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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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42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4.打造融通发展区域生态。发布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构建完善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快速响应、高效协同,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经济带(圈)、城市群打造跨区域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生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以市场为导向,延伸大中小企业供应链1.加强供应链供需对接。开展大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活动,推动各地举办大中小企业“百场万企”洽谈会,推动工业电商共同举办工业品在线交易活动,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深化拓展供应链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企业信息查询机构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产品、技术供需对接,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供应链合作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生动发展局面。引导征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探索为大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激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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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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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融通发展区域生态。发布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构

建完善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产

业链供应链快速响应、高效协同,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经济带

(圈)、城市群打造跨区域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生态。(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市场为导向,延伸大中小企业供应链

1.加强供应链供需对接。开展大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对接活动,推动各地举办大中小企业“百场万企”洽谈

会,推动工业电商共同举办工业品在线交易活动,引导大企

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深化

拓展供应链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

企业信息查询机构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加

强产品、技术供需对接,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

接机制和合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

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供应链合作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

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

河满”的生动发展局面。引导征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探

索为大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激发大

企业合作积极性。引导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供应链

预警机制,共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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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

以数字化为驱动,打通大中小企业数据链

1.发挥大企业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

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

化、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

同解决方案和场景,推介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优质工业APP。

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遴选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

典型场景,促进提升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鼓励大企业带

动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

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

赋能专项行动,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发布中小企业数

字化转型水平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

南,引导中小企业深化转型理念、明确转型路径、提升转型

能力、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进程。(工业和信息化

部、财政部负责)

3.增强工业互联网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

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垂直行

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深化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功能作

用,推动各类生产要素的泛在连接、柔性供给和优化配置,

加强对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分析和智能化监测,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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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制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和在线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金融为纽带,优化大中小企业资金链

1.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产业链供应链

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开

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

单和存货融资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直接融资全链条支持。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

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对产

业链整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并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企

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3.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大企业支持配

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引导大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

位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规范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以平台载体为支撑,拓展大中小企业服务链

1.搭建专业化融通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

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

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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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大学科技园及各类

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发

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类平台强化融通创新服务。引导国家制造业创

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将促进融通创新纳入

工作目标,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平

台设立促进融通发展的服务产品或项目,加强对融通创新的

服务支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

3.培育国际合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平

台,依托大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带动中小企业

共同出海,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

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大中小企业人才链

1.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专项人才计划,选拔一批创

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加大海

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吸引

和留住骨干人才。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强基工程,健全制造

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

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工业和

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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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人才共享共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

建立人才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打造专业

化开放共享培训平台,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鼓

励大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

造就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

展。探索建立大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

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人才队伍融通创新能力。引导大企业开展人才交

流、培训活动,加强大中小企业人才理念、技术、管理等方

面交流。开设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促进大中小企

业融通创新主题班,帮助经营管理人员拓展融通发展视野、

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提升融通对接能力。实施数字技术工程

师培育项目,加快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推动数字经济和

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谋划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

地,面向融通创新需求打造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工业和

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健全大中小企

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重点企业库、补链固链强链项目库及

需求清单,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强化部、省、市、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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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

现有渠道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国有企

业制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的激励措施,对推动大中小

企业融通创新成效明显的相关团队予以工资总额支持,对取

得重大成果的国有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在任期

考核中给予激励。鼓励地方探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

目。(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总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

经验做法,择优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模式,提升促进融通创新

工作水平。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深化融通创新理

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

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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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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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

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

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

〔2021〕24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

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报送示范成效,加大示

范推广力度,加强新模式应用宣贯,推动工业互联网提档升

级。

附件: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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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

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信厅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部属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制造业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

管理融合,以数字化赋能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制造业

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推

动企业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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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

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7号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强化绿

色制造标杆引领,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地方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现

将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其中,绿色工厂662

家、绿色设计产品989种、绿色工业园区52家、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107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

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

制造业绿色转型。

二、列入我部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

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

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三、列入我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

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

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

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

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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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督管理,适

时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进行复核,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予以除名。对第三方机

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

构,一定时间内我部将不再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

附件1:绿色工厂名单.pdf

附件2:绿色设计产品名单.pdf

附件3:绿色工业园区名单.pdf

附件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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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新

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函〔20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

部规〔2017〕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

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

要求,经评审和公示,现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3个国

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提高产业集约

集聚集群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参

加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二、各地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强

化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报送示范基地在推动

工业平稳运行和提质升级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三、我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分级分类指导,组织开展

发展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加大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力度,支

持示范基地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要求,在新型工

业化道路上加快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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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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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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