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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获批举办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给予 5 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推行专业技术人才“师带徒”制度,对设立的专业技术工作室每个给予 20 万元补助。〔市
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聚产业青年后备人才
实施“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计划”。对毕业后 1 年内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大中
专毕业生,给予每人 1000 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
按规定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 8000
元、5000 元、3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的,按规定给予每人 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昆创业或按规定在昆工作 2 年以上的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房且无自有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
8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招用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规定每招录 1 名博士研
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单位)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800 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对服务成效显著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校园工作站,每年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对符合
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最高 20 万元(合伙企业最高 1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
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给予 3 万—6 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资
助。对在昆明市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持续经营 1 年以上的大学生(团队)经营实体,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每年不超过 1 万元的场租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企业用才活力
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岗、产业顾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教学
科研人员到重点产业链企业兼职,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津贴、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中央、
省属国企驻昆区域总部所属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人才计划。国有企业引
进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薪酬,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纳入考核。对建立国
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市
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各重点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人才评价模式
在“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工作中开展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试点,按照“谁
用人、谁评价”的原则,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为试
点,自主开展人才评价。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和企业,
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后可自主开展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可单独评定高级职称、高级职业技能等级,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直
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鼓
励企业探索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
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产业链牵头
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全力推动全市产业创新平台发展,探索“科技飞地”、“离岸合作”模式,鼓励行业龙
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在域外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归属本地创新主
体并在昆转化,可享受昆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配套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和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的企
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