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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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策汇编

50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临平政办〔2022〕92 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先行省、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打响“临平制造”品牌,着力构建“3+1+X”现代化产业体系。二、实施目标通过四大攻坚行动,到 2023 年实现工业用地有机更新3500 亩,腾出用能20000 吨标准煤,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1 万元/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3 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能耗产出 3 万元/吨标准煤以上;招引落地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10项以上,制造业投资额超 200 亿元,制造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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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本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临平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本意见所指的科技企业具体包含国高企、省科小、市级雏鹰企业。3.原则上除孵化载体、小微园区外,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4.本意见中涉及的房屋租金补助,以相关租金补助指导意见为准。5.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除荣誉性奖励外,亩均综合评价D类企业原则不予享受资助补助本政策。

6.本意见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则企业不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7.各政策意见职能单位负责相关政策年度奖补兑现,并制定相应的资金兑现操作实施细则。

8.本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日。2021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在政策执行期间与原余杭区政策冲突的,按照从高从优的原则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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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临平政办〔2022〕92 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先行省、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打响“临平制造”品牌,着力构建“3+1+X”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实施目标

通过四大攻坚行动,到 2023 年实现工业用地有机更新3500 亩,腾出用能20000 吨标准煤,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1 万元/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3 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能耗产出 3 万元/吨标准煤以上;招引落地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10项以上,制造业投资额超 200 亿元,制造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新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5项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6 家。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处于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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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地位,建成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省“未来工厂”示范区。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

1.全面排摸高耗低效企业。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各平台、镇街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纳入全省高耗低效管理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加快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企业用能信息全量监测,细分各行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实现企业用能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平台、镇街为责任主体,下同)

2.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整体腾退、兼并重组、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结合国家、省、市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预案,全力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5家,实施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发展项目建设10 项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置。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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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措施。严格把关工业项目环保审批,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把好项目审批关,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及环境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绿色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经科局、区供电公司)4.全域整治工业低效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避免因规划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使用低效。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监督,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深化“标准地”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力争到 2023 年,“出清”亩均税收 3 万元以下的宗地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5.大力提升产业发展平台。结合小微园区专项规划编制进程,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优先发展类企业作为小微园区重点产业导向,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全面开展已建成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力争创建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 6 个以上,三星级小微企业园 6 个以上,申报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1个以上,争创制造业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以大运河科创城建设为契机,以项目引人才,以孵化器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商务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6.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鼓励区内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加快突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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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技术、探索新兴颠覆性技术,争取实施“尖兵”“领雁”等市级以上科研攻关计划项目 15 项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7.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立足产业基础和技术变革趋势,围绕产业链需求,以自主创新、技术先进为标准,不断挖掘全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积极组织区内优质企业梳理上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服务企业做好“清单引领、标准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优质创新产品。实施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10 项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8.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强化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速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两个全覆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实力,努力打造全市产业科技创新样板区。力争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到 50 家以上,全区 R&D 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达到3.67%。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联动区,全面深化与大走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显著提升临平片区的要素集聚能力、科技创新活力、产业竞争实力。(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9.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聚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产业领域,建立“孵化期-初创期-发展壮大”的科技创新企业梯队。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关键细分领域,实施制造业冠军培育行动,新增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8 家。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全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9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超 1000 家。重点择优打造区级雏鹰企业、区级鲲鹏(准鲲鹏)企业以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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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 100 家。(责任单位:区经科局)(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0.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主攻重点产业,大力加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5G生态、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集群招商、精准招商力度,持续推进建链、补链、强链、长链。强化统筹协调服务,集聚一批创新技术优、亩均税收高、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签约数占总量三分之一,落地率60%以上,当年落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到 10%以上,力争完成限上制造业投资额100 亿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新增制造业产业基金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1.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瞄准世界 500 强、知名跨国公司以及全球细分行业“隐形冠军”、高科技“独角兽”企业,加大重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力争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达到10 个,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 20 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12.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用好区领导“九个一”联系机制,按照项目生成“九大路径”、“十个字”工作方法等,紧盯优势产业链需补链强链环节,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时尚服装、美妆医美等主导产业细分赛道,制定重点招引企业目标清单,对标对表推进精准招商,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20个。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机构、平台、龙头企业精准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科局)

13.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新增上市企业融资金额 30 亿元,重点投资高端制造业项目。每年动态保有市级以上重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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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企业 10 家、报会企业 3 家,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外并购、区外上市公司迁入区内、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落地区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14.加强工业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重点加快推进投资10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落实全周期管理服务及 135 工作机制,按照“同步办理、并联推进”的模式,大抓落实活动,提升产业项目建设效率,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见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15.强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管理。加强企业外迁预警,防范高风险企业迁入,强化属地平台、镇街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属地平台、镇街负责人采取约谈、考核扣分等负面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6.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引导我区技术优势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执行标准水平,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制造,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新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5项以上。全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增区政府“质量奖”9 个,力争三年新增15 个。(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力争实施 200 个重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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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进“未来工厂+产业大脑”建设,培育产业大脑1 个,培育“聚能工厂”1 家,培育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共40家,累计实施数字化攻关项目 50 个。(责任单位:区经科局)18.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按照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共享化、平台化为导向,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重点投向服务型制造产业领域的发展基金,承办服务型制造国际国内峰会,加快培育发展两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新集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工程总包、全生命周期服务,开展高端仪器设备开放共同,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性服务,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 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19.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创新品牌培育机制,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6 家,推广“浙江制造精品”6 项。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打响“临平制造”品牌。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加快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5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20.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委宣传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围绕“未来智造城”战略定位,提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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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收入的 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省、市“未来工厂”发展智造新业态新模式,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碳等方面予以财政支持。通过主导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直投基金、定向基金等投资模式,加大对我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项目支持,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须“改一补一”、“先补后发”,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照 1:1.2 比率执行占补平衡。全面梳理我区低效工业用地基本情况、产业定位、规划发展和产能效益,编制《临平区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结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和服务重点产业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地等要素配置政策。加快腾退淘汰类项目土地征收储备、指标盘活和联合改造等工作,做好规划指导和建设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经科局)(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地和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给予补贴和奖励。设立政府性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强化风险池基金保障,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四)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4号)文件要求,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到 2023 年完成26000 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工作。鼓励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统筹建设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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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经科局)(五)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建立重大智能制造项目与人才引进的联动机制,加速高端智能制造工程师引育。实施“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菁英”、“临商”、“匠心”等人才培育、结构创优计划,壮大产业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人才政策精准供给,切实解决人才在就业、创业、生活等各类服务上的需求,构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加强技能人才政策保障,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持新政,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成立“四大行动”工作专班,聚焦攻坚目标,细化实施方案,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科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产业新政宣传力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优化能耗碳耗配置,扩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三)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大督查考评,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三年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的“赛马”机制,强化争先创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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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区委大督查考评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提供联动服务、精准服务,为解决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提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联动服务。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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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1〕36 号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3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区政府质量奖由临平区人民政府设立,为年度奖,共设3个奖项,其中“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设立“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每个奖项的获奖组织均不超过5 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创新奖”“鼓励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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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近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二、组织管理

(一)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二)区评审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三)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3.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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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申报组织的资格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

5.向区评审委报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区评审委审议;6.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7.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8.承办区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四)区评审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 3 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3.向区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时向区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区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公道正派;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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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本行业组织的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动、推荐和推广工作。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 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环保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评审办发出评选临平区政府质量奖通知,通知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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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临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区级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平台)、区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评审办。(三)资格审查。区评审办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临平区政府质量奖申请,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 15 家的入围现场评审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应当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五)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该组织确认。评审组需将现场评审报告及时报评审办,并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六)审查表决。区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组织区有关部门确定“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的组织,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建议组织,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区评审委审议。区评审委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质量奖”和“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的组织,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组织。如出现“质量奖”或“创新奖”不足 5 家的,对剩余的按得分高低取前五家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组织。

(七)社会公示。区评审办将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以上主要媒体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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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为 7 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审委审查。(八)审定公布。区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激励及经费

(一)区政府对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30 万元的资助,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创新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对“鼓励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

(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区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资助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

(四)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获得“创新奖”和“鼓励奖”的组织不受此限制。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或“鼓励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鼓励奖”的组织,再次获得“鼓励奖”的,授予证书,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建立质量发展品牌梯级培育机制,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市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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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5 万元的资助。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各类奖项的资助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推广与应用

(一)区评审办应当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的应用,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的提升。(二)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平台)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三)鼓励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活动。

(四)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七、监督与管理

(一)区评审委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三)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自获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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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的 5 年内,每年 3 月前向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由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四)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六)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申报组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附则

本办法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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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1〕36 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和保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律师行业扶持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名声响的律师事务所,为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以律师服务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律师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扶持与引进综合性强、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形成结构科学、专业齐全、执业规范、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政策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名品名所名律师1.加强扶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1)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扩大规模。对律师执业人数在20 人(含)以上,律师事务所首次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机构当年度审计报告1月至12 月年营业收入,下同)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20万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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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每增加 1000 万元,追加奖励 10 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次年在相同情况下不重复享受,在有进阶的情况享受差额奖励。享受落户补贴政策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2)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名做优。律师事务所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文明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3)鼓励律师事务所做专做精。对律师事务所设有数字智造、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生物医药等与区域发展方向与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且在辖区执业期间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服务成果的,可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10 万元。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在20 人以上且 30%的执业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质)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2.加快引进品牌、特色律师事务所

(1)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总部招引。加强对高、精、尖律师事务所的招引力度,提高区域头部所占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机构入驻,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50 万元;营业收入3000 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万元、100 万元。(2)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鼓励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一年内达到 20 人以上执业律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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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新所入驻落户。新设律师事务所且一年内引进律师10人、20人、30 人、50 人、100 人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助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落户奖励政策可就高享受其一,不可重复申领。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激励机制

(1)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区政府对全区法律顾问及重大法律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继续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补贴政策,按照杭州市有关文件标准,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 50%实施。(2)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对符合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工作人员,各单位每年给予两周脱产学习时间。(3)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服务。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参与“三源治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2020〕179 号)要求标准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能力。(二)加大人才扶持政策力度,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1.人才引育。将律师人才纳入人才目录,对符合相关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律师,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人才创业扶持和生活服务保障等政策。2.执业补贴。继续实施青年律师创业扶持制度,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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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活力强区的实施意见》(临人才〔2021〕1 号),给予相应补贴。3.涉外奖励。鼓励境外案件代理工作。对律师参加“一带一路”等境外案件代理的,给予每个案件 1 万元的办案补贴,每名律师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办公用房扶持政策力度,降低律师事务所设所成本。1.自购房设新律师事务所补助。对自行购置办公用房的新设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含)——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含)——5000 元万(不含)、5000 万元(含)——8000 万元(不含)、8000万元(含)——1 亿(不含)、1 亿(含)以上的,分三年给予200 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的补助。

2.租赁房设新律师事务所补助。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律师事务所,且引进执业律师 10 人(含)以上,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办公楼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照年度租金 5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租金30%、20%补助,每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年补贴不超过50 万元,第二年补贴不超过30 万元、第三年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律师事务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

3.整合兼并律师事务所补助。对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与购房或租房补助20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四)加大律师行业监管与保障,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1.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杭州市律师协会临平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律师行业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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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坚持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律师行业风纪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提高行业竞争力。2.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应在律师行业中发展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完善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三、附则

(一)政策不叠加。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二)资金监管。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要定期评查各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细则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制定。五、本意见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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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平商务〔2022〕10 号为加强“临平老字号”的保护与开发,规范老字号管理,弘扬老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发展,发挥老字号在实施“数智临平·品质城区”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临平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临平特色和鲜明的临平地方文化特征,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培育发展老字号,为广大居民提供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对于丰富和满足居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二、成立“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区商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临平老字号”由“临平老字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体的申报受理、审核、保护、管理工作由“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相关推广、促进、保护工作。四、“临平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本区境内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五、“临平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倡导、单位自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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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平老字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 40 年以上(含 40 年);(三)有世代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五)具有鲜明的临平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七、申报“临平老字号”,申请人须经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盖章确认,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临平老字号”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文化、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六)所申报品牌创立 40 年以上(含 40 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七)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八、由“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对有关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经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确定的“临平老字号”,向社会公示后,由临平区商务局授予“临平老字号”称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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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临平老字号”名录和档案,及时掌握“临平老字号”的运行情况。十、“临平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报“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一)单位名称变更;

(二)经营地址变更;

(三)单位股权变更;

(四)注册商标及商标商号变更。

十一、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创建提升“老字号”品牌,对“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涉及扶持资金在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十二、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一)“临平老字号”所在企业(单位)须于每年2 月底前向“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区商务局审核备案。

(二)“临平老字号”所在企业(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后责令其整改。6 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收回“临平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布。

十三、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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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临平住建〔2022〕49 号为进一步做好临平区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对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兑现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中应有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 7 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主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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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 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 15 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 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享受金额标准为18 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

1.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36 平方米;

2.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45 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60 平方米。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保障对象的,也应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家庭须提供区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差;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赁房源租金为准。

四、申请人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须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服务平台查验核实;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先办理调入资格确认手续。

五、申请家庭的下列房产纳入核查范围:1.申请家庭拥有的私有房产;

2.申请家庭承租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有农村批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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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家庭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或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的。以上各项中所涉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查范围。房产核查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实行线上受理,系统自动识别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系统发放补贴。系统出现异议处理的,根据异议内容,由区住建、人社、民政、公积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进行人工审核。

七、申请家庭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的以下政策应纳入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核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蓝领公寓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八、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以3 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 6 年,3 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区住建局应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退回。

九、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保障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十、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3 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享受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租房补贴的,第一个3 年保障周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3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的,适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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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临平农发〔2021〕31 号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打造人才活力强区的实施意见》(临人才〔2021〕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农业领域新就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农业从业津贴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

(一)申请对象

1.新就业的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当年内(社保缴纳时间)新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从事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 1 年及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我区社保至少 6 个月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2.新引进 50 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当年内(社保缴纳时间)新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从事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 1 年及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我区社保至少 6 个月、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人员。

上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指已获得我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仅限种养型)、已聘用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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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二)补贴标准

1.新就业的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3 年、每年10000元的农业从业津贴。

2.新引进 50 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2)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连续3 年、每年分别为20000元、40000 元的补助;

(3)农民技师: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4)农民高级技师:给予连续 3 年、每年12000 元的补助(按年发放)。(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临平区新就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农业从业津贴申请表》(附件 1)或《临平区新引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申请表》(附件 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5.在所在单位的参保证明;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7.申请表和《申领名单公示》(附件 3)在单位公共区域公示的照片。(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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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 10 月开展一次线下集中申领: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经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所在镇街受理并初审;(2)镇街对照所需材料清单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复审,材料欠缺的予以退回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联合区财政局终审;(4)终审后,经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2.如遇办理流程改革,线下申领转为线上兑现的,以通知公告为准。(五)其他说明

1.符合农业从业津贴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补助申领要求的人员,在临平区连续参保至少 6 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至少18 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连续参保至少 30 个月发放第三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2.按《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余农发〔2019〕299 号)文件已在申领补贴的人员,按原政策继续申领(附件 4);

3.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补助。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反映农业从业者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技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分为农民高级技师、农民技师、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术员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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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条件

1.凡在我区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村电商等生产、管理、经营工作的农村实用人才,年龄在 60 周岁以内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2.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重要依据。3.申报农民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2)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3)了解本专业科技与发展动态,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优异;

(4)结合生产与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指导、推广、示范计划,分析解决技术与管理工作中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 3 年及以上;

(6)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在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等条件限制,获得省厅(局)或地(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允许破格评定农民高级技师,名额严格控制在各市评定总数 5%以内。

4.申报农民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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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和管理难题,并能撰写相关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5)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3 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时间10年及以上,在本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5.申报农民助理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2)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经营管理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工作;(3)能参与制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和管理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4)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与经营管理知识,进行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与管理咨询;

(5)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 3 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时间5 年以上,在本行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良好。

6.申报农民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创新提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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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2)在基层农业等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2 年及以上,初步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基本的试验、示范、推广,进行生产一线的技术操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能解决一般技术和经营管理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小结;

(4)在本行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7.对获得区级相关人才奖项和荣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参评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补助标准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对新评定为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 2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农民高级技师的个人,给予连续 3 年每月 1000 元的补助(按年发放)。(三)组织领导与评定程序

1.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集7—11位省市、区级相关业务部门和产业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占 50%以上。

2.每年一季度启动申报工作,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附件 5)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镇街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农民高级技师由省农民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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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由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开展评定。4.通过评审的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发放相应补助,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要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库,定期开展培训,切实发挥作用。

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新认定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二)补助标准

(1)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1000 元一次性补助;(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3)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连续3 年、每年分别为20000元、40000 元的补助。

(三)申请材料

1.《临平区新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申请表》(附件6);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5.在所在单位的参保证明;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7.《申请表》和《申领名单公示》(附件3)在单位公共区域公示的照片。(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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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开展一次线下集中申领: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经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所在镇街受理并初审;(2)镇街对照所需材料清单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复审,材料欠缺的予以退回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2.如遇办理流程改革,线下申领转为线上兑现的,以通知公告为准。四、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运行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以下简称产业技术团队)以农业技术首席专家、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农技推广人员为主体,吸纳部分乡土专家。围绕主导产业转型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集聚农业科研推广优质资源,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与服务等工作。(一)团队成员组成

1.根据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产业为主线,建立粮油、园艺、畜牧、水产、土肥植保等 5 个产业技术团队。

2.产业技术团队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建并开展工作,一般由6-10人组成,设组长 1 名,团队成员由区农业技术专家和乡土专家组成。各团队组长负责日常运行,组织团队结合产业生产实际开展工作。3.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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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农业技术专家要求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与实践,能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攻关研究、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原则上事业单位团队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公单位团队成员应具有6年及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经验。

(3)乡土专家要求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和较高的技术创新,原则上具有农民技师及以上农民技术职称。4.专家成员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根据要求进行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构成的需要,提出团队专家名单并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内容

1.产业技术团队工作职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目录,结合临平区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研究提出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方案及应用性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的项目计划,明确主推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的时间进度、评价指标及资金使用方案,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示范、推广等工作及技术、市场、产业等信息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为农业科技发展、科技决策、产业提升提供咨询和政策建议。2.产业技术团队实行组长负责制,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组长根据团队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召集会议和开展活动,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完成团队相关工作任务。

3.产业技术团队要根据产业区域分布建立示范推广基地,由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体运行。示范推广基地要落实指导专家和责任农技员,主要承担团队建设科技示范任务,调查和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集成技术的示范推广,为产业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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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建议与示范。

4.产业技术团队要合理安排建设进度,按照计划有序、有效推进团队建设。(三)补助经费安排

1.每年年底对团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拨付每个团队3万元-10万元补助经费, 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考核结果将作为第二年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7)。2.产业技术团队补助资金围绕当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主推品种、主推技术,按规定使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用于聘请市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推广部门的副高以上专家为我区农业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费用不超过 2 万元;二是由产业技术团队组长单位用于召开团队会议,组织团队专家开展总结交流、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论文发表、试验检测、编印订购科技资料、引进新品种以及团队相关成员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费用不超过6万元;三是用于示范推广基地开展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所需的种苗、化肥、农药等投入品补助以及标示牌制作等费用,每个团队建设示范推广基地不少于1个,单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 3 万元,总费用不超过 5 万元。3.优先支持团队专家申报省、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项目及省、市级农业科技奖励。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12 月31 日,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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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临平区新就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农业从业津贴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业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称 农民技术职称初次缴纳我区

社保时间

从事农业生

产领域工作

时间

单位类型产业类别所在岗位及工作内容

个人简历

(从最后求学经历写起)

农业方面培训经历

(近三年)

申领笔次

(请在相应框内打√)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本人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具体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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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因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承诺

兹证明 为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本次申请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无误。

企业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政府初审意见:

经审查, 同志申领提供材料属实,信息准确无误。(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经审核, 本次可享受共计元的补贴。□经审核, 因 原因不能享受本补贴。(盖章)年月日备注 单位类型填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聘用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或通过评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产业类型按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渔业、花卉苗木、电商、综合等产业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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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临平区新引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从业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称 农民技术职称初次缴纳我区

社保时间

从事农业生产

领域工作时间

单位类型产业类别所在岗位及工作内容

个人简历

(从最后求学经历写

起)

农业方面培训经历

(近三年)

申领类别

(请在相应框内打√)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000 元一次性补助□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农民技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农民高级技师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本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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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具体到支行)

本人承诺

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因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承诺

兹证明 为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本次申请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无误。

企业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政府初审意见:

经审查, 同志申领提供材料属实,信息准确无误。(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经审核, 本次可享受共计元的补贴。□经审核, 因 原因不能享受本补贴。(盖章)年月日备注 单位类型填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聘用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或通过评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产业类型按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渔业、花卉苗木、电商、综合等产业来填写。

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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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申领名单公示本单位本次共有_____人提出申领申请。下面是申领人员详细情况及本单位审核意见。现将此名单公示,若有异议请在___月___日前提出。联系电话:

序号 申请人

申领类别:农业从业津贴/新引进人员技术职称补助/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新评专业技术职称补助

第几次申领备注1 陈 XX 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二范例2

3

4

5

6

7 ……

XXX 单位(盖章)202X 年XX月XX日

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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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临平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及

毕业时间

专业

政治面貌 学历

就业创业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称 农民技术职称初次缴纳余杭

社保时间

从事农业生

产领域工作

时间

单位类型产业类别所在岗位及工作内容

个人简历(从最高学历的

求学经历开始写)

农业方面培训经历

(近三年)

申领笔次

(请在相应框内打√)

新引进人员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已就业创业人员

第二次□

第三次□

本次申领金额 元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本人银行账号

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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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具体到支行)

已享受区人社局发放

高校毕业生(含应届)补贴情况

从未申领□

已经申领______________元补助。本人承诺

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因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承诺

兹证明 为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本次申请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无误。

企业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年月日镇街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经审查, 同志申领提供材料属实,信息准确无误。(盖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经审核, 本次可享受共计元的补贴。□经审核, 因 原因不能享受本补贴。(盖章)年月日备注 单位类型填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现代农业园区,产业类型按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渔业、花卉苗木、电商、综合等产业来填写。

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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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迅地址 区 镇街村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从业类别 从事专业现有职称 批准时间申报职称

填报时间 年 月日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

第99页

97

姓 名 性 别 民族照片最高学历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从事本专业间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高校 毕业时间

高校专业 是否全日制学历参加何种学会、

协会研究会

主要社会

兼 职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 从事岗位内容 职称情况近2年内培训情况

起止时间 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天数何时、何地

曾受何种奖

励与处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取得何种发明、专利、成果、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登记时间 内 容 成果等级或荣誉称号 发证机关(论文发表刊名)

第100页

98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所在街道意见

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区产业线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年月日区级评审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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