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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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决策体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建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治 理结构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的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负 责组织落实董事会、董事会常务会决议精神,审议或审定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事项,部署安排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事范围分为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例会 (以下简称管理例会)和总办公专题会议,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 宜。 第四条 管理例会具体研究决策和处置以下事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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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4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对外交往与合作提供涉密 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子企业、雄安总部、总部各部门: 现将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对外交往与合作提供涉密资料 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保发〔2017〕54 号)转发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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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1 月 12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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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63 号 关于印发《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子企业、雄安总部、总部各部门: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集团 董事会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5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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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1 月 25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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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决策体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建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治 理结构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的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负 责组织落实董事会、董事会常务会决议精神,审议或审定公司经营管理中 的重大事项,部署安排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事范围分为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例会 (以下简称管理例会)和总办公专题会议,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 宜。 第四条 管理例会具体研究决策和处置以下事宜(包含但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常务会决议,提出组织实施的方案和计划措 施。 (二)审批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资 金调动和使用、捐赠、赞助等事项。 (三)审核以股份公司、公司名义开展的重大项目的营销计划、营销 方案及合约签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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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应提交董事会常务会审批的管理制度,审批除前述制度以 外的管理制度。 (五)审核集团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协力队伍建设方案,审批 合格供方名册。 (六)审批办公管理、营销管理、项目管理、商务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科技管理、物资管理、劳务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等生产 经营管理事项。 (七)审批生产运营和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项解决方案。 (八)研究处理与企业有关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调解。 (九)定期通报集团季度、半年度、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 营管理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定期分析企业整体运营情况,沟通各业务系统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各业务板块的流程衔接事宜,部署安排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董事会常务会授权涉及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处置以下事宜(包含但 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常务会、管理例会决议,提出组织实施的方 案和计划措施。 (二)协调处理履约中的各类问题,审批重大项目施工策划方案、预 结算方案。 (三)审议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审议办公管理、营销管理、项目管理、商务管理、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科技管理、物资管理、劳务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等生产 经营管理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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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生产运营和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项解决方案。 (六)审议主持会议的领导班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或董事会常务 会、管理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管理例会会议机制 第六条 管理例会为月度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组 织召开,总经理因事不能参加可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总经理未在 职期间,由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或由董事长制定其他班子成员代行职责。 第七条 管理例会组成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三总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等高管人员。会议 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工作要求,随会议进程动态调整与会人员。 第八条 管理例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在外埠工作或出差的会议 成员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形式参加的,视为亲自出席会议。管理例会 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 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总部各部门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工作要求列 席管理例会。 第九条 会议议案 (一)管理例会研究决策事项一般以议案形式体现,议案由总经理办 公会组成人员、非常设机构、总部部门提出。提交的议案应事前与有关各 方充分沟通酝酿,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准备好必 要的文字材料。 (二)议案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整理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会 议通知发出后 2 日内填写《中建路桥总经理办公会议案提交单》并提交办 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上会。原则上,总经理审批后的议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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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由办公室汇总后在会议召开前送达与会人员,遇特殊情况可在会上 发放材料。 第十条 会议流程及议事规则 (一)管理例会各议案提交部门以 PPT 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 5 分钟 内,汇报内容尽量条目式,附书面材料。 (二)管理例会对列入会议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在认真听取汇报的 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后,总经理根据与会人员的建议意见,最终作出议案 通过与否的决策或提出其他建议;对于不能及时通过召开管理例会审议的 紧急特殊事项,经总经理同意,可予提前办理,但需在下次管理例会上追 加审议。 (三)需上会的议案审议完成后,由各分管领导对上月完成重点工作 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进行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各业务板块的流程衔接事宜, 建立各业务板块的无缝衔接机制。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及纪要 办公室为管理例会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例会的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议 定事项结论等。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于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会议纪要, 统一编号,由总经理签发后发布。会议审议审定的事项原则上由各业务分 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办公室督办。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机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分 管相关业务的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就职责范围内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研究、 决策、部署和落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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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议组成人员及会议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的参会成员、列席成员、会议时间、会议议题 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确定。 第十四条 议事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对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后,主持会议领 导班子成员根据与会人员的建议意见,最终作出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会议纪要 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主责部门负责纪要的草拟,并提交 办公室进行核稿、统一编号,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发布,各业务主责 部门督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会议成员应对会议讨论事项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 容及决议事项。如因泄露秘密造成影响和损失,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必要时办公室可于会议结束时收回会议资料。 第十七条 各分子企业应根据本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 定相关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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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64 号 关于印发《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党政 联席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子企业、雄安总部、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已经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5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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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1 月 25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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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子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各分子公司决策体系,提高决策 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 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相关管 理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集团设立董事会的、设执行 董事的、模拟董事会实体化运营的各类子企业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条 市场营销类非实体化运营公司以总经理办公 会形式进行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各子企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公司改革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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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订;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及年度工作目标。 (五)公司年度生产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 (六)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及考核结果; (七)公司投资策略、年度投资预算; (八)公司年度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九)公司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融资策略和资金管理 方案; (十)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与改革调整方案,包括组织架 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等; (十一)非常设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十二)公司并购重组方案; (十三)涉及组织机构、职级、薪酬、目标绩效、投资、 资金等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 (十四)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 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 和奖惩;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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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 干部;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一)重大项目的立项及前期策划; (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 和重要招投标事项; (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其他重大问题包括: (一)贯彻、落实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出组织 实施的方案和措施;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项目实 施方案的报告,监督公司生产运营,提出改进和调整建议; (三)公司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向集团推荐 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五)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董事和党委(党 总支)委员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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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机制 第十条 办公室为党政联席会的经办机构,负责会议组 织、会议进程的控制、会议纪要的草拟与发布、会议议定事 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 委托公司其他董事或党委(党总支)委员召集和主持。党政 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董事长决 定会议召开时间。未设置董事长的子企业由其执行董事代为 行使职责(下同)。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党 总支)委员、三总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会议成员原则 上不得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 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每次会议 应确认到会人员超过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召开。 在外埠工作或出差的会议成员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形 式参加的,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党办室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 与议案相关的高管人员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可根据会议需要列席或阶段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 作需要和保密工作要求,随会议进程动态调整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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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党委会、党总支会、董事会会议应同期召开, 会后按照要求分别做好会议纪要编写、印发工作。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案由会议成员、非常设机构、 所属各部门提出。提交的议案应事前与有关各方充分沟通酝 酿,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并准备好必 要的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议案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整理材料,经分管 领导审核后,于会议预备通知发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党 政联席会议案提交单》并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董 事长审批后上会。原则上,董事长审批后的议案材料,由办 公室汇总后在会议召开前送达与会人员,遇特殊情况可在会 上发放材料。原则上,党政联席会不审议临时动议问题。 第十八条 会议议案涉及公司“三重一大”的有关事项、 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党 委决策的事项的,必须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交党政 联席会。 第十九条 对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在会前充 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必要的论证程序。 (一)涉及公司管理的经理层及以上干部的提名、推荐、 任免、奖惩等问题,应先由相关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 向,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由人力资源部考察形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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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材料; (二)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 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议事原则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遵循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原则, 对列入会议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会议在听取汇报、充分讨 论、民主表达、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对会议议题提 出决议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采用简单有效的方式表决会 议议题。与会成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有分歧 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必要时要实行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二条 对会议议案,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同 意,董事长方可提出肯定性决议意见。对特别重大事项,应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董事长方可提出肯定性决议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议案,董事长可 要求方案提出人或部门于会后组织召开专题会再行研讨后, 提交下次会议决策。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成员对会议决议如有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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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集团 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会议决议相反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 属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七章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的会议记录,内容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与会 人员发言要点、议定事项结论等。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于五个工作日内整 理完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签发后发布。 第二十八条 会议审议审定的事项原则上由各业务分 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督办。 党政联席会决议事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需提交下次会 议复议。 第二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成员及列席会议的成员,应对 会议讨论事项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如 因泄露秘密造成影响和损失,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 时办公室部可于会议结束时收回会议资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自发布 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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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239 号 签发人:刘吉诚 关于印发《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体户 口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 雄安总部、各子企业、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规范集团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特 对原《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中建路 桥办字〔2017〕373 号)中具体职责划分进行修订,经集团公司 董常会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体户口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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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6 月 19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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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户口管理 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体户口落户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物 业管理分公司负责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派出所掌握集体户 口变动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遵守户口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办理派出所交办的其它有关户口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 集团户口迁入条件为: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集团且符合石家庄市落户条件,但在石家 庄无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员工。 (二)本人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 第四条 原则上物业管理分公司只负责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和指 挥部(直属项目部)员工集体户口落户工作。各子公司应在机关所在 地建立集体户口并负责本公司员工集体户口落户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年 5 月底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提供有 集体户口落户需求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物业管理分公司负责在每年 11 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第六条 非应届毕业生有集体户口落户需求时应填写《中建路桥集 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 力资源部审核后交物业管理分公司,由物业管理分公司收集整理并经 集团领导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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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将户口迁入集团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分公 司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 第八条 调离或辞职的集体户口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同时 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九条 集体户口内员工因结婚、购房等原因有固定住所时,应及 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十条 迁出户籍关系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中建路桥 集团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第十一条 调离或辞职的集体户口员工自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起,一个月内迁出集体户口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一个月迁出集 体户口的,按社会标准(100 元/月)收取户口管理费。 第四章 户口借用 第十二条 集体户口页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 的,可借出户口页。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如需延长时间应及时 说明。 第十三条 建立户口页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页的,应如实填 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 第十四条 借用户口页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在册在岗人员交押金 200 元,其他人员交押金 1000 元。在交回户口页时押金退还。借用期 间,如发生户口页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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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总部集体户口管理办法》(中建路桥办字〔2017〕373 号)同时废 止。 附件: 附件 1: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 附件 2: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附件 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借出登记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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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所在单位 时间 职务 申请落户 申请人(签字): 原因 日 期: 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意见 日 期: 集团人力资 负责人(签字): 源部意见 日 期: 物业管理 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意见 日 期: 集团领导 负责人(签字): 审批意见 日 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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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迁出时间 迁往何处 备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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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借用原因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备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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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298 号 关于印发《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 雄安总部、各子企业、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指标的量化、跟踪、落实、总结和反 馈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沟通与协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的 整体工作效率,特对原《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中建路桥企字〔2016〕234 号)进行了修订,经 集团公司董常会审议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版)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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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8 月 9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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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总部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总部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完善经营业绩指标的量化、跟踪、落实、 总结和反馈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促进沟通与协作,全面提升集团公 司的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在年初依据集团公司整体年度 工作计划和总部各部门在该考核年度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按照程 序确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期末对总部各部门考核年度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工作的综合表 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内容和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 以事实为依据,以过程的公平性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二)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别制定绩效考核的 内容、指标、考核主体,体现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的区别对待性。 (三)简单实用原则。绩效考核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重点,同时 充分考虑绩效考核操作需要,体现实用性、易接受性。 (四)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绩效考核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二 者互相补充。 (五)结果导向原则。绩效考核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结合,以 指标落实结果为主、适当考虑事情推进过程为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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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机 构,负责审定绩效考核制度、指导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绩效 考核中重点难点问题,设定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指标目标值、审 议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部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牵 头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汇总考核初评得分 以及最终考核得分统计等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总部相关职能部 门配合实施。具体如下: (一)负责拟定、完善和更新考核管理制度; (二)组织设计和确定部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三)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组织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工作; (六)组织总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以 及对应考核指标的解释工作,并就重大影响指标结果因素提供书面意 见。 第三章 考核周期及指标体系 第七条 部门考核旨在对考核期内各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考核周期分为半年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 第八条 总部各部门年度考核具体内容如下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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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 考核主体 考核权重 60%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10% 总部部门 领导班子 100% 子企业各负责人 20% 10%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各维度权重原则上按权重表所示执行,如特定时期工作需要,经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可对各维度所占权重进行调整。 第九条 年度工作目标设定 (一)年度目标分为共有目标、重点目标和管控目标。 1.共有目标是各部门共同承担的集团发展的规模效益类指标。规 模效益类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等; 2.重点目标是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所确定的部门年度内需集中力量开展的阶段性核心工作; 3.管控目标主要考核部门费用、公司决策等管理执行情况。 (二)年度目标设定原则 1.可衡量性:年度目标应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并且具有明确的 时间要求; 2.重要性:目标应注重于对公司业绩有较大影响和有助于战略目 标实现的关键性指标; 3.挑战性:目标应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未来发展预测、同行业竞 争对手的业绩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达到; 4.一致性:各层次目标要与公司战略目标和任务保持一致。 (三)年度目标的设定程序 1.每考核年度年初,总部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与部门年 度工作计划,提出考核年度部门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并经分管领导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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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确认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任务,与总部各部门进行沟通 后,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分析、评估,统筹提出各部门年度《经 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3.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报集 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与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签属 生效; 4.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将本部门 目标进行分解到部门内各个岗位并按计划推进实施。部门目标分解后 形成的各岗位目标将作为总部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价依据,具体参见《中 建路桥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绩效评价 (一)自我评价 各部门负责根据考核工作统一安排,进行目标绩效完成情况的自 我评价,对部门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描述、评价、自我打 分,并提供相关证实性资料。 (二)查证评价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各部门自评价为基础,对照各部门年度《经 营管理目标责任书》,通过组织工作访谈,查证求实,提出评价结果意 见。 (三)相关方评价 各子企业负责人、总部部门各负责人作为总部各部门年度考核的 考核主体,在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下,依托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或无记名 独立打分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目标绩效评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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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结果确认 办公室负责对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形成各部门绩效 考核得分,提交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 考核得分进行审定,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持 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非绩效考核领 导小组做出决议,申诉不影响考核结果及应用。公示期满后,经集团 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五)绩效面谈与考核反馈 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为基础,绩效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绩效面谈,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绩效面谈; 沟通评审意见,总结经验战绩,提出改进建议。由办公室向各部门业 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反馈包括对部门工作改进建议在内的考核结 果。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总部部门考核结果将作为总部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 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任用、培训、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 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各部门绩效兑现的重 要依据,具体兑现公式如下:部门绩效兑现额度=部门兑现基数×部门 绩效考核兑现系数×年度整体兑现系数。 (一)部门兑现基数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工资标准的绩效部分进行核 定。 (二)部门绩效考核兑现系数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总部各部门平均分 及年度考核得分排名综合测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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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绩效考核兑现系数由办公室依据当年度集团新签合同额、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三大指标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确定总部部门 年度整体兑现系数。 第十四条 部门绩效考核兑现与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得分直接挂钩, 绩效考核兑现系数取值上限区间 1.1-1.2,部门考核兑现系数不设下限。 集团主要领导可根据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和整体考核情况对部分部门 实施一定的特殊绩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办法中涉及总部部门绩 效考核管理部分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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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办字〔2018〕305 号 关于印发《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经营 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的通知 雄安总部、各子企业、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学评价集团系统内 子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子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对 原《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 建路桥企字〔2016〕235 号)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董常会审 议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 法》(2018 年修订版)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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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高管团队 2018 年 8 月 9 日印发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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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绩效考核的 整体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秉承中建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干事为本、以绩效为本、以奋斗者 为本的行动宗旨,科学评价集团系统内子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子企 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总承包类子企业。 第三条 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以战略导向、结果导向、科学 发展导向、问题导向和分类考核为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是指子企业各项业务发展必须遵循集团战略 发展导向的原则,考核将重点关注子企业贯彻集团公司战略要求执行 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的情况; (二)结果导向原则是指追求经济效益为企业首要目标的原则,考 核将重点关注子企业经营结果; (三)科学发展导向原则是指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将严格贯彻科 学发展的基本原则,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全过程控制 的理念; (四)问题导向原则是指对于子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重点问题、 重点事项作为个性化指标进行专项考核,考虑到集团各子企业负责人 轮岗交流已经完成的现状,个性化指标考核以正向激励为主; (五)分类考核原则是指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分别制定绩效考核 的内容、指标、考核主体。各子企业主要分为总承包类公司、专业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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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类公司三大类。 本办法中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应用只适用于总承包类公司,专 业公司及市场营销类公司主要负责人年薪应用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总承包类公司包括: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保通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工程 有限公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部(路 桥建设、四川建设)、东南区域总部(基础工程公司)、丝路公司、高速 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机 构,负责审议绩效考核制度、指导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绩效 考核中重点难点问题,设定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指标目标值、审 议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 牵头组织部门,总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具体包括: (一)负责拟定、完善和更新考核管理制度; (二)组织设计和确定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三)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组织对子企业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工作; (六)组织总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目标值、实际完成值的确定以及对应考核指标的解释工作,并就重大影 响指标结果因素提供书面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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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周期与指标分类 第六条 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即从公历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考核指标分类 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战略引领及运营管理指 标和专项考核指标三大类。 (一)基础指标包含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见附表 1)。 (二)战略引领及运营管理指标是以集团发展战略为基调,衡量子 企业战略响应程度和运营质量。从模式创新、结构攻坚、海外经营、资 质优化、开源创新、催收清欠、现金流管理等维度量身定制确定目标值, 重在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子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行指导、监 督与修正。 1.每年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根据贯彻股份公司要求及当年度集团 整体战略发展需要,进行指标索引,从战略引领及运营管理指标池(见 附表 2)中选取若干指标纳入考核。 2. 战略引领及运营管理指标满分为 100 分,得分上限为 100 分, 各项指标权重合计 100%。 (三)专项考核指标目的在于引导各子企业积极解决发展期内亟 待解决的重大事项或重点问题,通过个性化指标设置加速推进各子企 业重点工作、特殊事项的落地。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考核指标及指标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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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初,办公室牵头组织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就子企业年度绩 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进行初步拟定。拟定值在与子企业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形成该年度《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建议案,经绩效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集团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下达。 2.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目标值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目标分解确定。原则上同一类子企业指标设置应一致。对于特别类的 单位,各类指标可进行个性化设置。 第九条 签署年度《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办公室依据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 任书》,组织各子企业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确认 1.子企业依据年度财务决算数,就集团公司本年度下达的各项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提交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报告及相关资料。 2.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总部相关部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核定, 并汇总所有相关考核指标结果。 3.办公室就子企业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及考核结 果征求各子企业意见后,拟定考核结果及适用意见建议案,提交集团公 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确定。其中,由 办公室牵头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占考核评价结果的 90%,由党建工作部 (企业文化部、工会办公室)牵头的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 核结果占 10%。每年下半年度由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发布本年度 绩效评分与绩效兑现原则。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办公室根据各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总结分析年度各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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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落实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市场拓展、运营管理和未来发展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拟定子企业年度《绩效考 核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优化下一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 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应用 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挂钩,年薪计 算方式充分运用到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 1.年薪总额计算公式为: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子企业 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金额依据子企业每年度营业收入水平等综合指标 确定。绩效年薪 D 构成如下: 最终绩效年薪 D=A-B+C 2.基础指标考核:绩效年薪做“加法”,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指 标年度完成值,由办公室核算基础指标应得绩效年薪(A),A 又称基 础绩效年薪,简称基础薪。 基础薪 A(万)=合同额(亿)X1+营业收入(亿)X2+归属母 公司净利润(万)X3 (1)合同额提薪系数 X1 的确定办法为:20 亿元(含)以下部分按 照 25%;20 亿元到 50 亿元(含)部分按照 30%;50 亿元以上部分按照 35%系数计提。 (2)营业收入提薪系数 X2 的确定办法为:10 亿元(含)以下部分 按照 250%;10 亿元到 15 亿元(含)部分按照 300%;15 亿元以上部分 按照 350%系数计提。 (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提薪系数 X3 的确定办法为:3000 万元(含) 以下部分按照 0.35%;3000 万元到 6000 万元(含)部分按照 0.4%; 6000 万元到 10000 万元(含)部分按照 0.45%;10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照 0.5%系数计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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