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月冷链(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2-4-1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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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月冷链(电子版)

51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3. 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4. 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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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月冷链(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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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

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

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

触的引航员、船代等登轮人员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

正确穿脱防护服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关键防

护措施到位。

3. 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

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

手触摸口、眼、鼻。

4. 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

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

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

发现员工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

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

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冷链

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

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

切接触的员工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

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

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员工健康异

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

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

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

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

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

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

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

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

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

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

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

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

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

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

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

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

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

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

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

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

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

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

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

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

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

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

护。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

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 附表见 P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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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冷链涉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例

Guangzhou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leased cold chain typical cases of

illegal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案例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白

云区太和洪卓辉冰鲜店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

冷冻肉品案

2021 年 2 月 2 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

事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农贸综合市场的经营场

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冻库内发现标示“TöNNIES

Frozen Pork Belly sheet-ribbed rind on ”字样的冷冻猪肉

34 件(813.78 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商品的合

法来源证明。

经 查,当事人共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猪肉 1 件

(25.44 公斤),销售金额 814.08 元,违法所得 101.76 元。

库存 34 件(813.78 公斤)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扣,库存

商品货值金额 26040.96 元。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

进口商品货值金额合计 26855.04 元,违法所得合计 101.76

元。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冻肉品的行为,

违反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

毁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猪肉 813.78 公斤,没收违法所得

101.76 元,罚款 6713.76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品

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

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案

2021 年 11 月 17 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

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在

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 116 号前座首层 102 档从事冷冻食

品批发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购进了批号为 20164207-1

的原产地为泰国的进口“201 冻鸡肫”共 150 箱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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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次进口冻品已经分销完毕,当事人经营进口冷冻食品

未有通过指定的“冷库通”app 进行登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

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且鉴于当事人具有《广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规定的

一般处罚情形,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作

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南

沙武兴冻品店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品

提供仓储服务案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到南沙区大涌下街 11 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发现该

冻库的主体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武兴冻品店,经该店的经

营者卢某某确认,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冻猪肚冻品曾

存放于该冻库中。

当事人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仓

储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

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关裁量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7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增城区

仙村镇无主走私冻品案

2021 年 1 月 18 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镇街移送

线索,与当地镇街整规办、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两台货车

上查获进口冷冻肉 20.87 吨,后经鉴定为走私冻肉,涉案货

值高达 63 万元,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

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依据《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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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增城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28 日期间,通过在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登载电

子公告、在局实体公告栏和案发地分别张贴纸质公告的形

式,通知涉案冻肉的所有人限期前来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

和处理。公告期满,上述涉案物品仍无人领取,也无人前来

接受调查和处理,涉案冻肉纳入后续销毁处理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办理走私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 号)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冻肉产品的货主涉嫌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增城区市场监

管局根据《行政执行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

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增城公安机关已立

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案例五: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

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区存放进口冷链

食品案

2021 年 12 月 8 日,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当

事人经营的冷库时发现,现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

冷冻食品未分区管理,遂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

事人在 2021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在其

经营的冷库贮存“LUTOSA”葱香薯角等 16 种进口冷链食

品合计 1262 件,未按照广州市冷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实行

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专”措施储存,与其

他国产食品一起混放。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

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 3

天,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

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

“冷库通”系统案

2021 年 11 月初,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越秀

区珠光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冷柜发现了从广州

市荔湾区某商行购入进口冷链食品泰国的“冻鸡肫”3 箱。

现场当事人能出示上述进口冷链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

件,但未能出示上述产品在“冷库通”的录入情况。

当事人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

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食品

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将进口冷

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

行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下旬,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越

秀区珠光市场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当事人从广州

市荔湾区某食品经营部购入原产国西班牙的进口冷链食品

“冻猪脚圈”共 13 箱。现场当事人能出示上述进口冷链

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出示上述产品在“冷库

通”的录入情况。

当事人再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

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

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

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未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并

作出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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