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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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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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7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奖励政策依据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 号)︾ 优惠内容1.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 年,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2.申报航运服务企业政策,需是从事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海上旅客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水(海)上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水(海)上运输辅助活动、多式联运(与海上运输相关)、运输代理业(与海上运输相关)、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与海上运输相关)等。对我市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 万元、300 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机构应成立满 1 年,奖励资金不超过机构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3.申报航运功能性机构政策,需是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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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7
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奖励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 号)
︾ 优惠内容
1.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成立满1 年,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
2.申报航运服务企业政策,需是从事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海上旅客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水(海)上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水(海)上运输辅助活动、多式联运(与海上运输相关)、运输代理业(与海上运输相关)、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与海上运输相关)等。
对我市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500 万元、300 万元和100万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机构应成立满 1 年,奖励资金不超过机构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3.申报航运功能性机构政策,需是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第52页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38
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 号)
︾ 优惠内容
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活动,对认定为本市高成长性海洋企业20 强的,综合评定其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 3 年内不重复补助)。
适用企业范围:
政策在青岛市注册登记满三年,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并符合产业方向要求。︾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2022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政策原文
第53页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9
海员人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船员人才及船员产业发展办法》(青自贸管发〔2022〕90 号)
︾ 优惠内容
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海员予以个人综合贡献奖励;对航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经营者突出贡献奖励;对具有海员外派资质的航运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奖励;对新落户青岛,并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海员予以购房补贴;对海员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协助;为海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服务;为海员在青岛自贸片区内提供免费旅游咨询及旅游服务。︾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 0532-86763721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54页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40
融资租赁补贴政策依据
《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青自贸管发〔2022〕78 号)︾ 优惠内容
在片区新设立的开展飞机(含直升飞机等)、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的SPV 公司,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扶持。︾ 主管部门
自贸管委财政金融部
︾ 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56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42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资金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1 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21〕15 号)
︾ 优惠内容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532-85912657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57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43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43 号)
︾ 优惠内容
奖补比例不超过企业设备投资额 16%,单户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0532-85911248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2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58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44
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开展复核评价和遴选培育企业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产业政策处)0532-85911315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59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45
青岛市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组织做好 2021 年度青岛市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工作的通知》︾ 优惠内容
年度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0532-85911259
︾ 实施期限
2020 年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60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46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关于开展 2022 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0532-85911392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61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47
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 优惠内容
推动工业设计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超过30 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62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48
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0532-85916711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63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49
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及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 2022 年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 优惠内容
各区市奖励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常态化申报,未明确规定
︾ 政策原文
第64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50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及认定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做好 2022 年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 号)︾ 优惠内容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 政策原文
第65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51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 号)
︾ 优惠内容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66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52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奖补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 优惠内容
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 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 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 1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0532-85912660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67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53
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装备产业处 0532-85912660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68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54
购置工业机器人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印发《2023 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50 号)
︾ 优惠内容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0532-85912660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69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55
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2〕1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 号)
︾ 优惠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 0532-85886760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实施期限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70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56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山东省1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00 万元、6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1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57
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 亿元、150 亿元、80 亿元、30 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5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2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58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对上一年度产值在 1 亿元(含)到5 亿元,3 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 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上一年度产值在 5 亿元(含)以上,3年内产值实现年均增幅不低于 25%的企业,按照区内制造业产值口径增量的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建立倍增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诉求可“一事一议”。︾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3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59
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4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60
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围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 亿元、2 亿元、6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2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10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5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61
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资质认证补贴)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CMMI、ITSS、DCMM、DSMM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平均认证成本的 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6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62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奖励)
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7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63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通过年度青岛市“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审核的,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6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8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64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信息化建设)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等信息化建设,按照不超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79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65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奖励)
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青岛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5G 或人工智能“十佳场景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0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66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支持,其中对属于重点鼓励产业的技改项目,按 1.2 倍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0 万元;对总投资超过 1 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技改总投资超过 1000 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 100%、50%、30%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1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67
强化技术源头创新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的源头创新、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扶持。聚焦主导产业,围绕企业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实行“揭榜挂帅”,对完成榜单任务、解决技术攻关难题、促成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重点项目攻关和一般项目攻关分别给予最高400 万元和 100 万元扶持
︾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2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68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3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69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4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4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70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备案建设的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择优给予最高5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5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71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孵化器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推动科技孵化器上水平,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运营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6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72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经核定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新增 200 万元以上,增量排序居区内前200位及综合保税区前 5 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最高 3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7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73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首台套配套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企业新获得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不超过青岛市奖励标准的 60%给予配套支持,成套装备给予最高90 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8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74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创新产品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89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75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工业设计奖项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国际iF 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90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76
活跃技术市场交易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30 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协议,且完成实际支付的,每项给予技术经纪人最高 1000 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641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91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77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92页
产业政策- 先进制造
78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 亿元、8000 万元、5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速超过 35%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 20 亿元、10 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0%的,分别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实施期限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93页
产业政策-先进制造79
纳统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青自贸综发〔2022〕21 号)
︾ 优惠内容
实行月报的“四上”企业及 3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 1200 元;实行季报的金融业企业、规下(限下)样本企业及功能区“四下”企业抽样样本企业,按照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全年发放工作补助共计 600 元。每年组织纳统单位统计员开展 2 次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根据业务比武成绩和日常统计考核情况,评比优秀统计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 0532-86951502
︾ 实施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 年 12 月 1 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统计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原文
第94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80
04产业政策-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第95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32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 号)
︾ 优惠内容
1.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 万元补助;2.对已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转移到我市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的市外药品,给予同等补助;
3.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 100 万元奖补;4.同种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品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 个。︾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0532-85912656
︾ 申报时间
可长期申报,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96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82
畜禽保种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承担保种任务的畜禽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奖补对象:承担保种任务的畜禽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97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3
水产保种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奖补对象: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0532-8588697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98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84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99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85
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花生、白菜、黄瓜、辣椒、番茄、西瓜、葡萄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国家登记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00页
产业政策-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86
畜牧新品种奖励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2〕10 号)︾ 优惠内容
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对象:青岛市范围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32-6699965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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