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22-3-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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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51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申报条件 :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片区规划,优先补助层数多、入驻率高、主导产业突出的标准厂房项目,特别是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面积在 50 亩以上或整片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容积率需达到 0.8 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 7% 以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 3.9 米 ;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的标准厂房为建成竣工并已交付使用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土地平整);项目投资企业(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工业园区或项目单位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统计信息资料。政 策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 114 号措 施( 一 ) 建设补贴。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 200 元 / 千瓦、交流桩 100 元 / 千瓦的标准给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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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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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申报条件 :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片区规划,优先补助层数多、入驻率高、

主导产业突出的标准厂房项目,特别是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面积在 50 亩以上或

整片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容积率需达到 0.8 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

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 7% 以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 3.9 米 ;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的标准厂房为建成

竣工并已交付使用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

电、道路、通讯、土地平整);项目投资企业(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

法人 ;工业园区或项目单位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统计信息资

料。

政 策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

办法》的通知

黔财工〔2019〕 114 号

措 施

( 一 ) 建设补贴。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

设施,按直流桩 200 元 / 千瓦、交流桩 100 元 / 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 二 ) 对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平台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经

省大数据局审定后确定。

( 三 ) 对符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 暂行》规

定条件,并经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的项目,按

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奖补,奖补金额 100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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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政 策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资助办法》的通知

黔市监发〔2020〕17 号

措 施

第十条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第十一条 国(境)外申请受理和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资助标准为 :

(一)向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申请并获得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每件

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向国外申请

知识产权进入国家受理阶段的,每项一次性资助 5000 元;获得确权、授权的,

每件再资助 1 万元,每件知识产权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或地区 ;通过逐一国

家申请国外知识产权受理的,每件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获得确权、授权的,

每件再资助 1 万元。

第十二条 对已满 6 年的授权发明专利,自缴纳第 6 年年费之日,半年

内提出申请,每件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第十三条 其他知识产权资助标准 :

(一)对不同渠道获得确权、授权的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资助 2 万元,

不重复资助。

(二)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 2000 元。第

十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标准。资助对象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认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一次性资助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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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资助标准 :

(一)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二)向银行机构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50% 给予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最高资助 20 万元,提前还本付息的,

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标准 :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州设立满 3 年、拥有 2 名以上在贵州省

备案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贵州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 150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 50 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外省在贵州设立的分

支机构)一次性资助 2 万元,不重复资助。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成立满 3 年,并且在代理的商标注册

申请中上年度被核准的商标注册 500 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 2 万

元,不重复资助。

(三)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首次在贵州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外

省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执业满 1 年的专利代理师,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0

元。

(四)对获得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知识

产权人才、受聘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家的自然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0 元。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发展资助标准 :

(一)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

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科研机构、国家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等国家级项目,

以及贵州省高价值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给予

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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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二)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

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

校、科研机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机构等国家级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

(三)对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给

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政 策

贵州省支持 " 千企改造 " 工程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有关

措施

措 施

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医药、特色食

品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利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军

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渠道采用贴息、债权投资 ( 或债

权技资转绩效奖补 )、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投

资技改项目,或招商引资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产业优先发展方向,

当年开工建设的成长性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支持。项目总投资高于 10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0 万 -2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 项目总投资 5 亿 -10 亿元

的企业,给予 500 万 -1000 万元资金支持 ; 项目总投资 1 亿 -5 亿元的企业,

给予 200 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 项目总投资低于 1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以上支持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或贴息方式进行支持。

奖补方式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产验收后完成全部奖补。

对实施技改升级的企业,从项目建成投产后,技改后税收贡献比技改前

增量在 10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

予 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投资 5000 万元 ( 人民币 ) 及用汇

500 万美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积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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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其办理购置进口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确认手续。

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建设和发展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工程 ( 技术 )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

台。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 150-2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等创新平台给予 50 万元补助。

政 策

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措 施

从 2011 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 3000 万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

力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引进、产业

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并进入财政预算基数,今后视财

力情况逐年增加。加快发展企业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

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的产品,或购置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

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的专用设备,或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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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

政 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1 号

措 施

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

地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西部地区发展。落实和完

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鼓励地方各级政

府通过资本金注入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

小企业担保业务。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

区上市公司再融资。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政 策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6〕19 号

措 施

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

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 2000 万元且承诺上

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

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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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

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政 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 施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适当提

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

额度 ;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在警戒线以下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信用等级 ;

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搞“一刀切”

式抽贷。每年提取省级微型企业扶持资金 1 亿元建立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

以奖代补、增量奖励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大清费立税工作力度,法律法规

和目录清单之外的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律停止征收,政府

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相应降低征收标准。

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入选创新型领军企业给

予 500 万 -1000 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入

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 5 万 -10 万元补助。同时对服务

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 5 万 -20 万元补

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

给予 100 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

过国家支持额度的 50% 给予匹配支持。根据众创空间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

的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等,给予众创空间 1 万 -50 万元补助。

对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到境外参

加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按有关规定给予 50%-70% 的资金支持,对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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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 50%-80% 的资金支持(单个

企业最高支持金额 100 万元)。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15 号

措 施

一是提供“一站式 " 政务服务,全程无偿代办。

二是实施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三是加大资金引导力度,在相关发展基金安排中予以重点支持,在相关

融资计划中予以重点倾斜。

四是落实专项奖励措施,在境内主板成功上市奖励 400 万元 ;在中小板、

创业板上市奖励 350 万元。

五是给予金融机构奖励,证券、基金公司协助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

源库的,团队奖励 30 万元 ;辅导企业上市后,团队奖励 50 万元。

六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符合相关标准可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七是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土地使用实行点供,其他生产要素建设时优先

考虑,企业人才享受科研、住房、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八是加强组织保障,发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做好

督查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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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0〕25 号

措 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产业转移

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信贷支持。在

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

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集合票据,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

式筹集资金。

政 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1〕10 号

措 施

建立中小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和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为部分生产经营

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

期。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

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对于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以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的方

式从现行资金渠道给予金融机构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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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场上市融资的企业,按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 400 万元、

35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的补助。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新三板”挂牌交易,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

业,从科技部门有关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改制上市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

税数额较大且存在资金困难的,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从相应资金

渠道垫支支持,企业上市成功后归还,或采取政府相关产业基金参股认购方

式予以支持。

投入 5 亿元以上的政府引导资金,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参股等方

式支持企业发展。设立 10 亿元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首期规

模 5 亿元,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发生贷款风险代偿后给予

70% 以内的补偿。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9〕32 号

措 施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上市企业按前置原则奖励,分阶段拨付,对成功发行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标准化、规范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奖励 ;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等各项审批

或备案确认,实行“一企一议”。对企业首发上市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项目用地,不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由省级给予应保

尽保 ;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级建立资本

市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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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贵州省现代金融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黔服务〔2020〕1 号

措 施

(一)大力实施“引金入黔”。加快推动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和期货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城镇化建设、生

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形成贵州绿色金

融创新发展的贵州路径和贵州模式。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

级评价,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

(四)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项目。

(五)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建立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动态筛选一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

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加速企业上市进程。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七)大力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聚焦我

省三大战略行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金融产

品。

(八)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建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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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20〕24 号

措 施

1. 丰富投资主体,加快出资进度。形成多元化的出资结构。鼓励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

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2. 推动市场化运作,提升运营效率。市场化安排出资份额,深化基金与

金融机构联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探索投贷联动、

投保联动、联合投资等多种创新模式,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通过多

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对接。

政 策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财金〔2020〕21 号

措 施

一、降低利率水平。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由不超过

LPR+200BP 下降为 LPR+150BP,贫困地区 ( 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

国 1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 LPR+300BP 下降为

LPR+250BP。

二、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各地要打破反担保人的地域限制,建立全

省异地担保工作机制,原则上全省范围内符合反担保条件的人员、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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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创业园),都可以为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人员提供担保。各担保机构要积极

与经办合作银行对接,逐步开展“一县(区)一个信用地区建设”,对信用地

区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诚实守信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并给予

财政贴息。

政 策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贵

州省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黔财金〔2020〕58 号

措 施

1. 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省、市级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

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财政

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 各地结合财力状况不断加大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持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

能力。

2. 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厅健全完善贵州省担保贷款风险补偿

政策措施,对“442”业务风险代偿补偿机制进行完善,允许金融机构在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LPR) 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0%,省级财政将 30%的风险补偿金

及时纳入预算安排。严格控制代偿率,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代偿率的要

求,对“442”业务代偿率超过 5%的,省级风险补不再承担 30%的代偿责

任,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 建立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

地财力,建立政策性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机制。对 2020 年 1 月 25

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

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财政给予 1%担保费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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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政 策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

法》《贵州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政银担风险分担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黔财金〔2020〕66 号

措 施

支持范围 :风险补偿金支持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的新增小微企业及

“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对经营情况好、资信评级高、风险程度低的贷款主体,按照“一事一议、风

险可控”原则,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可放宽至 2000 万元。

补偿方式及标准 :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性担保机构实施的,符合贵州省

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相关标准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原则由项目承

保的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 4:4:2 比例承担融资担保

业务代偿风险。即项目的承保担保机构承担 40%, 省级风险补偿承担 40%, 合

作金融机构承担 20%. 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政 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的通知

黔农发〔2019〕37 号

措 施

以企业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以利益为纽带、以资源为依托、以创新

为动力,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连接、优势充分发挥

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促进财政资金和农村资源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更多投

入农业产业,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促进

乡村振兴战略措施落地落实。创新试点项目的总投资,以 226 比例构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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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地方国有企业出资 20%、社会资本出资 20%、银行贷款 60%。其中,地

方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申请省级财政资金 200-3000 万元(不超过总投资的

20%),由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

人职责。

政 策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贵州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

作的通知》

贵银发〔2020〕48 号

措 施

全省金融系统通过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力

度,促进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实现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

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降低企业死亡率的总体目标以及以下基本目标 :

(一)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融

资支持和覆盖面明显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

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目标。

(二)融资供需双方更加充分、有效对接,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群体的有

效融资需求满足率大幅提升。

(三)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各项稳企

业保就业政策高效落实,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金融环境显著改善。

(四)地方政府金融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信息共享、融资担

保、风险分担、账款清欠等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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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政 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

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工信规划〔2019〕6 号

措 施

第四条工业及国企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初步设立工业及国企基金总规

模 300 亿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省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定向募集四部分组成。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安排 40 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10 亿元注入工业及国

企基金,分五年到位。

第八条工业及国企基金投资对象。工业及国企基金 100% 投资于贵州省

域内具有发展前景、成长性好的优质工业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十大

千亿级工业产业”及“千企改造”、“千企引进”工程项目建设,优化国有企

业产业布局及战略重组,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根据《中

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 <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 的通知》(黔党发〔2018〕29 号)的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

较好投资前景的优质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工业及国企基金投资模式。工业及国企基金的投资模式采用“股

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投资模式,以债权投资为主,

投资于具有较好投资前景的优质企业,改善投资企业的财务结构,充实投资

企业的流动性。

第67页

67

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工〔2019〕78 号

措 施

第六条专项资金可投向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园

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民营经济 ( 中小企业 ) 培

育和发展等领域的非经营性项目。

第八条绩效承诺补助方式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类项目。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元,其中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68页

68

综合类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政 策

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黔党发〔2012〕31 号

措 施

对引进并在我省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

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以及长

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

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 100—500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

资金资助。对于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 50—

200 万元建设经费 ;对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团队,给予 50—100 万元的项目

经费资助 ;对于被列入“两院”院士候选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及其团队,由

省给予一次性 120 万元经费支持。

实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

缺特殊人才发放绿卡,持卡者在户籍、住房、经费资助、家属就业、子女入

学及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对引进并在我省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

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

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

技术带头人,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分别提供 100 万元、60 万元、15 万元

的购房补贴,其所需资金,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 60%、用人单位

出 40% 的比例执行,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央在黔单位、各

市(自治州)、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 ;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分别按不少

于 200 平方米、120 平方米、80 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用

人单位自行解决。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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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按就高不就低和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原则,对于在我省工作的“两院”

院士每月补贴 1 万元 ;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教育部“长江学

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术

技术带头人,以及我省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每月补贴 4000 元 ;对我省管理

期内的省管专家,每月补贴 1200 元 ;对高级技师每月补贴 500 元 ;对在企

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 800 元 ;对在机关工作的具

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 300 元。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正高

职称专家、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分别补贴 1000 元。柔性引进的各类高

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津补贴。建立基

层工作津贴制度,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各类人才,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20% 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对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的,省给予同国家奖励额度相当的奖励 ;

对于新当选“两院”院士、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

计划”、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分别奖励 10

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等称

号,并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政 策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黔党发〔2013〕12 号

措 施

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 2 亿元专项资金,

围绕我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急需,大力引

进用好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百人领军人才计

划”,力争 3 年引进 100 名领军人才,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自主

第70页

70

综合类政策

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

难题,或者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等具有领军型特点

的高层次人才,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或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

定,当年给予每位领军人才 100 万元奖励,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

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 120 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

女就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 ;第二年、第三年项

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 100 万元奖励。实施“千人创新创

业人才计划”,引进 1000 名创新创业人才,对于上述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或在现代服务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

的专家和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在省内领办、创办企业或科研机构,或者为领

军型人才配套引入省内企事业单位的,经评审认定,当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

人才 50 万元奖励,配套提供 100 平方米住房等条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

学、医疗保险、出入境及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问题,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继续给予 50 万元奖励。实施“万人专业技术人才

计划”,引进 10000 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财政给予一定的租

房补贴。

对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成部分可作为

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

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 60% 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

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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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政府关于加快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的意见

黔府发〔2012〕33 号

措 施

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采取校企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实施高层次

人才引进计划,依托重点产业和重大科研项目,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人才团

队,造就我省一体化产业发展所需的业务精、技术高、能力强的科技、管理

和营销队伍,为“专、精、特、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提供人

才智力保障。

电价支持政策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18〕986 号

措 施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通过降低行业用电成本 , 推进全省产业转型升

级 ,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按照国家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

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有关意见 , 结合我省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情况 , 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 , 决定采取电价支持政策助推我省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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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综合类政策

其中包含 :对大数据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对新材料、生物医药、饮料制

造、优势资源深加工、节能环保、现代物流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对绿色环保

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对能源产业电价支持政策,对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等。

政 策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

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经信运行〔2016〕31 号

措 施

促进大工业企业综合用电价格下降约 0.12 元 / 千瓦时,由 0.56 元 / 千瓦

时平均降至 0.44 元 / 千瓦时。其中,大型数据中心用电价格降至 0.35 元 / 千

瓦时。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0〕1025 号

措 施

一、贵州电网 2020-2022 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 含增值税、

线损及交叉补贴 ) 详见附件一。同步调整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

二。

二、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

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

网企业按照本文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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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 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

成本政策,2020 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输配电价

和销售电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0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工商业及

其他用电

单一制 0.2791 0.2525 0.2335

两部制 0.1616 0.1271 0.0905 0.0657 32 23

注 :1. 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

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 我省外送电省内 500 千伏电压等级输电费用为每千瓦时 0.0276 元〈含

增值税、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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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政策

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 :元 / 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

千伏

10

千伏

2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一、居

民生活

用电

“—户

一表”

用户

第一档用电 0.4556 0.4456 0.4456 0.4456

第二档用电 0.5056 0.4956 0.4956 0.4956

第三档用电 0.7556 0.7456 0.7456 0.7456

合表用户、执行居民

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4820 0.4720 0.4720 0.4720

二、工商业及其

他用电

单—制 0.5787 0.5706 0.5665 0.5625

两部制 0.5417 0.5317 0.5217 0.4872 0.4826 32 32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754 0.4654 0.4604 0.4554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3254 0.3204 0.3179 0.3154

注 :1.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中的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125 分钱。

2. 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

金 s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为 0.42 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为 0.47 分钱。

3. 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 1.9 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5 分钱·

4. 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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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用气、用水政策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0〕683 号

措 施

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 一 ) 测算的原则和方法。各地应按照既保持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力度

和可持续性,同时又合理反映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动、促进价格传导畅通的

原则,根据当地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通过科学测算本联动周期

(2020 年 7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 预测气源采购总成本、统筹考虑既往联动周

期尚未疏导或对冲的预测气源采购成本与实际成本偏差值,合理确定气源采

购总成本核定值,并根据本联动周期预测采购气量测算得出预测气源采购单

价,加上配气价格形成本联动周期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因前期累计未疏导或

对冲的金额过大,不宜一次性进行偏差校核的,应做好统筹安排,可在后续

联动周期采取平滑方式妥善处理。总体上,本联动周期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

应实现普降。

( 二 ) 降低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

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 2.74 元 / 立方米下调为 2.53 元 /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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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综合类政策

政 策

贵阳市水价公告信息

措 施

居民用水

1、普通生活用水阶梯 :每户用水量≦ 21 吨,按 2.82 元 / 吨收费 ;21

吨﹤每户用水量≦ 36 吨,按 3.73 元 / 吨收费 ;每户用水量﹥ 36 吨,按 4.64

元 / 吨收费。

2、低保户每户用水量≦ 21 吨,按 1.76 元 / 吨收费,超过 21 吨按普通

生活用水阶梯收取。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先由节水办核实水量后,按定额收费。

1、超定额用水在 25 ﹪以下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的 1 倍加价 ;

2、超定额用水在 25 ﹪以上 50 ﹪以下(含 50 ﹪)的,超出部分按原水

价的 2 倍加价 ;

3、超定额用水在 50 ﹪以上 100 ﹪以下(含 100 ﹪)的,超出部分按原

水价的 3 倍加价 ;

4、超定额用水在 100 ﹪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原水价的 4 倍加价。

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 元 / 吨 ;

2、非居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4 元 / 吨 ;

3、特种用户用水单价中,包含代收污水处理费 1.4 元 / 吨 ;

注 :污水处理单价不随阶梯水价变化。同时污水处理费为企业代收费,

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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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物流支持政策

政 策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

干措施》

黔发改经贸〔2016〕802 号

措 施

对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发行黔通卡,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

费实行 9.5 折优惠和积分阶梯优惠,单车月消费额度达到 3000 元、5000 元、

10000 元以上的,次月分别给予通行费 9.4、9.2 和 9 折优惠。实行对重点物

流运输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注册货运车辆 100 辆以上的全省重点物流运输企

业,在普遍优惠方式及阶梯优惠方式基础上再优惠 1% 通行费。

对黔货出海多式联运运营给予补贴。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海联

运,稳步推进黔深欧和黔深日国际海铁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对接扩大黔中

欧班列(黔渝新欧)开行量,拓展黔货出海多式联运运营线路,对黔货出海

多式联运运营线路由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黔府办函〔2017〕169 号

措 施

该措施从降低冷链设施用电成本、降低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成本、降低冷

链设施建设用地成本、降低冷链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冷链企业标准化设备购

第78页

78

综合类政策

置使用成本、大力研发推广冷藏先进技术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对冷库建设和

冷藏车购置支持力度、强化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八个方面做出指导。具体包

括 :针对全省冷链物流企业用电需求,对冷链物流企业用电进行“电量打捆”

交易及符合条件的产地预冷库可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运输

车辆可享受减免或免收通行费等优惠政策、针对冷链物流用地享受优先保障

及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收取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冷链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等金融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冷链物流设备“共享共用池”,采取租赁等方式降

低设备采购成本、优质农产品冷链冷藏技术研发和成果享受资金补助和优惠

政策、整合资源完善全省冷链体系最终实现县级冷库全覆盖、督促各地各部

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以切实降低冷链成本等措施。

政 策

《贵州省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措 施

(一)推动物流枢纽园区优化发展。到 2022 年,形成以 2 个国家物流枢

纽为骨干,10 个省级物流枢纽为重点,100 个其他物流枢纽为补充,多层次、

立体化、广覆盖的物流枢纽设施体系。

(二)加快培育壮大物流企业实力。2020—2022 年,省级支持 10 家、各

市州重点支持 1—2 家、各县重点支持 1 家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全力提升现代

物流创新发展主体的实力。

(三)强力推动冷链物流建设。

(四)加快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五)加快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物流大数据“聚通用”,支

持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系统,促进区域间和行业内信息

共享。

(六)大幅提升物流业标准化水平,建成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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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黔发改经贸〔2021〕249 号

措 施

一、优化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安装使用 ETC 货

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9.5 折优惠政策、四轴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实行 8.6 折优惠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 7 折优

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可叠加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

仔猪及冷鲜猪肉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严格落实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

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降低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标准。

三、提升内河水运集疏运能力,提升完善机场货运功能,调整优化货邮

飞行航班时刻安排窗口,大力发展全货机运输。鼓励开展设立异地货站,实

施安检、组板互认。

四、对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进出口环节经海关

查验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国际邮件互换局进

出口邮件给予补贴。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和贸易服务

等全链条拓展,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电子化。

五、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物流项目,在

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六、对邮政快递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

电价格。

七、按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

第80页

80

综合类政策

策。在政策期内,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按规

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国家规定对物流

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对物流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

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依法依规代开增值税发票。

八、统筹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省级商务发展专

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九、组建省级物流企业联盟,推动物流供应链骨干企业与生产制造、国

际贸易等企业协同、高效、绿色发展。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新晋国家

A 级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新晋国家 1A 级至 3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新晋国家 4A 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晋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十、推进贵州省现代物流信息网建设,整合各物流企业的信息平台,形

成贵州物流信息“一张网”,提供市场供应链各类信息及运行监测、资质查询、

信用管理、通关查验等服务。

十一、合理设定城市配送货车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除城市核心区等

特殊区域或个别道路外,严禁采取全城 24 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

措施,最大限度满足基本配送需求。

十二、将相关政策落实纳入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建立完

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重点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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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大数据信息产业

政 策

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措 施

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统筹集中投入”的原则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连续 3 年,每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1 亿元、省应用技术研

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安排 5000 万元,贵阳市、贵安新区每年各安排不少于 1 亿

元,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并视财力情况和使用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建

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鼓

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股权融资、债

券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支持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

政 策

省财政厅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 修订版 )》的通知

黔财工〔2020〕7 号

措 施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型数字设施和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大数据领域的地方法律法规、课题研究和

产业监测 ;支持和培育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 ;全省

产业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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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工作。专项资金采取事中事后的

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省

大数据局商省财政厅在每年 1 月底前制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等事项,采取逐级申报、直接申报的

方式。在资金管理和拨付方面,每年 6 月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应达到年初

预算指标的 50%,9 月底达到调整预算指标的 90%。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保障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和高效运行。项目

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 60 天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和审计,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使用不当

或者达不到申报规定的项目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

出整改、收回等分类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项目

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 5G 建设发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9 号

措 施

2019 至 2022 年,全省 5G 建设投资累计完成 200 亿元,5G 基站规模

累计达到 3.2 万个,全省电信业务收入累计达到 1200 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收入累计达到 2000 亿元,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累计达到 4000 亿元。

基本形成网络建设、融合应用、产业发展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 5G 发展总体

格局。重点任务是从加强 5G 网络建设统筹规划、推进重点产业典型场景基

站建设、加快贵阳 5G 试点城市建设、推动 5G 网络连片覆盖、“5G+ 先进制

造”、“5G+ 智慧政务”、“5G+ 智慧交通”、“5G+ 智慧城市”、“5G+ 智慧教

育”、“5G+ 智慧医疗”、“5G+ 智慧旅游”、“5G+ 数字乡村”等全面建设高

质量的 5G 网络。从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智能终端和设备设施产业、

发展物联网产业、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数据中心产业等多方面培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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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赋能的 5G 产业集群。切实落实政策措施,一是保障 5G 网络建设顺利推进 ;

二是保障 5G 网络高效安全运行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四是加强 5G 创新

体系建设 ;五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同时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建设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共同推动 5G、应用好 5G。

政 策

省大数据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黔数〔2021〕9 号

措 施

一、加快工业软件、APP 应用推广,将“百企引领”等相关试点示范评

选向工业领域大数据解决方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相关示范试点。

三、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产业基金。

四、支持大数据与工业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建设一批大数据与工业融合

标杆项目、融合示范项目,带动工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

五、支持工业企业融合贯标,每年组织开展贯标试点的企业中工业企业

不低于总数的 50%。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融合评估。

七、支持工业企业拓展数据中心应用市场。

八、支持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九、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2021 年,全省建设工业互联网融合标杆项目

50 个、示范项目 5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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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十、支持工业数据汇聚流通开发利用,强化工业数据资源在采集、传输、

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障。

十一、支持大数据强化网络保障,到 2021 年底,累计建设 5G 基站不低

于 4 万个。

十二、支持大数据优化工业人才供给。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20〕5 号

措 施

到 2022 年,全省建设 3 至 5 个区块链开放创新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打

造 2 至 3 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引进培育 100 户以上成长型区块链企业,形成

30 个以上行业区块链应用解决方案,推广 50 个以上区块链典型应用示范,

区块链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加快深度融合。初步建成全国性区块链融

合应用和产业发展集群,基本建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发

展生态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区块链应用示范和产业创新高地。

实施四项区块链融合应用工程。分别是实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应用

工程 :

1. 区块链 + 智能制造 ;

2. 区块链 + 智慧农业 ;

3. 区块链 + 智慧旅游 ;

4. 区块链 + 供应链 ;

5. 区块链 + 商品防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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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6. 区块链 + 资产数字化 ;

7. 区块链 + 数据交易 ;

8. 区块链 + 金融服务。实施区块链与政府治理融合应用工程 :. 区块链 +

政务服务 ;

9. 区块链 + 综合监管 ;

10. 区块链 + 智慧法院 ;

11. 区块链 + 数字身份 ;

12. 区块链 + 生态治理。实施区块链与民生服务融合应用工程 :

13. 区块链 + 精准脱贫 ;

14. 区块链 + 医疗健康 ;

15. 区块链 + 智慧广电 ;

16. 区块链 + 教育就业 ;

17. 区块链 + 公共服务。实施区块链与新型智慧城市融合应用工程 :

18. 区块链 + 信息基础设施 ;

19 区块链 + 城市管理 ;

20. 区块链 + 智慧交通 ;

21. 区块链 + 能源电力 ;

22. 区块链 + 区域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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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政 策

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黔服务〔2020〕1 号

措 施

1. 加快发展关键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

2. 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

3. 加快发展 5G 产业。

4. 加快发展区块链产业。

5. 加快发展云计算产业。

6. 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

7. 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8.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催生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9. 加快推动大数据与旅游深度融合。

10. 加快推动大数据与物流深度融合。

11. 加快推动大数据与教育深度融合。

12.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3. 加快发展智慧广电。

14. 加快发展智慧家居。

15. 加快布局“新基建”服务网络,加速实现“物联贵州”。

16. 加快推进“新基建”对各服务领域的创新支撑。

17. 加快拓展“新基建”服务消费。

18. 加快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构建“研究—应用—推广—运营”产

业生态圈。

19. 加快打造大数据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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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20. 加快优化大数据特色服务业布局。

21. 加快刺激信息消费。

政 策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上云”云使用券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数〔2020〕20 号

措 施

第五条 :云使用券是为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用于补贴上云企业

云服务使用费的凭证。

第六条 : 云使用券发放管理遵循“合法合规、总额控制、据实结算”原

则,本年度云使用券资金额度用完后,不再发放云使用券。

第十五条 :省大数据局每年制定云使用券发放计划,系统运营方根据云

使用券发放计划配置云使用券,并通过服务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 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申领云使用券。上云企业领

用云使用券不能超过两次,初次申领云使用券的最高补贴额度为 5 万元,再

次申领时,最高补贴额度为 3 万元。上云企业提交云使用券申领申请,经系

统运营方审核通过,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

第十八条 :上云企业可在线选择云服务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购买,确定是

否使用云使用券,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 40%,平台系统

层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 60%,优先向“万企融合”

大行动带动的实体经济企业倾斜。购买时需阅读并确认《贵州省上云企业上

云服务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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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大健康医药产业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6〕39 号

措 施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

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 ;开展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规范化建设,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加强药

品采购综合监管, 搭建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7 号

措 施

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

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

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体育企

业减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

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

发生的体育冠名、赞助、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

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

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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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

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

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

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

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政 策

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黔府发〔2015〕8 号

措 施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管理的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创业引导基金、产业

投资基金、事中事后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

持健康养生产业园区以及企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进一步

落实健康养生产业企业依法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

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用水、用气、生活用

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温泉行业水资源费按一般工商业用水标准收取。

其他养生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全面清理涉及健康养生产业

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对列入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

标,并优先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 3000 万美元或 5 亿元以上

项目,由省级切块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统筹优先保障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

健康养生产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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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健康养生产业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

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

政 策

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4〕24 号

措 施

省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300 万元 ;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

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200 万元 ;通

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

政府奖励 200 万元 ;进入中国药典(2015 年版或增补本)的品种,省级一

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 ;取得国

家新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

200 万元 ;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 GMP 认证

的,每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 50-80 万元 ;并购、激活省内“休眠”、“半休

眠”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省级奖励

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 ;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在我省投产后年销售收入

达到 3000 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对投资超

过 5000 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认定后给

予投资额 5% 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投资额 3000 万美元或 5 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

指标,实行“点供”。实施并购整合形成 5 亿元以上规模企业,涉及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

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在我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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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含 1000 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 3 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

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项目投产 3 年以上、5 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

同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

的 50% 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对企

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年销售收入 5 亿

元以上且增幅超过 30% 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企业领导班子给

予 50 万元奖励。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

达到 2000 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引进

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我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 5 年全额返

还。省外高科技人员到我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 5 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

房补贴 10 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

奖给个人,期限为 3 年。

政 策

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32 号

措 施

从 2012 年起,每年从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1 亿元

和中央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中安排 0.7 亿元以上用于支持中药材产

业发展,依据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中药材规范化种

植、良种基地与原种繁育、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市场培育等产业发展相关的

重点领域,主要采取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投入。从 2013 年起,省财政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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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对省级各部门产业发展资金的统筹力度,确保每年投入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

资金在 2 亿元以上。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优先规划、优先安排民族

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其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给予优惠,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流通相关的,享受农业用

地及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从事药用植物和特色食品初加工的企业,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目

录》范围的中药民族企业,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民族药业、特色食品生产的

企业,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 50% 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摊销。

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 策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措 施

1.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 100 张、300 张和 500 张

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

先给予用地保障。

2. 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等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

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收益差价(年

租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按

评估结果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规

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可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并按评估结

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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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3.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30 张及以上、符合

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

县两级要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 3000 元,并逐步提

高运营补贴标准。

4. 对社会力量投资 5000 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

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

5.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数达到

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 30%(超过 100 人的机构达到 15%)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2 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6. 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

产办理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中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所占用

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8. 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另行收

费。

政 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苗药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19 号

措 施

(1)在我省已取得批准文号的治疗性苗药医院制剂,经批准可在省内调

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鼓励省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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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等重点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苗药。

(3)制定我省苗医药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相应价格标准,建

立健全省内公立苗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苗医药传统特色医疗服务补偿办法。

政 策

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近期

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医改发〔2019〕8 号

措 施

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服务能

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社会力量

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

政 策

贵州省大健康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黔府发〔2020〕7 号

措 施

1. 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国内优质品牌医疗资源,加快推动

成立省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公司。

2. 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3.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立大健康产业重点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

谋划储备和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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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4. 加快推进一批“互联网 + 医疗健康”产业园建设。

5. 引导个性化特色康养产业发展,遴选一批资源环境禀赋优、可开发建

设空间大的康养项目。

6. 拓展森林康养服务模式,探索采用 PPP 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

本进入。

7. 建立全省温泉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温泉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8. 创新山地康养特色品牌,打造一批贵州特色山地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9. 大力发展面向健康养生的家政服务。

10. 推进运动健康基础设施建设。

11. 打造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示范项目。

12. 打造运动健康赛事品牌,到 2022 年,打造 10 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

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品牌赛事。

13. 大力培育运动健康消费市场,重点培植 10 家以上具有全国知名度和

影响力的体育旅游企业。

14. 推行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关注“一老一小”等特殊人群,深入推进

医养结合。

15. 加快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区)建设,到 2022 年,建设康养旅游项目

30 个以上,完成投资 30 亿元以上。

16. 完善康养产业要素配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贵州康养全产业链群。

17. 打造各具特色的健康旅游品牌,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健康旅游品牌和

品牌性战略投资商,鼓励投融资企业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18. 创新发展中药材贸易服务,建设贵州省中药材电商交易平台。

19. 加大食药深加工产业支持,加快食药物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打造

具有地方特色的药食两用产业。

20. 做亮、做特、做优“黔药”品牌,引导和推动 154 个民族药独家品质

的二次开发、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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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基础能源产业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 (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2019—2025 年)

黔府办发〔2019〕33 号

措 施

主要目标 :

一是以纳雍—平坝矿区、盘州矿区 2 个国家煤层气规划矿区为重点建产

区,以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为重点勘查开发实验

区,以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为后备勘查区,滚动开发煤层气。力争全

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 2020 年分别达 100、1、2 亿立方米 ;

到 2022 年分别达 300、3、1 亿立方米 ;到 2025 年分别达 800、8、5 亿立

方米,建立 CNG/LNG 站 15—20 个,加气站 100 个以上。

二是以盘州、水城 2 个 5 亿立方米级抽采规模化矿区,织金、纳雍、金

沙 3 个 2 亿立方米级抽采规模化矿区,六枝、大方、黔西、桐梓 4 个 1 亿立

方米级抽采规模化矿区为重点。政策从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大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构建综合开发格局、加强煤层气科技攻关与技术应用、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全速推进,具体包括加大勘

探力度、加快资源开发、加强综合利用、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强化煤矿瓦斯

综合利用、统筹煤层气与煤炭开发时序、强化煤层气与煤炭开采协作、支持

多气共采、加强科技攻关、加强技术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用地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建立多元投入

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十七项措施,深入推动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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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

年)

黔府办发〔2019〕34 号

措 施

根据总体要求

一是以深入实施我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振兴基础能源产业为主线,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提升全省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深化能

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页岩气打造成全省天然气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推

动加快形成多气源供应保障格局。主要目标以正安、习水等为重点建产区,

以道真、桐梓、岑巩等为勘探突破区,以威宁、水城、兴仁、黄平、长顺、

务川等为资源潜力后备区。

二是加大勘探力度、加快推进“探转采”、加快产能释放。

三是在加快页岩气综合利用上完善输出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加快

消费市场培育。

四是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加强页岩气地质评价研究、开展页岩气勘探开

发技术攻关、探索绿色开发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

六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强化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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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政 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意见

黔府发〔2020〕3 号

措 施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2020 至 2025 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安排 10 亿

元 , 专项支持煤矿瓦斯防治攻坚、煤矿智能化建设等。争取中央工业结构调整

专项资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等 , 发挥投贷联动、能源结构调整基

金作用 ,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智能化建设。

政 策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黔能源煤安〔2020〕62 号

措 施

支持购买关键装备。

1. 购置使用全新大型掘进装备。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大功率岩巷掘进机

(截割电机功率 260kW 及以上)每台奖补 150 万元,掘锚一体掘进机(具

有掘锚一体功能的掘进机)每台奖补 200 万元,盾构机每台奖补 300 万元。

2. 购置使用全新定向钻机。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定向钻机(扭矩≥ 4000N·

m,具有孔口监视、随钻测量、孔底和钻进动力等功能)每台(套)奖补 100

万元。3. 租赁使用关键设备。对煤矿或瓦斯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租赁前述大型

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酌情给予适度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前述

购置设备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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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1. 保护层开采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将厚度 1.3 米以下

(不含本数)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按实际开采面积每平方米奖补 20 元。

2. 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年

度内新掘进的顶底板瓦斯抽放巷进行奖补,其中 :巷道净断面 15 平方米以

下的巷道每米奖补 500 元、净断面 15 平方米及以上的巷道每米奖补 800 元。

享受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奖补政策的,其抽采区域内的保护

层开采工程不再进行奖补。3. 瓦斯抽采利用工程。继续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率达到 35%—55%(均含本数)的每立方米奖补 0.1 元,大于 55% 的每立方

米奖补 0.2 元。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1000 千瓦(含)以下的一

次性奖补 50 万元,装机容量 1000 千瓦以上的一次性奖补 80 万元。新建煤

矿瓦斯提纯项目,一次性奖补 500 万元。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对通

过国家煤矿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

奖励 100 万元。5. 地面瓦斯抽采工程。对采用“三区联采”等方式地面抽采

煤矿瓦斯的,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残余瓦斯含量小于 8m3/t),每平方公

里抽采范围奖补 200 万元。6.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程。支持省级能源行

业主管部门和贵州煤矿安监局共同建设贵州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项

目,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7.“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对公

告正常生产煤矿、联合试运转煤矿及技改煤矿 2020 年内新实施的双回路改造

工程中 110kV 线路按每公里 10 万元、35kV 线路按每公里 5 万元进行奖补,

每处煤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

1. 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

奖补 400 万元 ;对新实施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 300 万元。

2. 智能煤矿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对智能煤矿试点建设和煤矿机器人

研发应用项目,所需经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政府部门购买第三

方技术服务等工作。根据各市(州)辖区内生产煤矿安全回采煤量,按每吨

0.2 元奖补给市(州)政府作为工作经费,用于购买对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进行审查验收,核查煤矿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

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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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政策

性鉴定结果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持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

要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支持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服务。对具有瓦斯防治能

力的专业化队伍(企业、机构)与贵州省煤矿企业开展合作的瓦斯治理项目

进行奖补,奖补范围、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技

术与应用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研究项目进行

奖补,项目经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高质量

发展所需的其他事项。

政 策

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林业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

处置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

黔能源煤炭〔2020〕100 号

措 施

支持煤矿关闭退出

(一)对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且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完成采矿权注

销(废止)后,按初步设计(开采方案、采矿权证)规模 80 元 / 吨给予一次

性奖补 ;仅取得采矿权证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采矿权证

规模减半予以奖补。

(二)对批复保留而自愿直接关闭的煤矿,未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

批复的,按 100 元 / 吨扣除配对关闭煤矿已拨付资金后给予一次性奖补,规

模以参与重组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 ;取得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

按 80 元 / 吨给予一次性奖补,规模以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认定。

(三)对选择产能置换的煤矿关闭时不予奖补 ;对与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

的煤矿替换保留、关闭的煤矿不予奖补 ;对因安全生产事故明确关闭的煤矿

不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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