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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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49-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有力支撑,在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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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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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帮助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有力支

撑,在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

271 号)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

厅)

2.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3.2022 年至 2024 年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 50%税额减征,已依

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责任单

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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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 2022 年度免征 3 个月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服务业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

人所得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服务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6.对符合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落实增值

税留抵退税政策,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在 2022 年底前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的服务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

财政厅)

7.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

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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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

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 年度内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

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

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

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

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9.2022 年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

策,失业保险费率按 1%执行。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

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对餐饮、零售、旅

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缓缴

政策,经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按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责任单

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0.聚焦以旅游产业化为核心的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

支持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岗位、吸纳

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

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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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人民政府)

11.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统的企

业每户给予 1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

厅、省财政厅)

12.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

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承租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

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

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

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

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条例授

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

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3.鼓励在黔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 2021 年两次降低

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

的支持力度。鼓励在黔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

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保持合理流动性,优先支持服务业困难企业;拟对企业实施抽

贷、断贷的,应建立有关金融机构联合会商会审机制;加强在

黔金融机构与餐饮、零售、住宿、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

享,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等

信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给予支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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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贸企业提供更便利的外

汇收支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

的餐饮、零售、住宿、旅游企业,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

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餐饮、零售、

住宿、旅游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酌情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

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

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民航贵州监管局)

14.充分发挥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普惠

金融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主动向金融机构推

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

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方案,推进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

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金融

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

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15.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资金,有效降低服务业困难企

业融资成本。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

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

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倾斜力度。(责任单

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16.2022 年继续推动在黔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继续落实好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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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

手续费等,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

改革委)

17.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

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

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特别是针对服务业领

域困难行业,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重点限额以上餐饮、

零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

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

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因存在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网

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自接

到申请之日起,省级层面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帮助企业修

复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19.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令第 728 号),扎实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

项行动。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检查,组织部署全省涉企

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企乱收费进行

整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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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

民政府)

20.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

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黔

疫防办发电〔2022〕24 号)要求,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

交通场站、邮政快递等行业重点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抽样检测,

按 100%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

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1.2022 年统筹安排省级消费券补助资金 3 亿元,重点用

于中低收入人群在旅游、餐饮、购物、住宿消费等方面的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大型电商外卖配送企业防疫、

消杀等所需物资,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

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

府)

23.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困难中小

商户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实行技术

服务费和佣金封顶优惠,降低餐饮商户经营成本。鼓励互联网

平台对线上经营能力不足的中小商户提供上门服务指导,提升

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

改革委)

24.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餐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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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

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

25.鼓励有条件的团餐企业在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

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

革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6.强化餐饮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增加健康、营养

食品供给,制定黔菜标准和规范经营服务,打造黔菜品牌;减

少流通环节成本,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

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

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支持连锁餐饮

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布局智能提货柜等配

送网点,提高餐饮配送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

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

〔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7.优化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国家钻级酒家、贵

州特色餐饮企业、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建设。加快推动夜

间经济聚集区、美食街区改造提升,打造城市餐饮消费地标。

壮大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加强生态黔菜品牌推广。鼓励

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在省内星级景区新开门店,支持品牌餐饮企

业在旅游旺季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

和旅游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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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8.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其生

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市

〔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9.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

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

“快递进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

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

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

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加快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

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

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支持供销合作社

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邮

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0.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零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

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零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

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零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

31.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动、天天有促销”的要

求,打造多彩贵州乐购四季促销品牌,持续办好春季多彩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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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消费季、夏季多彩贵州爽爽消费季、秋季多彩贵州美食消

费季、冬季多彩贵州暖心消费季,利用“五一”“国庆”“元旦”

“春节”等节日契机抓好促销月活动,扎实推进“黔菜美食”

“老字号嘉年华”等品牌促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2.建立特色商品标准体系及企业产品名录,强化宣传推

广,重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

重点目标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打造省内特色重点商品专业市

场,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一体发展,对接全国大型连锁

商超经营主体开设专店专区,支持特色商品企业建设直播电商

间、直播基地,支持特色商品进景区、机场、商业街区、高铁

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3.大力推动“黔货出山”“粤味入黔”,重点建设粤港澳

大湾区菜篮子“贵州基地”,以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

市为契机,加大有影响力、有贵州地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输入

广东,建立相对稳定的市场渠道,满足当地多样化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

34.对住宿业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其生产经营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5.鼓励提供订房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住宿企业服

务费标准,支持住宿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客源。(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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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

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民宿项目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

改革委)

37.2022 年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

费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8.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

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

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9.对 2021 年评选的 100 家等级旅行社分类进行奖补。

2022 年对评选的 100 名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每人给予

3000 元补助。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

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40.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 号)

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

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1.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适时发放全省通用旅游消费券,包

括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饭店、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领域;

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按规定举办各类旅游节庆

活动,刺激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根据各地实际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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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

42.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推动“贵州人游贵州”活动。

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

党建、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

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鼓励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

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红色、

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

健康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

43.加大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流程宣传和培训力

度,畅通企业申报通道,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放大、招商引资

功能,强化旅游基金对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功能。支持旅游企业

申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提升企业恢复生产、研发能力,推

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扎实开展盘活闲置低效

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对部分符合基金投资条件、有市场前景、

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盘活的闲置低效旅游项目,通过加大基金支

持力度、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责任单

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

六、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44.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暂停铁路运

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45.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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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分路段、分时段、分支付方

式、分车型(类)等方式,实行 4 至 9.6 折优惠。(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6.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

力实施方案》《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暂行)》《优化运输结构提升乌江运能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与核发实施细则(暂行)》,对水路运输船舶等符合条件的企业

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

〔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7.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 号),建立企业

“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

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

路客运等企业。2022 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

交车,继续给予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

共领域购置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财政厅)

4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

方资金力度,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

设等。2022 年推进一批枢纽场站项目建设,提高交通运输业

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49.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通过年度财政预算、中长期财

政规划、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安排资金用

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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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政府)

50.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

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

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向金融机构推介。(责

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交通运输

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51.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

位:省税务局、民航贵州监管局)

52.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民航机场设施项目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国家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对

符合条件的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和各类

补贴、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3.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

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做好疫情防控。(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

政府)

54.支持铜仁机场、遵义机场正式口岸建设和申报工作,

进一步推动铜仁机场建设发展成为武陵山区域国际旅游机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铜仁市人民政府、遵

义市人民政府)

55.持续跟进国家研究取消航空煤油价格中包含的海上运

保费、港口费的政策,及时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民航贵州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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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5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工作协调议事机制,统筹推进有关工作。成立全省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专班,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

好纾困助企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难

点、堵点问题,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加强政策研究,跟踪研

判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等工作。

57.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

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及时跟进解读,

建立“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的机制,深入开展入企走访,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建立调度督导机制,明确落实国家和全省

纾困助企政策工作台账,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执

行落实工作进行督导。

58.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

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

控政策,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

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

第66页

-64-

遵义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根据党中央关于稳经济大盘系列指示要求和全国稳住经

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国家公布的 6 方面 33 项政策

和省公布的 8 个方面 142 项政策,按照落实类、争取类、跟踪

对接类三个类别,从财政、金融、保就业、稳投资、促消费、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保基本民生等 8 个方

面调整形成了公开发布的 144 项政策措施。其中,直接可操作

可落实的惠企利民政策107项、需向上争取支持的支持30项、

国家正在研究需继续跟踪对接的政策 7 项。

一、财政政策(23 条)

( 一 ) 落实类(15 条)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

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集中退

还的退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

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牵头单位:市税务

局)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

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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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争取的中央和

省级预算内资金加快下达和使用,“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及

时下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

源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

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牵头单位:市财政

局)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

款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牵头单

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用好已下达的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

物工作量,力争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牵头单位:市财政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

供配套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遵义银保

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0.贯彻落实省级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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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 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贯彻落实全省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牵头

单位:市财政局、遵义银保监分局)

13.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面 向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 除 比例

由 6%-10%提高至 10%-2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

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对国家和省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

各地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储备库,待省级分配

额度后,从储备库中选择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待债券发行成功、

省级转贷资金到位后,积极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市发展 改革委,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 争取类(5 条)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等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前期

工作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

遵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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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

20.对接国发〔2022〕2 号文件,争取蓉遵高速扩容工程

(仁 怀至遵义段) 、观音水库 2 个项目加快建设,推动重庆至

贵阳高铁、泸州至遵义高铁、乌江航道提升工程、遵义港、中

国工农红 军长征纪念馆、遵义机场口岸建设、杭瑞高速繁忙

段扩容改造工程等 7 个单列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大打捆类

73 项项目谋划争取,力争获得更多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

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

务局)

(三) 跟踪对接类(3 条)

21.跟进并及时落实国家留抵退税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

范围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2.跟进国家和省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

额支付前提下,落实省级实施办法,对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落实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

发展改革委)

23.加大对教育部、人社部、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

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农业部、南方电网、

农业银行、中国贸促会等 11 个部委已出台关于支持贵州在新

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配套支持政策的对接争取。(牵头单

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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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

务局、遵义供电局)

二、金融政策 (11 条)

( 一 ) 落实类(7 条)

24.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

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

行、遵义银保监分局)

25.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

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

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

行、遵义银保监分局)

26.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

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牵头单

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

27.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

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牵头单

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28.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

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牵 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29.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牵头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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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市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 争取类 ( 3 条)

31.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

支小再贷款额度。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32.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市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

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

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33.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

金向遵义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

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

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

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

(三)跟踪对接类(1 条)

34.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政

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

业融通发展。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21 条)

(一)落实类(19 条)

35.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落实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

创业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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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

36.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

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 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

施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 政局)

37.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

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牵头

单位: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38.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

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牵

头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39.按照 “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

各部门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等,统筹开

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

队)

40.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

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税收优惠、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补贴、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人

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41.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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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42.对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43.对见习单位 (基地) 留用见习人员的,按 1000 元/人

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

4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

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5.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

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团市委)

46.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

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47.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00 万

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4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

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 口、农村低收入人 口、易地搬迁

人口就业,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9.市场主体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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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 100 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

50.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

(含监测帮扶对象) ,按照最高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及

以上的,按照每人 1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51.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

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高到 50%。 (牵头

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2.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的县(市、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

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3.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

新型学徒培训,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发放到企业。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职工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

等级)、特种 (设备) 作业等证书给予证书直接补贴。 (牵头

单位: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争取类(2 条)

54.全力争取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

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遵义选聘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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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

局、团市委)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19 条)

( 一 ) 落实类(9 条)

56.加快观音水库等大型水库建设,上半年开工 1 个骨干

水源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型水

利工程办 公室)

57.加快高铁项目和仁遵、崇遵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

扩容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

投集团 公司)

58.加快推进道真县芙蓉江浩 口、务川县洪渡河高生、余

庆县余庆河等内河库区航运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

运输局、道真县人民政府、务川县人民政府、余庆县人民政府)

59.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

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

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0.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

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

促进局)

61.健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

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

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牵头单位: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2.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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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

63.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

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4.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 中小企业专

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 “专精

特新”企业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二) 争取类(9 条)

65.争取我市已纳入国家规划的文星水库等重大水利基础

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 重大项目办公室)

66.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

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防洪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

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67.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68.争取国家支持推进蓉遵、杭瑞等国家高速公路扩容工

程开展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9.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

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30 公里、建成村道安全生命

防护工程 400 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15 座。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70.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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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71.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72.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 “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3.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

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

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工业和能源局)

(三) 跟踪对接类(1 条)

74.加快推动纳入国家 2022 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

前期工作,争取两岔河、岩角塘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甘家沟

水库年内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19 条)

( 一 ) 落实类(16 条)

75.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

迁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76.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

登记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

安局)

77.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 “六进一上”行动,今年新建

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800 个。

(牵头 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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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

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支持。

(牵 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

政局)

79.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

务局)

80.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

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

贷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遵

义市中心 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

81.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

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与大数

据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

82.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

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财政局)

83.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财政局)

84.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 区块链、公共

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牵头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85.加大引进利用外资力度,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库和

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

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86.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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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87.扎实推动外国人 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牵头 单位:市公安局)

88.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

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89.持续完善国际贸易 “单一窗 口”功能。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遵义海关)

90.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

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

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 局、市公安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二) 争取类(1 条)

91.争取国家支持我市高新技术和 “专精特新”企业开展

外债便利化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

局)

(三) 跟踪对接类(2 条)

92.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牵头

单位:市公安局)

93.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内且单车价格 (不含增值税) 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

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

局)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23 条)

( 一 ) 落实类(18 条)

94.落实省级支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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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95.加大原煤日产量供应,水电应发多发。 (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能源局)

96.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 “风口”,实施支持新能

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升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能源局)

97.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牵头单位:市水务

局、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供电局)

98.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

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9.落实省级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100.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

担保。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101.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

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

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2.贯彻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业和

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03.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

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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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04.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05.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

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6.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

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07.建立疫情期间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牵

头 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08.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

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能

源局、市商务局)

109.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

采即走即追”制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卫生 健康局)

110.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

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

以保障。(牵头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111.实施新晋国家 A 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二) 争取类(5 条)

112.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市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

我市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牵头单位:遵义卷烟厂)

第82页

-80-

113.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遵义国家物流枢纽

承载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 (牵头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

114.落实省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运输

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5.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

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

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16.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市内重点交通物流企

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15 条)

( 一 ) 落实类(10 条)

117.及时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抓好作物

茬口衔接,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 920 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

234 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18.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快组织实施粮油单

产提升行动,玉米单产由 319 公斤提升到 328 公斤、大豆单产

由 77 公斤提升到 80 公斤,确保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 50 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9.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

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

制。(牵 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0.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 “基准价+

第83页

-81-

浮动 价”煤炭价格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停产

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1.全市月发电量稳定,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牵头单

位: 市工业和能源局、遵义供电局)

122.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市外购煤量、统调火电厂存煤

量调度。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3.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牵头

单 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4.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125.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全年天然气管

道累计联通 3 个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6.支持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等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

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目,加大地方政府煤炭储备规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二) 争取类(5 条)

127.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

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8.加快推动大坪、吉源煤矿 90 万吨/年,官仓、合兴、

光华、新设煤矿 60 万吨/年,播州万顺、桐梓永顺煤矿 45 万

吨/年等煤矿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129.加快推动电厂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

核准火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

130.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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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中央在我市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牵头单位:人

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1.加快正安 LNG 储备库建设,力争年底建成。(牵头单

位:市工业和能源局)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13 条)

( 一 ) 落实类(13 条)

132.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

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133.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

134.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牵头单位:人行遵义市

中心支行)

135.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牵头单位:市公积金

管理中心)

136.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

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137.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

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

局、市市 场监管局)

138.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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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9.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

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140.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41.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142.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

区、城市易涝点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 “市包县、县包乡、 乡

包村、村包组、组包户” 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143.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

设 局)

144.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

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牵头单位:市应对

疫情 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

另外,上级新研究制定的政策,一并纳入清单内容,即到

即行。

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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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以“消”促稳工作方案

遵义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以“消”促稳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扎实稳住经

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提振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保质量、保总量、保位次”总体部署,

通过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全市消费实现平稳增长。

2022 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58 亿元、进出口总额 90

亿元、利用外资额 1.5 亿美元、 电商零售额 63 亿元,稳定全

市游客接待量及旅游收入在全省占比,批零住餐对 GDP 贡献

率稳定在 13%左右,净出口对 GDP 贡献率达到 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 狠抓政策落地拉动消费

1.积极争资争项。抢抓国发〔2022〕2 号文件及近期国家、

省出台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机遇,强化跟踪对接,先期启动前期

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市率先落地,更多项目、资金落

地遵义。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

游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2.全力落实促消费政策。抓好“多彩贵州 •助商惠民”促

消费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商场、超市、餐饮等企业进入

“云闪付”和“一码贵州”平台。同时整合省、市、县三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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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资金 11930 万元,开展“多彩贵州 • 助商惠民遵义在行动”

促消费专项行动 (详见附件 1)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3.做好惠企政策宣传。通过深入企业宣传、组织业务培训

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对惠企政策的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发现

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二) 狠抓活动组织激发消费

4.鼓励汽车消费。充分利用减征购置税契机,开展购车送

加油券、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提升汽车消费。支

持汽车零售企业走进商场、景区、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展

长期轮流小型车展,给予场地租金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促进

二手车流通,满足不同层次汽车消费需求。创新汽车消费服务,

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

送车试驾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

5.稳定成品油消费。支持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充值优惠、

打折让利、加油送礼品等活动,稳定成品油消费。深入开展成

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专项奖励举报机制。 (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拓展白酒市场。支持白酒企业创新开展促销活动,搭乘

“遵义号”班列“走出去”,不断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扩大白

酒销售规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遵义外贸集团公司)

第88页

-86-

7.促进餐饮消费。持续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发挥

优质黔酒对餐饮消费的带动作用。开展遵义特色菜短视频拍摄

和评选活动,宣传推广遵义特色菜品,促进餐饮消费。严格落

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层层加码,各

地不得将 5 桌以上聚餐活动 “报备”随意升格为 “报批”,

甚至对聚餐活 动 “一律不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遵义交旅投集团公

司)

8.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 10 条措施,优化市场供给,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

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适时举办全市房地产展示

交易会,促进家装、家具、家电等住房消费。支持家电家装企

业开展家电 下乡、以旧换新及满减等促销活动,刺激家电家

装消费。 (责任 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9.促进文化旅游消费。以向社会发放旅游消费劵、购买公

共文化服务等形式引流促消费,举办文旅商贸消费季活动,支

持举办消费节、消夏避暑节、研学体验活动或开设主题夜市、

文创集市等活动。鼓励各地开发区域旅游年票或跨界联票,鼓

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

惠套餐”和“大礼包”。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

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系列特色

消费产品,促进 周末游、近郊游、微度假、乡村游。 (责任

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教育体育局)

(三) 狠抓项目推进扩大消费

10.培育核心消费商圈。坚持集中资源、突出特色、升级

第89页

-87-

业态、差异化发展原则,重点培育老城、丁字 口、海珠、昆

明路等 核心商圈,加大高铁新城、醉里商圈、遵义古城等招

商力度,打造集购物、餐饮、商务、金融、休闲和旅游于一体

的现代化商业聚集区,具备公共 WIFI、5G 网络、精准导购、

移动支付、智能停车、智能安全监控等智慧服务功能,提高商

业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区域性消费

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

化旅游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抓好红花岗区、绥阳县县域商业

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

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 “交邮融合+”等工程,进一步

盘活交通、邮政、供销合作社等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

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

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

活动。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

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12.活跃夜间商业消费。重点围绕红色文化、酱酒文化、

活力时尚、城智更新、跨界融合等主题,在红花岗区红军街、

丁字口、海珠商圈、昆明路、新蒲新区高铁新城、播州区乌江

寨、仁怀市杨柳街打造夜间商业消费示范区。鼓励文化、旅游、

餐饮、购物等夜间商业经营主体合理延时经营,利用节假日等

消费旺季开展美食节、音乐会、灯光秀、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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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的夜间促消费活动,丰富夜间消费供给。根据包容审慎监管原

则,每个县(市、区 ) 因地制宜集中打造 1-2 个夜间商业消费

集聚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

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做大遵货出山规模。依托上海大市场,深化与上海大

型流通企业合作,持续推动“遵品入沪”。抢抓广东省对口帮

扶机遇,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遵品借船出海。充分利

用毗邻成渝双城经济圈优势,将更多遵品打入成渝市场。充分

发挥各级政府驻外机构作用,加强与重庆双福、深圳海吉星、

广州江南等国内重点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对接,

争取在遵义市设立直供直采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进一步

扩大遵义农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

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遵义交旅投集团公司)14.做大

开放型经济规模。 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及珠海对口

帮扶机遇,加大外向型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茶叶、吉他、

白酒、辣椒等出口首位产业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遵义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着力培育加

工贸易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中国(遵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

区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在黔粤通道“遵义号”陆海联运

班列首发基础上,陆续开通到深圳、广州的图定班列,陆续推

出中欧班列“遵义号”、陆海新通道班列“遵义号”、中老班列

“遵义号”等,倾力打造“遵义号”这个公共服务品牌,以通

道联通产业,推动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

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

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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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遵义海关、遵义综合保税区、遵义外贸集团公司)

(四) 狠抓智慧赋能创新消费

15.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

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业态。大力发展社交电商网红

经济,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 “云

逛街”“云购物”等新形式,繁荣居家 “宅消费”。推广 “不

见面”交易、“零接触”服务,培育壮大本地电商平台。鼓励

重点线上龙头企业开展线下业务,推动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

流程,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 (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与

大数据局)

16.挖掘健康消费新潜力。发展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

务,加强对不同人群的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全面推行预约挂号、

在线取号、移动支付、分时段诊疗、药品配送和远程会诊等服

务。制定体育消费补贴政策,面向市民发放体育消费券,广泛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健身消费。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

康局、市教育 体育局)

17.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丰富 5G 技术应用场景,扩大

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应用

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4K 视频终端、医疗

电子等智能化产品,带动 5G 智能终端、人工智能服务新消费。

加快 5G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 4K 视频终端用户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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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三、工作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

于 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市相关

会议精神,抓好以“消”促稳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进一

步提高重视程度,将以“消”促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

化统筹调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目标

任务、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

务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

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遵义海关、遵义综合保税区、

遵义交旅投集团公司、遵义外贸集团公司)

(二)强化精准帮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入企走访活动,

深入一线倾听企业诉求,开展精准帮扶,着力解决市场信心不

足、 供应链销售链梗阻、资金周转困难、物流运输成本高、

外贸外资知识匮乏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

务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

兴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税务局、遵义海关、遵义综合保税

区)

(三) 强化氛围营造。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符合安全、

城 市管理等相关规定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

告设置等限制,调动企业和商户促销积极性。深化放管服改革,

对有关户外促销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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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

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提高商户参与度,刺激居民消费。

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拉长假日经济消费周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

宣传部、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94页

-92-

2022 年“醉美遵义·助商惠民”促消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号)和《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14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

的基础性作用,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醉美遵义·助

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

一、实施时间

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8 月 31 日

二、实施单位

(一)主办单位: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

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

委会。

(三)协办单位

中石化遵义分公司、中石油遵义分公司、遵义市机动车流

通行业商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全域旅

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活动内容

(一)“醉美遵义·助商惠民”2000 万消费券发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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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支持资金分 10 批次发放消费券,每批次预算资

金 200 万元发放 3.8 万张消费券。消费者在云闪付 APP 进行资

格校验后,领取消费券,使用云闪付 APP 通过银联聚合码支付

核销。消费者可在遵义市辖区内餐饮、零售实体经营场所使用。

1.消费券类型:消费券设置三个档次,以领券的形式发放,

第一档次消费券满 500 元减 150 元,每次发放 0.5 万张,累计

发放 5 万张,金额 750 万元;第二档次消费券满 200 元减 50

元,每次发放 1.3 万张,累计发放 13 万张,金额 650 万元;

第三档次消费券满 100 元减 30 元,每次发放 2 万张,累计发

放 20 万张,金额 600 万元;消费券类型、发放时间、核销周

期可根据平台发放和核销情况动态调配。

2022 年醉美遵义*助商惠民专享消费券

批次

发放时间 消费券类型面值

(元)

发放数量 补贴金额

起 止 (张) (万元)

第一批次 6 月 18 日 6 月 24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二批次 6 月 25 日 7 月 1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三批次 7 月 2 日 7 月 8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四批次 7 月 9 日 7 月 15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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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次 7 月 16 日 7 月 22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六批次 7 月 23 日 7 月 29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七批次 7 月 30 日 8 月 5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八批次 8 月 6 日 8 月 12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九批次 8 月 13 日 8 月 19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第十批次 8 月 20 日 8 月 26 日

满 500 减 150 元 5000 75

满 200 减 50 元 13000 65

满 100 减 30 元 20000 60

2.发放方式:2022 年 6 月 18 日起,每批次早上 9 点开始

发放。每人每批次最多可领取 1 套(即 3 张)不同面值的消费

券,按张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者先在云闪付 APP

进行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开始领券。自发券日起,消费券下

一批次发放前有效,逾期作废,不可转赠或兑换现金,剩余资

金将计入下一批次消费券资金池发放。

3.参与对象:遵义市内外消费者

4.参与方式:消费者进入云闪付 APP“遵义市政府消费券”

第97页

-95-

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将自动协同至消费者的云闪付券

包。消费者在张贴“本店可受理政府消费券”标识贴的指定商

户通过云闪付支付完成消费券核销。省、市消费券不能叠加核

销使用,活动商户标识贴为以下标识展示。

活动标识贴

(二)“醉美遵义·文旅惠民”补贴消费行动

投放文旅惠民补贴 900 万元。其中 780 万元支持资金以线

上购买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购买旅行社线路产品、旅游景区门票、

酒店、民宿住宿进行补贴。60 万元支持资金以线上线下购买

电影票立减、线下购买书籍产品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

60 万元支持资金以线上购买剧目门票立减、在“非遗购物节、

非遗进景区、非遗进社区”活动现场购买立减方式补贴。

1.参与对象:遵义市内外消费者

2.补贴类型

(1)旅行社线路产品、旅游景区门票、酒店、民宿产品

消费补贴。

(2)购买电影票、购买书籍消费补贴;文化惠民剧目消

费补贴;非遗商品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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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醉美遵义·文旅惠民”消费补贴(1)

补贴

时间 补贴类型 消费券类型面值

(元)

补贴

金额 参与方式

6 月 18 日

6 月 30 日

1. 旅行社

线路产品(对中

心环线红色经

典游、东线茶

旅、西线酒旅、

北线民族风情

游四大线路旅

行社二日及以

上线路产品进

行补贴)。

2.酒店、民

宿类产品(对市

内酒店、特色民

宿、露营基地住

宿消费进行补

贴)

3. 旅游景

区门票产品(对

A 级景区及景

区内二次消费

项目进行补

贴)。

1.二日游线

路产品订单满

200 元减 60 元、

满 300 元减 90

元、满 400 元减

120 元,最高减

120 元;三日游及

以上线路产品订

单满500元减150

元、满 600 元减

200 元。

酒店、民宿

订单满 150 元减

50 元,满 300 元

减 100 元,满 450

元减 150 元。

3.景区订单

满 30 元减 10 元、

满 50 元减 20 元、

满 100 元减 40

元、订单金额满

150 元减 50 元。

300 万

消费者通

过 “ 贵 人 游 遵

义”、携程、“一

码游贵州”平台

进行实名认证,

进 入 活 动 指 定

页面,在页面领

取 消 费 券 后 即

可 跳 转 相 应 产

品页面,享受旅

行社线路产品、

旅游景区门票、

酒店、民宿产品

下 单 满 减 优 惠

补贴。活动期间

同一用户(同一

UID)同一批次

同 一 产 品 仅 限

使用 1 次优惠,

未 按 时 使 用 逾

期作废,不可转

赠或兑换现金。

7 月 1 日

7 月 31 日

280 万

8 月 1 日

8 月 31 日

200 万

2022 年“醉美遵义·文旅惠民”消费补贴(2)

补贴类型 补贴方式 补贴

金额 参与方式

购买电影票、购买 6 月至 8 月按照原市 60 万 消费者通过线上线

第99页

-97-

书籍消费补贴 场价 20—30%进行消费补

贴。

下购买电影票立减、线

下购买书籍产品立减方

式享受优惠补贴。

文化惠民剧目

消费补贴

7 月至 8 月,在遵义

大剧院引进 4 场精品剧

目,按照每座席 100 元进

行补贴。

40 万

消费者通过线上票

务平台购买门票立减方

式享受优惠补贴。

非遗商品消费

补贴

6 月至 8 月举办“非

遗集市”“非遗进社区”

“非遗进景区”三场活

动,按照非遗商品市场价

30%进行补贴。

20 万

消费者通过活动现

场购买商品立减方式享

受优惠补贴.

(三)“醉美遵义·油惠汽车”购车领券消费行动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送 5000 元加油

卡礼包消费券,共补贴2000个消费者,补助总金额1000万元。

限 7 万元以上(含 7 万元)燃油车型,新能源车、插电车型、

商用车等不参加。消费券可用于在遵义市辖区内中石化、中石

油加油站内加油、购物、洗车等。

1.消费券类型:每个礼包总价值 5000 元,由加油电子卡、

加油券和消费券构成。其中,3000 元以加油电子卡形式,2000

元以加油抵扣券、加油站便利店商品抵扣券、洗车券形式,用

于在全市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内加油、购物、洗车等(加油

卡、券及消费券的使用解释权归石油公司)。

2.参与对象: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汽车消费者

3.参与条件: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活动,并认

筹促消费基金,提供发票金额 7 万元以上(含 7 万)车型情况。

第100页

-98-

4.政策兑现:由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在认筹名额内自报销

量,报遵义市机动车流通行业商会,最后由市商务局和相关部

门根据限上企业体量和规模进行核配。

(四)“醉美遵义·品牌促销”专项激励消费行动

预算 620 万元+餐饮零售电子消费券未核销余额资金,支

持汽车、成品油、白酒、家电、商超、餐饮、电商等行业限上

商贸企业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根据当期促消费投入金额、

当期整体促销额同比增量进行综合评定,每家给予一定金额补

助,最高支持标准为 20 万元。

1.参与对象:市内汽车、成品油、白酒、家电、商超、餐

饮、电商等行业重点限上商贸企业

2.参与条件:企业自行投入资金不低于 20 万元,组织开

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成效显著。

3.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当期促消费投入金额、当期整体促

销额同比增量进行综合评定,每个行业支持 5-10 家予以事后

奖补,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 20 万元。

(五)“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工会引领消费行动

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市直各单位提前一次性发放本年度内

未发放的节日慰问费,工会发放普惠券和商家让利的方式鼓励

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市内电商平台和大型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

1.参与对象:市、县两级各单位工会会员

2.参与方式:工会搭建线上购物平台,线下征集合作超市

和商城,工会发放普惠券结合商家让利的方式让会员享受优惠

价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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