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济宁市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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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的相
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对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财采〔2021〕7 号)
22.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
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贷款的融资模式。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
行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7 号)《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
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
23. 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
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
府令第 329 号)
24. 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并举,建设
高效透明数字政府,创新数字化治理模式,构筑信息惠民
服务体系,提升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现代化
数字治理能力和水平。
——《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 2022 年)》
25. 按照“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
云”总体思路,加强统一的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
化大数据平台,推行“一号通行”,深化数据“聚、通、用”,
以数据融合应用驱动业务重塑、制度创新,为流程再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