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发布时间:2024-1-18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51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型总部上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10%;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的总部企业予以直接认定。3、星级评定。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星级等次,享受相应级别的扶持政策。(二)财政支持政策。一是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二是租房购房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认定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总部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购房补助政策。三是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适当上浮。(三)综合配套政... [收起]
[展开]
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49

4.引导和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参与重点项目

建设。支持企业与省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试点先行参与城市轨道

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

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依法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建筑业示范

企业参与投标。

5.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建筑业示范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保证金。

6.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建筑业示范企业在同等条

件下对企业优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

工法评定、改革试点、评先评优等活动遵循优先推荐原则;要指导帮

助建筑业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工法研发、新技术应用推广

等方面予以帮扶支持。

第52页

50

总部经济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杭政办〔2023〕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2 月 20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85253499

(五)主要条款

(一)总部企业认定。

1、总部企业类型。包括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

部,由于认定标准统一,因此在类型上不作区分。对研发型总部和

上市企业总部单列。同时,按照在杭注册时间分为存量总部企业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和增量总部企业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

2、认定标准。一是基本条件。要求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

经营,在杭州市外有 2 个及以上分公司或子公司。金融机构、电信

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及

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二是规模要求。要求存量总部企

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10 亿元;增量总部企业上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第53页

51

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型总部上年度在

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

比例不低于 10%;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

的总部企业予以直接认定。

3、星级评定。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经认定的总部

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一星级”至“五星级”总部企业。总部

企业根据星级等次,享受相应级别的扶持政策。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

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

奖励。二是租房购房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

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认定当年实

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

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

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总部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租房、购

房补助政策。三是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

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

定结果适当上浮。

(三)综合配套政策。

1、用地支持方面,支持商业商务用地设置投资强度、税收产

值、企业招引等项目条件,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

第54页

52

2、人才支持方面,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予以一

定的人才授权认定名额,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房(租赁)

补助、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个税优惠等人才政策。

3、企业服务方面,建立市、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符合要

求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为总部企业小客车

错峰出行,提供一定的便利化服务。

4、载体建设方面,在钱江新城二期等核心区块规划建设一批总

部集聚区。

第55页

53

物流行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3〕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2 月 3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 85251852

(五)主要条款

1、推动冷链物流补链强链。发展冷链物流作为供给侧改革一项

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物质需要的保障举措。政策围绕冷

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链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开展支持冷

链数字化新场景、完善农产品市场冷链设施配套等举措,推动冷链

物流发展。

2、培育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从龙头型、平台型、“专精特

新”企业培育,以及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入手,提出重点物流企

业激励、推动物流资源平台化整合、鼓励物流行业标准制订等举

措。其中,在企业激励方面,对入选年度全国物流 50 强企业,经审

核认定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新晋 5A 级、4A 级、

3A 级物流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第56页

54

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以上的物流标杆

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三年内

不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3、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重点从用地、财政金融、人才、机制等

方面加强保障。一是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考虑物

流用地实际贡献,而不是单一的税收贡献。二是提出在现代服务业

专项中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专门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三是

建议加强全市物流业统筹协调机制,形成部门推进合力。四是支持

物流行业协会专业化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协会政企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鼓励国有公司参与重大物流枢纽基础

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微信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