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2022年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8-1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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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2022年惠企政策汇编

—49—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未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根据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加强大宗原材料市场监测。健全省内原材料价格监测机制,加大省内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增强省内基础工业产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保供稳价能力。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提升工业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场外期权、套期保值等多种工具,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对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13.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省重点外资项目库,依托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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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2022年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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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高

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未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存量

企业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根

据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

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大宗原材料市场监测。健全省内原材料价格监测

机制,加大省内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次力

度,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增强省内基础工业产

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保

供稳价能力。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

监管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工业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

过场外期权、套期保值等多种工具,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风

险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对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

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13.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省重大项目

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省重点外资项目库,依托项目

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月跟踪、季通报,适时现场督导推动,加

强部门联动、省市县协调,强化土地、规划、能耗、排放指

标等相关建设要素协调保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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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智改数转”。依托“e 企云”等平台,加快建设中

小企业“智改数转”云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智能制造

示范标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

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 全连接工厂。加大工业互联网

标识解析规模化应用力度,更好地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在数

据全连接方面的基座作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 12 亿元专项

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有效投入补助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

“智改数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1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

指导和服务,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及时兑现有关

扶持资金。制定实施绿色化节能技改行动计划,以钢铁、石

化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编制《江苏

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推动实施煤电

改造升级工作,提升清洁高效水平,促进全省电力行业清洁

低碳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举办东盟

—中日韩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办

好江苏开放创新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继续开展“外企与部门面

对面”等活动,深化经贸投资合作。推动《江苏省外商投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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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立法,做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宣传解读,不断

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推动重点外资企业稳定运行。(省发展

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17.夯实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基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

群梯次培育、产业强链行动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型支柱型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实产业基础再造行动,促进“五基”领域产品和技术升级,

建立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推进国产化替代。实施“百企引

航”“千企升级”行动,培育发展一批优质企业和市场主体,提

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预警监测体系。依托互联

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务数据归

集和社会数据引入,创新分析模型和搭建应用场景,持续探

索更加精准高效的供应链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链、

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测分析,强化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测。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产业链统筹协调力度。强化龙头企业、“链主”企

业指导,协调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制,实

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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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动集成电

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联盟发展。

加强与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的对接协调互动,保障重点生产物

资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培

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做大规模。培

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行动,深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优化认定操作流程。加大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

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指导企业科学精准做好疫情

防控,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加强路网监测调度,

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物流不畅等问题,科学合理设置防

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设置情况,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进一

步降低物流成本,强化应急物流服务保障功能。(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市场需求

22.提振内需活力。举办“苏新消费”四季主题购物节。深

化与重点平台合作,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支持企业

参加重点展洽对接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减免展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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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费用。培育和推广江苏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持续提

高“江苏精品”“苏货优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省

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稳定外贸发展。扩大“苏贸贷”放贷规模,拓展出口信

用保险和省级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覆盖面。鼓励具备跨境金融

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

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

金融支持。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

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对接。(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产品质量。支持设区市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提升质

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

施质量攻关、质量比对和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深入开

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

企业报价 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

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

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

担保的信用融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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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26.有序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

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提高配置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

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鼓励采

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多种方式差别化供

应工业用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

厂房,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增加混合产业用

地供给,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工业用

地空间,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27.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

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

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

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单列。(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28.健全产业用工协调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

带来的人员流动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建设全口

径省级用工数据库和就业运行调度指挥系统,完善供需双方

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推广运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打

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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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规范用工市场。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

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加快建设高标准人

力资源市场体系,提供用工一次性集成办理服务。(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项目环评指导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

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已经进行

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内

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需新增污染物

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

协调指导有关设区市统筹保障。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

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实施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

步”,加强程序并联,压缩环评审批时间。(省生态环境厅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统筹协调。构建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

制,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动全省

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持

续加强对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支持。各设区市政府要进

一步健全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机制,强化工业经济运行态

势跟踪监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预研预判,统筹做好疫

情防控和工业经济运行,因地制宜采取更加有力有效举措,

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

工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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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拓

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

件事”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

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地方保

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坚决清理和纠正,对操纵市场等违

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

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政策宣贯和精准服务。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

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

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按照“免申

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

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

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国家和省收费优惠减免

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

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务

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

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在

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受

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生产订单延误或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

的违约失信行为,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满足豁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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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失信名单。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行失信企业信

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

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

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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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

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22〕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

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

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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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

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

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 号)

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

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发展前景广阔、社会效益高的中小微企

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鼓励各县(市)

区参照省、市级做法,积极统筹各类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

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板块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工业和信息

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推动县(市)区安排配套,对工业企业

“智改数转”、节能提升、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型制造项

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培训,

加大徐工汉云、赛摩协同制造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推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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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组织开展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年度重点培育 400 家星级

上云企业;加快建设徐州国投数字化转型公共赋能平台,为

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上云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3.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

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贯彻落实免征

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

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

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

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徐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

技局)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

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

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

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

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

2022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

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责任单位:徐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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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符合条件的制

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

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针对 2022 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

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

符合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

纳符合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为 6 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

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1 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

策,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

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继续实施国

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职业

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

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

监管局、徐州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对不

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其中 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 90%。实施上述稳

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

期限应在 1 年以上。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

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

7.降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比例,对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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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

率之和基础上,降低 1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徐州市税务局)

8.加快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做到应下尽下、应拨尽拨、

应支尽支,2022 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争取达

到 7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5 个工作日以内。(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徐州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9.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涉农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引导督促银行机构

对小微、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加大

对无贷户、新市民等主体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

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超过上一年。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提升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提高金融产品与小微、

涉农主体需求的适应性,提升县域资金适配性。推广运用“徐

州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富民创业贷”“小微

贷”“工惠贷”等政银产品影响范围,稳步扩大“苏科贷”融资规

模,2022 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 10 亿元。

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切实释放政策红利。(责

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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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实际

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

保持稳定。督促银行机构制定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努力实现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400 亿元。继续考核

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完成情

况,定期通报信贷计划和“两增”完成情况。鼓励银行机构对

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保持普惠

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整体平稳。鼓励全市融资担保(再担保)

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引导全市

6 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维持

较低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 1%。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

金准入标准的“三农”“中小微”“双创”等疫情期间担保项目,

支持我市融资担保公司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1.实施“金融支持强链固链”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提

供“一链一策”综合金融服务,每年安排不低于 20 亿元再贷款、

再贴现专用额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支持金融机

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拓宽供应链票据

使用场景,推动核心企业、链上企业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

发挥票据融资功能,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提高大型国有企

业商业汇票的认可度和流通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徐州

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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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建立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在组织

机构、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向小微企业倾斜,督促落

实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监管政策。加强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管理,加快落地新创设的普惠型小微

贷款支持工具,对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较好的金融机构,按贷

款余额增量的 1%给予资金奖励。持续优化市应急周转金、

信保基金等增信措施,通过提供信用保证、简化审批流程,

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中小微企业增信服务能力,让更多小微

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完善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

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督促

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采取多

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责任单位:徐州银保

监分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工信局)

13.丰富拓展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和

股权融资平台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力争 2022 年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突破 10 万户,累

计融资规模超 700 亿元。推广市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应用,强

化数据对接和归集,提高融资匹配度,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

融资需求供给。开展“银企同心 助企纾困”2022 年中小企业

融资专项行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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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有效融资需求,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满足有

效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

委、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

14.推动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

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

服务,鼓励各地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

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15.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对与疫情防

控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快速办理。在

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

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疫情期间依法需要列入异常

名录的企业,凡是地址真实、当事人可以联系的、提供正当

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给予一周缓冲期;缓冲期内自行改

正的,不再列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银保监分局等)

16.推进知产助企融资,加快推进省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

领计划,依托淮海产权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将发

明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转化为有价资源。开展知识产权金

融提升行动,年内实现专利、商标质押数 330 件,融资金额

突破 27 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减费降负

17.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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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 3 个月租金,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

免 6 个月租金。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

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州市税务局、人

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18.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对

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以及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

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徐州市税务局)

19.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开展“价”喻户晓专项行动,组织

对涉企开展收费政策宣传。加强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及

行业协会等涉企价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

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

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 3 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

云财税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1.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

超预算开展采购,应付款项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

日 30 日内交付,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

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

第69页

—67—

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不得强制

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

决算审计中,应将建设单位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作为审计内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2.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

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3.制定采购合同货物类、服务类范本,锁定相关核心数

据要素,实行在线签约合同。贯彻落实疫情期间采购“绿色通

道”项目优先考虑、对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予以小微企业报价

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面取消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向各县(市)区推广政府采购贷、

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打通融资堵点,

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支持重点行业恢复

24.精准开展疫情防控,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低风

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

要暂停大厅堂食的,组织餐饮店、特色店开展自提、外卖等

第70页

—68—

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餐饮企业购买停业险,加强经营保障。

支持餐饮行业商会、协会和餐饮企业举办各类美食节和菜品

交流活动,鼓励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举办 2022 第十九届

中国彭祖伏羊节;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

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在规定时段内可向门店所属街道(办事

处)提出外摆申请,经批准可在所属建筑物红线范围内设置

餐车、餐桌等开展临时外摆经营。放宽促销活动审批,允许

餐饮店利用自有场地开展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有特殊需要

的经批准,可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可在建筑物或相关设

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划定一批

夜市街区,允许餐饮等商户限时占道经营。适当延长地铁、

公交运营时间。可在条件具备路段适时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

位,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在不妨碍消防通道、行人、非机

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夜

间临时停车泊位,由产权人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25.促进旅行社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旅行社企业创新产品

体系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加大微旅游、微度假、亲子

研学、团队拓展、健康养生以及红色教育等旅游线路和产品

开发力度。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推出一批 4A 级

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智

慧旅游景区,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创新发展,

拓展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业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优质产

第71页

—69—

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发挥社保卡文旅“一卡通”服务功能,推

动 4A 级以上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便捷刷卡入园入馆,

融入省“水韵江苏”旅游年卡计划,逐步实现文旅产品跨地域

“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6.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拓展应用新

场景,推动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业态创新,

加快文博场馆游、生态康养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

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丰富游客体验,延伸文旅产业链,培育

发展文旅融合新业态。开发特色旅游住宿产品,规划建设一

批服务水平高、品质好、带动强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加快发

展绿色低碳环保、文化特色鲜明的休闲度假旅游饭店。鼓励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

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等。(责任单

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27.推动演出市场复苏,培育营业性演出头部企业,扶持

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一批

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扶持一批优秀

舞台剧目,繁荣发展演出市场。支持和引导小剧场健康发展。

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推

广运用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展览等沉浸式互动性体

验新模式,激发线下体验消费意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

升文物资源展陈和文创开发水平,扩大徐州博物馆影响力,

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项目。围绕“快

哉徐州”文旅品牌,组织拍摄非遗、美食、旅游等专题片,开

第72页

—70—

通文旅频道,全媒体宣传推介徐州文旅形象和产品。(责任

单位:市文广旅局)

28.对每月通行次数在 30 次(含)以上的 ETC 公路客运

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中欧班列集装箱主

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按照省级政策落实所有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29.支持客运场站、客运枢纽向商贸综合服务体转型,鼓

励运用市场机制盘活汽车客运站的存量土地、场站设施和低

效土地,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在保持客运站基本

服务功能和源头安全监管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传统

汽车客运站向集客运、商业、旅游集散、邮政、物流、汽车

后服务和文化休闲等为一体的商贸综合服务体转变,促进交

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市资规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控股

集团)

30.制定出台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方案,在尊

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进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

纳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缴纳方式,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

点。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重点行业保险产品宣传,加快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

旅局、徐州银保监分局)

第73页

—71—

31.配合省“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促销活动,举办“淮

海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活动,安排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予

以支持,打响“淮海新消费”主题活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以发放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

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鼓励电器商场、汽车 4S

店等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

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32.开展母婴连锁特食化妆品经营规范店创建,年度评选

母婴规范店 8 家以上,建成规范药店 70 家、规范餐饮店 100

家,培育“名特优”食品小作坊 30 家,各县(市)区分别创建

1—2 条规范化餐饮集中街区。稳步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四化”建设,完善星级评定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帮扶外贸企业发展

33.举办“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徐州建筑建材中东(邳州

专场)、工程机械东盟(经开区专场)等 5 场线上对接会,

“徐州优品·畅行全球”时尚家具(欧洲)、精美日用玻璃(美

国)2 场线上对接会,举办中国(徐州)国际服务外包合作

大会和中国(徐州)会展经济高峰论坛等展会。鼓励企业参

加内、外贸融合交易会(西安)、跨境电商交易会(广州)、

广交会等线下展会。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

际市场,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参展费用予以

支持。支持跨境电商基础设施、交易平台发展,根据跨境电

商企业出口额规模按比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74页

—72—

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34.鼓励各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

航运骨干企业合作,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加快调整优

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积极引进中远航运、马

士基等企业进驻徐州,提升内河集装箱班轮开行质量。(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控股

集团)

35.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争取相关专项

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

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有针对性提供中期流动

资金贷款投放、开展无还本续贷、发放信用贷款等金融解决

方案,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

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对符合暂免条件的加贸企业,第一

时间进行办理。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

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

信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海关、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36.继续实施出口额 30 万美元以下企业免费投保政策,

对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企业保费补助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

个百分点。联合外汇管理部门举办 2 场外汇套保业务培训,

全年全市办理外汇套保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不少于 200 家,首

次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不少于 60 家,外汇套保比率达到 35%,

总体外汇套保规模力争突破 25 亿美元。鼓励保险公司加大

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

第75页

—73—

消等风险,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徐州银保监分局)

37.广泛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市级层面举办 2 场 RCEP 政策应用培训,

各县(市)区不少于 4 场,帮助企业掌握关税减让、原产地

累积规则、贸易便利化等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市场开拓、供

应链和产业链布局等制定 RCEP 精准扶持政策,力争全年来

自 RCEP 市场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达到 30%以上。(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徐州海关、市贸促会)

六、加大企业帮扶服务

38.完善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体系,提升价格预警预报能力,

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鼓励

和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

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

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

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9.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经符合条件的工

业企业申请,可以对高标准厂房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鼓

励在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周边建设高标准厂房,土地出让底价

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最低保护价的 70%执行。在不改变

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批准,高标准厂房

可按幢或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并可进行

抵押、转让。(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第76页

—74—

40.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

管理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须制定禁设

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

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

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责

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

41.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建立公共设施联合办理

机制,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依托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为电水气暖业务线上办理提供有效支撑,强

化数据共享复用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性申请材料多方共

享、关联证照资料自动调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提供“电水气暖”联合申请,负责受理客户办电、办水、办气、

办暖等业务,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办理”,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集成服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涉市政公

用事项联合验收标准化工作,制定并发布全市统一办事指南

和申请表格,精简申请材料,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

验收、统一文件送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徐州供电公司)

42.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深化“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质效。

推行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

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

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

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探索建立不予实施

第77页

—75—

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

体规定,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日

常监督指导,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43.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

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

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落实好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破产退出等便利市场主体的创

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

可事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制”及“先证后核”改革。深

化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对于非关键性材料,

实行“容缺受理”,不断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

4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障,完善“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

法律服务产品。指导法律服务产业园、法律服务中心制定法

律服务清单,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

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

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

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落实公证办

证流程“一次性告知”,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推广合同协

议、保全证据等涉企业务。发挥仲裁服务作用,引导市场主

体运用仲裁手段保障和维护权益,加强仲裁调解力度,高效

第78页

—76—

解决企业争议。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持续加

强“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

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5.提升惠企政策推送和办理能力,持续完善各板块各部

门惠企政策企服平台归集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政策

专员制度和政策直达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

快速办理。深化“一政策一解读人”机制,推进惠企政策归集、

发布和解读工作落实落细,提高政策赋能惠企助企水平。积

极配合做好“苏企通”政策对接工作,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

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为个体工

商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徐州市税务局)

46.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

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

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深化精准执法、多部

门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加大“精

准执法+优质服务”力度,与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

关部门实施联动,形成常态执法检查机制,对多部门重点执

法对象库按照“汇总取重”的方式联合确定执法对象,分层级

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多头执法。(责任单位:市

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

队等)

第79页

—77—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

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如国家、省出台同类的政策或要求,

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板块、各部门要抓紧制

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

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80页

—7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新变化新

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重点任务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2〕2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

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

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

25 号)(以下简称:苏政办“22 条”),积极有效应对疫情新

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着力稳住经济基本

盘,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 69 项具体工作事项,现印发给

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

着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一要持续加大宣传

解读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

提升政策知晓度。二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立惠企

政策直达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直达基层,不断提高政策获取

便利度。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助企纾困配套政策,加大对

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

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81页

—79—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度。政策措

施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

政策措施清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30 日

第82页

—80—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

苏政办“22 条” 政策事项 适用范围

第1条: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

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

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全市范围内增值

规模纳税人、小型

企业和个体工商

2.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

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截至

2022年12月31日。

月销售额未超15万

季纳税,季度销售额

45 万),按规定免

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缴工会经费。对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

300号)小微企业缴

会经费,继续实行

还。

第83页

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围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责任单位 联系方式

值税小

型微利

商户。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

局自主申报享受,或

前往各地行政服务中

心税务局窗口办理。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留存备查

徐州市税务

局、市财政

徐州市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

科、社保非税科:

0516-85709213;

财政局税政处:

0516-83736528

万元(按

额未超过

免征增值

,暂缓收

其他符合

准规定》

﹝2011﹞

缴纳的工

行全额返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合

作,对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工会经费实行零

申报;其他小微企业

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

全额返还。

无需提供 市总工会

财务部:

0516-83611070

第84页

第2条: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

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

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

补助。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

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

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

3.加强对上衔接,落实省财

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

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

供保障的物流企业、重点农

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

助。

参与疫情防控,

产、生活物资提供

的物流企业和重

产品批发市场。

4.支持各县(市)区建立

10-15 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

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

落实的企业给予定额补贴。

承担成品粮油储

务的企业。

第85页

—81—

为生

供保障

重点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

则,由县(市)区组

织本地区物流企业及

重点农批市场申报,

并对申报条件和材料

的真实性、数据的准

确性进行初审。对通

过审核的市场主体由

市级部门整理后汇总

上报,待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等部门

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疫情防控期间承

担重要生产、生活物

资保障供应任务市

场主体财政补助申

请表》、申报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疫情

期间承担重要生产、

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任务证明材料、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信用承诺书。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经建

处、工贸处:

0516-80800650,

发改委服务业处:

0516-83732647

储备任

市发改委对市级承储

企业完成情况审核

后,向市财政局提出

资金拨付建议。市财

政局收到省级补贴资

金后,根据储备任务

完成情况,将补贴资

金拨付至承储企业。

按照省文件精神提

供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经建处:

0516-80800650 ,市发改委粮食

和物资储备处:

0516-83726625

第86页

—82—

第2条: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参与疫

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

流企业、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

补助。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

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

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

5.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

市区静态管理期间,为主城

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

重点保供超市,按企业配供

规模或货值分档给予补助。

为主城区居民提

活必需品的重点

超市

第3 条: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

地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

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

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

消杀服务等支出,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

实际运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

6.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

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出

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

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

疫物资、消杀等支出,按照

企业实际相关支出给予适

当补贴。

全市范围内有关

企业

7.对主城区大型商场、商业

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员工的

核酸检测、防疫物资、消杀

等支出,按企业实际运营规

模,给予补贴支持。

主城区大型商场

综合体和大型超

第87页

提供生

点保供线下办理

市场保供项目资金

申报表、2022 年 3

月28日-4月12日每

日销售日报表、财政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信用承诺书。

市商务局

市场运行和消费

促进处

0516-83725852

关行业

由各地区登记、审核、

汇总,向市主管部门

申报。市各主管部门

对申报支出给予核定

后,联合市财政局向

省相关部门申报补贴

补贴申报表、企业营

业执照、企业营业面

积及从业人员证明

材料、行业企业2022

年购买防疫物资、消

杀等支出发票证明、

各地区审验证明、主

管部门审定证明。

市财政局

0516-83736782

(工贸处)、

0516-83731096

(教科文处)、

0516-83709824

(经建处)

场、商业

超市

线下办理

防疫项目资金申报

表、财政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市商务局

市场运行和消费

促进处:

0516-83725852

流通业发展处:

0516-83727793

第88页

第3 条: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

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含

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

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

消杀服务等支出,各地各部门按照企业

实际运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

8.对实行专班管理的自营进

口非冷链货物企业核酸检

测、防疫物资、消杀等支出,

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专班管理的

进口非冷链货物

9.针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

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交通

运输(客运、货运物流)企

业给予一定补助。

市域内正常运营

10.对接省有关专项资金支

持文化旅游(含电影和新闻

出版)行业企业防疫物资、

消杀服务等支出。

影院和印刷发行

第89页

—83—

的自营

物企业

线下办理

自营进口非冷链货

物企业疫情防控资

金申请表、企业营业

执照复印件、企业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证书复印件、企业实

行专班管理所在街

道证明、财政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信用承

诺书。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处

:0516-83816040

营的企

运政系统查询,梳理

交通运输(客运、货

运物流)企业名单。

企业申请书、购置防

疫物资相关票据。

市交通局

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0516-85859801

(客运)、

0516-85859810

(货运)

行单位

由各地登记、审核、

汇总,向市委宣传部

申报,市委宣传部按

照省有关部门要求进

行审核并申请有关补

贴。

补贴申报表、企业营

业执照及其他证明

材料等。

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和电影

管理处:

0516-83682010

第90页

—84—

第4 条:将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

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国有房屋租金减

免范围,参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

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苏财资〔2022〕

26号),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11.对承租市总工会房屋单

位进行租金减免。

承租市总工会房

服务业小微企业

体工商户。

12.对承租市供销社拥有所

有权房屋单位进行租金减

免。

承租市供销社房

服务业小微企业

体工商户。

13.对承租市人防办房屋单

位进行租金减免。

承租市人防办房

服务业小微企业

体工商户。

第91页

房屋的

业和个

承租方向市总工会提

出书面申请,由市总

工会按合同涵盖的租

期范围,直接减免相

应月份的租金。

承租单位申请书、承

租单位法人代表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市总工会

核准,并留存必要的

档案资料备查。

市总工会

财务部:

0516-80805635

房屋的

业和个

承租方向市供销社提

出书面申请,由市供

销社按合同涵盖的租

期范围,直接减免相

应月份的租金。

承租单位申请书、承

租单位法人代表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市供销社

核准,并留存必要的

档案资料备查。

市供销社

发展规划处:

0516-80801871

房屋的

业和个

承租方向市人防办提

出书面申请,由市人

防办按合同涵盖的租

期范围,直接减免相

应月份的租金。

申请书、规划总平

图、立项批文、设计

方案、营业执照、经

办人委托书、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人防

工程位置示意图。

市人防办

平战结合保障处

:0516-85900567

第92页

第5 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

用,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14.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相

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监

督检验费用。

营业执照经营范

餐饮服务和住宿

企业的电梯、锅

力容器定期检验

督检验。其中餐饮

包括正餐、快餐

及冷饮服务(茶馆

啡馆服务)、其他

及冷饮服务、餐饮

及外卖送餐服务

餐饮业。住宿服务

游饭店、经济型连

店、其他一般旅馆

宿服务、露营地

第6 条: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

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

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

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按现行标准的 80%收取

水土保持补偿费。

损坏水土保持补

施、地貌、植被、

恢复原有水土保

能的生产建设单

个人。

第93页

—85—

范围含

宿服务

炉、压

验和监

饮服务

、饮料

馆、咖

他饮料

饮配送

务、其他

务含旅

连锁酒

馆、民

地服务。

特检分院现场办理

(云龙区金沙路 15

号江苏省特检院徐州

分院)。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餐饮企业提

供)、特种行业经营

许可证(住宿企业提

供)

江苏省特种

设备安全监

督检验研究

院 徐 州 分

院、市财政

特 检 分 院 :

0516-67016002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6-83736782

补偿设

、不能

保持功

单位和

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

政许可时,在“水土保

持补偿费第三方确认

函”中直接填写减免

后的标准和数据。

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稿、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补偿费第

三方确认函、水土流

失防治责任范围确

认函。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经建处:

0516-80801319,

市水务局农水处:

0516-80802323

第94页

—86—

第6 条: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

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

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水资源费

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6.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标准下调20%。

城市和依法确定

民防空重点镇规

内新建民用建筑

改建和扩建)、工

目、物流仓储项

非生产性用房。

17.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

按80%收取。

按规定征收水资

的自备水源取用

18.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补偿

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药品再注册费优惠收取

政策。

水务、人防、药监

认定的符合相关

企业。

第7 条: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

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待国家政策出

台后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和

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

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

个行业。

19.持续加强对上沟通衔接,

待国家、省实施阶段性暂缓

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出台

后,我市实施并细化落实。

餐饮、零售、旅游

航、公路水路铁路

行业。

第95页

定的人

规划区

筑(包括

工业项

目中的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申请书、规划总平

图、立项批文、设计

方案、营业执照、经

办人委托书、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人防

工程位置示意图。

市人防办

行政审批(工程

管理)处:

0516-80282795

资源费

水户。

依据水资源费省级部

分减按80%收取,即

按总价94.6%征收。

取水许可证 市水务局

水资源管理处:

0516-80802321

监部门

关条件

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

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

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享受。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留存备查。

徐州市税务

财产和行为税

科、社保非税科:

12366、

0516-85709353

游、民

路运输按照省政策文件执行

按照国家、省政策要

求提供。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稽核科

:0516-85805710

第96页

第8 条: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 年底

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

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

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

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

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

惠民生工作的通知》(苏人

社发〔2022〕35号)文件要

求,细化落实失业补助金和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落实

细则。

按照省政策文件

第9 条: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

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

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

金。

21.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

体欠费不停水,经审核通过

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

费违约金。

疫情期间受影响

小企业

22.疫情期间,供气实行“欠

费不停供”措施,经审核通过

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

费违约金。对接客户建立24

小时联系沟通机制,在线办

理缴费、充值等基础业务,

以降低疫情形势下对用户

用气带来的影响。

疫情期间受影响

场主体

第97页

—87—

件执行 按照省政策文件执行

按照省政策文件要

求提供

市人社局

就管中心失业科:

0516-85805722

(失业补助金)、

培训科:

0516-85805725

(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

响的中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

企业向供水企业电话

申请

公司开具困难证明,

企业法人身份证。

市水务局

供 水 处 :

0516-80802299、

0516-83266908

(徐州首创公司)、

0516-83266229

(徐州康宏公司)

响的市

线上办理 无需提供 市住建局

城建处:

0516-66998069

第98页

—88—

第9 条: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

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

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

金。

23.发生疫情并被认定为中、

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

自疫情发生月份起至全域

转为低风险次月月末止,可

执行“欠费不停电”、延长缴

费期政策,客户未交清的电

费在政策内不新增计算违

约金。

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中、高风险地区

(市)区市场主

第10条: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

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外线。全省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

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

投入。

24.为10 千伏及以下中小微

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

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

10 千伏及以下中

企业。

25.用户报装容量 200 千瓦

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

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

报装容量在 200

及以下客户。

第99页

部认定

区的县

主体。

无需办理,供电公司

统一组织。

无需提供

徐州供电公

营销部:

0516-83741598

中小微

客户至供电公司营业

厅或使用“网上国网

APP”,办理高压新装

增容业务或低压非居

民新装增容业务。

按正常办理高压新

装增容业务或低压

非居民新装增容业

务所需资料提供。

徐州供电公

营销部:

0516-83741708

0 千瓦

客户可到供电公司营

业厅或使用“网上国

网 APP”,办理低压

非居民新装增容业

务。

按正常办理低压非

居民新装增容业务

所需资料提供。

徐州供电公

营销部:

0516-83741708

第100页

第11 条: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

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新

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

有所下降。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

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

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

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

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

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

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

26.指导银行机构按市场化

原则,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付息。

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与行业

主管部门对接力度,梳理更

多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

名单,定期向金融机构发

送,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做好

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全市银行业金融

27.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

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

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

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深

入推进首贷扩面专项行动,

梳理全市 3000 家“无贷户”小微企业,分配银行做好走

访对接。部署开展“小微企业

金融成长伴随计划”,进一步

畅通小微贷款融资渠道、不

断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全市银行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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