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胡红星律师团队研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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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五)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第九十一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
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
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
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
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二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三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
律、有关规定;
(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
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有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
否核对确认;
(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
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四)讯问女性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五)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被告人供述的情形;
(六)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全部随案移送;
(八)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九)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
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必要时,可以结合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讯问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
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等,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审查。
第九十四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