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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帮助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有力支
撑,在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271 号)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
厅)
2.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 50%税额减征,已依
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责任单
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