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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15.加强人才生态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在 “5050”计划中,突出对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发展。17.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给予支持。三、附则1.人工智能产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认知等具备人工智能特征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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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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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人才生态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培养、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在 “5050”计划中,突出对人工智能人才的遴选支持。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给予支持。16.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17.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对于达到条件的,参照《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给予支持。
三、附则
1.人工智能产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认知等具备人工智能特征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
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核认定后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进行相关支持。本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8 日开始施行,由区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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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4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聚焦聚力文化产业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内容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全力打造数字文化产业新高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文化创意中心,结合《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打造全民精神富有全域文化优享高地行动方案和《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重点扶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扶持政策中关于“引导特色园区提升发展”条款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楼宇)运营机构,“激励精品佳作获奖”条款适用于全区企业。二、扶持政策
(一)引育优质企业集聚
1. 房租补贴。对经认定的设立或引进三年内文化企业,且经营情况良好或已获得重大荣誉、重要资质的,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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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500 平方米;对入驻市级及以上文化特色园区(楼宇)且满足上述条件文化企业,或经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或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引进文化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 100%的补贴。2. 政策补助。鼓励创新投入,支持开拓市场,对经认定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以下政策补助:(1)支持原创精品研发。支持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动漫、游戏、电竞等数字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彰显中华文化、浙江特色、滨江韵味的原创精品佳作,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对开展数字文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重点文化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可视情提高资助比例。
(2)支持新媒体发展。对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备案立项主体)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线播出,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给予最高 10%的补助,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给予最高 15%的补助,每部作品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积极传播正能量、扩大城市影响力的短视频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 50 万元的,按该部(系列)短视频年度实际收入最高15%给予原创作品创作单位补助,每部(系列)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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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动画影视制作。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动画及影视作品后期制作(含配音),参与制作作品已首轮播出且制作公司承接单部作品费用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制作费用最高 10%,给予服务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文化企业的制作方单部作品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4)支持数字内容转化。对文化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总发行量在 5 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 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 IP 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万元补助。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创作的文化作品(产品),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其他文化企业开展 IP 转化合作且作品(产品)在滨江区立项(发行)的,按照实际交易额1%,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
(5)支持文化产品销售。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中宣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年销售总额超过 1000 万元(含)以上的,1000 万元~5000 万元(含)部分按最高 1.5%给予补助,超过5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 2.5%给予补助。
——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情况,总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 5%的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对文化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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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 支持文化企业小升规。对文化企业首次列入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化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超过 1000 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含)且当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化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 平方米,并按照政策补助条款内容给予进一步扶持。
5.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3 亿元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并按照政策补助条款内容给予进一步扶持。
6. 支持文化领军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重点文化类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7. 重点项目配套支持。鼓励文化企业及平台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文化类重点资助项目,按要求给予相应区级配套扶持。(三)优化文化产业平台
8. 构建优质项目孵化平台。建立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库,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街道平台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等方式,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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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不超过 10 个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性项目,并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项目资助。
9. 引导特色园区提升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产业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园区引进培育文化企业绩效较好的,可再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10. 做强电竞全产业链生态。
(1)支持电竞人才经纪业务的开拓,经纪公司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的经纪业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 万元的,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 100 万元的扶持。
(2)电竞赛事承办支持。对在滨江区承办国际级、全国顶级、全国次级等电竞职业赛事,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扶持。(3)电竞场馆建设及运营扶持。积极推进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电竞赛事基础设施建设,对参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重大公共电竞场馆建设和提升改造的投资主体,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视项目投入情况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每年使用 100 场次(含)以上的公共电竞场馆,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按实际租用场馆费用给予场馆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50%的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4)电竞俱乐部参赛奖励。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含)1000 万元〕,经认定,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 万元、50万元、30 万元;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总奖金额超过(含)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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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5)支持电竞平台建设发展。对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实际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 500 万元的扶持。
(四)加强文化金融支持
11. 设立区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资,或与文化产业领域知名投资机构(头部文化企业)成立合作基金,投资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文化企业,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12. 搭建文化产业融资对接平台。发挥“数字文创产业联盟”作用,依托“IP 直通车”等产业对接平台,联合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融资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优质文化企业,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五)强化人才引育扶持
13. 支持网络作家开展作品转化。对中国网络作家村入驻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的文化企业开展IP转化合作,且版权交易双方、项目立项(发行)方均在滨江区的,按照实际交易额 2%,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 万元的补助。14. 强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育。推荐优质文化人才申报评定杭州市人才、杭州市杰出人才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人才选拔。对经认定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扶持。15. 推进文化“产学研用”合作。健全政府、企业、高校共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对经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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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或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产学研用”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组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家智库。(六)推进文化品牌打造
16. 鼓励精品佳作播映。
(1)电影: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电影作品,首轮票房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出品方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2)电视剧: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电视剧、纪录片,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按每集 6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标准奖励出品方(电视剧要求每集 40 分钟以上),奖励集数以 40 集为限。同一部作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动画片: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的原创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次播出的,分别给予每分钟 3000 元、1500 元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100万元,同一部作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当年度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17. 激励精品佳作获奖。
(1)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公开播映的作品,获得国际级(国际公认的 15 个A 类综合性电影节和奥斯卡、金球奖、安妮奖、艾美奖)专业性电影节、电视节奖项的,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公开播映的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家、浙江省知名权威奖项的,根据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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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等级和等次,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获得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关于扶持推动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3)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最高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5)对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乐、广播剧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6)对影视、动画、广播剧等领域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作品的核心制作方(排首位),按获奖作品出品或发行方奖励额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同一作品(产品),以上“激励精品佳作获奖”条款内容与“鼓励精品佳作播映”条款内容,不可重复享受。18.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由文化企业主办或承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产业特色活动、展会、品牌赛事等,开展年度品牌活动遴选,以活动主题、内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情况等内容开展评审,择优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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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重大的,可视情加大奖励力度。
(七)支持文化品牌出海
19. 激励文化出海头部企业。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对文化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所在企业 3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 鼓励参与国际性会展。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认定,按实际展位费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1. 鼓励优秀文化作品出海。对文化企业作为主出品方(备案立项方)且彰显中华文化、浙江特色、滨江韵味的原创动漫、影视、游戏等作品,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单个作品最高补助 1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 万元。鼓励反映我区特色的动漫影视等作品在海外举办发布活动,对在海外举办的影视首映礼,按活动投入 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年度最高补助50 万元。三、创新机制
22. 健全协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重点文化企业“一对一”服务、区领导联系领军文化企业等工作机制,重塑核心业务数字化全流程、数字文化(包括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创新举措。
23. 引入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游戏版号申报预审、出海作品翻译、税务合规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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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强化内容管理服务。加强动漫、游戏、影视等内容导向管理,组建专家团队,对选题策划、意识形态等内容方面给予审核指导,严格加强内容出版、发行后的监管,落实游戏防沉迷举措,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25. 优化企业动态管理。文化企业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对经认定的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化产业、经营异常、严重失信或政策申报时已不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取消文化企业认定资格。四、附则
1.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在区级财政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2. 对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可视情加大扶持力度。
3. 本意见自 2023 年 4 月 8 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20〕16 号文件同时废止,在原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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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 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 号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放大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集聚效应,奋力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球引才和本土人才国际化并重,创新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建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库,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坚实人才力量支撑。力争每年遴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50个左右,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50名以上,硕士及以上层次人才 1 万名以上。
二、入选条件
“5050 计划”项目主要为引进我区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团队,重点招引对象为在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当于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知名科创企业或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世界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创业人才。
申请“5050 计划”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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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申请人需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者有海外相关创业经历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2. 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世界领先或国内紧缺,符合区产业链创新链“两链”深度融合重点方向,产业化开发前景良好;
3. 主申请人应为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企业主要创始人以及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可提出申请,经推荐部门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入选的“5050 计划”项目,进行分类扶持。在项目落地当年可申请类别初评,每年度根据企业发展、融资和引才绩效考核晋级,类别初评和晋级结果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由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入选企业给予以下分类扶持政策: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分类别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最高 300 万元的租金补贴。2. 初次创业资助。
根据主申请人的经历和资质,给予企业最高100 万元的初次创业资助。
3. 研发创新资助。
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市场化融资,给予企业最高1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4. 顶尖人才培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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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对企业自主培育每位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 万元资助。
5. “5050”人才基金。
设立首期 1 亿元专项基金,着力为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专项基金可跟进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优质人才企业,专项基金可进行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6. 银行贷款贴息。
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 LPR 利率给予利息补贴,此项银行项目贷款额度最高 1000 万元。
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 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委人才办负责“5050 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
五、附则
1. 本意见适用于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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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企业,仍按《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 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顶尖人才培育资助按照本办法执行。
3.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4. “5050 计划”管理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5. 本意见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开始施行,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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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的扶持意见区商务〔2022〕111 号为加快推进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一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推动数字文化出口企业集聚,做大做强滨江文化产业发展生态,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基地发展制定以下扶持意见。
一、入驻企业扶持
1.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基地经认定的文化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对于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基地文化企业,被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化企业或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的,可参照区级文化产业专项政策继续给予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2.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基地内文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照区级文化产业专项政策执行。
3.其他补助奖励参照区级文化产业专项政策执行。4.支持入驻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给予配套。
二、运营机构扶持
根据基地核心区运营机构的投入和引入企业的规模效益、地方财政贡献等情况,给予运营机构相关扶持政策。1、开通文化企业认定绿色通道。招引入驻基地核心区的优质文化企业,由运营机构按照文化企业认定要求初审,统一报区文创发展中心审核后,提交文创企业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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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运营机构招引优质文化企业。新设立(招引)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 万元的奖励。
3.引荐顶尖人才来基地核心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A类人才的,给予运营机构 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基地核心区全职创新创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每人 20 万元、10 万元和5 万元引才奖励;引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基地核心区全职创新创业,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团队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4.支持运营机构积极申请国家、省、市产业和服务贸易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给予配套。
三、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数字内容(含动漫游戏)、现代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文化类特色行业、新兴业态企业。
2.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4.本意见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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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区商务〔2022〕75 号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滨江)产业国际化水平,抢抓“双自联动”战略机遇,以“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为总目标, 不断提升产业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数字经济新发展动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持续高质量发展冲锋“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提升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1. 支持企业持续扩大出口。年出口额达500 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出口企业,年度出口增量达 10 万美元至 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至1亿美元、1 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30 万元以内、300万元以内、1000 万元以内的专项奖励;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自研产品的奖励额度上浮 20%。同时,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首次突破奖励支持,对年出口额首次突破 1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以上扶持资金均以企业当年对区净贡献为限。
2.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在杭州市排名前 30 位且实现正增长,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3. 鼓励优化海外业务布局。鼓励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和营销服务机构,对当年新设(并购)并由本企业控股主导的项目,经商务部门备案并列入火炬统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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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运营 1 年以上且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 万元。对入选“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经营 5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支持。
4. 鼓励参与各类国际展会。鼓励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最高可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对企业在新兴市场、其他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分别最高给予70%、5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年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6500 万美元及以上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对企业参加杭州市境内外主办、联合主办或列入市、区两级目录的重点展会按照相关要求给予支持。
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3-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在新兴市场、其他市场发生的认证费分别最高给予70%、5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6.鼓励提升信用管理层级。支持企业进行海关AEO高级认证申报,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二、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
7. 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奖励。鼓励境外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经审核,可在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资助。
8.加快国际人才培育引进,深入实施“5050 计划”,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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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对申报入选人才给予相应待遇支持。
9.鼓励人才战略伙伴合作。鼓励与国内外顶尖专家、高水平猎头公司、高端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知名科技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以才引才、机构引才、基金引才,推荐顶尖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10.鼓励境外专利授权与商标注册。对新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最高获得专利权或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50%的的资助。
11.鼓励制定国际标准。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
三、完善国际服务支撑体系
12.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 4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80 万元。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6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 150 万元。上年度出口额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简易模式产品的,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13.支持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应对。对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争端、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的,在胜诉、调解或符合其他贸易救济原则的情况下,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奖励支持。14.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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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
15.构建国际商务科技服务平台。营造符合国际规则的税收、法律、服务和管理环境,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才服务和专业咨询机构、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在我区内设立的为企业国际化业务服务或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支持。16.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对实到注册资本达到 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自设立(或增资)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50%、80%、100%给予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17.优化国际化服务功能。区内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将与国际化有关的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高新区国际化专家资源库,举办国际专业培训和咨询,为我区产业国际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附则
1.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的资助政策,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享受资助(奖励)的,晋升至高等次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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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部分。
2.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3.本意见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施行。2021 年1 月1 日起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发改局、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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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2〕17 号为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培育智能制造供给企业的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高地,特制定本意见。一、培育重点
“十四五”是工业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全面启动期、智造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期、工业数字化工程与云平台服务市场的孕育期。但是,供给侧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中小企业智造转型需求不匹配的矛盾相当突出。我区的工业数字化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存在着初创企业多、中小企业多、碎片化分包多、工业知识不足等问题,如何培育数十家工业数字化工程总包商、云平台系统服务的供应商,并通过他们带动成百上千家分包商生存与发展,成了我区发展工业数字经济的“关键一招”。
本意见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和举措,发挥我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与初创型企业的人才集聚的优势,培育行业工业智能模块系统供应商、工业数字工程牵头总包商、工业行业平台系统服务供应商,是事关一大批工业数字科技初创型、碎片化供应型企业生死存亡,可持续发展与数字强区发展的大问题。
本意见的培育对象为高新区(滨江)的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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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商。具有对制造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各类人才团队,在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实现数据打通、数据价值挖掘利用;主要考核“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的项目与企业的数量(离散工业:以制造单元、生产线、车间、工厂为考核单位;流程工业:以车间、工厂为考核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本意见所称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是指:1.工程整体方案设计、优化、谈判与议标投标的能力;2.数字技术、软件集成开发服务与系统工程的牵头总包与组织实施能力;3.多个物联网系统与集成体系性工程的综合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管理以及对不同系统工程进行协同管理)能力;4.通过约束与激励性制度创新来确保整体工程责任的履责能力。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商。具有从事制造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规划设计团队、建设团队、运维团队与工业 APP、人工智能服务产品的开发团队,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建设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通过建设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要素配置优化、生产过程优化和经营管理优化,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无纸化、可视化的“三优化一全员”的数字化服务。主要考核:接入平台服务的企业客户数量、工业 APP 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
(三)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具有从事工业物联网安全平台开发建设与运维服务的各类人才团队,为制造企业、云平台提供数据、网络、设备、控制、应用的技术安全保障与管理制度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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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已签约安全保障的工业企业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安全保障能力、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四)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培育具有行业工业智能模块(智能动力模块、智能作业控制模块、智能互联模块、智能交互模块)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是发挥滨江优势,加快装备与产品制造商从“机械一代”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制造商发展,增加工业附加值,破解旧设备智能改造难、互联互通难、装备(产品)智能网联难的关键。要大力推广涂鸦模式与博联模式,引导从事通信与 IT 装备(产品)等制造大企业转型。要求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产品)融合应用、系统解决问题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能将传统装备(产品)改造为性价比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装备(产品),或研发新的智能装备(产品),并将智能化技术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智能模块)全部依法转让或销售给制造企业。主要考核智能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成果(智能模块)转让交易的数量(以种类、型号为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等。
(五)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总包商。具有从事智能家居的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实施的各类人才团队,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能基于物联网技术,突破不同通信协议、不同接口标准、不同应用的障碍,通过多类产品的连接、物物互联与云平台的集成,实现集中管控的智能产品集成使用工程的总承包。主要考核联网使用的产品种类数、工程项目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六)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具有从事数字化工业园区、智造特色小镇、智能楼宇的多个物联网及互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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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工程自主开发团队,能突破不同厂商设备的联接、不同通信协议与应用软件的障碍,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统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新发展的创新业务为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年营收、税收保持正增长,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人员团队不低于30 人。(三)企业有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或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
(四)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市场开发、转型升级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五)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制造业客户目标。
(六)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 10 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市场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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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培育期从签订责任书当年起,共3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二)签订责任书次年,企业可申请中期考核,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按培育责任书中期目标进行考核,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资金。中期考核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三)培育期满后,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验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再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资金。验收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四)具有牵头数字工程总包或平台系统服务能力,并带动我区数字工程分包商企业、平台分项服务企业共同发展的业绩,视具体情况,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可适当延长考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四、支持政策
(一)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 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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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
2. 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硕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最高 500 万元额度银行贷款利率贴息。(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 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智造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4. 对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000 万元、10 亿元和20 亿元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领军企业。5. 支持智造供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经认定按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 400 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科技型智造供给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 5 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6. 对发展势头良好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入达 3 亿元或税收达 2000 万元、从业人员达300 人的智造供给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用地项目优先落点于智造供给小镇。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智造供给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三)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7.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 万元、100 万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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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8.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 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9.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 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智能制造服务机构为我区智造供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服务机构可最高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11. 建立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对于支持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采取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四)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12.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和安家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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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优势,加强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的支持力度。
13. 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用足用好国家移民管理局“12 条”新政和杭州“7 条”出入境便利政策。
(五)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14.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数字工厂(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5. 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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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8〕45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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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杭高新〔2022〕8 号为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成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集聚高端产业、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推进我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根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区委、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兼顾引导效应和投资收益,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支持初创型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以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产业化,按照是否采取让利措施分为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两大类。
(一)基金分类
1. 引导类基金。是指为招引重大产业项目,在关键领域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或上级要求配套的非市场化基金,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度让利。
2. 效益类基金。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同股同权的形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并承担风险的盈利性基金。
(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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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由财政注资和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集团(筹)”〕筹资组建。力争到2025 年,区产业基金管理规模达到 100 亿元。
二、使用原则
(一)政府引导。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支持符合区主导方向的产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制造业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分类管理。产业基金实施分类管理,每年编制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保证产业基金良好运作。(三)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现、招引和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四)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机制,产业基金使用须按程序进行集体决策,确保产业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有序运行,保障国有资金安全。
三、使用要求
(一)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须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效益类基金可以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二)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 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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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四、运作模式
(一)引导类基金
引导类基金采取政策性直接投资、引导性合作基金、政府专项或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1. 政策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专项支持区内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商稳商项目和区内企业新增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大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2. 引导性合作基金。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由金投集团(筹)制定引导性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根据引导类基金年度预算额度,面向市场公开遴选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一般为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及区内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等,主要投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早期项目。产业基金参与引导性合作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 20%,出资不超过 1 亿元,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7 年,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投资期较长产业,可延长至 10 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在原基础上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引导性合作基金建立合作期内年评估及约束机制,对于超额完成返投目标、提前完成返投目标或招引项目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方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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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让利,对于未完成相关协议约定指标或考核不合格的要约定相关惩罚条款。相关返投认定标准和绩效考核细则由区发改局另行制定。3. 政府专项。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参股国家或省市专项基金,或为区重大产业项目、孵化器、政策等配套设立的专项基金(含人才基金、特别合作园区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等,具体出资和返投比例等条款可突破引导性合作基金的相关要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 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使用方式。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经区政府同意,基金使用方式和投资额可不受前述标准限定。(二)效益类基金
效益类基金采取市场化直接投资、市场化合作基金等方式。1. 市场化直接投资。产业基金领投或作为单一投资人以及采用跟进投资的方式,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进行同股同权投资。若领投或作为单一投资人,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确需资产评估的,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采用跟进投资的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估值依据。单个企业原则上最高投资不超过5000 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 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 市场化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制定市场化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根据效益类基金年度预算额度,面向市场公开遴选主发起人。产业基金参与市场化合作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 30%,出资不超过2 亿元,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 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 年,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投资期较长产业,可延长至 10 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在原基础上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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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含合作基金)可同时申请引导类和效益类基金出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两类基金所规定最大出资比例之和。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期管理的产业基金参股的合作基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 支,其中引导性和市场化合作基金各不超过2 支,出资可一次或分期到位,产业基金按同比例最后一个出资。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管理基金存续期区产业基金出资规模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合作基金管理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其管理合作基金数量。
基金所募集资金应全额纳入银行托管户托管,银行托管报告应规范核心要素的披露。
五、组织分工
(一)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设立区委财经委员会领导下的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人才办、文创发展中心、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产业平台和金投集团(筹)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需要确定参会和列席单位,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金投集团(筹)开展相关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引导性合作基金组建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及引导性合作基金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并维护产业基金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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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可授权杭州高新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产业基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四)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制定投资方案、参与专家评审、投后跟踪、退出决策等工作。从区外招商引资的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由商务局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区内存量的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由经信局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可由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初审并向金投集团(筹)进行推荐。
(五)产业平台。参与发改局、商务局和经信局引进项目(含合作基金)的决策和投后服务工作;负责属地企业对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融资需求摸排,接受属地企业产业基金需求申请,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由其初审后转交商务局、经信局推进,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可由其向金投集团(筹)进行推荐。
(六)金投集团(筹)。作为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遵循国家、省、市有关基金规定,建立合理的基金管理体系,设立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的使用额度并实施分类管理。负责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配合商务局、经信局拟定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并做好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分类制定引导性、市场化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并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合作基金主发起人,负责引导性合作基金的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配合发改局拟定基金组建方案,并做好合伙协议、托管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负责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市场化合作基金的决策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自主或提交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市场化合作基金年度考核评价和制定市场化合作基金绩效考核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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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动态监控投资风险,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变动、合作基金返投比例等动态信息的报告;明确金投集团(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体系,并制定内部激励机制。(七)其他区级部门。区府办、人才办、文创发展中心、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向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和金投集团(筹)推荐项目并初审,参与项目投资、退出决策。六、基金决策程序
(一)引导类基金决策程序
1. 企业申请。企业申请使用产业基金,由发改局、商务局和经信局根据分工受理,出具初审意见及提交议题表,经基金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2. 尽职调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金投集团(筹)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项目总规模、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政策目标、让利方案、退出安排等事项。3. 专家评审。金投集团(筹)组织专家和区有关部门对尽调结论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可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4. 领导小组决策。根据项目(含合作基金)投资金额,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分别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议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 3000 万元以下(含),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 万元以上(不含)、1 亿元以下(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1 亿元以上(不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财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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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专项、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参照上述决策程序,可适当简化流程。
(二)效益类基金决策程序
1. 决策立项。金投集团(筹)设立内部立项管理制度,对部门、产业平台推荐和市场渠道项目(含合作基金)及时决策是否立项。2. 尽职调查。金投集团(筹)组织专业机构对立项的项目(含合作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业务行业分析、法律合规、财务分析、投资方案及估值分析等事项。3. 专家评审。金投集团(筹)组织专家对尽调结论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决策流程。4. 金投集团(筹)自主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 万元以下(含),由金投集团(筹)自主决策并负责具体实施,决策后一周内向基金办公室报备。
5. 领导小组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 万元以上(不含)、1 亿元以下(含),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1 亿元以上(不含)、3 亿元以下(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 3 亿元以上(不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七、基金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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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公开上市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引导类基金的项目最大让利原则上不低于投资本金加同期 LPR 利率利息,具体在协议中明确。(二)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的退出条件时,由金投集团(筹)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基金办公室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项目提交决策单位制定退出方案,按项目原有出资决策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决策通过后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效益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退出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三)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四)产业基金退出发生损失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先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若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由金投集团(筹)按照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销。(五)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1. 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 6 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 产业基金拨付合作基金账户 1 年以上,合作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 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合作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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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八、日常管理
金投集团(筹)全面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牵头做好产业基金运作中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一)风险事项管理。金投集团(筹)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日常性、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机制,对于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违约情况、重大股权变更、并购重组、合作中止退出等情况),应在事项发生起 3 日内向基金办公室书面报告,且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并监督其规范运作,及时上报整改结果。产业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章程或协议后,发生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由金投集团(筹)向基金办公室报告并获批复后进行处理。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2. 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关键人士半数(含)或董事长、总经理以上发生变化;
3. 直接投资项目主要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二)做好投后管理。金投集团(筹)严格按照决策意见做好项目投资、过程监管和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基金办公室报送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上月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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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报送产业基金季度运营分析报告,每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报送产业基金年度整体运营分析报告和被投资项目进展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风险情况)。(三)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管理费用提取。按基金类型由对应的基金管理公司收取基金管理费用。引导类基金按照实缴投资金额0.6%/年收取,效益类基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收取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 0.6%/年收取;达到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0.8%/年收取;达到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1%/年收取;未达到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 0.4%/年收取。九、附则
本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及解释。原杭高新〔2017〕53 号文件及涉及产业基金的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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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全面承接省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省市“链长制”中建设的、经各级部门认定且属于区内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包括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产业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牵头或参与单位,以及承接市内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的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设立专项资金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 3 亿元,用于支持创新链产学研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三、给予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产业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要求进行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四、实施揭榜挂帅
推行“军令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每年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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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中择优选择一批攻关项目,经审核、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总投入 3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各类重大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五、开放创新平台
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 万元。区内企业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公共平台服务,按照实际使用费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六、壮大链主企业
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建立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不超过 20%的资助。培育一批“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七、加速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评价,推行科技成果经理人制度,加快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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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产业协作
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订单增量在 1 亿元以上的链主企业,按增量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择优给予实际支出的 2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九、支持重大成果
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第一责任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对省级科技进步奖只给予第一责任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鼓励示范应用
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省、市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典型应用场景,对纳入省、市应用场景目录的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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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十一、支持标准建设
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培育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支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单个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十二、加快人才引育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库,打造科技人才雁阵梯队。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训或订单式培养机制,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赋予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人才举荐权,每年单列进行人才评价,经认定,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基金合作
设立 1 亿元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支持。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衍生项目,择优给予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2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跟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创公司)十四、建设专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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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对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优先给予空间保障。支持命名一批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专业园区,鼓励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和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局)
十五、深化企业服务
选派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科技管理和专业服务人员,参与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管理协调、技术路线选择、攻关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指导等具体工作。建立滨江产业技术高端智库,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技术专家成为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全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
十六、其他条款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本政策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具体由区科技局、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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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22〕6 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动高新区(滨江)人才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能力迭代升级,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高水平建设人才高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准确把握髙水平建设人才高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实誉措、更大力度抓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围绕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全面实施“天堂硅谷人才”五大行动,全力打造更高能级的人才集聚平台、更高效能的人才体制机制、更高层次的人才雁阵格局、更高品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各类别各层次人才年均流入量、知识产权每万人拥有量、人才创办企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总数、“万人计划”专家入选总数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超过50 万人,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达到 5 万名;吸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取得显著成效,新引进各类人才计划专家 200 名。
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行动
(三)深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评审机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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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的评价突出原创导向和科学价值,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评价突白市场导向和实际贡献。进一步深化企业自主评价,在人才安居房指标分配、人才激励收益分配上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区级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体系,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人才,将“市场业绩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等要素纳入人才评价标准。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四)深化人才激励机制。重点支持科研平台和企业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科研平台和企业,给予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三、人才雁阵格局拓展行动
(五)实施顶尖人才专项。加快建设战略人才力量,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聚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集成电路、数字通信、数字安防、数字电商、数字文创、数字健康、数字金融、智能计算、智能装备、智能应用等产业集群,全力引育顶尖科技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培育梯队。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 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 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和安家补助,并优先推荐申 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专项计划。 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势,加强国家级领军型 人才的培养力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的支持力度。
(六)实施卓越工程师专项。坚持发挥工程师队伍在产业引领、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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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驱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重点产业引导、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合作输送,全力引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生物工程、高端装备以及量子信息、柔性电子、下一代通信技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端技术人才。积极争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试点。鼓励企业与产学研合作平台、高校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七)实施行业人才专项。推进“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培养知识型、应用型、创新型髙技能人才队伍,鼓励能工巧匠参与全球竞争。加大全国文化名家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人才的引育力度,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全面加强国民教育、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给予安家补助。(八)实施青年人才专项。不断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各类人才计划评优,落实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创业资助、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九)实施国际人才专项。坚持全球视野,瞄准全球人才,积极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积极打造国际人才发展环境。加大自贸试验区对海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度,在放宽海外高端执业资格条件及创新国际人才出入境制度上给予便利。对企业、科研平台等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 引智计划等专项的,给予用人華位相应奖励。
四、引才育才品牌锻造行动
(十)深入实施“5050 计划”。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继续坚持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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