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发布时间:2023-6-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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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46用前景预计 2027年应用推广比例(%)预计 2027年可节水量(万立方米/年)应用推广建议 (简述,500 字以内)示范应用案例(多个案例需逐个分别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节水量(万立方米/年)节水效益(万元/年)经济和社会效益 (简述,500 字以内)填写要求: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张表格填写一项工艺技术装备,所填内容简明扼要。2.“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简明扼要,反映工艺技术装备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要原理等。3.“技术来源”需在技术报告中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4.“工艺技术装备概况”栏简述技术原理及特点、工艺流程、主要指标、关键设备及参数等。5.“应用推广建议”栏简述支持该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6.示范应用案例至少填写一个,在表中简述相关应用情况,并在工艺技术装备报告中详细介绍案例具体情况。7.“项目概况”栏简述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所在地(是否在黄河流域、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工艺、设备情况,建设和投运时间,建设投资额等。三、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类)报告大纲(申报多项工艺技术装备需分别填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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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五月政策汇编(杭州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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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页

46

预计 2027年应用推广

比例(%)

预计 2027年可节水量

(万立方米/年)

应用推广建议 (简述,500 字以内)

示范应用案例(多个案例需逐个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

节水量(万立方米/年)

节水效益(万元/年)

经济和社会效益 (简述,500 字以内)

填写要求: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张表格填写一项工艺技术装备,所填内容简明扼要。

2.“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简明扼要,反映工艺技术装备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

要原理等。

3.“技术来源”需在技术报告中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工艺技术装备概况”栏简述技术原理及特点、工艺流程、主要指标、关键设

备及参数等。

5.“应用推广建议”栏简述支持该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6.示范应用案例至少填写一个,在表中简述相关应用情况,并在工艺技术装备报

告中详细介绍案例具体情况。

7.“项目概况”栏简述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所在地(是否在黄河流域、京津

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工艺、设备情

况,建设和投运时间,建设投资额等。三、工艺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类)报告大纲

(申报多项工艺技术装备需分别填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邮编、法定代表人、技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52页

47

2.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总资产、主要产

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缴税额、市场份额、行业所

处地位等。

3.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人员结构、专职研发人员情

况、研发投入,自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情况,

近三年获得专利、奖励情况,参与制定或牵头起草标准情况

等。

(二)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艺技术装备名称、适用范围、所属类别、知

识产权、专利等情况。

(三)工艺技术装备原理和内容

1. 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基本原理。

2. 重点说明关键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等,必要时

可附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3. 工艺技术装备的主要指标、核心参数及其与同类产品

的对比。

(四)评价指标

1. 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性。工艺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可以

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如在

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技术等方面有突破,需加以重点说明。

2. 工艺技术装备可靠性。应用可靠性、技术成熟程度,

详细介绍实际应用案例的数量、规模和使用年限等情况。

3. 工艺技术装备适用性。重点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在解决

第53页

48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节水问题的技术优势和功能特性。

4. 节水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可实现的节水量和

节水率,预测行业普及率、市场空间等应用前景,并详细计

算每年可实现的节水总量。

5. 经济和社会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的投资成

本、投资回收期等,并在应用前景预测基础上,详细计算每

年可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应用前景和推广建议

1. 重点介绍工艺技术装备目前应用的领域、企业、规模、

节水效果以及应用比例等情况。

2. 预测 5 年后行业应用推广前景,包括普及率、总投入、

节水总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 支持该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六)应用案例

1. 项目名称。

2. 实施单位名称和技术提供单位名称。

3. 实施单位用水情况。

4. 项目内容和实施周期。包括所在地、建设条件、建设

规模、占地面积、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及参数、

建设和投运时间、运行情况、运行成本、技术经济指标等。

5. 项目投资额、效益和投资回收期分析。

6. 效果分析。包括节水量、节水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

等。

第54页

49

7. 实施单位反馈情况。包括实施单位对节水工艺技术装

备以及节水效果的评价、应用证明等。

第55页

50

四、附件及其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工艺技术装备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

2. 相关技术鉴定、产品鉴定,包括科技查新报告等。

3. 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工艺技术

装备的性能检测报告。

4. 专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5.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声明(如知识产权为其他

企事业单位所有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共有,需同时提供由该

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正式授权使用声明)。

6. 用户使用报告、示范应用案例节水减污评估材料。

7. 现场典型图片。

8. 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第56页

51

附件 3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

(推广应用类)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承诺表

第57页

52

申报单位承诺声明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声明: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的(工艺技术装备名称)无任何产权纠纷、

技术产权明晰,上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

的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类)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艺技术装备名称

第58页

53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单位性质

□国有 □国有控股 □股份制 □民营

□合资 □外资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主营业务

近三年主营业务营业收入

(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适用范围

□煤炭 □电力 □钢铁 □石化化工

□纺织染整 □造纸 □食品 □皮革

□制药 □建材 □有色金属 □机械

□其他

所属领域 □节水工艺 □节水技术 □节水装备

技术来源

□引进技术 □自主开发 □国内合作

□国际合作 □其他

证明资料

□检测报告 □鉴定证书 □认证证书

□用户验证报告 □其他

获奖情况

工艺技术装备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

技术创新点 (简述,500 字以内)

第59页

54

解决主要问题 (简述,500 字以内)

节水效果 (简述,500 字以内)

目前市场占有率(%)

目前形成的节水能力

(万立方米/年)

当前实现的经济效益

(万元/年)

广

预计 2027 年推广比例

(%)

预计 2027 年可节水量

(万立方米/年)

预计 2027 年可实现的

经济效益(万元/年)

推广建议 (简述,500 字以内)

典型推广案例(多个案例需逐个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简述,500 字以内)

节水量(万立方米/年)

节水效益(万元/年)

经济和社会效益 (简述,500 字以内)

填写要求: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张表格填写一项工艺技术装备,所填内容简明扼要。

2.“工艺技术装备名称”简明扼要,反映工艺技术装备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

要原理等。

3.“技术来源”需在工艺技术装备报告中附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工艺技术装备概况”栏简述技术原理及特点、工艺流程、主要指标、关键设

备及参数等。

5.“推广建议”栏简要介绍支持该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6.典型推广案例至少填写一个,在表中简述相关应用情况,并在工艺技术装备报

告中详细介绍案例具体情况。

7.“项目概况”栏简述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所在地(是否在黄河流域、京津

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工艺、设备情

况,建设和投运时间,建设投资额等。

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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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类)报告大纲

(申报多项工艺技术装备需分别填写)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邮编、法定代表人、技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近三年总资产、主要产

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缴税额、市场份额、行业所

处地位等。

3.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人员结构、专职研发人员情

况、研发投入,自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情况,

近三年获得专利、奖励情况,参与制定或牵头起草标准情况

等。

(二)工艺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艺技术装备名称、适用范围、所属类别、知

识产权、专利等情况。

(三)工艺技术装备原理和内容

1. 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基本原理。

2. 重点说明关键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等,必要时

可附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3. 工艺技术装备的主要指标、核心参数及其与同类产品

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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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指标

1. 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性。工艺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可以

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如在

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技术等方面有突破,需加以重点说明。

2. 工艺技术装备可靠性。应用可靠性、技术成熟程度,

详细介绍实际应用案例的数量、规模和使用年限等情况。

3. 工艺技术装备适用性。重点介绍技术装备在解决重点

区域、重点行业等节水问题的技术优势和功能特性。

4. 节水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可实现的节水量和

节水率,预测行业普及率、市场空间等应用前景,并详细计

算每年可实现的节水总量。

5. 经济和社会效益。详细介绍工艺技术装备的投资成

本、投资回收期等,并在应用推广前景预测基础上,详细计

算每年可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应用前景和推广建议

1. 重点介绍工艺技术装备目前应用的领域、企业、规模、

节水效果以及推广比例等情况。

2. 预测 5 年后行业应用推广前景,包括普及率、总投入、

节水总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 支持该工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政策措施建议。

(六)应用案例

1. 项目名称。

2. 实施单位名称和技术提供单位名称。

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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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单位用水情况。

4. 项目内容和实施周期。包括所在地、建设条件、建设

规模、占地面积、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及参数、

建设和投运时间、运行成本、技术经济指标等。

5. 项目投资额、效益和投资回收期分析。

6. 效果分析。包括节水量、节水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

等。

7. 实施单位反馈情况。包括实施单位对工艺节水技术装

备以及节水效果的评价、应用证明等。

第63页

58

四、附件及其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 工艺技术装备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

2. 相关技术鉴定、产品鉴定,包括科技查新报告等。

3. 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工艺技术

装备的性能检测报告。

4. 专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5.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声明(如知识产权为其他

企事业单位所有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共有,需同时提供由该

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正式授权使用声明)。

6. 用户使用报告。

7. 现场典型图片。

8. 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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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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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

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

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

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

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

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

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

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

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

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

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

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

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

第66页

61

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

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

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

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

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

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

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

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

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

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

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

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

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

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

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

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

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

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

第67页

62

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

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 2030 年前,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

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

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

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

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

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

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

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

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

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

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

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

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

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

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第68页

63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

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

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

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

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

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

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

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

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

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

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

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

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

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

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

第69页

64

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

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

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

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

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

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

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

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

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

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

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

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

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

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

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

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

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

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

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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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 年 5 月 14 日

第71页

66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

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

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

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

4 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知发运字〔2022〕38 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

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 国际标准”),

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

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

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 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

第72页

67

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ISO56005 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

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

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

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

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

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

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

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

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创新管理

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

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

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

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

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第73页

68

2023—2025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

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

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

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

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

评价。

(二)试点安排

1. 确定企业。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 2023

年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

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 1/3,注重在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

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

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

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两部门的统一工作

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标准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 ISO56005 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

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

第74页

69

平台学习 ISO56005 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

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

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

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

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

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

3. 阶段评价。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

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

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

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

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地知识

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两部门组织试点企

业填报数据,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

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

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两部门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

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

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

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第75页

70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

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

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 ISO56005 国际标准。

(三)强化平台支持。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

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

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持续完善

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汇总反馈各地标准实施情况,推动

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

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

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两部门将积极创

造条件推动有关实践案例所在单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

请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按照通知

要求启动试点,于 6 月 30 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含计划单

列市)工作方案,确定各地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将工作方

案、企业名单及本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

联系人信息一同报送两部门备案。2024 年和 2025 年要在当

年 3 月 31 日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两

部门备案。

第76页

71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77页

72

12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经信厅 省自

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印

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

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

作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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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

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

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

施》(发改外资〔2022〕1586 号)精神,落实全省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

2023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和“十

项重大工程”,就更大力度促进我省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

资提出以下举措:

一、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

资增量

1.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国家新版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工作,及时调整

“投资浙里”招商项目汇编手册,加大新增开放领域的制造

业外资项目招引力度。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要

求,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执行好竣工验收前外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各地要在

2023 年 6 月底前排查梳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2023

年底前完成清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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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重点领域外资招引落地。对标“415X”先进制造

业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

链强链等关键领域。围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

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

节能环保领域。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国

际贸易、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

代金融业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

极探索推动数字化招商引资平台建设。深化“一带一路”、

RCEP等重点区域产业链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对外并购卡脖子

技术、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

3.实施“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实施省年度重大外

资项目推进计划,总投资 400 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

2/3 以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

委每季度牵头召开省重大外资项目协调例会,会同相关省级

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

题。实施“项目专员”跟踪服务机制,全流程跟踪、全方位

服务项目落地。实施重大外资项目晾晒机制,晾晒成绩纳入

季度投资“赛马”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

障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要素政策倾斜。

4.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

门、商务部门外资工作专班协同机制,积极争取总投资 10

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清单,

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外资专班项

目清单。依托在线投资审批 3.0 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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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库,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扩大有效投资

“千项万亿”工程。经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

定的在谈类外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承诺由省级给予污染物

排放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并由设区市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

作为项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全省每年引进总投资 1 亿美元

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 20 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 10 亿美元

以上的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各地要分级分类建立外

商投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

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

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5.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激励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省财

政资金,用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各地要落实好

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可根据实际制定招商引资

激励办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招商中介、

团队等积极性。支持各地出台配套支持制造业外资招引政

策。

6.提升国际投资交流平台效能。提升浙洽会、中国-中东

欧国家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综

合性展会能级,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扩大国际

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积极承接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

重点展会溢出效应,用好广交会、华交会、东盟博览会、亚

欧博览会等境内重大展会平台,拓展浙江贸易投资空间。各

地要积极发挥好商会、侨联等作用,搭建贸易投资交流渠道,

深化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国际投资机构、国际组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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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布局招商网络。

7.开展我省国际经贸系列品牌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

的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

商会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以亚运会

举办为契机,重点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进一

步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2023 年全省出访招商团组不少于

200 组,办好境内外品牌投促活动。搭建重点国别、重点产

业项目对接平台,及时做好重大发展战略、外资、科技、产

业等政策宣传解读。

8.发挥开放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

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围

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境外经贸合作

区、省内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对接协调,强化产业国际投资合

作。利用“万亩千亿”高能级平台,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

量,实施开发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动省级开发区转型升

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围绕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利用外

资存量

9.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

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在

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各地要建立

健全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积极推

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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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容缺受理机

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10.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

解。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条

例,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保护,拓展畅通涉外法律咨询服

务通道,发挥好“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作用,及时

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援助。

11.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务政策便利度。做好递延纳

税政策宣传,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一对一”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优化

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效。

12.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

资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或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

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财政贴息、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措施对“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

提供融资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

支持,鼓励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各地要依法建立完善信

息共享机制,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

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

企对接”“银项对接”活动。

1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

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与新增外资项目同样的配套政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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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运营次年起 3 年内累计实到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

清单。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

运营成本。列入省重大项目库的外资项目企业利润再投资

的,在省级排污权储备调配中优先考虑。

14.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畅通商

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

留许可审批流程,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拓展

商务旅行卡助力出入境高效化,建立出访招商团组绿色审批

通道。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协调对

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物资和产

品运输通畅。

15.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好《浙

江 省 落 实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2-2024)》,发挥好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带动效

应。加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规则宣传培训,熟悉掌

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深化“两段

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推动货物

进出便利。各地要做好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

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

三、围绕创新提质,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制造业利用外

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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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省内。各地要切实落实外资研

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好《浙江省国际科技合

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我省,对符

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将研发设计环节设在省内,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建立产业生

态伙伴关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未

来工厂和智能工厂,参与中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建和关键

标准研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我省新型工业

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18.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培育。落实好《关于

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等文件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

目,加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并给予相应

资金补助。

1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

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打造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低碳工

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制

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4)》。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修订,参

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

设浙江省绿色低碳园区,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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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优化省域外商投资布局。加大对浙西、浙南地区制造

业利用外资工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举办省级重点招商活

动、展会,鼓励山区 26 县及其产业飞地积极承接外资项目。

拓展浙西、浙南地区招商人员外派招商、出国招商渠道,加

强招商工作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

21.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积极参与“跨国公

司地方行”等活动。支持我省“腾笼换鸟”后的制造业外商

投资企业转移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

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

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22.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指标评价体系中提高利用外资工作考核

评价权重,加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考核分数比重。对制造业利

用外资工作突出、有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的设区市和开发区

等高能级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激励。鼓励各地根据

实际出台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激励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强化责任分

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

振外商投资信心,切实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

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 2023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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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

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

识产权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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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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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

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2023-2025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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