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2: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发布时间:2022-5-1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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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2: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 20 -附件 3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序号 级别 比赛名称 备注1A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决赛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A2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2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1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1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5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1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17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演讲、辩论、写作、阅读18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19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20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21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22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2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24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2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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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2: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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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

- 11 -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教师。

2.B 类

指导学生入选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教师。

3.C 类

指导学生入选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教师。

4.D 类

指导学生入选校级优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的教师。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指导教师。根据获奖授予单位

和等级,具体分类如下:

A 类

A1

指导学生获山东省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A2

指导学生获山东省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A3

指导学生获山东省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平台。将学科建设平台分为 8 个级别,

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国家一流学科。

2.B 类

第52页

- 12 -

教育部评估的 A 类学科。

3.C 类

山东省高水平(高峰)学科。

4.D 类

教育部评估的 B+层次学科。

5.E 类

山东省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

6.F 类

专门申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而不是从其他学科衍

生的博士一级授权学科。

7.G 类

专门申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而不是从其他专业学

位博士授权点衍生的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

8.H 类

ESI 学科新进入世界前 1%,并保持一年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平台。专业建设平台分为国家级一流专

业、省级一流专业及专业认证,具体分为以下 2 个级别:

1.A 类

A1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A2

通过教育部本科专业三级认证以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国

第53页

- 13 -

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

2.B 类

B1

山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B2

通过教育部本科专业二级认证。

第二十条 教学建设平台。教学建设平台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平台,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平台。

2.B 类

山东省教育厅评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课程思

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教学平台。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由学校

组成专家组认定其相应级别。

第二十二条 以上成果、项目及获奖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认定,

避免重复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为提升教师的指导质量,提高获奖层次,每位

教师在每项赛事中指导的团队(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队

第54页

- 14 -

(人)。如指导团队(学生)数超过 3 队(人),则按其中获奖层

次最高的 3 队(人)进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凡参赛选手不做选拔,使用统一试题,在同一

时间考试的竞赛,不再对指导老师进行认定。

第二十五条 体育竞赛中第 1-2 名对应特等奖、第 3-4 名对

应一等奖、第 5-6 名对应二等奖、第 7-8 名对应三等奖。如比赛

不分等次,则按相同级别的二等奖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曲阜师范大学教

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1.39 种出版社目录

2.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3.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

第55页

- 15 -

附件 1

39 种出版社目录

(一)综合类

1.人民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中华书局

4.科学出版社

5.三联书店

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北京大学出版社

8.清华大学出版社

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复旦大学出版社

11.上海人民出版社

12.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法学类

1.法律出版社

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

1.中国经济出版社

2.中国金融出版社

第56页

- 16 -

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

1.中央编译出版社

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新华出版社

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五)文学类

1.人民文学出版社

2.外国文学出版社

3.上海译文出版社

(六)教育类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教育科学出版社

5.人民教育出版社

(七)外语类

1.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八)管理学

1.经济管理出版社

第57页

- 17 -

(九)考古类

1.文物出版社

(十)音乐类

1.人民音乐出版社

(十一)美术类

1.人民美术出版社

(十二)体育类

1.人民体育出版社

(十三)卫生类

1.人民卫生出版社

(十四)戏曲类

1.中国戏剧出版社

第58页

- 18 -

附件 2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各类别不分先后;排名不分先后,按拼音排序)

(一)社科类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

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

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

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二)科技类

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

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

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三)大学类

第59页

- 19 -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

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

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

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

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四)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

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五)古籍类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六)少儿类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

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七)美术类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

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八)文艺类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

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第60页

- 20 -

附件 3

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

序号 级别 比赛名称 备注

1

A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

决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2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5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7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演讲、辩论、写作、阅读

18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9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20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1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2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4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7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

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28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29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0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1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

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

32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第61页

- 21 -

33

A2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全国

决赛

34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5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6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7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38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9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40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41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42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

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43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4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45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6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 5G 技术大赛

47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8 全国高校 BIM 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49 RoboCom 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50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

大赛

51 华为 ICT 大赛

52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53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4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55 “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

56 “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57 全国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竞赛

58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59 全国足球、篮球、排球(硬排)大区赛

60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61

B1

A1 类竞赛的山东省省赛

全省

决赛

62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63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64

B2

A2 类竞赛的山东省省赛

65 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比赛

注:学科竞赛项目根据中国高等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进行实

时更新,并及时发布。

第62页

- 22 -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第63页

- 1 -

曲师大校字〔2018〕82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

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第64页

- 2 -

曲阜师范大学

“杏坛学者”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创

新型师资队伍,引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全面提升

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努力创建“双一流”,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教学

科研人员。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和国家教育事业,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

好的师德、师风,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二)各层次业绩条件

1.第一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1)(2)(3)(4)之一:

第65页

- 3 -

(1)近五年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外专)、国家

“万人计划”人才(杰出、领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

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

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

持计划领军人才等。

(2)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项目1项:曲阜师

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

29 号)(以下简称曲师大校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A1

类级项目。

(3)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1项:前二位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

一等奖,或首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及以上等奖励。

(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①曾获本层次业绩第(1)条所涉及人才称号或国家“青年千

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

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等;

②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项目1项:曲师大校

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A2 类级及以上项目;

③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 1 项: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

第66页

- 4 -

等奖;前二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

等奖;首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

上等奖励;

④近五年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正

刊发表论文 1 篇;或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子刊、《中

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2 篇;或首位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

果文库。

2.第二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1)(2)(3)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

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2)满足第一层次业绩第(4)条③、④条中的任意一条。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①曾获第一层次所涉及人才称号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

一层次人选、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第67页

- 5 -

②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2个不同的项目:曲

师大校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A3 类级及以上项目;

③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 1 项:前三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前二位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

术)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

学)二等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及以上等奖励;

④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1项:前三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前二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省级教

学成果奖特等奖;

⑤近五年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下列数量文章:在 SCI 期

刊 1 区及 2 区中的 TOP 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 CSSCI 前 20%、

SSCI1 区或 A&HCI 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Nature》子刊、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1 篇。

3.第三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1)(2)(3)之一:

(1)近五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

第68页

- 6 -

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等。

(2)满足第一层次业绩第(4)条中的第②条。

(3)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条或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两条且至少其中一条(第①条除外)成果的数量翻倍:

①曾获一、二层次所涉及人才称号或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

家、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②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项目1项:曲师大校

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A3 类级及以上项目;

③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 2 个不同的项目:曲

师大校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B 类级及以上项目、全

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教学改

革立项有资项目中的重大、重点项目等;

④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1项:前三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

等奖、前二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首位人员获得省级教学

成果一等奖;

⑤近五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前二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

奖2项,或首位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

科研奖励二等奖等奖励1项;理工科类前三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

励二等奖1项,或前二位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

或首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等

奖励1项;

第69页

- 7 -

⑥近五年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在 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首位

获得发达国家授权发明专利、首位获得国内授权并完成转化的发

明专利6篇(项),其中非第一作者的论文最多为2篇;或首位在

CSSCI、SSCI 或 A&HCI 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

⑦近五年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或译著”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2 部。

4.第四层次

满足下列条件(1)(2)之一:

(1)近五年获得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自然科学

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条或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

两条且至少其中一条(第①条除外)成果的数量翻倍:

①曾获一、二、三层次所涉及人才称号或山东省教学名师;

②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项目1项:曲师大校

字〔2018〕2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A类级项目;

③近五年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下列项目2项或主持成

功申请并主持完成下列项目1项:曲师大校字〔2018〕29号文件

中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类级C2类级及以上项目和人文社科类C

类级及以上项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与教育厅

批准的省级教学改革立项有资项目中的面上项目等;

④近五年获得下列奖励1项:前二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

奖、首位获得山东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70页

- 8 -

⑤近五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前二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

奖2项,或首位获得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省

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泰山文艺奖一等奖、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

奖等奖励1项;理工科类前二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1

项,或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1项;

⑥近五年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首位

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5篇(项),其中非第一作者的论文最多为

2篇;或首位在CSSCI、SSCI或A&H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⑦近五年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或译著”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1部。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评议推荐

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或其他学术机构初评、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送至学校人才工作处。

(三)学校评审

1.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根据各层次业绩要求综合考查申

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拟定推荐人选。

2.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各层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

第71页

- 9 -

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聘期待遇

学校为入选人员提供人才津贴。本人才工程一、二、三、四

层次岗位津贴分别为税前 60 万元/年、40 万元/年、20 万元/年、

8万元/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六、聘期管理

(一)各层次聘期均为五年,实行动态式管理,每年遴选一次。

(二)现聘在岗“1361”人才工程人员,可选择继续履行

“1361”人才工程聘用合同并按期参加“1361”人才工程考核,

或申请中止“1361”人才工程聘用合同,申报本人才工程。

(三)聘期内达到更高人才层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

研究批准后,调整相应层次,并自调整当年起按新层次标准执行,

聘期顺延。

(四)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间终止聘用。聘期内调

离、辞职者,按调离、辞职时间终止聘用。

(五)聘期内不得再受聘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有固定工作时

限和固定收入的学术或行政职务。

(六)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不端等受到处理者,学

校将终止其本人层次称号及相关待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七、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项目、奖励等教学科研业绩引

第72页

- 10 -

进人员可以使用近五年以引进前的学习进修工作单位为第一署

名(申报、依托)单位的成果(称号),经学校批准的访学进修(攻

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等人员可以使用近五年内以所访

学进修单位为第一署名(申报、依托)单位的成果(称号),其他

人员的成果(称号)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申报、依

托)单位。

(二)当同一篇论文涉及我校多名人员时,该论文仅限一人

申报使用,且首位作者优先;文理兼顾学科的论文按论文数量占

优的类别确定文理。

(三)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

以最高奖次计;因成功申请到教学科研项目而带来的人才称号,

项目和人才称号只能使用一项。

(四)教学、科研项目须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认定。

(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指国家级教学科

研项目结题出版的学术著作、曲师大校字〔2014〕43 号文件中

规定的十类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译著)。

(六)“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材”指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结题

出版的教材或获得省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曲师大校字〔2018〕28

号文件第八条中规定的除译著教材之外的教材。

(七)申报人员成果若满足高层次单项要求,则自然认定满

足低层次同类别(项目、论文、获奖等)的单项要求。

(八)特殊学科或某项业绩特别突出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评

第73页

- 11 -

审委员会专家组推荐、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可入选相应层次。

八、其他

1.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

第74页

- 12 -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8 日印发

第75页

- 1 -

曲师大校字〔2021〕70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

分发挥“杏坛学者”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在《“杏坛学者”

人才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8〕82 号)

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聘任对象

聘任对象为“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我校全职在岗

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包含通过年薪制、柔性引进、返聘等

第76页

- 2 -

方式聘任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各层次申报业绩条件第(1)条申报的,近五年还须

至少取得 1 项以下业绩成果:主持成功申请或主持完成曲师大校

字〔2018〕29 号文件中所规定的 A3 类及以上项目;首位获得省

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首位或第一通讯作者

发表:CSSCI 前 20%期刊论文 1 篇,或 CSSCI 前 50%期刊论文 2

篇,或 SCI 一、二区 TOP 期刊论文 1 篇,或 SCI 一、二区期刊

论文 2 篇,或 CSSCI、SSCI、A&HCI、SCI 期刊论文 4 篇。

2.第三层次申报业绩条件第(3)条、第四层次申报业绩条

件第(2)条“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条或者满足下列条件中

的任意两条且至少其中一条(第①条除外)成果的数量翻倍”修改

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条或者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且至少其中一条(第①⑥⑦条除外)成果的数量翻倍(教学、科研

项目须为部级及以上项目)”。

3.避免业绩成果重复使用。引进人才可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情

况自主选择享受引进待遇或申报人才工程;用于享受人才引进待

遇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人才工程;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可

自愿选择将业绩成果用于申报人才工程或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

效,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人才

工程;用于申报人才工程的业绩成果,不可再用于申报教学、科

研绩效;用于申报新一轮人才工程的教学、科研项目,须为聘期

第77页

- 3 -

内主持成功申请的新项目。

三、聘期任务

各层次岗位聘期内的目标任务与申报条件相同,用于期满考

核的业绩成果须为聘期内取得。

四、政策待遇

学校为一、二、三、四层次“杏坛学者”分别提供税前 60

万元/年、40 万元/年、20 万元/年、8万元/年的人才津贴。人才

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身份津贴,占人才津贴总额的 60%,按年

度发放;二是绩效津贴,占人才津贴总额的 40%,根据期满考核

结果发放。原已入选“杏坛学者”人才工程的人员,有关待遇按

以上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1.聘期内申报高一级岗位,聘期与津贴重新计算,原聘期根

据聘任时长只享受身份津贴。

2.期满考核时,入选人员可根据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申

报考核层次;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层次的绩效津贴部分,考核

不合格的,逐级降低层次再行考核,第四层次考核不合格的,不

再发放绩效津贴。

3.入选人员可自愿选择将业绩成果用于人才工程考核或用

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的业绩成果,

不可再用于人才工程考核;用于人才工程考核的业绩成果,不可

再用于申报教学、科研绩效。

第78页

- 4 -

4.聘期内因师德失范、违法违纪等问题受到问责或处分、或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受聘于其他单位的人员,学校终止其聘任,撤

销其人才待遇。

六、其他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2 月 20 日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印发

第79页

- 1 -

曲师大校字〔2021〕79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80页

- 2 -

曲阜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综合评价体制机制,改

革职称评审及聘任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4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鲁人社发〔2021〕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综合改

革发展和“双高”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人才成长观。坚持科学有效,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

全综合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

顾,针对不同类型特点,分类设计,增强职称改革的系统性和整

体性。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遴选出拥护党和国家路

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学风端正、业务精湛、履职尽责的专业

技术人员评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

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持“有利于激发广大

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

第81页

- 3 -

改革发展”的原则,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理、追求卓越、追求

创新”的价值取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深层

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力和内生动力,克服唯论文、唯课题、

唯奖项、唯资历、唯帽子等倾向,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管理

制度,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孔子家乡一流大学提供强有力的

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

(一)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各级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含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即思政课教师)、专

职学生辅导员和教学辅助等系列岗位。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专业

技术主系列岗位,教学辅助系列细化为实验、工程、图书、档案、

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幼儿教师等。申报人员应按所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的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1.高校教师系列(含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职称为教授、副

教授、讲师、助教。按照尊重人才、分类评价、鼓励发展业务专

长的原则,教授、副教授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

研为主型 3 种类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师高级职称设有教学为

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 2 种类型。独立于学院之外的省设科研机

构中的教师限申报科研为主型职称。

科学设置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各级岗位,按教师职称比例

核定各级岗位占比,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职称平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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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2.专职学生辅导员系列: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3.教学辅助系列:各教学辅助系列分别设正高级、副高级、

中级、助级职称。各教学单位兼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教务员可

以参加图书或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可单独设岗,评

审通过人员,5 年内个人不得主动提出转任其他岗位的要求。

(二)当年引进的已具备相应职称的人员,以及学校研究决

定直接提交职称聘任委员会的人员,不占学校当年职称评聘岗位

数。

所有系列评审通过人员,即可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

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

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

求相一致。经学校批准在专任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兼职的人

员,可参加本学科所在单位的职称评聘,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具

有博士学位的管理人员可以参加其所学专业对应学科教师系列

的职称评聘,占所在单位岗位数。经学校批准的约定留岗攻读博

士学位或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待

返校工作后予以聘任。聘期自学校发文聘任之日算起,一般为 5

年。职称评审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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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资格条件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师德

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首要条件,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各学院成立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

全面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

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

重点考察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对在思想素质、政治素

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违反法

律法规、存在严重意识形态问题及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

票否决”,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延缓晋升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并且 24 个月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受党纪处分、政

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

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

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推荐评审条件按照本《办法》附件执行,其中:

(1)教学、科研业绩应为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

性成果,且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依托)单位的成果(经

学校批准的访学进修、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引进人

才,或协同创新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共同申报重大科研

奖励的人员不作此项要求),且应与所申报职称系列相一致。

(2)“年均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教学

与设备管理中心等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教学综合评价成绩”

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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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等提供的教学评价成绩为准;经学校批准

的访学进修、挂职锻炼、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引进

的人才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评价与考核,所有参评教授、副教授的

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录像评课,评课成绩提供给评审委员

会,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3)教学业绩的认定按照《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

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 号,以下简称“教学

成果认定办法”);辅导员指导学生竞赛的认定按照《学生科技

文化创新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21〕20 号);科研业绩

的认定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

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1 号,以下简称“文

科成果认定办法”)、《曲阜师范大学文艺创作及体育竞赛类成

果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2 号,以下简称

“文体成果认定办法”)和《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

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3 号,

以下简称“理工成果认定办法”)。

(4)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均应为第一

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第一通讯作者论

文不得超过要求篇数的 1/4,且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本校

学生,论文投稿时间(以正式发表的论文所注明的投稿时间为准)

须为学生在校期间。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申报人应为首位指导

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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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重要性教材(<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教材建设项目 D 类及以

上,由出版社提供年均发行量不少于 1000 本的证明,使用高校

不少于 5 所,由使用单位教务部门提供高校使用情况证明)和学

术著作(正规出版社出版,经专业机构查重,去除本人后的比例

应符合文、理科成果认定办法要求)应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

记载(出版社提供证明)。

(5)无资项目、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一般不作为申报教

授、副教授科研项目业绩要求的基本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

础上可作为参考条件。

文件中提到的“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是指《教学成果

认定办法》中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

团队”。

(6)表彰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相应职能部门颁布的教学、

科研奖励,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相一

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设有特等奖的奖

励成果,按照一二三等奖进行对应参照执行。

(7)从事文理科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成果主体归属选择

文科或理工科申报职称。

3.实施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绿色通道”。

4.转系列评聘。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本人专

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不允许申报晋升,需转系列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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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

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

职资格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晋升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

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成果

业绩。转系列人员须按拟转系列晋升同职务的条件和程序参加竞

聘,不占学校当年评聘岗位数。

5.关于“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职称评聘。

(1)对教辅系列“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

取得考试合格证后,参加学校评审获得相应系列任职资格后,学

校视教辅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聘任。

(2)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考试

取得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

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职

业资格,即为获得“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将不再进行

职称评审或认定,学校视情况择优聘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职称

评审和聘任工作,研究处理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校的职称评审和聘任工

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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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聘任委员会,分别负

责全校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5 人,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 25 人(应为单

数),负责对各学科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综合

评议,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聘任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

任 1—3 人,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

议并确定拟聘任人员。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和聘任中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人

事处。

(三)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成果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由专家

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各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成果材料

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部分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组

成。考核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

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组一般由学校人

事、教师、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学校成立专职学生辅导员系列和教学辅助系列学科

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系列职称的推荐工作。学科评审委

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设主

任 1 人,副主任 1—3 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11 人。

(五)各教学、科研单位按要求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考核组)和学科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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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本单位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

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

见;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

子成员组成。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审核、评议推荐等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人(一般由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1—3 人,成员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教授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其他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 11 人。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

可与本专业相近的单位共同组成学科评审委员会。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评聘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日程开展工作。

(一)严格申报和评审程序。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

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

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坚持向教学、科

研一线人员倾斜。

(二)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六公开”原则。做到公开岗位

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

督,在规定时间内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人事处集中受理

教职工的异议。

(三)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

评审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第89页

- 11 -

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

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认真贯彻

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

行办法》(教师〔2017〕12 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 号)有关规定,严防滥用行政

权力干预。

(四)严格实行保密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与

申报人有厉害关系或是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

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岗位聘用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

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2.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政课)教师职

称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3.曲阜师范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系列职称任职资格

第90页

- 12 -

条件(试行)

4.曲阜师范大学教学辅助系列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试行)

第91页

- 13 -

附件 1

曲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

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专任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师德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

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

科建设、教学改革、本专业系统的相关业务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 学历要求

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第五条 教师资格证和教育培训要求

参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校的人员须取得教

育基础理论知识暨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学校始业教育培

训。

第92页

- 14 -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本科生培养单位的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

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

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

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鼓励教师开展国内外交流和深入基础教育

一线实践锻炼,相同情况下优先聘任具有国(境)内外访学、工

作经历者和基础教育实践经验者。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

第八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 5 年。

2.具有硕士学位,45 岁以上(外语、艺体类和学科课程与

教学论教师为 40 岁以上),任副教授职务满 8 年。

3.具有学士学位,45 岁以上,任副教授职务满 11 年。

第九条 任副教授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0 学时,其中本科课

堂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符合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2.教学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或(2)-(6)之二(其

中 2、3 至少 1 项):

(1)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1 类及

以上,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学生竞赛项目 A2 类第二等次及以上奖

第93页

- 15 -

励 2 项;或首位主编 A 类教材 1 部。

(2)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学成果奖 A1 类前 5

位、A2 类前 4 位、A3 类前 3 位,或获得 B1 类前 3 位、B2 类的

前 2 位、B3 类首位。

(3)主持申请到《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省级及以上教

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 1 项(山东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及案例库或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应为 2 项)。

(4)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2 类或

C1 类。

(5)首位主编本专业重要性教材 1 部,或参编 A 类教材或

本专业重要性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10 万字及以上)。

(6)首位指导学生成功申请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 项,或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 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中的学生竞赛项目省部级 B2 类第二等次及以上奖励或集体项目

前 5 名或个人项目前 2 名,或获评教学名师 B 类及以上。

3.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1)(2),或(1)(3):

(1)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

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2 篇。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

第94页

- 16 -

F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E 类及以上或“著作类成果”D 类

及以上共 4 项,其中在“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3 篇。

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含书法)、设计学、

体育学、非通用语种与公共外语课教师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以下简称“特别岗位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

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在“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

“科研项目分类”C1 类及以上1项;理工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

《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项目认定”C1 类及以上 1 项。

(3)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

获奖”B 类及以上奖励,或 C1 类奖励前 4 位,或 C2 类奖励前 3

位,或 C3 类奖励前 2 位,或 D1 类奖励首位。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获奖认定”

B 类及以上奖励,或 C1 类奖励前 5 位、C2 类奖励前 4 位、C3 类

奖励前 3 位,或 D1 类奖励首位。

首位获得《文体成果认定办法》D 类及以上成果。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08 学时,其中本科课

堂工作量不少于 72 学时,符合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2.教学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2)(3)之一,或(4)

(5)(6)之二:

第95页

- 17 -

(1)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2 类及

以上或 C1 类,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学生竞赛项目 A2 类第二等次及

以上奖励 1 项,或首位主编 C 类及以上教材 1 部。

(2)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学成果奖 B 类及以

上奖励。

(3)主持申请到《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省级及以上教

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 1 项。

(4)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3 类或

C2 类。

(5)首位主编本专业重要性教材 1 部,或参编 C 类及以上

教材或本专业重要性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6 万字及以上)。

(6)首位指导学生成功申请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 项或指

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1 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研

究生优秀成果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

的学生竞赛项目省部级 B2 类第二等次及以上奖励或集体项目前

6 名或个人项目前 3 名,或获评教学名师 B 类及以上。

3.科研业绩满足下列(1)(2),或(1)(3),或(4):

(1)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

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5 项,其中“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4 篇或 D 类

及以上至少 3 篇或 C 类及以上至少 2 篇。

第96页

- 18 -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

F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E 类及以上或“著作类成果”D 类

及以上共 6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5 篇或 D 类

及以上至少 4 篇或 C 类及以上至少 3 篇。

特别岗位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

共 5 项,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的“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2

篇或 D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以下成果可视为在 F 类期刊上发表论

文1篇(2 倍及以上下列成果最多视作F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音乐与舞蹈学和戏剧与影视学教师 1 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

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美术学(含书法)和设计学教师 1 件

作品发表在 F 类及以上专业期刊(每件 4 幅或占篇幅 1 页)。

(2)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

“科研项目分类”A3 类及以上1项,或 C1 类及以上 2 项其中 B

类 1 项;理工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

研项目认定”A3 类及以上 1 项,或 C1 类及以上 2 项其中 B 类 1

项。

特别岗位教师和任副教授 8 年及以上教师主持申请到 C1 类

科研项目 2 项。

(3)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

获奖”A 类奖励,或 B1 类奖励前 4 位,或 B2 类奖励前 3 位,或

C1 类奖励前 3 位,或 C2 类奖励前 2 位,或 C3 类奖励首位。体

第97页

- 19 -

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 3 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

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获奖认定”

A 类奖励,或 B1 类奖励前 5 位,或 B2 类奖励前 4 位,或 C1 类

奖励前 4 位,或 C2 类奖励前 3 位,或 C3 类奖励前 2 位。

首位获得《文体成果认定办法》C 类及以上成果。

(4)人文社科类教师从事社会服务形成的经济社会效益比

较突出,主持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达 200 万元及以上。且获得《文

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成果”

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理工科类教师从事社会服务形成的经济社会效益比较突出,

主持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达 400 万元及以上。且获得《理工成果认

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F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E 类及

以上或“著作类成果”D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

E 类及以上 1 篇。

特别岗位教师从事社会服务形成的经济社会效益比较突出,

主持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达 200 万元及以上。且获得《文科成果认

定办法》中“论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

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

(三)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 学时,符

第98页

- 20 -

合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2.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1)(2),或(1)(3):

(1)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

成果”D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C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C

类及以上共 6 项,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的“论文成果”C 类及以

上至少 3 篇。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

D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类成果”C 类

及以上共 8 项,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的“论文类成果”C 类及以

上至少 4 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

“科研项目分类”A3类及以上1项。理工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

《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项目认定”A3类及以上1项。

(3)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

获奖”A 类奖励,或 B1 类奖励前 3 位,或 B2、C1 类奖励前 2 位,

或 C2 类奖励首位。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获奖认定”

A 类奖励,或 B1 类奖励前 4 位,或 B2、C1 类奖励前 3 位,或 C2

类奖励前 2 位,或 C3 类奖励首位。

首位获得《文体成果认定办法》B 类及以上成果。

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条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

第99页

- 21 -

第十一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5 年。

3.具有学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8 年。

第十二条 任讲师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60 学时,其中本科课

堂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符合教学综合评价要求。

2.教学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或(2)-(6)之二(其

中 2、3 至少 1 项):

(1)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2 类及

以上或 C1 类,或首位获得教学成果奖 B3 类及以上奖励,或首位

指导学生获学生竞赛项目 A2 类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 1 项。

(2)参与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学成果奖 A 类

奖励,或获得 B3 类及以上奖励的前 3 位,或获得学校教学奖,

或获得 C1 类的前 2 位、C2 类的首位。

(3)主持申请到《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校级及以上教

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 1 项。

(4)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 B3 类或

C2 类。

(5)首位主编本专业教材 1 部、或参编 C 类及以上教材或

本专业重要性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6 万字及以上)。

第100页

- 22 -

(6)首位指导学生成功申请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

文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

新成果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学生

竞赛项目省部级 B2 类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或集体项目前 6 名或

个人项目前 3 名,或获评教学名师 C 类及以上。

3.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1)(2),或(1)(3):

(1)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

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

F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E 类及以上或“著作类成果”D 类

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特别岗位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

共 2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

“科研项目分类”C1 类及以上1项。理工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

《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项目认定”C1 类及以上 1 项。

(3)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

获奖”C 类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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