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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
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
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
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2022 年第一季
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为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 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责
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房屋租金减免。2022 年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
内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
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租金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本
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予以考虑。鼓励引导非国有
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