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学务指南(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8-25 | 杂志分类:校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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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务指南(2022年版)

新生学务指南| 49(一)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28 学分。(二)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32 学分。(三)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40 学分。课程修读 第六条 课程选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学校的规定办理课程选修手续。第七条 课程免修(一)学生成绩优异,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批准,某些课程可以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二)学生因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后,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三)学生由于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第八条 课程缓修与先修(一)学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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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务指南(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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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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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可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入院系应于转入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完成转专业

学生的学分认可方案。

第八条 教务部负责根据转入院系报送的学分认可方案制作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可表》,送学生本人和转入院系备

案。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对学分认可方案有异议者,可在收到书面

的学分认可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向转入院系提出复核申请,转

入院系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学生,并报教务部备案。

推荐阅读:图解 2017 年版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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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2017 年版摘要)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

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

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必须达到 60 分及

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在读期间,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以 20-24 学

分为宜(包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且最高不得高于 26 学分,最低不

得低于 18 学分(毕业学年除外)。每学期开学 2 周内,各院系应及

时审核学生的修读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全部选课工作。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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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

85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28 学

分。

(二)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

90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32 学

分。

(三)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

90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 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 40 学

分。

课程修读

第六条 课程选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学校的规定办理课

程选修手续。

第七条 课程免修

(一)学生成绩优异,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批准,某些课程

可以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

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

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学生因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后,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

(三)学生由于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

明,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

绩和学分。

第八条 课程缓修与先修

(一)学生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修相关课程。

(二)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提前修读依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计划于

之后学期修读的课程。

学生若提前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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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第九条 课程兼修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符合

课程管理单位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以外的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十条 课程补修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相关

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重取与重取免听

(一)总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但若属

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他选修课程;1 门课

程缺勤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 1/3 的(获准免听的除

外),该课程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

(二)学分重取的课程可以根据该课程的开课安排修读,不受

时间和班级的限制。如该课程停开,学校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

同、要求相近的替代课程。

(三)学分重取的课程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四)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因特殊情况可根据自己对该

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重取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

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

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学校要求办结相关手续,

课程修读申请方始生效,否则将无法取得课程成绩及学分。

学业审查制度

第十三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

分累计达到 36 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 76 学分,方能进

入三年级学习;达到 124 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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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

分累计达到 36 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 76 学分,方能进

入三年级学习;达到 116 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达到 155 学

分,方能进入五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细化或微调本审查标准。

第十四条 每学年结束时,各院系应对学生是否达到进入高一

年级学习的条件进行审查;其中,未达到进入毕业学年学分要求者,

学生所在院系不得为其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 2 周结束前,各院系可根据学生课程

修读情况及本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

及时审核学生提前毕业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审核时,

各院系应规范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前提条件,并确保

其毕业实习环节执行到位。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七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

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系

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

(一)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 3 门及以上。

(二)一学期不合格课程达到 3 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 8 学

分及以上。

第十八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

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

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各院系

应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

报教务部。

教务部核实各院系审查结果,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

系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并对未达到进入三

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九条 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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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后 1 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各院系应认真

审查并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第二十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

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劝退的学生,所在院系应

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

(2012 年版摘要)

基本学术规范

第三条 我院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以下学

术规范:

(一)项目研究规范

1.申报科研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2.在申报科研项目过程中使用他人成果时,须征得成果所有人

同意。

3.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

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

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5.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

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

按时结题。

(二)学术引文规范

1.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

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

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

2.所引用他人的成果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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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3.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

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

1.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

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

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

2.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

“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

的创作类型。

3.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

外国语言文字。

4.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

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5.发表作品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

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四)学术成果规范

1.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

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

3.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

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4.在科研成果的呈报与归档及使用科研成果填报各种材料时,

应确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以提高成果或材料的级

别或自己的排名。

5.重大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

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学术评价规范

1.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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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

担相应责任。

3.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

的一切后果负责。

4.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应不

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六)学术批评规范

1.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

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

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报复。

2.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

私权及其它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为违反学术规范,必须严肃处理:

(一)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伪造注释或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

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抄袭用他

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

(二)虚构、篡改实验结果或统计资料。

(三)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

造成不良结果。

(四)在与自己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

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

名发表。

(五)在填报学术情况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

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六)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故

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七)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

项成果发布。

(八)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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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对违反学术规

范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我院学生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

1.对未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教务部或所

在分院、系(部)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在全院通报批

评。

2.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对在校生视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取消其由

此而获得的荣誉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

重程度,通报该生所在的任职单位,直至撤销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和

所授的学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联合培养生若干问题管理规定

(2007 年试行版全文)

随着我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拓展,合作办学规模逐年扩大,

为了规范我院交流生、联合培养生(以下简称“联培生”)的管理,

特颁布本管理规定。

交流生是指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选派至合作院校进行短期

学习的学生。

联培生是指通过我院与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被合作院校接纳

并在合作院校继续本科学习的自费留学的学生。

根据合作办学的协议,我院与合作院校互认学生所修读的课程。

对于所推荐学生的基本资格依照合作协议中的要求进行审核,原则

上不允许学生有不及格课程,但是如果属于合作院校不予审核的课

程(例如体育、政治等课程),交流生可返回我院后予以补齐学分,

联培生若完成国外学习后拟向我院提出毕业和学位申请,则需要返

校继续学习或通过完成一学期的免听学习且考核合格以补齐学分。

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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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就交流生、联培生学籍管理和学业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 交流生、联培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条 从交流生、联培生外出学习起,学院为其保留学籍。

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具证明,交教务部学务管理人员制作学籍管

理批复。证明和批复由学生学籍所在系和财务部存档备案,已明确

在外留学时间的需注明。

第二条 交流生、联培生外出学习前,应与学院签订承诺书,

自觉履行承诺,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

第三条 我院与合作院校之间的联系工作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负责,对交流生和联培生的学习、生活以及管理等工作进行及时了

解、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 我院在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中实行联系人制度。对外交

流与合作部有专人作为在外学习学生的具体工作联系人,通过电子

邮件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传达校方通告。学生必须与校方

保持通畅的联系。

第五条 交流生照常向我院缴纳学费,具体额度依照学院的有

关规定。联培生不再需要向我院缴纳学费,但根据协议类属返还款

者,缴纳额度依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交流生的学业管理

第六条 交流生中途短期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其修读的课程

成绩经该生学籍所在系确认后,学院认可其学分。

第七条 在外留学期间,交流生必须每学期将留学期间合作院

校出具的所有修读课程的成绩单上报该生学籍所在系,并填写《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审批表》,报教务部。

第三章 联培生的学业管理

第八条 联培生在离开我院前,须完成应在我院修读的全部课

程,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籍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成绩大卡》,

经该生学籍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部。学生学籍作保留学籍处理。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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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联培生完成国外学习,取得合作院校的毕业和(或)

学位证书后,方可向我院提出毕业和学位申请。

第十条 联培生向我院提出申请毕业和学位的专业,原则上以

该生办理外出学习手续时所就读的专业为准,由本人提出申请交该

生学籍所在系审核。因合作院校原因发生专业变动者,经核实后允

许学生补办院内转专业认定,但必须基于我院当年毕业生的专业范

围。

第十一条 联培生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毕业工作流程完成相关手

续的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手续办理者,可于下一年

度办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实施细则

(2016 年版摘要)

学分认可规则和成绩转换标准

第六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其

教学内容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接近或相当(专业教育

模块的课程知识点相似度一般不低于 70%),教学要求基本符合我

校学生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可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中相应类别的课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允许申请学分认可。

第七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一般应根据

双方学校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换算成我校的学分数。换算后的学

分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相当,学

分差额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一般情况下,16 学时理论教学或 32 学

时实践教学认可为 1 学分,1 学时不低于 45 分钟。

第八条 认可为通识选修课的课程,若按第七条换算后的课程

学分高于 2 学分,统一按 2 学分认可。

第九条 成绩转换标准

(一)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60 分以上视为及格)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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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二)原课程成绩采取其他形式计分的,原则上根据交流学校

提供的成绩转换标准执行。若无转换标准的,由我校在综合考虑交

流学校专业整体实力和学生课程内容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三)由 2 门及以上课程认可为 1 门课程的,以最高分成绩进

行成绩转换。

第十条 成绩记载

(一)教务部按照原课程名称及认可后的学分将成绩记载于交

流学习当学期(寒假或暑假交流项目的成绩记载于假期前一学期),

并备注“交流学习”。

(二)课程学分和成绩一经认定不得修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

认可的课程,其学分和成绩不予记载。

第十一条 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仅作为学业管理和毕业资格审

核使用,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应在返校当学期开学 6 周内

向学籍所在院系提交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

绩转换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所修课程

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递交给学籍所在院系审核。

(二)学籍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

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分认可规则和成绩转换标准对学

生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相关意见。

(三)学籍所在院系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备案。

(四)教务部将备案结果制成《交流生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表

(备案)》,送学生学籍所在院系存档,并完成成绩记载。

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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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

(2012 年版摘要)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具

备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

正;

2.在校学习期间,已于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

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

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2.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有以下情形

之一者,不受第七条第 1 款的限制:

1.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进步奖、

发明奖;

2.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地(市)或更高

级别政府部门的嘉奖、表彰;

3.有突出表现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4.获得本校或更高级别“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称号。

第九条 因各种原因已作结业处理,后准予毕业者,可换发毕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院认可学院与国外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本科毕业生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

神,本文件即将修订。此版本仅供参考,请关注学校后续发布的最新版本。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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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学习所获的学分,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六、

七、八条执行。

■ 选课篇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办法

(2016 年版摘要)

实施对象

凡 2016 级及之后入学的学生(英语系、日语系2学生除外),可

任选《大学英语》课程或《大学日语》课程作为第一公共外语。

课程修读

1.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一次,且仅有一次变更第一公共外语语

种的机会。无论选择何种语种(英语或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

均应修读完成该语种课程体系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选择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入学后统一修读《大学英

语Ⅰ》,大学外语教学部根据学生每学期期中考核成绩或全国大学英

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学生安排相应级别的《大学英语》课程或大学英

语拓展课程。《大学英语》课程修读方案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

科生(非英语专业)英语能力培养方案》。

3.选择修读《大学日语》课程的学生须从《大学日语Ⅰ》逐级

修读。

学分认可

1.以《大学英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也可选修《大

学日语》课程,修读合格后,该学分认可为技能选修课。

2.以《大学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也可选修《大

2 2019 年底调整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日本语言与文化学院。

第67页

新生学务指南| 61

学英语》课程。修读合格后,该学分认可为技能选修课。

修读手续

1.注册语种

(1)拟选择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新生,需在收到录取

通知书之后,登录迎新系统注册第一公共外语语种意向。教务部将

根据学生选择意愿安排相应语种的课程班。

(2)未在新生报到前完成注册者,默认为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公

共外语语种,安排修读《大学英语》课程。

(3)选择《大学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入学后

需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日语课程修读申请表》。

2.变更语种

(1)学生在读期间,需要变更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需在每学

期选课前根据教务部通知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一公共外语语

种变更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申请通过后,教务部根据变更后修读计

划安排相应语种课程班并完成学分认可。

(3)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申请通过后,原已修读合格的公共外语

必修课程学分可认可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3.其他说明

(1)以《大学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若《大学

日语》课程与本专业其他必修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向教务部申

请调整至与其他必修类课程无冲突时段的课程班修读,或者办理缓

修手续。

(2)若《大学英语》、《大学日语》课程中必修类课程修读不合

格,应按学分重取手续办理。

(3)以《大学日语》作为第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课程管理

及学分认可依照《公共日语课程修读指导及学分认可说明(适用于

使用 2015 级起培养方案的学生)》执行。

第68页

62 |新生学务指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2018 年版摘要)

学分管理

第三条 体育俱乐部为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大学期间学生须

修满 4 个体育学分。大一第一学期的体育俱乐部为必选课程,其他

学期可以根据自己的课表和计划自主选修体育俱乐部课程。正常情

况下,在第一、二学年完成体育学分修读。

第四条 体育学分的获取途径:其一,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

其二,申请体育特色学分,包括马拉松、游泳、体育竞赛三大类体

育特色学分,申请办法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特色学分管理

办法》。

第五条 每学期只能修读 1 个体育学分。体育特色学分申请有

效期为取得运动成绩的当学年之内。

课程设置

第六条 体育俱乐部目前开设的主要项目有:田径、足球、篮

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棒(垒)球、高尔夫球、武术、

自由搏击、跆拳道、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健美、啦啦操、瑜伽、

普拉提、游泳、轮滑、形体塑造、定向越野及体育保健等。每学期开

设的体育俱乐部课程,由体育教学部根据选课情况、气候以及场地

等因素确定,可根据学生的体育需求增减体育俱乐部。

教学管理

第七条 体育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学生应根据教务部发布

的选课通知、结合兴趣爱好及参与时间选择体育俱乐部,入选后成

为会员;根据运动水平分为初级和中高级两大类会员,经选拔进入

校运动队、表演队的学生为中高级会员,其他为初级会员。各俱乐

部设立俱乐部组织机构,选聘会员参与俱乐部管理。

第八条 体育俱乐部按《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安排表》开展教

学活动,每学期教学周为 16 周。每天只可参与 1 次体育俱乐部活

第69页

新生学务指南| 63

动,记录 1 次出勤。

第九条 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每学期末出勤次数达到 16

次(32 学时),同时满足前九周出勤次数达到 6 次(12 学时)者,

可获得 1 体育学分。建议每周参加 1 次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如前

九周出勤次数未达 6 次(12 学时)者,取消体育俱乐部修读资格。

第十条 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应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体育俱乐部学生课堂常规》。

第十一条 学生参与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时,服从教师安排,

体育活动过程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安全管理规定》。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俱乐部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平时出勤和期末考

核两部分构成。平时出勤成绩满分 75 分,期末考核成绩满分 25 分。

第十三条 平时出勤成绩,学期末出勤次数达到 16 次(32 学

时),同时满足前九周出勤次数达到 6 次(12 学时)者,可获得 1 体

育学分,平时出勤成绩计 75 分,否则计 0 分。

第十四条 期末考核成绩,针对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项目的考

核,从高度、远度、准确度以及动作标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标

准由各体育俱乐部另行公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班考勤管理规范

(2017 年版摘要)

日常考勤管理

(一)任课教师应制定课程班考勤成绩评定标准,并在开学初

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课程班学生。其中,学生迟到超过 15 分钟的,

当节课视同缺勤。

(二)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课程班考勤制度,及时做好考勤登

第70页

64 |新生学务指南

记工作(鼓励任课教师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的“学生考勤管理平台”

登记学生考勤情况)。考勤表应于课程结束后随其他课程考核文件一

同上交教务部。

(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出勤情况有较大问题,

如迟到、缺勤频繁特别是此类情况即将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 1/3

时,应及时向学生提出警示,并同步反馈给对应的行政秘书兼辅导

员。学生工作部门应该根据综合教务系统信息及任课教师反馈有针

对性地开展这类学生的教育工作。

学生请假

(一)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勤且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

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请假范围的,应填写《厦门大学

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根据请假时长批报权限的规

定,逐级递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学生应于课前完成请假手续并将《教师通知联》送达任

课教师处。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送达,应提前告知任课教师并于

销假时补交。

(三)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提交《教师通知联》的,视为旷

课。

学生学风情况填报要求

凡缺勤达课程总学时数 1/3 或存在其他类型学风不良情况的学

生,任课教师应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如实填报。填报前,建议在课程

班内做好学生方面的警示工作,并实施必要的信息公示。

(一)缺勤达总学时 1/3 学生的处理

当学生缺勤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时,教师应警示学生,

同时在综合教务系统填报该学生姓名及缺勤情况。此类学生将被取

消对该门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价的资格,并被同步取消参加该门课程

考核的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 0 分计。

(二)其他类型学风不良学生的处理

第71页

新生学务指南| 65

当学生存在其他类型学风不良的情况,如 3 次及以上缺勤、经

常迟到或早退、经常在课堂上睡觉或玩手机、经常缺交作业(实验

报告)或其他严重干扰课堂秩序的行为时,教师应警示学生,同时

在综合教务系统填报该学生姓名及学风问题。此类学生将被取消对

该门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价的资格。

(三)填报时间

以上学风情况的信息填报工作均应在该课程的教学周内进行。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在确定学风问题学生时应本着谨慎、公正的原则,

在报送之前注意核实学生的缺勤次数及原因。

2.被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数建议控制在课程班人数的 20%以

内。

3.学生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可取消;如有特殊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提交情况说明。

(五)学生复议

学生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学风情况填报结果,如有异议,

统一向教务部申请复议(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教务部将秉承尊重事

实和尊重任课教师对课堂秩序管理意见的原则开展调查并做出最终

认定。

关于学生申请免除随堂听课手续办理的指导意见

(2014 年版全文)

指导对象

1.申请课程“重取免听”者,即因该课程修读不合格需重新修

读以取得学分但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免除随堂听课者。

2.申请课程“免修”者,即第一次修读的课程但因特殊情况需

申请免除随堂听课者。

3.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

第72页

66 |新生学务指南

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允许申请免除随堂听课。

申请条件

(一)重取免听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1)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学期应修读的其他必修课程的上课时

间发生冲突;

(2)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无其他

修读方案。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重取免听”:

(1)所申请修读课程已修读过两次及以上次数;

(2)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不及格的原因为缺勤学时超

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3)所申请修读课程最近一次修读成绩低于 50 分者(不含);

(4)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听者。

3.每学期申请“重取免听”课程总门数一般不得超过 3 门。

(二)免修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1)学生成绩优异者,即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 门,全部

课程成绩平均分≥85 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 分者;

(2)当出现所申请修读课程与本专业毕业实习安排发生冲突且

无其他修读方案时,若学生前一学期课程修读未出现不及格现象者

可以申请,且申请课程门数不得超过 3 门。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学生不宜申请课程“免修”:

(1)该课程班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修者;

(2)学籍状态处于“延长修读年限”或“延期毕业”者。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得申请免修。

2.若学生因病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课程者,应依照《厦门

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

第73页

新生学务指南| 67

律按旷课处理;若请假学时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

者,该生应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

3.因申请免除随堂听课,因此成绩构成中将取消“考勤”部分

或以课堂表现作为评分依据的“平时”部分。

申请流程

1.申请“重取免听”: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当学

籍所在分院、系和开课系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课程学分重取、

补修单》,送交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构成并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部批准。

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

2.申请“免修”:学生在教务部网站下载填写《免修课程申请

表》,分别送交任课教师、学籍所在分院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再

报教务部批准。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更新学生名单及修课方式。

3.申请结果以综合教务系统中对应课程班的记载为准。

修读要求

1.重取免听或免修申请未被批准的学生,应按要求出勤并完成

课堂教学活动,否则按旷课处理。

2.申请时任课教师在《课程学分重取、补修单》或《免修课程

申请表》上签署的成绩构成将作为学生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构成。若

任课教师保留“平时”部分的考核,应同步列明该部分的考核要求

和评分标准。

3.申请获准的学生必须随所申请课程班参加期中、期末考试或

任课教师指定的测验及作业等,最终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

分。

其他要求

1.上述申请手续均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结,其他时间概

不受理。

2.学生应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汇报自学情况;教师应对学生

进行必要的学习指导,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展。

第74页

68 |新生学务指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2020 年版摘要)

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

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

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请假类别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

可请公假。

报批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

内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

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

三天以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

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

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请假程序

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院系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

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区医务室、开发区第一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

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

第75页

新生学务指南| 69

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

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时,需附上

《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填写后扫描或拍照

发给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确认无误后,可由学生本人代签,

院系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沟通确认的情况。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完成

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

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

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

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

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

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76页

70 |新生学务指南

《学生请假单》式样:

需加盖院系

请假专用章

才有效哦~

第77页

新生学务指南| 7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选课管理办法

(2017 年版摘要)

选课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选课”是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

方式完成新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选修课、技能选修

课、专业选修课及体育俱乐部等类别课程修读手续的过程。

第二条 学生应充分了解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人才培

养方案的课程修读要求和学分要求,自主安排个人学习计划,合理

安排选课。

第三条 学生应认真学习所在院系的选课指导文件,并在学业

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第四条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所修读课

程学分的认可资格。

第五条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

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

选课基本要求

第六条 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择一门课程,经批准免修的课

程除外。

第七条 不允许同时选修或重复修读两门课程代码不同、课程

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侧重不同但无本质区别的课程,否则不

予学分认可。

第八条 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选课者应先修读先修课程;

有专业限制等其他选课要求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要求;以免

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或导致所修读学分不被认可。

第九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需要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确认最终选

课结果;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十条 学生选课、听课、参加考核的课程班必须一致;参加

未选中课程班的学习和考核,其学习活动和考核结果不予认可。

第78页

72 |新生学务指南

选课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 选课时间一般为前一学期第 15 周和第 16 周,新学

期第 1 周内完成试听及退、改、补选,一旦超过选课时间均不再受

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选课通知。

第十六条 选课程序一般包括:

1.查询课程信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阅并理解选课项目中的

课程信息。

2.第一轮选课(初选阶段):每学期第 15 周开始,学生根据个

人兴趣、学业进度进行初选,本轮选课实行“随机筛选”原则。本轮

选课结束后,由综合教务系统随机筛选生成课程班名单。

3.第二轮选课(补选阶段):本轮选课仍实行“随机筛选”原

则,选课形式与第一轮选课完全相同,但在此轮选课中学生不得退

选、改选第一轮选课选中的课程。本轮选课结束后,由综合教务系

统随机筛选补充生成课程班名单。

4.第三轮选课(退改选阶段):本轮选课实行“队列选课”原

则,学生可退选或改选前两轮选课结果,亦可进行补选。综合教务

系统将根据个人选课操作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依次处理选课需求;

学生完成选课操作后需等待一段时间,待综合教务系统处理结束后

可实时查询选课结果。

5.第四轮选课(试听阶段):新学期开课第 1 周,学生在试听

课程后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退选、改选、补选,本轮选课实行

“先选先得”的原则,综合教务系统将立刻处理学生的选课需求并

反馈选课结果。

6.系统关闭:新学期第 2 周起,所有网上退、改、补选功能均

关闭,课程班名单最终确定。学生须严格按照综合教务系统内课表

显示的课程参加课程班学习,任何擅自或与任课教师单独协商的退、

改、补选均视为无效。

特殊选课项目请遵照其选课通知所要求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选课。

第79页

新生学务指南| 73

■ 考试篇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版摘要)

考核方式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一般有笔试类考核和非笔试类考核两种方式。

(一)笔试类考核

1.笔试类考核方式主要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2.开卷考试可分为考生携带规定形式与数量的参考资料或者不

限形式与数量的参考资料参加考试两种类型,但均不允许携带或使

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带有网络或者联络功能的电子设备。

3.采用笔试类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拟定具体的评

分标准及参考答案。

(二)非笔试类考核

1.非笔试类考核方式包括:论文、作品、实验、口试、表演、

机考、课程设计和课程报告等。

2.采用非笔试类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拟定具体的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比如论文、作品、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的

题材形式、格式规范、质量标准及诚信要求等,应要求学生独立完

成,严禁学生抄袭、剽窃或挪用他人成果。

3.对于论文、作品、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的提交,应指定明

确的时限和方式,不允许无限期地接收,也不要接受学生代交。任

课教师在提交时限前应及时核对并提醒缺漏学生补足。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课程的平时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

《课程教学安排表》3组织安排;期中考核及期末考核工作由教务部

依据本办法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 2019-2020 学年起调整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第80页

74 |新生学务指南

第七条 凡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要求规定有期中考核的课程,必

须安排期中考核。期中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根据校历安排随堂进

行,各公共类课程考核由课程管理单位统一安排。

第八条 期末考核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通识选修课和技能

选修课的期末考核统一安排在教学周最后一周随堂进行;其他课程

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核地点由教务部

统一安排。

考核资格与考试冲突

第十五条 凡缺勤达课程总学时数 1/3 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

程的期末考核,该门课程成绩以 0 分计。

第十六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考试安排出现冲突时,由教务部负

责进行考试调整。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中考试且符合《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依规定申请期中考

试请假。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且符合《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依规定申请期末考

试缓考。

第十九条 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记为缺考,该生该次考试成

绩以 0 分计。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成绩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发布。学生对课程成

绩存在疑问的,可于新学期注册日(含)起 3 日内填报《学生课程

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81页

新生学务指南| 75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场规则

(2012 年版全文)

1.考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座位表》指定的

座位对号入座,并准备好贴有本人清晰照片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

身份证)和考试所必需的用具。无证者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者一律

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未经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

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携带者应将上述

物品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考试位上或考试位附近。

3.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填写分院或系、专业、

班级、姓名、学号等事项,不得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或在规

定位置以外填写,否则该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4.考生应在开考后 15 分钟内检查试卷是否有印刷问题,如有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老师更换试卷,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更换试

卷。

5.考生迟到 30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场考试以缺考论处;

开始考试后的 30 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6.除特殊的严重且紧急的情况外,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包

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监

考老师随行,否则按交卷处理。

7.考试时,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互

借文具,如确需借用文具,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代

为转借。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老师的要求交卷,不得将试卷、

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

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生应以诚信为本,自觉独立完成考试。凡有违纪、作弊

行为者,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82页

76 |新生学务指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说明

(2021 年版)

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考试安排:

1.考试课程;2.考试时间;3.考试地点;4.考核方式。

注:考试冲突学生需于考前一周至教务部办理调整手续。

考试当日持贴有本人清晰照片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

证)参加考试。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按监考老师指示清理考试位及四周,不得留下任何与考试

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

备(含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携带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

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考试位上或考试位附近!

领取考试试卷及答题本、草稿纸;核对试卷页数,如有缺页、

印制不清者举手示意监考老师更换。

仔细阅读答题本首页的注意事项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填

写考试有关信息,注意学号、姓名等个人信息不得超出装订

线。不填或错填,后果自负!

自觉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按监考老师指令交卷,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交卷

前注意核查是否填写了学号、姓名!

查看《考场座位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本人证件放在

课桌左上角备查。

询问监考老师,

及时返回自己所

在的考场。

按时到达考场

就座指定位置

做好考前清理

领取考试试卷

填写考试信息

认真完成考试

交卷离开考场

确认考试安排

准备好考试所

必需的用具如

2B 铅笔、直尺、

计算器等,注

意是否有特殊

考试要求。

无姓名者

第83页

新生学务指南| 7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2018 年版摘要)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

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十)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一)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

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十二)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十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

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

结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第84页

78 |新生学务指南

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

绩的行为。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 考生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学

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涉及第四条所列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涉及

第五条所列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成绩一律以 0 分计。

第七条 考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

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学校考点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若相关考生被认定实施了

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第八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

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的,由证书颁发机

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85页

新生学务指南| 7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

(2016 年版摘要)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

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该次考试成绩以

零分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期中考试请假:

1.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如重病、急病卧床不起或需要住院治疗

等)而无法参加正常考试。

2.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笔面试、职

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但驾校考试除外),且考试时间与校内

课程考试时间冲突。

申请手续

第三条 学生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办结考试请假手续。遇到突

发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病

假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1.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请假

时长批报权限的规定,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

相关证明,逐级递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校分管领导

审批。

2.填写《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已

批准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找任课教师审批。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86页

80 |新生学务指南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管理规定

(2017 年版摘要)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缓考申请仅适用于课程期末考试。学生未申请缓考或

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课程,记为缺考,该次考试成

绩以 0 分计。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一)公务性事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

等,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二)家庭有重大变故。如遭遇自然灾害、有直系亲属亡故(病

危)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本人突发严重或急性疾病,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因病住院,需附住院证明和病历材料;

2.其他急诊病例,需附医院急诊病历和病休证明材料。

(四)毕业班学生因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笔面试

而无法参加正常考试,需提供准考证等证明材料。

其他因个人事务安排与考试时间冲突的,一律不予申请缓考。

第三条 申请缓考的课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 3 门;

(二)选修类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办理缓考;

(三)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缓考 1 次。

申请手续

第四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应该在考试前办结缓考手续。因突

发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必须在当学期考试周结束前补办。

(一)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关于

请假时长批报权限的规定,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

并附相关证明,逐级递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校分管

领导审批;

第87页

新生学务指南| 81

(二)下载并正确填写《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审批表》,连同

已批准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由

学籍所在院系学术主管签署意见;

(三)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五条 在申请缓考的学期之后,所申请缓考课程有开设的学

期,缓考者应及时申请参加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即补缓考。补缓

考的成绩为缓考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课程总成绩按缓考申请当学

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

注意事项

第六条 经批准允许缓考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相关课程的考

试,否则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七条 缓考课程经课程管理单位确认不再开设的,缓考者可

按课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和审批意见参加替代课程的补缓考。

第八条 补缓考手续的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教务部网站的通

知为准。

第九条 缓考申请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弄

虚作假,一经查实,相关课程成绩以 0 分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

相应纪律处分。

■ 实践篇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2018 年版摘要)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方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

革,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

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成长环境,依据《普通

第88页

82 |新生学务指南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国家有关政策,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是深化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

革和构建新型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的延伸与提升。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

生,活动类型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级各类学

科竞赛、各项学术研究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等。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学校每年根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对参

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指导教师和教学单位以多种形式给予

表彰与奖励,相应办法另行颁布。

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及赛事的权威性,将学

科竞赛分为 A、B、C、D 四类,分类管理,分级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网站报道、专题报告、项目沙龙、成果展

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宣传推广与经验交流,

形成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积聚效应、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2018 年版摘要)

认定项目与标准

第五条 认定原则

(一)所认定学分必须为整数。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只

取最高值计。

第六条 学生参加以下项目,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可申请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第89页

新生学务指南| 83

(一)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与学业联系紧密的,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行业协

(学)会、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不包括任何

无专业背景要求的文体竞赛)。

学校对学科竞赛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具体类别以《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为准。

(二)课题研究

学生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学术研究,且能够提供立项任务书、

研究报告并通过结题验收。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

理办法》规定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并

通过结题验收。

(四)学术作品

1.专著。学生在各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且注

明作者所属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论文。学生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注明作者所属单

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3.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学生在各类正规出版机构公开发行的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或个人作品集,且注明作者所属单位为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

(五)专利

学生作为发明/设计/著作权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

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等专利授权,且注明专利权人为厦门大学嘉庚

学院。

(六)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1.先进个人。学生在共青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中,被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评为先进个人。

2.优秀实践团队。学生团队在共青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暑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被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评为优秀

第90页

84 |新生学务指南

实践团队。

(七)创业实践

1.自主创业。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

运营六个月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2.创业平台实践。学生在学校提供的创业平台(如创业园等)

进行创业实践,运行一个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学校对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实行项目化管

理。上述所列之外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需进行学分认定的,

应报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立项申请表》,经

学校组织论证、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的 5 月份和 11 月份组织当学期创新创业

实践活动学分的申报工作。5 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

的 4 月 30 日,11 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31

日。

第九条 认定流程

(一)学生个人自主参加

1.学生申请。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与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至所在院系。

2.院系初审。各院系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以

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对学生申请

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予以审核,并审定可认定的学分数

及其模块类别。所有学分认定均应符合相关认定标准。

3.学分认定部门复核。各院系将审定后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对应

的学分认定部门予以复核。学分认定部门应做好申请材料的档案管

理,以备产生争议时复查。

4.教务部备案。学分认定部门汇总学分认定结果至教务部备案。

教务部负责如实记载、发布学分认定结果。

(二)校内单位统一组织

第91页

新生学务指南| 85

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以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

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负责其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分

认定申报工作;经学分认定部门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条 学分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

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的学分,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因院系(或活动组织单位)、学分认定

部门管理、审查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当

事人责任,并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办法

(2020 年版摘要)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标准

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

校对在 A、B、C 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

1.A 类竞赛的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团队 个人

A 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20000 元 10000 元

二等奖(银奖) 10000 元 5000 元

三等奖(铜奖) 5000 元 3000 元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5000 元 3000 元

二等奖(银奖) 3000 元 1500 元

三等奖(铜奖) 2000 元 1000 元

第92页

86 |新生学务指南

2.B 类竞赛的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团队 个人

B 类竞赛

国际/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7000 元 5000 元

二等奖(银奖) 4000 元 3000 元

三等奖(铜奖) 2000 元 1500 元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2000 元 1500 元

二等奖(银奖) 1500 元 1000 元

三等奖(铜奖) 1000 元 800 元

3.C 类竞赛的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团队 个人

C 类竞赛

国际/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2000 元 1500 元

二等奖(银奖) 1500 元 1000 元

三等奖(铜奖) 1000 元 800 元

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金奖) 1000 元 800 元

二等奖(银奖) 600 元 400 元

三等奖(铜奖) 500 元 300 元

同一作品参加 A 类竞赛各级别比赛获奖可累积奖励。同一作品

参加 B 类、C 类竞赛获奖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对只排

名次的竞赛,取前 6 名给予相应的奖励,第 1 名、第 2 至 3 名、第

4 至 6 名分别按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等级进行认定。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按照该项目(作品)参加最高

竞赛级别予以奖励。

第四条 取得创新成果奖励标准

创新成果的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为

第一作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93页

新生学务指南| 87

发明、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成

果奖项、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1.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类别 奖金

CPCI-S、CPCI-SSH、EI 会议 750 元

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 500 元

2.知识产权奖励标准

对已获学校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 1000 元,对未

获学校申请资助的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 2000 元;授权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予发放奖金。

3.发表在其他更高级别刊物上的创新成果,按照《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中的类别和标准进行奖励。

4.在国际或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若未被国际公认检索系统(CPCI-S、CPCI-SSH、EI)收录的,不

予奖励。

第五条 教师和学生共同发表创新成果、以教师为第一作者或

第一署名的,由教师向学校申请奖励,本办法不再对学生进行重复

奖励。

第六条 团队获得的奖金由学生团队队长或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参赛及奖励申报

第七条 学生参加 A 类、B 类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含省级)

比赛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申请表格(按照比赛

时间提前申报),报学校审批。资助的经费必须完全使用于参赛活动

所需,并按照财务制度实报实销。

第八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取得创新成果后应填写相关

申请表格,并附组委会的竞赛通知、章程、获奖证书等材料。参加

创新创业竞赛的报各教学单位主管审核,再报学工部、团委二次审

核并认定;发表创新成果的报各教学单位主管审核,再报学工部、

第94页

88 |新生学务指南

团委和科研工作部二次审核并认定。最终意见和材料由学工部、团

委备案。

第九条 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及作品原件、复印件等材

料为依据。学校于每学年的 5 月份和 11 月份受理本学期的奖励申

报工作,5 月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4 月 30 日,11 月

份受理批次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0 月 31 日。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2019 年版摘要)

实习类别

第四条 实习类别可分为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等多

种形式。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院系安排一名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

作为实习工作负责人,负责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实施

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第九条 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岗位与

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院

系指导教师负责联系确定;对于无法全部安排集中实习或者学生要

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跟踪指导,对未能及时联

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各院系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帮助其落实实

习单位,以免延误实习时间。

第十条 若属集中实习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周

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上报表》,《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交教务部审

批。各院系选派专任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实习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指导人员。

第95页

新生学务指南| 89

第十一条 若属分散实习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

周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分散实习)上报表》,交

教务部审批。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需由学生本人提

出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各院系审核符合实习要求者,方可批准,

并签订规范的自主实习承诺书。各院系需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

作制度,抽查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

第十二条 若属毕业实习,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本

科生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表》寄送指导教师保管。实习结束后由指导

教师按照要求粘贴于《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后。

实习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进行。

毕业实习的考核依照以下的各条进行。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本科生毕

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对毕业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同时负责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评定。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

表现、动手能力、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内容以及单位指导人员的

意见等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综合评

定成绩。实习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总卡。

第十九条 各院系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评

选办法》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学生填写《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登记表》,准备事迹材料,院系填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XX 届优秀毕业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事迹材料和《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 XX 届优秀毕业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上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

心。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上交教务部备案。

第96页

90 |新生学务指南

第二十一条 实习报告字数、书写格式,各院系按专业特点提

出具体要求。

实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之前

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讲各种安全要求和规范,并进一步

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

方面的教育。指导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到

责任到位、到人。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指导

教师须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开始实习前,需与学校签定《厦门大学嘉庚

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未签定实习安全协

议者不得参与实习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应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办理

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校外实习工作

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稳

定事故的,将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或警告等相应的处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13 年版摘要)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注重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专业

培养目标要求。同时,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

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能够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

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

第97页

新生学务指南| 91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具有学术论文(设计)的一般属性,

应严格遵守学术论文(设计)规范,按照学术论文(设计)的格式撰

写(制作)。

第六条 学生应坚守学术诚信原则,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严格杜绝任何抄袭、剽窃行为。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一般安排 8—12 周

时间。全部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制作)程序一般分为以

下六个阶段:①确定指导教师并与指导教师讨论确定选题;②阅读

文献,收集资料;③撰写论文提纲或设计、实验方案;④经过市场

调查或实验,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完成并提交初稿;⑤与指

导教师讨论和修改初稿;⑥定稿、指导教师审阅。期间要求指导教

师逐个阶段地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

第十六条 选题

1.选题必须与所修读专业有密切关系;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

为主;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实际水平和

现有条件,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

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结合具体科研项目或设

计任务,需要组织团队进行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多人合作

的办法完成,但每个学生都要有独立完成的部分,分工明确,份量

相当,并在教师指导下各自独立完成。

3.各分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

情况和兴趣选定;也可采取指导学生自主选题,再经指导教师确认

的方式,选题的更新率应≥90%。学生选定题目后一般不予更换,

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需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报分院、系主

管领导审核。

第98页

92 |新生学务指南

第十七条 资料收集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前应广泛收集与论文(设

计)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界有关研究课题的动向,不得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撰写(制作)

1.各分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设计)撰

写(制作)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与

学生见面,对其进行指导。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制作)期

间,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

意见。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反复修改,不得

一次定稿。学生如不按照要求逐个环节写作(制作)论文(设计)而

直接提交论文(设计),不得参加论文(设计)答辩,不能获得相应

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可

靠。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批评,有个人观点和见解。

行文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简练、流畅。

4.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可大别为文科类和理工类两大类。文

科类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括理论研究、作品设计、项目开发和

著作翻译(仅限外文专业)等类型;理工类毕业论文(设计)则主要

包括科学实验、软件开发、工程设计和理论研究等类型。各分院、

系应参照本规定,并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所

属的类型,制定具体的要求。

5.用中文写作的毕业论文(包括设计说明、翻译心得等)的字

数一般不少于 8000 字,用英语写作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4000 个

单词,用日语写作的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 8000 个假名。各分院、系

可根据所属专业的特点加予适当修订。

第十九条 体例与格式

1.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按学术规范的体例写作(制作)。

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也可

第99页

新生学务指南| 93

采用其他体例。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本结构和页面格式参照《厦门大学嘉

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系可根据

所属专业的特点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所属的类型,加予适当修订。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指导教师先审

阅并提出成绩评定意见;经由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学生必须参加论文(设计)答辩方可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各分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

员由 3-5 人组成,均须具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

定稿交给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时向答辩委员

会(或答辩小组)陈述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

(或答辩小组)成员围绕论文(设计)内容提出的问题。答辩结束

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简短评语,

并给出成绩。答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参加旁

听。对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各分院、系成绩审定小组讨

论处理。答辩小组认为有必要组织二次答辩的,可以于第一次答辩

两周后组织第二次答辩。

第二十三条 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定小组根据指

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意见负责审定最终成绩。同一

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比例应呈正态分布,获优等级成绩的

论文(设计)篇数不超过总数 30%。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

格四个等级评定。如有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现象,则按不及格论处,

并视同考试作弊,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无成绩

或不及格者不符合毕业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分可参照以下标准:

1.优秀:出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论

第100页

94 |新生学务指南

或成果,论述清楚,有一定创见和学术价值,基本功扎实;

2.良好: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获得结

论或成果,论述清楚,基本功较扎实;

3.及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任务,符合毕业论文

(设计)的基本要求,在非主要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或差错;

4.不及格: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规定的要求与任务,

有比较大的缺陷或错误。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013 年版摘要)

毕业论文(设计)装订顺序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由论文(设计)主体和过程材料两部分构

成,

毕业论文(设计)主体的装订顺序:(1)封面;(2)原创性声

明;(3)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4)目录;(5)引言;(6)正文;

(7)结论;(8)致谢语;(9)参考文献;(10)附录。

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装订顺序: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书(学

生);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记录

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

表(仅变更选题的学生填写);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

申请表(仅变更指导教师的学生填写);

(5)其他材料。

每位学生的过程材料按顺序单独装订成一份,各分院、系以专

业为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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