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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位指导学生成功申请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
文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
新成果奖,或首位指导学生获得《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的学生
竞赛项目省部级 B2 类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或集体项目前 6 名或
个人项目前 3 名,或获评教学名师 C 类及以上。
3.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1)(2),或(1)(3):
(1)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
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理工科类教师获得《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类成果”
F 类及以上或“应用类成果”E 类及以上或“著作类成果”D 类
及以上共 3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特别岗位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论文成果”F
类及以上或“智库成果”D 类及以上或“著作成果”E 类及以上
共 2 项,其中“论文类成果”E 类及以上至少 1 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
“科研项目分类”C1 类及以上1项。理工科类教师主持申请到
《理工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项目认定”C1 类及以上 1 项。
(3)人文社科类教师获得《文科成果认定办法》中“科研
获奖”C 类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