、出售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须按原途径退还

已获得的补助。

市投促中心

投资考核科

65829802

定补类

第 59 页,共 59 页

第63页

- 1 -

“1+10”产业政策体系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类别 现行文本 主管部门

兑现

规程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瑞政发﹝2020﹞106 号) 市财政局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

办〔2019〕29 号)

市财政局

纾困

解难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瑞政发

〔2022〕29 号)

市各有关部门

工业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 号)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

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

40 号)

市发改局

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办﹝2021﹞72

号)

市商务局

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人社〔2020〕114 号) 市人力社保局

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0〕48 号) 市文广旅体局

农业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 号) 市农业农村局

开放型

经济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 号) 市商务局

人才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

的20 条意见(瑞委人〔2022〕1 号)

市人才办

关于开展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瑞人

社〔2022〕23 号)

市人才办

招商

引资

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瑞政发﹝2018﹞1 号) 市投促中心

金融

基金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市财政局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基金发展引导政策的通知(瑞政办〔2021〕34 号)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科技

创新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

55 号)

市科技局

第64页

- 2 -

类别 现行文本 主管部门

关于促进瑞安市飞地科创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瑞政发﹝2020﹞51 号) 市科技局

质量

强市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 号) 市市场监管局

第65页

— 1 —

瑞政发〔2020〕106 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 2020 年

11 月 4 日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 年11 月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66页

— 2 —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

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

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产业政策明确需要执行的各类财

政奖励、补助项目。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原则

上清单之外项目不予兑现。奖补项目纳入惠企“直通车”产业政

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奖励兑现系统”)统一兑付。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

效”的原则。奖补资金由市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

实行“先预算后兑付”,分类管理、分层审核。资金兑现情况及

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在瑞安注册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

报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记录,可按相应政策及条件享受产业奖补资金支持。

除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

列入严重失信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名单的申报单位,

不得享受资金奖补。上述名单以审核时奖励兑现系统有效数据或

评价结果为准,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在执行年度内有

调整的,以调整后评价结果为准。在奖补资金兑现前将注册地(以

第67页

— 3 —

企业财政收入归属关系地为准)搬离本市、未在要求时间内在奖

励兑现系统填报(确认)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

定不予奖补。

第五条 成立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联审领导小组),负责联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联

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联审办)。

第二章 政策清单

第六条 按照“一张政策清单”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

全市产业政策基本框架和体系,全面开展产业政策梳理和整合,

建立统一的政策清单并动态调整,作为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和

兑现政策的依据。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要逐项编制、优化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明确政策执行分工、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兑付类别,最大程度“减

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第八条 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

信息公开查阅点、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

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

第三章 兑现流程

第九条 奖补项目分为定补类、核校类、联审类。

(一)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

第68页

— 4 —

受相应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快

速兑付。

(二)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政府部门及第三方共享数据或

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

该类资金应简化审批流程。

(三)联审类,是指上报市联审领导小组审查的项目。该类

资金凭市联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兑付。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产业政策清单确定。

第十条 全面应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推动产业政策兑

现系统向移动端平移,将无需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简单的项目实

行掌上申请。建立网上政企互动机制,开设政策精准推送、查询

检索、兑现进程跟踪等功能,让企业方便查询。

第十一条 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告

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陆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

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指南为准。其

中,对定补类项目,可免除相关申报程序,在申报期内通过奖励

兑现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对核校类和联审类项目,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提交有关文

书。奖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

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各主

管部门要及时督促申报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可

第69页

— 5 —

兑现项目的申报,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审批阶段。对定补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即时完成审批

流程,最长审批时间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对核校类项目,主管部

门应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在申报截止日

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如需实地核查,审核时限可延长

7 个工作日);对联审类项目,市联审办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提请市联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查重或核定无异后,在兑现系

统公示 3 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公示期间如有

异议,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拨付阶段。取消政策兑付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

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凭电子审批单或联审会议

纪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奖补资金申拨手续,原则上申报

单位不再提供收款收据,如确实需要的,由申报单位可通过邮件、

传真、微信等电子快捷方式向主管部门提供;市财政局应在收到主

管部门资金申拨手续后即时向付款机构提交资金拨付手续。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按照“直

达快兑”要求,允许申报指南适时优化调整,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

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

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一)经数据共享匹配、智能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

第70页

— 6 —

通过奖励兑现系统精准推送给申报主体。

(二)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的,原则上由主

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

(三)第三方共享的数据须由申报主体授权后,通过大数据

平台共享或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经申报主体确认无异议后

可作为核定奖补的依据,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应数据。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以下查

重规则(政策文本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同一个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政策文本中有特别规定除

外。

(二)同一个申报单位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

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三)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

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本市级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

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四)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

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申报单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

高原则。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2 年内按就高

不重复原则;2 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同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

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第71页

— 7 —

(五)本级产业政策对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

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款同类型参照定补类、核校类

及联审类区分,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六)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

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贴息作为依据的各类

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等,

奖补资金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七)上述“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

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八)在奖励兑现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库,建立健全重

复享受奖补项目事前匹配、自动预警、智能核定功能,防范多头

申报,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奖补项

目所属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退回市本级国库。

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试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

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

(一)注册时间三年以上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 12 月 31 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度。

(二)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企业申请获

得的“1+9”产业政策体系当年度兑现奖补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

不包括疫情专项扶持资金(以奖励兑现系统“抗疫惠企”专栏所

列奖补项目为准)、“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资金、

第72页

— 8 —

“一事一议”扶持资金、社保返还资金、风险代偿及风险补偿类

资金、企业代申请奖补资金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场采购贸

易方式试点、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各类公共创新平台)、研发投

入、技改投入、高水平创新团队、招才引智平台(机构)、农业

行业经营、粮食生产经营、公共停车场、民办教育、民办医疗、

文艺演出、实体书店、创业就业、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等扶持资金。

除上述扶持资金外,如有特殊情形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予以明确。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具

体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奖补政策原则上参照温州执行,由主管部

门根据我市产业政策清单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后确定,

如有疑异,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并实行总量控制清

单“一年一定”。

(三)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同一申报单位享受当

年产业政策的上一年度在全市范围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

成的地方留成部分。本办法及 2020 年产业政策清单发布前,在同

一年度申报单位已申请获得奖补资金计入总额,其中已超上一年

度地方综合贡献度的部分不退回。

第四章 预算保障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要优先足额保障既定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兑现需求。

第73页

— 9 —

第十六条 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三年

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

数。市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

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年初预算的一定比例,建立

产业政策奖补准备金。准备金用于本办法范围内的产业政策奖补

兑现需求。对年末未执行的准备金,由市财政收回用于补充预算

稳定调节基金。

第十八条 产业政策奖补准备金预留市财政部门。实际兑现

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公示前 10 个工作日提出

资金申请,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一)原有政策范围内,属分配对象增加等原因的产业政策

专项资金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提供书面函,经市财政局公文系

统审批(从业务科室到分管负责人再到主要负责人)后,从预算

准备金中予以调剂使用。

(二)出台新政策或政策调整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500 万

元(含)以下,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

见办理指标调整手续。超过 500 万元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

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联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九条 组建我市联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市政府

第74页

— 10 —

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线分管副市长任分组组长,对应办公室联

系副主任和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分组副组长,对应主管部

门及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各分组成员,市联审办主

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联审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各部门加强产业政策执行;研究

制定政策执行有关制度;负责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统一政

策执行口径;协调解决其他重大资金奖补问题。

市联审办职责:负责汇总各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有关情

况和问题,梳理联审材料;组织召开市联审领导小组会议;牵头

落实市联审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条 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扶持政策

的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

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式、

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提出联审项目审

核意见并准备联审材料;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检查、绩

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和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

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

价,加强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人力社保、统计、市场监管、税务、

第75页

— 11 —

人行、银保监、海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

数据,协助开展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

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

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市财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奖补项目开

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

依据。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全面梳理现有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的绩

效目标,合理制定政策及资金的预期效益定性和定量指标。加强

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产业政策“三必”重点评价制度,新政策实

施一年后必评、政策到期后必评、三年内必评一次。

第二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

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奖补资金

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

和项目管理。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

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资金使用有偏差或者绩效不明显的

单位,责成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76页

— 12 —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实事求是、客观

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骗取奖补资金的,相应

奖补资金予以全额收缴并取消此后 3 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

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

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瑞安市产业政

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瑞政发〔2019〕139 号

附件 1)同时废止。《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

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

(瑞政办〔2019〕29 号)中规定的快速拨付方式具体申拨流程依

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本办法奖补资金管理规定与上级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他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中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

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第77页

— 1 —

瑞政办〔2019〕 29 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

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

暂行办法》已经 2019 年 3 月 29 日第 30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78页

— 2 —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

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

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支

撑,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

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

〔2018〕4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市各部门为执行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而使用

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转型升级、金融上市、品牌质量、招

商引资等各类涉企财政奖补资金。

二、适用原则

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快速、讲究绩效”原则,优化实体经

济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流程,改变次年统一兑现的办法,按比例、

按季度提前预拨或即时全额兑现奖补资金。

三、分类管理

(一)对企业投入类的补助实行提前预拨。

1.列入我市汽摩配和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单

次累计完成 200 万元以上新增投资额的,可按实际新增投资额分

档予以预拨补助,即列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

第79页

— 3 —

智能工段的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25%、20%、

15%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 8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

2.按瑞政办〔2019〕1 号文件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单次累

计完成 200 万元以上投资额的,可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分档予以预

拨补助,即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工

段(自动化生产线)的项目,分别按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20%、15%、

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8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

3.对单次累计实际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可以按技改政策各档次补助率的 80%予以预拨补助。

4.列入我市“登高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可按实际已完成投资额的 15%予以预拨补助。

(二)对企业产出贡献类的补助实行按季兑现。

对与地方综合贡献挂钩且单次累计奖补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财

政奖补,在季后次月予以预拨兑现。

(三)对企业取得荣誉或资质认定类的定额补助即时兑现。

主管部门对奖补对象明确和金额确定的项目,确认企业已取

得荣誉证书、资质文件等相关文书后,即时启动兑付程序。

四、兑现程序

(一)对提前预拨,由企业发起申请,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供

的备案(核准)文件、投资清单、发票、预拨协议书以及预拨申

请表等,审核后提前预拨补助资金,在竣工后再予以审核结算。

(二)对按季兑现,由企业发起申请,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供

第80页

— 4 —

的税务部门完税证明以及预拨协议书,按季度予以兑现,次年再

审核结算。

(三)对即时兑现,由主管部门发起申请,实行“见文即付”。

以上快速拨付方式的具体申报审批流程依据瑞政办〔2018〕

49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必须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

虚作假,事前应与主管部门签订预拨补助协议书,约定竣工或年

度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审核结算,多退少补。

在审核结算前,企业因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情况被取消奖补资

格的,应当退回补助资金;企业应于收到部门退回奖补资金通知

书后 30 日内退回到位。对拒不返还奖补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今

后所有奖补资格,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二)主管部门应当在预拨后,对预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

目进展情况开展抽查,抽查的项目覆盖率要达到 20%以上。主管部

门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企业退回预拨资

金。对企业因客观因素无法退回应退奖补资金的,要提交市实体

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资金联审领导小组审议。

(三)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按相关规定进行资金预拨付时,

已履职尽责的,如发生预拨资金无法收回或者项目未达预期效果

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免除责任追究。

六、其他事项

(一)主管部门在拨付奖补资金前,发现所奖补企业存在严

第81页

— 5 —

重违法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可能导致预拨资金难以收回情况的,

提请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资金联审领导小组审定

后,可以暂不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奖补资金快速兑现管理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其他涉企奖补资金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快速刚性兑现。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投入类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申请表

2.预拨补助协议书

第82页

— 6 —

附件 1

瑞安市投入类项目财政奖补资金预拨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单)

企业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备案(核准)文号 项目实施年限

项 目 名 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额 项目累计实际投资额

申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核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补 助 率 补助金额

企业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等问题引致的法

律责任,概由本单位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部门意见:

核准补助资金总额 万元。

经 办 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 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第83页

— 7 —

附件 2

预拨补助协议书

甲方:(部门)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助推瑞安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

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

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预

拨补助资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通过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

报审批系统,申报 项目。乙方应确保该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交的申报信息、备案(核准)内

容、投资清单、发票信息以及完税证明等完全真实、合法和完整,

乙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甲方根据《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

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办〔2019〕29 号)相关规定向乙

方拨付预补助资金。乙方确保在项目竣工或年终时达到相关产业

扶持政策的要求,如果未达到要求,则需退还所有预补助资金。

(属提前预拨的)待乙方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甲方在 日内予

以审核结算。(属按季兑现的)次年由甲方在 日内审核结算。

三、结算方式:甲方通知乙方结算或提供相关必要资料的,

第84页

— 8 —

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按通知内容与甲方办理结算事宜,如

乙方逾期结算或逾期提供资料的,甲方可采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提前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补助资金结算后,如出现需要退回多补资金,或在预拨资金

结算前乙方因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情况被取消奖补资格的,乙

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书后 30 日内退回到位。

四、如乙方未能按约定退回预补助资金,则该预补助资金自

动转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同

时甲方提请市政府取消今后乙方所有奖补资格。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系统留存备

案一份, 留存备案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纪委

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 日印发

第85页

— 1 —

瑞政办〔2022〕29 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

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

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

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0 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

〔2022〕7 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CRAD01-2022-0005

第86页

— 2 —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1

增值税

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

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行业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2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

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

预缴增值税。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3 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

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

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

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

值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

受。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4 服务业企业

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

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免

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

城市轻轨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

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

停预缴增值税。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5

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6 中小微企业

在 2022 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折旧为 3

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

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

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7 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比

例从 75%提高到 100%。

2022年1月1日起

第87页

— 3 —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8

研发费

加计扣

制造业企业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

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

前摊销。

2021年1月1日起

市税务局

9 非制造业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

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0 税费

缓缴

制造业中小微

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

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下同),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

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制造业中型企

业延缓缴纳比例 50%,制造业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比例 100%)。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11 税费

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

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市税务局

12 出口

退税

加工贸易企业、

外贸企业

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

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

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

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

政策覆盖范围,推行“即买即退”等

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申报进度和退

税办理进度。

- 市税务局

第88页

— 4 —

二、加大减费、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13 失业

保险

企业及在企业

参保个人

继续延长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

率政策,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

策,将 2022 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中

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人力社保局

14

职业技

能鉴定

社会人员

按浙江省收费标准降低 50%收取,

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理论考试每人

18 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每人 90 元

(不含材料费)。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人力社保局 15 在校学生

按浙江省收费标准降低 20%收取,

不分工种和等级统一为理论考试每人

16 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每人 80 元

(不含材料费)。

16 公益类培训班

学员

对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等行业主管

部门牵头举办的公益类培训班学员免

收鉴定费。

17 水费、

气费

企业、个体工商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

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

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公用集团

18 电价

优惠

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

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

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

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2022 年 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发改局

市供电局

19 住房公

积金

企业

受疫情影响企业或经营困难的,

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

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缴

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公积金管理瑞

安分中心

第89页

— 5 —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20

检测费

2021 年度温州

市领军型工业

企业和高成长

型企业

计量校准、检定费按收费标准降

低 20%收取。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市场监管

市经信局

21 企业

对广泛使用且量大面广的钢卷

尺、电子天平、工业用玻璃温度计、

数字温度指示仪、温湿度计、电流表、

电压表等计量器具委托校准、检定费

用按收费标准降低 25%收取。

22 疫苗冷藏箱使

用单位

对疫情防控用的疫苗冷藏箱温湿

度计免收计量校准、检定费。

23 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

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市场监管局

24

工会

经费

小微企业 上缴的工会经费 100%返还。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总工会

25 其他企业

由原来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

40%缓减为 20%。

26 国有房

产房租

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

瑞防领〔2022〕2 号文件中的一季

度租金减免申报受理截至 7 月底。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企

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房

屋的,依申请并经审核后给予减免二

季度租金,申报受理截止至 7 月底。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国资办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

各功能区

第90页

— 6 —

三、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27

核酸

检测

企业

使用进口物品的企业核酸检测上

门服务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卫生健康局

28 企业员工

将各行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

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

执行至2022年12

月 31 日

四、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29

金融

纾困

助企

企业

推进实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

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交

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贷款的

续贷、展期等服务。

- 银保监瑞安

监管组

人行瑞安市支行

30 个体工商户

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

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

的融资需求。

31 银行

每季度梳理各银行辖内规上、限

上企业的抽贷、压贷、断贷情况,并

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点性帮扶。对银行

迟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

市金融工作

服务中心

32 企业

推进“双保”助力贷,建立常态

化“双保”融资支持机制,对受疫情

影响企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

的中小微企业、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

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

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

2022 年1 月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银保监瑞安

监管组

市金融工作

服务中心

人行瑞安市支行

33

文旅

企业

金融

支持

文旅企业

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

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

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

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

店、旅行社、民宿、KTV、网吧、游泳

场所及重点文旅项目等加大信贷投

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强金融产

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

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

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

扩大文旅消费。

- 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市金融工作服

务中心

银保监瑞安监

管组

第91页

— 7 —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34

中小

企业

纾困

资金

规上工业企业

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

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

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采用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次性纾困

支持。

2022 年1 月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工作服

务中心

人行瑞安市支行

银保监瑞安监

管组

35

企业

应急

资金

工业、商贸企业

继续做好企业应急转贷扶持工

作,缓解企业信贷压力。

-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36

创业

担保

贷款

中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按“企

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 万元”

计算,最高 500 万元。

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人力社保局

37

降低

融资

成本

企业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

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企业的倾斜支持,

在各项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 0.5%以

下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

率。

2022 年1 月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经信局

市金融工作服

务中心

五、受疫情影响行业纾困扶持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38 消费券

发放

不限

精准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

放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

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市体育事业发

展中心

39 消费活

动补贴

消费活动主办方

对 2022 年一、二季度批发零售

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疫情防控停止

举办促消费活动(需向市商务局报备)

的主办方,按照企业或机构活动实际

支出的 30%、最高 30 万元标准给予补

助。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商务局

40

住宿餐

饮业扶

持发展

限上住宿餐饮

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限上住宿餐

饮企业,使用场所属于临时改变房屋

用途功能的,按使用场所面积给予 3

个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务局

另行制定。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商务局

第92页

— 8 —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41 货代

补助

货代公司

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 1 万标

箱、2 万标箱、3 万标箱、4 万标箱的,

分别给予 120 万元,240 万元,360 万

元、500 万元补助。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商务局

42 线上展

会补助

外向型企业

对参加瑞安支持类线上展会的给

予展位费 70%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

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

助)。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商务局

43

跨境电

商数字

化营销

企业

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速

卖通、亚马逊、Wish、Shopee、ebay、

lazada、沃尔玛、乐天、Zalora 第三

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且该企

业当年跨境电商综试区项下出口额达

30 万美元(含 30 万美元)以上的(以

该企业海关截关数据为准),对该企

业当年所注册的各平台年费(会员费/

月租费)给予 50%奖励,单个企业奖

励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商务局

44 出口信

用保险

外向型企业

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

的,给予保费 50%的补助。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商务局

45

旅游业

恢复发

旅行社

对 2022 年度本地旅行社年招徕

市外过夜游客(游览 1 个以上 A 级景

区)超过 4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20 元/人的奖励,并按照年送客量进

行排名,取前 3 名,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奖励。与瑞安地接社

作年送客量达 2500 人以上的外地组

团社,按照年送客量进行排名,取前

5 名,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奖励,暂时退还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2022 年 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46 旅行委

托服务

旅行社、研学

基地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

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

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

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

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

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

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集聚区)、A

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支持和鼓励学校在市域内开展研学活

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

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总工会

市委直属机关

工委

第93页

— 9 —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47

文旅体

节庆活

动补助

文旅体企业或

行业协会

鼓励文旅体行业协会和文旅体企

业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对执行活

动文旅体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活动实

际支出 50%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不超

过 30 万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文广旅体局

48

实体书

店租金

补助

实体书店

在瑞安市注册营业执照并取得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市区承租

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

面积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

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委宣传部

49 影院

补助

影院

在瑞安市域内登记注册法人并取

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影院,

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

补助,每个座位每月 25 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委宣传部

50 物业防

疫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

对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物资

购置、消杀服务等额外支出,按照企

业实际在管并已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

案的项目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

贴:其中,20 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 3

千元,20 万平方米以上、50 万平方米

以下的补贴 6 千元,50 万平方米以上、

100 万平方米以下的补贴 1 万元,100

万平方米以上、200 万平方米以下的

补贴 2 万元,200 万平方米以上的补

贴 4 万元。出现防疫责任问题的不予

补贴。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市住建局

51

农产品

销售

企业

积极发动全国各地瑞安商会、温

州商会、浙江商会选择瑞安农产品当

伴手礼,鼓励在外瑞商利用自有商场、

物业等资源宣传、推广、销售家乡农

产品。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投资促进服

务中心

52 机关企事业单位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会

福利等采用瑞安农产品。

市总工会

第94页

— 10 —

六、加强服务保障

事项 对象 政策规定 政策期限 责任单位

53 信用

修复

企业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

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

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

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

用修复。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

54 政府

采购

企业

2022 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

业比例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

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95页

— 11 —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

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 45 条除

外),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2.政策衔接。为方便政策查阅和执行,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 2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应

对 2022 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

见》(瑞防领〔2022〕2 号)中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已整合进

本政策一并予以执行。

3.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产业政策奖

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直通车平台,按现行

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温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

现有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奖励出现重合时,按照不重复享受、

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

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

总量控制。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已在文本

中明确,具体申报指南由相关部门在 7 天内制定并发布。本政策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

和政策直接执行。

第96页

— 12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7 日印发

第97页

— 1 —

瑞政发〔2021〕56 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

各单位: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安

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

干政策》等 3 个文本已经 2021 年 11 月 27 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 6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 年11 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CRAD00-2021-0008

第98页

— 2 —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 干 政 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

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需求,整合优化增补我市工业经济

有关措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技术创新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平台创新方面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

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国家级 1000 万元;省级 500 万元;温

州市级 100 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 300 万元;省级 30 万元;温州

市级 10 万元。

企业创新方面

被认定为省“未来工厂”、列入省

“未来工厂”培育名单企业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未来工厂”500 万元(与温州奖励不

重复享受);“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100 万元。(不受认定时间限制)

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

30 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共同体(牵头单位)

企业 50 万元。

*省级、温州市级“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

工业企业 省级 100 万元;温州市级 30 万元。

产品创新方面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300 万元。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150 万元。

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

温州首台(套)产品

国际 200 万元;国内 100 万元;省内

50 万元;温州 25 万元。

列入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温州市

级技术创新项目

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温州

市级 5 万元。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 10 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 2 万元。

第99页

— 3 —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实际投入补助方面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对采购瑞安本地企业生

产的智能化生产设备用于智能化改造

的,补助门槛降低至 50 万元)

工业企业

投入类补助,

提前拨付,竣

工结算。

按实际投资额 8%予以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

不足 1000 万元的

按实际投资额 10%予以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不足 2000 万元的

按实际投资额 12%予以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

不足 5000 万元的

按实际投资额 14%予以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

按实际投资额 16%予以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同一项目内同期建设的软件

(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

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不再享受其他增加或重复补

助)

优质项目提升标准方面

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

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企业

项目

工业企业

投入类补助,

提前拨付,竣

工结算。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 2

个百分点补助,执行单个项目最

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

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四个

百项”、五个一批”等),实际完成

投资额达到原项目申报时计划投资额

的 80%及以上的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

际投资额 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

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节能改造项目补助(年节能量 50 吨标

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

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20%以上)

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

际投资额 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

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工业机器人购置方面

当年购置符合工业机器人现行国标定

义的设备给予追加奖励

工业企业

投入类补助,

年 度 审 核 兑

付。

按购置款的 10%给予重复奖励。

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

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

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

一奖励比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

人奖励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第100页

— 4 —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智能制造服务方面

入驻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的智能

制造服务机构

智能制造工程

服务公司

免收前 36 个

月租金。

具体免租细则另行制订。

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智能化改造诊

断咨询服务

机构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

诊断服务 1 万元。(以出具智能

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服务奖励,

智能工段 2 万元/个、数字化车

间(智能生产线)7 万元/个、智

能工厂 10 万元/个。

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

节能改造诊断

咨询服务机构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

诊断服务 5000 元。(以出具节

能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开展智能化改造服务推广及培训(方

案需经信部门审定)

智能化改造

推广培训服务

机构

定额类补助,

事后结算。

按照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半天

200 元给予实施单位结算,单场

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企业培育激励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

方式

奖补额度

提档升级方面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工业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100 万元。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50 万元。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 万元。

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

20 万元。(三年内退规的,追

回奖励资金)

“小升规”企业从升规次年度开

始,连续三年内每年销售收入(剔除

商贸部分)同比增速正增长且达到全

市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两倍以上的

数据核校类,年

度审核兑付。

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工业设计方面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

定额类补助,即

时兑付。

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30 万元;

温州市级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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