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第九版)》

发布时间:2022-9-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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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第九版)》

51三、流行病学调查(一)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旅游史。按时间顺序描述详细的旅行地点、日期,乘坐的交通工具(填写航班号和高铁车次及座位号),并研判是否为中、高风险区或报告过本土病例的地区。(二)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重点关注有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他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的接触史,按时间顺序描述接触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其他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的姓名、联系方式、接触日期,并结合大数据比对,描述应纳入重点关注的可疑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接触日期。(三)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活动史按时间顺序描述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活动史,包括日期、活动地点的名称/地址,并简要描述参加活动的人员规模、场所(场所环境、通风等情况)、持续时长等相关情况。如连续几天行程完全一致,可合并写,最后提及“除上述活动外,其余时间在家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上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7天活动轨迹可作为流调报告的附件,正文部分主要是提炼7天轨迹中可能的感染风险环节。四、接触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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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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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行病学调查

(一)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旅游史。

按时间顺序描述详细的旅行地点、日期,乘坐的交通工具(填

写航班号和高铁车次及座位号),并研判是否为中、高风险区或

报告过本土病例的地区。

(二)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与确诊病

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重点关注有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其他

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的接触史,按时间顺序描述接触

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其他病例的密切接

触者或密接的密接的姓名、联系方式、接触日期,并结合大数据

比对,描述应纳入重点关注的可疑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接触

日期。

(三)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活动史

按时间顺序描述发病或无症状感染者首次阳性采样前7天内

活动史,包括日期、活动地点的名称/地址,并简要描述参加活

动的人员规模、场所(场所环境、通风等情况)、持续时长等相

关情况。如连续几天行程完全一致,可合并写,最后提及“除上

述活动外,其余时间在家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上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7天活动轨迹可作为流调报告的附

件,正文部分主要是提炼7天轨迹中可能的感染风险环节。

四、接触者调查与管理

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需具体描述密切接触者

和密接的密接相关信息及管控情况。附上详细的密切接触者和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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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密接人员一览表。

五、实验室检测情况

按照时间记录从首次核酸检测阳性到出院或解除隔离的每

一次采样和检测的情况,包括采样时间,采样单位,标本类型:

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痰液等,检测单位,检测内容和方法:核

酸,抗体,基因型,检出结果的时间和内容。

六、研判分析与结论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给与明

确的初步判断,确定病例类型,推断可能感染来源、暴露方式与

场所及传播风险等。

七、已采取的措施

需具体描述病例隔离治疗的情况,重点场所管控情况(如已

管控的具体地点、采取的管控措施、开展管控的时间),消毒开

展情况(已消毒具体地点,消毒开展时间)和接触者信息排查、

审核及上报情况。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如对流调、风险人群排查和管理、防控措施等的建议。

附件:确诊病例张某某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流调人员: 单位: 电话号码:

审核人员: 单位: 电话号码: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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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

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的判定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判定原则

(一)密切接触者。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2 天开始,或无症状感

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

防护的人员。对于通过多次核酸检测方式(如高风险职业人

群的定期核酸检测)发现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时限

为从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起至隔离管控前。由流

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

提供的活动轨迹等大数据信息,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

者:

1.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

人员;

4.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

医护人员;

5.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

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6.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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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

乐服务的人员;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人员,

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

朋友等),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 5-1;

8.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的人员;

9.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

标准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判定时,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

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及时开展

核酸检测。对于较为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

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需结合场所监控录像、消

费记录、场所类型、环境状况、通风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等综合研判,基于研判结果,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

范围。

(二)密接的密接。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

(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 OK)等接触频繁人员判

定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为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

染者的首次暴露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

触者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三)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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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

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

原则的人员。

二、接触者管理

(一)管理方式与期限。

1.密切接触者管理。发现密切接触者应当于 8 小时内转运

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前尽量待在单

独房间,戴好口罩。转运过程中做好被转运人和转运工作人员

的个人防护,做好转运工具的消毒。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

“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

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采

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

下简称“5+5”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期限为自与

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暴露后算起。

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

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1)14 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

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

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

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

家人陪同儿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

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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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自理、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

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指定人员进行护

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

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

能作为陪护人员。

2.密接的密接管理。密接的密接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

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

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

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

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

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

密切接触者管理。

3.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理。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

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

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

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

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 1、3 天各开展一

次核酸检测。

(二)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

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

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核酸检测。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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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取“5+5”管理的密切

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

酸,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

密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

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

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

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

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

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

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

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解除。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

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

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

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

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

的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

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须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

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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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

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

(见附件 5-2)。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

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附件:5-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5-2 密切接触者医学登记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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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1.飞机。一般情况下,与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

座位的全部旅客、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及

其他与病例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

2.铁路列车。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

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非全封闭的普通列

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

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3.汽车。全密封空调客车,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

人员。通风的普通客车,与病例同车前后三排座位的乘客和

驾乘人员。

4.轮船。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

服务的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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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2

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末次接触病例姓名 病例报告卡 ID 性别

病例感染来源是否明确 病例密切接触者总数

姓名 身份

证号

年龄 联系

方式

基础性

疾病2

接触病例/

无症状感

染者情况4

末次接触病例/无症

状感染者

首次

接触

日期

末次

接触

日期

接触

方式5

注:

1.每一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填写一张表。#为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大疫情

2.基础性疾病类型(可多选):①高血压 ②糖尿病 ③脑血管病 ④冠心病 ⑤哮喘 ⑥肺

陷 ⑬艾滋病 ⑭肺结核 ⑮妊娠 ⑯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3.接触的病例类型:①确诊病例 ②无症状感染者(仅指核酸检测阳性者)

4.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① 仅接触1个确诊病例 ②接触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 ③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⑥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5.接触方式:①共同居住生活 ②医疗护理 ③聚餐 ④日常交谈 ⑤同乘交通工具 ⑥仅

6.是否出现临床症状:① 是 ②否

7.首发临床表现(可多选):①发热 ②寒战 ③咳痰 ④咳嗽 ⑤鼻塞 ⑥流涕 ⑦咽痛

⑮结膜充血 ⑯恶心 ⑰呕吐 ⑱腹泻 ⑲腹痛 ⑳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8.最终核酸检测结果是否阳性: ①是 ②否 ③未采样检测

9.病例(指密切接触者中产生的病例)最重临床结局:①无症状感染者 ② 轻型 ③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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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

别 病例类型3

开 始

隔 离

日期

是否出

现临床

症状6

首次

出现

症状

日期

首 发

临 床

表现7

最终

检测

结果

是否

阳性8

核酸检

测阳性

标本采

样日期

病例最

重临床

结局9

出院/解除

隔离日期

情网)病例报告卡片 ID;病例感染来源是否明确:①是 ②否

气肿 ⑦慢性支气管炎 ⑧肺癌 ⑨慢性肝病 ⑩肝癌 ⑪慢性肾病 ⑫免疫缺

③仅接触1个无症状感染者 ④接触2例及以上的无症状感染者 ⑤同时接触了确诊

仅共处同一密闭空间,无直接接触与交流 ⑦其他(请在表格中注明)。

痛 ⑧头痛 ⑨乏力 ⑩肌肉酸痛 ⑪关节酸痛 ⑫气促 ⑬呼吸困难 ⑭胸闷

通型 ④重型 ⑤危重型 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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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

□疑似 □确诊 □无症状感染者 □密接的密接 病例姓名: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开始观察

日期

体温

1 2 3 4 5 6

注:

1.本表适用于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人员使用

2.“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 中,“体温”填实测温度,出现以下任何症状 打“√”,否则打“×”:

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填表单位: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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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联系电话: 发病日期:

临床表现

温(℃) 有无症状

7 8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用。

寒战、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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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街道/社区或家庭

首例

开始

观察

日期

累计

观察

人数

医学观察者

当日观察人数 解除观察

人数 其中

新增

当日

合 计

注:

1.本表适用于对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人员汇总上报使用。

2.异常临床表现:寒战、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

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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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出现异常临床

表现人数

转为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人数 最后一名密

切接触者预

计解除医学

观察日期

察人数

累计 当日

新增

累计

病例

无症

状感

染者

累计

、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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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

辖区

首例

开始

观察

日期

累计

观察

人数

医学观察者

当日观察人数 解除

人数 其中

新增

当日

合 计

注:

1.本表可供市、区级疾控机构统计汇总使用。

2.异常临床表现:寒战、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

3.表中涉及的累计数均指自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至今的汇总数。

填表单位: 疾控中心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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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表(市、区级疾控机构统计汇总使用)

出现异常

临床表现

人数

转为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人数

最后一名密

切接触者预

计解除医学

观察日期

观察人数

累计 当日

新增

累计

病例

无症

状感

染者

累计

、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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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为指导各地在疫情处置中做好风险区域划分,有效落实风险

区域相关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各地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

实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快速转换。一旦

发生本土疫情,要尽早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

旗)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三类风险区,统

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更新

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主动对外发布。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

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

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

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

1.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

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

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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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区域范围。

2.防控措施。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控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

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

封控时间。

3.解除标准。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 7 天风险区域内

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 3 天

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1.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

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

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2.防控措施。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3.解除标准。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 7 天风险区域内

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 48 小时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

防控措施。

(四)风险区划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

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级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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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靠前指挥并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具体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

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情况、人群聚集情况、病例和无症状

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3.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

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4.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五)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

险区域判定。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5.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阳性且持 90 天内新冠感染证明的入

境人员。

二、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疫情防控

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在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防

控办公室,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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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组、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组,统筹街道(乡

镇)、社区(村)、公安、卫生健康、疾控、发展改革、商务、工

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以及群团组织、下沉干

部、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和防控

需要确定。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协助社区防控办公室负责同志

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和发布、人员摸排协查、

核酸检测组织等工作。

(二)健康监测组。主要负责居民健康监测和健康宣教等工

作。

(三)医疗保障组。主要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疏导支持

等工作,配合做好外出就医人员转运工作。

(四)消毒组。主要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消毒和终末消

毒。

(五)转运组。主要负责核酸检测阳性者、出现新冠肺炎相

关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外出就医人员转运工

作。

(六)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垃圾分类

清运等工作。

(七)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区域内巡逻、卡口封闭管理、

协助人员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等工作。

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

(一)高风险区。

1.区域封闭。安排 24 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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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

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

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

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

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 1 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

居室通风等措施。

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

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封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

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

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

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

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

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

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

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4.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

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

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

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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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 3 天连续开展 3 次检测,第

1 天和第 3 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 2 天开展一次抗原检

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 24 小时

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

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

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

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

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对尚未转

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

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

采单检。

6.人员转运。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 小时内

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

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环境消毒和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

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

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

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

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

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

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

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

第74页

70

“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

清洁卫生。

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

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

户等工作。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

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

超加强与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

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

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

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

便利。

10.心理关爱。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

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中风险区。

1.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每天每户可安排 1 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

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

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

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

居室通风等措施。

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

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管控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

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

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第75页

71

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

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

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

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

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

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4.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监

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使用退热、

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

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

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

测。

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前 3 天连续开展 3 次检测,第

1 天和第 3 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 2 天开展一次抗原检

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 24 小时

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

就便网格化设置采样点,组织居民有序下楼,分时分区、固定

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6.人员协查管控。当地协查专班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

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协查人员信息至

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 24 小时内完

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

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

成协查信息闭环。

第76页

72

7.人员转运。中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 小时内

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

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

庭、社区、楼宇等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

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

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

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

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

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

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

理。

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

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

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

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当地疫情防控指

挥部门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中风险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

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

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

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三)低风险区。

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

第77页

73

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

护;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

记、戴口罩等措施。

2.人员协查管控。收到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

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

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

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3.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

跨市流动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

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

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

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交

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4.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

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

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

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

促做好个人防护。

5.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

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

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

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措施见附表。

第78页

74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体系。

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行

县(市、区)干部包街道(乡镇)、乡镇(街道)干部包社区

(村)、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建立“五包一”制度,细

化责任分工,由街道(乡镇)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

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到

宣教、排查、管控、督导、关爱“五个到位”。建立多部门沟

通会商机制,加强社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联防联

控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医院和疾控机构

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做好人员管控、健康监测、核酸

检测、人员转运、清洁消毒等工作提供支持。

(二)合理配备人员。

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根据当地

社区规模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配足防控人员和医疗防控物

资。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高风

险区、中风险区的防控人员,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照

不少于居民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省市有关单位干部可下

沉到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做好培训演练。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

控政策和个人防护技能,明确工作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

控措施。本方案印发后,各地要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完善工作

机制,掌握不同风险区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第79页

75

(四)强化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规范做好相应级别防护,完成新

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方能上岗。高风险区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实

行全程封闭管理,要做好健康监测和保持一定频次的核酸检

测,工作结束后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五)加强生活物资保障。

县(市、区)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

立跨区域物资联保联供协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商务、交通运

输等部门牵头,负责物资统筹、采购、调拨、运输等保障工作,

支持相关企业发挥托底保供作用,严格执法、稳定物价,并做

好与社区防控办公室的对接,畅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居民生

活物资供应。

(六)积极创建“无疫小区”。

坚持科学精准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发生

疫情、符合解除标准的要及时动态调整相应防控措施,充分调

动社区居民参与、配合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群众战胜

疫情的信心决心,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好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七)抓好督导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由县(市、区)

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督导组,建立日常督导检查机制,定期通

报检查和整改情况。对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可采取在有

关重点区域驻点督导等方式,督促当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

施。

第80页

7

附表

风险区域划定和解

风险区 划定标准 防控措施

高风险区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

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

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

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

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采取封控措施:足不出

上门服务。

中风险区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

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

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

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采取管控措施:足不出

错峰取物。

低风险区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

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采取防范措施:个人防

避免聚集。

注:*管控措施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流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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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标准及防控措施

解除标准 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户、

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

第 7 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

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

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

3 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

风险区。

流入地对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高风险区

外溢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 和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

风险区域算起)。

出区、

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

第 7 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

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

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流入地对有中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

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

隔离医学观察第 1、4 和 7 天各开展一次

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

件,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

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防护、

所在县(市、区、旗)无中

高风险区,低风险区调整为

常态化防控。

流入地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

对,3 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市)辖区内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由各地制定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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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

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疫情发生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综合疫情发生地区

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

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进行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

类的原则,确定区域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安排下沉干部和

社区工作人员逐户敲门,摸清人员底数,组织引导区域人员分

批分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

人”。

一、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

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

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

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

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

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

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

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第83页

78

二、一般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

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

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

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

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

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

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三、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

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

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

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 3 天

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

测。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

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 3 次核酸

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第84页

79

附件8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

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的转运,有效降低转运过程中

的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成立人员转运

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应急调配

预案,做好转运车辆的储备和转运人员的培训,统筹调度转运

车辆和司机,发生聚集性疫情后,立即启动转运车辆调度。

二、做好车辆储备和调度

建立隔离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每个县(区)原则上确

定10辆大巴车,做好转运车辆改造计划;每辆车配2-3名司机,

纳入转运人员名单,做好培训演练,发生疫情后优先检测,确

保及时上岗。

感染者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进行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风险

人员转运采用大巴车等容纳乘客数量多的车辆进行转运。根据

疫情需要调用适量的车辆,确保专车转运,严格做到驾驶室和

车厢物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

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和医疗垃圾袋等防护用品。

三、人员转运

(一)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1.转运车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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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转运使用的救护车需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

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

(2)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

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

剂和医疗垃圾袋等。

(3)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终

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4)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

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2.人员转运。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

院进行隔离治疗。转运过程中,被转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

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

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

消毒处理。

3.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

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

口罩、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发热病人需要转运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密切接触者。

1.车辆安排和转运要求。

第86页

81

(1)车辆安排。接到转运人员名单后,应核实转运人员

信息,根据人员居住地和转运人员数量,按照就近原则合理调

度安排车辆。

(2)转运要求。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由社区

防控组通知转运人员所在社区组织做好相关人员转运隔离准

备。转运过程中要及时掌握转运人员隔离进展,对于因为特殊

原因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及时向流调组和病例所

在社区反馈,组织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在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不能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同一车辆

进行转运。

2.人员转运。

(1)转运时。根据转运清单清点核对上车人数,做好个

人防护和车辆通风。转运时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间隔就坐,

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

的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

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

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

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2)工作衔接。到达隔离点后,与隔离点地工作人员核

对转运人员数量,并交接转运人员名单。

(3)转运结束后。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

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3.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时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N95/KN95

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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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司机应穿工作服,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手套。转运后

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入境人员。

入境人员转运的车辆准备、转运要求及转运人员防护要求

等内容参照密切接触者执行。

第88页

83

附件 9

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

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一、集中隔离点设置及管理指南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二)组织架构。

集中隔离点由所属地市、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

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

乡镇(街道)等共同开展工作,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

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

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

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并准

备后备梯队轮替。

1.人员配置。

(1)集中隔离点负责人:1 名,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

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2)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隔离对象不低于 2:50 的

比例配备。

(3)其他工作人员:可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 3 至 4 倍进行

配备,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

辅导等方面的人员,人员可兼职。

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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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组职责。

(1)防控消毒组。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

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彻底的预

防性消毒和质量控制。

(2)健康观察组。每日收集隔离对象体温记录、健康状况,

定期采集核酸检测标本;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指导隔离

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提示其遵守

隔离观察要求。

(3)信息联络组。负责建立隔离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

监测数据库,做好每日信息收集报送及例会会务保障。

(4)安全保卫组。负责隔离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

查、测温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

运转状况,维护隔离场所正常秩序。

(5)后勤保障组。做好隔离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

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

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转运组。负责隔离对象转运,隔离对象出现异常时,

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7)人文关怀组。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

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

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三)场所要求。

1.选址。

第90页

85

(1)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

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

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

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

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

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

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

全防护。

2.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按照“三区

两通道”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

(1)“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

障区)和缓冲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

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2)“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两

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

条件的集中隔离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隔离人

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3)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在集中隔离点设置医疗废物暂存

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3.设施与条件要求。隔离对象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房

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第91页

86

加强通风,排风口朝侧为向上方向,原则上远离其他人居建筑

环境至少 10 米以上,窗户限位,确保安全,满足日常清洁和消

毒措施的落实。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流动水和消毒用品,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 350ml。每个

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

物包装袋。

4.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

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

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

技术指南》(附件 10)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四)物资配置。

1.防护物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配备体温计、医

用外科口罩、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

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防护物资。

2.药品与急救设备。配备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常用、急救

药品和急救设施,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隔离对象正常用药,

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隔离对象相应需求。药品应当定期检查

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3.消毒物资。准备消毒剂(84 消毒剂、含氯消毒泡腾片、

75%医用酒精、消毒湿巾、手消毒剂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

剂)、喷雾器、喷壶、医疗废物垃圾袋和垃圾桶等。

4.安防设备。隔离场所内外公共区域均安装摄像头,保证

24 小时实时监控,并可进行隔离期间的回放;楼道内配备灭火

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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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等消防设施。

5.办公用品。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对讲机等办公用

品设备。

(五)建立管理制度。

集中隔离点需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核酸阳性检出者转

出方案、隔离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建立

人员基本信息、健康监测记录、核酸检测记录和消毒记录等相

关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六)集中隔离点启用条件。

集中隔离点应具备以下条件,经院内感染防控等专家或有

关部门评估满足启用条件后方可启用。

1.集中隔离点需按照设置要求改造,验收合格。

2.防疫和应急物资到位。

3.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进驻集中隔离点。

4.建立工作制度和相关台账。

5.配有转运车辆。

(七)隔离对象管理流程。

1.隔离对象信息推送。辖区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对隔离

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

康状况(是否有基础疾病、精神疾病,服药情况,是否有需要

陪护的儿童、老年人、无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为孕产妇等)

等信息进行登记,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及时向集中

隔离点推送隔离对象名单与基本信息。

2.登记造册。隔离对象进驻集中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在 24

第93页

88

小时内尽快核实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做到有序

接收,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

测登记表》(附件 9-1),初步确定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时间。

3.健康观察。

(1)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

况监测,并做好记录 (参见附件 9-1)。鼓励使用新技术手段对

其开展体温监测,了解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

用药。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

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

机构。

(2)心理监测。密切关注隔离对象的心理情绪变化,如发

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汇报,并向对口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4.核酸检测。

(1)检测时间与频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区

外溢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采样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应采取“单采单

检”;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

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标本采集和实

验室检测人员均需经过相关培训并合格后上岗,确保标本采集

和检测质量。

(3)核酸检测阳性。若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人员,当地新

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组织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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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员认真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如存在交叉感染风

险,风险人员从脱离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环境之日算起,需重

新完成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若环境或物品检出阳性,应通

过对隔离人员再次核酸检测、环境既往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

判人员是否存在感染。

5.信息报送。动态掌握隔离对象医学观察期间的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转运等信息,记录集中隔离点房间和物资使用情况,

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6.心理健康服务。隔离场所心理辅导人员要及时向隔离人

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

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

件。

7.解除隔离流程。

(1)解除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解除隔离前,建立隔离点与

被隔离人员目的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

对接。

(2)资料准备。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

除隔离条件后,集中隔离点为隔离对象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

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参见附件 9-2),叮嘱其返

家后配合社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

(八)卫生防疫要求。

1.所有隔离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

相邻、对门的隔离人员应错峰取餐,取餐时佩戴好 N95/KN95 颗

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交谈和短暂停留,防止交叉感染。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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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如确需前往集中隔离点内公共区

域活动的,应当佩戴 N95/KN95 颗粒物 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2.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

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

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3.每日定期对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及门把手和

电梯按键等接触频繁部位进行消毒。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

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4.加强隔离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

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6.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两次,受

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 500mg/L~

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擦净。

7.餐具首选煮沸消毒 15 分钟,也可用 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

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

晾干存放。

9.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

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厕所门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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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

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

清水擦净。

10.解除隔离观察后的房间、设施及物品,由集中隔离点工

作人员进行清洁和消毒。出现病例的房间、设施及物品在疾控

部门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及评估。

11.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包括隔离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应

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

收至隔离点垃圾贮存站,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九)工作人员管理。

1.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

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

离对象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

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工作后注意

洗手和消毒。

2.加强对工作人员消毒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开展消毒工作

时能够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剂配制,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3.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

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4.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闭环管理,工作期间

不与外界接触,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期满后,

开展 7 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1、4、7 天各开展

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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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保障。

1.储备原则。以地市为单位,以不少于 60 间/万人口规模

储备足够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在输入疫情风险较高的口岸地区

和人口流动量大的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可酌

情增加隔离房间数量。协同周边城市统筹用好隔离资源。建立

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紧急调度

使用。

2.建立专班。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组织卫生健康、公安、

文旅、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

关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成立集中隔离工作专班,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应急调配预案,做好集

中隔离点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

3.人员保障。根据隔离对象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

人员、公安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做好业务培训,落

实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

4.物资保障。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

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储备。保障有常见病、慢性病的隔离对

象正常用药,满足需要康复和看护的隔离对象相应需求,提供

一日三餐、热水供应、取暖、洗澡以及网络等基本生活所需。

5.安全保障。各地要将隔离点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

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

责任。要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

加强涉隔离点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

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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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技防措施。对新建或改建的隔离点,要加强建筑施工安

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6.信息保障。建立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及时

交换纳入与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做好人员无缝对接。

7.加强指导和检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检查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隔离点工作指导和检查,重点加强对隔离场所设

施设备、隔离点人员配备、职责分配、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流

程及记录、人员培训、人员隔离、人员防护、医疗废物处置、

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内容检查指导。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密接的密接、中风险区外

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

员。

(二)场所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

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

的交接处。

3.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

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

风。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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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5.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

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1.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及时

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

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参见附件 9-3),告知居家隔离医学

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

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摸清孕产妇、透析病人、孤寡

老人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

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

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

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

并由专人联系 120 负压急救车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

(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

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

必要时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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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

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

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

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

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

核酸检测等活动。

(7)工作人员防护。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居家隔离医

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

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

性手套,与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处理其污染物

及污染物体表面时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

应当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

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

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

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2)禁止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

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

人员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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