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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行业法律资讯·2024 年 2 月期(总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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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补充说明
(一)深圳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
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局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
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
局举报。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
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
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
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
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
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