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3-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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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44(11) 专利信息查询a. 【 专利检索及分析 】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b. 【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http://cpquery.sipo.gov.cn/txnFamilyPatentQuery.do?q:newPage=true&inner-flag:open-type=window&inner-flag:flowno=1524638503220c. 【 SooPAT 专利搜索 】 http://www2.soopat.com/Home/IIndexd. 【 万象云_让创造更有乐趣 】http://www.wanxiangyun.net/#sixthpage(12) 版权信息查询a.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创立的“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可查询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登记证书号。(13)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查询a. 【 备案查询 】http://www.haiguanbeian.com/zscq/search/jsp/vBrandSearchIndex.jsp...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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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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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11) 专利信息查询

a. 【 专利检索及分析 】

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

b. 【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

http://cpquery.sipo.gov.cn/txnFamilyPatentQuery.do?q:newPage=true&

inner-flag:open-type=window&inner-flag:flowno=1524638503220

c. 【 SooPAT 专利搜索 】 http://www2.soopat.com/Home/IIndex

d. 【 万象云_让创造更有乐趣 】

http://www.wanxiangyun.net/#sixthpage

(12) 版权信息查询

a.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创立的“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可查询作品和

计算机软件的登记证书号。

(13)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查询

a. 【 备案查询 】

http://www.haiguanbeian.com/zscq/search/jsp/vBrandSearchIndex.jsp

(14) 药品注册数据查询

a. 【 药物在线-快捷药物信息平台 】 http://www.drugfuture.com/

(15) 知识产权专业文章或案件评析

a. 【热案-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http://www.iprchn.com/index_patent.html】

b. 【中国发明与专利 】

http://www.fmyzl.com/

c. 法院微信公众号: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知产视野】(发布该院的典型知产

案例)

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北京】

3) 北京海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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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法网事】

5)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产法院】

6)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d. 其他组织微信公众号:

1)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知识产权那点事】

2) 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产宝、知产力】

3)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不主任罗云律师【云知队】

5) 个人主办【知产库】

6)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

7)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8) 新浪网【新浪法问】

9) 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智合法律新媒体】

10) 北京知人善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RDAILY】

法律检索指引

2.3 法律检索的方法

(1) 体系检索法

民法是有体系的,所以我们可以从体系出发进行检索。

以“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出卖共有房产”为例,一旦就该问题进行检索,

从民法体系出发, 即可判断该问题必然涉及《婚姻法》、《合同法》、

《物权法》及其相关司解。从北大法宝中检索出《婚姻法》、《合同法》、

《物权法》及其相关主 要司解, 分别利用“共有”、“无权”、“处分”

等关键词进行页面筛查,就可以发现相关主要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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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宝联想”(自动索引) 功能。北大法宝每个法条下,均自动索

引了引用了该法条的其他法律、司解、裁判文书等,点开法宝的自动索

引,就可以发现其他密切相关的法条与司解等有用信息。

2.4 关键词检索法

检索口径的调整。检索所得结果过多,难于人工筛选时,需要缩小检索口径,

可通过:

(1) 加长关键词(代理→无权代理)

(2) 加多关键词(处分→处分*无效)

(3) 增多检索项(发布机关限定为最高院)

等等一系列方法缩小检索口径, 得到范围限缩后的检索结果。检索所得结果

过少, 需要扩大检索口径时,则反之。

如何选取关键词?

(1) 从中文文本出发发现关键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

(2) 根据法理发现关键词(检索无权处分就要想到善意取得、检索无权代理

就要想到表见代理);

(3) 从相关法条的表述中发现关键词;

(4) 从判决的行文中发现关键词;

(5) 从行业习惯用语出发发现关键词。

关键词的选取能力是检索经验、中文功底、法律功底的综合体现。

检索逻辑符号的运用。 *、-、or 等符号的单独或合并使用。如标题检索关键

词: “合同*效力-仲裁”。

2.5 案例倒查法

以上两种检索方法归根到底都是从概念出发的演绎的思路, 而案例倒查法则

是从案例找法条的归纳的思路。

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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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找到案例。一是用“体系检索法”在相应法条下自动索引的裁 判

文书中找案例, 二是用“关键词检索法”在公报案例库和裁判文书库中

找案例。 如何倒查法条。逐个浏览筛选案例全文,重点看法院在“本

院依据某某法……” 部分引用的法条。倒查不仅能实现找法上的查漏补

缺,更能发现法条在实务中的 争点和疑点。

(2) 检索所得法条的效力甄别。一次认真全面的法律检索做完,可能找 到几

十个甚至上百个相关法条,有必要对所得法条逐一进行效力甄别。对检

索所得法条是否有效进行甄别,法条是否已被废止; 法条是否属于已经

公布但尚未施行;法条是否属于法院的裁判可依据的文件范围。

(3) 法条在事项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注意法律文件的标题对适用事项范

围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的标题已经明 确了不适用于农村

房屋的租赁纠纷。注意法律文件的条文对适用事项范围的界定。 如《关

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已经排除了该法适用于企

业间借贷。

(4) 法条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民商事实体立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民商事实体司解一般具有“溯及力”;程 序立法或司解即时适用。注意

司解末条的一、二、再审的程序适用(适用的时间 范围)条款。做好检

索记录,向助理布置检索任务时,应要求其随同检索结果一并提交检索

记录(使用何种数据库、何种方法、何种关键词、何种顺序做的检索),

以便查漏补缺。

第55页

48

2.6 法律检索报告撰写

(1) 核心速览

1.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 …………………………

(2) 法律法规检索

检索记录一:

时间:

关键词:

(3) 法律检索报告

数据库:

a. 法律

法律法规总览表

类型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第56页

49

b. 公安部规定、司法解释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c. 行政法规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d. 部委规章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e. 地方性司法解释

名称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有效性 N 代

第57页

50

2.7 案例检索

检索记录一:

时间: 数据库:

关键词:

2.8 新闻报道检索

检索记录一:

时间: 数据库:

关键词:

序号 名称 来源 N 代

2.9 文章

检索记录一:

时间: 数据库:

关键词:

序号 名称 来源 N 代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判决结果 N 代

第58页

51

三、民商事案件起诉状撰写

概述

3.1 民事起诉状应当具有如下功能:

(1) 满足客户实现诉讼目标及工作安排和费用预算需要;

(2) 满足立案部门立案审查需要;

(3) 满足裁决者实体审理需要;

(4) 引导被告客观评估诉讼风险并影响其决策需要;

(5) 方便裁判者撰写裁判文书需要;

(6) 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需要;

(7) 彰显团队良好专业形象需要。

3.1.2 民事起诉状的表达要明确、准确、精确,不得含有错别字和明显的语法错

误,也不得含有侮辱性等不文明语言;论证要有理、有据、有节,不得含

有与事实不符合或对己方不利的自认。民事起诉状的排版装订应当实用、

得体、美观及统一。

3.1.3 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格式应当具有足够兼容性,其不仅应当符合法律、司法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诉讼文书样式及受理法院的规定,还应当方便

法庭及其 他受众阅读、引用、审查及其他使用需要。

准备工作

3.2 策略分析

3.2.1 撰写民事起诉状前,必须依照《诉讼策略分析报告撰写指引》对案件进行

策略分析,通过策略分析选择最优的诉讼方案,让客户以最小成本实现诉

讼目标。

3.2.2 在对案件进行策略分析时,应当依据有效证据和现行法律,本着中立立场

确定案件现状、诉讼目标、案件痛点,并针对确定的案件痛点穷尽可选策

略,然 后通过策略分析,确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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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诉讼方案确认后,应当利用模拟法庭或其他推演技术预测被告可能采取的

抗辩策略以及法庭可能归纳的争议焦点。

3.2.4 就被告可能采取的抗辩策略,模拟被告撰写一份民事答辩状,并针对该民

事答辩状及法庭可能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应对方案。

3.2.5 在诉讼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要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估,并制定详

细的争议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经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3.2.6 在对被告的抗辩策略没有提出有效应对方案前,原则上不建议客户提起诉

讼。如果经充分披露风险后客户仍坚持提起诉讼,并取得团队负责人同意

的,可提起诉讼。

3.3 请求确定

3.3.1 撰写民事起诉状前,必须先向客户确认具体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就每一项

诉讼请求确定其法律基础。

3.3.2 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当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不得漏列请求事项。在诉

讼请求难以确定或取舍的情况下,除非与其他重要诉讼请求存在不可调和

的冲突,否则先根据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主张,待条件成就或法庭释明后

再进行变更。

3.3.3 在确认诉讼请求时应当充分考虑管辖法院、诉讼成本、诉讼风险以及对被

告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3.3.4 确定诉讼请求应当分项进行,每一项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如下内容并确定相

应的核心法律条文:

(1) 主体来源。指原告和被告等基本信息从案件相关事实发生至提起诉讼期

间 的变更或演变情况;

(2) 管辖来源。指该项诉讼请求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且 满足法律及受理法院规定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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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3) 权利来源。指在该项诉讼请求中主张保护和救济的权利的法律来源或有

效意定来源;

(4) 救济来源。指在该诉讼请求中主张保护和救济的权利被侵害或妨害后选

择的救济措施的法律来源或有效意定来源;

(5) 成就来源。指已取得支持该项诉讼请求的主体来源、管辖来源、权利来

源、 救济来源所需证据,该项诉讼请求已具备向法庭主张的条件;

(6) 内容来源。指涉及金钱给付的诉讼请求,确定给付金额所依据的计算公

式、 变量、常量已获得法律、有效意定支持和证据支持。

3.3.5 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诉讼请求,应当自行确认或核实客户的计算结果,以

及得出该计算结果所适用的计算公式、变量和常量。

3.4 法律检索

3.4.1 就每一项诉讼请求分别以本指引第 3.3.4 条确定的核心法律条文及受理法

院为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构建由核心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法律法规、

地方司法政策、各级司法案例组成的法律适用体系,以准确掌握受理法院

对该核心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标准。

3.4.2 通过依据本指引第 3.4.1 条构建的法律适用体系,归纳相应诉讼请求在受

理法院获得支持需要具备的全部要件,以便进行证据的收集、整理和组织。

3.4.3 就依本指引第 3.2.3 条预测的争议焦点问题,确定该焦点问题直接相关的

核心法律条文,然后以该核心法律条文和受理法院为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

明确受理法院对该焦点问题的认定标准,并根据该认定标准归纳其做出有

利己方的认定所需的要件,以便就该可能的焦点问题储备证据。

3.4.4 如果支持某项诉讼请求或争议焦点的核心法条难以确定,可以先通过百度

等搜索引擎、公众号等手段进行概括性检索以获取线索,再通过威科先行、

北大法宝等已实现法规库与案例库链接的法律专业数据库进行核实确认。

第61页

54

3.4.5 在进行法律检索时,还应当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出版的《民事审判

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审判监督指导》等各类审判指导书中登

载的裁 判观点与实例,以弥补数据库的不足。

3.4.6 法律检索应当采用多个专业数据库和多种方式交叉进行,以便相互印证,

避免因采用某单一专业数据库和方法导致信息了解不真实、不充分。法律

检索必须做好检索记录,并依据《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指引》制作检索报告。

3.4.7 在诉讼策略分析阶段,如果已按《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指引》进行了法律检

索,应当在核实检索成果的有效性后方可用于民事起诉状的撰写。

3.5 证据整理

3.5.1 应当依据《案件信息库设立指引》对案件可能涉及的证据信息进行收集和

整理,并按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所需要的全部要件为关键词进行归类。

3.5.2 证据的第一级分类以诉讼请求为关键词进行分类,第二级分类以本指引第

3.3.4 条规定的六来源为关键词进行分类;第三级分类以决定六来源的每

一个要件为关键词进行分类;第四级分类以决定上一级要件的要件为关键

词进行分类。 最后一级分类以时间为关键词对证据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

进行排序。

3.5.3 证据分类以服务庭审、文书生成为原则,在法庭归纳完争议焦点后,可以

同时生成以争议焦点为关键词的各项大事记。

3.5.4 每一类证据分为清单证据、储备证据、不提交证据。其中清单证据为主动

提交法庭的证据;储备证据为依被告抗辩和法庭指示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据;

不提交证据为非法庭强制否则不提交的证据。

3.5.5 核实每一份清单证据、储备证据是否具备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应当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且影响策略诉讼实施的,应当

向客户披露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然后调整诉讼策略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62页

55

3.5.6 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诉讼请求,必须核实请求金额是否正确和准确,并核

对相应的计算过程及所需的依据和证据,然后在证据中进行标注,以保证

该计算结果及来源能够快速被法庭和其他受众理解。

3.5.7 在证据整理时,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财务凭证应当进行逐项核实,并

将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转化为容易被法庭理解且与诉讼文书写作相兼容的

表达 方式,并与证据建立有效链接。

3.5.8 诉讼请求如果涉及较为复杂的数据计算或该计算方式不易说服法庭的,

原则上建议客户先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鉴定前必须先

按鉴定要求对证据和依据进行梳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如果立案后, 被告提出异议的,再依规定和法庭要求另行委托鉴定。

3.5.9 证据信息收集和整理完毕后,按《民事案件举证质证指引》制作“民事

案件证据清单”,民事起诉状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入“民事案件证

据清单”。

3.5.10 在策略分析阶段已完成的证据信息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成果,如果符合本

指引要求,经确认可以用于民事起诉状的撰写。

3.6 风险控制

3.6.1 在民事起诉状撰写准备阶段,如发现策略分析和争议解决方案存在错误的,

应当及时向团队负责人提出,并提出应对方案,同时向客户披露可能出现

的风险。 应对方案得到客户确认后,方可实施。

3.6.2 如果客户无法承受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又无法找到有效解决方案,原则

上应当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3.6.3 严禁为客户的虚假诉讼案件提供策略分析及其他专业支持。在处理案件时,

如果发现所处理的案件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应当立即予以核实;经核实属

实的, 建议客户停止,否则立即终止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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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民事起诉状撰写准备工作必须严谨、充分并具有足够的兼容性,保证该阶

段的工作标准和精度能够满足民事起诉状的撰写和庭审需要。

主要内容

3.7 内容设置

3.7.1 民事起诉状由如下模块组成:

(1) 文件名称模块;

(2) 当事人基本信息模块;

(3) 诉讼请求模块;

(4) 事实和理由模块;

(5) 证据模块;

(6) 辅助模块。

3.7.2 在确定民事起诉状内容和形式时,应当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受理法院的

规定,并能满足相关法院发布的文书模版的要求。

3.7.3 民事起诉状在满足法定条件及受理法院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方便法庭

及其他受众使用的模块和内容。

3.7.4 在进行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时,应当查询受理法院相关裁判文书,保障其观

点具有可靠性和安全性,表达具有兼容性和可复制性。

3.7.5 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表达方式应当依据《文书策划指引》进行策划,选择

最能影响受众决策的写作方案。

3.8 文件名称模块

3.8.1 民事起诉状统一命名为“民事起诉状”,不得使用“民事诉状”“起诉状”

等表述方式。

3.9 基本信息模块

3.9.1 民事起诉状中基本信息模块应当按如下顺序列明当事人与其委托诉讼代理

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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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的基本信息;

(2)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 被告的基本信息;

(4) 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9.2 在民事起诉状中不得将“原告”表述为“原告人”。如果提起反诉,居于

原告地位的一方表述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不得表述为“反诉人”。

如果案件中有多个原告,不得使用“原告一”“原告二”的表述方式,而

应当通过简称进行区分。

3.9.3 在民事起诉状中不得将“被告”表述为“被告人”。如果提起反诉,居于

被告地位的一方表述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不得表述为“被反诉

人”。 如果案件中有多个被告,不得使用“被告一”“被告二”的表述

方式,而应当通过简称进行区分。

3.9.4 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名称应与法定名称相符。原告或被告

为自然人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一致。原告或被告为单位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

码证上记载的名称一致。

3.9.5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名称在确认前应当通过合法程序予以复核。核实自然

人的姓名的,可要求客户提交原告和被告的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大数据

进行检索确定。单位名称应当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 cn)进行复核。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不能复核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查

询确定。

3.9.6 审查确定原告和被告姓名或名称时,应当注意区分法定姓名或名称,证据

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原告和被告在证据的签章中体现的姓名或名称。三

者间存在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依据排除错误信息,无法排除的作“曾

用名”或“又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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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原告或被告基本信息的表述(自然人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所地;单位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应当满足裁判文书的撰写需要。同时,还应当具备如下

内容:

(1) 原告或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身份证号码;原告或被告为单位的,

应当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住所地及有效的通讯地址。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应 当满足受理法院确定管辖权及送达法律文书需要。被告有多个住所

地的,以法定 的有效住所地为准;无法确定法定住所地的,将所有住

所地一并列入民事起诉状;

(3) 应当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保证受理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原告或被

告。

3.9.8 应当按如下方式获得原告与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

(1) 要求客户提供原告与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

(2) 如果客户无法提供被告联系方式,经办律师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查询。

被告是自然人的,可通过公安机关或相关机关查询;被告为单位的,通

过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查询,或者通过其官方网站及网络上的

搜索引擎查询线索。被告有多个联系方式的,应当一并写入民事起诉状;

(3)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联系电话,均应当对其有效性通过现场拨打的

方式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有效性;

(4) 如果确实无法确定联系方式的,应当向客户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3.9.9 原告或被告为一方的,在事实和理由中用“原告”和“被告”代替。原告

或被告为多方的,应当设置简称。简称应当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次

出现时 设置。简称的设置格式为:“全称”+“(以下简称‘简称’)”,

第66页

59

例如:北京 A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简称一旦确

定后,除了必须使用 全称的情形,应当统一使用设置的简称,不得改变。

3.9.10 诉讼请求中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和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3.9.11 如果认为案件处理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在

审判阶段单独向法庭申请追加。也可在民事起诉状中直接列明第三人,第

三人基 本信息的确定参照本指引关于被告基本信息的确定方法。

3.9.12 原则上应当在原告基本信息之后列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的表达格式如下:“委托诉讼代理人:”+ “经办律师姓名”+“ , ”+“事务所名称全称”+“律师”,例如:委

托诉讼代理人:张三,北京 A 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为

两名的,应当按上述表达格式分别表述。如果委托代理人为实习律师,应

当将上述表达格式中的“律师”替换为“实习律师”。应当指定一名律师

为联系人,指定联系律师后应当附上有效的联系方式,表达格式为:“联

系方式:”+“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和职务”+“)”,例

如:联系方式:010-123456(张三律师)。

3.9.13 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

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在诉讼 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法定代理人基本信息的表达格式为:

“法定代理人(与 原告关系): ”+“基本信息”+“与原告关系”, 例

如: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父):张三,男,1972 年 7 月 11 日出生,汉

族,深圳 A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联系方式:XXX

3.10 诉讼请求模块

3.10.1 诉讼请求模块的名称统一为“诉讼请求”,不得使用“请求事项”等表

述 方式。

第67页

60

3.10.2 诉讼请求的表述必须明确、准确、精确,严禁在诉讼请求中出现错别字

和 表达错误,也不得出现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达。

3.10.3 诉讼请求中使用的术语应当与产生该项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效意定

和 相关证据保持一致。

3.10.4 诉讼请求中重要术语暂时无法确定的,或多种备选表达存在矛盾的,应

当使用多个矛盾术语的上位术语,以避免矛盾和冲突,待条件成就或法

庭释明后再进行变更。

3.10.5 诉讼请求除了符合法律规定外,还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且不得对案外人

构 成损害和妨害。

3.10.6 诉讼请求应当区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应当明

确 给付标的的名称、类型、范围、数量及品质等;确认之诉应当明确需

确认的法律 关系或民事权利;形成之诉应当明确需变更权利的法律关系

或民事权利。

3.10.7 诉讼请求中,如果涉及利息或违约金等随时间变动的金钱给付请求,应

当计算至一个暂定日期,以便于立案部门确定案件受理费用及客户进行

费用预算。 在确定暂定日期时,负责立案的经办律师应当与客户事前确

定行程,确保立案时间与暂定日期一致。如果在暂定日期不能立案的,

应当在立案前变更暂定日期, 避免立案时仓促变更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

请求。

3.10.8 如果涉及利息或违约金等随时间变动的金钱给付请求,仅要求被告支付

该 项款项,而不得假定或暂定具体金额,但需在该主张的项目后括注该

项主张的计算方式和主张计算的起止日期,同时暂计算至暂定日期并计

算出暂定金额。表达方式为:“主张项目”+“(计算方式,起止日期,

暂计至暂定日期,暂定金额)”。严禁将暂定金额写在括注之外,使法

庭误认为暂定金额为该项目的主张金额。

第68页

61

3.10.9 针对利息或违约金等随时间变动的金钱给付请求,括注的计算方式应当

区 分如下情形进行表述:

(1) 有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标准的,表述为:“(以 X 为本金,按合同约定的

X 标准,自X年X月X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X年X

月X日,计X元) ”;

(2)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标准,需要按法定利率标准计算的,对于截

至 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表述为:“(以X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X年X月X日计算至

2019年8月19日,现暂计算至X年X月X日,计X元) ”;

(3) 对于跨越了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利息,应以该日期为时间节点,进行

分段表述:如:利息以本金 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19年8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

(4) 对于起算点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利息,可表述为“自2019年8月

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 利率计算的利息”。

3.10.10 提起诉讼时金钱给付金额不能明确,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当先行假定一

个给付金额,并在该假定的金额后面括注为“ (最终金额以鉴定机构鉴

定的金额 为准) ”。在进行上述金额假定时,应当考虑未来的鉴定结果,

以及对级别管辖 的影响和客户需承担的费用。负责撰写民事起诉状的律

师,应当就上述类型的诉 讼请求与出庭律师做好交底,提示出庭律师及

时依法向法庭申请鉴定。

3.10.11 诉讼请求中应当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其表述方式为:“依法判令

被告(全称)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第69页

62

3.10.12 除了法律、司法解释、仲裁规则规定或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处

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外,原则上不建议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在

缺乏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客户坚持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经办律师应当

告知其诉讼风险。

3.10.13 对最难以表达的诉讼请求,必须先行查询拟受理法院或相关法院在处理

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然后参照该判决主文进行诉讼请求设

计。

3.11 事实和理由模块

3.11.1 事实和理由模块由“案件事实”和“理由”两部分组成。

3.11.2 案件事实应当围绕与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所需的要件事实进行,凡与要件事

实无关的事实原则上不写入民事起诉状。

3.11.3 民事起诉状中的案件事实应当包括与每一项诉讼请求的主体来源、管辖来

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就来源、内容来源相关的要件事实以及全部

诉讼请 求获得支持所需的其他要件事实。

3.11.4 在对任何一个要件事实进行描述时,应当表达至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支持

为止。该条所指“足够证明力”系指证据证明该要件事实的程度达到将举

证责任 转移给被告的效果,但依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除外。

3.11.5 在对任何一个要件事实进行描述时,如果没有足够证明力证据支持,应当

进行多层次的推理,直到推理所依据的大前提获得法律支持,小前提获得

足够证 明力证据的支持。在进行推理时,每个层次都应当有依据。

3.11.6 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每个要件事实原则上都应当与证据清单中每份证据

确定的证明对象一一对应,从而确保每一项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所需的全部

要件事实均有证据支持。 如果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要件事实,在证据清

单中没有证据与之对应,应 当向客户披露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

定合法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 防范风险发生。

第70页

63

3.11.7 民事起诉状应当采取清单式表达方法进行事实陈述。对事实进行编号,每

个编号项下只陈述一个事实。

3.11.8 如果一级要件事实项下有多个子要件事实的,对子要件事实应当按清单表

达方式进行陈述,且多个子事实原则上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3.11.9 基于意定之债提起的诉讼,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如下顺序描述案

件事实:

(1) 主体信息。从交易开始至原告提起诉讼期间,原告和被告诉讼主体变更

情 况以及各方在交易中的地位;

(2) 合同签订。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起

诉 状中摘录的合同内容为与各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

来源、成就 来源、内容来源的相关条款;

(3) 合同履行。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

(4) 争议事实。被告违约的事实;

(5) 损害事实。因被告违约而给原告造成损失情况;

(6) 救济事实。被告违约后,原告进行的救济事实;

(7) 应当列明的其他与各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

就来源、内容来源相关的事实。

3.11.10如果是基于法定之债提起的诉讼,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如下顺序

描述案件事实:

(1) 主体信息。从案件事实发生至原告提起诉讼期间,原告和被告诉讼主体

变更情况以及各方在案件中的地位;

(2) 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的描述情节应当包括与各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来源、

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就来源、内容来源相关的事实;

(3) 原告损害事实。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受到侵害及发生损失情况,或权利

受到损害、妨害、妨碍的情况;

第71页

64

(4) 救济事实。被告妨害或侵害了原告权利后,原告采取的救济措施;

(5) 应当列明的其他与各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

就来源、内容来源相关的事实。

3.11.11基于物上请求权或类似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民事起诉状中原则上应当按

如下顺序描述案件事实:

(1) 主体信息。从案件事实发生至原告提起诉讼期间,原告和被告诉讼主体

变更情况以及各方在案件中的地位;

(2) 已取得涉案权利的主要事实;

(3) 涉案权利的现状以及被限制、损害、妨害、妨碍的事实;

(4) 损害发生的事实;

(5) 权利救济的事实;

(6) 应当列明的其他与各项诉讼请求的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

就来源、内容来源的相关事实。

3.11.12如果在诉讼请求中主张律师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的,应当列明合同签

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

3.11.13理由部分的描述应当与受理法院相关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相

兼容。在该部分应当列明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的指导

性案例 和借鉴的其他案例,结合陈述的案件进行简要的论证,以证明所

有诉讼请求成立所需的要件事实全部获得证据支持。

3.11.14理由部分的结尾句的表达格式为:“为此,原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望

贵院予以支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3.12 证据模块

3.12.1 证据模块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和住所”两部分组成。

3.12.2 “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入依本指引第3.5.9条制作的“民事案件证据清单”,

并作为民事起诉状的附件。

第72页

65

3.12.3 如果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要件事实有证人证实的,应当制作“证人清单”,

证人清单应当列明证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以及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3.13 辅助模块

3.13.1 民事起诉状的正文下方,应当标明“此致”,并列明致送的具体受案法院。

受理法院名称必须为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3.13.2 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写明起诉人及签署日期。起诉人应当使用全称,不得

使用简称。签署日期应当与计算诉讼请求使用的暂定日期保持一致。签署

日期中的数字应当使用中文大写格式,例如: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不

得使用阿拉伯字。

3.13.3 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起诉人本人签名并捺印,如果起诉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捺印,并

旁注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与起诉人间的关系。起诉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

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3.13.4 民事起诉状为多页的, 应当按团队规定进行装订,然后由起诉人加盖骑

缝章。加盖的骑缝章应当覆盖所有页数并保证不影响对文件内容的阅读。

起诉人为自然人的,由起诉人本人在骑缝处捺印起诉人为无民事行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在骑缝处捺印。

3.13.5 民事起诉状原则上与相应的证据一并装订成册。如果受理法院不准将民事

起诉状与证据一并装订的,则按受理要求的份数另行准备单独的民事起诉

状。

3.13.6 民事起诉状的份数在满足受理法院要求的基础上,需另行制作两套,一份

提交客户留存,一套交由经办律师使用。

第73页

66

四、民商事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制作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是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提交法庭的证据目录,

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所提供证据的桥梁和纽带,证据清单的制作优劣直接影响到法

庭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为了实现证据清单的效能最大化,

第74页

67

使法庭更有效率的采信我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为此我们 制定本指引,以供团队

内部使用。

4.1 证据清单制作原则

4.1.1 遵守法院有关证据清单的基本规范;

4.1.2 效率使用原则;

4.1.3 便于引用的原则;

4.1.4 高雅美观;

4.1.5 简单得体。

4.2 证据清单的分类

4.2.1 法院要求统一使用的证据清单。

4.2.2 为方便庭审而制作的证据清单或举证意见。

4.3 证据清单的主要内容

4.3.1 标题;

4.3.2 案件信息;

4.3.3 提供人信息及提供时间;

4.3.4 证据序号或编号;

4.3.5 证据材料名称;

4.3.6 证明对象;

4.3.7 证据页码;

4.3.8 证据类型。

4.4 证据清单的制作标准

4.4.1 页面布局

(1) 证据清单可以通过 word 文档制作,也可以通过 excel制作。

第75页

68

(2) 最终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应当采用 A4 纸,版面原则上纵向布置。页边

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 2.54,左右为 3.18;

(3) 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 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

行间距 1.5 倍,段间距为段前 0,段后 0。

(4) 证据清单应当设置页码,页码采用小写数字,居中设置。

(5) 在上述状态下对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各模块进行排版。

4.5 标题的设置与排版

4.5.1 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先将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

然后上面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然后将“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字

体设置 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4.5.2 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行间距设置为 1.5 倍,段前设置为 1 行,段

后设置为 1 行。

4.5.3 标题应当居中设置。

4.5.4 民事案件证据清单的标题设置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中的标题

设置完全相同。

4.6 证据清单的表格设置

4.6.1 在标题“民事案件证据清单”下方插入“表格”。

4.6.2 插入的表格共设置 6 列,若干行(行数依据提交的证据数量设置)。

4.6.3 表头内的内容自左向右依次为:

(1) 序号(证据编号);

(2) 证据材料名称;

(3) 证明对象;

(4) 页码(非页数);

(5) 原件;

(6) 复印件。

第76页

69

4.6.4 表头内的字体设置:黑体小四(不加黑)。

4.6.5 表格的尾部由两行组成:

(1) 第一行(倒数第二行) “以上证据材料共计”:宋体小四,加黑。

(2) 第二行(倒数第一行)为提交人信息及提供时间:宋体小四,加黑。

4.7 序号设置

4.7.1 证据序号即证据编号,主要用于证据的检索和引用。一份证据的证据编号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7.2 证据序号采用小写数字,从“1”开始起编。

4.7.3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交证据的,所补充提交的证据编号应当

接此前已提交最后一份证据的编号。

4.8 证据材料名称的设置

4.8.1 证据材料的名称应当包括:形成时间、参与形成的主体、材料编号(如有)、

完整准确的名称。在证据清单中明确记载上述信息,可以有效防止相似或

相近证 据之间发生混淆。

4.8.2 参与形成的主体如果系案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与本案其他法律文件中相同

的简称。

4.9 证明对象的设置

4.9.1 证明内容前应当加注“证明:”。

4.9.2 原则上证据的证明对象,应当与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所主张的事实一一

对应。

4.9.3 原则上每一份证据对应一个证明对象。

4.9.4 如果多份证据证明同一证明对象的,可以合并“证明对象”并注明所合并

的证据共同证明的事实。

第77页

70

4.9.5 如果就同一证明对象需要缓引其他证据的,应当注明所援引的证据编号。

4.6.6 依据多数证据需要制作一份独立法律文件的,可以将该法律文件作

为一份 独立的演绎证据,但应当注明该演绎证据所依据的具体证据。

4.10 证据页码的设置

4.10.1 采用页码而不非证据的页数,页码编排从第 1 页开始设置,以方便庭审时

快速查找。

4.10.2 每一份证据所对应的页码为该份证据的第 1 页所对称的页码编号。

4.11 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11.1 就每一份证据,注明系原件还是复印件。

4.12 “以上证据材料共计项”的设置

4.12.1 该项内容中应当在对应的单元表格中注明所有证据总页数,以及原件页数、

复印件页数。

4.13 提交人信息的设置

4.13.1 在此项中注明提交人的全称及提交时间,并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

4.14 证据清单的使用

4.14.1 如果证据清单采用表格方式制作的,应当在庭审前表格格式转换成 word

文档格式, 然后将转移后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便直接作为于法庭

记录的组成部分。

4.14.2 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证据,可以将证据清单转化为“举证意见”,进一

步详细列明所证明的对象,以及证明过程等。

第78页

71

五、民商事立案准备流程

1.由经办律师仔细审查涉案的证据材料,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仲裁委管辖, 并

与当事人沟通是否做财产保全,及提供财产线索,以何种方式提供担保。

2.经办律师告诉律师助理案件由哪个法院\\仲裁委管辖,由律师助理与确定的法院\\

仲裁委沟通(可通过网络查询)立案所需材料,是否需要预约立案,是否可以网

上立案,预约立案的排期时间,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

3.经办律师根据律师助理反馈的立案所需材料及预约立案的排期时间,准 备民事

起诉状、组织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清单如下:

证据目录及说明(适用于各类案件)

提交人诉讼地位:□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名称/姓名:

序号 证据名称 页数 证明内容 页码 备 注

1

2

提交人: 时间:

签收人: 时间:

第79页

72

4.经办律师将确定的证据清单提交给律师助理,律师助理整理及复印证据, 同时

准备所函、律师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5.如案件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由律师助理与担保公司沟通出保函事 宜,根

据担保公司确定的保费金额,由律师助理与当事人沟通缴费事宜,并与保担保公

司确定出保函时间及到法院现场立案的时间。

6.经办律师将拟定好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清单、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线索

交给主办律师审核。提交给主办律师的材料如下:

主体

分类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自然人

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

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

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

当事人为涉

外、涉港澳

台主体时,

须提交经公

证 部 门 公

证、认证的

主体材料

被告

身份证复印件□

居住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

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

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

第80页

73

法人或其

他组织

原告

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原件□

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被告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中国

企业信用网查询

当事人的

委托

代理材料

律师

授权委托书原件□

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原告为涉外、涉

港澳台主体时,

须提交经公证部

门公证、认证的

授权委托书,或

在本院工作人员

前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

第81页

74

7.主办律师拿到上述第 6 条所列的案件材料后,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罗

列及证明目的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通知经办律师立案。

8.经办律师接收到主办律师审核通过的指令后,告诉律师助理与当事人沟通 签民

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事宜。如是自然人,需当事人面签,如当事人面签困

难,需保留好与当事人沟通由其亲自签字的证据,保留好当事人将已签字的民事

起诉状寄过来的快递面单。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的,可将民事起诉状电子版

文书材料

文书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民事起诉状 原件

被告主体人数

+3

财产保全申请 书 原件 2

证据材料

文书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备注

当事人提交的 书

证用 A4 纸复 印

并整理成册,

如有光盘等其他

形式证据亦一并

提交

复印件

其他当事人人

数+1 份

送达地址

确认书

自然人\\法人 原告\\被告 份数 备注

自然人

原告 原告人数

被告 被告人数

法人

原告 原告人数

被告 被告人数

第82页

75

发给当事人,由当事人盖章后寄到律所,保留好快递面单。律师助理向当事人发

送所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XXX 公司:

贵司委托本所律师办理贵司与 XXX 民事诉讼一案,现因办案需要,请贵司补充提

交如下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文件形式 份数 备注

1 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 6 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6 加盖公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6 加盖公章

5 民事起诉状 原件 6 加盖公章

6 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件 3 加盖公章

7

8

请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快递给经办律师, 邮寄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

城荣超英隆大厦A座19楼,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XXX (收),电话 XXX。

广东知恒(龙岗)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第83页

76

9.律师助理收到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检查核对份数是否足够、内容是 与发

过去的电子版本是否一致,核对完如有不一致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如一致, 将

已签字盖章的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委托书、所函等扫描,

将扫描件放在电子档中,并将纸质材料交给经办律师。

10.经办律师收到已签字盖章的案件材料后,按上面第 2 点沟通确定的时间 安排

立案,如需要网上立案的,由律师助理或经办律师将立案材料上传至诉讼服务网,

如需现场立案的,由律师助理或者经办律师到现场立案。

11.立案材料上传至诉讼服务网的,律师助理应跟进法院审核进度,如超过时限

未通过的,应通过 12368 查询立案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以电话方式与立案法官

沟通网上立案进度,以推动立案。

12.现场立案的,由实习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应当提前与立案法院确认,实 习律

师是否可以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能办理的,应当由经办律师办理立案手续。

对于立案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案件,严禁由实习律师单独办理立案手续。如果当事

人是自然人,且不能一起立案的,应当要求该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立案人

员审查。当事人身份证原件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当事人;如果收取当事人

身份证原件时出具了收条,在归还时应当将收条收回。

13.如果与当事人共同确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提起诉讼,应当先行向立 案法

院确定其是否上班及立案要求,以保证能够在当天立案。同时,应当在当天下班

前,通过特快专递(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或交予 EMS 快员时录制视频)将一套完 整

的立案资料寄送给立案法院的立案部门。

14.现场立案时,经办律师原则上应当着正装。应当按法院的要求排队。在等待

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第84页

77

15.现场立案时,应当将立案材料分成如下三类,并按照下述顺序提交经办立案法官:

(1) 诉状及证据材料的正本;

(2) 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副本(按法律规定的份数提交);

(3) 所函、委托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资料。

16.现场立案时,应当耐心解答立案法官提出的问题,不得与经办法官争吵。如

对经办法官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与主办律师沟通后,再确定是否向有关部门反应。

17.经办法官不予立案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对经办法官的理由,应当 认真

听取和记录,并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进行解释并出具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确实

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改正,然后重新办理立案手续,不得当场无理纠缠。

18.如经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对法律文件的签署存在遗漏的,原则上不得当场 代当

事人补签。

19.经办法官要求预留送达地址的,原则上预留经办律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

果预留了当事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注意查收,并记录在

办案日记上。

20.应当将立案经办人员的姓名以及生成的案号记录下来并保存,以便查询, 并

记录在办案日记上。

21.按经办法官的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对 其中

提示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记录在办案日记上。

22.立案庭收到了材料后,法院出具诉前联调通知,如不具备调解条件的, 由经

办律师向调解员明确不需调解,并请调解员将案卷转交立案庭,以出具立案受理

通知书,如具备调解条件的,由经办律师与调解员、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

23.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律师助理应及时将材料扫描,发给当事人,告知当 事人

缴费截止时间,可由当事人自行缴费,也可转账至律师,由律师代缴。律师助理

应在缴费时间内的第 3 天、5 天分别催促当事人缴费,并告知逾期缴费的法律后

第85页

78

果,第6天仍未缴费的,律师助理应将此情况告诉经办律师或主办律师,由经办

律师或主办律师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确认。

24.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将附卷联交还立 案的

经办法官。并持付款凭证开取相关发票。

25.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同时将从法院获得的受理通知、

举证通知等扫描交付当事人或告知其主要内容,特别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截止哪

一天。

26.对不予立案并要求补正的案件,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完善,在满足立 案条

件后重新立案。

27.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28.对不予立案且诉讼时效、除斥期限将届满的案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 方式,

行使权利,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29.如果立案时指定了举证时限,应当提示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共同在指定 的期

限内完成举证工作。

30.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专项跟踪案件的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每 一步

进展均需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第86页

79

六、调查取证

6.1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6.1.1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1.2 深圳企业也可以通过如下途径:

官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址: http://amr.sz.gov.cn/

6.2 企业工商内档信息调取

6.2.1 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 2 号益华大厦一楼企业档案查询大厅

6.2.3 位置指引: 1 号线竹子林站 B2 口出站后步行约 100 米到达

6.2.4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6.2.5 咨询电话: 123456. 6.2.6 查询范围: 企业档案查询、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查询

6.2.7 所需材料:

(1) 律师身份证(验原件);

(2) 律师执业证(验原件);

(3)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4) 与所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判决书/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交 复

印件验原件)。

温馨提示:

(1) 只收了律所介绍信原件和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其他的都只是看了一下。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3 车辆信息调取

6.3.1 受理部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丽车管所

第87页

80

6.3.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 128 号西丽车管所综合服务大楼三楼公检法窗口

6.3.3 位置指引: 公交 43、49、67、M488 新车管所站;地铁 7 号线龙井站 C

出口。

6.3.4 咨询电话: 0755-83333333; 咨询 QQ: 800222266;

微信公众号: szcgs2012

6.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 00-17:00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6.3.6 所需材料:

(1)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交原件);

(2) 律师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4) 委托人的委托材料及主体信息材料;

(5) 案件受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必须是写有双方当事人名字的文书。

温馨提示:

(1) 进门左转,机动车业务导办处机器取号【信息单打印(律师)】,等叫

号办理。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4 房产信息调取

6.4.1 所需材料:

(1)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交原件);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授权委托书;

(4) 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裁定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必须是写有双方当事人

名字的文书。

温馨提示:

(1) 只能查询法律文书上利害关系人的房产。

第88页

81

(2) 不能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查询名下房产,需提供被

查询房产的具体位置(需明确到栋、房号)或者房产证号。

(3) 如要查询“产权档案影像信息(原始信息)”只能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

中心查询,其他业务可全市就近通办。

(4)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可以。

补充:去惠州惠阳区查不动产和深圳查询的材料要求也是一致。

6.5 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6.5.1 受理单位:各区婚姻登记机关

6.5.2 咨询电话:12349、12345 转 6

6.5.3 所需材料:

(1)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交原件);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交复印件验原件);

(4) 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温馨提示:

(1) 查询 2008 年之后的婚姻档案记录信息,需前往区婚姻登记机关;若需

查 询 1969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需前往档案

馆查询。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6 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信息查询往

6.6.1 受理部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6.6.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 4016 号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

6.6.3 指引: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一楼(大厅内取号:出入境信息)

6.6.4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息(全项):

6.6.5 所需材料:

第89页

82

(1) 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仲裁委开具的《协助调查函》(抬头:深圳市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提供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

(4) 律所介绍信。

温馨提示:

(1) 1.若没有法院或仲裁委的相关令、函,需要提供加盖司法局公章的律师

事务所介绍信(抬头: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介绍信拿到深圳

市司法局加盖 公章时,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在介绍信上写“***律师是我

局注册律师”并加盖律 师公证管理处的公章。此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2) 前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前,必须去法院找立案庭出具法院调查函,调取

后由出入境管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资料交给法院(材料不经过律

师),待法院拿到材料后通知律师立案。

(3)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7 深圳中院调取民事案卷材料

6.7.1 已结案归档的案件:

(1) 受理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

(2) 地址:刑事审判区: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 10 号;

6.7.2 未结案未归档的案件:

(1) 受理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

(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6003 号;

6.7.3 所需材料:

(1)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90页

83

(2) 律师证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律所出具的介绍信;

6.7.4 阅卷时间:周一至周四的 9:30-17:30;

6.7.5 电话:0755-86716344;

温馨提示:

(1) 1.调取阅卷材料之前先跟法官助理确认案件情况。

(2) 2.刑事审判区周五不对外开放阅卷,且需要现场预约阅卷,预约后会告知

下 次的查阅复制案卷时间。

(3) 3.记得自备纸张!自备纸张!自备纸张!

(4) 4.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8 人口信息查询

6.8.1 受理单位:深圳各公安分局

6.8.2 办公时间:除工作日外,周六便民服务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5:00-16:

30 接受业务办理;

6.8.3 预约程序: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 民生→户政→户政预约→普通户

政业务→预约业务和申请理由→业务办理须知→选择公安分局。

6.8.4 查询范围:可查询全省人口简项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片、

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派出所、住址。已注销的户籍人

口信息不提供查询 结果,告知申请人前往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核实。

6.8.5 所需材料:

(1) 律所介绍信(交原件);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为公司,需提交营业执

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通知。

第91页

84

温馨提示:

(1) 必须先进行预约方可办理,不要再去户政业务预约平台和深圳户政预约

了, 可以在「深圳公安」的「民生」上自行网上预约,或拨打「 114」

转「8」有人工服务预约。

(2) 在开具《协助调查函》时,仲裁委立案秘书会要求提供查询窗口信息,

可按照预约程序,就近选择查询地点,然后再去开具《协助调查函》。

(3) 有个别公安分局要求提供加盖律所公章的律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5) 【特别】龙岗公安分局:实习律师可以单独去查询,但需要带上指导律

师的执业证原件以及指导律师授权给实习律师查询的授权书。

6.9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名单查询

6.9.1 受理单位:深圳市社保局、各分局

6.9.2 所需材料:

(1)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要调查的公司的工商查询信息复印件;

(3)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4) 法院调查令复印件及原件(调查令其中一部分要回交法院);

(5) 律所介绍信原件。

温馨提示:

(1) 必须执业律师本人去调取,调查后要将原件交回法院。

(2) 2.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10 支付宝账号信息查询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需写明的信息:

6.10.1 被调查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1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308室;

第92页

85

6.10.3 可查询内容:

(1) 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账户开户信息、余额信息);

(2) 支付宝账户明细(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

6.10.4 申请流程:

(1) 至少一名律师持《调查令》到杭州实地调查,并携带另一名律师的律 师

执照原件;

(2) 到黄龙时代广场B座底楼的支付宝前台出示《调查令》,前台会询问 你

的姓名和手机号,蚂蚁金服务会发一条短消息给你,告知来访ID、无线

网络 用户名及密码;

(3) 根据短信中收到的访客ID以及手机号后尾4位自行在阿里的访客系统中

打印客户来访证;

(4) 在等候区等候相关人员带领到3楼的指定办公室;

(5) 在办公室出示《调查令》、两名律师的律师执照复印件以及原件,工作

人员会要求提供可收到快递的联系地址,相关需要调取的资料会在2-5

个工作日内快递给你,所有资料会刻录在光盘中,光盘上加盖支付宝公章。

温馨提示:

(1) 承办律师必须为两名,一个人过去应当持另一名律师的证件和照片。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11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

6.11.1 被调查单位: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6.11.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副楼一楼;

6.11.3 特别提示事项:

(1) 办理业务时,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和调查令,但是

财付通账号保全冻结的,目前仍需法院工作人员双人双证前往财付通法

务部办理。

第93页

86

(2) 必须持打印版的调查令,不接受手写或改动痕迹。

(3) 调查令申请书中应明确列明当事人 XX 微信号 XX 的以下信息:A.财付

通账号余额信息;B.财付通账号资金流水明细(标明调查期间,财付通

的资金流信息可回溯向上查询五年以内)。

6.11.4 办理周期:个人账户信息收件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

(1)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经验分享:如何证明微信号使用者的身份?

方案 A: 立案后拿协查函去腾讯调取。

方案 B: 甲告乙,甲立案后拿到调查令,去移动打乙名下的手机号移动缴费

发票。

然后再通过手机号搜索微信账号(可以考虑做公证)。

6.12 政策性住房档案( 1988 年至今)

6.12.1 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6.12.2 地址: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2-4号深圳市档案中心D座2楼20号-21号窗口;

6.1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6.12.4 所需材料:

(1) 律所公函或介绍信原件;

(2) 立案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3) 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法院判决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5) 相关法律文书;

咨询电话:0755-82541693,0755-88120071,0755-88120070。

第94页

87

6.13 住房公积金查询

6.13.1 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13.2 地址: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咨询窗口;

6.13.3 所需材料:

(1) 律所公函或介绍信;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立案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

(5) 法院裁判文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咨询电话:0755-33017623,0755-33001526。

温馨提示:

(1)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暂不确定。

6.14 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6.14.1 受理单位:深圳各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6.14.2 所需材料:

(1) 律所出具的查询公函;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法院协助调查函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 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深圳市网格办

关于规范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律师办理人口信息查询需要的资

料表述是:“律所出具的查询公函(留存)、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95页

88

(留存)、当事人委托书(留存)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或法院协助

调查函及复印件(留存) ”。

(2) 有律师去宝安区网格办查询时,一定要提供法院协助调查函,不接受法

院出具的补充材料通知书。

(3)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15 调取报警笔录

6.15.1 受理单位:接受报警的派出所;

6.15.2 所需材料:

(1) 律所出具的查询公函(介绍信);

(2) 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法院协助调查函。

温馨提示:

(1) 有律师前往宝安派出所调取报警笔录时,该派出所要求提供法院出具的

协助调查函,不清楚其他派出所是否一样。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6.16 移动电话所属机主登记信息调取

6.16.1 对接司法查询的部门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16.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6.16.3 取证要求:司法机关双人双证、协助调查函。

温馨提示:

(1) 目前律师或第三人不能调取他人移动电话机主登记信息。

(2) 实习律师是否可查:不可以。

第96页

89

七、 民商事案件开庭工作流程

7.1 庭前律师与助理如何分工

7.1.1 助理及时跟进确认案件分配的法官,了解保全进展情况,并及时告知客户。

每半个月或每周应与法院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

当事人。

7.1.2 收到法院材料后及时告知主办律师并归档。

7.1.3 收到被告材料后,应当及时仔细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方案,并与主办律

师一起确定进一步的对策。

7.1.4 需要补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内补交,不能及时完成举证的,应当向法院

提出延长举证期申请。

7.1.5 收到传票后先与主办律师确认是否存在开庭时间冲突,有冲突的及时 联

系法院变更,主办律师确认开庭时间无误后助理及时将传票发到群里,如

果当 事人没有回复的,应当电话告知当事人。

7.1.6 在开庭前两周应当电话告知当事人出庭时间、地点,确认当事人是否出庭,

交代当事人准备好原件。

7.1.7 助理按顺序准备好开庭材料。

第97页

90

一审开庭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传票

一组

2 起诉状

3 原告证据

4 被告质证意见记录表

5 答辩状

二组

6 被告证据

7 被告证据质证意见

8 法院文书、委托合同、委托书 三组

9 白纸及其他资料 四组

10 法律依据、参考案例 五组

11

第98页

91

7.1.8 助理与当事人核对证据原件是否准备好。

7.1.9 助理将法院地址定位发给当事人。

7.1.10 开庭前2-3天助理与律师重新核对案件材料,熟悉诉讼思路,采用律师问、

助理答的方式来熟悉案情,证据的重点信息用彩笔标注出来,方便快速查找。

二审开庭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传票

一组

2 上诉状

3 二审新交证据

4 答辩状

5 二审新交证据

6 判决书

7 起诉状

二组

8 原告证据

9 被告质证意见记录表

10 答辩状

11 被告证据

12 被告证据质证意见

13 法院文书 三组

14 白纸及其他资料 四组

15 法律依据、参考案例 五组

第99页

92

7.2 庭审提纲制作

《庭审提纲》的制作步骤要点:

7.2.1 原被告身份信息核实

本部分的准备要点在于:简单的输入过程中附带审核过程。

此部分就是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中相应原被告身份信息部分,在庭审

提纲中输入。

(1) 在输入的过程中,首先核实双方的信息有无错误。比如当你发现原告误

把被告的名字写了错别字,而法院在立案时没有检查出,你作为被告的

代理人全向法院提出“被告主体”错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即使

这种做法没有完全,但是对于被告而言是争取了时间,时间在商事案件

中可能就是一个重大的商机。看似并没有完全胜利的诉讼,其实已经赢

在了正式庭审开始之前。

(2) 还要核实双方的住址和住所地,这一个过程围绕的审核要点就是关 于管

辖权的问题。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往往就是是可以利用的点,

让你提出管辖权异议。

7.2.2 诉讼请求

本部分的准备要点在于“除了检查明确诉讼请求之外,还需要准备请求权基

础、诉请依据和涉及案件标的额的计算依据及赔偿项目拆分(若有) ”。

庭审提纲准备中,应该根据诉讼请求逐条分别根据以上的准备要点进行准备。

与此同时,这个准备过程往往也可以在庭前就甄别到己方的哪些诉讼请求因

没有请求权基础或者依据,是肯定不会被法庭支持的,成为一名“案件结果

的预盼者”。

第100页

93

7.2.3 原告事实与理由

(1) 原告准备:3 分钟的语言重构案件故事,用最简单的语音表达整个案件

的来龙去脉。如: 法律事实之外的纠纷起源,帮助法官建立法律事实之

外的案件背景知识。甚至可以用可视化最简单明了的表明原被告之间的

法律关系,让自己一目了然陈述要点。

(2) 被告准备:

1) 讲故事,叙述案件的发展,强调对己方有利的部分。

2) 当发现原告的诉状中有明显前后的重大矛盾或者严重与事实不

符,需要在此部分列明。

3) 应该预估原告将会在法庭上补充的事实,如果可能对于己方不

利,应该尽早作出反馈准备,第一时间庭前和己方的当事人做

充分沟通。除此之外, 可以通过此尽早指导当事人作出补充事

实的反驳证据,尽量避免二次开庭,加快庭审效率。

这部分准备也是往往是被告准备反诉诉讼请求的必由之路,只有站在充分

高度了解事实全貌的时候,才能在己方当事人没有向提出反诉请求的时候,

主动发现反诉机会,为当事人争取相应权益。

7.2.4 被告答辩

本部分的重点在于“围绕诉讼请求进行答辩,而非围绕案件事实进行答辩”。

(1) 一开始就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到底是否定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是否

定部分诉讼请求。

(2) 在表达完是否否定诉讼请求后,之后的答辩重点内容也应该围绕反驳诉

讼请求的点展开。为什么否定它,每一个答辩点先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

答辩意见,然后围绕展概括答辩意见开展适当的法律事实论证(尽量三

句话内),而非冗长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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