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发布时间:2022-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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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 5 —第九条 招标代理考核周期自每年 1 月初至 12 月底,下一考核周期开始时,上一周期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施主体(一)招标代理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的模式,招采中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记录表》(附件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代理行为进行考核;(二)招标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通过《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评价表》(附件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招采中心汇总;(三)招采中心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招标代理考评情况汇总确认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招标办与招标监督办。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日常行为考核、综合行为考核及其他行为考核三方面。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一)在开、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人员未提前备案或代理人员数量不满足需要的,每次扣 1 分;(二)招标代理人员在开、评标现场出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做与招标代理无关的事情的,每次扣 1 分;(三)在评标过程中服务意识淡薄,未能做好开、评标服务工作的,每次扣 2 分;(四)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开、评标失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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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投〔20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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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

— 4 —

第五条 发标投标服务

一、服务规程:受招标人委托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提供投

标保证金代收服务。

1.发布招标公告。收到招标公告,项目责任人按照规定的

时间在指定媒介发布。

2.发布招标文件。项目责任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提醒招

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及时发布招标文件。

3.在线受理投标报名。向投标人提供报名阶段电子招采系

统操作咨询服务,包括平台注册、购买数字证书、线上报名、

下载招标文件、提交异议、下载补遗书、递交投标保证金(或

线上开具保函)、递交投标文件等。

4.在线代收投标保证金。电子招采系统自动生成虚拟子账

号,由投标人转入项目投标保证金。

5.协助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项目责任人提醒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保障责任人对招标人提交的评标专家抽

取申请函核实无误后,由电子招采系统按照抽取申请函要求自

动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向其发送通知短信(匿名)。

第52页

— 5 —

6.提供澄清或补遗书发布咨询(若有)。项目责任人协助招

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须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后发布。

7.发布流标公告(若有):项目报名结束后,投标家数不足

的,招标人、项目责任人及时确认流标情况并做好沟通,项目

责任人收到流标公告后及时发布。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评标专家服务岗。

三、时限要求:即时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六条 开标相关服务

一、服务规程:为开标提供现场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及见

第53页

— 6 —

证服务。

(一)开标前

1.检查开标设施设备。信息技术责任人在开标前 10 分钟对

开标室设施设备、电子招采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反馈,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前台登记。前台值班责任人引导招标人工作人员、(含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并领取工作牌,提醒其在开标结

束后参观廉洁教育展示区,观看警示教育片完成打卡。

3.进入开标室。项目责任人引导招标人工作人员进入开标

室,确认其是否佩戴相应工作牌(代理单位工作人员需穿戴专

用马甲),提醒其遵守开标纪律。

4.开标准备。项目责任人引导招标人工作人员在开标前登

录电子招采系统开标大厅。

(二)开标时

1.项目责任人协助招标人工作人员做好开标组织工作,见

证开标过程,包括: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

采系统内按时启动开标,见证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抽取下浮

系数(若有),发送开标记录表等。

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若有),项目责任人提醒招标人当场

做出答复。

(三)开标后

1.项目责任人提醒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结束

第54页

— 7 —

后退出个人账号。

2.引导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指定的评标等候区

做评标前准备工作。

3.发布流标公告(若有):开标后投标家数不足规定的,项

目责任人收到流标公告及时发布。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信息技术岗、前台值班岗。

三、时限要求:开标当天即时完成。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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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七条 专家评标前服务

一、服务规程:做好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前的引导工作。

1.前台登记引导。前台值班责任人对拟进入评标室的评标

专家进行信息采集,引导其登记信息并领取工作牌。提醒拟进

入评标室的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参观廉洁教育展示区、观看

警示教育片,完成教育打卡后,统一在等候区等待。

2.进入评标区前准备工作。项目责任人于评标开始 5 分钟

前,提醒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引

导将其他与评标无关的物品一并存入储物柜后,进入指定的评

标室。开标时间较长延迟评标工作的(若有),项目责任人及

时通知评标专家。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前台值班岗。

三、时限要求:评标当天即时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八条 评标评审相关服务

一、服务规程:为评标评审提供现场组织协调、见证及保

障工作。

第56页

— 9 —

(一)评标前

1.检查评标设施设备。项目责任人检查评标室设施设备运

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技术责任人,确保设施设备正

常运行。

2.宣读与问询。项目责任人告知评标专家、招标人工作人

员在评标区注意事项,维护评标秩序。宣读本次评标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及投标单位,问询评标专家是否需要回避。项目责任

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提醒招标人做好协助评标。

3.登录系统并提醒。项目责任人引导评标专家、招标人、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电子招采系统,提醒评标专家学习评标

纪律,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在电子招采系统内选定后,启动

评标。

4.应急专家保障。评标专家提出回避的(若有),项目责任

第57页

— 10 —

人及时通知评标专家保障责任人抽取应急专家。

(二)评标时

项目责任人协助评标相关工作,负责见证评标评审全过

程:

1.启动评标。项目责任人介绍电子招采系统相关功能和评

标流程,提醒评标专家查看预警提示等相关情况。见证评标过

程中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包括评标室内的纪律遵守情况、电子

招采系统内的相关澄清及评标评审现场其他应记录的情况等。

2.应急保障。电子招采系统出现问题的或因评标专家操作

错误导致评审内容需变更的(若有),项目责任人及时协助处理。

评标室内人员必须对外联系的(若有),项目责任人应监督其

通过专用通讯工具进行通讯联系。

(三)评标后

1.考评工作。项目责任人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进行考评;提醒评标专家对专家考评结果进行确认;提醒评标

委员会主任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2.提醒评标后注意事项。项目责任人提醒评标专家、招标

人工作人员不得带走资料,同时清空并关闭电脑。

3.离场后服务。项目责任人引导评标专家、招标人工作人

员及时离场,取回私人物品。项目责任人将备用的纸质投标文

件(若有)移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评标专家服务岗、信息技术

第58页

— 11 —

岗。

三、时限要求:评标评审结束即时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九条 定标相关服务

一、服务规程:受招标委托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协助招标

人或其代理机构在电子招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完成项目

全流程资料归档。

1.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法定工作时段内收到完成审批的评

标结果公示,项目责任人于当日在指定媒介发布。

2.结果备案后服务。招标人招标结果备案完成后,项目责

任人在电子招采系统向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发出交易服务费缴

费通知并提醒其缴费,收到缴费回执后根据招标人委托发布中

标结果公告。

3.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项目责任人按照流程完成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并

在收到招标人合同签订信息反馈情况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

招采系统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项目结束后,提醒招标人对招采中心进行评价。

第59页

— 12 —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

三、时限要求: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十条 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

一、服务规程:

1.协助招标人资料归档。项目责任人协助招标人将交易服

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统一归档。项目归档资料由招标人自行保

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15 年。

2、电子资料归档。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信息技术

责任人及时完成项目音视频、项目各阶段服务资料的归档,保

第60页

— 13 —

存时间不少于 15 年。

3.音视频查阅服务。若需查阅项目开标、评标音视频的,

应填写《查阅项目开标/评标音视频申请表》并经集团招标办、

监督办审批通过后,由查阅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至招采

中心,信息技术责任人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后方可查阅。(见

附件 1)

二、参与岗位:交易服务岗、信息技术岗。

三、时限要求:即时完成。

四、工作流程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交投办〔2020〕94 号)执行。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61页

— 14 —

第十二条 根据《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员工行为准则》

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招采中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及监

督机构处理交易过程中的异议及投诉。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招采中心负责解释并执行,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和集中采购中心服务规范》(浙交投

〔2018〕223 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查阅项目开标/评标音视频申请表

第62页

— 15 —

附件

查阅项目开标/评标音视频申请表

注:1.查阅开标音视频需经集团招标办审核通过,查阅评标音视频需经集团招标办、监督办审

核通过。

2.经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至招采中心方可查阅

项 目 名 称 开 标

日 期

查 阅 人

所 在 单 位

查 阅 人

姓名 电话

申请查阅项目开标/

评标音视频原因

(申请查阅项目开标/评标音视频理由)

特委托我公司***(姓名、身份证号码),前往集团招采中心查看

开标/评标音视频,望批准同意。

项目负责人姓名:

填报单位(或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集 团 招 标 办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集 团 监 督 办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第63页

— 16 —

抄送:。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第64页

— 1 —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 所属院校, 集团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

聘行为,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制定了《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 2021 年总

经理办公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浙交投〔2021〕356 号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第65页

— 2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

代理机构选聘行为,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招投标管理等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招标代理库内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 招标代理库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负责招标代理库的组建和管理;

(二)集团招标(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监督

办”)负责招标代理库管理的监督与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的查处;

(三)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

负责招标代理库内机构在招采中心日常代理行为的管理与考

核;

(四)招标人负责招标代理库内机构的选聘与综合服务考

核评价。

第66页

— 3 —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

第四条 集团招标代理库的建立遵循“公开、公平、自愿”

的原则,采用科学择优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对入库单位实行

动态管理。

第五条 在招采中心实施代理的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为入库

单位,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近两年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市级及以上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原入库单位暂停招标代理资格期满或被清退出库后

满两年的;

(四)近两年招标代理活动无严重违约行为;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稳定

并按照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六)服从本办法的管理。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流程:

(一)申请入库。拟入库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集团发布的招

标代理入库公告要求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入库申请(已入库招

标代理单位无需重复申请)。招标代理单位申请资料一般包括

以下内容:

1.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简介;

第67页

— 4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 3 年完成的招标代理业绩;

4.拟进场人员情况表;

5.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材料。

(二)代理入库。招标办牵头对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单位

进行资格评审,并将准予入库名单予以公告。

(三)人员备案。为进一步做好招标代理人员管理,招标

代理机构新投入人员未在原入库人员名单中的,应在代理项目

实施前将新增人员信息报招采中心备案(附件 1)。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选聘

第七条 招标代理库的使用原则

(一)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鼓励其自行组织招标。

(二)确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应委托进入集团

招标代理库的单位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八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金额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进

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可以直接委托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

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

第68页

— 5 —

第九条 招标代理考核周期自每年 1 月初至 12 月底,下一

考核周期开始时,上一周期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施主体

(一)招标代理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的模式,招采中

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记录表》(附件 2)对招标

代理机构的日常代理行为进行考核;

(二)招标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通过《招标代理综

合服务评价表》(附件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进行考核

评价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招采中心汇总;

(三)招采中心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招标代理考评情

况汇总确认后通过系统推送至招标办与招标监督办。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日常行为考

核、综合行为考核及其他行为考核三方面。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

(一)在开、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人员未提前备案或代理

人员数量不满足需要的,每次扣 1 分;

(二)招标代理人员在开、评标现场出现迟到、早退、擅

自离岗、做与招标代理无关的事情的,每次扣 1 分;

(三)在评标过程中服务意识淡薄,未能做好开、评标服

务工作的,每次扣 2 分;

(四)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开、评标失败。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记不良行为;

第69页

— 6 —

(五)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系统

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情况的每次扣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记

不良行为;

(六)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评委公正评标的言行,非法干

预评标专家的活动。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的,每次扣 5 分;情

节严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在开、评标现场不服从招标人或招采中心管理的,

每次扣 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服务考核:

(一)不按规定发布公告、公示的,每次扣 2 分;

(二)招标过程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的,每次扣 2 分;

(三)在招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缺陷或错误的,情节较轻并

及时纠正的,每次扣 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四)不按已经备案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情节较轻并及时纠正的,每次扣 5 分;

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五)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轻并

及时纠正的,每次扣 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六)在招标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情

节较轻的,每次扣 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七)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各单项考核评价为“一般”的,

每次扣 0.5 分;评价为“差”的,扣 5 分;评价为“优良”的,不

第70页

— 7 —

扣分。

第十四条 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以下行为,情节较轻

的,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代理

资格。

(一)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

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采用行贿、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

务;

(四)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五)从事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

第十五条 当招标代理机构累计扣分达到以下标准时,招

标办将会同招标监督办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约谈、暂停或清退

出库等措施:

(一)累计扣分达到 10 分或被记不良行为达一次的,由

招标办会同招标监督办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累计扣分达到 15 分时,暂停其招标代理资格 3-6 个

月;

(三)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招标代理清退

出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1.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超过 20 分或被记不良行为达 2 次

的;

第71页

— 8 —

2.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涉及廉

政问题、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拒不配合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浙交投〔2018〕414 号)自本办法施行之

日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新进场人员备案表

2.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记录表

3.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服务评价表

第72页

— 9 —

附件 1

招标代理机构新进场人员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姓 名 电 话

机 构 地 址

营 业 执 照

证 书 编 号

有 效 期 限

业 务 范 围

新 进 场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专 业 职 务 /职 称 业 绩 情 况

业 绩 情 况

备 注

注:1、此表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2、此表一式叁份:集团招标办、招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 1 份。

第73页

— 10 —

附件 2

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考核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代

理机构

联系人手

机号码

1.在开、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人员是否已提前备案(1 分),代理人

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1 分)

□是; □否, 。

招采中心

记录人员

(签字):

2.在开、评标现场招标代理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做

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 分)

□是,迟到或早退 分钟,存在 ;□否;

□事先已请假;□事先未请假。

3.在评标过程中服务意识淡薄,未能做好开、评标服务工作的(2 分)。

□是 ;□否。

4.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开、评标失败(5 分);情节严重的,

记不良行为。

□是, ;□否;□记不良行为。

5.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是否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

不一致(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是, ;□否;□记不良行为。

6.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评委公正评标的言行,非法干预评标

专家的活动(5 分);情节严重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代理资

格。

□是, ;□否;□一票否决。

7.在开、评标现场是否存在不服从招标人或招采中心管理的情形 (5

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

□是, ;□否;□记不良行为。

第74页

— 11 —

附件 3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服务评价表

项目名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业 务 类 别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代 理 合 同 签 订

及 履 行 情 况

依 法 规 范 签 订 代 理 合 同 , 合 同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明 确 ,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委 托 任 务 ;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 提

出 并 实 施 了 积 极 的 、 科 学 合 理 的

措 施 , 保 证 了 代 理 合 同 的 有 效 实

施 。

□ 优 良

□ 一 般

□ 差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质 量

工 程 量 清 单 复 核 未 出 现 严 重 的 清

单 子 项 漏 项 和 分 项 工 程 量 误 差 ,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正 确 且 合 理 。

□ 优 良

□ 一 般

□ 差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质 量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清 晰 、完 整 、合 法 ,

无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条 款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招 标 过 程

无 任 何 技 术 差 错 ,招 标 范 围 明 确 ,

标 段 划 分 合 理 。

□ 优 良

□ 一 般

□ 差

规 范 管 理 及 服

务 质 量 和 业 务

水 平

代 理 项 目 有 完 整 、 合 理 、 可 行 的

实 施 计 划 ; 代 理 项 目 人 员 配 备 齐

全 、 职 责 明 确 ; 有 专 职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全 过 程 服 务 细 致 、 耐 心 ,

态 度 端 正 ;从 业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高 ,

运 作 程 序 规 范 。 熟 悉 集 团 电 子 招

采 系 统 操 作 流 程 , 操 作 过 程 未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 未 影 响 正 常 的 招 标

进 度 。

□ 优 良

□ 一 般

□ 差

第75页

— 12 —

职 业 道 德 及

企 业 信 誉

严 格 遵 守 执 业 行 为 准 则 、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 以 服 务 质 量 、 企 业 信 誉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 严 格 保

守 执 业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和 商 务 秘

密 ; 同 业 互 助 , 共 同 维 护 和 促 进

本 行 业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信 誉 。

□ 优 良

□ 一 般

□ 差

代 理 过 程 其 他

方 面 的 评 价

存 在 正 文 第 十 三 条( 1)-( 6)项

行 为 。

□是, ;

□否。

( 扣 分 情 况 )

综 合 评 价

( 最 终 得 分 )

招 标 人 ( 盖 章 ):

招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备注:1.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盖招标人公章并由招标项目负责

人落款署名。

2.此表一式贰份:招标人、招采中心各 1 份。

第76页

— 13 —

抄送:。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第77页

— 1 —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 所属院校, 集团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库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

竞争,全面提升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集

团公司 2021 年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

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浙交投〔2021〕357 号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第78页

— 2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库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库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

经营和公平竞争,提升招标(采购)项目的择优和价值创造最大

化,全面提升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培育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战略级供应商打下

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

法》(浙交投〔2020〕177 号)、《供应商“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

行)》(浙交投〔2021〕256 号)等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

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建立的各

专业供应商库,所属院校、各级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应综合考虑业务类型特点、特

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适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

定科学合理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明确供应商入库及退出机

制,实行标准统一、分类建设、资源共享、动态管理,确保在供

应商选择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全面、具体、客观。

第79页

— 3 —

第二章 供应商库管理职责

第四条 供应商库纳入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统一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供应商库管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供应商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组织架构,审核集

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相关制度。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

办”)负责供应商库统筹、协调工作,统计分析供应商库管理情

况,推进供应商库管理信息化建设。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

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监督办”)是供应商库管理的监督部

门,受理供应商管理中的投诉、举报,查处供应商库管理活动中

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本部其他相关部门是供应商库管理的职能

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负责集团供应商库的建设与管理,

对归口管理的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各子(分)公司按照供应商库管理标准和要求,负责本单位

供应商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库建设管理

第七条 供应商库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

则,根据行业特点、业务类型、项目需求,结合供应商的能力、

业绩、服务等情况,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统筹或子(分)公司自

第80页

— 4 —

行分类、分级、分步按需建设专业供应商库。

第八条 供应商入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包含经授权的分支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合同履约记录、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近三年经营活

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三)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人

员;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良好的履约、服务能力;

(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施工、制造或服

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入库基本条件,明确供应

商入库要求及流程,原则上通过公开入围、选聘等形式组建供应

商库。满足入库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入库申请表》(附

件 1),并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份证明、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结合各自供应商资源,积极

拓展供应商渠道,在不低于供应商入库基本条件下,可向各专业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推荐优秀供应商。推荐供应商入库遵循“谁推

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被推荐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标

第81页

— 5 —

准:

(一)三年内公开招标中标,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三年内以其他采购方式成交,履约和信用良好;

(三)其他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分)公司

内部决策程序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制定严谨规范的入库评判规

则,建立不少于 5 家供应商的供应商库。确因行业垄断、技术专

利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数量较少的,入库供应商数量按实确定。

第十二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审核入库申请材

料,结合行业特性、业务需要等因素,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基本

情况、工作现场、以往业绩、成果与样品等方面进行评估。承担

复杂项目或提供重要物资的供应商,还须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

察评估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应商考察评估表》(附件 2)。入库

供应商名单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分)公司内部核定后予以

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3 日。

第十三条 经评审入库的供应商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供

应商入库相关手续,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将其录入《合格供应商名

录》(附件 3),建立入库供应商档案,并以入库合作协议或者入

库承诺书等形式向入库供应商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供应商库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的管理要以建立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关

第82页

— 6 —

系为核心,以现有供应商管理模式为基础,以供应商分级管理、

日常管理机制为抓手,建立系统化、立体化、动态化的供应商管

理标准,通过对供应商的合理分类、分级,不断加强对供应商的

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实现对供应商的科学管理与高效利用。

第十五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采取定

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供应商库开展更新工作。对库内供应商是否

符合入库条件与标准进行审验,不再具备入库规定条件的,应取

消其在库资格。库内供应商数量少于 5 家的,可通过公告方式接

受库外供应商的入库申请或推荐入库,按照供应商入库评审程

序,补充供应商库。

第十六条 库内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从采购成本、交付情

况、响应协同、服务质量、诚信行为、履约能力等主要方面进行

客观定量定性结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或调整供应商等

级。库内供应商评价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日常考核由供应商使用单位负责,并根据合同约

定服务期限、业务类型确定考核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在本年度末或次年度初汇总上报供应商库管理单位。新合作供应

商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应增加考核频率。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年度评价

计划和评分标准,及时掌握库内供应商的动态并在本年度末或次

年度初对年度内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集中开展年度评价,填写

《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表》(附件 4)。

第83页

— 7 —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将库内供应商的日常考核、

年度评价等情况进行内部通报;每年第一季度对库内供应商年度

评价结果、评定等级等情况通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招标办及库

内供应商,并记入供应商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供应商管理应当健全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

优秀供应商可在业务合作中酌情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或在同等

招标(采购)条件下视情况予以适当加分,相对较差的供应商实

施降级惩罚直至剔除出库(附件 5)。

第二十一条 通过公开入围或公开选聘等形式组建的供应商

库,供应商库适用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招

标(采购)相关制度要求,结合供应商库管理细则的规定程序,

原则上在库内供应商中择优选择,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管理与考

核。确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特性等原因不能从供应商库中选择

的,须事先向供应商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集团公司招标

(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另行选择。

通过择优推荐形式组建的供应商库,供应商库适用范围内的

重大招标项目不应限制库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一般

采购项目可按照供应商库管理细则的规定程序从库内供应商中

择优选择。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库管理单位应动态掌握库内供应商的基

本信息,规避供应商情况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了解供应商

的履约行为,制定供应商管理台账,对供应商基本信息、特殊信

第84页

— 8 —

息、不良履约行为记录等资料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的信用行为管理,应遵照集团公司《供

应商“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供应商库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在入库、评价及退出处理中发现自身的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库管理单位提出质

疑,对供应商库管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向集团公司招标监督

办进行投诉提出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提供事实证据及理由,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在供

应商入库审查、分级管理、结果运用等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的,由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会同招标办调查处理,在查明

事实、分清责任后,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监督办将根据工作需要,

不定期对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情况以及供应商选择进行监督检

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级子(分)公司已建立供应商库

管理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85页

— 9 —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由集团公司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附件:1.1.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工程、服务)

1.2.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货物)

2.合格供应商考察评估表

3.合格供应商名录

4.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表

5.合格供应商资格取消申请表

第86页

— 10 —

附件 1.1

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工程、服务)

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其他资质

资信情况 税号

近三年经营状况

主要项目所在地

主要业绩

拟定推荐的项目经

理及业绩

技术力量(人员、证

书)

拥有的设备设施情

企业管理模式

其他需说明内容

注:此表为基础,可视情况合理调整。

第87页

— 11 —

附件 1.2

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货物)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企业人数 市场占有率

资信情况 税号

近三年经营状况

主要项目所在地

目前行业排行

公司介绍资料

主要工程业绩

原材料来源及品牌

管理及技术人员

配备情况

拥有的设备设施

情况

企业管理模式

其他需说明内容

注:此表为基础,可视情况合理调整。

第88页

— 12 —

附件 2

合格供应商考察评估表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资质 注册资金

相关资质

认证情况

联系人

姓名职务

技术实力

业绩及代表性

成果

能力及信誉

评价结论

考察评价人

签字

注:此表为基础,具体考评可视情况合理调整。

第89页

附件 3

年合格

供方

类型

供应商

名称

等级

分类 供应类别 添加日期

编制: 审核:

注:此表为基础,可视情况合理调整。

第90页

— - 13 - —

格供应商名录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供方地址 备注

批准:

第91页

— - 14 - —

附件 4

供应商年度考评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项 考核

1

质量评价

25 分

质量管理体系

3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

实施期质量

10 分

施工或服务期经检验确认为不合

工程进度,视情况扣 5-10分。

使用质量

12 分

缺陷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每

量事故每次扣 5 分;发生影响正

2

合同履约

30 分

合同签订

5分

非特殊原因不及时签订合同或提

履约及时性

10 分

未按照约定计划节点履约,每次

的,视情况扣 3-7 分。

其他履约情况

15 分

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实施,每次

1分;其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视

3

服务能力

25

反应及时性

7分

对管理部门发出的招标、报价、

不及时,每次扣 1 分;未反馈的

问题处理

8分

接到整改通知,对问题未及时按

果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缺陷

整改

10 分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

的每次扣 2 分;接到要求后,存

每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第92页

评内容及评分表

核内容 实际内容 得分

证书 3 分,无质量管理体系 0 分。

合格的,每次扣 2 分;由此影响生产、

每次扣 3 分;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质

正常营运生产的每次扣 8-12 分。

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的,每次扣 3 分。

次扣 1 分,由此影响生产、工程进度

次扣 2 分;交验资料不完整,每次扣

视情况予以扣分。

工作会议、问题整改等信息,反馈

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 2 分,整改无效

安装调试、缺陷整改及其他应尽工作

存在消极行为、服务不及时或推诿的

第93页

4

价格水平

20 分

报价行为

8分

邀请报价时,出现报价或服务内

由不参与报价,每次扣 5分。

价格执行

12 分

合同或协议执行过程中要求提价

的一次扣 3 分,同种物资所售价

分。

5

加分项

10 分

应急响应

5分

在重大抢险等特殊时期,积极无

供应商对零星或紧急订货以及增

1-3 分。

共同开发

5分

供应商在技术改良、新产品开发

配合,视情况加 1-3 分。

合计 110

供应商名称

评定结果(类别及等级)

评审人员会签:

评审小组意见:

注:此表为基础,此表为基础,具体考评可视情况合理调整

第94页

— - 15 - —

内容有误的,每次扣 2 分,无正当理

价的一次扣 3 分;要求改变付款方式

价格高出同时期市场价的一次扣 3-5

无条件及时服务的,每次加 1-2 分;

增减订货给予积极解决的视情况加

发、降低成本等方面与公司积极合作

考评前类别及等级

时间:

第95页

— 16 —

附件 5

合格供应商资格取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

资质 注册资金

管理水平

是否通过认证

联系人

姓名职务

合作项目及合同

执行情况概述

合同编号及金额

资格取消原因

评价结论

申请人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总经理意见

第96页

— 17 —

抄送:。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第97页

— - 1 - —

浙高股〔2020〕59号

关于印发《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行为,构建完善、规范、高

效的招标采购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司 2020 年第八

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

第98页

— - 2 -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

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行业规范、《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

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实施的非依法必须

招标项目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本细则所称“下属单位”指各直属单位、托管公司和子公司。

“直属单位”指公司下设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托管公司”

指通过托管协议委托公司统一营运管理的公司;“子公司”指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或作为其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法人。

“集团”指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并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的法人、机构或部门,供应商是指为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电子竞价平台是指建成后的集团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第99页

— - 3 - —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下设招标办公室1,负责招标

(采购)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下属单位招标

(采购)工作。各下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招标(采购)

管理工作,并设一名招标(采购)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招标(采

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

购、直接采购等四种方式。除因采购项目特殊,符合直接采购适

用条件的项目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附件

1、附件 2.1~2.2)。

第六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定义

谈判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及以上合格潜

在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活动。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基于项目

谈判采购文件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依次进行一

轮或者多轮谈判,并依据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及

其供应标的物的技术、经济、商务等方案要素进行评审和比较,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和评审比较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综

合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合格潜

在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竞争性供应交易。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

依据询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成交供

1招标办公室的职责在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作具体规定。

第100页

— - 4 - —

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优先采用)或者直接邀请三家

及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竞争性供应交易,采购人对

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多次提交的

竞争性报价进行评价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并根据谈判结果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范围和标准包括:

(一)招标限额以下,即合同估算价工程类 200 万元以下、

货物类 100 万元以下、服务类 50 万元以下;

(二)招标限额以上,但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附

件 3),采用招标方式变更审批流程(附件 4.1);

(三)招标限额以上,且为非依法2必须招标的,也不属于相

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附件 3),如确实无法公开招标,则采

用招标方式变更申请流程(附件 4.2),经公司申请和集团审批同

意后变更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 工程类 50 万元以下、货物类 50 万元以下、服务类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属于小额采购项目,公司及下属单位可简化非

招标方式采购程序,无须公告或公示。

2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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