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
的标准,给予3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
元。按 “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租赁补贴。
已入驻企业因发展需要新增工业厂房 (自用)的,参照
本条 (二)(三)款政策的50%给予补贴,先租后购或以租代
购的,在给予工业厂房购买补贴时须扣除前期已享受的工业厂
房租赁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单个企业相应补贴总额上限。
三、鼓励骨干型企业投资
大力支持引进骨干型企业,对符合产业方向的入驻企
业,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一)新入驻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零部件生产型企业2
年内:采购设备总额1000万元以上,非购地企业按设备总
额的5%给予补贴,购地企业按设备总额的10%给予补贴。
其中属于采购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企业设备 (被采购
的企业需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部分,额外增加
5%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到位后
一次性补贴。
(二)新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 (自用)的,购买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 (不含)按600元/平方
米的标准补贴;购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
下 (不含)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购买面积5000平
方米以上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
— 4 —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