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2023 年 6 月 / 总第 114 期 2023 年 7 月 / 总第 115 期
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
动摩托车充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
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
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 3 >>>
这几天,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周边进行巡
查时,发现商户洪先生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但是,洪先生拒
不配合工作人员执法,并推搡、拉扯工作人员,引起周边群众
围观。
普法君点评
洪先生占道经营并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执法,违反了法律、
法规。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市容整洁,便利通行。因生产生活需
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城市道路占用
许可手续。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许可手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对该行为要进行处罚。且洪先生推搡、拉扯工作人员的行为涉
嫌“妨害公务罪”。
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
列行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 4 >>>
小陈是一位爱狗人士。每天晚饭后,他都会带着爱犬出门
散步。但是他每次携带爱犬出户都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
甚至对爱犬的粪便,也装作没看见,拒不清理。
普法君点评
小陈带爱犬出门未采取牵引措施且不清理爱犬粪便,这是
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会给其他市民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树立
文明有礼的城市形象。
法律规定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
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一)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
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
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
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
只伤人、疫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
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5 >>>
小任新买了一辆私家车。于是便把自己的旧车停在了人行
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对于交警和社区
的连续电话通知,均不理睬,拒不驶离。
普法君点评
小任将自己的旧车停在了免费停车道超过三十日,影响其
他业主,也容易引发纷争。针对此类“僵尸车”,目前各地也
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杭州就出台了《‘僵尸车’整治工作告知书》。
普法君在此提醒各位随着制度越来越完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
大家要遵纪守法,争做文明人。
法律规定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交通
的不文明行为:(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
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温州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