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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租赁费加计 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加大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持续加大高校和大
型国有企业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
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44.鼓励企业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
硕士等,探索开展“订单式”工程师硕士、博士培育项目试点,
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
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
厅、省人力社保厅)
45.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各地在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
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
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开展“腾笼换鸟”
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
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涉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本意见中的执行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