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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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 48 —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加配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点的社会宣传工作。开展省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国、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建立省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精心打造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品牌项目,探索设立市、县(市、区)助残社会服务专项基金,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大力发展残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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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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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充分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

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业,推进残疾人服

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体系。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

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

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

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

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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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

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加配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

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

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

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点的社会宣传工作。开展省级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

选、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新闻人物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国、

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

2.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

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

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

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资金对助残

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

财税优惠政策。建立省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精心打造广东省残疾人

公益基金会品牌项目,探索设立市、县(市、区)助残社会服务专项基金,

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

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

众和助残社会组织捐助残疾人事业、帮扶困难残疾人。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制

度化,依托“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志愿服务项

目大赛等平台,大力支持和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

长效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

库。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

工作,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

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

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

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服务业中的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与制造

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制订残

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

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

业,设置相关培训课程,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强残疾

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省残疾人服务业专业人才库。规范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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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和行业准入门槛,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各地经济社

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加强粤港澳三地残疾人服务专业

人才交流,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互动。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

进粤港澳三地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

善事业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地区按规定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推

动港澳地区残疾人在粤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六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行动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残疾人服务

中的科技应用,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创新

发展。

1.强化残疾人服务中的科技应用。加快实施科技助残行动,推进生命健

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康复、残疾

预防、主动健康、辅助技术等相关研究,大力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

备、无障碍终端设备、盲文数字出版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2.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

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

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

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实现

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

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

联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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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全面实现残疾人事业更均衡更充分发展

紧紧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落实“双区”战略,增强基

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进区域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

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1.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

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

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

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

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

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乡镇(街道)残

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市、区)、

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

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

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

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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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深圳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先行示范区进程中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

标上推进残疾人事业改革,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优质均衡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探索粤港澳

大湾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路径,逐步形成政策协调、规划衔接、资源统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工作格局。支持珠三角核心区体制机制创

新、科技创新、标准创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

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把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机遇,加强珠

澳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大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汕头、

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支持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

发展区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残疾人

事业加快发展,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四章保障条件

第一节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

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

会、中山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

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基地)等科研机构的智库作用,加强新时代

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

础。

第二节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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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

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优

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

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

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

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

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第四节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

点任务的落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或

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人

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

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

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

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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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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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

合协调,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就业工作情

况纳入政府有关考核内容,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为残

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

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

管理、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有关

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三)协助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法规、规

章、政策、规划和计划等;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

(五)收集和统计残疾人就业信息和数据,并定期发布;

(六)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协助人民政

府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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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残疾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残疾人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

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责任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

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

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及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

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被招用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其提供适宜的岗位、适合其身心状况的劳动

条件和劳动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报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除辅助性就业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招用

残疾人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报酬、社会保险、

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

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行业、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残

疾为由拒绝录用、招用残疾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在本单位因工致残并被确认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招用的残疾人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改造无

障碍工作环境,消除因设施、设备、交流等因素导致的残疾人工作、生活障

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机制,拓展

残疾人就业途径,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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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扶持

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

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根据本地残疾人就业状况和残疾人就业工作任

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扶贫车

间、扶贫就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公益性岗位,将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

人纳入优先安排就业的范围。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应当公开招聘残疾人,应聘时间截止后未能招聘到

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的,可以招聘残疾人亲属。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盲

人就业扶持政策措施,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

疗按摩、保健按摩等传统项目发展,开发盲人就业新岗位,拓宽盲人就业渠

道。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敬老院等机构在招聘医疗按

摩人员时,应当优先招聘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情

况和就业需求,举办工疗机构、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机构,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第十九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

制,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促进智力残疾人、精

神残疾人在就业辅导员和工作同伴的帮助下,逐步过渡到常态就业环境中就

业。

第二十条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政府举办的或者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以及新增

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残疾

人,并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收租赁费、管理费。具备相应条件的残疾人

可以优先申办开设彩票投注站。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

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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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电子商务等生产劳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创

业的带头人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各种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资源,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并对开

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机构给予扶持。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残疾人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

办集中招收残疾人学生的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向残疾人学生、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残

疾人就业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残疾人就业有关信息,加强对残疾人就

业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

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的机制,并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

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和用人

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一)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咨询;

(二)汇集、发布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信息;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

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五)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相关服务;

(六)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帮助、指导;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就业服务。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

业登记、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统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可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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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配

备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等专业人员,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相

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设施,为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职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截留、挪用、骗取或者其他违反规定

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

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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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页

1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粤残联〔2021〕115号

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集中就业、就业

帮扶、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盲按实训

等基地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现将《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广东省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

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实训

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 - 66

第71页

2

建设规范(试行)》等三个基地建设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

(粤残联〔2014〕64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残联教就部反映。

附件:五类基地牌匾规格说明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8日

- - 67

第72页

3

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

认定办法(暂行)

为加强全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残疾

人就业,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是指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社会组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且不少于本单

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规定。

二、认定条件

(一)就业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合法经营,

能够按要求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根据残疾人特

点提供合适就业岗位,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就业基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依法与就业基地签订一年以上

(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就业基地上岗

就业。

- - 68

第73页

4

(三)就业基地应根据所安置的残疾人类别为残疾人员工工

作、生活提供合适的无障碍设施。

三、分级标准

根据就业基地上一年度稳定就业人数、生产规模等条件划分

为三级。

(一)一级标准:就业基地每年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100(含100)人以上。

(二)二级标准:就业基地每年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50(含50)人以上。

(三)三级标准:就业基地每年稳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

20(含20)人以上。

四、审批程序

就业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当地所在县

(市、区)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并提供书面《广东省城镇残疾

人集中就业基地申请表》。

(二)认定。符合二级、三级就业基地标准的,由就业基地

所在县(市、区)残联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由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批,并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

心备案,汇总后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符合一级就业基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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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页

5

的,由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

会复核,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报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经审批认定的就业基地,统一加挂不同等级的“广东省城镇

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标识牌,并颁发证书。

(三)年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就业基地管理的相关

要求,每两年要对相应级别的就业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审核。对不

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将摘牌或降

级。

五、规范管理

(一)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不为就业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对就业基地的民事、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就业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就业基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入

户调查走访、政策材料提供、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档案

包括《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花名册、资金使用情况、规章制度等。

(四)就业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制订包括但

不限于岗位、考勤、卫生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

案等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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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就业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及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已挂牌的就业基地优先享有各

级残疾人联合会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

等帮助。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 71

第76页

7

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申请表

_______市_____县(市、区)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基地介绍

上年度就业人数累计就业人数

行业类别

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金融业□电商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其他□

申请基地级别一级就业基地□二级就业基地□三级就业基地□

县(市、区)残疾人

联合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

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一级基地五份),请认真填写,其他如需说明可附后。

- - 72

第77页

8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认定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规划的通知》关于“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

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

帮扶基地,吸纳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创业,带动残疾人稳定就

业、生产增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

置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劳动、辐射带动、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作

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以下简称帮扶基地)是指以

帮扶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改善生活、增强发展能力

为宗旨,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等服务,并且

帮扶人数和成效达到一定标准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二、认定条件

(一)帮扶基地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责任人,有独立

的经济运营场所和培训场所,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 - 73

第78页

9

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助残意识。

(二)帮扶基地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备一定抗风险能

力和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劳动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能力,

投资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

三、分级标准

根据帮扶基地上一年度帮扶劳动就业人数、种养规模等条件

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基地: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60人及以上;种养

(殖)面积超过100亩,或者年养禽超过3000羽,或者年养畜

超过100头,或者农产品加工年产值超过50万元的。

(二)二级基地:帮扶残疾人劳动就业30人及以上;种养

(殖)面积51至100亩,或者年养禽2001至3000羽,或者年

养畜51至100头,或者农产品加工年产值31至50万元的。

(三)三级基地: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10人及以上;种养(殖)

面积10至50亩,或者年养禽500至2000羽,或者年养畜30至

50头,或者农产品加工年产值10至30万元的。

四、审批程序

帮扶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 - 74

第79页

10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基地向当地所在县(市、

区)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并如实填写《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

帮扶基地申请表》。

(二)认定。符合二级、三级帮扶基地标准的由帮扶基地所

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

复核,由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批,并报省残疾人就业

服务中心备案,汇总后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符合一级帮扶基

地标准的,由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残疾

人联合会复核,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报省残疾人联合

会审批。

经审批认定的帮扶基地,统一加挂不同等级的“广东省农村

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标识牌,并颁发证书。

(三)年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基地管理的相关要求,

每两年要对相应级别的帮扶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审核。对不合格的

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将被摘牌或降级。

五、规范管理

(一)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不为帮扶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对基地的民事、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帮扶基地建设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 - 75

第80页

11

(三)帮扶基地享有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康复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业务指导等权利,承担为残疾人提供技

术指导、劳动培训、信息咨询等义务。帮扶基地接受各级财政、

审计、残联等部门的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四)帮扶基地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入

户调查走访、政策材料提供、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档案

包括《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花名册、残疾人年度收入证明、扶持协

议、资金使用情况、规章制度等。

(五)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帮扶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及

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已挂牌的帮扶基地优先享有各级残

疾人联合会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等帮助。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 76

第81页

12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

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上年度帮扶就业人数

基地规模

种养殖面积(亩):年养禽数(羽):(选

填)

年养畜数(头):(选

填)

农产品加工年产值

(元):(选填)

帮扶项目(可多选)培训教育□推荐就业□技术指导□提供生产服务□

农用物资供应□帮助家庭成员就业□其他□

申请基地级别一级帮扶基地□二级帮扶基地□三级帮扶基地□

县(市、区)残疾人

联合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一级基地一式五份),请认真填写,其他如需说明可附后。

- - 77

第82页

13

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认定办法(暂行)

为加强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残疾人

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广东省

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等

有关法规,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具

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教育、培训、实训等资质,经广东省残

疾人联合会(或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在本地区为残

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中高等

院校、特教机构、实训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级残联所属的事

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一)培训基地应当依法开展培训项目,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培训资质相关资料齐备,无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

间两年以上,有一定培训规模和较高培训质量。

(三)开设的培训项目应适合残疾人特点,符合本地区经济

发展和企业生产就业岗位需求。

- - 78

第83页

14

(四)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辅助工

具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

训、见习基地,且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残疾学员日常生活、

学习和实习安全;培训方案完备,年度培训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健全。

三、分级标准

根据培训基地上一年度开展实名制培训残疾人数量、培训合

格率和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以及发展规模、社会效益等条件划分

为三级。

(一)一级基地:每年培训不低于80人次,培训后取得相

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

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

我省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的人数不低于80%,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50%。

(二)二级基地:每年培训不低于50人次,培训后取得相

应证书的人数不低于70%,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40%。

(三)三级基地:每年培训不低于20人次,培训后取得相

应证书的人数不低于60%,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30%。

四、审批程序

- - 79

第84页

15

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持下列资料提出申请:

1、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请表》并按

规定由培训基地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就业服

务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复

印件及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无障碍建设等材料。

3、上一年度培训残疾人名册复印件及电子版。

4、培训基地管理和教学制度、残疾学员培训计划。

(二)认定。符合二级、三级培训基地标准的由培训基地所

在县(市、区)残联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由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批,并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心备案,汇总后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符合一级培训基

地标准的,由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残疾

人联合会复核,经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报广东

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经审批认定的培训基地,统一加挂不同等级的“广东省残疾

人职业培训基地”标识牌,并颁发证书。

(三)年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培训基地管理的相关

要求,每2年要对相应级别的培训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审核。对不

- - 80

第85页

16

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将摘牌或降

级。

五、规范管理

(一)培训基地建设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培训基地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分职

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合适的教

材,报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

式、定岗式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等学习内容完成;要

认真做好就业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就业效果。

(四)培训基地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培训学员档案。按照

“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培训人数以录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

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依据。

(五)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及

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已挂牌的培训基地可优先享有各级

残疾人联合会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等帮

助。

六、本办法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 81

第86页

—17—

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请表

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公办□民办□

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常设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

运营时间师资总人数

高级职称教师:中级职称教师:初级职称教师:

专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

上年度培训残疾人人数培训取证率培训后一次性就业率

申请培训基地级别一级培训基地□二级培训基地□三级培训基地□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

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

会审批(复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

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一级基地五份),请认真填写,其他如需说明可附后。

- - 82

第87页

—18—

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认定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

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

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

件精神,通过开展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残疾

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

用的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

效应,促进全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是指由政府主导、残联牵头、社会参与,为残疾人资助创业提供

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政策支持、后勤保障和专业化服

务的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孵化示范基地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责任人,有

独立的运营场所,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

在1年以上。

- - 83

第88页

—19—

(二)有完善的设施。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固定场地(租

用场地的,必须签有3年及以上的租赁协议),孵化基地建筑面

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提供满足生产经营,办公服务支持等需

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孵化基地的空气质量、环境噪声、无障碍设

施和消防设备均需参照国家标准。

(三)有明显的孵化效果。有条件承接各级残疾人培训实训

工作,每年培训残疾人50人以上;能为10家以上孵化对象提供

孵化服务;提供的就业岗位近两年年均不少于100个;近两年残

疾人创业成功率不低于50%。

(四)有较强的示范性。对全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具

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审批程序

孵化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按照创建标

准,从当地扶持建立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符合条

件的候选单位申报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

件)。

(二)认定。地级以上市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残

疾人联合会复核,经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报省残疾人联合

会审批。

- - 84

第89页

—20—

经审批认定的孵化基地,统一加挂“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

化示范基地”标识牌,并颁发证书。

(三)年审。省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孵化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机

制,每两年对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孵化基地的扶

持政策落实情况和孵化成效。对存在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不

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虚报数据,伪造证

明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等情形的,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将取消其孵化基地资格。

四、规范管理

(一)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不为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

孵化基地的民事、经济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孵化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孵化基地日常管理方法包括管理机构自管、购买服务

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管理机构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等多种形

式。其中孵化基地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熟悉

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和创业孵化流程。

(四)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岗位、

考勤、卫生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做好

包括网络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等在内的安全风险管理,

并且有孵化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 85

第90页

—21—

(五)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创新孵化机

制,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探索建

立政府或残联提供场地、第三方运营、残疾人参与的残疾人创业

孵化基地创建新模式。鼓励孵化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

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滚动发展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

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和宣传引导,

定期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

(六)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孵化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及

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已挂牌的孵化基地可享有各级残疾

人联合会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等帮助。

五、本办法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 86

第91页

—22—

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填表日期: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登记注册机关

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

机构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提供服务

(可多选)

□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孵化场地保障□商事业务代

理□行政公共□项目展示对接□创新技术支持□其他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孵化面积(平

方米)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

量(个)

已入驻创业实体数

(个)

基地内创业人员所

办实体情况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

上创业实体(户)

近2年在孵创业实

体年均数量(户)

近2年年均带动残疾

人就业人数(人)

县(市、区)残联审

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联审

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四份,请认真填写,其他如需说明可附后。

- - 87

第92页

—23—

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

认定办法(暂行)

为保障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盲人保健按摩师

的培训质量,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

[2021]1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盲

人接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学习保健按摩技术及提高按

摩技能为主的实习机构。

(二)实训基地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并承担

盲人保健按摩师相关的培训及实习任务,负责安排受训人员的住

宿和伙食等后勤保障工作,向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政策和管理

建议,承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实训基地实训对象为盲人保健按摩师、要求接受继续

教育培训的盲人。

二、认定条件

(一)资质条件

取得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或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经营许可证书的保健按摩机构。

(二)教学条件

- - 88

第93页

—24—

1.应有可容纳20人以上的理论课教室等培训场所。

2.应具备20张按摩床位(含足疗床位)以上规模,拥有按

摩实训室、足疗实训室,按摩设施设备应保证功能先进。

3.教学设施先进,具有人体解剖学模型、肌肉模型、按摩手

法仪、经络腧穴练习测评教具、穴位挂图等设施设备。

4.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

理。具有5名以上指导教师,教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3。指

导教师应具有按摩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并且必

须具备5年以上按摩工作经验。

5.图书馆(室)藏书专业种类丰富,具有满足按摩师接受培

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实训组织条件

1.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2.建立完善的管理、保健按摩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3.成立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工作小组。

(四)支撑条件

1.为按摩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安排培训期间的食

宿,学习食宿场所有一定的无障碍设施或有辅助功能。

2.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培训教学质量。

三、审批程序

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 - 89

第94页

—25—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均可向县(市、区)残

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申报

表》,准备相关材料。

(二)认证。提交申报材料的保健按摩机构由县(市、区)

残疾人联合会初审,地级以上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由广东省残

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实地评

审,拟定省级实训基地的名单报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经审批认定的实训基地,加挂“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

地”标识牌,并颁发证书。

(三)年审。经审批认定的实训基地效期为5年。实训基地

应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提出重新认证申请。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

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书面或实地评审,于本周期结束前作出重新

认证结论。

同时,省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实训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机制,每

两年对实训基地运行一次评估审核,对不合格的将提出警告并限

期整改,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将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

四、规范管理

(一)实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实习规程、规模接

收盲人保健按摩师,并依据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培训

工作。

- - 90

第95页

—26—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实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及

检查,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已挂牌的实训基地可优先享有各级

残疾人联合会的资金扶持、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宣传推广等帮

助。

五、本办法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 91

第96页

—27—

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申请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电话邮箱

地址邮编

面积按摩床位足疗床位

按摩师人数

(其中盲人按

摩师人数)

技师

高级

中级

初级

机构审批部门

培训机构名称

面积教师数

图书馆藏书数教师情况

介绍培训学员数

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以上市残联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

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格一式四份,请认真填写,其他如需说明可附后。

- - 92

第97页

—28—

各类基地牌匾规格要求

一、材质:黄铜(正面拉丝处理)

二、厚度:0.6mm

三、规格:宽度60cm*高度40cm

四、工艺:腐蚀点漆,平面握边;侧边:上下左右2cm立边

五、字体:字体均为红色,居中,方正粗宋,字高4.5cm

广东省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

(一、二、三级)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一、二、三级)

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一、二、三级)

广东省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

六、落款: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或**市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为黑色,方正大标宋,字高2.9cm

七、时间:二0二年月。

字体为黑色,方正大标宋,字高2.4cm

- - 93

第98页

—2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印发

- - 94

第99页

—84—

粤残联〔2020〕11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

总体方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我省残疾

人就业,现将《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 - 8495

第100页

—85—

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

1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作

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就业优

先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用好

用足残保金,采取有力措施,提供精准服务,拓展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

进残疾人就业,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推动残疾人更好融

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

展互利共赢;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残疾人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坚

持多措并举,发挥多元主体合力保障残疾人就业。

二、优化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

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

- - 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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