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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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税讯 2022 年 6 月
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
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
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
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
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
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
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 2 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
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
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至最低工资标准的 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
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
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
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
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