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3-1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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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 49 —附 5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熊猫度假区管委会 国际交流部 67999129 龙青路 33 号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 66401400 航天路 50 号 12 楼东客站新城办公室 企业服务部 84718666火车东站西广场综合服务楼 5 楼东郊艺术区管委会 产业发展科 84326199 红光路 1 号新北天地商旅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58087 致强路 266 号 5 楼建设路商务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22258 猛追湾横街 214 号 9 楼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20020 双林中横路 12 号 307 号猛追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0179 猛追湾街 1 号二仙桥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84128569 二仙桥北路 16 号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257556 二环路北四段 2 号万年场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463649 槐树店 1 路 333 号 522 室双水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130876 站北北街一号附一号跳蹬河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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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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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附 5

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熊猫度假区管委会 国际交流部 67999129 龙青路 33 号

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

管委会

企业服务部 66401400 航天路 50 号 12 楼

东客站新城办公室 企业服务部 84718666

火车东站西广场综合服务

楼 5 楼

东郊艺术区管委会 产业发展科 84326199 红光路 1 号

新北天地商旅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58087 致强路 266 号 5 楼

建设路商务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22258 猛追湾横街 214 号 9 楼

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20020 双林中横路 12 号 307 号

猛追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0179 猛追湾街 1 号

二仙桥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84128569 二仙桥北路 16 号

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257556 二环路北四段 2 号

万年场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463649 槐树店 1 路 333 号 522 室

双水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130876 站北北街一号附一号

跳蹬河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8971 东篱路 29 号

保和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716318 长融东三路 98 号

青龙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62302522 致强路 266 号 228 办公室

龙潭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200111 龙潭龙井路 6 号

白莲池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89897023

熊猫大道 1248 号 1 楼

1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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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动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成于中

优·华在文商”工作主题,强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计划,奋力

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

文旅产业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新办企业

第一条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首次达到

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 10 万元(含)

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连续 5 年

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60%为

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 3 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按照

房屋实际租金的 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

40 万元。

二、鼓励稳定增长

第二条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达到 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2 亿元(含)的,分别

给予 3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

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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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

次性补贴 0.2 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 0.2

万元。

三、支持载体建设

第三条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指从事

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

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 300 万元的(以政府为投

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购置成本

的 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车营地、

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 10%

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

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四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册成立并

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

部门认定,连续 5 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100%、

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四、鼓励争先创优

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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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对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新业态示范区、国家

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按国家、省、

市、区级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升格的,按

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地)

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第六条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

分别给予文旅企业 30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

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

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

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

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品牌建设

第七条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

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

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

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 15 万

元、10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55页

— 53 —

六、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对企业近 2 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给予 5

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落地的文创企业

进行版权交易的,按照区级实际贡献 100%给予补贴。对版权机构

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50 万元以

上的,按照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的 50%给予奖励。

七、繁荣消费市场

第九条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

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宾馆)住

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10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 1 万

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

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 1 晚

及以上,每达到 5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 1.5 万元奖励,

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八、支持办会参展

第十条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

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 3

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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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动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 3 年以上的,只需在第 1 年

进行认定。

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

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 A

类、B 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补贴。对在

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

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

创意、旅游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按照全

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 5 次以上且区内

交流培训活动 10 次以上的标准,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活动经费补贴。

九、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负责解

释。

(二)扶持对象为税收、统计和工商关系在成华区的文旅企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

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第57页

— 55 —

(四)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

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同一企业在区内享受政策按“就高不就低、

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施行之前已签订协议或已办理工

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协议、原政策执行至扶持期满。

(五)符合区域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定位的投资规模大、影响带

动力强、经济贡献好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培育的产业龙

头项目,经认定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

行。

附件:政策扶持奖励审批流程

企业向所在街道申请

所在街道初审

管委会审核

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复核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区财政局向街道拨款

各街道完成兑现

第58页

— 56 —

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

政策》(成华府办发〔2021〕4 号)(以下简称“本政策”),为

做好各事项涉及扶持对象相应资金申报兑付,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支持对象

1.本政策(统计员补贴除外)所适用对象是指工商、税收和统

计关系均在成华的文旅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在成华区的存量文旅

企业。

2.统计员补贴支持对象是指税收、统计关系在成华区的事业单

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新达标和存量标上文旅企业。

(二)项目申报审批时间

1.申报时间。对本年度上半年已完成事项申请支持的项目,在

当年 9 月 15 日至 30 日之间完成线上申报;对本年度下半年已完成

事项和本年度全年完成事项申请支持的项目,在次年 3 月 15 日至

31 日之间申报;标上文旅企业统计员补助,按照 7 月、10 月、次

年 1 月分三次申报。网审时间在申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批时间。线下审批在网审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项目(活动)备案要求及流程

第59页

— 57 —

1.备案申报。本政策第三条、四条、十条、十一条中涉及场馆

建设、平台建设、举办重大展会、活动、赛事,均要求在项目实施

前 30 日内,通过“成华区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管理系统”(以

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备案申报。

2.备案审核。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

至“成华区三城三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备案。审核结果

作为扶持依据。

(四)申报审批流程

1.普通扶持政策

(1)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成华区文旅产业扶

持政策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3)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是否在文创库进行审核;行业主管

部门、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区文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一步复核;

(4)全程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审核材料按制式要求准备一式

五份(盖骑缝章、复印件加盖鲜章)。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线下

审核会签。

第60页

— 58 —

(5)区文产办将审核会签材料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分

管领导审签,审签后送区财政局拨款。

2.统计员补贴

(1)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

材料;

(2)属地街道办事处(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对申报

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打印成册,报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

文产办签署审核意见;

(3)区文产办将审核会签材料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分

管领导审签后报区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流程

1.区财政局依据《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等会签材

料,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时将拨款通知单(复

印件)转发至区文产办、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拨款 3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应

企业,拨付信息同步反馈至区文产办、企业。其中,统计员补贴由

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拨付至统计员个

人。

二、扶持标准、申报要求

(一)扶持新办企业

第61页

— 59 —

适用于第一条:新落户成华区(含各类产业孵化器培育成功且

首次达到扶持标准的文旅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 10 万

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指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目录的企业),

连续 5 年以企业在成华区实际经济贡献的 100%、100%、100%、80%、

60%为参照数给予扶持;上述企业 3 年内给予企业自用房租房补贴,

按照房屋实际租金的 4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每年累计不

超过 40 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落户后,年度经济贡献值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文旅企业。

(对欠税和查补税部分不予确认)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5.企业自用房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区

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二)鼓励稳定增长

第62页

— 60 —

适用于第二条(第一部分):成华区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2 亿

元(含)的,分别给予 3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

齐。

申报条件:

我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

2 亿元(含)的文旅企业(不包含旅行社)。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

4.企业的统计网上年度报表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适用于第二条(第二部分):成华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

上企业标准的,给予统计员一次性补贴 0.2 万元;每年给予每个标

上文旅企业统计工作补贴 0.2 万元。

第63页

— 61 —

申报条件:

我区小微文旅企业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的和标上文旅企业。

线上申报材料:

1.《文旅企业统计员补贴申报表》(附件 7)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三)载体建设

适用于第三条:支持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

(指从事电竞、影视、音乐、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

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 300 万元的(以

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租赁载体等),按实付

购置成本的 10%给予实施文旅企业补贴,每个场馆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自驾

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

费的 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

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该条款实行备案申报。

第64页

— 62 —

申报条件:

新建或改建电竞、剧场和影音等各类场馆,单个项目购置设施

设备超过 300 万元(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

租赁载体等);对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

自驾车营地、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等。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

鲜章);

3.《项目(建设)备案申请表二》(附件 4);

4.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适用于第四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其注

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经区

文化主管部门认定,连续 5 年按平台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

00%、100%、100%、80%、6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50 万

元。

第65页

— 63 —

该条款实行备案申报。

申报条件:

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建设文创产业公共服务(含技术服务)平台,

注册成立并实现首次纳税,且其年度经济贡献达 40 万元以上的。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

鲜章);

3.《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备案表》(附件 6);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四)鼓励争先创优

适用于第五条:对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新业态示范

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按

国家、省、市、区级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

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基地)

第66页

— 64 —

升格的,按照各级奖励数额的差额予以补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园

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选商。

申报条件:被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省级旅游新业

态示范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单位;

被评为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园区(基地)资质

升格的;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荣获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

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旅游新业态示范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

全国版权示范园区资质证明材料;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园区(基地)升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文产办

第67页

— 65 —

适用于第六条: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

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 30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

括但不限于 A 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

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

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

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新评

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新评定且

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星级饭店、特色主题饭店、酒店等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第68页

— 66 —

(五)支持品牌建设

适用于第七条: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

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

(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

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

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商标所有权证明资料、自主研发的专利证书证明材料

(扫描件);

4.文旅商品大赛获奖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六)保护知识产权

第69页

— 67 —

适用于第八条:对企业近 2 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

用给予 5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落地的

文创企业进行版权交易的,按照区级实际贡献 100%给予补贴。对

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且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5

0 万元以上的,按照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的 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对近两年内成功维权的企业所产生的律师费;对落地并进行版

权交易的文创企业;对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的,且上

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内成功维权的结案资料及律师费用票据复印件;

4.版权交易及版权机构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的相关证明材

料;

5.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值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第70页

— 68 —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司法局(区

国资金融局、区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文体旅局

→区文产办

(七)繁荣消费市场

适用于第九条: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

内酒店、宾馆(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

宾馆)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10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

馆各 1 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

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500 人次,给予旅行社和酒店宾馆各 1.5

万元奖励,每个旅行社、酒店宾馆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条件:

对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在成华范围区内酒店、宾馆

(指纳入“四川文化旅游综合统计管理平台”的酒店宾馆)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1000 人次;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游客在

成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住宿 1 晚及以上,每达到 500 人次。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71页

— 69 —

3.旅行社与成华区内相关酒店签订的合作协议,实际入住成华

区酒店的省外或入境旅行团成团人员清单,省外或入境旅行团在实

际入住酒店的登记表系统截图等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八)支持协会参展

适用于第十条: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

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

费用的 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同一活动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 3 年以上的,只需在

第 1 年进行认定。

对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

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 A

类、B 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补贴。对在

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

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该条款实行备案申报。

申报条件:

第72页

— 70 —

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与国际体育组织

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

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

事;

线上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活动)备案申请表一》(附件 3);

4.赛事等级证明材料;

5.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文产办

适用于第十一条: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的文化创意、旅游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

按照全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 5 次以上

且区内交流培训活动 10 次以上的标准,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该条款实行备案申报.

第73页

— 71 —

申报条件:

依法在成华区内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创意、旅游

产业行业协会(联盟)或社会组织,经备案后,按照全年组织区内

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 5 次以上且区内交流培训活

动 10 次以上的标准。

申报材料:

1.《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成华区社会组织活动备案表》(附件 5);

4.文化创意活动、国际国内大型著名行业展会、区内交流培训

活动等相关场次和证明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审核流程:

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区统计局→区

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产办

三、附则

(一)本细则出台后,属地单位、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

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奖励资金应由发放单位严格按照财政

部门对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对骗取、冒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

第74页

— 72 —

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由有关

部门责成追回奖励金,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文产办、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

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成华府办发〔2021〕4 号)2021 年 2 月 2

0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

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保持一致。

第75页

— 73 —

附件 1

成华区文旅产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编号:企业名称:(公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属地关系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实收)

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企业扶持奖励

项目名称

企业扶持奖励

项目简介

(300 字内)

企业扶持奖励

金额

小写: 大写: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

企业基本账户账号:

属地街道办事

处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功能区管委会

(促进中心)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76页

— 74 —

区统计局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文体旅局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区

新闻出版局、

区 国 资 金 融

局、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文产办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区政府

分管领导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区文体旅局、区文产办、区财

政局各留存一份。2.编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填写,按照填表日期年月日顺序进行编

号,例如编号(双桥)2020040001 表示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4 月填报的第一份企业政策兑付申

请表,依此类推。

第77页

— 75 —

附件 2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对所递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保证专项资金获批后按规定使用;

4、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扶持资金审计、监督工作。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社会信息体系,严重

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第78页

— 76 —

附件 3

项目(活动)备案申请表一

编号:主办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申报时间 是否暂用名 是/否

项目名称 举办周期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赛事等级 参加人数

安全预案

有/无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城三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79页

— 77 —

附件 4

项目(建设)备案申请表二

编号:建设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工期

日 历 天)

施工单位名称 是否暂用名 是/否

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心)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城三都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80页

— 78 —

附件 5

成华区社会组织活动备案表

编号:社会组织名称:(公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会长) 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

成立时间

组织审批单位(主

管单位)

经费收入来源

办公地址

拟举办活动名称 活动审批单位

活动举

办地址

参与人数 预估影响效应

活动内容

活动举办地属地街

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功能区管委会(促

进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城三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三城三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

存一份。2.编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按照填表日期年月日顺序进行编号,例如编号(双桥)

2020040001 表示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4 月填报的第一份社会组织活动备案登记表,依此类推。

第81页

— 79 —

附件 6

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备案表

编号:企业名称:(公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平台名称 归属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行业主管审批单位

平台用途 是否暂用名 是/否

属地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功能区管委会(促进中

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城三都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82页

— 80 —

附件 7

文旅企业统计员补贴申报表

编号:企业名称:(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企业名称 属地街道

统计员名字 联系电话

属地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83页

— 81 —

附件 8

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熊猫度假区管委会 国际交流部 67999129 龙青路 33 号

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

区管委会

企业服务部 66401400 航天路 50 号 12 楼

东客站新城办公室 企业服务部 84718666

火车东站西广场综合服务楼

5 楼

东郊艺术区管委会 产业发展科 84326199 红光路 1 号

新北天地商旅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58087 致强路 266 号 5 楼

建设路商务中心 投资促进部 84322258 猛追湾横街 214 号 9 楼

双桥子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20020 双林中横路 12 号 307 号

猛追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0179 猛追湾街 1 号

二仙桥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84128569 二仙桥北路 16 号

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257556 二环路北四段 2 号

万年场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463649 槐树店 1 路 333 号 522 室

双水碾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3130876 站北北街一号附一号

跳蹬河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388971 东篱路 29 号

保和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716318 长融东三路 98 号

青龙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62302522 致强路 266 号 228 办公室

龙潭街道办事处 社区发展办 84200111 龙潭龙井路 6 号

白莲池街道办事处 投促分中心 89897023 熊猫大道 1248 号 1 楼 108 室

第84页

— 82 —

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

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

为推动都市工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3+3”现代都市工业体

系,扎实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大力实施都市工业增效提能工程,有

力支撑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成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给予高能级企业开办补贴。支持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中先进制造业企

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

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前述 500 强类别分别给予 300 万元、

25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

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支持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

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开办

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第二条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

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租赁方式入

驻成华区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米(含)~1000 元/平方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

第85页

— 83 —

金总额的 80%、70%、50%给予 3 年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

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逐年按实际

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100%、80%、60%给予 3 年补贴。租赁补贴

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60 元,累计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

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购房方式入驻成华区的,按企业购房款(不

含相关税费)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支持企业快速投产。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在成华区

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的,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 年内逐年按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

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投入的 10%、8%、5%,给予 3 年

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成华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在区内新投用

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累计 300 万元

以上的,逐年按区内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 5%、3%、1%,

给予 3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

次性申请。

第86页

— 84 —

第四条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

成为主,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

委托加工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

置费用(不含材料)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五条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

为主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加大机器人推广应用。企业向机器人生产企业或其一级

销售代理商购置机器人本体(含系统集成)的,按购置费用(不含

税)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第七条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 5G 技术为支撑的产品研发、

设计、制造、应用类数字通信企业,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

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

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 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八条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对首次通过工信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达标的数字通信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关键环节投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

第87页

— 85 —

元以上的 5G 应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流片、封装、测试等关键

研发制造环节实际费用的 20%,给予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费用补

贴。

第十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

网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设备连接、工业 APP 开发等服务,对服务

工业企业数超过 20 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 500 台的企业,连续 3 年

按照对工业企业年度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

贴。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自改造完成之日起,连续

2 年按照平台服务费用的 25%,给予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上云评定。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上云成

效星级评定,对通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上云费用补助金额的

50%再给予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

技术改造,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 5%,给予累计不超

过 25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

用总额的 10%,给予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

第88页

— 86 —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

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

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市级 20 万元、区级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

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10%,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对符合成华区

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 5%,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后连

续 2 年实现产值增长的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 1 亿元以下(不含

1 亿元)、1 亿~5 亿元(不含 5 亿元)、5 亿~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20 亿~10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100 亿元以上 5 个档

次,年产值分别同比增长 25%、20%、16%、13%、10%以上的,分别

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其

中 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都市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

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每项分

第89页

— 87 —

别给予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减

半奖励。

第十八条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ISO13485 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 1 万元

奖励。

第十九条支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都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省、

市级资质认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

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

一次性补贴。给予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 万元一

次性补贴。

第二十条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区内及区外企业或行业组织

等市场主体在成华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

能、数字通信、工业互联网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览会、博览

会等活动,经认定后,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不超过 300 万经费支持。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

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 300 平方米(含)以上且至少完成 1 次区级

第90页

— 88 —

(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30%,给

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一条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对招商运营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且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不低于 60%的

都市工业楼宇、科创空间或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载体内入

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米的,给予 50 万元

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50 万元奖励;运营载体内入驻

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平方米,给予 100 万元奖

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

的前提下,对 2014 年 1 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的

存量工业用地,通过盘活烂尾、新建载体或新增原厂房层数等方式,

提升土地利用率;对盘活或新建载体建筑面积达到 50000 平方米以

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达到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且项目建安税解

缴在成华区的,对项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 30 元予以奖励,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

第二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

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

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 50%,给

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

第91页

— 89 —

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

过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

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

赁物总价部分的 5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四条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

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 10%以下、10%(含)~20%、20%(含)~

50%、50%(含)以上 4 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综合用能实际支出

的 10%、20%、50%、100%,给予最高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20

万元补贴。

第二十五条享受本政策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

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

机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 15 年或达到相关协议

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所指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

体的数字通信产业、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以云研发设

计云制造为突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

最新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

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同一类奖励、补贴

第92页

— 90 —

时,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内

其他政策所涉及不同类奖励、补贴时,企业享受本政策的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区

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企业享受的区内其他政策扶持叠加后总额

不得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八条本政策第六条、第九条与第十三条不能同时享受,

第十三条与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可选择就高原

则申报。

第二十九条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

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但市级以

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约定的扶持

政策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至扶持期满,或

选择执行本政策。

第三十一条特别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

政府研究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政策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 3

年,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93页

— 91 —

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

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都市工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3+3”现代都市工业体

系,扎实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大力实施都市工业增效提能工程,有

力支撑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第一条给予高能级企业开办补贴。支持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

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中先进制造业企

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

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前述 500 强类别分别给予 300 万元、

25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

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支持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

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开办

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第94页

— 92 —

(3)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

新经济 500 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

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4)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部

联系电话:69265194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条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

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

技术企业,经认定,以租赁方式入驻成华区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元/平方米(含)~1000 元/平方

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80%、70%、50%给予 3 年

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1000 元/

平方米(含)以上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 100%、8

0%、60%给予 3 年补贴。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60 元,累计

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第95页

— 93 —

(3)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部

联系电话:69265194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

技术企业,经认定,以购房方式入驻成华区的,按企业购房款(不

含相关税费)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高能级企业提供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

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部

联系电话:69265194

第96页

— 94 —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三条支持企业快速投产。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业在成华区

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的,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 年内逐年按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

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投入的 10%、8%、5%,给予 3 年

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成华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在区内新投用

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累计 300 万元

以上的,逐年按区内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 5%、3%、1%,

给予 3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

次性申请。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高能级企业提供世界 500 强、美日欧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 10 强企

第97页

— 95 —

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鲜

(4)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

(5)成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提供企业基本

情况说明及产业配套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设备投用后现场照片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四条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

成为主,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

委托加工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

置费用(不含材料)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第98页

— 96 —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税收完税证明

(5)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

为主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 1 亿元、3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提供年度总产值证明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99页

— 97 —

第六条加大机器人推广应用。企业向机器人生产企业或其一级

销售代理商购置机器人本体(含系统集成)的,按购置费用(不含

税)的 10%,给予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销售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联系电话:8431899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七条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 5G 技术为支撑的产品研发、

设计、制造、应用类数字通信企业,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

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

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 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第100页

— 98 —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章)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八条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对首次通过工信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达标的数字通信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获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通报文件及证书

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4311173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

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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