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发布时间:2023-10-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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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46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STN Express、Incopat、Pantentics、Himmpats、智慧芽等。第三,初步检索后,对初步检索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初步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误检、漏检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检索式,进行再次检索。也可重复进行检索。第四,在确定检索结果的全面性基础上,根据检索结果展开数据筛选工作,通过初步筛选剔除不相关专利、失效专利以及重复专利:根据关键词、标题、摘要的内容提示进行数据初步筛选,排除与产品技术特征明显不相关的专利;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去除无效专利;可将同族专利合并处理(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第五,将通过初步筛选获得的专利整理形成数据库,为开展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奠定基础。逐篇阅读和理解初步筛选出的专利,与本企业产品所含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并结合技术相关性、保护范围等多角度对专利检索结果进行人工筛选,筛选出高关联专利,为开展专利侵权分析工作奠定基础(高关联专利,是指与预警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直接相关或者相同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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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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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STN Express、Incopat、Pantentics、Himmpats、智慧芽等。

第三,初步检索后,对初步检索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初步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和全面性,对于误检、漏检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检索式,进行再次检索。也

可重复进行检索。

第四,在确定检索结果的全面性基础上,根据检索结果展开数据筛选工作,通过初

步筛选剔除不相关专利、失效专利以及重复专利:根据关键词、标题、摘要的内容提示

进行数据初步筛选,排除与产品技术特征明显不相关的专利;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去

除无效专利;可将同族专利合并处理(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

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

组专利)。

第五,将通过初步筛选获得的专利整理形成数据库,为开展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奠定

基础。逐篇阅读和理解初步筛选出的专利,与本企业产品所含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并结合

技术相关性、保护范围等多角度对专利检索结果进行人工筛选,筛选出高关联专利,为

开展专利侵权分析工作奠定基础(高关联专利,是指与预警企业产品的技术方案直接相

关或者相同的专利)。

(2)专利数据对比分析

数据对比分析,是指以数据检索和筛选的结果为基础,从技术发展趋势、专利技术

分类、专利权利人、技术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专利区域分布等多角度开展分析工作。

第一,数据对比分析的首要工作是对样本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更改由

于录入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错误记录,统一数据标引。

第二,根据产品预警所要实现的目标、各分析软件的特点及使用费用等情况合理选

择分析工具,常用的分析工具包括中国分析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合享汇智(Incopat)、索意互动(Pantentics)、天启黑马(Himmpats)、智慧芽专

利分析软件等;外国分析工具,Derwent analysist、Aureka IPAM、VantagePoint、

Citation Link、Snapshot、Patentlab- Ⅱ、Current Patent、M。CAM DO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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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Starlight、MAPIT、Invention Machine、BizInt Smart Charts、entrieva。

第三,企业开展数据对比分析可以参考维度有:

其一,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研究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等随时间逐年变化的情况,从

而分析相关领域专利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技术领域中的重点技术的发展趋势;

其二,技术生命周期分析,通过分析专利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相关技术领域

的现状,推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技术萌芽阶段,厂商的投入意愿低,专利的申请数量

较少;技术成长期,技术可能有所突破或者厂商对于这个市场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出

现竞相投入的现象,专利申请数量会急剧上升;技术成熟期,此阶段厂商投资于研发的

资源不再大幅扩张,只有少数企业会继续发展此类技术,且其他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的意

愿也相应降低,因此专利申请的数量会趋于平稳;技术的衰退、淘汰期,盲目进行研发、

市场开拓等投入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其三,重点专利技术分析,在专利分析中,利用分析样本数据中的分类号或主题词

对应的技术内容的专利数量的多少或占总量的比例,进行排序,研究发明创造活动最为

活跃的技术领域;

其四,主要竞争对手分析,按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专利总量、研发团队、重点技术、

专利年龄等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全面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

其五,专利区域分布分析,按照专利申请人或授权人的专利优先权国家或地区对专

利量进行统计分析,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技术拥有量,从而研判国家间或地区间

的技术实力;

其六,研发团队分析,按照专利发明人拥有的专利数量进行统计和排序,研究相关

技术领域中最具研发能力的发明团队或个人;

其七,专利引证分析,被其他公司引证次数越多证明该专利的价值越大,可能是该

技术领域的基础或核心专利,而自我引证次数越多,说明注重自我研发,与外界的技术

互动有限;

其八,同族专利分析,某件专利的同族专利越多,说明专利申请人对该专利技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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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所以会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得到专利保护,通常同族专利的区域分布反映了

专利权所属机构的市场发展计划、区域分布的变化以及专利权属机构市场战略的改变。

二、企业商标合规要点及防范指引

(一)美国商标合规要点

开展美国商标布局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注册基础:通过单一途径递交申请的,需选择注册基础;实际使用;意图使用;原

属国申请;原属国注册。通过马德里途径递交申请的,默认意图使用为基础。

续展申请及使用声明:商标持有人须自注册日其第 5-6 年间提交商标持续使用(正

当理由未使用)的声明。商标持有人须自注册日起每第 9-10 年间提交商标持续使用(正

当理由未使用)的声明以及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3 年不使用的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使用证据:(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 / 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 / 注册所指

定的商品 / 服务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请 / 注册范围。(2)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

且必须与申请 / 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但如果申请的是纯英文商标,且声明了英文字母

为普通字体,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商标可以是与申请商标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3)

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宣传照片。

委托代理律师:(1)非美国商标申请人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美国律师代理美国商

标注册事宜。(2)委托美国代理机构 / 律师代理商标相关事务的,必须由商标权利人出

具其签署的授予代理权的声明,如文件签字并非商标权利人提供的,视为无效,不可作

为商标注册的基础。另外,商标申请人的地址需与实际的所在地保持一致,递交虚假、

捏造的的地址将受到制裁。(3)美国律师要代理美国商标事务的,需先在 USPTO 官

方网站注册账号,才可上传相关文件,同时也应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责,共享账号的行

为是明令禁止的。

(二)欧盟商标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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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商标异议:欧盟商标的异议期为 3 个月。异议人提起异议,欧盟知识产权局受理后

会给双方下发异议通知(冷静期通知),自下发异议通知之日起 2个月内,双方可自行协商,

异议人可撤回异议;冷静期后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异议人需递交异议理由及证据,之后,

被异议人需递交答辩。如果异议基础商标注册满 5 年,被异议人可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若无法提供,则异议将被驳回。

商标五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5 年不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

(三)德国商标合规要点

商标异议后置:商标注册后,有 3 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异议人提起异议后,公告商

标申请人需在 2 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不论公告商标申请人是否递交异议答辩,官方仍

会继续审理。本轮交互后,双方可在进行一轮证据交互用以补充,本轮后审查员将进行

审查,并下发异议通知。

商标无效宣告: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后,被无效宣告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内进行答辩,否则商标将会失效。

商标五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5 年不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

(四)英国商标合规要点

商标异议:商标公告后,任意第三方认为公告商标侵犯其权益或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的,可在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或提交异议警告通知,

双方可在异议警告通知提交后的 1个月内协商;协商未成的,异议人可提交正式异议申请。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异议答辩期限前申请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双方可申请一次

为期 9 个月的冷静期延期。若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已注册满 5 年,被异议人可要求异议人

出具商标使用证据,若无法提供,则异议将被驳回。

商标五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五年不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

(五)日本商标合规要点

申请人编码:日本特许厅对于每个申请人均有对应的编码,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该检

查是否已经在日本申请过商标,如有,建议采用相同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免因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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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不一致遭遇驳回。

商标异议后置:日本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即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后进行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 2 个月内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

(六)韩国商标合规要点

申请人编码:韩国知识产权局对于每个申请人均有对应的编码,申请人在申请前应

该检查是否已经在韩国申请过商标,如有,建议采用相同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免因

前后申请人信息不一致遭遇驳回。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

(七)东盟国家商标合规要点

1. 泰国商标合规要点

商标要素:如果商标中汉字的一种含义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有关,虽然该商标整体为

臆造词,但仍会较高几率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从而被驳回。

商标无效宣告:注册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的,如果被申请人即商标权人未答辩,该

商标并不会直接被宣告无效,官方将在权利人未答辩情形下进行审理。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3 年不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但申请人

需要提高证据,证据提供主要是线上线下搜证,证明对方并无使用。即使被申请人没有

进行任何答辩,官方也可能因为撤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而驳回申请人的撤销商标

请求。

2. 越南商标合规要点

商标要素:非常见语音的简单形状和几何图形、数字或字母缺乏显著性,除非这种

标识已经过广泛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中文在越南被视为非常见语音,因此由中文组成的

商标,在审查中会被判定为缺乏固有显著性而不被接受。如申请人希望中文获得注册,

一般可通过中文与英文或图形组合申请,且中文在组合商标中所占比例较小,从而尽量

降低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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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商标续展:越南商标不续展后 5 年内仍作为商标的注册障碍,但通过连续 5 年未使

用而撤销的,则不受该法条影响。

商标五年不使用撤销:注册日起连续 3 年不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

(八)商标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面对上述商标合规风险,企业可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自己的商标提前布局、进

行全方位的保护,主要包括:商标的选择、商标申请时间的考量和商标的使用。

1. 商标标识的选择

海外商标的注册选择相较于国内来说则更为复杂和不可控,通常来说,有以 下供选

择:企业现有商标的海外申请扩展、新品牌的推出及本土品牌的发展。对于这三种情况,

在商标的选择上,自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现有商标的海外申请扩展

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已经在国内有了较好的发展,品牌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 度,而

随着企业海外市场拓展的需求,将企业的商标进行海外的申请扩展。这种 情形通常是该

企业产品线相对单一,品牌相对单一;或企业的产品线较多,但针对每一个产品的品牌

在国内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不论是哪种情形,在海外商标的选择上,企业并没有太多

的变化空间。因为是海外的扩展性注册,所以必然是针对在中国已经注册和使用的商标。

(2)新品牌的推出

新品牌的推出通常是指企业有新的产品或服务投入市场,且该产品的投放市 场为全

球范围,因此需要在国内及海外同步申请。因为此时与产品对应的商标还没有最终确定,

对商标的选择则会有比较大的余地。

(3)本土化品牌

所谓的本土化品牌是指该产品仅在特定的海外推出,通常也仅在当地使用。 这种情

形下,该商标一般会使用当地的语言,在选择上也应当以适用当地需求来进行。

(4)需要申请的类别

产品 / 服务规划:根据未来公司产品的规划进行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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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关类别:根据未来公司产品规划,依次选择对应的商标类别,包括核心类别、

重要类别及一般类别。

核心类别:提供核心产品涉及的类别。

重要类别:与核心产品相关的上下游,主要零组件。

一般类别:吉祥物(玩具第 28 类)、文化衫(服装第 25 类)等。

2. 商标标识的选择

企业通常会选择英文和图形商标,使该商标具有更强的普适性。但为了适应国内和

其他华语国家或地区的需求,中文也是商标的一个重要选择。如果企业的商标包括了中

文、英文和图形三种元素,那么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各国商标使用需求的不同,

进行选择性的组合予以注册。但如果该商标为一个单纯的本土品牌,那么在申请中通常

应当考虑使用当地的语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文化的不同,以及在宗教信仰上的

差异,通常在商标的选择上有一些限制。例举如下:

(1)地理名称。多数国家或地区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

中国有名的“中华”香烟、牙膏,“上海”电视机、花露水,“青岛”、“北京”啤酒等,

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

国家或地区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特定数字。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例如“999”、“555”,在巴基斯

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被核准。

(3)特定颜色。瑞典的国旗主要颜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阿

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商标主色调为黄色的,在相应目标市场应特别加

以注意。

(4)特殊的文化禁忌。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

标的图形使用的。菊花深受中国人的喜爱,但在某些国家,则由于各种原因受到限制,

例如意大利把菊花当成国花,日本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拉丁美洲国家或地区把菊花

视为妖花,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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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印度等

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狗作为商标;英国人把山羊喻为“不

正经的男子”,例如“山羊”牌产品在英国很难获准商标注册。

3. 商标申请前的检索及计划

海外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律师的收费相对

较高,在某些国家,商标检索的费用更是高于商标申请的费用。但由于商标申请涉及公

司的经营战略,品牌包装及推广,因此,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商标的,应尽早启用独立商标,

以确保市场开拓的顺利进行。

每个国家或地区商标申请的流程和时间轴均有一定的区别,比较快的可能几 个月就

能获权,比如新加坡和德国,比较慢的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比如印度等。 鉴于商标申

请的流程较长,如果未获得商标注册就贸然进入市场,可能会面临因商标侵权而不得不

退市的困境,届时企业则得不偿失。

基于各个目标市场的实际商标注册时间轴,企业通常需要提前半年甚至二年的时间

规划商标的海外申请。

4. 海外商标的使用

从广义上讲,把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交易都是使用。在特定国家或 特定案

件中,要求商标有“实际”使用,仅有广告、宣传是不够的,必须有真实发生的商品销

售或服务交付。

使用注册商标首先要规范。商标图样、商品、注册人名称和地址都要做到规范并和

注册证上的图样保持一致。同样,商标的使用产品或服务也同样要与注册时保持一致。

如果在轮胎上注册了商标,但实际生产的却是轮毂,那有就应另行 注册。注册人的名称

和地址有变动时,要及时向当地商标主管机构申请变更,有的国家会对未变更或滞后变

更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

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建议标注 ® 标记。有些国家做了硬性规定,有些国家虽 然并

不强制,但这样做对注册人有很大的好处。® 标记可以有效防止商标淡化,在消费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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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对侵权人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注册人的权益。

商标作为有限资源,使用即是对其价值的体现,使用也同时是限制资源浪费 的必须。

提到海外商标的使用,需要考虑三个层面的内容:使用为获权基础、使用防止撤销和使

用而产生知名度。

(1)使用为获权基础

与我们国家不同,很多海外国家的商标获权必须基于商标的实际使用,且仅对商标

所使用的商品及服务项目进行保护。在商标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注册人应当主动提交使

用声明,甚至要求附上使用证据。如果逾期不提交声明或没有合格的证据,商标就会失效,

或不予续展、转让等。这类规定非常严苛,很多权利人 由于忽视了这种规定,最终导致

权利丧失。目前执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美国、 菲律宾、波多黎各、海地、柬埔寨和莫

桑比克。美国对于诚信的要求在全世界都 很闻名。因此中国企业应注意证据的真实性,

避免伪造证据。菲律宾不仅要求签声明书、提供证据材料,而且要求提供当地经销商的

名称和地址。对于这些国家,注册人应当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并随时收集证据材料。

同时还要记录期限,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2)使用防止撤销

与我们国家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类似,大多数国家均对商标的商 业使用

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闲置时间的规定从一年、两年、三年到五年不等。其中洪都拉斯

的规定比较独特,注册商标超过一年没有使用的,他人就可以申请撤销。部分国家有相

应的补救措施,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来维持商标的注册,例如,洪都拉斯。因此,企业

在海外国家获得商标注册之后,必须尽快对该商标进行合法的使用,以避免面临基于不

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3)使用而产生知名度

商标的价值通过使用来实现,如果没有使用,何谈知名度。因此,不论是出 于商业

运营还是法律保护的目的,商标的使用都是不可获缺的。只有通过使用而 产生知名度,

才可以使得这个商标获得相应的或更大的法律保护。这一点在各国都是相通的,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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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三、企业著作权合规要点及防范指引

(一)著作权合规要点

企业著作权合规要点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合规风险与著作权侵权风险两个方面,具体

表现在:

1. 职务作品、委外创作、版权商的权属确定风险 ;

2. 作品素材侵权风险 ;

3. 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4. 许可使用和转让中的法律风险等。

5. 是否适时登记著作权;

6. 是否明确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属;

7. 是否保留作品创作过程的记录;

8. 是否保障作品作者的署名权;

9. 是否及时发现和监控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况;

10. 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况。

(二)著作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1. 应注意防止侵犯他人著作权

(1)软件开发环节

审查企业使用的所有软件的许可协议,包括可能会购买的软件,以及想要集成到产

品中的第三方源代码和库文件。代码是“开源的”或可以“免费下载”的,并不意味着

可以免费用于商业目的。

其一,需制定 IT 政策,以确保在法律和合规团队审查、批准软件许可条款之后再安

装到企业计算机(包括服务器、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上。其中,注意软件使用的限制

(例如仅供试用、研究 / 开发、商业发布);确保企业没有超出许可证允许的使用次数;

可采取信息技术政策防止用户安装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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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成立软件许可审查委员会,以评估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条款。评审对象不仅包

括用于研发目的的软件,还包括企业所有部门使用的软件。

其三,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合规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著作权合规进行培训和教育,

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文化。

其四,制定与研发相关的政策和流程,以确保开发流程有良好的文档记录,以便企

业可以追踪任何软件或代码的来源。

其五,对代码进行定期审核,删除或替换无法确认其合规性的代码。

(2)制定文件和产品信息环节

著作权保护具有创造性的文档,包括文本、图表或照片。即使第三方文档是公开的,

也不擅自复制文档中的创造性元素。

(3)开发市场营销和网站环节

其一,确保企业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元素(如音乐、视频、照片、图表、艺术品等)

都已经得到许可,或符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事由。确保权限覆盖到该材料使用

的特定目的。

其二,不使用从第三方网站上抓取的材料。

其三,建立一个已经获得许可的材料资料库(包括照片、图像、字体等)供员工和

承包商使用。

其四,确保合作方、承包商和临时工业遵守相关的许可规定或约定。

其五,要求合作方保证其劳动成果不侵权任何他人权利。

其六,要求就因合作方产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签订免责条款。

(4)开发字体环节

制定政策,以确保企业产品和网站上用到的所有字体都已经获得许可。

(5)开发开源软件环节

其一,制定政策和流程,以审查企业产品中包含的所有开源软件的许可条款。

对于软件产品,确保开源软件通知与软件一起发布;对于宽松式许可(Permis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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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License), 如 MIT 和 BSD 许 可, 确 保 所 有 著 作 权 声 明 与 产 品 一 起 发 布; 对 于

Copyleft 许可(如 GPL),确保源代码随产品一起发布或在请求是出示源代码;如果

产品中包含 Copyleft 许可(如 GPL)下的软件,确保发布产品的许可与许可证要求向

匹配。

其二,确保随产品发布的许可条款与开源许可相匹配。

其三,定期组织培训,以确保每个人能理解使用开源软件的含义。

其四,确保第三方提供的软件能够满足相同的开源标准。

2. 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

其一,确保企业与员工、承包商和合作伙伴的合同明确规定著作权归属。

其二,详细记录创作信息。

其三,在文件和代码中进行标注,表明作者和著作权所有者。

(2)反向工程与使用第三方信息

其一,可以访问产品、文档或代码,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其用于任何目的。除了著作

权限制之外,还必须考虑是否有任何合同义务限制企业使用所拥有的材料。

其二,如果想对第三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以构建一个竞争的、可互操作的或兼容

的产品,企业可制定操作规范来防止对第三方著作权代码的不当使用。

其三,确保企业遵守任何关于访问第三方材料的合同限制。

(3)保护性措施

其一,使用严格的保护措施来保护敏感材料。

其二,积极主动进行监控和维权。

其三,在代码术语中包括可识别的术语,这些术语即使在编译后仍然是明文,例如

显示文本或数值。

四、企业商业秘密合规要点及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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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一)商业秘密合规要点

1. 与企业工作人员有关的泄密风险

人员流动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最主要原因,从最高法公布的案例来看,因人员流动

泄密引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占比最高。在实务中,常见的因企业工作人员引起的泄密

风险行为包括:企业工作人员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带走、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违反保密义务,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披露、

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2. 与第三方有关的泄密风险

此处的第三方包括企业的合作方、供应商、服务商等。常见的因第三方引起的泄密

风险行为包括: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将获取的企业商业秘密申请专利而披露企业商业

秘密的行为;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将获取企业商业秘密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3.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不善引起的泄密风险

企业商业秘密因管理疏漏也是引起商业秘密风险的重要原因,常见的因管理疏漏引

起的泄密风险行为包括:

企业商业秘密存储管理疏漏引起的风险。较多的企业在商业秘密存储管理方面,存

在如下风险问题:(1)办公电脑不设置开机密码;(2)企业允许工作人员个人电脑办

公和存储商业秘密;(3)企业工作人员将企业商业秘密存储或备份在个人存储设备或

个人网盘中。

企业商业秘密使用管理疏漏引起的风险。企业商业秘密的使用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

有:(1)企业工作人员使用普通微信、QQ 等类型软件发送商业秘密;(2)企业商业

秘密载体文件加“保密”水印,提醒接收者有保密责任;(3)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优盘

或硬盘复制商业秘密信息。

企业在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对外讲课时,申请和发表的文件内容未经保密审查,

造成企业商业秘密信息被披露。

4. 企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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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企业在保护自有商业秘密时,还应防范因人员招聘、与第三方的商业活动引起的侵

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常见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风险点包括:不审查拟招聘的工作人

员与原单位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情况,让企业

存在潜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技术合作、获取他人技术时,不进行商业秘密风险

调查,让企业存在潜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

(二)商业秘密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1. 跨境人员流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合规风险防范

(1)招聘环节

其一,避免录用那些强调自己熟悉或能够获取竞争对手保密信息的应聘者。

其二,在面试中,提醒应聘者在回答问题时不要泄露原雇主任何保密信息,避免录

用透露保密信息的应聘者。

其三,避免提出可能导致披露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的问题。

其四,记录和保存录用过程中应聘者与企业之间的沟通。

其五,询问应聘者是否与原雇主签署过任何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条款本

身不是机密的,可查看此类协议,且在决定录用前做好背景调查和法律风险评估。

其六,对于几类人员招聘,应特别注意商业秘密合规,在决定录用前做好背景调查

和法律风险评估:高管或其他身居要职的掌握大量保密信息的部门骨干;以团队形式招

募员工或挖来整个部门;从直接竞争对手处招来员工或团队做竞品开发。

其七,发出录用通知的同时,提醒被录用者及时向原雇主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在离

职前将所有原雇主的财产和保密信息归还原雇主,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证人证明归还或

与原雇主确认归还。

其八,在被录用者正式从原雇主处离职之前,避免让其为企业工作。

(2)入职环节

其一,书面通知新员工以下内容:期望他们履行对前雇主的持续保密义务;禁止他

们将从任何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处获得的保密信息、文件或实物带入企业;企业尊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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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如不遵守这些要求将面临纪律处分。

其二,提醒新员工哪些地方有可能不小心保留了前雇主信息,如归档数据、垃圾文

件夹、个人设备或账户、纸质副本等。

其三,对于高风险的新员工,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其不会带入第三方保密信

息,如采取聘请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对新员工进行访谈,或聘请取证专家对相关证据进行

固定。

(3)履职环节

其一,为员工提供滚动式的全面教育和培训,强调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

个人和企业不合规时所面临的风险。

其二,建立你匿名举报渠道,以举报任何违反商业秘密合规管理要求的行为。收到

举报后,企业应酌情开启调查,评估是否有违反要求的行为,如有,应采取补救措施。

其三,严格实施商业秘密合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罚。

其四,要求研发人员全面准确地记录工作过程和成果,以便在必要时证明公司的独

立研发。

(4)离职环节

其一,以书面形式体系员工负有持续的保密义务,并要求其签署确认书,表示收到

体系并同意遵守持续的保密义务。

其二,在离职前,收集离职员工保管的所有公司财产和保密信息,包括员工个人设

备上存储的任何与企业或工作相关的信息。

其三,在离职后,切断员工对企业系统和数据库的访问权限。

其四,在适用时,可考虑将审查离职员工访问日志纳入辞职流程的一部分,或至少

在发现某些可疑或异常行为后,立即审查访问日志。

其五,建立公司离职员工文档保存制度,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保存离职人员的工

作邮件、文档、访问记录等。

其六,考虑对离职员工后的持续追踪和关注,及通知新雇主离职员工的持续义务。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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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

2. 跨境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合规风险防范

(1)业务合作环节

其一,仔细审查并妥善保管所有与合作伙伴签署的保密协议,确保公司遵守保密协

议,特别注意保密协议中对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

其二,避免接收对业务合作目的不必要的保密信息。

其三,记录和管理与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流。

其四,严格控制接触合作伙伴保密信息,建立按需访问机制,只有符合保密协议规

定且出于适当目的人员才能访问该信息。

其五,确保处理合作伙伴信息的所有员工了解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法律义务,并确保

员工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执行。

其六,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妥善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

(2)研发与业务伙伴的产品相互竞争或者互联互通的产品

其一,考虑聘请外部律师制定适当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开发过程不受任何第三方保

密信息的影响。

其二,严格按照保密协议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业务合作伙伴的保密信息。

其三,将企业内开发团队与能够接触业务合作伙伴保密信息的团队进行隔离。

其四,完整准确并尽可能详细记录所有独立研发过程,包括参与研发的人员、研发

的产品、所有信息来源以及何时、何地和如何进行的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等。

(3)商业情报收集

其一,避免通过黑客、窃听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收集信息,也避免接受或使用已知

或怀疑是通过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得的信息。

其二,在采访客户或接近竞争对手时,避免谎报自己的身份或工作地点。

其三,考虑使用第三方商业情报收集和分析机构。

其四,记录所收集的任何竞争情报的来源,包括所参考的材料、任何受访人员的身份、

收集信息的大致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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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一、美国专利纠纷应对实务

(一)美国司法体系

美国专利侵权纠纷的一审管辖权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联邦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

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美国最

高院请求复审。

(二)美国专利诉讼程序

美国专利诉讼主要程序见下图:

第三章  企业

出海专利纠纷

应对指引

图 3-1 美国专利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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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三)美国专利诉讼应对策略

1. 诉前阶段

作为原告方时,企业诉前可以考虑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查证确定侵权行为人;二是

全面分析有效性、可实施性及被无效和被认定不侵权的可能性;三是结合企业战略等因

素综合评估案件的成本;四是预判诉讼结果,分析获得法院禁令的可能性;五是分析诉

讼给企业带来的商业风险等。

作为被告方,企业诉前收到警告信时考虑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产品是否侵权及

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全面分析评议,可以考虑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二

是若存在侵权可能,全面综合评估诉讼成本,包括对采购方、客户或者供应方等补偿责任;

三是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提起反诉,或者与对方达成交叉许可,缓解威胁;四是诉讼

前评估是否采取和解策略;五是是否涉及其他主体,联合应诉。

企业还可以发起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美国专利权无效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即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无效请求,具体方式包括单方复审程序、双方复议程

序和授权后复议程序。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的方式包括提起专利权确权诉讼、专利

权无效的反诉、专利权无效抗辩,无效反诉和无效抗辩均为专利侵权诉讼发生后可选择

的方式。

2. 提交诉状阶段

企业决定应诉时,应当充分研究抗辩理由,可以考虑:一是主张没有侵犯专利权,

包括专利权无效、与专利权客体不相同的主张;二是主张不视为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包括已获得权利人授权、在先使用(先用权);科研目的使用等;三是主张专利权不可实施,

包括专利权获取不公正、专利权滥用、垄断等

3. 调查取证阶段

在美国诉讼程序中,双方均负有调查取证的义务,各自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资料。调查取证时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应对策略:一是选择合适的专家证人,取证时常涉

及专家证词,企业要科学选择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丰富的专家人员;二是用好保密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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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包括企业与律师之间交往的信息保密和针对商业秘密信息请求法院签发“保护令”;三

是做好证据保全,否则可能遭致严厉制裁

4. 听证阶段

马克曼听证会即法官在陪审团审理前通过听证程序先行界定权利要求用语的范围和

含义。在听证会中胜出,可以申请不审即判,避免后续胜利复杂程序。

马克曼听证阶段当事人应挑选权利要求中可能影响专利侵权和专利无效的关键词

语,向法官建议有利于自身胜出的权利要求解释。

5. 临时禁令

原告在诉讼开始时可以请求法院签发临时禁令,禁止销售侵权产品。请求临时禁令,

原告必须证明:在实体法上原告具胜诉的可能性;如果不签发临时禁令会导致原告出现

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不签发临时禁令,给被告造成的困难大于不签发禁令的困难;禁

令不会对公众利益产生影响。

6. 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程序可以在马克曼听证会结束前,庭审开始前发起请求。听证会结束后若

原告或被告认为不存在重要事实上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依简易程序宣判其胜诉。

7. 审理阶段

庭审中,双方提供自身的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审理程序开始的 90 日前,

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专家证人信息及专家证人准备的书面报告;审理程序开始的 30日前,

双方应当向法院及对方披露相关证据材料。美国诉讼案件中可以选择陪审团审理,实践

中知识产权案件通常由陪审团审理。

8.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由法院确定。补偿性赔偿计

算方法包括利润损失和合理许可费两种计算方法。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故意侵权,数

额确定是在补偿性赔偿基础上提高至最多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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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二、欧洲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实务

欧洲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可能被限制或无效的途径有:一是通过欧洲专利局的异

议程序,处理结果对所有生效国有效;二是权利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欧专局请求限制或

撤销该专利;三是任何第三人可以通过生效国的无效程序,结果只在该国有效。前文已

对欧洲专利异议程序进行了分析,此处重点分析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以一个缔约国为例

分析其诉讼程序。

(一)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1. 统一专利法院设立背景

2013 年 2 月 19 日欧盟推出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据此提出设立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法院的初审由地方、区域和中央法院组成,其中中央法院要负责无效诉讼(无

论是否有侵权反诉),地方和区域法院负责侵权诉讼(无论是否有无效反诉)。统一专

利法院还在卢布尔雅那和里斯本设立了调解和仲裁中心,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适用此

类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2. 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案件类型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统一专利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包括:

因专利和补充保护证书的实际或威胁迫近的侵权而提起的诉讼及相关辩护答辩,包括涉

及许可的反诉;要求确认不侵权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的诉讼;要求签发临时措施、保全

措施和临时禁令的诉讼;要求宣传专利无效及宣告补充保护证书无效的诉讼;要求宣传

专利无效及宣告补充保护证书无效的反诉;要求给予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所赋予的临时

保护措施的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诉讼;与在专利授权前对发明的使用或与在先使用权的相

关诉讼等

需注意,统一专利法院均无权处理与专利许可或所有权有关的合同纠纷,此类纠纷

将仍由国家法院管辖。

3. 统一专利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一,提交书面起诉状启动诉讼程序,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抗辩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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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第二,书面程序后进入临时程序,由被任命监督案件的法官负责主持,为当事方应

提供哪些额外的文件和证据提供指示;

第三,口头程序,其中可能包括法院举行单独的证人听证会并交叉询问证人。

第四,判决,法院最终将在审判日期后六周内作出裁决。

4. 统一专利法院的判决依据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要求,法院的裁决必须基于下述法律:一是欧盟法律,

特别是建立单一专利的欧盟法规和单一专利的要求;二是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本身;三是

欧洲专利公约;四是对缔约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相关国际协定,如《巴黎公约》;

五是成员国国家法律,如成员国法院的现有判例。除了管辖法律之外,统一专利法院还

适用几套重要的规则,包括程序规则和统一专利法院行政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二)生效国专利诉讼程序(以德国为例)

1. 诉讼受理机构及请求权

权利人认为存在专利侵权时可以向德国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维权,德国地方法院

或地方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由德国律师代理。

德国侵权诉讼中的请求权包括请求侵权方提供侵权信息、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侵

权方承担损害赔偿、侵权方销毁侵权产品等。

2. 侵权诉讼流程

第一,提起诉讼前,权利人一般需要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

第二,德国侵权诉讼以口审为基础。法院必须在口审结束后才能作出判决(除法律

特殊规定外),口审结束前通常也要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书面答辩。

第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法院

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下经二审法院许可还可以向德国联邦法院提

起复审。

3. 作为原告的应诉策略

在生效国维权,权利人可以考虑以下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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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普通律师函。即权利人发现他人销售产品、使用方法或技术等可能侵犯自身专利权

的,可以委托律师或专利律师向涉嫌者发出律师函。

警告函。明确他人侵犯自身专利权时,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专利律师向侵权者发

出正式的警告函。警告函内容需要包含:明确告知侵权方其行为构成侵权;向侵权方展

示侵权证据;要求签署相关声明,如停止侵权声明等;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相关声明,

警告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等。

临时禁令。临时禁令是一种临时救济措施,为避免给权利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害。

临时禁令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一直有效。申请临时禁令的条件包括:申请人获

得临时禁令应具备“紧迫性”;申请人在德国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申请人的所提

供的证据能使法官相信侵权发生的可能性。临时禁令的内容包括要求禁令相对人立即停

止在德国的侵权行为,否则将被处罚金或者拘留;存在要求相对人提供侵权信息和承担

程序费用的情况;无损害赔偿要求。

4. 作为被告的应诉策略

第一,做好侵权风险排查工作。在产品或技术进入欧洲市场前,应全面开展专利风

险排查工作,可以委托德国当地律师或专利律师进行风险评估鉴定。企业可以采取保护

函作为应对潜在临时禁令的应对措施,避免遭遇紧急临时禁令的风险。

第二,积极应诉。一是注意区分律师函和法院函,律师函是诉前发出,法院函则表

明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可以委托律师开展被诉专利分析及与原告专利权对比分析

等。

第三,庭外措施。经过专利权分析后,确定权利稳定且确实侵犯他人权利情况下,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庭外谈判,积极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和解方式解决。

第四,法院抗辩。一是经过专利权分析后,发现对方权利不稳定,可以通过欧专局

的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以对抗;二是经过专利权分析后,发现双方权利存在显著差异且并

不侵权,可以积极应诉,或者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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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三、韩国专利纠纷应对实务

在韩国遭遇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选择发警告函等自力救济;通过韩国知识产权局、

检察厅、警察厅、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救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救济等。此外,

根据韩国《不公平贸易法》,产业通商资源部下设的韩国贸易委员会有权对涉及不公平

贸易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一)自力救济途径

警告函是常见自行救济方式。警告函的内容需要写明涉嫌侵权专利信息、产品信息、

侵权理由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等要求、复函期限等内容。复函时可以附上律师的

法律意见书,未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可能在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故意侵权。

(二)专利海关保护

海关保护属于行政救济措施的一种,权利人可以向韩国关税厅扣留进出口货物。通

过韩国关税厅采取海关保护措施包括:

1. 预先在韩国关税厅做好货物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2. 韩国关税厅发现可能存在涉嫌侵权货物时将通知权利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权

利人可以提交扣留货物请求,并提供能够证明侵权的证据和相当于计税货物价格 120%

的担保。涉嫌者也可提交证明该货物不侵权的证据。

3. 权利人也可在进 / 出口前提交扣留货物的请求,但应提供可能侵权的货物的进 /

出口信息、证明侵权的证据以及相当于计税货物价格的 120% 的担保。

同时韩国关税厅也可以依职权扣留货物。

(三)专利民事诉讼

韩国法院有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三种。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

院和地方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家庭法院、行政法院和专利法院;特别法院包括宪法法院

和军事法院。韩国的专利法院仅对就韩国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复审、驳回等决定不

服而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则通常由地方法院受理。对地方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专利法院;对专利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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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韩国的民事诉讼采用三审终审制。

为避免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产生损害,韩国允许权利人请求地方法院发出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不能请求损害赔偿。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必须证明

侵权的可能性及临时救济的必要性。权利人请求临时禁令的,需提供担保,用以补偿临

时禁令被推翻或被撤销时对被禁方可能造成的损害。当临时禁令成为最终禁令时,法院

将返还权利人所提交的担保费用。地方法院驳回临时禁令请求的,权利人可以上诉到专

利法院。

四、日本专利纠纷应对实务

(一)日本司法保护途径及案件管辖

日本通过司法保护专利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途径来进行。

和普通的司法审级体系一样,关于知识产权诉讼,日本法院也采取三级法审理体系。地

方法院为第一级,各地方的高等法院和东京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为第二级,最高法院为

第三级。一、二审是实体审,最高院的三审只是法律审。

(二)专利民事诉讼

日本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如下:

1. 诉讼开始。由原告的诉讼开始,法院对其诉讼内容审查后,指定第一次开庭时间。

文书通常由书记员送达,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被告应答辩;双方

有权选任诉讼代理人,地方法院以上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当事人有权自己代理。

2. 开庭审理阶段。原被告陈述诉状,双方提交证据:法院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做

出规定;争议的焦点和证据进行整理的程序;证人询问阶段;法庭调解;判决等。

(三)专利诉讼救济途径

被认定为侵权时,权利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禁令

在日本,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向地区法院申请禁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禁

第75页

70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令包括永久性禁令和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请求人在申请诉前禁令时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一是专

利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诉前禁令的必要性,即无法弥补的损害。如果专利权人或被许

可人没有实施专利,则很难获得诉前禁令,因为无法证明进行诉前禁令的必要性。在颁

发诉前禁令前,法院通常要求专利权人提供担保,若最终侵权行为被确定,或者双方当

事人达成协议,则担保金会返还给专利权人。

永久性禁令,无论侵权行为是恶意还是无意的,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永久性禁令。

申请永久性禁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行为持续发生;二是侵权成立的可能性。

一般情况下,日本法院在确定了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会自动颁布永久性禁令。永久

性禁令既可以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也可以是针对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针对永

久性禁令,侵权人也可以上诉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但是需要提供担保。

2. 损害赔偿

根据日本《专利法》第 102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针对侵权行为要求

的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或侵权人由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

3. 其他救济措施

销毁侵权产品,日本《专利法》第 100 条第 2 款规定,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

以要求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工具。

恢复商业信誉。根据日本《专利法》第 106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者采

取一些措施恢复其商业信誉。

刑事处罚。日本 在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法

规范,对侵权人可以同时适用监禁或罚款两种刑罚。

五、越南专利纠纷应对实务

在越南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选择发出要求书 / 警告函等自力救济;通过越南

知识产权局、海关等部门的行政救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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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一)自力救济途径

权利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代理律师向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信或警告信,要求侵权人作

出书面承诺,停止制造、销售侵权货物或假冒产品。发出停止侵权信或警告信之前,权

利人可提前准备好以下文件:①有效权利证书;②侵权产品的图片、样品等;③侵权人

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等。停止侵权信或警告信的内容可包含:①要求立即停止制造、

传播侵权产品;②要求召回已在市场上流通的侵权产品;③要求签署未来不再侵权的承

诺书;④要求提供道歉信等。

(二)专利行政救济

在越南,行政救济是遭遇专利侵权后最快捷有效的救济路径。企业在越南发生专利

纠纷后,一般建议重点考虑寻求越南行政部门的帮助。

行政措施一般向国家级主管部门或侵权发生地的省级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也可自由

选择相关有权管辖的主管部门。

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申请行政措施,企业应首先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请求书。执法部

门将在企业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首先需要确定申请理由是否充分。在权利人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说明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会进行突击检查

并查封侵权货物。如果最终确认侵权或假冒的事实存在,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侵权人实施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类型包括:①主要处罚措施:警告、最高 5 亿越南盾(约 15 万人民币)

个人最高 2.5 亿越南盾(约 7.5 万人民币)的罚款;②附加处罚措施:没收、销毁侵权

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工具等,吊销营业执照,暂缓经营、电子商务活动,暂停

配额、进出口、免税商品交易许可等;③其他处罚措施:勒令侵权人消除产品中的侵权

要素,撤销包含侵权要素的域名、公司名称,召回已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产品,追缴侵

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的非法利润,非商业目的分发或使用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

或交易此类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等。侵权人的非法利润将会被上缴充归国库,权利

人需要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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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图 3-2 越南专利行政救济流程图

(三)专利民事诉讼

越南没有处理专利案件的专门法院,处理专利纠纷的一审法院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如果有关各方书面同意,可以请求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专利纠纷。如果诉

讼涉及外国要素,省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权利人需要在发现侵权之日起两年内由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必要的文

件,如临时禁令申请。

在提起诉讼同时或之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包括扣留、扣押、查封、

禁止改变状态、禁止转移、禁止转让所有权等,但需满足两个条件:①原告可能会遭受

不可恢复的损害;②侵权产品或相关实物证据存在被销毁或无法追踪的风险。

人民法院判决处罚类型包括:①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②责令整改和公开道

歉;③责令侵权方履行民事义务;④要求侵权方进行损害赔偿;⑤强制销毁、非商业目

的分发或使用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或交易此类产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等,但这种分

发和使用不得影响权利人实施其专利权。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适合处理较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但是在越南很少有知识产权侵

权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案件需要花费 6 个月到几年的时间,

并且越南司法系统缺乏专业人才,案件审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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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出海专利纠纷应对指引

六、香港特区专利纠纷应对实务

香港特区的专利纠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争议仲裁和专利侵

权诉讼。

(一)专利纠纷调解

调解是由一个或多于一个分节构成的有组织程序,在该等分节中,由一名或多于一

名不偏不倚的人在不对该项争议或其任何部分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作出下

述任何或所有事宜,包括找出争议点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互相沟通,就解决争议的全

部或部分,达成协议。

在 2020 年的第二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三地法律部门通过设立大湾

区调解平台的工作方案。大湾区调解平台将作为粤港澳三地政府法律部门为促进调解工

作而设立的权威性丶高层次交流和合作平台,致力发挥一个制定基准的角色,以推广调

解在大湾区内广泛应用。

(二)专利争议仲裁

仲裁是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的争议解决办法,由争议各方委任的一位或多位独立仲

裁员解决争议。仲裁员作出的裁决 ( 仲裁裁决 ) 对仲裁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香港特区,当事人可以利用仲裁解决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无论有关知识产

权可否经注册而受到保护,以及是否于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或存在。这些知识产

权包括专利、工业知识、商标、版权及于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或存在的知识产权,例如

实用新型或其他类型的“小型专利”、补充保护证书、数据库权等,及未来可能出现的

新型知识产权。

此外,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争议都可以付诸仲裁,包括知识产权可否强制执行,侵

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存在、有效性、拥有权、范围、期限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争议;

关于任何知识产权交易的争议以及关于须就知识产权支付的补偿的争议。

仲裁员有权判给香港原讼法庭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可以命令判给的任何补救或济助,

包括金钱损害赔偿、强制履行令(在知识产权仲裁的范畴中,这可以包括命令已注册的

第79页

74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知识产权的拥有人放弃该知识产权、修订其适用范围,或将其转让给另一方)及强制性

济助(例如命令一方不得作出侵权行为)。

但需注意,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属最终裁决,只可根据有限的理由质疑裁决。

不过,在香港特区,仲裁各方可在仲裁协议中订明,可基于有严重不当事件为理由而质

疑仲裁裁决,或就法律问题而对仲裁裁决提出上诉。

(三)专利侵权诉讼

根据香港特区《专利条例》第 80 条之规定,专利的所有人可就他指称有权根据第

73 至 75 条阻止的任何侵犯行为在法院提起民事法律程序,并可 ( 在不损害法院的其他

司法管辖权的原则下 ) 在该法律程序中提出以下申索:

(1) 要求作出强制令,以制止被告人作出意恐他作出的任何该类侵犯行为;

(2) 要求作出命令,以规定被告人将其专利被侵犯的任何专利产品或将该产品属其

不可分拆的组成部分的任何物品交出或销毁;

(3) 要求就该项侵犯获支付损害赔偿;

(4) 要求交出被告人自该项侵犯所取得的利润;

(5) 要求作出宣布,谓该专利属有效且为被告人所侵犯。

权利人可根据私法,针对个人、法团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香港特区的法律制

度以普通法为基础。诉讼程序一般采取对辩形式,由与讼各方对辩,寻求说服法庭或审

裁处信纳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陈词。法院遵循判例原则,意思是下级

法院须遵从上级法院判决的判案理由 (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决席前问题时所应用

的法律准则 )。法院裁决成为香港普通法的一部分。

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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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一、美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1 美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特里亚纳 乌里韦 &

米切尔森 有限公司

(Triana Uribe &

Michelsen Ltda)

1. 注册地址:哥伦比亚,波哥大,

93B 街,12-48 P.4 号(Calle 93B

NO. 12-48 P. 4 Botoga, 110221,

Colombia)

2. 网址:www.tumnet.com

3. 联系人:Juan Carlos Uribe

4. 联系电话:57 1 60 19 660

5. 邮箱:tum@tumnet.com

6. 工作语言:英语、西班牙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2 美国北维律师事务

1. 注册地址:21351 Gentry Drive,

Suite 150, Sterling, VA 20166,

USA

2. 网址:www.anovalaw.com

3. 联系人:谭文晔

4. 联系电话:571-379-9468

5. 邮箱:wtan@anovalaw.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第四章  海外

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名录

第81页

76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3

美国 Brink 律师事务

所(Brinks Gilson

& Lione)

1. 注 册 地 址:NBC Tower-Suite

3600, 455 North Cityfront Plaza

Drive, Chicago, IL 60611, USA

2. 网 址:http://www.brinksgilson.

com

3. 联 系 人:Lyle Vander Schaaf &

He Li (李贺)

4.联系电话:202.296.6941(Vander

Schaaf);202.296.6913(Li)

5. 邮 箱:vanderschaaf@

brinksgilson.com (Lyle Vander

Schaff); hli@brinksgilson.com

(He Li)

6. 工作语言:中文(广东话)、中文(普

通话)、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气、

制药和诊断、化工、材料、生物技术、

电信、衣服、食品、家用电器、软件,

业务方法

4 Cantor Colburn

LLP

1. 注 册 地 址:20 Church Street,

22nd Floor, Hartford, Connecticut

06103, USA

2. 网址:www.cantorcolburn.com

3. 联系人:迈克尔·坎托

4. 联系电话:(860)286-2929)

5. 邮 箱:mcantor@cantorcolburn.

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

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其他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其他:能源,计算机科学,耗材(3D

打印),自动化,航空航天

5 Fish & Richardson

1. 注 册 地 址: 美 国 马 萨 诸 塞 州

02210-1878 波士顿玛丽娜公园大道

1 号

2. 网址:www.fr.com

3. 联系人:张弢(Tony Zhang)

4. 联系电话:212-641-2279

5. 邮箱:zhang@fr.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其他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医药和诊断、化学、材料、生物技术、

电信、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

方法,其他

6 Ladas & Parry

LLP

1. 注册地址:美国纽约

2. 网址:www.ladas.com

3. 联系人:王东芳

4. 联系电话:18665815512

5. 邮 箱:wangdongfang@ladas.

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

德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 商标监测、其他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及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第82页

|  77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7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

所驻上海代表处

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2. 网址:www.finnegan.com

3. 联系人:Linda Guo

4. 联系电话:86 21 61942000

5. 邮箱:linda.guo@finnegan.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

阿拉伯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8 Flener I P Law,

LLC.

1. 注册地址:300 West Adams St.,

Suite 840, Chicago, IL 60606

2. 网址:www.fleneriplaw.com

3. 联系人:Zareefa B. Flener

4. 联系电话:022-58775233

5. 邮箱:mail@brighthead.net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其他(商标、著作权及支持产权

许可)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软件、商业方法

9

汤森路透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Thomson

Reuters

(Scientific)

LLC)

1. 注 册 地 址: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USA

2. 网 址:http://ip-science.

thomsonreuters.com/

3. 联系人:宋建福

4. 联系电话:86-10-57691236

5. 邮 箱:jeff.song@

thomsonreuters.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

7. 中国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

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北楼 6

层 610 单元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询

服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许可、交易,

战略咨询,竞争情报分析、专利稳定性

检索、专利侵权检索、专利无效检索、

竞争对手和技术态势分析等各种类型的

专利咨询和分析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其他

10

Metis IP LLC 七 星

天(美国)咨询有

限责任公司

1.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和加州

2. 网址:www.qxtip.com

3. 联系人:龙翔

4. 联系电话:18810161898

5. 邮箱:xlong@qxtip.com

6.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西班牙语、

日语

7. 中国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

淀大街 3号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A1723/1726 室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

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其他

第83页

78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二、欧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2 欧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德国华孙专利律

师和律师事务

所(HUASUN

Patent Attorneys

& Attorneys-atlaw)

1. 注册地址:德国慕尼黑

2. 网址:www.huasun.de

3. 联系人:孙一鸣

4. 联 系 电 话:0049 (0) 89 3838

0170

5. 邮箱:info@huasun.de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乌克

兰语

7. 中国办公地址(如有):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天作国际中心

1 号楼 1103 室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欧

洲专利、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商标、德

国实用新型、德国专利、德国外观设计、

德国商标;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

攻击对手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知识

产权、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执行、应对

对手挑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竞争法、展

会支持;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检索、鉴

定意见书、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可操作性

报告、合同事项、职务发明培训和讲座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家电

2

柏林专利律师事

务 所(GULDE &

PARTNER mbB)

1. 注册地址:德国柏林

2. 网址:www.berlin-patent.net

3. 联系人:冯叶晗

4. 联系电话:13671205058

5. 邮箱:feng@berlin-patent.net

6.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韩语

7. 中国办公地址(如有):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

C 座南楼 501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

软件、商业方法

3

MIERSWA

HAMEL

VONNEMANN

1. 注册地址:德国曼海姆

2. 网 址:www.patent-im-quadrat.

de/

3. 联系人:方晓

4. 联 系 电 话:0049 (0)621 -

856000

5.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德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通信、服装、

食品、家电、软件

第84页

|  79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4

Rouse & Co.

International LLP/

罗思国际有限公司

1. 注 册 地 址:11th floor Exchange

Tower,1 Harbour Exchange

Square,London E14 9GE,

United Kingdom

2. 网址:www.rouse.com

3. 联系人:王桂玲

4. 联系电话:010 65693030

5. 邮箱:lwang@rouse.com

6.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德语、

日语、意大利语及其他亚洲主要国家

官方语言

7. 中国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东里 8 号院中海广场 1601 室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

利申请和无效,商标申请、异议、复审

和撤销,版权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登记、域名注册和争议解

决,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知识产权

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展会、海

关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产权咨询服

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许可、交易,

企业发展战略咨询,竞争情报分析等)、

其他(商业信息服务,M&A 服务,商

业合同服务,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等)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5

英 国 WynneJones, Lainé &

James LLP

1. 注 册 地 址:Essex Place, 22

Rodney Road, Cheltenham,

Gloucestershire, GL50 1JJ, UK

2. 网址:www.wynne-jones.com

3. 联系人:Ian Lambert

4. 联 系 电 话:+44 (0) 1242

267600

5. 邮箱:Email@wynne-jones.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

德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其他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和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

6 Ladas & Parry

LLP

1. 注册地址:美国纽约

2. 网址:www.ladas.com

3. 联系人:王东芳

4. 联系电话:18665815512

5. 邮 箱:wangdongfang@ladas.

com

6.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商标监测、其他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及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7

英 国 -RGC

Jenkins&Co. 事 务

1. 注册地址:英国伦敦

2. 中国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

东路 8 号汇宾大厦 A-1002

3. 联系人:冉寒冬

4. 联 系 电 话:(86)(0)10 8498

9052

5. 邮箱:hran@jenkins.eu

6.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德语、

日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第85页

80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8

法国凯步知识产权

事 务 所 Cabinet

Plasseraud

1. 注册地址:法国

2. 网址:www.plass.com

3. 联系人:童锡君

4. 联 系 电 话:021-

61242975,13564604658

5. 邮箱:docket@plass.com

6. 中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

111 号 17 楼

7.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法语、德语、

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9 法国 LLR 事务所

1. 注 册 地 址:11 boulevard de

Sébastopol, 75001 PARIS,

FRANCE

2. 网址:www.llr.fr

3. 联系人:赵晶

4. 联系电话:010-62662848

5. 邮箱:ip@llrchina.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日语

7. 中国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

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北楼 6

层 610 单元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

利申请和无效,商标申请、异议、复审

和撤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版权

登记,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知识产

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侵权案

件,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许可,交易)、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合

同、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监视,现有技

术检索,审计评估)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其他

10

法 国 -Cabinet

Laurent &

Charras 事务所

1. 注 册 地 址:50 Chemin de la

BRUYERE, 69574 DARDILLY,

FRANCE

2. 网址:www.laurentcharras.com

3. 联系人:王宇

4. 联系电话:+33 (0)4 78 33 16

60

5. 邮箱:yu.wang@laurentcharras.

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物、家电、软件

第86页

|  81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三、韩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3 巴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WOOIN PATENT

& LAW FIRM

1. 注册地址: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驿三

路 157,中平大厦 2 层

2. 网址:http://www.wooin.com/

3. 联系人:李龙镇

4. 联系电话:82-2-541-9841

5. 邮箱:wooin@wooinlaw.com

6. 工作语言:英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2 韩洋国籍专利特许

法人

1.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论

岘路38街12韩洋大厦(135 -

854)

2. 网址:www.hanyanglaw.com

3. 联系人:金延洙(Yeon-Soo

Kim)

4. 联系电话:82-2-555-2098

5. 邮箱:mail@hanyanglaw.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

软件、商业方法

3

特許法人信誠,

Shinsung Int'l

Patent & Law

Firm, 특허법인 신

1. 办公地址:ID Tower #601,

Jungdaero 105, Songpa-gu,

Seoul, Korea

2. 网址:www.sspat.com

3. 联系人:Jong-Sik CHOI

4. 联系电话:822-2009-6100

5. 邮箱:sspat@sspat.com

6. 工作语言:英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4

专利法人世

林,SELIM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IRM,특허법인 세

1. 注册地址:10F and 11F, Taewoo

Bldg., 285, Gangnam-daero,

Seoch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2. 网址:http://www.supat.com/

3. 联系人:Jong-Han Sun

4. 联系电话:(822)567-7056

5. 邮箱:selim_ip1@supat.com

6. 工作语言:英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第87页

82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5 Sejong 技术研究院

1. 注册地址:韩国 首尔 江南 清潭洞

610

2. 网址:www.sttc.co.kr

3. 联系人:Hyejoo Lee

4. 联系电话:82-2-546-9030

5. 工作语言:英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6

MUHANN Patent

& Law Firm,특허

법인 무한

1. 注册地址:韩国江南区鹤洞路 3 街

明林大厦 5 楼 (135-814)

2. 网址:www.muhann.com

3. 联系人:李昌勳 (ChangHoon

Lee)

4. 联系电话:82-2-511-4210

5. 邮箱:ip@muhann.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日语、

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7

金·张法律事务所,

김 • 장 법률사무

소 , Law Offices of

Kim & Chang

1.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市钟路区社稷

路 8 街 39(内资洞)

2. 网址:www.ip.kimchang.com /

www.kimchang.com

3. 联系人:金星云 (Seong Woon

KIM)

4. 联系电话:+82-2-2122-35475.

邮箱:swkim1@ip.kimchang.com

6. 工作语言:普通话,广东话,英语,

法语,德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8

万省国际特许

法律事务所,

E.M. HWANG &

PARTNERS

1.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江南区开浦 4

洞南胜大厦 1261-9

2. 网址:www.hwangpa.co.kr

3. 联系人:Sung Pil Hwang(黄省弼)

4. 联系电话:+82-2-710-8278

5. 邮箱:hwangpa@hwangpa.com

6. 工作语言:英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9

DARAE 知识产权

法律事务所,법무

법인 , 특허법인 다래

1. 注册地址:首尔江南区德黑兰路

131,韩国知识产权中心 10 楼

2. 网址:http://www.daraelaw.co.kr/

en/

3. 联系人:丁荣善

4. 联系电话:822 3475 7700

5. 邮箱:admin@daraelaw.co.kr

6. 工作语言:普通话、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务、知识产权咨

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第88页

|  83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四、日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4 日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志贺国际专利事务

1. 注册地址:日本东京千代田区丸之

内南北双塔南塔 1-9-2

2. 网 址:http://www.shigapatent.

com/

3. 联系人:Yasuhiko Murayama

4. 联系电话:+81-3-5288-5811

5. 邮 箱:Joho-kikaku@

shigapatent.com

6. 工作语言:中文(普通话),中文(广

东话), 英语、德语、日语、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2 新 树 Global IP 知

识产权事务所

1. 中国办公地址:日本大阪市北区南

森町 1-4-19 南森大厦 11 层

2. 网 址:http://www.giplaw-osaka.

co.jp/cn/index.html

3. 联系人:村井康司、佟盛豪、吴芳

4. 联系电话:00816-6316-5597

5. 邮箱:fwu@giplaw-osaka.co.jp

6. 工作语言:英语、普通话、广东话、

日语、韩语、其他:马来西亚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申

请到授权)、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

服务(复审、无效、侵权鉴定)、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其他(为客户寻找

合适的海外合作机构)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3 杉村万国专利事务

1. 注册地址:日本东京千代田区霞关

3-2-1 共札 Common Gate 西馆 36

2. 网址:http://sugi.pat.co.jp/cn/

3. 联系人:Kenji SUGIMURA

4. 联系电话:03-3581-2241

5. 邮箱:k.sugimura@sugi.pat.co.jp

6. 工作语言:英语、日语、德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

第89页

84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4 TRY 国际专利事务

1. 注册地址:東京都港区赤坂二丁目

16 番 6 号 _BIZMARKS 赤坂 2 階

2. 网址:www.tryiip.jp

3. 联系人:李永虎

4. 联系电话:0081-3-5545-5422

5. 邮箱:info@tryiip.jp

6.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日语、

韩语

1.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外国

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中介业务;外国

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中介业务:外国

知识产权相关的纷争的处理支援;知

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相关的翻

译、检索、评估及信息提供、知识产

权的保管、管理及运营业务、知识产

权的转让及许可相关的支援服务;其

他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相关的软

件制品的开发、设计、贩卖及许可提

供、知识产权相关研讨会的举办及讲

师的派遣、劳动者派遣事业

2.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

子、化学、材料、生物、通信、服

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5 八田国际专利业务

法人

1. 注册地址:日本东京

2. 网址:http://www.hatpat.jp

3. 联系人:荒木一秀

4. 联系电话:+81-3-3230-4766

5. 邮箱:info@hatpat.co.jp

5. 工作语言:英语、普通话、日语、

韩语

1. 主要业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

利申请和无效,商标申请、异议、复

审和撤销;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代理服

务: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海外知识产

权保护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知识

产权调查

2. 擅长专业(行业)领域:机械、电子、

制药、诊断、化学、材料、生物、通信、

服装、食品、家电、软件、商业方法

五、越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5 越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1.地址:384-386,Nguyen Trai

Street,Thanh Xuan District,Ha Noi

2.网址:http://www.noip.gov.vn/

3电话:(844)35588217,

      (844)38583069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隶属于越南科技

部,负责工业产权方面的事务管理,

包括授予并保护知识产权,工业产权

所有权的许可证备案、中止、撤回、

取消等工作,组织和开展工业产权方

面的服务和活动等

第90页

|  85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2 版权局

1. 地 址:33 lane 294/2 Kim Ma

Street,Ba Dinh Discrict,Ha Noi

2. 网址:http://www.cov.gov.vn/

3. 电话:(844)38236908

越南版权局隶属于越南文化信息部,

负责著作权及邻接权方面的事务管理

3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1.地址:No.2 Ngoc Ha,Ba

Dinh,Hanoi

2.网址:https://www.mard.gov.vn/

en/Pages/default.aspx

3.电话:+84(024)7341635(205)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植物品种

保护的相关事务管理

4 越南知识产权研究

1.地址:No 39-Tran Hung Dao

Street-Hoan Kiem District-Ha Noi

2.网址:http://www.english.vipri.

gov.vn/

3.电话:(844)35563449/35563450/

35563451/35563452

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越南知识产权研

究所提供帮助解

决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问题等专业服

务。企业在受到侵权后可提请越南知

识产权研究所对侵权行为进行审查,

审查结论为执法部门解决侵权案件的

重要证据来源

5 越南中国商会

1. 地 址:M Floor Ha Noi Hotel

Business Center,No.D8 Giang Vo

Street,Ba Dinh Dist.Ha Noi

2. 网 址:http://vietchina.org/shjs/

shzz/

3. 电话:84-24-37368950

由在越南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组成

第91页

86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六、香港特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6 香港特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主要业务

1 王培芬律師事務所

1. 联系电话:+852 2869 8814

2. 邮 箱:lawyers@angelawangco.

com

3. 地址:香港中环云咸街 1 至 3 号南

华大厦 14 楼

1. 知识产权执行

2. 知识产权审核和尽职调查

3.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特许以及技

术转让

4.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以及行政行动

5. 保密及隐私协议

6. 知识产权布局

7. 商标和专利申请、版权事宜、外观

设计申请以及域名注册

2 柯伍陳律師行

1. 联系电话:(852) 2810 1212

2. 邮箱:onc@onc.hk

3. 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

广场第三期 19 楼

供保护策略意见、草拟保护范围、协

助客户为其产品或服务业务提出注册

申请、应用及保障他们在版权、商标、

专利、注册外观设计中的知识产权、

资料保密权利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权利、

品牌管理及知识产权交易等

3 德汇律师事务所

1. 联系电话:+852 2526 5000

2. 网址:https://www.dorsey.com

3. 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 18 号历山大

厦 28 层

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 | 知识产权组合管

理和咨询 | 知识产权授权 | 知识产权诉

讼 / 法律服务 | 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 |

知识产权中介 |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 知

识产权尽职审查及搜证 | 知识产权融资

4 因可保知識產權有

限公司

1. 联系电话:+852 2607 4308

2. 邮箱:info@monksip.com.au

3. 地址:香港百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

大道西 19W 2 楼 205 室

起草发明专利说明书;提交和执行商

标和专利申请;就可专利性和侵权进

行搜寻服务和提供意见;商标搜寻

知识产权组合管理;市场情报;知识

产权交易;展开及完成尽职审查;知

识产权资本审计与管理;提供培训及

教育

第92页

|  87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5 符莎莉律师事务所

1. 联系电话:+852 2833 1688

2. 邮箱:info@sflawyershk.com

3. 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

厦 11 楼 1125-1127 室

资产组合的管理与开发:知识产权的

商业开发与货币化:协助制定知识产

权架构战略;就知识产权交易协议与

合作开发协议进行草拟、谈判和提供

建议;专有技术、商业机密、保密信

息的保护与实施;技术与互联网的知

识产权问题

6 CMS

1. 联系电话:+86 21 6289 6363

2. 邮箱:info@cmslegal.cn

3. 地址:中国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

恒隆广场 2 座 3108 号

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 | 知识产权组合管

理和咨询 | 知识产权授权 | 知识产权诉

讼 / 法律服务 | 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 |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 知识产权尽职审查

及搜证

7 高露雲律師行

1. 联系电话:852 2524 6011

2. 邮箱: enquiry@wilgrist.com

3. 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

厦6楼

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 | 知识产权组合管

理和咨询 | 知识产权授权 | 知识产权诉

讼 / 法律服务 | 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 |

知识产权尽职审查及搜证 | 购买知识产

权 | 出售知识产权

8 鸿鹄律师事务所

(Bird & Bird)

1. 联系电话:+852 2248 6000

2. 邮箱:hongkong@twobirds.com

3.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

场新翼 6 楼

知识产权注册与保护 | 知识产权组合管

理和咨询 | 知识产权授权 | 知识产权诉

讼 / 法律服务 | 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 |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 知识产权尽职审查

及搜证 | 知识产权融资 | 购买知识产权

| 出售知识产权

第93页

88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七、清远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表 4-7 清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览图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1 清远市知识产权公

共服务平台

1. 地址: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

识产权局)

2. 网址:https://ipggfw.gdqy.gov.cn/

3. 官方微信号:gdqyIP

1. 知识产权创造

2. 知识产权运用

3. 知识产权管理

4. 知识产权保护

5. 知识产权服务

2 横琴国际知识产权

交易中心

1. 地址:珠海市横琴自贸区十字门大

道 9 号金融基地三期 12 栋

2. 网址:www.7ipr.com/

3. 官方微信号:qixianqinipr

4. 联系电话:400-806-3777

5. 邮箱:4008063777@7ipr.com

1. 知识产权新闻、商城

2. 知识产权培训

3. 知识产权挂牌交易

4. 知识产权大数据

5. 专利评价、时间标志

6.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

7. 专利导航

8. 国家培训基地、研究院

9. 运营公共服务分平台

10. 知识产权顾问

11. 无效诉讼

12. 专利技术运营转移

13. 商标品牌策划、管理咨询

3

清远市知识产权维

权援助中心(广东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

心维权援助(清远)

分中心)

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 13 号 2

2. 联系电话:0763-3864835

1. 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4

清远市清城区诺誉

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创兴大道 18 号天安智谷科技产

业园产业大厦 T018 层 08 号

2. 联系电话:15013265631

3. 邮箱:15013265631@139.com

1. 知识产权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

认证咨询;业务培训

2. 许可项目:商标代理;专利代理;

版权代理

第94页

|  89

第四章  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

5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

有限公司清远分公

1. 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创业一路 6 号 A6 栋 3 层 301-02

2. 联系电话:0763-3361416

3. 邮箱:yuegaoqy@163.com

1. 专利代理

6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公司清远

分公司

1. 地址:清远市高新区银源广进员工

公寓 1 号楼首层铺位 30(复式)01

2. 联系电话:13425726488

3. 邮箱:81249179@qq.com

1. 知识产权代理

7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

代理有限公司清远

分公司

1. 地址:清远高新区科技创新园创新

大道 18 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产业大

厦 T0112 层 02 号自编之二

2. 联系电话:0763-3396997

3. 邮 箱:dengzhuhua@scihead.

com

1. 专利服务 ; 版权服务 ; 商标代理等服

务 ;

2.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8

广州高炬知识产权

代理有限公司清远

分公司

1. 地址: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

业一路 6 号 A3 栋 1 层 108 号

2. 联系电话:15999930873

3. 邮箱:1252862181@qq.com

1. 知识产权代理

第95页

90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附  录

第96页

|  91

附录  DB44/T2361-2022《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

第97页

92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第98页

|  93

附录  DB44/T2361-2022《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

第99页

94  |  清远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预警手册

第100页

|  95

附录  DB44/T2361-2022《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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