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汇编(乐清)

发布时间:2024-4-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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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汇编(乐清)

45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选取重点标准加快开展制修订工作,精准服务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提升。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标准水平提升,加快完善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有力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坚持对标国际、规范引领。瞄准国际先进,推动一批关键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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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汇编(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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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更好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选取重点标准加快开展制修订工作,精准服务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

——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提升。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标准水平提升,加快完善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有力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坚持对标国际、规范引领。瞄准国际先进,推动一批关键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现“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切实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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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完成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294 项,2024年和2025年分别完成 129 项和 165 项,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6%以上。推动政策与标准更加协同配套,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标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持续引领设备更新(一)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农药、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焦化、铅锌、煤矿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修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扰民。提升铀矿冶等行业辐射防护标准,完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确保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制定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等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尽快实现重点行业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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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核算全覆盖。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方法和数据质量,制定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研制大规格、高精度、高复杂度数控机床标准,编制工业母机产业链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图谱。健全高速鼓风机、生物质锅炉标准,提高通用生产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制修订高压输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发展。完善农机标准体系,重点攻关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和小型农机标准,满足大规模土地集中流转和丘陵山区作业需求。制定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机械电动化标准,制修订天然橡胶初加工设备标准,推进农机等领域制定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等标准,提升设备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推动燃气软管、切断阀等燃气用具推荐性标准转为强制性标准,加快防爆电气、钢丝绳等重点产品安全标准升级,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安全标准,修订火灾探测报警、防火分隔、自动灭火设备等消防产品标准,建立健全适应“大安全、大应急”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制修订家用应急包等产品标准,加强家庭应急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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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升,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六)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修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安全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加强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提升网络安全等级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消费环境。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等能源消耗量限值标准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家电标准更新换代。制修订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修订安全使用年限推荐性标准,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宠物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制定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信息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快升级家具结构安全、阻燃性能等强制性标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关产品标准,加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指标,提升建筑涂料、木质地板等装饰装修产品标准,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制定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研制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助力提升家居产品消费档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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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加快构建新一代视听产品及应用标准体系,研制高动态范围(HDR)视频、三维声音技术、超高清视频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技术标准,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开展无人机飞行试验、物流无人机、无人机适航等标准制定,发展低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有力推动产业循环畅通(十)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加强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塑料等产品绿色设计标准研制,将材料可再生利用率指标纳入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引导产品设计充分考虑材料的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标准,将设备及零部件可回收、可循环利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标准,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二手电子电器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加快健全家用电器、汽车轮胎、纺织服装、家具、农机等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加强重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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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再制造标准研究,加快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制修订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统筹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助力材料使用形成闭环。完善再生资源进口的标准和政策,尽可能多地扩大进口种类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落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标准研制,出台标准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五)统筹国内国际。持续开展汽车、家电、碳排放等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稳步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中外标准互认,配套出台一批“新三样”中国标准外文版。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推动重点领域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动标准和政策统筹布局、协同实施。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推进智能家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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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品质认证。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十七)监督标准实施。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实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针对智能驾驶等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附件:

1. 2024 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2. 2025 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附件:2024 年和 2025 年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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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 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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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 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 年4 月25日至5月 19 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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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 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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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 年5 月20 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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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pdf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申报时间5 月1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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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二、赛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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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国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 1)。全国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区域赛共34 场,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专题赛共 14 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 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赛事计划见附件 2)。

(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s://www.cnmaker.org.cn)或各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 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 年7 月31 日前。三、工作要求

(一)各赛事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赛事计划牵头举办赛事,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原则上不得增设套开其他赛事、论坛和峰会等活动。各赛事主办单位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二)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宣传页面,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前通过数据接口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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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本着节俭办赛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四)大赛继续设立专报机制,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赛事专报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刘天琨010-68200397、86229586转6203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86229586 转6202邮箱:cnmakerfiles@163.com

附件:

1.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pdf2.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pdf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pdf

4.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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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7 月31 日截止】17.2024 中国企业(含制造业、服务业)500强开始申报各有关企业:

2002 年以来,我会连续 22 年向社会发布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连续 19 年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及其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连续13 年发布中国跨国公司100 大及跨国指数,连续 5 年发布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连续 3 年发布中国大企业创新100 强,得到了各级政府、企业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际上也产生了显著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引导我国企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我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跨国公司 100 大及跨国指数、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中国大企业创新 100 强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依据 2023 年企业营业收入,我会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各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支持下,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贵企业为 2024 相关企业500 强及100强候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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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贵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公司以及烟草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者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因此仅接受其母公司申报。申报 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380 亿元(人民币,下同);申报2024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 120 亿元;申报2024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的企业,2023 年营业收入应达到50 亿元。为更加科学系统地反映中国大企业的发展状况,我会今年继续排出中国企业前 1000 家。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80 亿元的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矿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同时纳入本次申报。申报上述榜单企业员工总数均不少于200 人。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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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填报

申报 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500 强、服务业企业500 强的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申报表可以登陆中企联合网(www.cec1979.org.cn)下载。所有指标均需按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主要填报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各企业 500 强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500位排序。中国跨国公司 100 大的入围指标是海外资产,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

中国战新产业领军企业 100 强的入围指标是战新业务归口统计的营业收入,依此确定 1~100 位排序。主要填报的数据包括战新业务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员工人数等指标,并且提供不超过 3 家以战新产业为核心业务的下属公司相关信息。中国大企业创新 100 强的入围标准是综合性评价指标,依据统计学方法客观打分产生,涉及指标主要包括: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拥有专利数、拥有发明专利数、收入利润率等。三、填报时间和程序

企业申报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时进行,请贵企业于2024年 5 月 30 日之前,登录 www.cectop500.cn 网站进行申报,同时按照附件二要求将申报表填好打印、签字盖章,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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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寄至我会。

联系人: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张德华吴晓电 话: 010-68701280、88512628

传 真: 010-68411739

邮 箱: china500q@cec1979.org.cn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 号一号楼306室邮政编码: 100048

四、各企业 500 强及 100 强发布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跨国公司 100 大及跨国指数、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100 强、中国大企业创新100 强,将在《2024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出版之际向社会发布,届时我会将邀请入围企业参加拟于 8 月底或 9 月初召开的“2024 中国500 强企业高峰论坛”。附件:

一、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500 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含跨国公司 100 大、战新企业100 强、大企业创新100强)申报表

二、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500 强、服务业企业500强(含跨国公司 100 大、战新企业100 强、大企业创新1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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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申报 2024 中国企业 500 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通知(PDF 版)

2024年3月8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申报时间5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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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72 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 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遴选审核程序,确定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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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项目进展,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对于示范效果突出项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推广。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建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滚动更新储备项目,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3月30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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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3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大力提升消费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夯实扩大内需战略的供给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

名优好品强供给 提质创优促升级二、活动时间

2024 年 4 月-12 月

三、活动形式

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动配合,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发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效应,加大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市场供应,在更高水平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四、重点任务

(一)场景驱动创动能,消费升级提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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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家用电器等重点行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用户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广智能仿真测款、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敏捷供应链新场景,培育挖掘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新模式。鼓励各地立足区域产业特色,设立“三品”全国行分会场,通过专场促销、专业巡展等方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升级创新消费场景,加大优质产品供给,推广地方名优臻品。(二)产销互动聚资源,名优“潮品”育新机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电商平台、零售商超、重点企业协同赋能,支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对接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推送优质国潮品牌,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探索“买家线上看厂”“消费者进园区”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品牌销售,以新消费联动新制造,以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升级。支持电商平台发掘培育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组织开展“国潮大赛”、国货优品促销等活动,提升国潮品牌影响力。

(三)区域品牌显特色,厚植优势惠城乡发挥“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分区域、分行业绘制全国“三品”特色产业数字地图,擦亮区域产业名片。组织开展“三品”进乡村活动,鼓励协会、电商、企业向乡村延伸,拓宽乡村特色名品销售通道,广泛推介优质消费品进乡村,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消费品工业经济循环发展。(四)省际联动促发展,协同赋能增实效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推动提升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发展水平,支持地方加强协同合作,统筹开展省际联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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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会同相关省份联合开展优质品牌跨省联展、优势产业转移对接、重点技术合作交流,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推动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有关地方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实现企业商标、地理标识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消费品产业发展新势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包括有关地方、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加的“三品”全国行工作机制,建设“三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要结合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三品”全国行活动具体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于4 月20日前将活动列表(附件 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二)加强宣传引导。聚焦“三品”全国行主题活动,组织《走近“三品”-市长谈》专访报道,加大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要企业的跟踪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各参与单位在活动期间统一“三品”全国行标识(附件2),统一发布活动安排。参与活动的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做出自律承诺,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注重活动实效。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消费品“三品”战略实施的政策支持,指导各类平台、机构支持参与活动的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加大优质企业宣传推广,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区域品牌优势。持续跟踪活动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方位、多维度反映活动成效,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发布典型场景和优秀活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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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列表.wps

2.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标识.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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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 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3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纺织服装产业体系,提升纺织服装供给质量,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现组织开展2024 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扩大纺织服装市场需求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深入推动纺织服装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加快形成纺织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纺织服装行业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促进纺织服装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数字纺织建设,培育纺织行业新质生产力。推动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开展纺织智能制造进园区工作,助力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拓展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巩固提升纺织服装优势产业领先地位。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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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降本增效、绿色发展等方面活动,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和典型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创新纺织服装消费场景,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

(二)强化综合服务支撑,打造中国纺织名品方阵。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提升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发展水平,培育纺织服装消费品牌、制造品牌、区域品牌,传承发扬优秀中华服装服饰文化。支持区域品牌创新发展,办好“棉纺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棉纺织产品系列促消费活动,将区域制造优势转化为区域品牌优势。推动企业抓住消费新潮流兴起的机遇,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创新,引领时尚趋势,提升品牌活力。(三)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引领健康时尚消费理念。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广热能、水、化学品循环利用技术,提高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水平,引导消费者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扩大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家具建材、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具有保健、防护、护理功能的服装、家纺等康养产品,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建设一批纺织服装时尚街区,发展一批纺织服装首店,培育纺织消费新增长点。(四)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形成梯度发展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活动,促进产业链协调创新。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东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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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产业加快提质升级,加强区域间产业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五)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激发内外贸市场新动能。推进纺织产业内外贸一体化,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动效应。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纺织领域国际组织活动,持续深化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搭建贸易、技术、社会责任等国际合作平台,让更多的全球消费者体验、使用优质的中国制造产品。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资源整合能力,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沟通协作,结合“消费促进年”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优供给促升级”“纺织服装消费”等活动,形成合力统筹推动各项活动开展。(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将各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在纺织服装产业稳增长、增动能上。要充分调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的积极性,汇集多方优质资源推动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举措,组织开展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各类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三)抓好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整合媒体资源,丰富宣传形式,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打造立体生动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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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活动进行多渠道、全方位报道,宣传推广纺织服装好品牌、好技术、好产品,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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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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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 2024 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2024 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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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完善以运用为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激励政策和机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 15.5 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 4 个月。

——知识产权运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快速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规模分别达到 172 家、460 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10 家左右。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三)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坚持质量和价值导向,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开展反映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的“十五五”规划指标研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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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专利指标评价工作。(战略规划司负责)扎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迎评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四)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推动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运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标准。(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严格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审查授权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关口。(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五)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供给。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条法司负责)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商标局负责)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深化地方试点。(战略规划司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供给,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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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调查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储备政策。(局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订 2024 年推进工作计划,遴选一批专利转化运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健全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探索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支撑,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扩大内需。(运用促进司负责)

(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首批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做好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序新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加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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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保护司负责)(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方面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立与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的清单式、常态化知识产权数据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新建基因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医疗装备、新材料等5个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支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司负责)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深入开展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促进司负责)

(九)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体系3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持续完善对外合作布局,深化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梳理,在合作机制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扩容后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持续加强中欧、中美、中日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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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中非、中拉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外交会议磋商,广泛参与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司、条法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十)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成效监测。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行动实施成效统计分析,扎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等重点成效数据监测,切实抓好数据发布解读,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组织好重点成效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按照“应提供尽提供、能提供尽提供、能早提供尽早提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提供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统计分析,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统计监测,持续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专利统计分析。联合美欧日韩发布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推进绿色专利统计监测五局合作。(战略规划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专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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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发布 2024 年中英文版全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完善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反馈。(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级管理,认真分析相关反馈数据,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及时预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重要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

2024 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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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 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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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数字消费释潜力、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数字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创新,丰富数字消费供给、激发数字消费需求、优化数字消费载体、提升数字消费业态,加快促进数字消费领域形成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数字消费规模稳步增长,全面助力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二、丰富数字消费供给

(一)培育数字消费品牌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引导电商平台、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集聚技术、营销、培训、信用、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赋能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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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引领企业,引导品牌企业建立数字化协作闭环。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在进博会等首展首发首秀。(二)夯实数字消费产业基础。发挥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带动一批传统产业带数字化转型。通过“互联飞地”“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加强生产协作、资源共享。培育链主型平台企业,整合金融、物流、咨询等服务资源,赋能区域纺织服装、美妆玩具、家具家居、涉农产品等特色产业,为数字产品高质量供给提供产业支撑。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市场化以旧换新,联动多元主体、带动上下游产业,畅通回收体系,提升数字消费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三、激发数字消费潜力

(三)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扩大国际优质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进口。支持各地发挥区位优势,联动各电商平台面向中亚、东盟、非洲等“丝路电商”伙伴国,通过上线国家馆、举办主题促销等方式推介“丝路云品”。引导电商平台发挥大数据优势,丰富悦己型、适老化、康养类数字产品和自我提升、代际教育等数字服务供给。

(四)缩小城乡数字消费鸿沟。扎实推进“数商兴农”,整合公益与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数商兴农”进地方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帮扶与推广。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县域商业网点数字赋能,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引导电商平台进行精准营销,关注不同群体需求,畅通县乡网络消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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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数字消费载体

(五)创新数字服务消费场景。加速AI 大模型、虚拟现实、全息互联网、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赋能生活服务,与商圈深度合作,以热门活动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商圈活跃度。遴选一批家居、出行等领域“数实融合消费新场景”,打造新生代数字潮玩聚集地,探索同一数字消费场景内商、旅、文、体、健多业态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沉浸式体验需求。

(六)构建主题网络促销矩阵。按照“消费促进年”总体安排,指导举办“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庆丰收”“丝路云品电商节”,支持各地、各平台抢抓“开学季”“开海季”“丰收季”“团圆季”“出游季”等消费时点,举办系列网络促销,共同打造“4+N”矩阵,形成季季有主题、全年不停歇的波浪式数字消费热潮。

五、创新数字消费业态

(七)提升直播电商质效。支持直播电商平台创新虚拟主播、3D直播间等带货模式和场景。鼓励品牌企业、商家店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探索发展多元化直播场景,与中华老字号、非遗、国货“潮品”、外贸优品等深度融合,开展“店播”“厂播”“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鼓励各地加速引培优质运营、供应链、人才等直播要素,打造直播服务生态,畅通数字消费链路。(八)深化即时电商应用。支持即时电商平台企业联动社区、商圈等实施精细化运营,建设有效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线上线下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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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筑数字生活服务生态。鼓励即时电商与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基于前置仓的前店后仓、便利店前置仓、无人前置仓等多种即时零售业态。鼓励即时电商平台和即时配送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无人商业配送。六、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对于助力消费转向持续扩大的重要作用,将提升数字消费纳入促消费整体工作框架,加强数字消费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调度。建立数字消费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在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数实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标志性成果。开展数字消费发展政策解读,编制创新实践案例,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典型案例申报和有关工作情况请分别于 2024 年 7 月、10 月底前报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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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财办会〔2024〕1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提升服务管理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将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贯穿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全过程,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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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础,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质量。

二、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赋码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申请赋予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相关企业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确保验证码真实有效。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

财政部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赋予验证码,不代表对审计报告质量的认可或者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的确认。三、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相关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复核或者更新信息的,应当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传提交附有验证码的审计报告。上传的审计报告应当为从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到期复核、信息更新等工作中,查验相关企业所提交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上的报备情况,并依法核查、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四、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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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含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推动形成审计报告使用者查验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觉赋码审计报告的良好氛围,协助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评价、认定及服务管理工作中查验审计报告,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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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优质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为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本省份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 5 月10 日-6 月10 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 2023 年底有关数据。二、如使用自有平台的省份,请加快组织,在以上时限内将企业年度信息更新数据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汇聚。

三、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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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经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为重点,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积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管理,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转化运用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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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对接,实现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聚集两支力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网点和各类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相融互促的工作格局,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把握三个原则。注重点面结合,在全国统一部署下,支持各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领域、规模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活动;坚持多方联动,既要充分调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积极性,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务求实效,紧贴行业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实际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实效。

——服务四项重点。面向区域重大战略,助力优化提升区域产业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上述四项重点创新需求,以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出的高价值专利为供给,加强优质高效知识产权服务对接,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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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讲推广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1. 宣讲宏观形势和政策。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政策发布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改革创新等主题,进行宣讲解读和主旨演讲,帮助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了解专利转化运用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在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适时开展宣传推广。

2. 推广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结合各地资源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交流和经验分享,广泛宣传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服务机构等在推进专利产业化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功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重点访谈等方式展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3. 解读专利产业化态势发布。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发展战略,解读专利产业化发展态势,发布专利信息分析研究成果,帮助产业界深入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脉络、专利保护态势,准确把握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提升产业专利转化运用意识和能力。

(二)路演推介专利转化运用。1. 路演推介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梳理盘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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