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指引手册系列|房地产篇
46
疫情背景下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汇总
一、国家层面政策汇总表
序
号
文件 涉租金减免内容
1
2022 年 2 月 18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
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
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
给予减免。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认可。
2
2022 年 3 月 23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财评〔2022〕29
号)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 271 号文件要求,对 2022 年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
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当年 6 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 6 个月租
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
工作,补充减免 3 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
2 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
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
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
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
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
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3
2022 年 5 月 19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
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
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2022〕40
号)
5.对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要在 2022 年普遍减免 3 个月租金,并力争在上半年完成
减免主体工作。对 2022 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
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6.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
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再补充减免 3 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所在县级行政
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 2 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