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发布时间:2024-12-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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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 54(二)登记机构管理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对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 3 名以上具备条件的专职人员,是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三)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上传“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数据格式是否匹配,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对仍使用本地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开展登记的地区,重点检查系统的网络安全与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四、工作要求请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形成严肃、规范、安全、有效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为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效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加强政策解读,指导认定登记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自查工作。(二)加强整改落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要主动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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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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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42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现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至12 月。二、自查形式

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市(州、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登记的 2024 年度技术合同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实际采取书面检查、重点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三、自查重点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2024 年度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已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合同分类是否准确、技术交易额是否符合核定要求等。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合同成交额一般不低于500 万元)、涉税技术合同、涉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类技术合同,以及近三年督查、审计、检查发现的技术合同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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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管理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对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 3 名以上具备条件的专职人员,是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上传“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数据格式是否匹配,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对仍使用本地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开展登记的地区,重点检查系统的网络安全与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形成严肃、规范、安全、有效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为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效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加强政策解读,指导认定登记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自查工作。(二)加强整改落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要主动变更或撤销,涉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处理。对管理不规范、违规登记、统计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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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对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深入总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做法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采取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举措。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改进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四)报送自查情况。请省级主管部门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模版见附件),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 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上传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司 夏厦 010-68205247

火炬中心 王子奕 周航 010-68209148/9146

附件:XXX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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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署要求,根据《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 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浙科发高〔2016〕205 号)要求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在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时,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政策(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 70%执行)。

二、申报程序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确认。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信息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首页“办事大厅”,搜索办理“产业投资企业申报”业务,并上传《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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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必要的项目附件资料。材料需盖章后同步书面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市县审查。县(市、区)、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登录上述信息系统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省经信厅确认。(三)省级确认。2024 年度省级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0日、9 月 30 日、12 月 30 日。经省级确认后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用电户可持相关文件到供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三、有关要求

1.省部属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归口申报。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及时组织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可根据地方项目管理实际,加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审核。

业务咨询:吴扬青、郭雨璐,电话:0571- 87239522技术咨询:沈 涛,电话:0571- 85151402

附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请表.docx

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汇总表.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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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组织开展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典型案例和成效突出地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24]926 号)要求,现就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

面向参与护航行动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工业控制产品厂商、网络安全企业等,聚焦护航行动对企业网络安全能力提升作用,征集遴选一批安全防护成效突出、服务赋能效果显著、具备较好应用示范价值的典型案例。申报方向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评估、工业控制产品安全漏洞治理、网络安全威胁监测服务共5 个方向。二、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典型案例由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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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独申报,不可以联合体形式申报。每个申报主体结合实际申报 1 个方向,同一案例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典型案例申报内容应为在 2024 年度推进实施、取得明显效的相关工作。(二)推荐要求。各地经信部门应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帮助指导企业填写案例申报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鼓励各地应报尽报,省经信厅根据上报情况建立省级案例储备库,案例推荐入选情况将作为各地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

(三)报送要求。2024 年 12 月 22 日前,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将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 2,按推荐顺序排序)和企业申报书,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厅。所提交申报材料为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四)遴选推广。省经信厅后续将对各申报案例进行审核遴选,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同时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分享交流,加强对企业优秀做法、地方经验举措的宣传推广。鼓励各地加大对入选典型案例的政策、资金、技术产业等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新型工业化网络安全水平。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数字化处:包从开 0571-87058092;鲁竞18358134890(浙政钉同号)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 号行政8号楼鲁竞 1835813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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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 2 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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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 号)精神,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4 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传承创新工作室分为工艺美术类和生产技艺类,工艺美术类重点支持石雕、根雕、木雕、宝剑、青瓷、文房等产业;生产技艺类重点支持制茶工作室、老药工工作室、酿酒工作室、丝织技艺工作室等。申报的传承创新工作室需在某一历史经典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主持建设的专业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在传承创新主持人的带领下,推动传统工艺技艺传承创新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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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一般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其中依托的经营主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历史经典产业领域创作或生产。

2.经营正常,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3.能为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其中工艺美术类要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生产技艺类面积要满足技术创新、传承授业所需。4.重视传统工艺技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有符合条件的传承创新主持人 1 名及以上;有相对固定的传承人3名及以上,其中至少有 2 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近五年新增具有中级职称或市级大师及以上称号的传承人不少于2名。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县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经信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传承创新主持人基本情况、依托主体情况和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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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行文报送省经信厅。(三)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历史经典产业规模和人才数量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合计 90 家,其中杭州市24 家(包括省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基地),宁波市 10 家,温州市9 家,湖州市6家,嘉兴市 4 家,绍兴市 7 家,金华市 13 家,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各2家,丽水市 11 家。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有关要求,对认定的省级传承创新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最高3年合计 3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下达;其中,所在地在宁波市的由宁波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支持政策。对同属于其他类型工作室且省级财政已有补助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二)请各市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主体指导服务,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并于 12 月 20 日前将纸质行文附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省经信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同步报送。(三)联系方式:0571-87059132、86757368、852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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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2.2024 年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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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可申报项目1.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 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二、征集备案流程

项目征集备案由企业申报、区、县(市)审核上报、专家审核、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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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改造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附项目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 2),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3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 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

2.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细分行业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 3 份报送到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联系人:苑春秋,联系电话:8525709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051470@qq.com。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试点符合性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列入试点改造计划,并下达试点改造任务。审核不通过的,经修订后,可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全年常态化运作,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成熟一个,备案一个。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区、县(市)应于2024年12月 31 日前完成辖区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四、备案项目企业权益

备案项目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及公共服务项目扶持,项目改造完成并经验收,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标准(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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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 号)明确的范围,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列为示范标杆的项目(企业)同时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计财〔2023〕80 号)申请、管理和使用。附件:

1.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docx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 年版).docx4.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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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举办 2024 年度杭州市科技统计年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相关单位: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做好 2024 年度科技部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任务和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经研究,定于 2024 年12 月24 日举办2024年度杭州市科技统计年报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 9:00,会期一天。二、培训地点

杭州华辰国际饭店(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25 号)三、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2.研究部署 2024 年度科技部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任务;3.研究部署 2024 年度省科技厅专项科技统计调查任务;4.统计填报培训。

四、参会人员

1.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具体承办全市综合科技统计的工作人员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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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具体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1 人(名单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艺哲 0571-88211920

附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名录.wps关于举办 2024 年度杭州市科技统计年报业务培训班的通知.pdf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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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细化明确《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 号)申报要求,更好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现将《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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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简称《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 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专项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1.奖补政策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2.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符合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导向。

3.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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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等条件〕。

4.奖补标准

(1)第一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3 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600 万元补助。(2)第二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 500 万元补助;(3)第三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8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 4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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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1 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6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300万元补助;

(5)第五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5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

(6)第六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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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二)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奖励1.奖补政策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且为宁波市规上软件企业。4.奖补标准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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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国家公布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规上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6.申报流程

(1)国家公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纳统入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三)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1.奖补政策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1)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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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 20%以上。(2)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3 年1 月1 日及以后。(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 10、11、12 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4.奖补标准

政策期内,按企业上规入库年度营收给予一次性的分档奖励,营收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300 万元,营收在6000 万元(含)到1亿元的奖励 200 万元,营收在 2000 万元(含)以上到6000万元的奖励100 万元。

5.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包括申报企业注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截至目前最新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3)上规入库年度 10、11、12 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新上规相关证明;(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6.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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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7.其他事项

政策期限内,对同一家母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软件企业仅支持1家。(四)鼓励软件企业创设——创新项目落地支持1.政策条款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2.操作流程

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种子直投、初创跟投等相关规定执行。二、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软件产品攻关奖励1.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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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创甬江 2035”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 万元分档支持。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 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 300 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 30%的。

(2)申报企业申报的软件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客户画像,或者有明确国际国内对标产品。

4.奖补标准

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 300 万元(含)。

5.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6.申报流程

项目整体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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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需求。由宁波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需求征集工作,并确定软件方向的攻关内容。(2)确定指南。根据征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明确年度重点支持内容。

(3)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须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

(4)项目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5)项目立项。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予以立项公示。(6)合同任务书签订。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具体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重大攻关项目奖励1.奖补政策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2.申报对象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名单,且为项目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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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补标准

按照国拨资金拨付情况,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1 资金奖励,且国家和市级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6.奖补流程

(1)根据工信部公布的软件领域攻关项目文件,确认申报对象的资格;

(2)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通知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对项目执行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必须为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5)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下达市级财政资金。

7.其他事项

对同一项目获得经信或科技领域不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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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奖励1.奖补政策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对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的团体标准,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 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 信息技术应用、35.030 信息安全技术)。同时,申报对象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5.申报材料

(1)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的团体标准文本。

6.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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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八)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1.奖补政策

对首次通过 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50 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 CSMM 或 CMMI 四级、五级证书。4.奖补标准

对首次通过 CSMM 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SMM 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MMI 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4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MMI 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补助。5.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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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有效期内的 CSMM 或 CMMI 证书扫描件。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九)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奖补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 150 万元补助。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1)首次申请的项目(第一阶段)需满足如下指标条件:①项目影响力:Star 数≥2500、Fork 数≥300、Pull Request数≥250、Issue 数≥250、评论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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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区活跃度:Issue 修复数≥80%、Pull Request 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 数量)≥6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 release 数量)≥1。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8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 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 Issue 及 Pull Request 的评论)≥100。若项目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则自动满足第一阶段条件,列入第一阶段可补助范围。(2)已获得过奖励的项目(第二、三阶段)需在上一阶段的指标基础上,满足如下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 增长量≥10%,Fork 增长量≥5%,PullRequest增长量≥20%,Issue 增长量≥20%,评论数增长量≥20%。②社区活跃度:不低于上一阶段指标。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commit 数量)增长量≥10%。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增长量≥15%,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 次)增长量≥10%。

⑤流行趋势:Issue 增长量≥10%,评论增长量≥10%。原则上,第二、三阶段分别在首次申报后的第二、三年度开展评估。4.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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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第一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40 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二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50 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三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 60 万元的补助。政策期内,每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5.申报材料

开源项目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开源项目的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三、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十)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1.奖补政策

鼓励园区(楼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方向,加大软件企业引培、人才集聚、生态构建,创建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200万、10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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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50 万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软件园区申报省级软件名园和中国软件名园。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 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任务导向,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3.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 3 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2)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具有一定集聚效应。

(3)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4)申报园区应有明确的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发展规划,申报楼宇应有相应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4.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软件楼宇的,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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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在政策期内,对其上年度的运营综合绩效给予考核,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的分档奖励。5.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的申报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2)软件园区(楼宇)的四至图复印件及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等;(3)软件园区(楼宇)内入驻的软件企业情况信息表;(4)上年度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绩效情况表等(已认定的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开展年度考核时提供)。6.申报流程

● 园区(楼宇)认定流程

(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运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后择优遴选认定,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园区(楼宇)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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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年度运营绩效等考核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运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4)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7.其他事项

(1)同一园区不得拆分申报。同一园区名称、产权归属、运营管理机构等情况变更的,不得重复申报。(2)空间上一体但有多家运营主体的园区允许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该园区实际运营管理物业面积最大的运营管理机构。(十一)组建分阶段、市场化的软件产业基金体系1.政策条款

推动市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成立市场化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早期孵化类软件企业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资平台重要作用,联动核心集聚区和重点软件园区等,推动组建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的支持。

2.对软件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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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宁波市市属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甬国资发〔2023〕26 号)等有关规定中对子基金的要求。(2)子基金投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投向天使期、初创期的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特色行业应用、新兴技术软件等重点细分赛道,其中投资于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返投)数量不低于2个(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 10 个)。

②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人工智能、元宇宙、智能机器人等以软件为重要支撑的高成长赛道,其中投向软件相关领域的比例不低于50%,投向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比例不低于30%。3.子基金组建流程

按照《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名品打造和推广应用

(十二)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国家奖项奖励1.奖补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和市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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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其中:①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中定义的工业软件(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经营管理类)、工业互联网和新兴技术软件领域;

②产品(解决方案)形式为系统、平台、APP、解决方案。4.奖补标准

按照每个产品(解决方案)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工信部公布的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

6.申报流程

(1)工信部公布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名单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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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十三)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软件首版次奖励1.奖补政策

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2.申报对象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文件。4.奖补标准

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 50 万元的奖励;列入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名单的,给予每个产品 30 万元的奖励。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执行。

6.申报流程

(1)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布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软件产品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十四)实施首用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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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且保费率不超过 2%的,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

该条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五、强化生态要素支撑

(十五)支持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1.政策条款

依托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市外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2.操作流程

按照《“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甬组通〔2020〕38号)和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公告执行。(十六)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1.奖补政策

支持市场化主体联合高校、企业开展集人才实训、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对接等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基地打造,按照“揭榜挂帅”的形式每年遴选不超过 2 个项目,根据年度培训软件行业人数、项目孵化招引数量、人才留甬数量等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给予项目牵头方 2000 万元、1000 万元的分档支持,其中50%资金用于对基金内孵化项目的“拨改投”股权投资。

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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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面向软件人才创新基地运营主体,其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3.申报条件

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申报,包括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培训实训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功能。根据建设规模和绩效指标,分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两类。项目整体建设期不超过 2 年,允许提早完成。(1)优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350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1200 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 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 900 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 20 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5 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 10 家,企业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 500 万的或者 2 年累计超过1000 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100 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2)基础类基地项目:①基地运营面积不少于25000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为准,且在建设期内有效;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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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人次不少于600 人,提供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市外生源占比不低于 60%;③基地内培养的软件行业人才留甬不少于 500 人,在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④体现创业创新、项目孵化招引类指标:建设期内在孵企业不少 15 家,孵化企业年度营收不低于1 亿;建设期内累计完成孵化企业不少于 5 家,主导产品(服务)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完成孵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年营收超过 500 万的或者 2 年累计超过 1000 万的软件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 100 万元;(三)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奖补标准

根据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进行分类分阶段补助。优秀类基地项目、基础类基地项目分别给予2000 万元、1000 万元分档补助,其中 50%资金用于补助软件人才创新基地项目运营方,50%资金以拨改投形式支持基地内孵化企业。

在任务揭榜立项后,按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两个阶段下达补助资金支持。通过中期评估的,下达补助资金的50%;验收评估通过后,再下达补助资金的 50%。对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给予拨改投支持。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项目申报表和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算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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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3)运营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4)基地完成孵化企业清单,并附相关企业完成孵化证明等(评估阶段提供);

(5)基地开展软件行业人才培训清单及合同书,并附全过程可溯源的证明材料(评估阶段提供);

(6)基地内培训合格的学员清单,并附学员与宁波市注册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评估阶段提供)。3.申报流程

(1)市经信局发布软件人才创新基地揭榜挂帅项目任务榜单。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任务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2)属地经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3)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基本条件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申报资料审查及质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4)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年度择优立项支持不超过 2 个项目;

(5)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经信局通过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根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两个阶段下达资金补助。同时,对立项后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符合条件的,以“拨改投”方式,给予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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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操作指南中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主体,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操作指南中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十八)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或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十九)如无特殊明确,本操作指南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园区获评市经信局其他同类性质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差奖励。

(二十)本操作指南中涉及的需要申报的项目,其补助事宜的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具体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十一)本操作指南所指重大(含)以上安全事故认定标准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三条(一)(二);所指重大(含)以上环保事故(事件)认定标准详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所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宁波市公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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