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23-3-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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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中国共产党章程41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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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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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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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

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

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

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

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现阶段,我

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

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

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

人民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

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

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时

代新征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

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

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

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

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

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

为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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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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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

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

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

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

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

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

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

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

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

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

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

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

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

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

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

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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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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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

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

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

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

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

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

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

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

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

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

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切实保证人

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

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

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

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

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

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

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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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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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

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

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

美丽的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

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

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

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

的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

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

科学化水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

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

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

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六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

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

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

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

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

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

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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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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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

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

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

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

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

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

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

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

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

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

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新形势

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

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

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

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

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

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

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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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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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

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

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

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

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

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

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

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

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

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

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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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

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

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

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

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

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

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

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

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

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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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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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

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

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

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

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

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

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

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

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

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

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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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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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

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

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

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

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

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

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

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

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

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

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

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

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

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

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

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

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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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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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

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

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

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

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

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

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

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

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

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

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

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

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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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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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

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

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

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

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

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

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

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

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

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

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

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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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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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

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

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

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

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

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

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

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

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

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

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

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

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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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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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

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

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

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

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

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

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

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

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

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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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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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

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

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

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

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

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

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

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

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

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

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

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

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

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

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

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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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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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

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

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

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

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

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

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

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

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

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

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

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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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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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

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

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

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

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

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

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

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

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

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

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

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

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

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

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

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

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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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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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

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

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

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

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

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

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

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

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

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

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

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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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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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

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在石家庄

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 82 名,候补省委委员 16 名。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我省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的部分基层

同志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邀请党外副省级领导干部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列

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倪岳峰代表省委常委会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倪岳峰受省委常委

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

加的复杂局面,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

下,省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坚持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

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加快建设经

济强省、美丽河北,各项事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许多方面发生令人鼓舞的可喜变化。坚持把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

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全省上下的高度自觉。坚决服从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京

津冀协同发展向广度深度拓展,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成功举办冬奥会并借势

发展后奥运经济,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落地实施。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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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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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扎实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

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

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精气神全面

提振、积极性充分迸发,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巩固提升。河北工作取得的成绩,最根

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形成高度共识。一致认为,中国共产

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通过的十九届中央委

员会的报告,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批准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宣示了党以永

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

正案)》,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会选举产生新一

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特别是

习近平同志再次全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是党心所向、民意所盼,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

人民对领袖的衷心爱戴和一致拥护。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

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会强调,广泛深入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

的方向阔步前进。要深刻领会过去五年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会马克思

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中国

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团结奋斗

的时代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系统掌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把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经济社

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紧紧围绕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拼搏奋进。

全会强调,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推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征程。要强化进取观念,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开放

的理念抢占发展先机,不断巩固提升河北在全国大局中的地位。要强化市场观念,靠改革破解

难题,靠市场集聚要素,靠机制增强动力,活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强化创新观念,坚持科

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激活创新主体,加快转型发展。要强化

人才观念,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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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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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的良好局面。要强化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提高治理效能。要强化执行观念,完善考核机制,跟进督导检查,推动

末端落实,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成绩单。

全会指出,党的二十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提出了到二

○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要勇于站在时代前列,意气风发迈

向民族复兴,到 2035 年,全面建成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经济实力大幅跃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民主法治充分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文明程度

普遍提升,人民生活幸福美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河北展现美好图景。

全会强调,对标对表国家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和我省发展条件,

要经过 5 年艰苦不懈的努力,推动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取得更大进展。重大国家战略

取得新成果,雄安新区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迈出坚实步伐,京津冀协同

发展引领带动作用充分释放。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营商环境达到一流水平,现代化产业体系、

现代化交通体系、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实现新突破,促进科技进步的体制机

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效率大幅提升。文化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达到

新高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生态屏障作用有效发挥。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新

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共同富裕扎实推进。

全会强调,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奋力开创加快建设经济强

省、美丽河北新局面。要找准中央精神与河北实际的结合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让中国式现代化在燕赵大地呈现蓬勃生机。深

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紧扭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

展,与北京合作谋划布局康养产业和养老服务业,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在对接京津、

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自己。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普遍技术进步的

良好环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加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构建新型能源

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抓好县域经济发展,集中力量抓招商、抓投资、抓项目,创新开

发区管理体制,打造立县兴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全省各县(市、区)整体实力实现大提升。

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政务服务环境、民企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环境,

抓好企业上市工作,充分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更大力度招商引

资,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增强港口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培育高质量

发展新优势。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

第71页

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会议精神

61

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切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落实全面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河

北和法治河北。

全会强调,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努力把全省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

坚强有力。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健全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的重大使命。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制度,广泛凝聚智慧

和力量。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反腐

败斗争。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干部执行力,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

全会号召,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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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62

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市

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市委委员 47 名,候补市委委员 9 名。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

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在职市级领导干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不是市

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院校、企业、中省直驻张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赵文锋代表市委常委会作了题为“撸起袖子加油干、风

雨无阻向前行,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的讲话。全会讨论了市委

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

意见》。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省委

部署,团结带领全市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勇毅前行,推动经济社会

和各项事业发展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推进思想大解放,忠诚

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圆满完成冬奥会、冬残奥会国家大事,为奉献一届“简约、安全、

精彩”的奥运盛会作出了应有贡献。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立了科学完备的工作推

进体系。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纵深推进“首都两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取得丰硕成果。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加强新形

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唱响了主旋律,凝聚了正能量。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

第73页

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会议精神

63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

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

是党在新时代新征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审议通过的《中

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

必将对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发挥更好规范和指导作用。大会批准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

员会工作报告,彰显了我们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坚定决心。大会和党的

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再次

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是党心所向、民意所盼,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

的衷心拥护、信赖和爱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

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系统部署,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河北的具体实践和发展蓝图。全市各

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全面学习、深刻领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会议强调,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

策部署上来。要深刻领会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深刻领会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时代化新境界,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未来一个时期党和

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团结

奋斗的时代要求,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全会强调,深刻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科学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张家

口场景。党的二十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了二〇三五年总体

目标和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图景。要按照党中

央和省委要求,科学审视张家口发展实际,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利用好良好基础,释放

优势,抓住大好机遇,坚持积极有为,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深化完善新时

代新征程张家口发展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河北一翼”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后奥

运经济为重点,以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为牵引,以建成“首都两区”为支撑,以深度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攻方向,聚焦农业增产增效、工业扩量增效、服务业提质增效,持续

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生态优先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打造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典范,打

造欠发达地区生态兴市、生态强市的样板,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示

范,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交出

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展望中国式现代化张家口场景,经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建

设实现新突破,绿色低碳发展达到新高度,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新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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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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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展现新水平,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新加强。按照确定的发展思路,实现既定的发展

目标,需要在发展战略上做到坚持政治引领、思想铸魂,坚持战略对接、深度融入,坚持项目

立市、工业强市,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质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融合推进、四化

同步,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聚力实施项目攻坚,突出抓好数字赋能,全

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要坚定不移发展后奥运经济,

推动冬奥场馆高效利用,推动体育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精准承接,深

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坚定不移推进“首都两区”建设,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成果,积极构

建复合生态系统,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把生态兴市、生态强市的路子走实走宽。要坚定不移抓

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不

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坚定不移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规划布局,壮大特色产业,提

升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粮食安

全基础,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狠抓农村面貌提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要坚定不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大力

提升文化品牌力,着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要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实抓细

疫情防控,用心办好民生实事,倾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居民收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幸

福指数。要坚定不移维护安全稳定,坚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快法治张家口建设,健全完善

社会治理体系,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全会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坚强保障。要加强思

想政治建设,铸牢政治忠诚,深化理论武装,严肃政治生活,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要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坚持事业为上用好干部,在重大斗争中培养干部,

注重考核评价激励干部,打造过硬干部队伍。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创新党组织设置,全面提

升党建质量,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弘

扬优良作风,常态纠治“四风”,从严惩治腐败,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凝聚团结奋斗合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大统战格局,加强党

管武装工作,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全会号召,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

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

程上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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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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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

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

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

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

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

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

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

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

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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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66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

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

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

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

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

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

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

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

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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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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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

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

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

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

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

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

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

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

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

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

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

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

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

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

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

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

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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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68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

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

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

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

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

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

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

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

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

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

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

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

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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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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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

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

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

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

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

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

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

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

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

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

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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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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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

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

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

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

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

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

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

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

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

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

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

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

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

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

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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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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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

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

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

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

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

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

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

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

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

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

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

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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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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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

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

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

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

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

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

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

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

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

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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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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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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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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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

方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

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条 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把

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坚

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防贫

减贫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条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

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

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

(三)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

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五)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

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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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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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统一制定农村工作大政方针,统一谋划农村发展重大

战略,统一部署农村重大改革。党中央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根据形势

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

第七条 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期分析农村经济社会

形势,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

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农村工作合力。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本地区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

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

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第九条 市(地、州、盟)党委应当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上下衔接、域内

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

第十条 县(市、区、旗)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

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

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

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

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各级党委农

村工作部门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完善农村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

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藏粮于地、藏

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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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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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五条 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化村民自

治实践,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保证农民依

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

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第十六条 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

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

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十七条 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教育、医

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

服务条件,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

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第十八条 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

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

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九条 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

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

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

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

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

党组织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

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各

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

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

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

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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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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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

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选

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

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

农村工作干部应当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农民群众

呼声,不断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

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医生队伍素质。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

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

人才。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

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

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处理好农民和土

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

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推动“三农”理

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

村社会生产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三农”

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商业性金融、

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三农”投入

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科教

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农业

农村发展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乡村规划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导向作用。坚持规划先行,

突出乡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

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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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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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增

强法治观念,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治

方式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

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

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

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

略实施情况,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抓好农

村工作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贫困县精准脱贫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上级党

委统筹安排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

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

委应当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涉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

各项决策部署的职责,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不得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农村基层组织。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

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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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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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

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

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

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

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

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 5 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人、

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

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

数 500 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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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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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

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 7 至 9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至 3 名,应当设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

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 至 5 名,其中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正式

党员不足 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至 7名,其中书记 1名、

副书记 1 名、纪检委员 1 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 至 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其中书记 1 名、

副书记 1 至 2 名、纪委书记 1 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

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

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

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

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

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

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

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

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

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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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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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

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

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

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

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

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

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

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

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

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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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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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

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

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

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

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

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

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

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

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

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

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

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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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84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

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

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

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

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

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

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

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

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

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

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

党组织书记培训 1 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

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

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

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

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

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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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85

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

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

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

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

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

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

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

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

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

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

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

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

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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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市委“三个一”要求

86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

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

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

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

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

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

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

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

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1 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

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

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

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

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

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

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

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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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学习手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87

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

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

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

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

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

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

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

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

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

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

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

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1999 年 2 月 13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

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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