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05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椒江区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47—或者租赁费加计 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43.加大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44.鼓励企业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等,探索开展“订单式”工程师硕士、博士培育项目试点,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45.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开展“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涉及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 [收起]
[展开]
椒江区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47—

或者租赁费加计 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加大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持续加大高校和大

型国有企业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

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44.鼓励企业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

硕士等,探索开展“订单式”工程师硕士、博士培育项目试点,

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

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人力社保厅)

45.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

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

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开展“腾笼换鸟”

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

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涉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本意见中的执行期限执行。

第52页

—48—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

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在

“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

力稳经济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

保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

对计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

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6 月底前从省预留的 20 万亩稳定耕

地中另行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二、支持山区 26 县“产业飞地”建设。支持在中心城市和

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产业飞地”,6 月底前,统筹安排山区 26

县每县 1500 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定向为飞入地核减 750 亩永

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对乡村全

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

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

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四、全额保障建设用地指标。6 月底前,全额下达 2022 年度

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

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我省跨省增减挂钩

第53页

—49—

节余指标需求上报自然资源部后,对于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

报批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接受地方

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五、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计划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

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

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统筹补充

耕地指标保障比例提高至 40%。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

省重大产业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地有偿还能力

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六、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加快推进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1350 工程”项目,计划全年完成投资 350

亿元。完成钱塘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加快实施瓯江源

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提高中央资金执行率。探索以县域

为单元,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全年新批准省级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100 个。

七、加快推进耕地整治项目。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新实施整治工程 250 个,整治规模 45 万亩,

计划投资 25 亿元。加大生态造地力度,新立项项目 255 个,计划

投资 7.7 亿元。

八、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

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

得低于 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

记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

第54页

—50—

地进行抵押融资。

九、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省政府确

定的重点发展城市,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利用企事业单

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

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比例上限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

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

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0%的前提

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

“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加快前期做地进度,有序把握供地

节奏。

十一、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

限制。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新设大型采矿权,未纳入当地矿产

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所在市、县采矿权

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

十二、强化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加快推进历史围填海处置,

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推进海域使用权立

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支持沿海地区开展低

效用海有机更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依

据功能分宗设权,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产业。

第55页

—51—

十三、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服务。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

化平台,开展“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实行全流程

节点管理,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手续办理。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对

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地审批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

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集中连片论证

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改革试点扩面,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时间压缩

至 15 个工作日。简化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

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备案;对确有要求办

理抵押备案的,办理时间缩减至 4 个工作日。

十四、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

通道,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推进“不动产智治”建设,

迭代“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等场景,优化企业纯土地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实现“即申请即办”。

十五、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出台支持省地理信息产业园

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德清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大力发

展地理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支持产业园国家地理信息服务

出口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免费服务,

降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生产成本。深化“多测合一”改革,落实

“两个 30%”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

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第56页

—5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5 月 27 日

第57页

—53—

台州市

1.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

近日,市政府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主要内

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好我

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我市《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

稳增长 30 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

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 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

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

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所

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

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

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

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

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

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58页

—54—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

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

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

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

域。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发

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

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

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

费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75%),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

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

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

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

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

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

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

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

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

第59页

—55—

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

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

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

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

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

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

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

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

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

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

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 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60页

—56—

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

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

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

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

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

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

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

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

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

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

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

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

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力争 2022 年末该模式融

资规模超 200 亿元。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银

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

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

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

第61页

—57—

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

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拓宽政策性

转贷款覆盖面,力争 2022 年度引入辖外政策性贷款资金超 350

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

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

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

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

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加

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

300 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

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

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

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

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探索将政府

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

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

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

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

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

第62页

—58—

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

服务。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 条)

(十七)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2022 年上半年开工

建设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江南

城西海塘)、临海市海塘安澜工程(南洋海塘)、椒(灵)江

治理工程(临海段)等 4 个重大项目;2022 年下半年力争再开

工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椒江黄岩段)、温岭市海塘安澜工程

(东部新区海塘)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临海市尤汛分洪工程

等一批重大项目报批,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市域铁路

S1 线、温玉铁路、甬台温高速温岭联络线、台州机场改扩建等

在建交通项目建设。推动台州 1 号公路、市域铁路 S2 线一期、

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头门港进

港航道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椒江大桥改扩建、椒江至武

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等项目前期。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

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80 公里,养护工程 638

公里。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台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

推进市府大道快速化改造、和合大道、路泽太高架二期、葭沚

转盘提升改造等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

城市道路病害整治,2022 年市区打通断头路 13 条,实施 5 个入

城口改造、5 条示范路整治、5 条景观路提升。加快推进供排水、

第63页

—59—

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基

础设施服务功能,2022 年新建供排水管网 150 公里,完成 2 座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燃气管网 140 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

造不少于 55 个,完成 110 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

设。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

统,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加

快推进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

“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

式,争取杭台高铁等重大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

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3 条)

(二十一)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鼓励各地适时增加消费补贴发放额度。加强全市统筹,加快政

府消费券发放,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等领域消费

补贴。激活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市场,发放文旅体育消费券。

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市县两级工会安排 300 万元,免费为 1500

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十二)强化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

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奖补资金 1479 万元。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

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第64页

—60—

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

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业

“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稳发

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服务,

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

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进一

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交互利用,促

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

建设。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

(二十四)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业

参加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根据市场需求追加新一

批境外重点展会目录。出台展览业政策,支持本地国际性展会

培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

参加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最高不超过

60%、服务贸易最高 100%的展位费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

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

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

号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

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充分保障商务交流

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二十五)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易

创新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式,

第65页

—61—

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谋

划融合“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贸易数智

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台州货、台州集、台州出”。支持符

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筹用好

电子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助力跨境电商企

业抱团发展。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批重点进口平

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市外贸主体。

(二十六)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易

法律服务机制,发挥好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专委会作用,

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

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二十七)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台州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在 RCEP 国家设立代表

处,加强与 RCEP 国家投资经贸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 RCEP 各

类专题培训,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

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二十八)加快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

设。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

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

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二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

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

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

第66页

—62—

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

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开展

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下达 2022 年中央第二批种

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

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施全市域水稻

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

降低种粮贷款成本,推出“共富粮农贷”贷款产品。

(三十)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扎实推进整县光伏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 40 万千瓦以上。加

快推进华能玉环电厂三期、三门抽水蓄能电站、临海抽水蓄能

电站和仙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一)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

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

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市成品油、煤

炭储备能力。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 条)

(三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

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对市区内符

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和气费

(管道燃气)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 20 万元、气

费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第67页

—63—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

缓缴期限为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十三)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

检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放实

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

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业的质量

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 80%收取费

用。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和椒江区大陈岛,黄岩区、临海

市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 50 万元(不

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执

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针对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 30 万元(不含)以

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同时减免

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

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三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

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

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 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

第68页

—64—

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其承

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

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 条)

(三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

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

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

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

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

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

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

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

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

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

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

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

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客货运司机、快递员、

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

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开辟物流新渠道,对通过“义

新欧”台州号班列组货的出口企业给予部分运费补助。对合法

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

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

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

第69页

—65—

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三十七)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联运转

运衔接设施补短板。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

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加快出台促进

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奖补办法,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深入推进

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落实进

口煤炭“先放后检”“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根据企业意愿开

展“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

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

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

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三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

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

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

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

第70页

—66—

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

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

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

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

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

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第71页

—67—

2.台州市人才新政 2.0

第72页

—68—

第73页

—69—

第74页

—70—

第75页

—71—

第76页

—72—

椒江区

1.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2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

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市《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

稳增长 30 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

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措施(8 条)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

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6 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

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

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

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

低税费成本。

2.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企业 2022 年允许加计扣除研

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且年增长 20%以

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

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5%予以奖励,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新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扶持

和资助额度给予 1︰1 配套资助,国家无扶持和资助的,给予最

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

第77页

—73—

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给予 1

︰1 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

机构,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 10

万元奖励。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

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涉企资金兑付

进度,原则上 6 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兑现工作,涉企兑现资金

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

恢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

“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

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

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完善库款监测机

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挥

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提前批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一步加

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重点

谋划将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确保 2022 年专项债券使用

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5.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

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

斜,2022 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 20 亿元。2022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区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

农”平均担保费率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下降 30%。深化银担合作

第78页

—74—

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

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

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

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

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

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

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7.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

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符合国家规定

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

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

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

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

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

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第79页

—75—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

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

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

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

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开展防范和化

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7 条)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

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

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

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度。用好无还本续贷、中

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

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

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

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

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

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将授信 1000 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

授信 1 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

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争取

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小微贷款

第80页

—76—

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

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

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

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

等创新模式。

11.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让

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拓宽政策性转

贷款覆盖面,引入辖外政策性资金,进一步降低终端融资成本。

充分运用证监会“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等专项机

制,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

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

进度。

12.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

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

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

力度投资。

1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

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

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

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14.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

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

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 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将政策适

第81页

—77—

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

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

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

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缓释作用,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整体

费率降低不低于 10%,海外资信调查费用降低不低于 15%,小微

企业统保平台费率降低不低于 25%,对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

经费给予保费 60%-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5.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

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

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

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

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

断贷、压贷。

三、扩投资措施(4 条)

16.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续建椒江区洪家场浦排涝

调蓄工程;确保椒江堤塘(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海塘安澜江

南、城西段海塘)、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山东十塘)、台州

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等 3 个重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

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城区东段、外沙海塘)、椒江区海塘安澜

工程(椒北片海塘)开工建设;着力推进 2 个已纳入规划、建

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椒江河口水利枢纽

工程前期工作。

第82页

—78—

17.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椒江一桥改扩建及接

线工程、路桥桐屿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 75 省道椒江前所段建设及 83 省道椒江建设至临海涌

泉段改建工程、鄞州至玉环公路临海溪口至椒江章安段改扩建

工程、机场进场道路工程。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条件成

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积极推进“交通项目+

资源”投融资改革试点。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

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3.5 公里、养护工程 26.3 公里。

18.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点推进和合大道、

路泽太高架二期、葭沚转盘提升改造、椒江过江隧道等一批快

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打

通 6 条断头路、整治 3 条示范路、提升 2 条景观路。加快推进

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

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2022 年计划新建供排水管网 15

公里、新建燃气管网 40 公里、实施 7 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 16

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多

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

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水晶光电、星星冷链、赞生中

成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等计划盘

子。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 100 万元。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

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

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推动保障性租赁住

第83页

—79—

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试点承接。

四、产业扶持措施(4 条)

20.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安排 1000 万元产业扶持年度专

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智能

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等领域和数字经济、高端装备、

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 5000 万元年度专项

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价 A、B 类企业,

按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 2000 万元奖励;入选

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

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 50%,一般不超过 250 万元奖励,对于有

特殊贡献的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21.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做

优,对优质龙头企业、新增纳统企业最高给予 150 万元奖励。

加大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对地方贡献较大的优秀商

贸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帮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电商、跨境

电商业务,支持电商物流、鼓励应用海外仓、扶持电商园区建

设。

22.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安排 2000 万元服务业发展年

度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企业创业创新、做强做大,重点支持

信息软件、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

企业总部,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开办奖励、

500 万元的办公用房购买补助或每年 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第84页

—80—

23.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楼均论英雄”发展战略,不

断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开展星级楼宇和特色楼宇评定,对被

评定为星级楼宇、特色楼宇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

五、促消费措施(3 条)

24.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重点用

于汽车、商超、住宿餐饮、家电百货、农贸市场、文化、旅游、

体育等领域消费补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消费提质

扩容。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会安排 36 万元,免费为 240 名

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25.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2022 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 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

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

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落实备案非标

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计划安排专项资金 4000 万元补

贴备案类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2022 年 6 月底前淘汰每车

补贴现金 200 元,7-9 月淘汰每车补贴现金 100 元。

2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使用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

营场所申请登记,提供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引导鼓

励平台及电商企业的发展,对达到要求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分

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和 40 万元的奖励。为电商企业提供

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实施“阳光药店”的药品零售企业免除运

营费用,实施“阳光小作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0 元补助。

给予优质小微电商企业一定的流量扶持,对进入“浙里办药省

第85页

—81—

心”的优质零售药店给予一定的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加大中

小微电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补贴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

电商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不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地方特色电商行业发展,对本

地眼镜、童装、化妆品等地方特色电商行业给予引导和扶持。

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小微电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平台电

商有序发展,加强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鼓励优质电商企业创

建绿色直播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六、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 条)

27.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

国际型展会,加强线上线下展会的组展工作,推动内外销并举

两条腿走路,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根据

企业需求制定重点展会目录,给予 100%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

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 10%

奖励。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自主品牌出口率同比增长 10%

以上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

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保障商务交流活动

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28.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

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式,推动市场采

第86页

—82—

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接“市场采

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贸易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

提升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

展,培育新一批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

我区外贸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

术企业。

29.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组织经贸摩擦案件行业

应对,帮助企业抱团开展海外维权,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

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支持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给予获得省

年度荣誉的监测点、预警示范点相应工作经费补助。

30.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引导我区缝制设备、光

电子等优势产业与RCEP成员国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互补深度融

合,以“引进来”、“走出去”为双引擎,促进贸易投资双增

长;发挥我区原料药产业链优势,运用 RCEP 协定规则,扩大原

料药及制剂出口,建设椒江世界级医药健康及高端原料药基地;

指导外贸企业用好 RCEP 零关税规则,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

件的进口,鼓励采用产品和技术的国际标准,增强制造业核心

竞争力;加大 RCEP 各类专题培训,培养储备熟悉原产地业务和

自贸协定实施利用的专业人才。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3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

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

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第87页

—83—

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

实施办法,构建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在全

面落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

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

组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追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

贴 15 元/亩。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

斤增加 4 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实行晚稻应收尽收,

扩大“五优联动”面积,创新开展粮食“信用订单”奖补。提

高水稻保险保额,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

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落实好“共

富粮农贷”贷款产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 LPR 基准利率

35 个基准点。

3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进大陈岛低频输电、椒

江东部沿海滩涂光伏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统筹安排项目用地

用海。

33.提高电、煤、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

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

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在确

保完成 2022 年新增煤炭储备能力达 10 万吨基础上,进一步提

升煤炭储备能力。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在原有 50 万立方

的储气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增储气能力,拓宽气源供给

渠道,确保生产生活用气充足稳定供应。

八、降成本措施(3 条)

第88页

—84—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区低压小微企业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用户

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 年水

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2022 年中小微

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和气费(管道燃气)的 5%给

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 20 万元、气费不超过 10 万元,

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

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

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供

水、电、气、网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落实惠

企惠民政策,确保转供主体将价格优惠政策传递到终端用户。

35.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实

验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性方式提供开放实验室服务,

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工商户送

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眼镜、童装、电扇业等个体

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产品质量

的,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

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用在 30 万元

(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89页

—85—

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

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

登记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

降低市场主体入“市”成本,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能力。

3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2022 年我区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性用

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上半年暂

按减免 3 个月租金执行,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减免 6 个月租金;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

的,按照上级规定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

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 条)

3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

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

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加强企

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题细化跟踪管

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

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

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

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

第90页

—86—

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

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

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实行

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施,提高港口作

业效能。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

投递前静置期规定。外来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椒江免

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

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3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集装

箱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减

少到港船舶在泊时间。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

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加快大陈航运集聚区建设,落实海运业

发展专项补助,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用足用好物流助企

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

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十、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4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

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

第91页

—87—

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4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

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

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

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4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

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

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

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

和保供稳价工作。

第92页

—88—

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

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认真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工作要求,进一步

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

力,加快推动椒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产业扶持方面

1.加强区域优势产业扶持。安排 1000 万元产业扶持年度专

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智能

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数字经济、

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符合条

件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 100 万元。

2.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安排 5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价 A、B 类企业,按生

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 2000 万元奖励。入选省“未

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奖

金基础上再奖励 50%,一般不超过 250 万元的奖励,对于有特殊

贡献的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实施“三强一制造”。安排 2500 万元年度专项

第93页

—89—

资金,重点支持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

护。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

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等企业,最高给予 500 万

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

造标准等,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

4.着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 2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

支持数字化改造、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发展。对

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按软性投入最高给予 300 万元补助;对

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样板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补助;对落

户椒江的全球 500 强、全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等企业,最高

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信

息和软件服务企业,连续 5 年、每年最高给予 200 万元补助。

5.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安排 1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

鼓励企业“小升规”、管理创新、打造专精特新等。对新增的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单项冠军产品等国家级荣誉,最高给予 150 万元奖励;认

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示范等省级荣

誉,最高给予 75 万元奖励。

6.支持两业融合和产教融合发展。安排 300 万元两业融合

和产教融合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对列入各级两业融合或产教融

合试点(或认定)的企业,给予 10-100 万元奖励。

7.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安排 1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

第94页

—90—

支持建筑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扩大建筑业总部经济优势。

支持建筑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方面,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浙江省钱江杯等奖项,最高奖励 200 万元;获全国 AAA 级安全

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省级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等,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建筑业晋升

资质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鼓励扩大建筑业总部经济优势方面,

鼓励企业拓展区外市场业务,对企业区外业务产生的地方综合

贡献进行评估。对总额达到 1000 万元的给予 5%的奖励,单家企

业不超过 500 万元。对每年增幅超过 10%的,给予增长额的 20%

予以单独额外奖励。施工企业在椒江区外承揽业务合同额(以

施工许可办理为准)在 2 亿元以上的奖励 5 万元,3 亿元以上的

奖励 10 万元,5 亿元以上奖励 20 万元,10 亿元以上奖励 30 万

元。

二、科技创新方面

8.鼓励企业建立创新载体。安排 18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科技

创业园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

予 90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

予 50-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联盟(依

托单位),给予 50-100 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

省级众创空间,给予 30-50 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安排 1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第95页

—91—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双创基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

获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奖项的,最高给予 75 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安排 1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加快研发。对企业 R&D 投入,最高给

予 200 万元补助;企业自主研发设备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

的,最高给予 75 万元奖励。

三、服务业发展方面

11.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安排 3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消费提质扩容。大力支持商贸企

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优质龙头企业、新增纳统企业最高给予 150

万元奖励。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椒江的

国内首店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商贸品牌的企

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海关申报

主体)出口,年度跨境 B2B、B2C 达到规模以上的,最高给予 120

万元奖励。

12.支持外贸创新发展。安排 6000 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

点支持外贸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出口信用

保险等。大力招引新型贸易性外贸企业,根据出口增量每季度

兑付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对参加目录内境

内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

13.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安排 2000 万元服务业发展年度

第96页

—92—

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企业创业创新、做强做大,重点支持信

息软件、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

1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符

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开办奖励、500 万元的办公

用房购买补助或每年 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并对地方贡献较

大的参照已有政策规定或者其他城市做法实行“一事一议”帮

扶。

15.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并成功实

现境外并购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营一年以

上的境外并购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最高给予

300 万元贴息补助。

16.大力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楼均论英雄”发展战略,

不断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开展星级楼宇和特色楼宇评定,对

被评定为星级楼宇、特色楼宇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四、金融支持方面

17.大力实施“凤凰行动”。积极鼓励企业融入资本市场,

对企业启动股改、成功上市、募投项目落地等重点节点分别给

予支持,最高给予 1200 万元奖励。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未分配

利润、盈余公积及除股票溢价发行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

生地方贡献较大的,可参照已有政策规定或者其他城市做法实

行“一事一议”帮扶。

第97页

—93—

18.椒江籍企业上市回归。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

迁入椒江且符合产业导向的,最高给予 1200 万元奖励,对地方

贡献特别巨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19.鼓励上市企业投资椒江。上市公司再融资且融资资金投

资在椒江辖区的项目,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励。

20.激励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 400 万元年度专项

资金,用于金融业绩专项考核和奖励。加大金融机构招引力度,

对新落户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并给予其他相关奖

补。

五、人才集聚方面

21.支持引进企业创新人才。对新认定高端以上、新入选

“500 精英计划”C 类以上的创新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500

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

人才的,给予每人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对入选国家、省级

“引才计划”的专家,最高给予 680 万元个人奖励、房票补助、

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 500 万

元个人奖励,给予企业最高 500 万元引才奖励。

22.推动集聚人才创业项目。对新认定高端以上、新入选

“500 精英计划”C 类以上的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3000 万元、1000 万元资助,提供最高 3000 平方米的 3 年免租

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对已产业化的人才创业项目,提供

最高 5000 平方米的 3 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相应租金补贴。对新认

第98页

—94—

定的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 1 亿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特

别重大的人才(团队)资助金额可上不封顶。

23.加强引育实用紧缺人才。对首次来椒江民营企业就业或

自主创业的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 30 万元

的安家补贴。在椒江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 40 万元的

房票补贴。对博士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

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引进

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建设市级基地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建设资助。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给予 1:1 配套经费。

24.鼓励建设人才发展平台。本地专业机构、企业改(扩)

建人才科创园的,在首个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后,按投入给予最

高 500 万元补助;新引进人才创业项目达到 30 个以上(高端以

上人才创业项目 20 个以上)且每个项目运营一年以上,给予累

计最高 2800 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 HROOT 全球 100 强、全国 100 强人力资

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

六、其他支持方面

25.强化减税降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全部制造业领域施行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

第99页

—95—

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6.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容量支撑。安排 300 万元节能降耗

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改造。节能改造、环境

整治腾出的能源指标和环境容量,可保障企业下一步发展。支

持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机制,开展以排污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

融资试点。

七、其他

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对应产业的扶持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区级

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含区级承担市级政策配套资金)与本政策

不一致的,实行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过程中

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

接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26 日

第100页

—96—

3.椒江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 30 条

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具有

国际影响力制造之都的战略部署,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 号),结

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打造先进产业集群

(一)推动支柱产业集群升级。对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

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高等级平台基地的,给

予非政府部门的申报主体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三

千三百”先进产业集群在技改补贴、用地安排等方面优先享受

相关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产业空间、能耗排放等指标,

实行全区域统筹。

(二)推动强链优链补链延链。对列入“三千三百”先进

产业集群示范产业链培育名单的,在进口替代、兼并重组、协

同创新、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论坛峰会、区域品牌推广、展

会等重大专项活动方面,每年选取若干个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在产

业集群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的项目,可“一事

一议”。

(三)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pdf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