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4 年第 02 期) 79
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
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 中登记的住址。勾选
“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 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
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 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
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 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
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 正的,勾选“更正申
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 1 行“境内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 1 行=第 2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
2.第 2~5 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 得的需要并入境
内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收入金额。
3.第 6 行“境外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并按规 定附报《境外所得
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第 6 行=第 7 行+第 8 行+第 9 行+第 10 行。
4.第 7~10 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 得的需要并入境
外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收入金额。
5.第 11 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11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第 8 行+第 9 行+第 10 行)×20%
6.第 12 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 12 行=第 13 行+第 14 行。
7.第 13 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13 行=(第 4 行+第 9 行)×(1-20%)×30%。
8.第 14 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 13 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 税收入合计,并
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第 15 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10.第 16 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16 行=第 17 行+第 18 行+第 19 行+第 20 行。
11.第 17~20 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填写居民个人
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金额。
12.第 21 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 税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表》。
第 21 行=第 22 行+第 23 行+第 24 行+第 25 行+第 26 行+第 27 行+28 行。
13.第 22~28 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 养老人”“3 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 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
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 的金额。
14.第 29 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29 行=第 30 行+第 31 行+第 32 行+第 33 行+第 34 行+第 35 行。
15.第 30~35 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 养老金”“其
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 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