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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成本。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单
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十八条 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
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型,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
等,在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中应按照《需求标准》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
评价等级、建设要求及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应
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投标无效条件
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三)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
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
为实质性条款;
(四)拟定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对涉及使用《需求标
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
材。
第四十五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请获得
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第四十六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当
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